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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05-24 10:50:31

导语:在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第1篇

1.初步完成对片、片、公路沿线、街道、城乡结合部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点的初步选点工作。2.制定出台《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挂点领导和帮扶单位名单。3.组织召开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举办新农村建设培训班。4.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督促镇办组织招投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由中标单位设计出工程施工图纸,做好资金预算材料等前期工作,通过审核后开始施工。

二、农业产业

(一)设施蔬菜大棚建设

将镇土桥村建成的200亩设施蔬菜大棚,由村集体有偿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蔬菜种植大户、菜农种植,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先进的种植职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园综合体蔬果乐园投入种植生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要求,做好镇办工作,督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出台2021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三)扶贫产业

1.落实2021年项目库申报工作,提前做好谋划,为2021年项目实施打下基础。2.做好2021年家庭种养殖补助摸排工作。

(四)田园综合体项目

结合城乡融合试点区工作,督导第三方开展田园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探索项目与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融合,与老百姓共享建设成果,持续增加当地居民收入。

(五)综合性屠宰场

在上桂村委会大池郑家村建设综合性屠宰场,用地150余亩,是猪牛羊屠宰、家禽批发加工的综合性屠宰场。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项目做好设计方案,进行选址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尽快起动征收供地。

三、农产品安全整治

1.开展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要求相关企业及专业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稳步推进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2.简化牲畜生产相关程序,帮助本地养殖场加快复产增养。做好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治工作。3.谋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前期准备工作。

四、粮食生产安全

1.落实和管理好区级储备油任务,地方储备将取消动态储备,由地方政府掌握油权。2.代管好上级储备的粮食数量和质量。3.做好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工作。4.协同发改做好申请辖区行业计划争取资金工作。5.做好辖区内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惠民政策

1.做好区早稻种植、生猪、农机购置等补贴资金发放。2.申报2021年农民培训工作任务指标,今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100人。

六、深化改革

1.完成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2.完成产权制度、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相关报表系统填报工作。3.研究部署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工作,对镇(办)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培训。

七、林业生态措施有力

1.全面完成人工造林100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主要山场安排在镇、、、村。2.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节活动,春节后,组织区领导班子和区直干部参加义务植树节活动,计划安排在镇村植树25亩。3.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三个确保”,具体要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护林员管理督导。

八、全面推进林长制

1.优化完善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网络化管理体系,提升林长制信息化水平,完善林长制标准化建设,更新林长制公示牌。2.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一次。3.抓紧完成2018至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4.做好政府建设项目林地审批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转报工作。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稳定性。针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 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3%和25.7%。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57.5亿元,其中2012年179.1亿元,2013年178.4亿元。这次重点审议的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9.7亿元,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24.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19.2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省农办14.1亿元,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等,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三农”工作。一是“两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近四年全省累计建成4984个总面积为465.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在1900万亩,总产量150亿斤的水平,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598个总面积为224.5万亩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区)35个。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省6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三是渔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约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012至2013年渔业油价补贴112.6亿元,补助资金已及时分解下达。四是财政扶贫取得积极成效。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至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特别扶持项目投资144.27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8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资金运行监管。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通过打造整合平台、建立整合奖惩制度等机制创新,突出对重点项目的集中投入。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并清理,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内容。实施涉农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改革,强化涉农项目立项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多个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加大“三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这次审计调查的农业类专项资金就有79项,涉及14个部门,还未包括省发改委的涉农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粮食生产保险资金等。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派生出多个子项。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达96项。湖州市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超过100多个。

(二)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涉农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掌握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的还互相交叉,而且资金分配的环节较多。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但省环保厅、住建厅、卫生厅、交通厅都有其中某类项目的管理职能和对应的专项资金分配权。农业补贴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补贴环节繁杂。如农民直补包括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多项内容。粮食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有11类补助资金,补助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害防治、政策性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的全部环节。繁杂的种类和环节,让许多农民不仅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效率达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省对金华市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有1081个,数额最大的73万,最小的仅125元。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年年要补助,补助又不够,政策效应不明显。还有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有的企业甚至用同一个项目多部门、多渠道获取补助资金,这些补贴资金并未真正发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如杭州某公司2011年获得林业中央贴息45万元,2012至2013年分别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56万元、66万元,该公司目前却已倒闭破产。又如兰溪市某公司2011至2013年以香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向林业、财政、科技等三个部门申报取得五个项目补助资金877.9万元。另,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绩效评价发现,有些整治合格村的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或未达标,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损坏情况严重,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项目主管单位没有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在立项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有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项目主管部门未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立人情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少项目的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一些小项目的检查验收往往草草了事,一些重要项目的检查验收也主要依托申报材料,没有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丈量勘测,未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即使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违规造假的情况,处罚也不够严厉,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还有个别专项资金存量较大。如省农办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异地搬迁专项,由于异地搬迁工作的复杂性,一些项目建设周期拉长、进度放缓,导致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存量资金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不到位,加上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与企业联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审计厅抽查了接受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384家,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单位625家,涉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27561.09万元。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8件,已立案83件,涉案人员135名。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二是许多涉农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各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审核、确定、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从根本上压缩专项数量、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四是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了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遵循保民生、保生态、保安全、保农民增收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存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补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鼓励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凡是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或产品,一般不应当给予涉农资金扶持、补助。要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拓展“三农”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融资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

(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专项资金更多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市县,由市县自主结合当地“三农”发展的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使用,发挥好基层的自主性、能动性,并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德子”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立项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亳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实施主体: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我局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实际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我局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并要求限期报送自评报告。

(二)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整体评价。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市局认真开展综合评价。我局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全市商贸项目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市商务局印发《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0〕6 号),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资金的申报上,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项目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把关上报、市商务局严格审核、录入财政涉企系统项目比对、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制定《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局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实行全程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及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到位和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全部全额用在项目上。在资金管理监管上,经常深入项目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按预算、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基本达到了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和领导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支持内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培育、限上单位年度销售额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获得荣誉称号奖、参加促进消费展会、开展扩消费活动、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示范创建、电商主体培育等项目395个、支持资金2270.57万元。支持外贸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进口机电设备、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企业扩大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稳外贸、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项目230个、支持资金2944.43万元。

四、取得成效

(一)外贸发展实现新突破

对外贸易出口稳定增长。2020年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出口10.3亿美元,增长20.1%,进口1.4亿美元,下降26.9%。预计全年可实现外贸进出口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1-11月,全市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63家,实现进出口额1.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8%;全市超千万美元企业44家,实现进出口额6.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1.7%。

市场开拓更加多元。深化贸易促进活动,已组织31家企业参加网上华交会、广交会;1家企业参加安徽省商务厅组织的外贸产品转内销活动,13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江淮线上经济论坛云展示项目,4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8家企业参加上海老字号产品展、上海农交会。进博会期间,全市共组织61个单位208位采购商参会,蒙城庄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亳州市红旭药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就食品、医疗器械、服装箱包等产品达成进口意向交易额2000万美元。

贸易风险有效规避。建立了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重点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制定措施清单,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影响。1-8月份,全市108家对美贸易企业实现进出口9302万美元,同比增长83%。(1-8月份对美贸易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893万美元。9-12月省商务厅没有提供到企业的数据)。

政策措施精准有力。为了贯彻落实“稳外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外贸促进政策,充分发挥与中央、省外贸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2020年,我市共兑现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扶持资金3406万元,惠及全市130多家外贸企业,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推动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消费提质汇聚新动能

社消总额稳步增长。2020年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社消总额985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各县区商贸企业的摸排摸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调度服务等多措并举,大力培育企业主体,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0年全市新增限上单位265家,总数达1008家,1-11月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1.7亿元,预计全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可实208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便民消费优化提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修编《亳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或改造中心城区菜市场10家,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42家。

消费载体不断升级。2020年我市谯城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被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认定亳州富丽华君悦酒店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古井慧升楼、金不换酒店、富丽华假日酒店为国家四钻级酒家,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经营特色,促进消费升级。

(三)电商发展取得新成效

电商网点调整优化。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的原则,我市农村电商网点不断优化调整。全市建成4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市农村电商网点从783个优化调整至722个,又调整优化至740个。其中综合服务点从104个增加到230个。网点的上行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和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推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网点+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设。2020年,我市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16家,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2家,网销额超100万元的电商名优品牌8家。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8个,省级电商示范村28个。

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上行实效。一是组织我市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与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对接,组织和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入驻平台,进行特色农产品网上展销、加强品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及宣传。二是鼓励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对当地涉农电商企业的指导,对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进行一对一对接,形成产地直销、农超对接产业链。三是推动本地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谯城电商、利辛羊乐购等县域电商平台建设,拓展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发和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种类和规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2020年1-11月,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实现58.4亿元,预计全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65亿元。

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坚定不移地实施都市现代农业五年规划,不断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设施为主的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得到显著拓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特别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施农业面积持续增加。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以确保我区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塑料)连栋温室、钢筋水泥砖石结构(或竹木结构、早强水泥结构、钢竹混合结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环境安全型食用菌房及进排水渠、配电室、机井管理房用地;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运动场地)、畜禽有机物处置、挤奶厅、青贮池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水产大棚温室、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所需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及基质处理车间、填盘装钵车间、播种车间和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及办公室、餐厅、厨房、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用地;畜牧养殖小区主要包括防疫室、消毒室、病死畜禽隔离室、饲料加工及办公生活用房。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包括干草棚、精饲料库)、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用地。

三、区分用地情况,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主体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主体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农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省有关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有关标准和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以下标准执行:

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最低面积标准为350亩,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比照《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确定的养殖规模,结合不同畜种用地参考指标合理确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不在林地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用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四、严格程序,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主体向街镇提出申请,街镇以正式文件申报,并抄送国土、农业或畜牧部门,区政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和审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一)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主。经营主体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明确区分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主体需持以下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1、经营主体申请;

2、设施建设方案(附设施建设平面设计图);

3、用地协议;

4、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附经营主体复耕协议书;

5、附属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附补充耕地协议书;

6、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7、所在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标注设施农用地规模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附属设施项目勘测定界图;

10、设施农业项目平面布置图;

11、标注附属设施占补平衡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镇初审合格后,报区农业或畜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三)批准。经农业或畜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吴承丙同志任组长,袁长奎同志、王长元同志为副组长,区国土、农业、畜牧、执法等部门及各街镇主任(镇长)为成员的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街镇设施农用地审核工作,确保设施用地审核工作扎实开展,为顺利实施设施农用地管理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主体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三)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区国土资源、农业、畜牧部门和各街镇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街镇负责监督经营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严格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执法监督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