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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年度总结

时间:2023-02-13 22: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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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年度总结

第1篇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2篇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财监[20**]56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于20**年6月至9月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年检查范围为我市部分市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检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会计基础薄弱的单位;2.未实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3.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企业;4.以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未被检查过的企业和单位。

区县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区县特点,参照市局确定的重点范围,结合财政改革和管理的需要,在辖区内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被检查单位20**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执行,主要为:

1.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3)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6)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10)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11)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2)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13)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还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账户开立情况。

2.被检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及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1)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编制年报,报表数据是否与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总账、明细账相符;

(2)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填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并,有无漏报下属企业和控股企业情况;

(3)被检查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封面信息和基本情况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完整,如职工人数、下岗职工情况、工资及福利、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等;预算单位报表中机构、单位定编人数、财政供养人口等项指标是否准确、真实,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核查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实物量指标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

(4)被检查单位有关长期投资、不良资产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如实披露,是否按照会计报表工作要求编写报表附注并对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如实予以披露;

(5)被检查单位的年度报表是否按照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否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检查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及有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适当,审计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

(2)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情况。

2.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办所条件、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一并进行检查。对内部管理混乱、屡被投诉举报、低价招揽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深入检查。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调查。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同时,调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如有关部门滥设执业资格、收受事务所回扣、与事务所明脱暗不脱等。

对上述检查与调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延伸检查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情况汇总、处理处罚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独立处理处罚、独立公告。

(二)检查工作应当以财政部门检查人员为主,可以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参加。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聘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各项财政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监督[2001]719号)规定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门各项检查规则和保密制度。市财政局聘用人员所需的费用,根据检查质量和实际工作量,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区县财政局聘用人员由区县财政予以解决。

四、检查要求

(一)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做好培训工作,务求实效,树立政府监管的良好形象,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成效。

(二)检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程序》等各项规定。检查人员要注意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被查单位有异议的问题,要附书面反馈材料;要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贯彻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检查质量。

各财政部门要结合检点进行调研,认真总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要抓好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检查中的问题,通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要一追到底,查深查透,以点带面,有效促进检查工作。

(五)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注意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于检查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单位利益受到损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整理检查材料。于20**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连同汇总报表等材料上报市财政监督处。上报的材料包括:

1.本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检查总结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汇总表(另行布置)。总结要着重突出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归纳,深入剖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区县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的检查报告及工作底稿;

3.违法违纪典型案例2个;

4.各项调研、分析报告。

第3篇

一、稽核工作的范围及原则

本次会计决算报表稽核范围是全市编制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基层企业(单位)作为稽核样本对象。稽核样本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相对集中、比例协调”的原则选取,在全市选取30户企业(单位)做为全市稽核样本。

二、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编制企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工作情况。

(二)20**年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否按会计决算报表的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填报范围、上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编制企业(单位)填报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报表数据与账簿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拟报表情况。

(四)会计决算报表的主要内容、指标数据与提供给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税务、工商、审计、银行等部门)、投资人、债权人的内容、指标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

三、稽核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步骤

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定于20**年5月进行,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具体稽核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全面部署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提出统一工作要求,落实稽核工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

2.集中培训稽核工作业务骨干,熟悉掌握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稽核工作内容。

(二)具体稽核阶段

稽核小组进入到报表基层编制企业(单位),检查企业(单位)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情况,结合其上报给财政部门的会计决算报表、上报其他综合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的20**年度指标数据和企业、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细致稽核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

稽核小组对所承担的稽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稽核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处理建议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四、稽核工作的组织

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监督检查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市(县)、区财政局分别进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按照要求,做好对所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市财政局稽核工作小组做好对所属单位的稽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被稽核企业(单位)应按照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稽核组的稽核工作。在稽核过程中,各被稽核企业(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稽核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稽核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反映。

(三)稽核小组要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稽核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做好稽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第4篇

本年度是我独立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辈律师在做,虽然也有一些独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从我真正决定独立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还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师协会组织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积极参加。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劳动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讨论,执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法规学习及资料收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是我们律师平时学习和交流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平台,我们就应该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相对比较多,而且很针对我们平时的工作,对办案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有极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启发,效果不错。明年我将继续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为是自己独立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担心的是业务量问题,担心自己的业务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非常大。好在刚开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续下来,事情很多,一忙起来,就充实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尽力做好目前的工作,当然在闲暇之余,也刻意的往业务量拓宽方面努力。很幸运的是,在2月份,通过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业务,一开始,因为双方都是初次接触,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虽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却是非常珍贵的三个月。当时该公司刚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资前期谈判,合资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户单位的满意和信任。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合同。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顾问合同期限改为一年,这是我自己独立执业以后得到了第一个客户,我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平时我经常主动的和客户单位的联系人联络,询问最近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客户有具体的法律服务要求时,尽快的回复和反馈,同时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解决一些问题。总之,有了这个良好的基础,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为。

今年在具体的执业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警方展开了打击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动。因为在XX年我办理过一起伪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直保存着我的联系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护委托,委托人正是xx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之后,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强,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类似案件的辩护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隐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

确实,律师工作强调的是平时的积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体的案件时,再去搜集资料,找法律依据显然是来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我们在平时必须要重要学习,包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规都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也会有很多关于新法律法规的意见可以供我们参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可以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不少捷径。另外很多法院的网站也会有典型案例公布,学习这些案例,也可以积累我们的实践经验。我平时在工作之余上一些专业的法律网站看看,我发现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同时我们也应关注一些时事新闻,因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涉到法律的变化,多了解时事,可以锻炼我们的政治敏锐能力。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社管字〔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年7月31日前,凡经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中小学、民办职校、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民办教育政策规定情况。

(二)学校基本建设情况。包括校园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校舍建设等方面。

(三)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学校管理情况。包括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广告、后勤管理等情况。

(五)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接送学生校车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卫生条件是否合格等。

(六)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本年度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其他证件是否齐全情况。

三、年检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年12月上旬起至2009年元月上旬结束。

第一阶段:办学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上旬)。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年检内容和要求,对本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概况;2.办学思想和思路;3.办学基本经验和特色;4.自查自检情况;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并填报《20*年**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1)。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办学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年度自查报告;

2.《20*年**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3.年检评估细则(自评分)(附件2);

4.本年度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宣传材料样本;

5.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7、收费许可证及本年度收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复印件);

8、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0.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11.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交的材料。

凡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必须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学校名称,一式二份于20*年12月3日前交县教文局教育股。各乡(镇)民办幼儿园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督查其年检并上交相关材料。对未开展自查、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年检,县教文局将收回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阶段:县教文局检查阶段(20*年12月中、下旬)。

县教文局将组织力量审核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上报的年检材料,并结合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办学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考察校园环境,看教学、行政、生活设施,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财务报表等方法进行。对招生、办学中存在明显问题,以及办学条件简陋、教育质量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重点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第7篇

我乡在2008年度,在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下,积极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布署,进一步培养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08年度法制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加强法制基层组织建设。对我乡所涉及的计生执法、司法所等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并认真组织其人员进行了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使其充分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为充分做好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了其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员配备上,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精干人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观念。

1、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在2008年度,为了适应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我乡对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开展了4次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邀请派出所、计生局和司法局的领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使我乡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接受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普法考试。我乡机关人员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学习准备认真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同时积极组织村干部分级分批接受市级的相关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领悟其宗旨,并进行大力宣传,普及依法行政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建设。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案卷规范,无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败诉的案件。

5、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负责的纠纷或矛盾问题,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办法,实行严格责任制度。以强化责任,依法办事,并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民心。

6、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监督,及时应诉,答辩,自学履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和复议决定,严格依法办事。

第8篇

一年以来,在办公室各位主任的领导与支持下,在各位同志的密切配合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走过2009,再回首,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获亦多。“忙并收获着,累并快乐着”成了心曲的主旋律,常鸣耳盼。对我而言,08年的工作是难忘、印记最深的一年。工作内容的转换,连带着工作思想、方法等一系列的适应与调整,(包括工作上的适应与心态上的调整)压力带来了累的感觉,累中也融进了收获的快乐。在办各位领导的支持下,在所各位同志的密切配合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下来的其它工作。现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的工作表现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为做好督查工作,我所坚持严格要求,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综合部门的工作最大地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我们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半年的学习和锻炼,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传阅或为各部门校稿的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身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机关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机关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根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所里人手少,工作量大,这就需要我们全体人员团结协作。在这一年里,不管遇到上的困难,我们都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同事们的心都能往一处想,劲都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学习、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9篇

现将公司二×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通过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掌握服务操作技能,打造品牌、全面塑造“××”的职业团队,实现企业的跨越发展。

请各部门除按计划认真落实好部门自培训外,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公共培训课,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做到日常工作和培训两不误。有授课任务的同志,请你们认真做好备课,确保培训效果。

特此通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二〇〇×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文化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掌握酒店式服务操作技能,打造品牌、全面塑造“××”的职业团队,实现企业的跨越发展。

二、培训原则

统一计划、统一内容、统一考核、分散实施。

三、培训方式

全员参加,分阶段、分层次的实施。

1、入职培训:对200×年新进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物业基本情况、服务礼仪、礼节、管理与服务技巧等。

2、上岗培训:上岗前针对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

3、在岗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又针对地开展系列化、正规化的培训。

培训方法:集中授课,公开讨论,分析案例总结学习体会。

考核方法:口试/以现场提问方式,检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笔试/每阶段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以检查员工对所培训内容的接受能力和培训效果。

抽查/工作中,不定时随机抽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接受程度。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㈠公共课程培训

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企业现状,熟悉××企业《员工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掌握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实现企业理念。

内容

时间

授课人

参加对象

结合公司新一年工作计划进行企业理念、企业精神、企业宗旨、职业道德、培训教育

一月中旬

全体员工

结合春节休假结束收心,进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二月中旬

全体员工

结合一季度季度测评工作,进行团队精神、服务理念及服务技巧的培训教育

三月下旬

全体员工

结合××大厦验收工作,进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的培训教育

四月中旬

全体员工

结合××大厦进驻,进行大厦物业、设备以及业主基本情况介绍,实地培训讲解

五月中旬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结合××大厦业主入住,进行公共契约、住户守则、管理规章及员工守则等温贝的培训教育

六月上旬

入驻××大厦全体员工

结合上半年工作总结,进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

七月中旬

全体员工

结合××大厦项目部近2个月工作实际,进行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

全体员工

结合物业公司三季度季测评,对员工进行素质培训

九月下旬

全体员工

结合9个月来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培训

十月中旬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结合119消防日,进行消防知识、大厦消防器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十一月上旬

全体员工

年终工作总结,排问题,找差距,并着手200×年的计划工作安排

十二月下旬

全体员工

二〇〇×年度公共培训计划安排表

㈡岗位课程培训

熟悉个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各自工作。

1、岗前培训计划安排表

时间

内容

方式

负责人

考核

4-8小时

公司概况、员工守则

面授

各部门

负责人

一个月

员工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纪律、奖惩制度、礼貌用语、操作技能、业务知识

个别辅导、自学实践

部门主管

班组长

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上岗考核鉴定

三个月

了解物业基本情况及相应岗位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技能、主要机具使用养护、训练

实际操作

实操实练

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部门主管

班组长

机能知识书面考试,实操水平工作表现等具体业务考核版权所有

2、在职培训计划安排表

时间

内容

方式

负责人

考核

每月上中旬各一次每次2小时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消防知识、本岗位专业知识

集中讨论学习

各部门

负责人

每半年一次本岗位专业知识书面考试

每月末二次每次2小时

思想道德、法律等教育交流、案例分析、总结一个月工作

集中学习讨论

各部门

负责人

每年末进行一次岗位知识考试

半年一次

设备操作演练

集中交流

部门主管

现场考核打分

每年一次

综合培训

等级评定

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