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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委托,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委托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1.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对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2.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3.直接定向委托项目类型: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1)县委、县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2)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规划预算经费少于50万元的;
(5)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规划项目招投标、委托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规定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或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经县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及费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规划招投标分项目招标和方案招标两种形式:
项目招标即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第八条规划招投标以邀请招标为主,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于发标日前两周在相关媒体与网站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规划名称及背景;
2.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深度;
4.计划进度安排;
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深度;
6.评选方法;
7.规划经费安排;
8.投标文件数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参标协议,作为中标奖励金、补偿金给付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标项目评选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评选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项目评选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专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抽选。因评选代表不能到会导致评选组不足五人的,会议应延期举行。重要项目评选组可全部由专家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选,评选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内容要求的。
第十八条评选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有评选方法的按评选方法要求),投票确定前两名投标单位(或投标方案)。
第十九条评选组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选组长(可由专家担任)签字的书面评选报告。
第二十条一般规划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重大规划项目的评选结果应在招标人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十五日内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必须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人员参加。招标人与第一名投标单位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方案招标专家评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并进行方案深化费用的商务谈判,最终费用经招标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经费须报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投标完成后,应当将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有关评选过程情况。
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切调招标投标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商务、水利、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市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八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第九条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报告时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理由: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其他依法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十二条应当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组织招标:
(一)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已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或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报告时,应当附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招标人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
(二)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三)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撤回密封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投标报价的要求;
(八)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九)主要合同条款及协议书内容;
(十)招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十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一)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3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
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有形市场公开招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机构。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从事招标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歧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三)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投标人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置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招标人在开标时,应将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
第二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说明应当依书面方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第三十条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
(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的。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额的5%至1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招标人。在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30内,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按时退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来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工程招标合同书范文1 委托单位(甲方):
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 招标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 2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书范文2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书范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以下简称本工程 )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投资额:
二、招标服务费的计取
1、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注明。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招标服务费为:
(取费参照国家现行取费标准,见附件)
四、委托事项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编制工程量清单;(单项收费)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中铁六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510000)
(China Railway 6th Bureau Group Guangzhou Engineering Co.,Ltd.,Guangzhou 510000,China)
摘要: 近年来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只有熟悉掌握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才能在建筑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预算内,并随时进行纠偏,以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竣工决算等管理目标的实现,最终达到合理使用人、材、机,以便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目前,结合中国中铁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改变以往的粗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本文正是抓住了不同阶段的造价管理,分阶段地详细解读了工程造价在不同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mpetence in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ierce. Only by mastering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t different stages, can the enterprise take a place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nly by tak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keep the total cost of the constriction project within the budget and timely rectifying, can the goal of investment estimation, design completed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be achieved, and the human, machine and material can be used reasonably, thus achieving the maximum investment benefit. At present, China railway group adopts the system of fine management, changes the previous extensive management and improves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and profitabilit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t different stages in detail.
关键词 : 工程造价;造价管理;造价控制
Key words: project cost;cost managemen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001-04
作者简介:任国民(1981-),男,甘肃陇西人,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研究方向为土木工程。
0 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筑企业要想在建筑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必须最大程度的减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因此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但以往粗放管理工程造价的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现阶段建筑企业的需求,相关企业要想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必须改变传统的粗放管理方法,实行精细化管理,本文以中铁六局增城项目为例,对该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建设施工阶段四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尽可能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1 工程造价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与管理
1.1 项目决策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是决定工程造价的根本,项目决策和造价及投资有着直接的关系,项目决策达到的深度会影响到投资估算的精度,同样造价和投资的高低、多少也会影响到项目投资,因此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1.2 在项目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所处地区的差异。我国是一个地源辽阔的国家,同时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不争的事实,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每个地区的土地、劳动力、建筑材料价格等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南方城市土地和北方城市的土地差异很大,征地拆迁费用也不尽相同。
②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随着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的改变,造价也会发生变化,如在丘陵地带和平原地带又不一样。
③建设项目规模与建设标准的不同。建设项目规模影响工程造价,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规模,并且由于项目的规模和生产效益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必须在投资前确定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④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选定。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一个优化的设计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节约成本。
⑤大型设备的选用。在选用设备时,要考察好相关的设备厂家,设备本身的性能、质量的好坏均会影响到工程造价。
1.3 在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相关方法
1.3.1 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比选,选择最佳的方案
首先,工程建设规模应当合理、合规,如果规模过小,资源配置得不到有效利用;规模过大,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会导致经济效益下降。其次,建设水平应符合我国的国情,针对不同的地区选择适宜的方案。再次,要考虑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最后,选择生产工艺和设备时,不仅要注重经济性,也要注重合理性,选择最佳的方案,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
1.3.2 作好项目相关的评价工作
通过把项目方案放入到相关的经济评价中进行分析,由于项目方案需要经过一整套相关的流程,逐步的深入进行分析和比选,最终选择最佳的项目方案,如此可真正的节约项目成本,因此,要切实做好项目相关的评价工作。
1.3.3 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国家政府宏观调控下,先有法人,后进行建设,法人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目前在我国进行推行,并且实施,这种制度是从投资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的制度。因此应该大力完善该项制度,真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
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是一种事前控制。在这一阶段的设计费虽然较少,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很大,而且往往容易被忽视。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是从源头上对造价进行控制,能够有效地实现造价控制。
2.1 提高设计阶段相关的经济论证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设计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决定了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也决定了该工程的规模。设计方案是否最佳对工程建设项目来说至关重要,所以在设计阶段不仅要注重方案的技术性,也应安排相关的经营核算人员参与到方案的设计当中,重视方案的经济性,提高设计阶段相关的经济论证。
2.2 大力推广标准化、精细化的设计
标准化设计是指按照国家、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结构和构件等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进行的设计。精细化设计是在标准化的基础上精益求精,进一步优化设计,确保设计方案是最优的设计方案,要经过专家、评审及多方的验证。
2.3 大力提倡设计阶段的监理
在我国监理工作的重心主要在施工阶段,没有真正达到监理的咨询功能,大家都知道设计是施工的灵魂。只有确保了设计质量,才能进一步确保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发现设计图出了问题,监理只能通过业主才能反映存在问题,导致工作流程复杂,而且不易执行。如果在设计阶段监理能介入,这就避免了监理和设计的沟通问题,同时,监理可以给设计把关,因此,要大力提倡设计阶段的监理,并将这项工作落实下去。
3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3.1 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属于一种提纲挈领的文件,它能够很好地表达招标人的意愿,可以说在整个造价控制的过程中都存在招标文件的带来的影响,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拟定招标文件,保证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通常招标文件包含很多环节,比如投标邀请书、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一个好的招标文件不仅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减低工程成本。
3.1.1 明确报价依据及相关资料
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文件,只有这样报价才有意义。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此之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规定。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报价依据的相关资料,同样投标单位应该吃透招标文件的规定,避免盲目编标,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1.2 制定合理的标底和投标的最高限价
制定合理的标底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投标单位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依据低价中标,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因为低于工程建设实际从成本,施工单位会亏损,而他们会据此降低施工标准和工程质量,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制定最高限价就是为了建设单位节约成本,将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3.1.3 确定合规的评标办法
要想建筑项目质量过关,在任何的招投标过程中都不应该以报价为唯一的评标办法,应选择综合条件最佳的投标单位。现阶段我国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两种评标办法。
3.1.4 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对于招标文件来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至关重要,所以必须保证工程量清单的科学合理,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建设单位有资质和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己编织。
3.1.5 完善合同条款
通过招投标选择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合同的类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进度款的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等。
3.2 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评标不准确,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评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①强化评标工作,可借助一些软件及计算机系统,有利于规范投标文件,降低废标率;并且通过对各投标报价进行纵向比较,有效提高了评标的效率,同时,能进一步体现准确性、公正性。
评标专家应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谨慎的评审投标报价,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标书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②加强评标工作,特别要重视询标环节。对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提出的疑问,要给投标人充分表述的机会,不能存在想当然的想法,同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资料,仔细说明自身企业的优势。
3.3 标后管理抓好落实工作
一旦中标通知书下发,合同双方就应该以诚信为本,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自觉遵守合同,严禁中标后双方再次签定与原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切实抓好标后管理工作。
3.3.1 设计变更管理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作,变更应尽早变更,以减少损失。注意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变更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避免竣工后补相关的资料,另外为了保证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调研,避免欺骗行为。
3.3.2 索赔管理
由于一旦发生索赔现象,对建设项目工期还有造价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的避免索赔现象的出现。因此就应该加强索赔管理,制定完善的索赔制度,并建立相关的流程,要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严格审查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对索赔一定要有前瞻性。
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4.1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4.1.1 合同条款不严密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就是施工合同,它是工程建设“三控”的主要依据,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工程数量,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施工范围,总造价组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甲供材料和设备,保险,分包工程等。只有保证合同条款的严密性,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4.1.2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欠优化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总“灵魂”,对施工组织有很大的影响。而往往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都是从方便施工、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的,忽视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必须严把质量关,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好多项目开工时,报一次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又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变更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又不进行审批,为了增加变更,方案又不进行优化,为了抢进度又盲目施工,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很大的费用。
4.1.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部分现场监理工程师存在业务能力低下的问题,不熟悉工程的施工合同和有关条款,不对需要签证的项目进行核实,存在盲目签证的现象,甚至有些为了个人私利虚假签认。同时,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变更资料弄虚作假,以少报多,高估冒算,外加监理、业主把控不严,造成造价失控。
4.1.4 施工单位一味的追求施工进度
一些工期特别紧的项目,业主强烈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以便早投入运营,甚至一些市政工程或者公路工程领导为了要政绩,督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序施工,施工单位不得不听从业主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会威胁业主的生命安全。
4.2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采取的措施
4.2.1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①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
施工组织设计应通盘考虑,实事求是地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合理的安排。在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施工准备前的各项工作。
2)进度计划安排上的均衡原则。
3)充分依托现有机械设备,内部单位合理调度,提高机械的利用率。
4)施工技术以提高经济效益,简化工序为原则。
②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首先应建立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指标体系,灵活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从技术和经济两个层面上对施工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最终确定最佳的施工方案,该方案不仅可以满足相关的施工需求,还能够合理地利用各项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性。
4.2.2 正确处理进度、质量、造价三者之间的关系
①合理地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目标。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目标往往是希望建设周期短、低造价及工程质量高。但在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通常周期短、造价低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质量完全符合标准的工程,周期和造价一定会相应的增加,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应首先确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衡量机制,合理地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目标。
②正确处理进度与造价的关系。
缩短施工工期能够降低施工企业的管理费成本,有利于整个项目工程施工费用的降低,然而,如果实现缩短施工工期的方法不合理,比如采用赶工的方法等,反而会适得其反,因此要正确处理好进度和造价的关系,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③正确处理质量与造价的关系。
工程质量是指竣工后工程应当达到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的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特性。工程质量标准是从工程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的。必须保证每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程都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控制工程造价应从技术和经济两个层面上来说,不仅要重视工程质量,也要保证工程造价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4.2.3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比如出现工程量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诸多问题,变更和索赔事件是在所难免的,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4.2.4 做好市场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建立询价体系
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费的60%以上,显然控制材料及设备成本是控制施工阶段造价的主要方面。目前,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在进场初期均进行物资市场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审批,为后续工作积累了很好的市场资源。
①企业应关注造价机构的造价信息,与造价机构保持联系。企业要建立自己单位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价格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价格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建立价格信息的长效机制。
②要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公司要形成一整套物资采购流程,目前中国中铁精细化管理中物资采用集中采购,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或者挂网招标,这样会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
5 在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效果分析
除此之外,笔者在其他项目中对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手段,比如:
①在长治到安阳的高速公路17标公路工程建设中,积极主动地寻找变更索赔点,将微子跨线桥的桥长增加,增加了工程总造价,提高了造价总指标,给项目部带来了1000多万的收入,将项目整体扭亏为盈。
②在霍州到永和关高速公路3标及岢临高速3标高速公路投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编制预算,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抓住投标阶段的不平衡报价工作,为中标后期施工阶段的变更进行了前置铺垫工作,确保了二次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发展做了较大贡献。
通过变更索赔工作,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了企业在同类行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节约了很大的成本,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6 结论
只有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的各阶段入手,控制各个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融入精细化管理的思路,积极有效地去控制和操作,才能将工程造价降到最低,才能使我国的工程项目造价推向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秦茂玲.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与应用[D].重庆大学,2008(05).
[2]李露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