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2 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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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民、惠民、富民、便民为宗旨,围绕“强化基础、关注民生,促进工作、理顺关系,锻炼干部、提升素质”的总要求,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镇村并举,条块联动,积极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努力通过这一工作模式,把工作定位在现有管理服务触角的延伸、力量的整合和对村级调解组织职能职责的补充上,理情绪、理体制、理思路,优化“大调解”服务机制,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
力争达到三项总体要求:
(1)社会管理服务触角有效延伸。在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把管理服务触角延伸到家庭,拓宽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全面有效覆盖。
(2)社会管理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以统筹的理念,整合各方资源,使基层问题依靠各级力量和各种资源协同解决,实现基层组织单体作战到上下协同作战、单一依靠党政内部力量到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转变,不断优化社会管理和人民调解资源配置。
(3)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依托管理网格和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
力争实现“五项”工作目标:
(1)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队(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网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新机制。
(2)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获取不稳定因素的能力有效增强,不发生因信息掌握不及时而造成事态扩大。
(3)管理服务更加到位。构建以律师、公证、乡镇(街道)、村(居)、队调解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推行包网负责、责任到格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与网格内群众之间形成便民式的“绿色通道”。
(4)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市、乡镇(街道)、村(居)队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市终结。
(5)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通过服务团队,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1、网格化管理。以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为原则,本着有利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延伸,有利于理顺管理运作机制,调整完善现有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层级分明、规模合理、覆盖全面的管理服务工作格局。(1)科学划分管理服务网格。一般以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充分考虑行政村分布、人口数量、产业特点、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情况,划分管理服务网格,一般以500-1000户农户为一网格。东塔镇试点共划分为4个网格。(2)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结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扩大覆盖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逐步建立以村调委会为核心,产业链、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调解组织为依托、区域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基层调解组织体系。(3)合理确定调解员联户规模。根据网格划分和调解组织设置形式创新,完善调解员联系群众制度。各行政村每名调解员一般联系100-200户群众,每名调解信息员联系50-100户群众。
2、组团式服务。根据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实际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网格内的产业特点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合理组建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团队人员的优势和作用。(1)选优配强管理服务人员。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建立由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和东塔镇调处中心、村(居)、队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使团队成员更具多元化、专业性,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每个服务团队一般为3-5人左右,设正副组长。(2)明确团队人员工作职责。每个服务团队对所联系网格内的群众要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日常联系、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等形式,推动政策法规有效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深入开展服务团队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通过开展组团式服务、主题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群众基本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实效性。服务团队成员在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一是农户信息采集员。要结合“四民”宗旨,上门采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法律需求信息,为每位农户建立信息档案。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迅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网格团队人员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服务内容。各类法律文书,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法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是人民调解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对一些不安定因素和个案苗头,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患于未然。
3、信息化运作。(1)积极搭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效运作、资源共享、程序规范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服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利用现有的局域网和数据库,以一条短信调解为基础,建成一个综合性、集成式、互动式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管理高效、服务有序的目标。拓展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短信互动、网上办事、情况查询、工作交流等功能,促进信息管理平台与电子政务对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要建立信息员队伍,落实专人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注重信息的采集更新,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确保重要基础信息的绝对安全。(2)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整合提升现有调解组织及服务团队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定期走访和交流制度。采取集中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蹲点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服务活动,其中,各服务团队每月一般要对网格内重点户、困难户集中走访1次,各团队成员每年一般上门走访群众不少于4次,并定期召开走访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民情民意研判和分层分类解决问题制度。规范问题处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分层分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集中梳理、分析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乡镇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分析研判、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予以解决。建立服务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汇总梳理管理服务的有关情况,落实专人加强对问题处理的全程跟踪和参与,并限期做好处理反馈和说服解释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四、实施步骤
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20日)
(1)深入各村、社区专题调研基层基础工作,并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2)成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
(3)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层分类处理矛盾问题的工作流程、联动机制等。
(4)摸清调解组织状况,合理划分网格,科学组建服务团队。
(5)统一印制管理服务团队联系卡、有关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日—6月20日)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服务团队人员业务培训班,明确服务团队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2)开展一次大规模、全范围的上门走访活动。全体服务团队人员深入对应网格的每户家庭,充分发挥“六大员”作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向农户赠送一份法制宣传实物,填写一张农户调查表,公开一份服务承诺书,提供一份法律服务指南,公布一张服务联系卡,推行一条短信调解。对于走访中能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即时答复、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登记在册,限期答复或解决。
(3)各网格组集中梳理走访中采集到的信息、意见、建议和要求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分类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把各组所掌握的信息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矛盾问题化解、反馈情况全部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坚持及时更新信息动态。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网格组上报的矛盾问题,按联动机制分层分类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解决,并且加强跟踪和督促。
(5)对已经解决落实的矛盾问题和意见建议,由网格组长负责及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作反馈,并按一档一册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阶段:健全提高阶段(2011年6月20日后)
(1)排查各运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2)完善健全定期走访、信息反馈、分析研判、工作例会、矛盾化解、考核督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一系列长效机制。
(3)对每个格上的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评估,以便在全市逐步推广。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目的是使平安工作扎根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及各服务团成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开展,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及早谋划,主动对接。各级调委会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切实把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最终取得三创四建工作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2020年以来,武汉肺炎疫情严重,但县司法局党级及全体工作人员,不畏艰辛,一面努力做好防疫工作,一面把正常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实处,更是把三创四建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好。
局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此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
制订了《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成立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服务、考核等工作。制订了县司法局“三创四建”活动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到科室、到人员并严格按时间进度逐项推进工作开展。
截止到第一季度,县司法局在完成工作谋划、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完成责任分解表的同时,具体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高效服务政务环境方面: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探索推动我县“无证明城市”工作。
2、打造保障权益法治环境方面:深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
3、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发动全县人民调解员防控疫情同时做好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平安建设宣传机制,营造平安创建的浓厚氛围,以四月份和九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摆放宣传板等形式,进一步普及“建设平安模范镇,创造和谐新家园”的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不断推进“平安__”、“和谐__”建设;二是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紧紧围绕平安乡镇创建的总体目标,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工作队伍。重点组织开展“四个十佳”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提升群众参与率达和公众满意率。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边界、平安市场、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十进”活动,使行业的治安防控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明显增强,刑事发案明显下降。
进一步落实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是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建立台账,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处解决;二是分类开展专项排查。对劳动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系统专项排查,分类造册、逐案登记、逐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推进矛盾隐患有效化解。同时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村(社区)调解员、地方知名人士、调解专家的作用,增强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调处化解。
重大会事和重要节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大走访、保稳控工作,把维稳工作延伸到最基层,重点稳控已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和潜在的重大群体和重点人员,对该类群体和人员进行逐一登记、落实“五包一”责任,要求联村队员及村干部密切关注此类人员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稳控,并针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不发生非法上访和。
继续将治安义务巡防作为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继续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镇综治办加大对巡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镇对村综治考核。继续增加巡防经费投入,配备好义务巡防队员的其他装备等,提高巡防队员的补助,适时组织全镇巡防队员培训,提升巡防能力,以保障队伍的正常运转。加大与__派出所和综治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特殊时期由政法委员夏卫书、派出所所长辜远大亲自带队进行巡防,互联互动,形成严密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高发区域的巡防工作。
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辖区内治安状况以及全镇综治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民调的满意率。一是镇、村要深刻认识民调工作的重要性,一个地方民调成绩的高低,是辖区内治安状况和刑事、治安发案率的晴雨表,各村(社区)以及综治各成员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对巡防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情况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公示,对巡防工作涌现的突出个人和单位予以公开宣传,要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处遁形、无处藏身,要让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要扎实开展干群连心活动,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每位镇村干部都必须走访联系自己所在网格的群众,掌握当地治安状况、了解群众诉求、更及时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加大调解力度、扎实化解积案。镇综治办要组织全镇16个村(社区)调委会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排查,主动下村(社区)排查矛盾纠纷,把民调工作的触角向下延伸,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每月底,镇综治办将组织召集各村(社区)治调主任和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开会,认真分析治安形势,查找矛盾纠纷和社会乱源,听取治调主任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巡防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并相应部署安排工作。
随着现代社会转型进程的推进,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原有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纠纷解决中出现的新需求、新动向,以及法院和社会对调解制度观念的理性转变。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建立集宣传、教育、化解“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基本规律,利用现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完善基层调委会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处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一是加强以镇综治工作中心为核心的主平台建设,整合综治、法庭、公安、司法、、劳动、土管、城建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好维稳核心平台作用;二是建立与孙端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工作平台,配备专职调解人员,并视情抽调公安、法庭、司法、工商、劳保等部门机构人员到联合调解室参与调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高质量调整好各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基层维稳联调平台,按“六有四落实”要求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实现基层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
(二)以民为本原则。组织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先导,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一家难,切实把基层调委会建设成服务群众的“窗口”。
(三)注重实效原则。在开展“大调解”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工作实效上,注重调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着力解决调处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效果、脚踏实地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大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调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大调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二)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大调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派出所、法庭,指导、帮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对基层调委会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三)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做好联合调解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四)法庭配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各类纠纷调处工作的衔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决定,支持大调解工作;
(五)镇财政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四、方法步骤
大调解工作分准备、实施、完善三个阶段,时间为二个月(10月16日——12月15日)。
(一)准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领导及派出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镇司法所内下设办公室;召开大调解工作协调会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定点,选择合适的工作场地。
(二)实施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包括四方面工作:镇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重新调整和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孙端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人民调解员管理和奖励的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和补贴方案;对镇联合调解室实施装修,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调解人员,购置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等),确保在11月10日前进入运行阶段。
(三)完善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主要是进一步完善联合调解室日常工作制度,统一规范名称、标识、标牌、文书、制度、登记、统计台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管理机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逐步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政和县星溪乡地处城乡结合部,下辖14个村(场),80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206平方公里,总人口1.6万人。目前,全乡设立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行业性调委会4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全乡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兼职人民调解员62人,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履盖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
(二)人民调解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的重要手段,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它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比,存在着三大的优势:一是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属于群众性组织,调解员大多来自民间,本乡本土,乡里乡亲,情况较熟,调查起来比较方便,解决问题也相对容易;二是便捷性。人民调解在调解形式和运用手段上更具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调解的场所也不受限制,即使是田间地头必要时都可以做为调解的场所;三是无偿性。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三)调解成效比较明显。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安星溪”,维护辖区社会安定稳定上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以我乡为例,2011-2013年全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3件,调处成功360件,调处成功率达 99%,调处纠纷的数量每年都呈25%的递增,有效地防止群众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一)基层调委会运转不力。各村(场)虽然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相当部分村的调委会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调委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由于村级换届选举,引发农村家族势力、派性斗争,“一朝君子一朝臣”,导致调委会人员也跟着频繁变动,调解工作开展缺乏衔接性,随意性较大。
(二)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然而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尽如人意。以我乡为例,全乡64名人民调解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人,占6%,高中以上学历8人,占13%,初中学历30人,占47%,小学学历22人,占34%;年龄25-40岁的16人,占25%,年龄40-60岁的28人,占44%,年龄60岁以上的20人,占31%。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1%),年龄偏大(40岁以上的占75%)。两者又相互矛盾,年龄大的调解员,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调解文书制作不规范甚至不会制作,但责任心强、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年龄轻的调解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文书制作也较规范,但工作积极性不高,调解经验不够,切入点不准,调解成功率不高。
(三)调解工作经费难以保障。《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自身没有造血功能,人民调解员仅凭一腔热情,无任何补贴,常常还要贴上交通费和电话通讯费等等,极大的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司法所指导和培训力度难以加强,调委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得不到解决,客观上限制调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调解协议缺乏强制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现象,人民调解员多次提醒和督促当事人一方仍拒不履行。由于缺乏强制执行力,遇到这种情况,协议书的约定如一纸空文,最终还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给群众产生“调解无用”的负面影响,极大地影响了调解的公信力。
(一)经费保障是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安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足额核拨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为调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改善调解组织的办公条件。
(二)素质提高是重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为今后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首先是要解决人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调解队伍的形象和群众公信力。因此,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调解员的选聘关,真正要把那些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里来;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典型纠纷研讨、参加法庭公开庭审、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各方面科学文化知识。
(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一、明确目标,全面推进镇(街道)司法所建设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年基层司法所建设要在“务实、务好、务强、抓弱”上下功夫。全区7个司法所30%以上的要配备副科级司法所所长;90%的有2间(或50㎡)的独立办公用房;由于我区今年有社区矫正任务,原则上要求司法所要达到3人以上;司法所装备建设全部达到“五个一”:即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摩托、一部数码相机。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区培育创建2个“十佳司法所”。
(二)具体措施
1、3月份在全市基层司法工作会议之后,传达贯彻全国、省厅、市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2、继续抓好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等3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上半年区组织一次检查,并配合市局组织一次督查。
3、重点抓好二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培育和创建二个“十佳司法所”,区局拟配合市局拿出一定的经费补助和鼓励基础比较好、工作做得实、领导重视的镇(街)一同抓好二个“十佳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参加市上半年组织召开的现场会,推介司法所制度上墙、档案管理、工作做实的经验与做法,下半年工作展开,年底区局组织初评,并报市局参加评比。
4、7月底前区局要组织全区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
二、夯实基础,继续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十百千万”示范活动
(一)工作目标
“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年内全区要确保完成第二批示范单位的创建、考评和命名工作;培育、创建二个“十佳调委会”。
(二)具体措施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制定年人民调解“十百千万”示范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结合今年第二季度,省综治办、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之际,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要突出抓好规范化建设和有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3、加强培训工作。区局在7月份前抓好全区的直属、村居和村居以下的调解人员培训。
4、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落实。
5、年底组织评选二个参评市“十佳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突出重点,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工作目标
全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行政调解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司法调解结案率(含撤案率)达到45%以上。全区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今年组织不少于二次全区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和一次落实化解矛盾纠纷“十项机制”的情况督查。
2、每月召开一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例会要做到规格提升、成员扩展、形式多样、务实性好、针对性强,例会情况通过编发通报和社情动态专刊上报下发。
3、区局拟于~月份出台和运作社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全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月例会”和巡回调解工作平台及“多元化”调解的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和整合社会其他调解资源,切实抓好抓实每月的社会矛盾纠纷督办件,调解率达100%,办结率达90%以上。
四、紧密协作,狠下功夫,全力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维护稳定”的原则,开展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广。
(二)具体措施
1、成立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规范工作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2、按照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和教育矫正。拟于3月底前和市局一道专题研究社区矫正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做好情况汇报和各种建章立制工作。5月前配合参加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工作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3、年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方针,试点工作的重力要下在“组织构建、制度建立、保障明确、排查摸底、交接清楚、矫正有效、档案健全、宣传到位、考核奖惩”等重要环节上。
五、求真务实,尽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化”建设,突出信息管理软件运行、重点对象的帮教管控、低保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四个重点,增强工作实效。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具体措施
1、组织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防止脱管漏管。
2、拟于第三季度前,配合市局在全区开展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送温暖,沐阳光”活动,突出在于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困、就业上帮助、生产上帮扶。具体是:司法局领导带头对帮扶对象进行“一帮一”,以期解决最实际的困难;在条件许可下,会同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一期刑释解教人员的技术技能、就业安置等业务培训;会同民政部门,争取条例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对象;会同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指导、帮助无业人员就业。
3、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安置帮教实体(基地),全区重点培值2个安置帮教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上水平。
六、创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创新基层法律服务“四进”长效机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镇(街道)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达到80%以上,协助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20件以上,为农民购销合同把关有效率达100%,在外来务工作人员较多的镇(街)、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办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
(二)具体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培植“四进”典型1个,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1—2件实事。
2、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服务“四进”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学习仙游县和秀屿区“148”法律服务经验。
为加强对平安村创建工作的领导特调整由卢康儿同志任组长,同杨林华志任副组长,人事、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与乡综治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性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根据人动情况,调整和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创建工作的落实。
1、领导重视。将创建平安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四为主”的要求(街道以社区为主,乡乡以村为主,单位以法人为主,家庭以户长为主),村对创建平安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指挥,主要领导亲自抓,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创建平安目标管理,——签订和落实有关包保责任,创建平安工作的保障机制得到完善。
2、防范落实。全面开展“员进社区(村)”活动,即:警员、治保员、巡防队员、人民调解员、治安维稳信息员、消防安全员、法制宣传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落实“员”岗位职责,治保、巡防、调解、帮教、看门守栋等群防群治组织工作落实到位。村综治室充分发挥作用,外来人口的台帐健全管理措施落实;村社区干部普法参学率100%,居民(农民)参学率90%以上;消防设施齐备,完好率100%,成功率90%以上;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城区安置率80%以上,农村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在3%以下。
3、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稳定和创建平安工作机构、制度健全,情报信息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全面实现“十无”目标,即:无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无等组织、无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疏漏、无治安安全责任事故、无消防隐患、无黄赌毒等重大刑事案件、无青少年违法犯罪、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严重家庭暴力。
1、广泛宣传发动。在今年5月25日以前,各社区(村)要制定好适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创建工作的动员会,向全乡人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大造创建“平安社区(村)”的舆论声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共同为创建献计献策,出资也力,使创建工作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2、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建“平安社区(村)”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积小平安为全乡大平安的工作思路,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形成全乡上下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驻乡各机关、团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社区(村)的统一领导及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责任。
一、__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制定下发了__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二是镇委镇政府与基层各单位签定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镇的工作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三是明确镇领导机关各部门分片责任制与工作实绩挂钩,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机制。
(二)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社会平安、和谐。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二是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治调主任和民调中心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坚持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今年以来共发生矛盾纠纷67起,已调处67起,调处成功率100%,无民转刑。
(三)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和查处打击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夜班巡逻,特别是对镇头山社区治安环境复杂、发案率比较频繁的特点,由公安干警带队,镇消防安保队员参与,坚持24小时不失控。二是镇综治办、安全办、派出所、司法所组成专班,对金融、消防等重点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重点整改。三是加大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各类案件明显下降,破案和查处率明显上升,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高。四是实施“天眼”工程,目前镇委镇政府已投资20万元安装监控探头36 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为侦查破案和打击犯罪起到了震摄作用。
(四)加大社会面的控制,确保春节、两会社会稳定。
一是对全镇不稳定因素进行大排查,对重点人进行稳控,做好思想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了全年无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二是坚持镇领导接待和值班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46批107人,受理群众来信14件,其中受理上级交转办3件,办结率88%。
(五)集中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根据中央、省、市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检查督办,镇主要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安全办、教育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所涉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督办。做到组织、人员、防范器材、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狠抓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狠抓基层治调委员会和民调中心户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案件纠纷档案资料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管理,落实帮教措施,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关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
二、__年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坚持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较大影响的集体访、非正常访,,恶性治安刑事案件要追究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突出解决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二是突出解决难点问题,防止和避免因问题久拖不决造成非正常赴省进京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力求问题解决在基层,不稳定隐患消除在基层,预防 和妥善处理和突发性事件。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
加快推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帮教措施,加强监外执行人员监督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防脱管和漏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分类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四)认真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整治,确保明显效果。
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并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