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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原发肾病综合征;异常反应;报告
[中图分类号] R18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14-0138-03
[Abstract] On September 12, 2016, there was a report on the suspected vaccination abnormal reaction of nephrotic syndrome caused by inoculating diphtheria,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in Longwan Hospital District, Huludao City Central Hospital. Then Longgang District CDC immediately launched epidemiological diagnosis and research. And Huludao City investigation and diagnosis expert group of abnormal reaction to vaccination was invited to conduct systematic discussion and investigation. On December 26, 2016, the investigation and diagnosis expert group of abnormal reaction to vaccination in Huludao City conducted a consultation diagnosis for suspected abnormal reaction to vaccination. The final diagnosis was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and it was not associated with inoculating diphtheria,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Key words] Diphtheria,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Abnormal reaction; Report
R床中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主要用于预防破伤风、白喉及百日咳[1]。绝大多数人群注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不出现显著的不良反应,有些患者在疫苗接种位置有轻度红肿现象,与此同时出现痒感并伴有低热现象,不需要做特殊的治疗,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消退[2]。龙港区疾控中心于2016年9月12日接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关于1例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后引起肾病综合征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龙港区疾控中心即刻展开了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因不能明确病例产生的肾病综合征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接种的相关性,申请葫芦岛市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对该病例做进一步诊断与调查。现补充相关调查材料,现报道如下。
1 病例资料
1.1 病例基本状况
性别:男,出生日期:2014年5月23日,原出生地:吉林省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顺产且足月出生,出生体重:2.5 kg,出生后喂养方式:母乳喂养,无肾病综合征家族遗传史,无相关药物及食物过敏史,无抢救史,无外伤手术史和传染病史。患儿出生满两个月后迁入葫芦岛市,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保健科建卡、建证进行儿童预防接种(出生医院接种卡介苗、乙肝第一针、第二针)。
1.2 发病就诊状况
患儿于2016年8月29日右上臂三角肌接种第四剂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体检正常,符合接种。注射剂量0.5 mL,1人份/每支,注射部位右侧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接种疫苗当晚右侧上臂发痒,发热38℃,尿量变少,30日早晨右侧上臂红肿,于30日下午到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保健科询问,被告知回家热敷,30日晚上家长发现患儿尿中泡沫增多。经多次热敷后,9月4日家长发现上臂红肿消失,同日发现患儿下肢有浮肿。9月6日早家长发现患儿眼睑浮肿,随后立即带患儿到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保健科、儿科门诊就诊,验尿常规显示,尿蛋白阳性3+,没有做相应的治疗。
9月7日于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入院检查: T:36.5℃ P:114次/min R:20次/min BP:96/65mmHg,神志清晰,发育正常,全身皮肤无黄染、皮疹及出血点,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双眼睑及面部轻度浮肿,咽略充血,扁桃体无肿大,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音,双下肢有浮肿。尿常规:颜色浅黄,透明度清晰,比重1.034,蛋白4+,潜血1+,离心镜检红细胞0~1个/HPF,离心镜检白细胞未见个/HPF,离心镜检透明管型1~2个/LPF。辅助检查提示白蛋白降低,胆固醇升高。血常规大致正常,胸片提示两肺纹理增多、模糊。确诊为1.原发性肾病综合征;2.上呼吸道感染。治疗方法:槐杞黄颗粒、阿魏酸哌嗪片、双密达莫口服保肾抗凝,予清解合剂口服对症治疗,入院3 d后建议激素口服治疗原发病,家长表示拒绝,9日出院。
9月14日第二次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确诊为1.原发性肾病综合征;2.支气管炎。治疗方式:头孢孟多静点抗感染,口服阿魏酸哌嗪片、槐杞黄颗粒保肾抗凝,能量合剂静点保护重要脏器。住院4 d,患儿无发热,无咳嗽,血常规未见异常,肝功正常,24 h尿蛋白定量提示大量,建议用泼尼松治疗原发病,家长签字拒绝,18日出院。
9月27日第三次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确诊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入院治疗。辅助检查:9月21日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检测结果,24 h尿蛋白定量:0.85 g/24 h,尿量850 mL。9月23日尿常规:尿蛋白1+,白细胞0.4/HPF,红细胞0.4/HPF。治疗方式:能量合剂静点保护重要脏器,口服阿魏酸哌嗪片、槐杞黄颗粒保肾抗凝,加入醋酸泼尼松治疗。入院3 d,体温处于正常状态,复查血常规指标、血生化指标大致呈正常状态,准予带药出院。29日出院。
出院后,一直在家中服药治疗,定期到医院复诊。根据家长提供的检验报告单, 患者于11月8日、11月30日和12月10日尿标本检查,尿蛋白呈阴性,血常规、血清大生化检查,基本正常。12月22日随访患者,患儿在家继续口服药物,身体基本恢复正常。
1.3 疫苗及接种门诊情况
1.3.1 疫苗情况 该患者本次接种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是属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由辽宁省政府统一采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发放[3]。本次接种疫苗生产企业: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批号:20151138-2,有效日期2017年11月20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疫苗放置于龙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冷库里,温度为6℃,接种前疫苗放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保健科冰箱储存,冰箱冷藏室温度是5℃,冰箱还放置其他疫苗,接种的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发放过程完全符合《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3,4]。
1.3.2 接种门诊情况 本次为患者接种疫苗的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是龙港区卫计局指定的预防接种机构,负责龙港区龙湾街道和滨海街道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疫苗接种的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医务人员资质,且经过龙港区卫计局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获得预防接种合格证。
1.3.3 注射器情况 注射器情况: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是由龙港区卫计局统一采购,下发到各接种单位。批号:201503002,有效期:2018年3月,生产厂家: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检验报告单。
1.3.4 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该批次疫苗共计接种100人,其余99人无类似症状及不良反应发生。全市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无其他接种同批次的人员不良反应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分析
2.1 调查诊断过程
2.1.1 调查取证过程 接到市卫计局指派为龙港区患儿做异常反应诊断的任务后,市疾控中心指派相P专业人员,对患儿进一步补充流行病学调查,对龙港区疾控中心和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进行调查取证。
2.1.2 调查诊断专家构成与人数 流行病专业医师2人,临床儿科专业医师1人,临床肾内科专业医师1人,药学专业医师1人,共计5名专家组成本次诊断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独立做出诊断。诊断结论应当按半数以上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专家组成员在诊断结论上签名。
2.1.3 调查诊断过程 2016年12月26日葫芦岛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患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了会诊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可分为不良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5类[5]。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三份临床住院病志和血、尿检验报告单以及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尿检报告单,与会专家排除患者心因性反应的可能性。
根据接种单位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接种门诊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过程说明等材料,以及患儿家属提供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证明患儿本次疫苗接种过程完全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接种过程无差错,排除疫苗接种事故。
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接种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提供的疫苗储存、运输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等材料,证明疫苗质量符合要求,排除疫苗质量事故。
最后经诊断专家组讨论,确定诊断:患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2.2 疾病原因的判断与依据
患儿临床诊断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与预防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无关联。诊断依据如下:①根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三次住院病志,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②主要临床表现以患儿浮肿、蛋白尿为主。③尿常规显示蛋白4+,辅助检查提示大量蛋白尿,白蛋白降低,胆固醇升高。
3 讨论
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接种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提供的疫苗储存、运输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等材料,以及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即全市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无其他接种同批次的人员不良反应报告,可排除不良反应、疫苗质量事故。依据接种单位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预防接种门诊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过程说明等材料,以及患儿家属提供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证明患儿本次疫苗接种过程完全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接种过程无差错,排除疫苗接种事故。会诊专家通过分析该患儿的病历资料,排除心因性反应。经多位专家会诊讨论最终将该例患儿确诊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与预防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无关联。龙港区疾控中心通过协条专家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功妥善的处理此次不良反应事件。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是不明病因的肾病综合征,临床表现为高度水肿、大量蛋白尿、高脂血症和低蛋白血症[6-8]。排除由感染、中毒、药物、过敏、全身性疾病、重金属中毒、疫苗等多因素引起的继发性肾病综合征,才能诊断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9]。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会调控体内的体液免疫,肾病综合症属细胞免疫范畴,故从免疫学方面分析二者也不相符[10,11]。受种者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后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病与接种疫苗不存在关联,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患儿在接受疫苗早期出现了咽略充血情况,提示可能存在感染[12,13]。接种疫苗后患儿表现为显著的尿蛋白丢失现象,说明该疫苗可能会导致肾功能的损害[14]。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的不良反应通常较为轻微,表现为低热、痒感、红肿等现象,出现偶合原发肾病综合征现象的病例十分罕见[15]。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卫生服务人员对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相关陪训,增加疫苗接种人员对疫苗的禁忌证不良反应的认知。疫苗接种前应向被接种人员及其家属询问相关的过敏史、疾病史、遗传史,确保接种安全性。疫苗接种前要得到患儿家长的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书后才可接种。接种后留患儿在观察室半小时以上,向患儿家长介绍接种疫苗后的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出现类似本例的偶合病例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接种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管,出现特殊病例要及时发现、反馈。积极参与患儿及其家长的健康宣教,尽量减少不良反应事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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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调查员制度 问题 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面临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人民法院一直围绕着“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和探索,在审判中贯彻不公开审理原则,尽力做到对未成年心理、隐私各方面的保护。近年来一些法院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意在保护青少年、本着教育感化的理念帮助失足青年重新融入社会。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主体、程序是否明确,在实行过程中是否能合法实行,调查结果在审判中的地位,对法官的影响又是如何?本文试对社会调查员制度做简单分析并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一、我国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形成
1.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形成的法律依据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条规定,可以视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制度之雏形规定。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北京规则》)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要求有关部门在法院判决前,应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家庭背景等做调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我们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的少年法庭,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可以看到在我国诉讼法中都有这样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的时候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可以说是对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2.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形成的社会基础
“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学派之鼻祖李斯特主张应实施以特别预防为目的直接刑事政策。他特别强调了社会因素在犯罪原因中的特殊重要性,重视刑事政策在教育改造罪犯和保卫社会中的作用。社会调查制度也是为了贯彻教育感化的方针,使犯罪青少年可以更好的融入社会,过上新的生活!
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仅根据其犯罪构成,而应结合其犯罪成因判罪。很少未成年人是罪大恶极,因为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对其的影响,加上个人文化道德水平较低,生理特点心理不成熟自制力差等多方面综合影响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社会调查员制度为了对未成年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等的了解而使量刑时起参考作用,是对青少年的负责,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也是和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罪问题观念的一项具体的制度。
二、社会调查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调查员法律地位。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自行调查,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亲自调查。当社会调查员参加到庭审过程中,其既不是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
第二,社会调查员素质保证。社会调查员由控辩双方或法院委托社会团体进行的,社会团体是否对自己所进行的工作有充分能力胜任,能否按照程序办事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在调查的过程中是否做到客观公正,不带个人感情因素,这都要求调查员高素质的保证,建立专门培训调查员的系统。因为一个制度的产生往往要伴随着很多部门、系统的产生,要为之服务。
第三,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属性。在我国现有刑事证据体系范围内,对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之属性很难作出明确的界定。《刑诉法》第42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显然,社会调查报告及结论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在现实层面上,法官把社会调查报告当做量刑的一种参考。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首先,确立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社会调查员报告已经被直接用于到庭审过程中了,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确定。笔者认为应该在法庭中设立社会调查员席位,将其在调查中的情况归纳总结,触动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庭审中参与质证,使社会调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报告属性也可以得到解决,从而使法官在判案中对报告的参照有了依据。
其次,规范社会调查员活动。要确立对社会调查员的选任,委托社会团体进行调查并不意味着团体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胜任,要严格选拨,并对其进行培训,保证调查员素质。进入社会调查阶段要按照严格程序操作,不能此案和彼案调查程序不同,那就意味着结论不同。要做到公平、公正,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就要程序公正,因为只有看的到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总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在社会发展、法制不断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意在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虽然也有着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完善、改进,但是其有着社会基础,符合社会需要,有其生命力。让我们在关爱未成年的同时,更从法律制度上去保护他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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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员 未成年人 犯罪 帮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院自2007年开始这项制度的试点,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制度,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关系、成长经历以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实施因人而异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我院实施相应的办案机制;2010年实行了圆桌讯问、青少年维权工作室三分开、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判决后的帮教等制度;今年,又设立了未成年刑事犯罪检察科,履行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犯罪等工作职责,成功办理了全市首起未成年人报捕案件。通过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构建与深化,有效维护了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公诉科连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今年省院举办的修改后刑诉法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我院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一、严格审核调查员身份,实现调查人员专业化
社会调查员队伍的建设是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关键。2006年9月,我院联合区法院、教体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团区委等单位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员组织,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社会调查员由我院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团区委共同聘任;团区委负责社会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检法司共同承担社会调查员的培训,每季度培训一次。明确了社会调查员需的条件: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二是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基本法律知识,有较强工作能力;三是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热心从事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四是工作认真,诚信记录优良;五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会调解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社会调查员聘期为二年,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给予以奖励,有关经费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团区委建立专项基金列支。几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三次聘任,主要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组织等单位选聘的基础上,将乡镇司法调解员作为社会调查员的后备人选,承担起对乡镇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职责。社会调查员队伍逐步扩大,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更具针对性、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具针对性、目的性、实效性。
二、完善社会调查员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实现工作模式规范化
我院在2006年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选任三名业务素质高、熟悉青少年办案规定、工作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承担此项工作,实行专案专办,并由其中一名富有爱心、办案细心的女检察官专职负责。同时,在办案机制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制定了“三个必须”的办案规定,即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注意语言、语气和态度,循循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必须加强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充分利用社会调查报告,查找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必须及时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趋势,提出防范对策,将教育融于办案的全过程中,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2006年9月,我院社会调查员制度开始适用于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对象的范围为户籍在淄川区的未成年人或犯罪地在淄川且已在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地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案卷中要有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人不诉、起诉,或者从轻、减轻等不同处理结果的重要证据,提起公诉时提交法庭。具体程序是:〔公诉部门受理未成人案件〕〔通知社会调查员小组〕〔小组随机抽取调查员深入学校、社区、村庄、家庭对涉案人员进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前后表现的调查〕〔根据调查,分析犯罪原因〕〔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及从轻或从重的意见〕——〔提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结合案情和意见,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起诉,开庭时向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之一〕。如展某伙同他人寻衅滋事一案,办案人员通过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到,展母虽然是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但展某与母亲感情很好,非常孝顺。于是,决定用亲情促其真心悔罪,用亲情感化犯罪。通过多次与展进行思想交流,终于使他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伤害了他人,更是对母亲的不孝和伤害,为了母亲也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我院制定了回访考评制度,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定期给社会调查员、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放调查回访表,征求他们对办案人员的看法,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社会调查员制度构建以来,我院先后于2007年办理了4起案件,2008年办理了8起案件,2009年办理了7起案件,2010年办理了10起案件次,2011年办理了10起案件,2012年办理了7起案件,均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实现调查帮教社会化
我院依托社会调查员,推进了多项未成年人犯罪审查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回访帮教制度。引入社会调查员,不仅对犯罪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聘任社会调查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富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被吸收进来,从事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对刑事案件中因情节轻微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被判处拘役、管制的未成年人和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考察。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诉法颁行后,我们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展开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一人一档案”,建立帮教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涉嫌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设立回访、教育期限,并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参加庭审旁听,集家庭、社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予以辅导和矫正,并及时记录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同时我们与相关单位建立了联系会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对除特殊情况下的档案查询外,其余均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二是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试点。我院探索构建了暂缓起诉制度,对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或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有帮教的条件下,暂不将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而是规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新刑诉法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对暂缓起诉的完善。我们仍然依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品格认证,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最重要依据。2012年3月,我院在办理一起六人寻衅滋事案中,决定对其中的王某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并由社会调查员对其进行为期9个月的考察,并确定了不起诉的条件。我们将在考察期满后,对社会调查员提交考察报告进行听证,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将经检委会审查决定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设定条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社会调查员的监督和考核,同时社区公安机关也将对其进行监督,直至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结束。
四、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惩防结合一体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数案由是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被告人能否赔偿受害人损失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未成年人有没有经济来源,赔偿问题较难解决,实践中,我们赋予了社会调查员具有调解的权利,作为民间调处组织,参与到刑事案件中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帮助做好调解工作,弥补了检察机关无权参与调解的漏洞。2010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因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的母亲,被邻居打伤,嫌疑人纠合了自己要好的同学四人,将邻居打致轻伤,五人全是在校学生,我们启动了社会调查员,聘请该校老师一名,同时聘用本乡镇司法调解员作为社会调查员。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的时候同时积极调解邻里矛盾,最终出具调查报告:五名学生无劣迹、学习成绩较好,家庭教育以及生长环境都没有不利的因素,属于出于义气激情犯罪,并且邻居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相谅解,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我们认真研究了调查报告,最终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同时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在通过此案的处理,为我们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调查员来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经验。
根据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镇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牟山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范围与对象:辖区内2012年12月31日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附件2)。
2.调查内容:调查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调查方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信息。
(2)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对调查对象进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培训,并通过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将调查表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基本情况调查表返回后,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7月)
7月20日前,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数据输入、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7——8月)
1.7月22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7月25日前寄回到工贸办。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确定由徐建苗同志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技术咨询。
2.8月5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8月10日前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五、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并配合上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
2005年*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调查中紧紧围绕查准人口总数这个中心,狠抓各方面的工作落实,并于*年*月*日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我地区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为各县(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到目前为止,入户登记及专项编码工作已圆满结束,正在进行数据录入,现将前阶段调查工作做以简要的汇报。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高规格的办事机构
一是成立了以地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督促检查各县(市)成立办事机构。于2005年*月*日下发了《和田地区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及以下机构组建及经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以确保这次调查工作有组织有安排。三是健全机制明确了办公室及各部门职责。
(二)精打细算落实经费
此次1%人口抽样是继1987年和1995年两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第三次大型普查。与以往人口调查相比,调查环境发生了变化,调查内容增加较多,调查散点分布更广。这次1%人口调查工作,我地区*县*市抽中*个乡级单位*个村级单位*个调查小区,涉及面非常广,工作任务重,因此落实好经费是搞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保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1%人口抽样工作所需经费作了详细预算,为*万余元,现已经到位*万,是前期准备资金。*县*市均已落实了部分调查经费。
(三)制定方案、计划、细则为调查各阶段提供依据
一是为保证1%人口抽样工作有序、有效、稳步的开展,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于2005年*月*日制定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二是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1%人口抽样调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通过方案、计划、细则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工作流程,保证了各阶段调查工作的数据质量。
(四)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普查经验。
2005年*月*日-*日,根据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安排,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县就普查的方法、宣传、培训等问题进行调研。经过调研,形成了我地区1%人口普查如何开展的总体思路和方案,也初步掌握了县(市)1%人口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为有效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调查员选调到位是保证调查数据质量的必要条件
这次调查共涉及58个项目,内容广,任务重。因此在领导机构成立后,各县(市)随即转入对调查员的选调。针对年底总结,各部门单位人员缺乏,调查员抽调难,人员的素质又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采取为选聘大学毕业生为调查员,其它各县(市)均采取以组织部门的名义在各成员单位、部门抽调文化水平较高(至少高中毕业)、身体健康的公务员做为调查员。为入户登记数据填报质量奠定基础。全地区共抽调调查员*多名。
二、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正式调查积累了经验
为了探索搞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效方法,确保调查的工作质量。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业务培训会议,于2005年*月*日下午在*选取了一个调查小区进行了试点,调查员为各县(市)业务主管。在试点过程中紧紧围绕查准人口总数、填对每一项指标为中心,狠抓各方面的工作落实。通过试点,初步掌握了调查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技巧。达到了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培训骨干的目的。为进一步修订与完善抽样调查工作细则,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三、深入的宣传动员为调查提供了保障
为了取得*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深入贯彻《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方案》的精神,搞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于2005年*月*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定于**月份为全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宣传月、***日至*日定为宣传周、*月**日和*日定为宣传日。各县(市)地区均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用了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把人口调查工作宣传到每一个角落。在*月*日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到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广场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余份。
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调查对象积极的配合及填报数据的准确。
四、业务培训到位是保证调查数据质量的基础环节
由于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涉及面广、指标多、任务重,因此地区1%人调办在参加业务培训时就明确指出“谁参加培训谁负责”、“谁参加喀什业务培训,谁就充当教练员、指导员”,因此各县(市)来参加培训的均为业务主管,都是精兵强将。
历来的普查经验告诉我们,光培训指标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掌握调查的方法、步骤,要搞清楚怎么干。因此,*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就对调查的方法及步骤、怎样进行调查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试点,达到了良好效果,为正式调查起到了指导作用。
通过讲练结合的培训方式使培训人员对调查对象、调查各环节工作要求有了明确认识,对各项指标如何准确填报等心理有底,降低了差错率,提高了填报质量。
五、做好摸底阶段的数据填报工作是搞好整个调查的基础
调查摸底于2005年*月*日始,*月*日至,历时*天,摸底调查查出抽中调查小区共计*户,*人,出生率*,死亡率*,并于2005年*月*日上报*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摸底调查结合部门资料与调查数据对比的方式进行。针对调查摸底数据填报的情况,2005年*月*日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下基层进行摸底阶段的抽查,针对普遍出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解决,确保了摸底阶段上报的汇总数据。
六、采取多样的调查方法进行入户登记
准确摸清每一楼、每一户、每一人的情况,是调查登记成功的保证。由于现今城乡人员流动都比较频繁,人户分离现象比较严重,给调查员们带来较大的困难。为此,各县(市)人调办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采取调查员调查,指导员负责分区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县采取抽调查干部,组织集中入户进行调查;*县采取抽调*为调查员进行填表;*县采取分片区专人负责进行入户调查;*县则采取选调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入户调查。
在入户调查中各县(市)人调办还针对“难见户”采取贴条告知、予约,送信宣传,早追,晚睹找人,盯窗,观灯找人等方法登记;对于“消极户”及“问题户”,采取讲政策宣传,看、听、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确保了登记质量。
为期*天的入户登记,共调查*户*人,出生率为*‰,死亡率为*‰,比摸底调查均有所提高。
七、复查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保证
根据我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2005年*月*日至*日为调查复查阶段。为此,各县(市)均针对登记时容易出错的指标认真的进行了复查,切实把调查表搞细、搞准。
八、数据质量控制是1%人口抽样调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为检验我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工作效果及数据质量,2005年*月*日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针对摸底阶段和入户阶段调查小区人数相差太多或太小的区域进行了重点抽查。质量抽查采取地、县两级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县个别小区样本量不够,地区人调办及时了解情况,重新做了部署,要求两县(市)限期按质把样本量补齐,切实把质量控制工作做到了前面,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为积累户口整顿的实战经验,市人普办组织各区、县(市)人普办副主任和业务骨干全程参加3天的市级试点入户调查工作,还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会,对入户调查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一、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省人普办、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工作协调会和意见征求会,具体研究户口整顿试点的有关事项。省人普办、省公安厅;市人普办、市公安局均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江干区政府专门为户口整顿试点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区政府名义转发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门协调配合是重点。本次户口整顿试点过程中,省、市、区、街道四级人普办、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从方案设计、试点区域选定、调查员和陪调员的选聘、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方面精诚合作,各尽其职,使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宣传发动工作是基础。本次试点的宣传工作采用了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在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用语、发放《致调查户一封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在入户调查期间还及时在省、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户口整顿试点情况的新闻。
(四)精心准备人财物是保障。在省、市公安系统的统一部署下,江干区公安分局从有关部门街道抽调部分协警参与试点工作;采荷街道也克服了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从相关社区抽调熟悉社区情况的调查员和陪调员,有效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门派出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派出所在短时间内整理和打印了试点区域的分户户籍资料。为便于调查员入户,以取得被调查户的配合,给被调查户准备了礼品;同时为调查员准备了每户10元的津贴,提高了调查员上门的积极性。
(五)业务培训到位是关键。为提高试点业务培训的效果,省人普办、省公安厅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心设计了户口整顿试点的调查表式,制订了相关指标解释,并分别对普查员、陪调员和各地参加试点的人普办、公安系统的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还对调查员上门应注意的调查询问技巧、入户礼仪等开展了细致地培训。
二、试点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一)《致调查户一封信》中告知调查户上门时间是3月10日~31日,而实际上门调查时间从3月6日下午就已经开始,告知时间与上门调查时间不一致,使小部分住户对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疑虑。
(二)人在户不在的家庭成员,因其无法出具相关的户籍资料,只能靠申报人的口头陈述,使试点资料的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
一、组织领导
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由农业局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接到省农业厅通知后,我们专门就农业信息统计工作下发通知,并召开了由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农技站长)参加的农业信息统计工作会议。在会议上确定了全区农业信息统计基点镇,由基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农技站长)具体负责基点村和基点户的选取和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基点设置
根据我区作物布局和农业农村实际情况,我区共选取了个镇(街道)承担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我们综合运用等距抽样和类型抽样选取基点镇,首先将我区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按分布划分镇(街道),将全区某种作物主产区按近三年的平均亩产高低进行排队编号,以全区该种作物三年平均播种面积累计数为依据计算抽样距离(累计播种面积总数除以应抽的基点镇(街道)个数,若抽样距离不在范围内,可多次除以应抽的基点镇(街道)个数,直至抽样距离落到范围内),以抽样半距所对应的单位作为第一个基点镇(街道),以后每加一个组距为一个调查点,直到最后一个调查镇(街道)选出。全区共设置个基点村、个基点户。
(二)统计作物
各基点镇(街道、库区)在农业局的指导下选取基点村、基点户,重点考虑各镇(街道、库区)的优势作物,同时全面兼顾全区统计年鉴中的其它作物。力求每个基点村(个基点户)尽量涵盖全区统计年鉴中的所有作物。统计作物如下表:
花生、棉花、烤烟、蔬菜、瓜类、果品汇总统计时芋头、草莓分别按蔬菜、果品统计。要求基点户在填报统计作物时,具体到作物种类,不细分品种。
(三)基础信息
一是基点村名称,村统计员姓名、联系电话;二是基点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三是基点户年(-年)的作物面积和产量。
三、基本要求
1.代表性检验。基点村和基点户选好后,我们进行了代表性检验,每一个基点村、基点户的平均亩产与所在镇(街道)、全村的平均亩产比较,其差数在±%以内,则选取该点,超过±%,则重新选点。
2.调查员选聘
选取的个镇(街道)聘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农技站长)为调查员。每个基点村选聘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的村文书做为村级调查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天召开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设部和全省、全市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我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刚才,统计局王局长传达了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房管局鲍局长就开展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情况进行了讲解,请各办(镇)、各部门务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住房状况调查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责任感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更是保持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这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各办(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穿于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始终,切实增强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掌握住房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完善发展规划,达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的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搞好宣传动员。全区上下要组织精兵强将,层层发动。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宣传。借助于各新闻媒体、各类报刊、电台等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条幅、标语和各类书面宣传材料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配合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二是抓好组织培训。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调查员选调计划和培训计划。各办(镇)要做好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要抓好专(兼)职调查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使所有专(兼)职调查员都能尽快熟悉住房状况调查的工作规范,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三是把好质量控制关。要按照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严格把关,防止差错、遗漏和重复。各办(镇)的分管领导要对辖区住房调查的复核工作负总责,以确保复核工作的质量,要充分发挥现有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和户籍管理系统数据资料及已有住房数据资料的作用,实现对调查结果的快速、迅捷核对,切实提高住房调查的工作质量。
四是做好汇总分析和成果利用工作。各汇总单位要对报表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对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分析和汇总,形成《济南市市中区住房状况调查报告》和有关住房状况数据资料库,同时上报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责任,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有序推进这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中的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办(镇)要将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任务之一,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产权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于严重阻挠、干扰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完善社保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目标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依托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等措施,对全镇户籍人员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开展扩面参保,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应参保人群。
三、实施范围
具有本镇行政区域户籍的人员,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组织领导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1.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做好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参保宣传、信息变更、审核、维护及数据采集和核对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定期督查。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发动、信息系统操作及业务经办培训,依托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对比,对未参保人员按户籍地、常住地分类,确定调查对象,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扩面参保工作。
3.村(居)委会、生产队负责辖区内全体人员基础信息的登记、初审;基础信息变更登记的初审、变更维护;受理咨询、查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扩面参保工作;收集、核查、整理、上报、管理参保登记资料等。
4.镇派出所: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变动相关信息。
5.民政部门: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民政对象人员死亡等信息。
6.镇计生部门: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人员死亡等信息。
7.镇爱卫办: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指导新农合扩面参保。
六、工作内容
(一)信息比对。依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反馈我镇的参保人员信息比对结果,镇社服中心将入户调查对象信息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生产队,对存在异议的信息,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核实。
(二)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依据信息比对结果,我镇共需对4018名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组建村(居)委会、生产队调查员队伍,调查员入户调查一般以2人为一组,佩戴“全民参保登记调查证”,携带宣传手册及表格资料。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调查对象名单,逐一入户调查(对于入户调查中新发现的需调查登记人员,及时补充进入调查对象,并将名单整理报镇社服中心),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把握当前入学、就业、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情况。填写完毕后,《全民参保登记表》应及时交由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为电子表格并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复核入库。
(三)同步开展扩面参保。我镇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的同时,科学组织进行扩面参保工作,在城镇化区域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生产队以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引导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同时针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积极探索网络就业、创业等新群体的扩面参保工作,全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四)实现信息动态管理。依托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与社会保险业务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数据库实时对接,信息共享共用;通过基层平台工作、业务经办、自助服务等渠道实现系统内源数据动态更新。
(五)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通过本次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切实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7日至2月28日)
1.成立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会议,明确村(居)委会、生产队调查员队伍并将调查员队伍,动员部署工作。
2.建立调查队伍。我镇在村(居)委会、生产队一级设立入户调查组和攻坚组,入户调查组由村委会主任(生产队长)、社会保障协管员组成,各自负责本小组居住人口的调查登记;攻坚组由村(居)委会书记(生产队)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以及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组成,负责单位公户、寄(挂)户等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核实。
3.组织业务培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将本镇需入户调查人员名单配发到各村委会,并对各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员等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经办培训。
5.开展全面宣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村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发放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材料和《全民参保登记表》、《全民参保登记调查证》并发放到各村,及时将《全民参保登记调查证》配发入户调查员。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3月30日)
1.开展入户调查。各村(居)委会、生产队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将采集的信息制成电子表格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录入信息系统。
2.组织扩面参保。村(居)委会,生产队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动员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边登记边参保,同步完成参保扩面工作。
3.落实参保登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要求,组织相应业务人员及时完成进行参保登记各项业务,圆满完成省、市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
(三)实施动态管理(2016年2月1日起)
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市人社系统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数据交互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库动态对接;形成通过定期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确定年度入户调查对象,持续扩面参保的全民参保登记长效工作体系。
(四)开展自查(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组织自查,主要查看调查登记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落实政策是否到位、管理服务质量是否得到提升、信息数据是否及时动态更新、扩面目标任务是否实现,并对存在不足进一步改进完善。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镇人民政府组定期通报各辖区工作进度,对入户调查、扩面参保工作考核验收,进行考核结果统计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精心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计划,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合理引导社会舆情和舆论导向,使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登记社会舆论氛围。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建立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入户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共同做好我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