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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管理

时间:2022-05-25 11:25:00

导语:在营林生产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营林生产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林业局 生产 管理

一、营林生产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生产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营林生产管理办法。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实行生产工资扣发制度。

二、计划、统计、调度管理

人员安排需要各场(所)配备一名专兼职营林计划、统计、调度员。根据生产计划按月按季安排、落实营林生产,按时填写各种报表,并做好各种报表和资料的积累及保管工作。生产计划,各单位根据林业局年初下达的营林生产计划适时组织生产,按时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各种命令、代电、通知、日记必须齐全,记录详细完整,每个命令、代电、通知必须由林场(所)长或主管营林的副场(所)长签发意见,并保存。林场必须有春造日记,记录营林生产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育苗生产管理

技术队伍,苗圃必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对不按要求配备人员的单位,停发苗圃技术人员工资。田间管理,各项生产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进行作业。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从该项生产中扣发工资。作床,土壤翻耙深度不低于25CM,碎土均匀,土块直径1.5CM以下,按要求施足底肥后,进行作床,床面宽110CM,高15-20CM,长20-30M,步道宽60-70CM。作业质量达到“三平、三细、三直”,即床面平、步道平、床道平;碎土细、作床细、施肥细;床道直、步道直、主道直。作垄,垄宽60-70CM,高20-25CM,垄直且宽窄一致,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作业项目不予验收,限期返工。

播种与出苗:播种要均匀,覆土材料必须用腐殖土、马粪、泥碳土或用锯末等配备的营养复合土壤。保证出苗齐,苗木分布均匀,密度变异系数不超过25%,密度不低于下限标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覆土材料不合格的每亩扣发100元;(2)密度变异系数超过25%的,每超1%扣发50元;(3)密度低于下限标准的,每降低1%,扣发50元。

除草,要保持圃地的清洁,无杂草,除草应与松土,间苗相结合,间除病苗、死苗和废苗。化学除草药害株数损失不超过5‰人工除草,一次伤苗不超过2%。除草要及时,如因除草不及时,造成苗木损失或达不到标准的,除不支付除草工资外,同时对林场(所)每亩扣发100元。日常管理,做好苗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加强圃地管理,对于春季晚霜不预防、新播幼苗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除草不及时、化学除草产生药害,常绿苗木越冬不防寒等人为因素或技术措施不当,造成幼苗损失的,按苗木损失的价格,在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二倍的损失款。

换床,换床时首先必须选苗分级,落叶松苗高差4CM为一个等级;红皮云杉、红松2CM为一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苗木不可在一个小区内换床,不同树种的苗木不能在同一个换床小区内。苗木要装在苗木罐内,随取随换,尽量缩短根系的爆光时间。苗木直立,倾斜角高于80°,根系舒展,埋土深度为地径以上1CM。窝根(主根内角大于150°)率低于5%,及时灌足水分,保证苗木成活率。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能在有效期内整改的立即整改。(2)在规定期内不能整改的作业(选苗、苗木分级、苗木直立、灌水)项目按合格率支付工资。

四、苗木管理

第2篇

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效率和质量问题直接会对营林生产储备资源情况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面对木材需求量不断增大的形势下,正确地满足营林生产管理需要,保证林木的生长质量和林木成活都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政府对于营林工作开展存在很多不全面的认识,为了更好地促进营林发展和有效管理,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2营林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营林生产和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我国在营林生产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说缺乏及时地更替母树林、种子园的建设类型比较单一等,这些都是当前我国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除此之外,我国营林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对于苗木和树苗的培育管理不能够很好地和市场相适应,因此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在实际营林生产发展过程中,苗木成本投资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当前我国苗木投资比例明显过大,投资成本非常高,因此在选择苗木和树种种植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因此在认识上必须要采用优良树种结构加以分析,对于存在结构不平衡的情况能够给予高度重视。除了上述提到的问题外,我国在认识天然苗木和壮苗的选择和培育方面也存在很大的误区,在营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经营模式也比较落后,因此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能够合理规划营林建设目标,经常出现短期发展行为,严重影响了营林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了营林质量。

3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营林生产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对营林生产管理活动开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营林生产活动开展有效管理工作,推动当前我国营林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对于推动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林区美化工作开展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探讨。

3.1加强建设种苗基地力度

在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基础工作就是选择良好的树种和苗木,企业要想使得自身生产过程更加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就必须要加强对种子园的扩大发展,只有不断扩大其规模,才能够更好地满足营林生产和管理需要,通过继续建立一批和本地生产相适应的树种,从而能够在营林建设发展过程中更好地扩大阔叶类苗木的种植比例,这对于调整我国母树林的苗木结构组成有着很大的影响力,通过加大对其的培养力度和管理力度,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营林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将一些老龄化的天然母树林及时更换掉,采用符合母树林条件的近熟林或者是中龄林,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完善的苗木培养和种植计划,使得阔叶母树可以按照一定的计划进行培养和发展。因此在实际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想提高我国营林生产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加大对母树林的结构调整,能够充分发挥母树林的规划调整效果,改善其种植结构,更好地发挥其该有的效用,使得其产量不断提升,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平衡的林业生产系统,更好地推动我国林业结构的发展和进步。

3.2改善苗圃运行机制

在营林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企业要想更好地提升经营效率,提高经营收益,就必须要对其运行管理机制进行不断更新和适应性改革,选择适合的私人经营方式和承包方式等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不断推动苗圃的市场化运营发展速度,能够采用先进的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更好地经营苗圃发展过程,使得其经营发展方式更加灵活有效。当然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发展过程的有序、高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苗圃运行机制,这样在合同中通过制定一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保证营林生产活动开展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造林的安全、有效,选择质量较高的苗圃来进行安全生产和发展。这样就算是开展大面积的种植活动,也可以保证选择的苗圃质量合格。当然也可以将苗圃作为种植树苗的市场,这样就能够减少一大笔培养幼苗的成本,使得我国营林生产管理活动开展更加有效、安全。企业必须要满足自身组织对于苗木的需要,这样才能够为苗圃经营过程选择更多的客户,通过扩大经营范围来吸引更多的客户来进行预定苗木,将苗木培养逐渐推向市场。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对内承包方式进行发展和生产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好闲置苗圃的基地管理问题,可以选择在闲置的苗圃中种植一些花卉、农作物、经济作物等来提高苗圃的利用价值,这样可以减少对培育树苗的投资成本,提高整个营林生产管理效率,促进营林生产管理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3.3加强更新造林生产管理活动

在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大对更新造林工作的管理措施实施,通过采用有效的更新改造方式可以明显地提升企业的生产保存率和成活率。与此同时针对当前的管理方式进行更新改造方式,需要降低人工苗木投入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在造林发展过程中,更好地选择苗木数量,使得在造林发展过程中能够实现更好地利用,避免造成重复作业的损失和浪费。

3.4培养优良树种

在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就是培养优良树种,以市场发展为导向,能够培养更多优良的树种品种,为这些优良树种设计良好的销售管理方式,改变以往的不规范认识,从提高林木质量方面来提高经营效益水平,不要一味增加植株数量,更需要重视植株的培养品质。在林业生产活动开展过程中,逐渐经历了从传统实木利用到现在单板型人造板的发展阶段,再之后逐渐发展到了人造板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各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能够充分认识三个不同阶段的林木工业发展过程,提供完善的原料设备,保证其产品生产结构、结构布局、产品规模等都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随着市场发展变化及时地调整其规划发展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

3.5完善集约型管理

营林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想提高林业的发展质量,就必须要保证林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在已有面积上获取更多的生产量来保证林木的有效生长。在林木具体的抚育培养和管理维护过程中,需要加大投资管理力度才能够更好地提升其发展水平,保证其达到预期成效。因此在林木培养过程中,必须要全程不间断地实施管理维护,因为一旦中途缺乏良好的管理维护,就会使得苗木质量下降。因此在营林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保证长期经营管理方式是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效率的重要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树木的可持续发展和成长。通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能够树立健全的营林生产管理理念,推动生产发展,改善环境,更好地促进营林生产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

4结语

第3篇

[关键词] 我国营林 生产管理 措施

营林是林业的基础,林业生产必须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营林上不去,山上增资源就是一句空话,必然制约山下增效益。实践还将表明,没有持续发展的营林,就没有持续发展的林业。营林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忽视营林,任何时候都必须重视营林,营林的基础地位只能加强,不能消弱。为加强营林基础工作,使之落到实处,必须赋予“以营林为基础”更为实际的时代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天保工程”的有力推进,造林更新已成为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主要条件,提高造林质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是林业扩大再生产的客观要求。林地是营林基础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林地被随意挪作他用,每年“蚕食”不少,因此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证营林规划的实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经济规律管理营林生产

1.1营林生产要以林木生长量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因为林木生长量才是构成产品产量的因子(森林的间接效益也是如此),一切生产技术措施的效应完全反映在林木生长量上。目前营林生产只是把造林面积作为衡量指标,国家投资也是按照造林面积计算,完成多少造林而积就领取多少国家投资。至于能否成林,生长如何或能生产多少术材和其他产品就已经不和国家投资发生关系了,甚至连主管部门统计数字也只是每年完成造林面积多少,而不去统计成活率、保存率或林木生长量等更能说明营林成效的数据。这是造成造林保存面积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1.2要以省或地区(主要考虑自然区划)为单位,把宜林荒山(包括采伐迹地)划分为不同的营林类型,根据不同的营林类型确定相应的林木生长量指标。划分营林类型的依据是宜林程度和森林产品规格(例如用材林有大、中、小径材),比如说,在南方杉木产区,把宜林荒山划分为若干个营林类型,分别确定林木生长量指标。一个地区造林树种很多,可以用几个最主要的造林树种作为林木生长量指标的基数(南方可用杉木、马尾松等),其他各种树种可以根据其生长速度和经济价值定出和该几个树种中的其中一个相比的指数。这样,国家对林场的营林任务就可以下达造林面积、林木生长量、木材产量及规格、投资等经济指标。全面完成这些经济指标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营林成效。在此基础上,制定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和没有完成规定指标的奖罚制度。在不超过投资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所得的经济利益可以全部由林场或个人所得。这和工业生产不同,因为国家虽然没得到超额部分森林的直接产品,但在森林间接效益方面仍然可以得利不少。

二、强化对森林抚育的质量管理

强化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工作质量和成效稳步提高。从调查设计的审批人手,强化对森林抚育的质量管理,对不合格的没计一律返工,不合格的地块退回后不得重复上报,同时本着全年作业,没计一块审批一块的原则,随时为林业局审批抚育设计,为保证抚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提供了保证。在森林经营上实行立体开发,复合经营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程执行,禁伐区,以卫生抚育为主,防止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发挥森林的最大生态效益;对限伐区可进行抚育,进行更新性采伐、更新造林和野生植物的采集;对商品林,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造则造,同时尽快转变森林单纯提供木材的传统思维,充分发挥和利用森林自身特有生态优势,实行立体开发,建立林农、林果、林药、林蛙等复合经营模式。为加速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改进对天然中幼林的经营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急需抚育的林分实际情况,划分为抚育型、封护型、补植改造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重点公益林区实施必要的森林经营措施,从而更好地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地生产力,充分发挥各种林分应有的功能。加大低质(效)林的改造力度,对于低质(效)林改造工作,本着宦采则采,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宦抚则抚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实施综合经营措施。

三、采取有利措施不断提高更新造林质量

几年来,造林质量稳步提高。在强化管理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了造林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大幅提高。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观念,始终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质量、效益上,一是转变思想,加强领导,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造林工作在林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地位。二是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分清责任,党政工青齐抓共管,奖惩分明。三是制定措施、求真务实、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生产任务。四是开展绿化植树活动,美化家园,为职工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一整套管理体系。

四、改革营林投入机制,提高投资标准

每亩造林投资标准应提高到红松300元以上。同时发挥投资的导向作用,对营造阔叶树和针阔混交林的给予追加投资。规范管理的,联营分利的建成一片,收松木250元。根据物价变动,日前,对集约经营丰产林、幼培丰产林采取集约化管理措施。对造林苗木采取集约经营措施仅仅是单纯的施肥或修枝而己,虽然集约经营林的面积很多,但林木的生长未达到丰产林的标准。要想获取最大的林木生长量,应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根据林木的长势进行定期施肥、打药和适时的抚育,直到林木收获为止。此外,对现有的抚育规程和采伐强度应进行适当的调整,森工企业可以根据山场实际情况,适当加大间伐强度,以达到成林抚育的目的。

综上所述,采用经济规律管理营林生产的办法,是可以改变目前营林生产成效不高的状况的。当然,要这样做,开始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也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划分营林类型的工作量大;标准制定也很复杂,确定生长量指标也要经过大量的调查;生长量的测定怎么进行;惩罚制度的制定等都涉及很多问题。但是,搞好营林生产、加强营林管理势在必行。另外,我们有三十多年来营林生产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有一支相当规模的林业科学技术队伍,这些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而且,这是属于技术上的基本建设工作,一次制定,逐步完善,一时难以全面铺开,可以先在部分地区、部分林场试验,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广。

参 考 文 献

[1]奉安臣,白顺江,封新国.森林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建国,余建辉.生态林业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3]郑小贤.森林资源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9.

第4篇

关键词:林业;造林方法;营林生产管理;分析

林业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造林是现阶段林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其不但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而与林业发展直接相关的森林资源生成周期极为漫长,因此,在对其进行利用时,必须要同时做好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环境正在不断恶化,森林资源更是呈现出锐减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林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生态和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优良的造林方式和营林生产管理方式是发展林业的关键所在,其应用不但能够减缓我国森林资源的减少速度,还能提高国内的森林保护成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1林业造林方式简述

1.1利用种子开展造林活动

在林业造林过程中,利用种子造林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法,即把种子播入土壤,此法在现实中可行性强,且效率较高,可适用于大规模的造林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法对造林环境要求较高,首先林地土壤含水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气候以湿润为宜,从而确保树木在生长过程中能够获得足够的水分。其次,利用种子开展造林活动应远离人群密集处,林业活动中往往会出现虫害或鼠害,将对林地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此外,种子是种子造林法的关键因素,相关人员在播种前应做好种子的把控工作,事先对种子进行筛选、消毒等,以提高出苗效率,保证造林的效益。

1.2利用枝干开展造林活动

林业生产中,利用树木的枝干开展造林活动也是一种较为优良的方法。树木具有极强的生命活力,将其枝干分离后进行单独移植栽种,也有较大的成活可能性。此法取材于林,又还归于林,可以大大节省林业造林活动的成本,相较种子造林法成功的可能性更高,是开展造林活动的一个新方向。而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重视对枝干的选择,以树木本身营养较为丰富的器官为佳,新树成长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大大提高。但需要注意的是,从相关研究和试验来看,此法仅限用于土壤水文条件较为优良的环境,而在一些贫瘠的土地中能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1.3利用树苗开展造林活动

利用树苗开展造林活动需要首先在造林地挖掘一定大小和深度的坑穴,而后将树苗移栽入坑,使用此法时应注意,所挖坑穴的直径应达到一定标准,确保能够完整容下树苗的主要根系。此外,坑穴的深度不能过浅,以避免栽种完毕后树苗的局部根系暴露在地表土壤之外,进而出现水分不足的现象。但同时,坑穴过深也不利于树苗生长,其呼吸作用会受到抑制,进而阻碍树苗发叶。

2营林生产管理分析

2.1高度重视育苗基地

在造林育林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育苗基地的作用,加大对其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而育苗基地应以严格的标准开展育苗工作,不但要致力于研究培育优良的树苗品种,提高幼苗抗病虫害的能力和生长活力,还要确保相应的产量,从而配合造林工作,全面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1]。这就要求育苗基地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体系,预先对树苗生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判断,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更小的成本培育出更高质量的幼苗。

2.2设立科学的苗圃经营机制

科学的苗圃经营机制也是顺利开展造林工作的重要前提,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进行造林活动的统筹和管理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优选出最佳的苗圃经营模式和承包模式,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苗圃运营质量。在这个过程中,经营机制可以灵活化和多样化发展,从而有效提高竞争效率,便于选出最适宜的方式,还可以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或协议监管苗圃的经营[2]。

2.3强化林地抚育力度

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林地是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基础,其生产能力和质量状况直接决定了造林工作的成功与否,因此,开展造林活动时决不可忽视对林地的抚育工作。其中,农林间作是一项极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在提高土地营养程度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其本身的使用效率,使其在农林生产活动中发挥出更全面的作用。强化林地抚育力度能够使整个育林工作事半功倍,提高树苗生长的质量和效率。

3结语

总而言之,在造林活动中,选择科学合适的方法,进行因地制宜的操作十分重要,而良好的营林生产管理方式同样能提高造林的质量和效率,是现阶段造林活动中必须要关注的2个问题。

作者:景小超 肖轶才 单位:陕西镇巴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林业;造林;营林;管理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辽阔的森林覆盖率使我国的林业资源丰富;但是,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导致我国的林业资源稀缺,已经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之前,为了减少林业资源稀缺带来的损失,我国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现在的林业造林方法以及营林生产管理也更加科学、有效。

1我国的造林、营林现状

1.1林业资源储存不高

我国现阶段虽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去节约林业资源,但是与世界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林业资源储存量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林业资源监管系统一直不够完善,在进行造林过程中更多的也是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根据上级的指示进行营林工作。也正是因为我国的监管系统不够完善,让林业专业的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造林以及营林的重要性,导致林业生产发展的效率不高。

1.2增长速度不断上升

虽说我国的林业资源储存量不多,但是现如今我国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性,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林业资源的上升速度是每年200万公顷,这样的上升速度能够增加我国的林业资源储存量。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资源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我国一定要重视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林业资源,促进我国林业稳定发展。

2林业造林以及营林的重要意义

就目前我国对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来说,林业资源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和生态平衡,所以,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林业资源生长状况以及土壤、气候特质来进行合理的建林,不断优化营林生产管理方式。现代林业的良好发展还能促进人类的身体健康,这样不仅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够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加强对林业造林以及营林生产方式的管理是极其有必要的,要引起国家以及居民的重视。

3造林的主要方式

3.1分殖造林法

利用树木的树枝、树干等营养部分进行种植,这种种植方式具备耗费的时间短、成本低、易操作等特点,所以,在造林的过程中这种方式的使用频率高。对于分殖造林法来讲,它更适合在区域小的地方使用,这样就可以使树苗的存活率上升;这种方式可以加快树苗的生长速度,还能够使其生长的状况稳定。但是这种种植方式也是有要求的,它对树苗的数量以及树苗本身的生命力要求很高,只有符合这几点要求才可以将分殖造林法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3.2植苗造林法

将需要终止的树苗直接种植在土壤中,包括穴植法和锄法。穴植法就是只要根据树苗的大小在土壤中挖出大小合适的土坑,之后就将树苗种植其中并施肥,但是这种种植方式消耗的成本高且更费时费力,而且这种种植方式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很难摆脱环境带来的干扰与影响。因此,一定要精确地掌握种植时土坑的深度,过浅就是导致树苗的根部露在土壤之外,过深就会导致树苗无法呼吸,这两种方式都会影响树苗的存活率。例如在确定了种植的区域以及树苗的种类之后,就可以挖取40~60厘米深的土坑,种植深度在30~50厘米。还有一种种植方式就是锄法,该方法的种植时间短、难度也较小、易操作,而且该种植方式对于土壤的要求很低,存活率也较高,在现如今的造林方式中使用频率很高。但是总体来说植苗造林法的存货效率很高,能够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3播种造林法

现如今使用频率最高的方式,主要操作方式就是将种子播撒在土壤中,在通过后续的维护,促进树木的健康成长。这样的造林方式操作性能不高且操作简单,种子在播撒之后的存活率也很高,这种造林方式在面积大的地区适用,例如核桃、山杏等资源充足且发芽率高的树种。在我国的山区等大面积空旷地区,这样的种植方式是最合适的。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这种方式的后期维护与管理是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收益。

4营林生产管理方式

4.1建设种苗基地

树种的选择对于树苗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只有进一步加强种苗的建设,才能促进林业资源的高利用率,因此,一定要对种苗基地进行合理控制。首先,要规划树苗的结构,选择合适的树苗作为树种,淘汰不合适的树苗,这样才能保证整体的质量;其次,要对树苗进行合理的管理,进行合适的树苗分布调整,保证经济收益;最后,要加强树苗管理,控制树苗的成本,降低单位面积的成本的同时也要保证树苗的质量,合理选择树苗,确保树苗的生产质量。

4.2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要想保证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是不能少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与林业负责人应该意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加强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使用透明,将优先的资金最大化地投入林业建设中,这样才能给林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将资金的一部分运用在聘请专家进行培训,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工作人员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会运用专业的手段去促进林业资源的发展,加强营林生产管理。

4.3实施运行机制市场化

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是遵循市场经济模式,这样的大背景环境下,想要保证林业资源自身的优势,就要进行运行及时市场化管理,相关的营林负责部门可以将区域进行合理划分、承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合同的要求,确定最终价格,这样的竞争环境可以使林木资源的市场经济最大化。具体的工作方式就可以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降低人工工作量,运用机械来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保证树苗的存活率是实施创新技术的核心目的。

4.4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营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是保证营林能够正常生产管理的保证之一。在进行种植林木之前,相关负责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就要对地形进行勘测、调研,只有在了解土壤环境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资金的投入,才能根据具体的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树种,最终将树苗植入土壤中。每个部门之间也需要具体仔细的落实责任,采用先进的经验,优化林业设计,最主要的是加强对林业对于的建设与管理,要保证林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确保工作效率。

4.5加强抚育手段

第6篇

关键词:营林工作 可持续发展 分析

推进营造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好一批高素质营林干部队伍和业务技术骨干,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营造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造林方法与灾害的防治措施

1、造林的方法

1.1 播种造林法

是将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在造林地进行造林的方法。这种方法省去了育苗工序,而且施工容易,便于在大面积造林地上进行造林。播种造林的适用条件:适合于种粒大、发芽容易、种源充足的树种。其要求造林地土壤水分充足,各种灾害性因素较轻,对于边远且人烟稀少地区的造林更为适宜。

播种造林的方法有:块状播种、穴播、缝插、条播和撒播等。播种前的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种和催芽等措施,对保证春播,早出芽,增强幼苗抗旱能力,减少鸟兽等危害极为重要。

1.2 分殖造林法

利用树木干、枝、根及竹子的地下茎作为造林材料直接进行造林的方法。特点是能够节省育苗时间和费用,造林技术简单,操作容易,成活率较高,幼树初期生长较快,而且在遗传性能上保持母本的优良性状。

2、林木的防灾减灾措施分析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人类能够做的只是如何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

2.1 加强科学预测提前预警做好防范措施,将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2.2 科学营造林,这是防灾减灾重要措施之一。受灾林地清理包括受灾林木清理和造林与更新方案。要遵循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注重林木清理与科学经营、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随意清除现有植被,要强调现有植被和目的树种的保护和利用,对断梢严重林分,针叶树仍有5~6盘枝条的或阔叶树潜伏芽萌发能力较强的树种,以及有50~60株/667m2正常树木的林分不宜全面伐除,应只清除折断和翻桩树木,以防止造成人为对生态环境破坏。

二、营林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种苗基地建设

1.1 营林生产最关键的是树种选择。我国目前很多种子园林建设正处于第2代或者在向第2展,从长远的利益考虑,需要不断扩大种子园建设规模。

1.2 调整企业母树林结构。用一些基本达到母树林条件的树木以及趋近于熟林的树木逐渐更替老龄化的母树林。对于较为珍贵的母树林基地,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发展,不仅可调整母树林的整体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又可实现良种化选育的目的。

2、搞活苗圃运营机制

努力将苗圃推向市场,实行竞争与多种经营机制,合理地运用承包和私人经营的方法,将苗圃运营真正搞活起来。

3、加强管理,降低投入

3.1 降低造林成本。首先,合理降低单位面积的苗木成本;其次,降低单株成本,有效提高成苗的产量,并在适宜的条件下,缩短其培育周期。

3.2 林地的选择。要选择出适合造林的场地,转变以往在一个小型造林班内只能造一种树木的错误观念。

3.3 以市场为导向

在造林树种更新培育上,特别是在集约经营丰产林时,要注重市场的选择。要在考虑市场需求以及价值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树种。

三、加强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管理可以让林业发展有针对性,规划林业分布,提高林业质量,扩大林业发展。

1、遵从经济规律做好营林生产管理工作

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人的经济活动要遵从经济发展规律。林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营林也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不能让人的主观意识来左右营林工作。

衡量营林造林的重要指标是看树木的成长质量,所有的林业生产技术主要是通过树木的生长量和成活量体现出来的。对树木的成活率、生长率及保存率做实际统计,掌握营林、造林的真实数据,这有利于林业的规划、营造,防止林业发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营林、造林的实际保有量。树木生长的基数要以其品种、区域来进行衡量。比如有的区域以落叶松为主,有的以针叶林为主。

2、提升营林质量

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始终坚持营林质量和营林效益并存。要保证营林质量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新定位营林。营林在林业发展的地位并不突出,甚至被忽视。这是林业发展的缺失,需要正视营林在林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转变思想,重新审定营林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林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落实责任制。落实每名员工的工作内容,明确他们的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制,做到赏罚分明。

第三,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营林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造林的质量,做到造林生产的基本任务。

总而言之,要提升营林质量,加快林业发展,就需要科技支持和完善的管理系统,为林业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3、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工作

第7篇

[关键词]营造林;林业;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

1对于目前营林生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对于林业资源的破坏也越发激烈,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势在必行,进行有效的营林的生产管理是促进林业资源发展的关键。我国目前的营林造林的目标,就是加强林业工程建设,使之达到最大化的生产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就我国的林业工程技术而言,还存在非常大的弱点,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很好的更新,林业技术的研发过程中,没有足够认识技术研发的重要性,人力资源投入不足,不积极。作为一种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生产上往往要求的标准比较高,如苗种的选择上、种植方面,市场监管、产品投入上,这些方面必须进行严格把控。

2对于营林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营林生产中的幼苗产出

对于营林生产而言,虽然我国相关人员不断地努力研究发展育苗技术,但是迫于技术能力方面,以及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非常大的局限限制,导致在幼苗生产的过程中,如若兼顾质量就会导致效率下将、兼顾效率就会影响品质。兼顾质量必定会导致生产环节的延误,这样必定会导致相应的投入会进一步的增加。

2.2营造林在数量上与质量上存在很不一致性

对于此种情况而言,主要是由于营林工程建设中,某些县级企业的相关部门,为了达到快速的完成生产任务量,达到所谓的绩效,出现了急功近利的问题发生,缺乏规范合理施工,在造林质量上缺乏足够重视,盲目的追求数量。不循规蹈矩对林业工程进行建设,因而导致出现许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发生于后期的使用过程中。

2.3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

林业生产在效益上要想获得非常好的收益,加强整体化的管理方式的实施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会使投入与产出达到平衡。要想实现管理模式的彻底改变,就要实现整体经营的管理模式,充分考虑长远的经济效益,使林业建设工程不断向好的发展。

2.4营造林的生产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

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离不开经济,由于项目工程复杂,存在对方面的因素,不但需要足够的技术人员,方方面面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应当多方筹集资金。如若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又没有更多渠道的筹集资金,就无法形成多样的投资方式。

2.5缺乏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

就当前的营林生产而言,由于缺乏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营林生产出现较低的生产效率。

3对于目前我国营林生产管理的对策分析

3.1营林生产标准必须改变

目前,我国在衡量营林生产的主要标准是体现在造林面积上,这种评价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没能真正体现营林生产价值与意义。所以必须改变原来的营林生产标准,应当重点对林木生长的存活率以及生产量进行评价,并以此为标准,这样就会避免一些林业单位不求质量盲目种植的行为发生,有效降低了经济损失,使林业单位的行为得以规范,更好地促进了林业生产合理化、规范化生产。

3.2建设高标准、规模化的种苗基地

营林生产离不开良好的林种培育,只有加强优质林木种子的选择,才能实现综合林木良种的改良,更大的提升其质量水平,这也是我国营林生产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要进行规模化、高标准的建设种苗基地,科学合理的进行选育,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选定当地良木品种。使大阔叶树母树林的生产比重得到进一步的增加,并对其现有母树林加强生产管理,做好更替工作,选用一些优质的相似的年轻树种,进行取代,促使我国基本母树林生产机构的进一步的改善,有效确保生产质量。

3.3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良种培育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需求优良品种的培育工作,选择速生、短期、价值高的木材品种进行培育。不但能够能够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我国的林业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3.4全面改造低产林

低产林的存在对于我国的林业生产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根据调查得知,我国目前的低产林还存在相当大的规模,因为其发挥的总体效益不是很高,不仅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还阻碍着我国营林生产的发展水平。所以,应当对低产林进行全面改造,有效降低残次林的存在,做好残次林的植株替换工作。

3.5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我国林业工程的发展意义重大。就当前我国林业部门而言,在高素质的人才使用上还存在非常大的缺口,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激励制度。所以进行有效的管理、激励制度的建设,重视人才的引进,并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对我国林业工程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4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推动林业工程发展

4.1在营林生产管理中引入经济规律

要实现林业工程健康持续的不断发展,一定要全面科学的规划营林生产管理的模式,要使造林面积这个单一的评价标准彻底得到改变。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林业工程质量评估体系,将成林标准、苗木质量、生产产品的质量都纳入评价体系的范围内,根据这种多元评价体系的建设,引入经济规律,建立科学的营林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并加以实施。

4.2提高苗木抚育质量

林业生产开发应当根据立体开发原则来进行,不能仅是进行简单的进行平面开发,和单一树种的大面积种植,应当实现与实际生产培育工作的有效融合,加强高标准的苗木培育,使之达到很好的质量标准。而且对于苗木移栽、生产培育环节的质量应有效控制,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使之形成立体化的科学培育空间。同时要依据具体实际,进行采伐活动,更新采伐手段。

4.3加强林业防护工作

这个方面主要是加强防火以及病虫害防治。做好林业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害防治方案,加强管理,积极有效的控制树木的病害,加强防火。

4.4加强低产林的改造工作

就目前我国的林地资源来讲,还存在非常多的低产林,对于我国的林业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存在投入大、产出小的弊端,更甚者导致一些严重的损失发生。所以,必须对其进行改造,通过运用一些现代化的改造手段与技术的应用,使其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增加经济效益。

4.5加大生产机械化的投入力度

加大机械化生产投入力度,是实现营林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而且还会使生产过程更加稳定。今后机械化的营林生产必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4.6完善营林工作制度,扩展资金渠道

营林工作应当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完善绩效制度、工作质量评定、营销业绩评定等制度建设,使员工保持一种积极的工作状态,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另外,加大对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扩大投资渠道。加强管理,确保营林生产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石劲松.退耕还林背景下耕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第三章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生产用地、生产机械、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设施、仪器设备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或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或审核的机关,并说明理由、退还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无检疫性病虫害;

(三)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四)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

(五)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二)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三)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四)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二)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三)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地点及生产、经营种类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申请换领新证的,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持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重新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加盖验证章;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报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发证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发放材料、年检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等。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或自动失效之日起应当至少保留五年。

第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使用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并同时注明良种编号。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良种或优质品种、速生品种、高产品种等字样。

第二十条已经取得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知道其生产、经营的良种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已经取得的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或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逾期不交或者不办理变更手续的,以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论处。

第五章附则

第9篇

三峡大学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 目的 对Orem 自理模式应用在产科新生儿护理当中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与探讨。方法 选取我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间收治的198例剖宫产分娩的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产妇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两组,对照组100例给予常规临床护理干预,观察组98例在常规临床护理的基础上行Orem自理模式使之实现自我护理。一段护理时间后,对比两组产妇相关护理知识熟悉程度,如母乳喂养知识、对新生儿护理措施的熟悉程度。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与对照进行比较,对照组的产妇对母乳喂养知识的掌握及对新生儿护理措施的掌握程度明显低于观察组,而观察组的产妇能够较熟练的掌握母乳喂养技巧及对新生儿护理的相关知识,对比两组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Orem 自理模式应用在产科新生儿护理当中的临床效果显著,能够非常好的挖掘出产妇的独立护理能力,最大程度体现出了护士的临床价值,具有较好的护理效果,同时也融洽了护士与产妇之间的关系,提高了临床的医疗效果,值得临床大力推广。

[

关键词 ] 新生儿护理;Orem自理模式;产科;临床护理中;母乳喂养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a)-0009-03

美国护理理论家Dorothea E Orem于1971年提出了Orem自理模式,论述了人在自理方面的缺陷,自理方面的局限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及有关人的护理需求,经过反复的完美与发展,慢慢地受到广大人们的重视,在临床护理中体现出了非常明显的效果[1]。我国是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Orem自理模式,且收到了明显的疗效及成效。我院现以Orem自理模式与常规护理模式做一个研究对比,详情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间收治的198例剖宫产分娩的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产妇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两组,对照组100例给予常规临床护理干预,观察组98例在常规临床护理的基础上行Orem自理模式使之实现自我护理。对照组所有产妇年龄介于21~40岁之间,平均年龄(32±4)岁;观察组所有产妇年龄介于22~40岁之间,平均年龄(31±5)岁。

参加研究的产妇在产前均对其进行新生儿护理常识培训,及相关母乳技巧培训,对照组:初中文化产妇23例,高中文化产妇35例,大专以上文化产妇42例;观察组:初中文化产妇25例,高中文化产妇33例,大专以上文化产妇40例。两组产妇在文化程度上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χ2=1.21,P>0.05)。

198例产妇均实行剖腹产,其中直刀口产妇156例,横刀口产妇42例,所产新生儿均属健康无缺陷,及所有产妇属单胎怀孕。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护士对产妇及家属给予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及对产妇和家属卫生健康方面的指导,培训指导母乳喂养技巧,及新生儿的护理常识。对新生儿采用常规的护理方法,当产妇或者家属有需要帮助时,护士应该随时提供帮助。

1.2.2观察组 产妇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应用Orem 自理模式,其相关责任护士根据对产妇新生儿护理技能和母乳喂养技能的评估,针对性地给予支持教育系统、完全的或部分的补偿系统等护理,使之很好的掌握新生儿的护理知识和针对性的临床措施。①支持教育系统在产妇住院整个过程中,必须全程贯穿支持教育系统,在不同的时间阶段,随时留意和关注产妇的心理需求,或矫正其护理能力和护理知识的偏差,或寻求家属后勤支持。责任护士此时要详细的示范和讲解如何挤奶、哺奶、换尿布、沐浴和抚触等。②完全补偿系统 完全补偿护理应该在术后 6 h内进行,是因为此时的产妇没有完全恢复自我护理能力。责任护士要对产妇做好基础、管道、专科、皮肤等护理工作,消除产妇紧张、焦虑的心理,使其增强母乳喂养的决心和信心[3]。③部分补偿系统 部分补偿护理应该在术后 6 h后进行,是因为此时的产妇已完全从麻醉中清醒,有了较稳定的生命体征,只是还有部分伤口的疼痛,责任护士应鼓励和协助产妇增强临床自护能力[4]。实时的帮助产妇完成半卧位、自我翻身以及给新生儿喂奶、换尿片、沐浴、抚触等护理。及时的纠正产妇的不当操作。

1.3 评价标准

在临床期间观察产妇对自我护理能力,并评估其对新生儿护理技能的掌握程度。在产妇出院前,产妇能够非常熟练的完成卧、坐、怀抱等姿势进行哺乳的,掌握程度为优;产妇能够完成卧、坐、怀抱等姿势进行哺乳的,但有时需要需要护士适当的协助的,掌握程度为良;产妇不能完全完成卧、坐、怀抱等姿势进行哺乳的,经护士协助仍不能很好的完成的,熟练程度为差。产妇对新生儿护理知识的了解,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评估,笔试成绩大于等于90分者为优;笔试成绩大于等于80分小于等于89分者为良;笔试成绩小于等于69分大于等于60分者为及格;笔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为不及格。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t检测计量资料,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产妇母乳喂养技巧

具体数据如下表1。

对比两组数据结果,对照组差评为28例、良72例、优0例,所占比例依次为28%、72%、0%;观察组差评为0、良16例、优82例,所占比例依次为0%、16.33%、83.67%。两组数据差异明显(P<0.05),在统计学上具有统计学意义。统计结果充分说明采用Orem自理模式实行自我护理的产妇能够更加准确的掌握母乳喂养技巧。

2.2 对比两组产妇护理新生儿知识掌握程度

具休情况如下表2。

对比两组数据,对照组不及格产妇为34例、及格32例、良23例、优11例,所占比例依次为34%、32%、23%、11%;而观察组不及格产妇为0、及格0、良7例、优91例,所占比例依次为0%、0%、7.14%、92.86%;两组数据差异明显(P<0.05),在统计学上具有统计学意义。统计结果显示采用Orem自理模式实行自我护理的产妇对新生儿护理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加熟练。

3讨论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100例产妇,产妇线乳技巧评为差为28例,即28%为不合格者; 占比例为34%。而观察组中,两项指标参数指标均为“0”,即所占比例为0%。两组数据进行对比,差异明显。所以,观察组采用Orem 自理模式后,产妇对新生儿的护理知识掌握程度及母乳喂养技巧熟练程度远远大于对照组行常规护理的产妇。说明采用O rem 自理模式的产妇,从很大程度上挖掘了其产妇潜在能力,能够让她们独立完成新生儿护理及熟练掌握母乳喂养技巧。

浙江省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谷水君曾在《Orem自理模式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研究中提到自己的研究结果,行常规护理(对照组)的产妇与在常规护理模式基础上行Orem 自理模式(观察组)的产妇生产时间、住院时间比较结果是:对照组剖腹产产妇生产时间为,(1.1±0.3)h;住院时间为,(7.6±0.8)d;而观察组的产妇生产时间为,(0.8±0.4)h;住院时间为,(5.1±0.7)d。对比别人的研究结果显示,不管是从产妇掌握新生儿的护理知识及掌握新生儿喂养技巧,还是产妇的生产时间与住院时间来比较,护理中运用O rem 自理模式的产妇各项指标远远优于只采用常规护理方法的产妇[2-5]。

从本次研究结果及谷水君曾在《O rem自理模式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研究中提到自己的研究结果,表明,产科新生儿中应用O rem 自理模式,能够提高产妇的自理护理能力,产妇在产前及产后经过相关的宣导及培训,提高了她们的知识面,了解了生产产妇应该如何去注意护理,了解生产的基础知识,让其放松及积极主动的去配合医生及护士,即让产妇学会了自理护理知识及技巧,同时也融洽了医患关系,提高了医护间的工作效率。产科新生儿护理中应用O rem自理模式,能够提高产妇对新生儿护理能力及自我护理能力,使其熟练掌握新生儿护理知识,提高母乳喂养技巧,改善产妇的临床指标,减少生产时间及住院时间,值得临床护理中推广与应用[6]。

[

参考文献]

[1] 蒋传飞.Orem自理模式在产科新生儿护理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4(2):39,41.

[2] 许孟希.Orem自理模式在产科新生儿护理中的应用[J].中国优生优育,2012(6):365-367,370.

[3] 宋秉兰.Orem理论在我国产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J].当代护士(下旬刊),2012(6):20-21.

[4] 张铭伟.Orem自理理论应用于产后护理中的效果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406-408.

[5] 陆龙妹.Orem自理模式在我国产科护理中的应用进展[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20):259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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