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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论文

时间:2022-05-15 13: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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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代位权债权人清偿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91版

第2篇

公路经济论文范文一: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研究

一、公路经济管理措施探讨

(一)法律方面

我国目前在公路的管理方面还较为混乱,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在公路管理的有序性和发展性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缺少一套较为完备的健全性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在对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对落后性上使得公路管理方面不能完全体现出其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从法律方面来看,立法上对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管理上需要适应相关的时展的需求,这是当下时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公路经济管理方面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就首先需要在遵照法律的基础上积极制定相关的交通建设方面的法规等。例如,关于明确公民在高速公路交通活动方面所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方面,进行相关的公民交通权利以及义务的相关规定,使得人们能够明确规范自身的相关行为,从而能够使得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进而减少一些交通方面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因此,要想在公路经济建设方面充分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应该要尽早完善公路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能够从更大程度上实现交通管理的有关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发展,不但能够有效健全我国的公路管理体制的相关方面的需求,还能够保证我国的公路健康发展的主要需求。

(二)行政经济方面

高速公路自身在自然垄断条件和主要的需求特征方面,我国的高速公路目前主要就是少数的企业实行垄断性经营。我国高速公路之所以能够被少数的企业所垄断,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公路自身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规模性以及不可替代性,这样使得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的投资以及经营风险大等,这样能够造成一般的企业对于公路投资方面难以承担。由于少数的企业在垄断的情况下,使得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现象。因此,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主要就是通过一些经济手段干预相关的市场发展,承担起维护公共产品有序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组织和建设管理公路的过程中,在使用良好的交通服务的基础上,赋予特定的企业在公路建设上的垄断的相关权利。未来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在进行公路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管理部门以及一些赋予了企业垄断性经营权的基础上面加大对于该情况进行治理的力度。例如,主管部门可以使用微观规制的方法。微观规制主要指的就是政府赋予企业特许的相关经营的同时,允许政府对其进行相关的治理。在这样的处理方案下,一方面主要是适应了一些公路的实际运营发展的相关规律,另外一方面主要就是体现了政府对于宏观经济方面的发展目标和需求,从而减少一些因为企业垄断带来的一些不利的影响和问题。除此之外,政府赋予了企业在公路建设权限的主要表现方面在于其特许的相关经营企业签订的相关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因此,相关方面需要明确合同的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明确的基础上,进而保障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合理性运行。

二、成本方面

在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主要涉及的是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费用的相关预测和计划、公路施工成本费用的分析以及公路工程的成本费用的相关控制。公路施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的计划和预测是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进行科学计划和论证的部分。相关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于编制工程施工的预算方面来完成项目施工之前的相关成本管理的工作。预算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在整个公路管理和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反映着成本管理的问题。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费用相关管理的另外一个主要的环节是计划成本,计划成本主要是项目经理部门按照工程计划期间内的相关工程资料,在工程的施工之前提前编写出相关的成本计划等,形成完整地成本控制计划。因此,在实际的公路施工项目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应当要严格地执行相关的开工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而制定出完备的成本计划,以免造成一些资源上配备不合理的问题。

三、总结

总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部门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将扮演着更多地角色。除此之外,运输市场也会逐渐面临着更多的问题,这不仅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关于如何提升我国的公路的经济管理效率并且制定出适合公路运营的管理模式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笔者主要分析了公路经济刮泥的体制和措施,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的公路建设。

公路经济论文范文二:经营性高速公路经济管理论文

一.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1)保障大众社会的出行利益高速公路已经成为了现代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外出旅行,都离不开高速公路。从其性质上来说,高速公路是一种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工程,但从其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产品的管理,其管理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众的利益。为了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出行利益,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快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高速公路是国家持有的,它是国家的特有资产。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管理高速公路的时候,不论高速公路的投资者是谁,管理者和经营者是谁,总体还是属于国家的,它是一种无形资产。既然高速公路是国有资产,加速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的意义就更为突出。用经济管理体制的规范与约束来管理高速公路,这对于加快高速公路的发展,做好高速公路的养护与维护工作而言,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满足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经济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每个不同时期有着每个不同时期的发展特色。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求也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就实际情况而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必然产物,只要是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无论它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的发展基础,交通运输业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与此有关的各类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日益增加。面对如今的发展现状,建立相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加快高速公路的改革,也是适应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经营性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改革的措施

在管理的同时不断积累有关的经验,在后期的改革中,才能不断探讨出更加有效的改革措施。高速公路的发展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管理高速公路,其有关的改革措施也要综合多方面进行考虑,尽可能考虑完善。以下主要从三方面来阐述关于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改革措施。

1)经济和行政手段高速公路的发展并不是独立运行的,它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如今它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基础设施,它的规模性、公共性、不可替代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它的投资数额大、施工周期长、投资回收杨苗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石家庄050000时间长、经营风险大等特点,导致很多的企业不愿意参与其中。在这种发展情况下,政府必须出来干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动承担起高速公路的责任,与此同时组织高速公路的施工和建设,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只有一家企业来负责管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一切都与它有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该企业就是一种垄断性企业。现如今的管理方式正是如此,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资产,它的一切与国家设立的相关单位有关。政府对高速公路的经营进行规制的措施,不仅符合了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律,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

2)法律手段高速公路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不失为一种好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在那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高速公路每天的车流量都不计其数。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与加快城市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首先,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以此来约束一些违规的行为。一套规范的法律是保证高速公路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建立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需求。在管理的过程中,会运用一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相关人员还应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完善。早在2004年,国家就出台和修订了《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这两项法规已经对相关的收费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经营性的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参照,使得很多问题不能被及时解决,时间一长,问题的严重性就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改善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经营性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实行一种综合性的执法机制,对高速公路中的力量和管理资源进行统筹分配,从而形成快速的反应机构。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行政的办事效率,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还需要不断完善管理信息体系,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3)强化高速公路的成本管理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进行经济管理,不仅仅是在高速公路建成之后进行管理,在高速公路的建设期间,对高速公路进行成本控制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成本控制主要从施工人员的费用、材料费用、现场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入手,依据成本计划和成本降低率,通过和实际的成本进行比较,定期检查成本的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影响成本增加的因素,并从中总结出相关经验,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一般而言,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后期工程完工的经济效益,对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有着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