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3 2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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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推动全民创业,是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
(一)充分认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意义。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全民创业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是在新在新时期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兴陕步伐、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坚持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陕西为主题,以创业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培养企业家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省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各级政府要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注意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四)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小额担保贷款是创业促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小额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省政府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担保机构延伸到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使更多的自主创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贷款的政策扶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落实、考核及发放、管理、回收等情况将作为省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指标之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由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级政府要根据省上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五)全面推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创建信用社区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结合实际,在辖区内至少选择10%的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工作目标和评定标准,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贷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难和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各市要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社区,按照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3%给予奖励;对经办银行按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实际回收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当年贷款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给予奖励。各市在完成当年省上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2%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和逾期贷款追索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区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手续费补贴。以上奖励资金从下拨各市的省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对诚实守信的贷款者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对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业绩突出的银行,各市可采取优先开设社会保险基金存放账户等措施,进一步调动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迅速便捷的为创业者服务。对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 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并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无反担保的,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各市要将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工作。各市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小额担保贷款进展情况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及时拨付到位。省财政将加大对各市特别是贫困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补助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省财政对市财政实行季度拨付、年终清算制。
各市应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创业成功率。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建立联和会审制度,到现场对贷款人资信和经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要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变层层审批为各有相关部门到街道(社区)集中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的用途、资金流向、效益及经营情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将基本情况在社区内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对恶意逃避债务者,各市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八)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做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由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对持有《失业登记证》初次自主创业的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20__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通过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总量的模式,努力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增加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经办银行可给与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地方同级财政负担75%。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为5万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进行贷款的,可按其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市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研、经济等部门要对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的创业项目,各市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落实优惠政策和创业资 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对于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20__元的经营场地补贴;对于自主寻找固定经营场地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800元至20__元的经营场地补贴。
(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市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的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志愿团,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十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市要认真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措施明确、台帐规范、动态管理、援助到人、跟踪服务、目标落实。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业、保洁保绿保安业、手工活加工业、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业和公益性岗位,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积极安置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组织健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当年消除"零就业"家庭并安置大部分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的社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社区适当奖励。对已建成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
(十二)完善和落实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各级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优先咨询、受理和登记,同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
(十三)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充分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扶持作用,引导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除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事建筑业、房屋中介、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由相关部门批准一次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注册登记,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在20__年年底之前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按规定3年内个体工商户凭《再就业优惠证》,每年减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8000元,工商企业按实际安置下岗人数每年每人减征4800元的税费。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认真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好退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主动走向社会创办实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十五)引导和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各市要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创业活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走出去"创业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去"创业,拓展劳务市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络机构,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多渠道培养和树立劳务输出带头人,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维护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回乡、进城投资创业。凡返乡的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期限为1年。
(十六)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的作用。各市要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吸纳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和就业。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和"零就业"家庭中"4050"人员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新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负担本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自发组织起来实现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按《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领取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和职业介绍补助。
(十七)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各市要增加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提倡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对社区居民的免费培训。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前扣除。将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再就业培训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将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范围由农民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残疾人。
(十八)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各市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实现创业的倍增效应。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创业培训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积极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展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组建创业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创业培训的师资充实、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各市要完善创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对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各市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被征地农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 或进城创业,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低基数的缴费政策,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创业环境
的位置,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就业总量的增加;在研究确定重大经济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就业岗位的增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使我市就业再就业渡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为了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年初,我市在总结推广铁西区兴工九委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开展社区就业工作达标活动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极大关注,市委主要领导批示:铁西区兴工九委社区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实现本社区基本无下岗失业人员的经验值得深入总结,广泛宣传推广,以唤起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把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兴工九委是我市就业工作的典型,实践证明,社区就业潜力大只要认真推动,必见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得到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极大推动了全市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为推动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开展,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发了《沈阳市社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评估标准。通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力争在三年内使2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200年社区就业工作目标为7万人,200年社区就业工作目标为9万人,200年社区就业工作目标为8万人。并在社区就业工作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是,年度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98%以上;对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拣3日内安排就业上岗;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100%开展引导性培训,转变其择业观念。
为确保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有效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作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市委也将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四三二一"干部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也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社区就业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社区。市和区、县(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在组织上、资金上,确保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高队伍素质
建立完善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社区就业工程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关键。过去,我市没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大都由街道民政部门代管,社区干部凭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感情来做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机构不健全,基础工作不完善,给社区就业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为了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我市将解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为首要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各区、县(市)要建立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社区要建立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全市121个街道都成立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科,1033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为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发2000个就业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充实到社区,从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又为做好社区就业工作充实了力量。
在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同时,我市将完善街道社区基础工作建设作为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前提。一是统一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下发了《社区就业工程考核评估标准》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评估标准》。二是统一建立基础工作统计台帐。市财政投入资金14余万元,印制下发了《沈阳市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台帐》、《沈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台帐》、《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台帐》、《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帐》、《新增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台帐》、《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记台帐》六种基础工作统计台帐,规范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统计报表,做到了下岗失业情况清、就业状况清、培训愿望清、工作责任清,对全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动态管理。三是统一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制定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职责、服务指南,编制了"一站式"就业服务工作流程,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四是统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市112个街道和1033个社区有3000余名专门从事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是稳定社会,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关键。两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开展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去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将我市作为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鉴定的试点城市之一,我市按照国家有关培训教材,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聘请有关学者和专家担任授课教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1443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培训,经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和鉴定,我市有1241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合格率达86%。
三、开发就业岗位,实施重点帮扶,强化就业服务
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开发就业岗位,做好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挖掘社区岗位资源。以社区家政服务组织为载体,开发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托老、托幼、小饭桌、修理点、缝纫点等实现再就业,我市兴工九委社区以社区主任"黄大妈"的尊称注册商标,成为我市社区家政服务的品牌,建立了"黄大妈社区家政信息中心",发展各类服务网点90多个,累计使2991名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内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是建立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与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加强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谊,积极开发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的就业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皇姑区长江街道长宁社区成立了一支有79人兼职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与41家用人单位建立社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年,全市社区累计收集各类用工信息2.32万条,安置"4050"大龄困难人员就业1.45万人。
三是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再就业援助工作是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点。200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大调查,各街道社区都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全面摸清和掌握了有就业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和失业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援助行动和提供就业服务奠定了工作基础。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街道社区普遍建立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帐,采取党员结对子和干部包到人的办法,积极提供就业援助。铁西区通过大调查掌握了全区共有1832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区委区政府采取措施,实施"1832"再就业援助工程,力争在短时间内在全区让有就业要求并有就业能力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上岗就业,并向全区承诺:只要不挑不拣3日安排就业。同时,为扎实推进再就业援助行动,全市在200年国庆节前,组织各社区在本社区内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暨招聘洽谈大会,营造氛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面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26.7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1.71万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1.42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两年内,通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有19.57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完成三年社区就业工程总体目标的81.54%;实现就业工作达标社区累计为679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65.73%;充分就业社区107个,占达标社区的15.76%。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就业为目标,从残疾人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逐步建立起镇、村(居)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镇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构建和谐井岗创造良好环境。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确保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及家庭就业率达到95%以上。至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全社会的就业。
重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井岗镇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道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各村(居)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的各成员单位对区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居)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与镇政府相关各部门全力配合,保持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各项关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文件及政策,认真宣传解答残疾人关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树立一批创业典型。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各村(居)建立对残疾人进行走访、回访制度,安排专人责任就业跟踪情况摸底工作,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对给辖区里的残疾人建立就业档案,对有一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残疾人,要求他们填写求职登记表,对已就业人员填报就业花名册,推荐就业人员填报推荐就业花名册,新增新减就业的人员,填报新增新减花名册,三报表每月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对无劳动能力人员,建立无就业能力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四)加大残疾人就业示范点建设
各村(居)结合自身特点,以辖区里的菜场、住宅小区的看门值班,环卫保洁等岗位为基础,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点(2—3人以上为就业示范点),优先安排给力所能及的残疾人先行就业,社区自行开发的门面,可提供一至二名残疾人进入自主创业。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不同载体为依托,相对集中就业,每个社区(村)在一年内基本建成2-3个就业示范点。同时,做好多方协作、沟通工作,以便获取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岗位,做好辖区单位岗位挖掘工作,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整合资源
1、整合就业信息和服务资源。争取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配合,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平台,并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平台的共享,定期创业和就业信息,定期公布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
2、整合各类场所资源。各村(居)在新增创业示范街(点)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创业空间和经营场所,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
下面从五个方面就全年的工作向组织和领导汇报:
一、按照县委的有关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取得实际成果。
20XX年3月18日团县委召开科学发展观动员会,按照县委的有关要求,我认真参加了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并建立健全了学习实践的工作制度。在半年的学习时间过程中,我建立了个人学习档案、个人学习笔记,形成学习心得体会8篇,读书笔记2万余字,自身的素质也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提升。
二、服务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为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作出做了重要贡献。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共青团工作,我提出基层团组织要建立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的工作计划,并提出了具体的 “八个规范”,即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团员发展、规范团员教育、规范团内管理制度、范文写作规范团的活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的使用,这一措施得到了团县委书记的大力支持。
一直以来我县农村基层团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建设薄弱、基层团干部配备不强、农村基层青年“散”的问题。大学生村官平均年龄24岁,年纪轻、活力足,由他们担任村团支部书记,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农村基层团干部队伍后,使全镇的农村团干部学历结构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使农村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活跃。
三、切实加强全县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我积极利用各类节假日,广泛开展系列活动,调动全县青少年的参与热情,把活动的寓教于乐与思想道德的有效灌输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极大地提高了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建设水平。通过“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纪念活动,以及65周年国庆 “祖国在我心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县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升。
四、抓好小额贷款工作,有力保障农村青年的就业与创业。
为了保障农村青年的就业和创业工作,团省委会同省信用联社向全省各市区县团委下达了明确的工作任务,为农村青年的创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帮助。吉阳团县委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有关意见下发了“切实加强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工作意见”,并召集全县所有乡镇团委负责人以及部分村官和农村青年代表,召开了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会议,提出“以贷款推动项目,以项目带动创业就业”的工作方针,把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当作全团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五、深入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
现根据省、市有关推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我镇的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筹落实
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关系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地方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才能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实践,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对加快我镇工业化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XX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一)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劳动分局),实行失业待业登记,掌握现时失业待业状况、总量、结构及现有岗位数量,具体负责我镇就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都要确保劳动服务站人员落实到位,负责本辖区内的劳资调解和户籍人口的就业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将XX镇就业问题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考核,把鼓励农民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把农民就业率作为各村(居)委会实绩量化考核体系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社保、公安、城建、经贸、财政、宣传、物价、工商、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将改善XX人民就业环境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村级劳动服务站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劳动力(男18—50岁,女18—45岁)劳动就业个人档案,为村民提供招工信息、就业信息查询、求职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和推荐就业等“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全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
(一)要调整就业结构,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零售超市、物业管理、酒店服务、社区服务、交通运输、福利彩票等企业招用XX户籍人口劳动力就业。优先安排户籍人口就业,对于政府拨款的城市清洁、园林绿化、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等公益性事业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工种岗位原则上要招用符合条件的XX户籍人口劳动力就业;各企事业用人单位招用工人,按照“先镇内,后镇外”的原则,优先从本镇劳动力中招工。企业的“四员”(会计、出纳、厂长和报关员)应尽量安排XX户籍村民担任,原则上,每个工业企业安排本地人就业不得少于5名,其中:外资企业安排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民营企业安排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
(二)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大学生入工厂锻炼。今后凡是入镇府、镇属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医疗部门)和村委会做临时工、合同制职工的大学生,需要有不少于1年在工厂企业工作的经验。
(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仍按镇政府《关于印发〈XX镇鼓励XX籍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府〔2004〕54号)执行。
(四)实行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凡本镇户籍人员可享受三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维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企业招用XX户籍人口劳动力就业情况的档案。严格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全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镇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免费向XX户籍人口劳动力开放,积极为XX户籍人口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就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求职环境。加强企业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社会保障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积极完善工伤认定、伤亡赔偿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妥善保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最低工资保障,逐步通过工资指导价位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工资水平。
五、鼓励户籍人口创业就业,转变就业观念
以创业就业为主线,落实政策,健全机制,创造环境,扶持户籍人口充分就业,帮助青年大胆创业,推动全民就业创业。全镇要大力培育新时期的创业精神,积极弘扬“劳动为本,创业立身”的优良文化,倡导“人人是创业主体,人人是创业环境”的观念,营造创业创新的社会新风尚,激活全民创业的热情,激发全民创业的动力。
五月匆匆逝去。这个五月是充实的,激情的,伤感的。
这个五月又是不一样的五月,我们将目送。祝福2011届的毕业生,为此这个五月中下旬我们的重点工作也是围绕欢送毕业生进行开展的。本月工作如下:
1:学生会在本学期的第七次例会上,系领导老师对本月的学生工作及本月活动进行了重要的讲话只是工作非配和建议,会上我部门认真听取工作意见备记工作指导笔记。我部门与其他各兄弟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沟通,为后续我部门的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做出了全面的部署。
2:本月也是心理月,心理部开办的心理剧在湖工南校区顺利进行着。从最初的初赛到这最后对策总决赛,我们部门和各兄弟部门在每一个实行步骤中无不溶入了每个工作人员的心血,与其他系比较经管系最后取得了总分第二的好成绩。
3:五月底月份。透明的悲伤。大四的学姐学长们开始忙碌着毕业的尾声事情。毕业答辩和未找到好工作的要在学校这次工作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次我们部相继和几个招聘单位一起招聘。如:南方航天,衡阳中国人寿等等一起准备招聘的全程工作。为大四的在找工作方面减轻了压力,也为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岗位人才。无不是一个两美,双赢的事情。
4:欢送毕业生也成为这个季节最重大的一件事情,学生会团总支给每个人都分配有重大任务,肩负重大使命,为欢送毕业生晚会的美满结局而奋斗。
省教育研究院举办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培训会
3月1日,由省教育研究院主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承办的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培训会在广州召开。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研究员许远担任主讲嘉宾。省教育研究院院长汤贞敏出席会议,副院长朱仲庆主持会议。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有关人员、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广东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基地各部门人员、全省有关职业院校教师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王国川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教材建设政策,从宏观层面上作了阐述;传达了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的精神;介绍了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的重要工作目标:健全教材开发、编写、审定、选用、更新机制,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教材建设队伍,开发一批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高质量教材,逐步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体系。他对出版社如何适应职业教育教材发展提出了要求,为我省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
许远以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围绕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教材开发技术讲解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从理论上、技术上为职业教育教材研究和建设提供了方法指导。他指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要充分按照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规律、特点和标准规范来开展,要更具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和艺术人文性,应充分学习领会各专业教学标准,更多地研究吸收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出版社要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努力编写出版符合要求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材。
汤贞敏在培训会上表示,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意义重大,希望大家充分学习领会二位专家的培训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他还提出了四点工作意见:认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把握好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政策;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建设职业教育教材;凝聚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力量,实行协同创新;出版社积极提供充分保障,主动做好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建设服务工作。
(本刊记者)
让职业教育不断创造人才红利
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对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意义重大。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为广大年轻人打开通向成功成才的大门,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
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要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会议还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对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要求,要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承担全国饭店和旅游外语专业教学标准编写工作
由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部署,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牵头制订的全国中职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和《旅游外语》两个专业国教学标准现已获教育部专家审核通过,即将公布。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承担编写工作,为标准实施作出巨大的贡献。
(文/图:邓敏、梁定宽)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人社部要求各地,落实和完善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给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促进计划是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人社部要求各地,动员高校将就业促进计划宣传到每一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结合本地实际拓展一批优质见习企业,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其尽快就业。
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于今年启动实施。人社部要求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此外,人社部还要求各地,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在服务内容上更加突出就业信息服务,在服务对象上更加突出二三本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方式上更加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在服务态度上多一些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
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安排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及全省日常鉴定考试安排。
根据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结合广东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今年全国统考职业包括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秘书和企业人力资源师等27个职业。与往年不同,除了保育员、公关员和理财规划师等传统职业外,去年试点考试的健康管理师、创业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新兴现代产业职业也纳入到统考,并新增了财务管理师职业统考,更好地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制度,上半年统考主要集中在4月、5月和6月,下半年集中在9月和11月。部分职业统考时间与往年相比作了调整,理财规划师职业1级全国统考调整为5月17日和11月22日,3-2级调整为5月18日和11月23日;公关员职业全省统考调整为6月28日和12月13日,健康管理师、创业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全省统考调整为4月19日和9月20日。除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外,每月还将组织多个职业的定期鉴定,考生可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cn)实时了解相应报考职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为方便考生参加鉴定,提升鉴定服务水平,今年统考扩大了信息化技术手段的运用,除了营销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外,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企业培训师职业(3-1级)。此外,企业培训师(3-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等职业(工种)的技能操作考试将采用网上阅卷。
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全面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考场管理、试卷管理等考务流程管理,派遣鉴定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对鉴定过程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对违规舞弊行为将加大惩处力度并全省通报,确保鉴定过程规范高效,评分科学公正。
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研究制定全面深化改革26项重大任务
3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014年重要改革任务要点》、《关于成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制度》。会议由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林应武同志主持,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及厅改革办成员参加会议。
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出台《开展大学生创业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大学生创业“保姆式”服务的意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依据。联合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出台《镇江市市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江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会同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举办“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校园巡回展”活动,先后到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等驻镇高校举办4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解读和咨询会,就同学们关心的创业政策和创业会遇到的困难等进行现场解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提请市政府评选表彰1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在主流媒体进行创业事迹的集中宣传。组建创业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周在《京江晚报》宣传一名“创业之星”。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3000人次,切实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分别启动镇江市首届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大赛和“2010创业圆梦行动”大学生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进行网上创业,实现创业梦想。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交流创业心得,分享创业经验。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在校大学生重点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育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维,激发创业激情;对已离校创业大学生重点开展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丰富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推动企业发展。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开办SYB培训班141期,培训4732人,举办创业实用技术培训班11期,培训544人,累计有1867名培训学员成功实现创业。
加强创业结对帮扶。市人社局对大学生创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摸底,开展大学生创业“保姆式”服务行动,人社局干部职工每人结对帮扶1名以上市区大学生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帮扶责任机制、帮扶协调机制、动态管理机制,主动上门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从创业立项、工商登记、贷款融资、市场营销、税收优惠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代办服务,帮助创业大学生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园,成立镇江市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辟大学生创业“代办制、一站式”服务窗口,开通镇江市大学生创业网,在网上创业项目2000个。设立4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5家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2家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组建首批35名成员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进一步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全市干部群众的支持下,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大学毕业生总量逐年增多,就业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学生创业热情有待进一步激发。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仍然紧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金饭碗”、“铁饭碗”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创业念头、创业冲动缺乏。二是大学生创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普遍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少坚韧不拔、吃苦耐劳、自力更生的创业精神,承受挫折失败的心理能力较差。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素质的针对性培训相对不足,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三是大学生创业瓶颈有待进一步突破。在资金方面,大学生小额贷款手续繁琐、门槛较高,创业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支持或向社会借贷,融资十分困难。在项目方面,可供大学生选择的创业项目不多,创业项目与大学生所学专业缺乏有效对接。在场所方面,大学生创业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廉租厂房建设滞后,已经挂牌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效率不高。四是大学生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大学生创业扶持的配套政策措施虽然出台了不少,但有些政策难以落实到位。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投融资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机构其功能还不健全,提供有效的创业项目、信息、载体、服务不多,指导乏力。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助推大学生创业,使大学生创业成为引领全民创业,推进跨越发展的强劲引擎。
营造氛围,鼓励创业。一是更新理念鼓励创业。鼓励大学生不等不靠、自主创业、敢为人先,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创业成为大学生踏入社会的首要选择。二是营造舆论助推创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和重点栏目中深入持久地进行创业宣传,使全社会关注创业、支持创业、尊重创业、参与创业,让大学生创业融入、引领全民创业浪潮。三是典型引路激励创业。通过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创业设计成果对接、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激发创业激情,丰富创业理论,传递创业经验,解读创业案例,创新创业模式,激励更多有志大学生投身创业之路。
技能培训,引导创业。发挥驻镇高校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创业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完善创业课程设计,大力开展创业教育,从学生进校开始,对他们输送创业理念、创业规划,传授创业知识,培育大学生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强化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建立创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岗位,逐步建立长效的创业培育机制。
完善政策,助推创业。一方面,现有各项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初始创业补贴、困难群体创业实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应及时兑现。同时,进一步降低创业小额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要创新、完善扶持政策。抓紧制订大学生创业税收扶持、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街和创业示范培训基地认定和奖励标准等政策措施,从创业手续、创业培训、创业资金等各方面人手解决大学生创业的际困难,让想创业的大学生能创业、创成业、创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