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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协议书

时间:2022-04-25 05: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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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协议书

第1篇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见证单位: xx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二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第2篇

复婚协议书一

事实及理由:

男女双方虽已在二零壹零年办理了离婚,但因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有一子需要抚养,故两人决定在一起生活,办理复婚。

男方: ,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 ,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生活中感情及物质各方面都有所保障。故决定签署这份复婚协议书。

协议事项

1、 男女双方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决定复婚,双方要做到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并保证无论任何情况下不能遗弃对方(无论重病伤残或其他情况。)

2、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起双方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孝敬老人,往事不记 。(老人:男方 父母 女方 爷爷奶奶)

3、 双方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房子一处(70平方左右),其房子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及子女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买房和装修支出及债务也由双方共同负担。

4、 男方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殴打侮辱女方,不能让女方在精神和身体上受到任何伤害,女方毅如此。

5、 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双方都不能在感情及行为上背叛对方不得分居,若一方背叛或分居导致离婚,背叛方必须放弃房屋所有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承担每月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期间未予支付的抚养费应一次性补足。

6、 此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各持一份,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都是自愿的,双方签字复婚后生效。

协议人 男: 协议人 女:

复婚协议书二

男女双方虽已在二零零三年办理了离婚,但因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有一女需要抚养,故两人一直在一起生活,没有分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生活中感情及物质各方面都有所保障。故决定签署这份复婚协议书。

协议事项

1、 男女双方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决定复婚,双方要做到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并保证无论任何情况下不能遗弃对方(无论重病伤残或其他情况。)

2、 男方必须要与女方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3、 双方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房子一处(一百平方左右),其房子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欠债也由双方共同负担。

4、 男方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殴打侮辱女方,不能让女方在精神和身体上受到任何伤害,否则女方有权结束婚姻。

5、 男方如果不顾夫妻感情,殴打辱骂女方,并导致感情破裂,让女方受到身体和感情上的伤害,男方要为此支付给女方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6、 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双方都不能在感情及行为上背叛对方,若一方背叛导致离婚,背叛方必须支付给受害方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7、 此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3篇

xx县地处四川重庆两省市结合处,与xxxxxxx三市交界。目前,全县人口总数逾80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9.07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以上,并正以年均4.5%的速度急剧增长,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县的行列。由于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家居农村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80%。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社会保障的不断深化,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水平遂步得到了提高。但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生活、赡养等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关注农村老年人,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老年人养老之路,对于农村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党和政府及老龄工作部门当前亟待研究、探讨并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近几年来,我县一直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都很重视农村老龄工作,关注农村老年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作实绩及基本经验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大力强化宣传,普遍提高农村老龄意识。一是把宣传贯彻《老年法》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县乡政府都召开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将《老年法》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把宣传贯彻《老年法》纳入当年的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把中青年及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宣扬子女孝顺父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以及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工作等方面的典型。

(二)以“老有所养”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我县在开展农保工作中,主要采取储蓄式积累方式,其经费来源由村组和个人共同负担,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个人缴费和村组补助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属投保人的私人财产。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上,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坚持自愿投保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搞摊派,不强迫命令。承保机构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基金的营运,千方百计保证基金增值。并强化监督机制,由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定期对“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营运。自1995年至今,全县参保人数达6000多人,共筹集保费140多万元,累计积累基金190万元,现已有420多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共计支付4万余元。

(三)进一步抓好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五保老人是农村老年人中最脆弱的一部分,他们无儿无女,其生活保障,也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提供。2003年广安市委、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加大了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关怀程度。随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广大农村的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改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日渐完善。近年来,我县通过转移支付和村、组供给等方式,保证了全县3100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672元生活费和350公斤口粮的补给标准。另外,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敬老院31所,共有床位561张,已收养了五保供养对象441人,占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11.3%。

(四)落实“双签”工作,促进家庭养老。开展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双签”工作,是贯彻落实《老年法》,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优良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几年来,我县在巩固“双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完善“双签”工作,把重点转移到建立跟踪回访监督机制方面,把家庭养老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已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24274份,签定“家庭敬老保证书”20081份。

(五)以老协为载体,促进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我县老年人协会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作为社会与老人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经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调解家庭纠纷、解决村民生活困难、破除迷信、移风移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4月23日晚,我县金牛镇一带突遭特大暴雨袭击,洪水来势凶猛,位于金牛镇二村的孙家平桥被洪水冲毁。次日清晨,100余名去河对岸学校上学的中、小学学生及相邻几个村的过往村民站在被冲毁的桥边因无法过河而急得团团转。这一情景恰被该镇老年人协会二分会负责人孙平阳等人看见了,望着河岸人群中那一张张焦急又无奈的面孔,老人们庚即组织分会会员及村民商量、研究,决定马上搭建一座临时竹桥,以解决两岸村民过往难题。他们砍来自已家的树木、竹子(共约2000多斤),并买来大量铁丝,组织人员削竹、排竹、捆绑固定,孙会长还带领会员们涉水冒险架桥。在他们的精心指挥下,不多时一座长15米、宽2米的临时竹桥便架起在洪水滔滔的河面上。竹桥建成后,孙平阳又组织青年村民将被洪水阻隔的那100余名学生和村民安全护送过河,保证了孩子们正常上课和村民的正常过往,受到当地百姓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缓慢。我县农村的社会养老虽然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但是由于传统农业条件的限制和我国城乡"二元"政策体制的管理模式,使社会养老这种方式基本处于一种低水平、缓慢发展的层次上。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养老投入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目前全县只有五保老人能够得到较为固定的社会救济性保障,其余大多数老年人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社会保障。

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真正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第三,农村的社会化养老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社会救济具体实施,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某些方面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实际工作中漏洞很多,导致某些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不能得到落实,部分社会养老保障金不能真正用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多数老年人还不能实现共享社会救济发展的成果,甚至落后于平均生活水平。

(二)老年需求得不到满足。党的以来,从农村开始的一系列改革政策给广大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大多数农民已告别贫困走向富裕,但在老年需求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

第一、农村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甚至低下,其他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很小。

第二、农村老年人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感到生活无人照料的比例高。

第三、在农村,仍有一定数量的因种种情况时常感孤独,无处无人诉说心事。

(三)医疗困难、医疗水平低。与城市不同,我县农村一部分老年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全由自己掏腰包,而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看病的钱由子女(主要是儿子)负担,而多数子女经济收入低,无法全力承受其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老人生病后,只要进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说治不好,大部分老人及家人也就不再坚持医治了。对老年人来说已经完成了人生的任务:传宗接代、抚养子女长大成人;对子女来说已经尽了自己的一定责任,无论从道义上还是舆论上都不会受到多大的谴责。这就出现了有病难医、或不医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县农村长期处在较落后的阶段,医疗机构设施比较落后,技术水平比较低,合格医生比例不高,因此老年人一旦生重病后,对痊愈所抱的希望不大,这也是老年人就诊率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生活质量低下。在我县农村,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传统责任,但是赡养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也即是说,给什么样的伙食、住什么样的房子没有标准,只能以儿女的孝心来保障,但相当一部分儿女养老意识不强,因此,尽管儿子生活越来越好,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却变化不大,甚至随着物价的上涨,老年人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更不用说照顾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同时,我县大多数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留下老年人在家带管孙子、上学等,老人不但生活无人照料,还要管教孙子,很难安度晚年。

(五)部分农村家庭赡养形式简单,子女负担加重。虽然说老年人在家庭就可以完成养老,但实际上农村的老年人传统的养老形式是非常简单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农村家庭子女数逐步减少,过去由几兄弟共同承担的对父母的赡养变成了由两个子女或一个儿子承担,这样,在家庭规模小型化之后,同样赡养形式简单的完全家庭养老却加重了子女的负担。特别是儿子外出打工后,儿媳妇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照料下一代,又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家庭负担加重。

农村老年人的问题一方面制约着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过分的依赖家庭养老所造成的结果易导致养儿防老的陋习难以剔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出现困难。因此,设法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的主要对策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要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已刻不容缓,建立主要包括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强老年人自我保障为重点,提倡集体助养和建立社会共养为保障的养老体系。

(一)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建立家庭养老体系。中华民族历来有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赡养老人不仅仅是子女应尽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条款中分别将这一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给予了确定。因此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定的社会职责。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子女赡养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农村老龄工作者应当通过宣传、监督,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组织有领导地在农村倡导、推行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规定赡养标准和子女的责任,确保老年人的家庭赡养,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体系。

(二)鼓励老年人自养。老年人的自养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年轻时的收入积蓄,二是在老年时仍然有劳动能力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所得。农村老年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老年人自养。如协助地方建立老年人储蓄机构,帮助老年人制定养老计划,发展第三产业,制定优惠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增强老年人的自养能力。

(三)集体助养。集体助养的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敬老院是解决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生活护理的主要场所。而我县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可以用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也可由集体经济和一些富裕起来的村民共同出资。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对有较大经济开支需要的老人给以适当的帮助,以弥补家庭养老、社保养老和自我保障的不足。同时,建立邻里互助小组,充分发挥邻里功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这一初级社会群体在传统的农村担负着“守望、共生”的重要功能,邻里之间的相互照顾包括家务劳动,老人小孩的照看等。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老龄工作者要发挥农村邻里互助的作用,组织农村老人自愿组成的邻里互助小组,就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小孩的照看、老人的看护,充分调动社区老人的积极性,强化邻里的互助功能。邻里互助的另一形式是家庭之间互相协调,例如张家的劳动力帮李家耕种农田,李家的老太太帮助张家照顾小孩等等。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强调子女赡养和集体助养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供养,培养通过社会保险养老的习惯。建立基层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发展相应的养老形式,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老年人看病难主要是经济困难和交通不便。因此,今后农村的老年人社会工作方面还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在农村建立和添加便利医疗点,发动一些城镇的医疗组织机构志愿定时定点的去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为老年人提供义诊和体检,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面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医”。

四、兴建适当的老年文化生活设施版权所有

建立老年文化设施,如健身房、图书室、兴趣活动室;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他们喜爱的文娱活动,如老年健身操、太极拳表演等。对落后地区应实行送文化下乡的办法,将一些新人新事新变化通过演出的形式送到农村,使一些从未走出过家门的老年人感受生活的巨大变化和生活的幸福。

第4篇

为切实了解全县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20xx年7月20日至8月3日,根据 县委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调研精神,对全县的农村空巢老人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成立了调查小组,组织本局干部深入到云龙镇护云村、福禄镇陆坪村分别对77位农村空巢老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摸清我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一、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及生活现状

通过普查,全县现有60岁以上老人13.9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 %,其中农村老年人11.98万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数的85%。农村老年人中空巢老人共有24110户、37837人,占全县农村老年人口数的31.6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迈入社会、走出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将逐渐增加。空巢老人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结构如下:

1、年龄结构情况:60-79周岁的有36042人;80周岁以上的有1795人。

2、经济收入情况(人均年收入):

1500元/年以下的:16985人;

1500元-5000元/年的:18717人;

5000元/年以上的:2135人。

其中现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3740人。

3、居住状况:老人个人独居的7030户;夫妻独居的10605户;与孙辈同住的6475户。

4、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的26059人;身患疾病的11778人(其中患重病的1469人)。

5、空巢老人中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子女人数:4486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质量不高

调查发现,我县农村大多数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不高,可支配现金少,其主要经济来源:一是养老保险金80或90元/人二是出售部分自己及配偶力所能及的种、养殖农产品;三是子女给予少量零花钱。省吃俭用,勉强能维持基本生活。

(二)疾病的困扰

据普查反映,患病老人有11778人,占被调查的空巢老人总数的31%。门诊医疗费用占据了他们每月支出的大部分,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医疗求助只解决了患病老人住院的部分医疗费用,门诊费用自负成份较重。特别是1469位患重病的老人,连其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根本无钱医治, 个别的生病几年来未就诊过。老人通常是小病忍,大病拖,致使常年遭受疾病折磨。

(三)文化程度不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据普查反映,高达80%的农村空巢老人不识字,17%的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陋习思想,遇到子女不孝顺、侵占老人个人财产、甚至虐待老人等情况,多数老人宁愿逆来顺受、息事宁人,也不愿意求助于组织和法律途径来解决。使得有些老人吃不饱、穿不暖,生活特别艰难。

(四)子女外出导致空巢老人孤独感倍增

由于子女长期外出务工,不能回家探望老人,这很容易让老人感到孤独,仅靠电话并不能慰藉老人的心灵。农村空巢老人存在心理问题:一是希望孩子们进城打工多赚钱改善生活,二是希望子女也能够经常在身边,每逢过年过节,就盼望外出打工子女们能早点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牵挂、担心子女,难免产生心理失落,涌起孤苦伶仃、自悲、自闭、自怜等消极情感,同时由于自身性格缺陷,对生活兴趣索然无味,造成他们心情抑郁、惆怅孤寂。

(五)子女不孝顺,晚年生活特别困难

目前农村流传一子晚年享清福、二子晚年较幸福、三子晚年生活就过衍的说法。多子女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之间相互推诿,你推我、我推你,老人生活无人照料。子女不孝造成老年人生活特别困难,更有甚者国家给予老人的社保、低保等待遇老人就享受不全,还有极个别虐待老人的。

三、农村空巢老人已享受的政策

1、全部享受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2、全部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3740人享受了农村低保。

4、符合条件的,享受了城乡医疗求助和临时困难救助。

5、符合条件的,享受了节日慰问制度。

6、全部享受了政府的有关老年优待项目。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空巢老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空巢老人是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数量和比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增长。如何使越来越多的空巢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空巢老人的各项服务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老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要求。针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为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的意识。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在全县开展一次《老年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大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大张旗鼓的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事迹,表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老法年》规定老年人有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督促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推进家庭赡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拒绝、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依法进行追究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制。

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按照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建立适时增长机制,保证分散供养孤寡老人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对部分空巢老人实行特殊救助。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低保对象中的困难高龄空巢老人补助金,实行特殊救助办法;建立农村特困老年人专项救助基金,重点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疾病等特殊困难。

(四)构建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解决空巢老人就医困难的具体措施,提高医药费新农合报销比例,特别是门诊医药费。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二是在城乡医疗求助基金中切块建立老年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基金会对无力支付医疗费和支付困难的空巢老人给予帮助。三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要及时把他们纳为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四是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建议在乡镇街道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委会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五)做好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分散的农村老人尽是集中居住,广泛开展关爱帮助空巢老人的宣传工作,突出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空巢老人给予特殊关爱,提高人们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互助帮扶制度,采取邻里互助,一帮一,志愿者包户,成立专门为老服务队伍等多种形式,照顾好空巢老人生活。大力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根据空巢老人实际情况,不断开拓创新敬老互助内容,逐步探索形成关爱空巢老人帮扶长效机制。

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改革探索过程之中;再加上留守老人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相关社会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日渐质乏。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方面的养老保障状况,文章以安徽省怀远县永红村实地调查为例,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改革探索过程之中,国家尚未对农村老人实行普遍的社会福利;再加上留守老人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相关社会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日渐匾乏。这一群体养老保障问题解决与否,不仅仅关系到这一群体自身是否“老有所养”,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因此,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巫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安徽省怀远县徐坪乡永红村“留守老人”实地调查,分析其经济供养问题,提出农村留守老人供养保障建议。

一、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状况分析

    安徽省怀远县徐好乡永红村居民靠耕种土地为生,年收人较为有限,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本次调查共访谈农村留守老人100人(留守老人指:常住该村的60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外出务工且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以下从留守老人的每年可支配收人、收入来源、供养形式、供养额度和支出项目等5个方面分析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问题。

    (一)每年可支配收入分析

    本文在此所说的可支配收人是指子女提供的现金,或粮食的折现,或是二者的总和,再或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或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与子女支持的总和。分析留守老人的可支配收人情况需要与其婚姻状况相结合,分析结果见表2。 

 

    2009年,怀远县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结合交互表的统计结果,调查对象中有配偶留守老人共72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64人,占有配偶留守老人总数的88.9%,而且这部分留守老人中可支配收人水平达到4级和5级的人数居多,仅有8人的收人水平低于3级;该村有独身留守老人共28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21人(由于是独身,所以其收人水平达到2级即认为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占独身留守老人总数的75%,另有7人的收人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总体来看,有85人的收人水平高于低保标准,占抽样调查人数的85%,因此多数留守老人的生活还是处于常态的。

    (二)收入来源分析

    本部分分析的收入来源是指留守老人每年可支配收人的最主要来源。另外,笔者将收人来源与留守老人年龄相结合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

    从统计结果来看,低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0人,源于子女的有32人,分别占低龄留守老人人数的48.4%和51.6%,比例几乎持平;中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11人,源于子女的有17人,分别占中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9.3%和60.7%,比例差距开始扩大;高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人,源于子女的有6人,分别占高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0%和60%,比例变得悬殊(源于亲朋的只有1人,所占比例较小,忽略不计)。可见,留守老人的收人来源与其年龄关系较为密切:随着年岁的增加,留守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加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三)供养形式分析

    笔者将供养形式分为:实物、现金。问卷设计中设立实物、现金、实物加现金和其他,共4类选项。分析结果显示如图1。

  总体而言,4种供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实物加现金,有68人,占总数的68%,仅仅供给实物和现金的各有15人,均占总数的15%;选择“其他”形式的仅有2人,占2%,极少。虽然实物加现金是最主要的供养形式,但笔者在村中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留守老人从子女处得到的一般还是实物,现金多在过年或看病时才会得到。因此,外出务工子女对于老人的经济支持,尤其是现金支持的力度并不明显。

    (四)供养额度分析

    供养的实物、现金以及实物加现金的额度以留守老人的主观评价为标准,分为不足、基本满足和有结余三种类型,分析结果显示如图2。

    留守老人对经济供养额度的主观评价中,有30位老人认为不足,占调查人数的30% ; 67位老人认为基本满足,占调查人数的67%;仅有3位老人认为尚有节余。总体上看,70%的留守老人认为供养额度能够满足生活需要,这与之前的“每年可支配收人分析”所得结果大体一致。

    (五)支出项目分析

    问卷中支出项目包括食物、衣服、医疗、孙辈教育和其他5种类型;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选择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分析结果显示如图3。

    从图中可以看到,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状况并不理想。日常主要支出项目中,食物支出居于第一位的留守老人达到了97位,占被调查人数的97%。在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留守老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而把医疗作为主要支出项目的留守老人仅有1位,占被调查人数的1%。

    总之,由经济供养状况的分析结果来看,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甚理想,子女为提高经济收人、改善生活水平外出务工的同时,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尤其是现金的支持极为有限;虽然多数留守老人的生活处于常态,但生活水平无明显改善,仅仅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实地调查中发现,留守老人对自身经济供养状况的整体评价中,有26位老人认为较差,占被调查者的26%;有68位老人认为一般,占68%,其中不乏为粉饰、美化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选择;仅有6位老人认为较好,占6%。可见,该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并未对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方面产生积极的效应。

    二、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保障的相关建议

    (一)强调政府养老的主导作用

    政府关注养老问题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现代社会中,对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帮助更是被写人宪法,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如何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值得认真探讨。除了传统的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舆论的褒扬、贬斥等方式积极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外,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2009年9月国务院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55元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这标志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由于2020年之前才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导致目前仍有很多年满60岁的留守老人无法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因此,国家应考虑在1-2年内无条件给农村年满60周岁的留守老人发放国家基础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实地调查中发现,所调查的行政村—永红村尚未实施新农保,而仅有5%的被调查者参加了老农保,其余的95%都未参加,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给付的低标准和留守老人自身经济收人水平的低下;而在得知有财政支持的新农保正在试点的消息后,绝大多数留守老人表示愿意参加,表明他们自身养老保障的无力与弱势以及对政府养老帮扶的渴望。

    (二)继续发挥家庭的物质赡养功能

    千百年来,家庭养老因其浓厚的亲情、低廉的成本并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文化心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绵延不断,适应了我国农村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状况,也适应了我国农民的心理和传统观念,在农村仍然发挥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具有其他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家庭养老都将是农村老人养老的基本形式。为了更好地保障留守老人权益,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当前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手段,尤其是留守家庭,在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之前,或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子女就应自觉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包含提供生活费、必需品、医疗费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以进一步强化子女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家庭的养老功能,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第6篇

一、贫困老人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在实行低保后(城市每人每月220元,农村每人每年600元)生活仍然较困难的老年人及与人均收入(区2001年农村人均收入为4550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36元)比较相对困难的老年人。

区现有总人口3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17.7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5220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3.5%;其中城镇老年人占8%,农村老年人占20%。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799人,占总人口数的2%,占老年人总数的14.9%。

通过调查,全区有贫困老人1286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4%。具体情况为:城镇64人,其中男21人,女43人;60—69岁19人,70—79岁31人,80岁以上14人。农村1222人,其中男747人,女475人,60—69岁491人,70—79岁358人,80以上373人。从调查数字看,农村贫困老人比例远远大于城镇贫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4%;而城镇贫困老人则占城镇老年人总数的千分之三点八。在城镇,贫困老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在农村,贫困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而且80岁以上高龄贫困老人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贫困老人目前生活来源:一是子女供给,城镇占39%,农村占40%。二是个人及配偶有收入,城镇占28%,农村占15%。三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占22%,农村占10%。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占13%。五是亲属帮助,城镇占3%,农村占5%。六是其他生活来源,城镇占8%,农村占17%。

贫困老人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一是医疗,城镇占75%,农村占24%;二是生活照料,城镇占11%,农村占34%;三是温饱,城镇占9%,农村占25%;四是住房,城镇只有一户,农村有5户;五是其他困难,城镇2户,农村占16%。从老年人贫困程度看,长期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86%,农村占84%;暂时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14%,农村占16%。

二、贫困老人致贫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贫困老人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劳动能力或无退休金,无赡养人。城镇11人,占城镇贫困老年人的17%;农村504人,占农村贫困老年人的41%。这部分人多数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绝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如泊于镇小林格村林治玉老汉,今年71岁,老伴徐承娥66岁,儿媳多年前离婚回东北老家,儿子林乐强去年因肝癌死亡,留下18岁孙子林治文,老俩口无力供养正在上高二的孙子,全靠社会捐助和学校减免念书,老人主要靠种点口粮地和养3只奶羊维持生计,生活颇为艰难。办事处老人,今年67岁,孤寡一人,无生活来源。办事处给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但由于本人没有住房,租住别人一间小平房,每月租金90元,现只能靠每月130元钱生活,十分困难。

2、赡养人无力赡养。城镇21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33%;农村232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9%。这部分老年人多数由于自身年迈,无劳动能力或退休金,而其法定赡养人或患病残疾,或失业下岗,或年幼不能自理,导致老人生活贫困。如初村镇朱家寨村李永太,今年83岁,儿子63岁,父和子都是老年人,父子两辈都需孙子女赡养,而孙子女还要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确实无力赡养老人。再如羊亭镇孙家滩村王兆华老人,年老多病,三个子女生活都不富裕,儿子是肢体残疾人,儿媳无工作,小女儿是智力残疾,唯一健全的大女儿离婚后带着孩子,勉强维持生活,无力赡养母亲。

3、因并残致贫。城镇16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25%;农村34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28%。这部分老年人的家境十分相似,大多数患病贫困老人所患疾病多为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老年人长期患病或致残不能自理,即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又拖累家庭。如羊亭镇北观村谷祖模,今年65岁,妻子患有严重心脏病,常年吃药,最近做了个大手术。两个儿子,大儿子无职业,妻子在煤气公司,月收入400元,小孩5岁上幼儿园,小儿子在企业干临时工,月收入300元,妻子无职业,而且面临生产。两个儿子均无力赡养父母。全家为治病举债3万多元,生活非常拮据。

4、赡养人不愿赡养。城镇只有1人,农村1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0.9%。法定赡养人不愿赡养老人,多数原因是由于两代人之间家务矛盾造成隔核,也有的是子女之间相互攀比,只有极个别属于遗弃性质,但影响很坏。如张村镇皂西台村李真芝老人,今年80多岁,儿子在南方打工,多年不回家,也不给赡养费,儿媳和孙女不养老人,全靠村里给一点补助勉强维持生活。再如羊亭镇北上夼村王本财,今年89岁,初婚时无子女,再婚时后妻带了两个女儿,当时大女儿已过18岁,王本财供小女儿读书、结婚。妻子去世多年两个女儿结婚后都不回家看望老人,多年无联系,王本财老人全靠村里救济生活十分贫困。

另外,贫困老人中还有许多致贫原因,比如突然灾害负债,抚养孙辈等等。在城镇,有9名老年人因提早退休、退职,所领退休金很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4%;其他致贫原因6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0.9%。在农村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1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其它致贫原因12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0%左右。

三、对策及建议

农村贫困老人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尤其脆弱的一部分,维护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我们所调查的区贫困老人的贫困原因,根据基层的呼声和反映,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本着兼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实现的原则,就进一步搞好贫困老人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1、各级政府应制定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区、镇、村三级都对贫困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农民退休及集体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和特殊救济等,但这只能使贫困老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根本无力应付,只有通过各级政府保障和社会力量才能摆脱困境。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助贫困老人不可能由政府全包下来,也包不下来,只能走家庭“政府、集体、个人、社会”相结合的路子。但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和主渠道作用,将救助贫困老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本级政府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从政策上切实减轻农村贫困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劳务负担,重点解决贫困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疾病医疗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并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从区的情况看,越是经济实力差的地方,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贫困老人越多。目前,区在农村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只占贫困老人的10%。因此,建议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要体现对贫困老人的特殊关爱,使更多的贫困老人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贫困老人专项资金。这是保证顺利实施救助贫困老人工程的物质保证。建议采取由政府每年提供固定数额的垫底金(如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一元列入财政预算)、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和向社会公开募资金的方式筹集救助专项资金的办法解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许多贫困老人是因病致贫或返贫,草庙子镇因病返贫的老人占到贫困老人的37%。而贫困老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医疗和生活照料两项最为迫切。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助贫困老人的根本性措施。建议: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的合作医疗无法保障贫困老人长期需要治疗的老年病和大病,因此我们设想可以采取扩大合作范围的办法——由以村、镇为单位扩大到以市(县)、区为单位,同时加大镇以上财政支持力度,并在建立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中对老年人特别是特困病残老人实施特殊照顾,提高病残贫困老人医疗费的报免比例。二是各级各类医院要落实为对老年人的医疗优待政策,建立对特困老年病人实行特殊优待的制度,实行成本医疗。三是对贫困山区的病残贫困老人开展送医药活动,可以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医院和医药行业组成小分队,定期深入到村为贫困老人防病治玻四是从长远看,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老年人的自身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医疗研究,提高对老年常见并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并积极探索低成本治疗老年病的医疗手段。

4、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孤寡老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个贫困群体。初村镇有的村有20位孤寡老人,全镇孤寡贫困老人有65人,占贫困老人的38%。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三无”老人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但约有38%分散供养的老人生活水平不高。草庙子镇金沙岭村有4户五保老人,但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所需1.2万元生活费根本无法到位,这4户五保对象只能靠集体提供的土地免费耕种取得衣食所需。另外,对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各级都未作为五保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老年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建议:(1)民政部门尽快依据老年法律法规精神修订有关规定、办法,使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配套,将扩大五保供养范围的法规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政策,必要时应提高统筹层次,扩到县(市、区)或市(地)范围来统筹。

第7篇

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月日

夫妻协议书(一)

男方:

女方: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夫妻协议书(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系合法夫妻。为促进夫妻关系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本着男女平等。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忠诚协议如下:

1、夫妻间应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谅解。 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抚育孩子,共同赡养老人,共同维持家庭,待人处事要多沟通。多谅解。多协商的责任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劳动。生意经营。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对婚外异性间的联系与交往,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过于亲密和频繁。否则,对方有对其言行进行详细调查的权利。对违反夫妻相互忠诚协议的,过错方要给无过错方赔偿三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此抚慰金的多少,由无过错方来定。

3、夫妻双方都不能以对方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为由,进而取笑。殴打。辱骂。嘲讽或挟持对方。对违反此规定者,要给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赔偿。对拒不赔偿的,无过错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害或人身伤害抚慰金的权利。

4、夫妻关系因矛盾恶化时,均有向对方提出分居试离婚的权利。试离婚期间夫妻双方都可不尽夫妻生活义务,但要负夫妻责任,试离婚期限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

5、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生意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的归属,必须要有书面约定;该约定可归夫妻共同财产,也可归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归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夫妻单方所有;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费、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夫妻单方所有;对夫或妻由单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归单方所有。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共同收益资金,均无全权掌控和全权处理的权利。双方可以以一方保存密码,一方保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应有的权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对家庭日常开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由一方或双方主事进行。对超出计划外的开支项目,在无法与对方协商的条件下,可由夫或妻单方进行确定。但进行确定的后果,在对方不谅解的前提下,要由当事人自负。

8、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出面或夫妻双方知道该项债务确实用于生产和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由夫或妻单方出面所产生的债务,其收益归夫或妻单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单方所有的财产偿还。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单方偿还。夫或妻单方所拥有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9、夫妻间应有互相帮扶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帮扶义务时,需要帮扶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付帮扶费的权利。

10、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权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遗弃家庭,遗弃孩子,遗弃老人的行为。

11、子女随父姓。夫妻双方均无更改孩子姓名的权利。违反此规定者要给对方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3、违反上述协议者,过错方要赔偿给无过错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任。

14、夫或妻做为无过错方,有要求过错方赔偿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权利。

15、本协议也可作为家法,自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16、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证机关备案。

第8篇

一、高度重视,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家庭的平安和谐才会有全社会的平安和谐,家庭平安与否成了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妥善处理各种家庭矛盾,保持家庭的平安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也建立了领导组织和协调指导机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健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妇女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了全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组织了“平安家庭”创建宣讲团、报告团,召开了“平安家庭”现场会,组织宣传车辆30辆,印发宣传材料20余万份,悬挂、喷涂宣传标语3000余幅,安装大型宣传牌40余块,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采用典型引路的办法,为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氛围,使“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争取县委下发了《关于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实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创建工作任务量化成具体指标,分解到每个乡镇、单位和村居。做到级级有目标,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

创建“平安家庭”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形式和扎实的措施,为此,我们以签订协议推动,用评比表彰激励,凭办好实事说服,靠健康风气影响,着力建设平安家庭,在全县组织实施了“46810”工程。

(一)签定四份协议。一是赡养老人协议。帮助年满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对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通过协议明确下来。目前,全县已签订养老协议近10万份,很受社会欢迎。**镇石盆村的一位75岁老人过去由于儿女不孝顺,生活没有保障,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现在不仅吃得饱穿得暖,而且每月还有50元的零花钱,老人动情的说:“是赡养协议让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二是晚婚晚育协议。动员适龄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诚信协议书,相关部门做好未婚青年的培训工作。全县共签订晚婚晚育协议1.6万份,改变了广大男女未婚青年的婚育观念,极大地促进了晚婚晚育政策的落实。三是站岗巡逻协议。以村为单位,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看家护院,站岗巡逻,并且与村签订治安协议书,明确巾帼巡逻队应尽的维护治安职责。全县500多个村成立了巾帼站岗巡逻队,并与村委签订站岗巡逻协议,群防群治的氛围更加浓厚,有效地提高了村居治安防控能力,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明显降低,预防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纠纷调解协议。对邻里矛盾、地界争端、家庭不和等各类纠纷,经调解消除矛盾纠纷后,签订调解协议,存档备案,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消除了后患,得到群众认可。据统计,全县通过巾帼调解队共调解各类纠纷390余起,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的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量明显下降。目前,全县共签订各种协议近20万份。

(二)开展六项“十佳”评比活动。在全县所有村居中开展“十佳守法标兵户”、“十佳敬老之星”、“十佳致富标兵户”、“十佳美在农家明星户”、“十佳互助家庭”、“十佳计生模范家庭”等六项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层层推荐表彰。目前,县、乡镇、村分别进行了评选,营造人人争先进,户户创“十佳”的氛围,以这六项竞赛活动来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今年“三八”期间,全县738个村均完成了村级六项“十佳”户的评选工作,县妇联和县综治办联合对六项“十佳”进行了隆重表彰。

(三)落实好八件实事。一是为每村培养一名懂法律的村干部,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县妇联、县综治办组织专人,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发放法律知识明白纸等形式,把群众最需要、与生活最贴近的常用法律法规传授给他们,同时利用党校、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培养村干部,力争三年内使每村都有一名法律专科水平的村干部。二是为每户选一项致富技术。通过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组织致富能人传授技术等形式,送技术到村入户,使许多过去的困难户变成了现在的富裕户。**镇**村的***,利用学到的养鸭技术和致富工程发放的小额贷款,发展养鸭大棚6个,现鸭子已出栏四茬,每茬收入1.2万元,在她的带动影响下,该村***等6名农村妇女学会了养鸭技术,建起养鸭大棚18个,形成了拥有26个大棚的养鸭基地。三是每村建一个图书室,每个示范户备一个书橱。各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配备法律法规类、科技致富类、卫生保健类等各类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使广大妇女不出村就能读到有用的书,学到新知识。**乡**村的广大妇女版权所有利用村科技书屋学到了蔬菜种植、秋延迟西瓜种植、油桃种植等技术,全村每名妇女至少掌握了一至两门致富技术,户均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尤其是该村村民唐守美,利用学到的大棚果树栽培新技术,在村东岭果园内建起了大棚油桃2亩,苍方早生桃1.5亩,年纯收入达到了4.5万元。四是给每村上一次安全知识课。定期请专业人员入村传授安全知识,根据不同季节讲防汛、防溺水、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常识,并发放安全生产、安全生活、交通法规等宣传资料,使群众都能掌握防火、防盗、防汛、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提高了家庭成员安全意识,增长了自救、抢救常识。五是组织一次“庭院美化、绿化活动”。结合开展“美在农家”活动,每年植树节前后一周固定为“美化绿化”庭院活动周,发动妇女清理街道、家庭垃圾,每家每户植花种草,使家庭达到“两季有果、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目标。六是办一次反讲座。通过举办反讲座,使人们认清了的本质和危害,自觉远离,崇尚健康文明新生活。七是召开一次典型推广会。每年对各类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到现场观摩、请先进典型作报告,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八是编印《十劝歌》进家。采用通俗易懂、押韵流畅的文字编写成《十劝歌》,劝导人们孝敬、团结、和睦、诚信。《十劝歌》进家,有力促进了平安家庭活动的开展。这几件实事,做到了点上,也做到了群众心坎上,深受群众的赞赏和拥护,取得明显的实效。目前,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讲座700余次,受训群众60多万人次,选送致富项目20多个,建图书室120多个,召开现场推广会2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00多万份。

(四)倡导十种风气。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倡导了遵纪守法、孝敬老人、崇尚俭朴、勤劳致富、晚婚晚育、讲究卫生、邻里和睦、拒绝、见义勇为、学习知识的良好风气,从而营造出平安和睦、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和安定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关于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几点体会

第9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发〔〕3号)、《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年)》,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龄工作的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截至“”期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3.9万人,已占到人口总数的14.8%。“”期间,是我市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的末期,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保障压力明显增大。

近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还不健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精神关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也相对不足。有效解决老年人切实利益问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家庭养老、互助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原则,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市特色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模式,围绕老龄战略对策、服务保障、经济供养、健康支持、宜居环境、老龄工作“六大”体系建设,以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推进养老服务为重点,以落实惠老政策为核心,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载体,以打造大老龄格局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破除难点,打造亮点,实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努力使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增长,生活生命质量有新的改善,幸福指数有新的提升,在较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四)以落实惠老政策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期间,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对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年要达到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发挥好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五)继续做好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参保的老人按政策及时予以报销。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规定,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对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基本检查费政策。卫生部门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三年内城乡老年人健康知晓率分别达到65%和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0%和70%,保证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身体检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家庭医生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管理)。到年底,全市城区家庭医生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签订社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积极研究和实施高龄老人大病救助制度。

(六)要做好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措施向困难老人倾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研究低保边缘老人的扶助措施。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进一步做好老年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通过市民生计划平台,坚持在每年的民生计划中,保有不少于两条的惠老民生内容及条目。抓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发放到位。适时调整出台市区老年人免费乘车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取消限乘次数。

三、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七)规划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把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扶持奖励、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发展养老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运作,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按每年10%的比率增长。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民营养老机构的用地优先安排;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实行民用价格;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和优先照顾。对符合民办公助条件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补贴。

(八)要按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年)》的要求,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区,推广“电子保姆”、“呼叫平台”等为老服务新举措。在农村,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探讨“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的建设,探索包括养老大院等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要求的“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到5名养老服务员,每个村配备1至2名养老服务员”的要求,在年前,逐步配齐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

(九)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到年持证上岗比例达到公办的98%、民办的70%。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十)深入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争取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培育创建一批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典型。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为老服务阵地设立精神关爱园地和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加强“爱心护理院”建设,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围绕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不断扩展为老服务新领域。“”期末,各城区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分别建有1所具备一定规模和集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和宜居环境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十一)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创造条件,落实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就诊优先等惠老措施,不断调整扩大优惠面。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医疗服务、免费检测等活动。

(十二)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组织建设。“”期间,改扩建老年大学,加挂市老年活动中心牌子;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站及健身活动场所。市园林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加建老年活动乐园。各县(市)、区体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区域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体活动,通过开展“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形式,搞好“文化惠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文化生活。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十三)以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部署,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生活日用品。对老年人用品生产、营销企业给予一定税收政策扶持。根据老年人需求,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为老年人生活需求的产品销售和信息交流搭建服务平台。

(十四)要按国家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街道(乡镇)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街道(乡镇)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完成省老年学校覆盖面三年内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村级达到60%的要求。

(十五)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做好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利用。在年前,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将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年人全部免费纳入信息库,并定期举办老年人才的专场招聘会和中小企业对接会,为老年人奉献余热搭建平台。围绕科技攻关、新农村建设、科普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银龄行动”活动,为振兴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五、弘扬敬老养老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认真落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年开始,对故去的城乡百岁老人和低保老人,公办殡葬部门统一实行殡葬四项费用全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拓展和延伸优待项目及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十七)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家庭养老制度。切实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建立新型家庭养老监督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社区(村)、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大力推动孝道文化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孝亲敬老之星”等评选活动和“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家庭养老的浓郁氛围。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将传统的道德养老和法制养老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围绕家庭养老,要进一步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要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标准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引导、监督和执法,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赡养和经济供养能力。对尊老、养老、敬老出色的家庭、个人和组织,各级政府应予以褒奖。

(十八)进一步弘扬尊老传统,坚持开展“敬老月”、“敬老日”活动。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结合开展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尊老、爱老、养老先进典型。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搞好有关宣传报道。

(十九)贯彻国家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省贯彻国家老年法的若干规定、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老年人赡养和被侵权案件上升势头,督促和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调处化解,签订赡养协议书和诉诸法律移送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赡养费,以及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要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应提供帮助。老年人遭受家庭成员暴力侵害时向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以健全老龄事业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检查考核。

(二十二)要进一步强化“大老龄”意识。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年起,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全市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社会公益岗位,在年前切实解决好基层社区老龄专干问题。在尚未解决专干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社区公益岗位中增加为老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的通知》(劳社就字〔2006〕416号)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老龄工作有人负责。

注重老龄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积极筹建市老年协会。按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在“”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并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1、2、3元”比例提取标准,积极落实老年事业经费(不含各级政府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从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每年按财政留成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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