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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方案

时间:2022-10-17 16:58:20

导语:在环境整治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环境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共享和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容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镇区、村庄和镇域主干道路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村庄进村路和大街小巷卫生得到彻底整治,无“三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村庄绿化整齐美观,为下一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镇区的卫生、绿化、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镇域主干道路两侧违章建设、各类料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得到彻底整治,广告牌等宣传设施规范有序,无卫生死角。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村庄整治内容

1、进出村庄路段环境整治

①对进出村路段两侧进行杂草清除,路肩整平;

②对路两侧暴露垃圾进行填埋;

③拆除路口及拐弯处有碍观瞻障碍物;

④对路两侧树木涂白;

⑤对进出村路面进行全天保洁。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2、村内大街小巷卫生整治

①在街道醒目位置张贴环境整治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②对村内大街小巷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做到无“三堆”,无违规种植物;

③对可视范围内白色树挂及电线杆、主街道两侧墙面上的“野广告”、陈旧标语等进行清除,对村内宣传展板、横幅标语进行维护;

④对大街小巷现存的建筑物料堆进行清除;

⑤对围村垃圾进行填埋;

⑥对主要街道两侧乱搭乱建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⑦对村庄主要街道路面进行全天保洁。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3、村庄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①疏挖村内排水沟,贯通环村沟渠,确保排水畅通;

②对村内已硬化路面进行维护,未硬化路面进行整平;

③对群众文化广场、大院墙体进行粉刷,广场、大院内外无乱堆乱放现象;

④对娱乐健身器材进行维护管理,无破损现象。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4、村庄垃圾集中清运处理

①选好配强村保洁员,每千人配备3名保洁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②垃圾箱摆放到位;

③按照整治办公室要求做好垃圾池选址;

④建立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卫生保洁人员做到“一日两清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各农村社区、村

(二)镇区及镇域主干道路整治内容

1、镇区整治

①加强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发挥;

②做好镇区道路、广场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确保绿化美观、亮化到位;

③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④做好镇区容貌的管理,加大对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现象的整治,确保镇区环境整洁有序;

⑤加强对首集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维持良好的镇区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

2、镇域主干道路整治

①做好主干道路的路面保洁,做到路面整洁、无坑洼,两侧无杂草,确保道路通畅;

②加强对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治理,确保道路两侧无白色树挂、边沟漂浮物等垃圾杂物,无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无外接棚舍及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的物料和“三堆”;

③做好主干道路两侧苗木的管护工作,保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农委、各相关农村社区

四、时间安排

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5月23日开始,到6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3日-28日)

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现场观摩,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各农村社区、村层层宣传发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村内高音喇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程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9日-6月5日)

各农村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逐条梳理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按时完成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各项重点任务,使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

(三)检查评比阶段(2012年6月6日-7日)

组织各农村社区、村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采取“互评”的方式,组织各农村社区进行相互检查评比,对检查不合格的社区、村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8日-10日)

镇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逐社区对所辖各村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依据验收得分系数按4元/人的标准核发奖励资金(计算公式:村奖励资金=2010年底村人口数×4元/人×考核得分/100)。同时,依据各农村社区所辖各村平均得分系数,按每个社区3000元的标准核发社区奖励资金(计算公式:社区奖励资金=3000元×社区所辖村平均得分/100)。对验收得分在75分以下的村和社区视为不合格,取消其资金奖励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各农村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农村社区要建立日调度、日总结制度,对各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随时调度、检查,并开展自查互检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对各村整治进展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并以展板形式展示各村形象进度,各农村社区每天下午5:00前上报各村整治进度表。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城管办、督查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2篇

一、宣传报道

(一)加强对相关会议的宣传报道。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接,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新闻进行宣传报道。如交警大队开展交通整治、城市管理局整治建筑垃圾乱堆等行动。

(三)加强对专项活动中提升软实力、提升公民素质的新闻进行宣传报道。对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宣传到位的单位进行报道。如整治宣传进社区、大手拉小手等活动。

(四)选取典型,对在此次行动中,创新工作、认真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报道,以点促面,以典型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中,不文明现象、履职不到位、慢作为的单位进行曝光。如乱停车、建筑垃圾未处理、环境卫生差等现象进行曝光。

(六)搜集相关素材,制作整治行动专题片。对不文明现象、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题片制作,在我单位长期播出。并对此次环境整治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检讨过程进行播出。

(七)播出相关公益广告,如说好普通话、精神文明创建公益广告等,积极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文明的价值观。

(八)相关公告、通知。及时传达相关决定。

二、多平台宣传报道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有效整治,夯实城市建设基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的净化、美化和亮化,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区域

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在朝阳市城市建成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范围内进行。整治的重点是:

(一)整治城市中心区域:重点范围是中山大街以东至大凌河人工湖以西和珠江路(向南延伸至珠江路小学、新四中一线)以北至大凌河(什家河套)以南的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主要街路:重点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和新华路、文化路、珠江路、长江路、黄河路等7条主要街路。

(三)整治城市出入口:重点是北出口(朝北公路)、西出口(七道泉子)、南出口(西大营子)和疏港路、朝青线等五个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区分

根据确定的整治范围、重点区域和城区环境的实际情况,本次整治行动重点围绕9个方面的42项内容进行,具体任务目标和责任区分是:

(一)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治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局、环保局、环卫局、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朝阳县

任务目标:

1、整治不规范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影响市容的刀匾(竖匾、横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门窗以上至楼顶中间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整治区域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

2、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划定场(位)乱停乱放;取缔各种流动售货车、烧烤车等。实现整治区域内主要街路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

3、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计划拆除整治区域内各种临建、违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有照房屋、实体围墙(栅栏)和主要街路影响市容的报刊(电话)亭棚等;拆除朝阳大街、新华路两侧影响市容的外扩阳台;按计划分步拆除新华路、文化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和主要出入口两侧居民住宅区内的各种仓棚。实现整治区域内无违章建筑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报刊(电话)亭棚等;主要街路沿街两侧住户阳台整齐、美观;住宅小区达到净化、绿化、美化。

4、清理整治店外加工经营行为。主要是清理整治区域内沿街两侧网点商品外摆和各种店外加工。实现整治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现象,做到进场、进店加工经营。

5、规范管理商饮服修摊点。合理设置商饮服修摊点位置;取缔主要街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各种商饮服修摊点。实现整治区域内各种修理摊点在规定的小街小巷内有序经营;早晚小吃摊点完全退出主次街路。

6、规范殡葬用品经营管理。取缔整治区域内殡葬用品经营店铺和加工点;制止乱撒冥钞、冥纸、搭设灵棚和吹丧送葬。实现各种殡葬用品在规定的生产和经营地点生产经营。

7、认真清理门前“三乱”。主要是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实现整治区域内门前三包签状率和年审率达到95%以上;沿街两侧门前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不良行为。

8、严格管理施工场地。规范建筑施工场地的围档设置;制止在施工场地建筑围档外乱堆乱放;制止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抛散拖带物料垃圾;严格控制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和施工噪声扰民。实现整治区域内建筑施工围档设置达到美化城区环境效果;施工围档外保持清洁,无各种建筑材料堆放和其它欺街占道行为;出入施工场地的各种车辆无污染。

9、规范管理露天市场。合理规划和建设封闭市场;严格管理现存的露天市场,严禁占道经营;取缔柳城路旧物市场,规范管理旧书(古玩)市场。实现整治区域内无工商无照商贩和欺街占道,露天市场退路进场、进店经营。

10、严格查处各种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扒窗改门、阳台外扩、雨搭落地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章乱建行为。实现整治区域内无私搭乱建、扒窗改门、阳台外扩和雨搭落地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务目标:

1、整治主次街路城区环境。对主要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繁杂带进行普遍清理,重点清理枯枝败叶和白色污染;修整绿篱、树坑石及花坛边石,有专人维护树池、花坛和绿化带;做到路面整洁、边石根净,花坛边石整齐,花坛内无杂草、枯枝败叶、白色污染和其它污染物。

2、整治泥土路和破损路面。加快泥土路改造步伐、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对破损的人行步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的人行步道进行硬覆盖;做到城市道路平整完好,边石齐全。

3、整治公园、游园、广场、绿地和街路绿化。对公园、游园、广场和绿地的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和路树管护,做到雕塑完好洁净、摆放整齐,公园、游园、广场和绿地的围栏和行动设施完好安全,无损坏且洁净,绿色植物枝繁叶茂,花红草绿,景色怡人。

4、搞好亮化工程。抓好6条街路路灯改造工作,提高被改造街路路灯档次;保证亮灯率;搞好城市夜景建设,推行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管理,提高霓虹闪烁,彩灯夺目城市夜景的整体水平。

5、抓好旧楼粉饰工程。完成珠江路、南大街、中山大街和竹林路等街路5万平方米旧楼的粉饰任务。

6、规范严管广告牌匾。规范严管附属于城市道路、广场、桥涵、园林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牌匾,做到样式统一规范、广告内容明晰,不破不乱,规范管理朝阳大街、新华路、文化路、友谊大街等主要街路的路灯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涵、市政设施上乱设乱架和乱摆附着物。

(三)环境卫生治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

任务目标:

1、加强主次干道卫生保洁。重点对城区10条主干道、22条次干道和10条商业景观路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2、加强城市环卫功能建设。完成主城区地上垃圾箱撤除60%以上;完成全封闭式地下垃圾转运站建设指标10座以上。

3、提高环卫常规生产作业管理档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掏保、箱站管理等要做到管严,管住,管净;不降标准,不应付差事,不留死角,不出现空档,不出现反弹。

(四)房产(物业小区)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

任务目标:

1、整治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消灭小区的环境卫生死角;清理公共部位乱堆乱放的杂物。

2、整治规范小区物业。出台“朝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强化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现有的物业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

3、清理整顿物业弃管小区。拿出具体整改意见,逐步实现由街道、社区接管的管理模式。

4、改造旧住宅小区。研究制定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务目标:

1、严格控制城区烟尘污染,进一步解决黑烟扰民和影响城市形象问题。对城区工业锅炉、窑炉及浴池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处罚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2、严格控制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对油烟排放扰民的业主,落实处罚和整改措施。

3、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影响。对市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检查存在问题;对噪声超标并扰民的工业企业,做勘验笔录,落实整改措施。

(六)工商(市场)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

任务目标:

1、治理出入口集贸市场。协调双塔、龙城区和朝阳县研究北出口的他拉皋市场、南出口的西大营子市场和朝阳县的腰而营子市场、北方市场的整治方案,督促搞好规划、动迁、施工等,实现上述市场规范化管理。

2、做好早市迁移和经营监管。及时将早市迁移到双塔区步行街经营;加强早市经营秩序和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

(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务目标:

1、规范围档设置。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钢板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已损坏的围档进行修补、粉刷。

2、清理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各种建材、构件、料具等,要按照施工部平面布置图设计好的位置,分类堆放,归方码垛,摆放整齐,分别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志牌。

3、治理现场环境。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良好无积水,建筑物上无悬挂、工完场地清,环境干净无残渣废料和建筑生活垃圾。

4、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围档,彻底清运建筑垃圾,拆除周围违章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清运住宅小区和各出口积存的建筑垃圾,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建筑垃圾清运是否合格。

5、清洁现场卫生。施工现场要做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卫生良好,设置厕所要符合卫生要求,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职工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

(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务目标:

1、治理动态交通秩序。重点是治理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不按线行驶、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等违法行为;治理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治理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等违法行为。

2、治理静态交通秩序。重点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马路边石以下)不按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和临时停车的;

3、治理在市区内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行为。

通过以上治理达到: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4%以上;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80%以上;主干道行人遵章率达到75%以上;主干道违章停车率达到2辆/5公里以下;禁鸣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行为明显减少。

(九)小街、小巷、居民区和城市出入口管理方面

责任单位: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朝阳县

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局、环境卫生管理局

任务目标:

1、治理小街小巷:搞好保洁,作到管到头,清到位,横到边,竖到底,通透道路不留死角。

2、治理居民住宅区:全面清扫,及时清运,全天保洁,不留残存,消灭死角。清除小广告、小张贴。

3、治理楼房和楼道:清理乱堆乱放,清除小张贴、小广告。

4、治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疏通道路,清理堆放,清除越冬垃圾,建立管理机制。

5、治理城市出入口:清理欺街占道,清理主要街路的乱堆乱放,清理沿路卫生,整治垃圾排放,整顿集贸市场。

6、治理建筑工地:整顿材料堆放,垃圾排放,防护栏设置,建筑噪音。

四、实施方法、步骤

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领导,集中协调指挥,部门分工落实,分段组织实施等方法进行,由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牵头负责,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宣传发动(4月1日至10日)。各部门根据整治任务和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宣传发动工作,使这次整治行动的内容、重要意义等达到家喻户晓,大力营造“爱我家乡,洁我家园”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整治确定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集中整治实施(4月1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整治行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先试点示范,后全面铺开;先重要部位,后拓展区域;先攻克难点,后顾及一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集中检查验收(7月1日至10日)。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依据整治任务、目标以及整治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各责任部门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按照着眼长远,夯实基础;一步到位,减少过度;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期巩固,防止反弹的整治目标和要求,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大讨论,积极报道整治行动的工作进程和取得的整治成果,表扬整治行动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整治行动中认识不高、态度消极、不能认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强化全体公民的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提高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情度,为整治行动献计出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系统)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细化量化。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做到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不缺内容。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倦心理,增强信念,敢于攻坚,盯住目标,狠抓落实。要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工作精神和勇气,坚决、果敢、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第4篇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7月1日开始,至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第6篇

一、年度任务

围绕打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环境的目标,集中实施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整治、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市区绿道建设和城市主干道绿化整治、过城河道综合整治、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整治、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视觉污染和占路经营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停车秩序整治等九大整治。

(一)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完成新改建绿地42公顷、栽植大树800株以上、立体绿化10处以上,完成市区道路和单位(学校)庭院、小区绿化改造等绿色建设任务。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重点工程指挥部、教育体育局

(二)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市区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改造、地下管线同步敷设等综合整治项目,集中整治道路24条,改造道路面积25万平方米,铺装给排水管线11公里,亮化道路9条。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公安局

(三)市区绿道建设和城市主干道绿化综合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街道、街道、开发区年内分别完成绿道建设不少于2公里。对路、世纪大道、路等主干道路及重要区域节点的园林景观进行综合整治提升。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重点工程指挥部

(四)过城河道综合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对市区建成区内的现河等部分河段,提高绿化密度,提升景观水平,完善健身休闲设施。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五)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对路等7条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刷、修缮及网点整治。完成新村、小区、原棉纺厂住宅区、木材公寓、小区、教师新村等9个住宅小区整治。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重点工程指挥部

(六)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百千万”竞赛评选活动;深化环卫运行方式改革,整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污水洒漏、垃圾落地、垃圾桶乱摆乱放等问题;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完成建筑垃圾收运车辆的密闭改装及GPS安装,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整治河道水体卫生。全面实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生活垃圾死角,整治积存建筑垃圾。

2、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管理局、水利水产局

(七)视觉污染及占路经营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编制完成辖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深化整治户外广告,完成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对城区范围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龙门广告、道旗广告、落地灯箱及垃圾桶等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户外广告登记,规范内容,加强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所有违章设置亭体;清理整治各街道及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违法搭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搭建物,分门别类处置各类违法建筑。制定《市城市道路便民摊点设置导则》,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

2、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城乡建设局、文明办、商务局、水利水产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卫生局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有计划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全面开展油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油品质量明示制度。

2、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九)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1、主要内容:落实停车场规划建设;加强路边停车位和专用停车场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路域,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增设物防设施;整治公交车辆占道停车、非交通占用道路现象;推进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落实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修订目前停车收费标准。

2、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

二、工作步骤

(一)2月份到3月中旬,制定方案、完善机构及宣传动员。

(二)3月中旬到11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

(三)11月下旬,检查验收考核,做好总结评比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分部,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指挥分部内设办公室及9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和各街道(开发区)共5个综合工作部。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倪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9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指挥,各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5个综合工作部指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牵头单位(各专项工作部)要做好对上沟通工作,同时做好本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工作,将责任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倒排任务工期,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开发区)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人财物保障,主动承担起各项整治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每周向牵头单位(各专项工作部)提报工作进展。实行“日查,周考,周通报”的方式,将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列入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加大考核配分;每周考评情况在电视及《今日》“我们的家园”栏目上公布。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保目标全面完成,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强化、一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个突出”即突出对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加大对城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2.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1.0平方公里。

3.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区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责任人:

4.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设置禁鸣标志、标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禁鸣路段机动车辆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2个新农村(社区)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张东辉吴留柱

2.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开展生态村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创建1个省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张东辉

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三)强力推进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开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环评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2.排查辖区内向枯河流域排污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6号)要求,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全面整治,2011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责任人: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2011年10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热力厂7号锅炉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碳素行业

(1)力争2011年6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碳素厂脱硫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继续开展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定期向社会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区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整顿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实施周督办、周汇报;负责统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区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区工商部门:根据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区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至各相关部门。2011年11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第8篇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水环境整治效果,提高生态效能,促进全乡水环境整治更好的持续发展,现就2015年度水环境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水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力度,严格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确保全乡水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各级河道长效管护保洁责任制,及时组织打捞以水花生为重点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畅,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保证河道沿线整洁美观。

(一)整治范围

1、县级河道:本乡境内下官河、李中河、

2、乡级河道:本乡境内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叶家沟

3、村级河道:各自然村圩内生产河道

4、圩外湖荡区沿公路沿线河道

(二)整治内容

1、清除“三水”即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为主的水生植物,圩内生产河道另包括蒿草;

2、打捞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垃圾;

4、河道内违章搭建、行洪障碍物,

5、注重保护原生态植被,确保河道整治的效果。

(三)整治方式

1、划分责任区: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县乡骨干河道分为两个辖区,分别为兴沙公路李中河桥以东下官河、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一个辖区,;兴沙公路包括李中河、李中河桥以西李中河、子婴河、叶家沟一个辖区;其余圩内生产河道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

2、运作模式:本乡水环境整治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的运作模式,将县乡级骨干河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择优选择管护队伍,圩内生产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

(1)县乡级骨干河道两个辖区优先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管护队伍,承包合同一年一订,并服从乡河长办管理。

(2)圩内生产河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各村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责任区)圩内生产河保洁考核以奖代补的资金,以生产河面积5元/亩考核到村。各村河长及分工乡干部每年缴纳2000元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按时按质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乡财政根据各村内河道面积及生产用途确定管护资金,如不能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扣除管护资金外并对工作保证金及村级综合评分一并扣除。

(3)卡口工作由乡河长办直接管理,采用邀请聘任制方式,在所属村邀请一名工作负责,不怕吃苦的同志,并与之签订工作合同,确定工作报酬为每年7000元整,工作合同明确一年一定,视工作任务与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3、时间节点划分:1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冬季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各级河道水面漂浮物,确保不留死角,严格禁止只粉碎不打捞的做法;3—4月份再次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春季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恢复生长之前彻底清理完毕;4—12月份为长效管护和日常保洁时间,确保过境漂浮物的及时打捞,压制旺盛期水生植物的生长。

(四)强化监督考核

1、成立相关组织

在乡河长办的基础上乡成立水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陈加庚担任,负责全乡水环境整治巡查总体工作,副组长水务站长赵建东、水产站站长房亚夫担任,负责水环境整治巡查具体工作,成员仲伟国、王永海、水务站、水产站组成。乡水环境监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巡查监理经费由乡财政统一支付,确保巡查效果。

2、强化巡查结果应用

(1)建立河道巡查 “一河一档”。为给河道巡查管理提供有效基础数据,推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各小组结合每次河道巡查记录情况,建立各自负责河道的巡查档案,将每次的巡查记录登记在册,认真填写水环境长效管理巡查情况统计表,方便核查解决。

(2)积极分析解决巡查发现问题。各巡查小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通知、责令整改、等方法予于解决。责令整改的环境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周。对每一次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跟踪上一次巡查存在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乡主要负责人及市“河长”管理办公室。

3、巡查时间

原则上各小组每月最后一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巡查时间应选择晴好天气,避免雨季或有降水后的一段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增加巡查次数。

4、举报电话处置

接各级举报电话后,及时与各级河长及河道保洁员联系,并拍摄前后对比音像资料,限期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如不达标,将扣除河道保洁资金,一次500元。

(五)严格蟹塘、苁塘的水草治理及非法定置渔具的清理

严格统计全乡的蟹塘、苁塘及非法定置渔具,一塘一册,统计到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定责任人,将蟹塘、苁塘的管理与村级水环境整治的管理相结合,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长效管护期间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非法定置渔具乡成立水产、水务、公安联合执法小组,在确定严重影响河道畅通及水环境整治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拆除。

1、强化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乡以及各村在5月15日前通过公开发包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实施常年保洁。并全面落实乡、村两级河道河长管理责任制,确保全乡所有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各村要将发包情况、发包金额、保洁要求、管护责任人、河长以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13年7月下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下旬)

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内容和新版GSP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现场检查(2013年7-8月)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店容店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检查记录见附件)

(四)诚信评定(2013年8月底)

各区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结合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动态记录企业诚信信息,对信用等级B级的药品经营企业,针对其存在问题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对信用不良的C级企业,发出书面告诫书,以适当形式公示信用等级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对信用不良的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形式向行业及社会公开,加大其失信成本,直到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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