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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传统的事后审计、就地审计方式将逐渐被在线实时的网络审计模式所取代。这一审计模式拓展了审计时空,使得审计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对被审单位进行远程审计,使传统审计的时空向更为广阔的信息化电子时空拓展,从而变定时实地审计为实时远程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变静态审计为动态审计,既提高了审计效率也使审计的监督作用得到了加强,与传统审计相比,网络审计模式具有如下新特点:
1、审计技术更加先进。在网络系统中,审计人员通过与审计对象进行信息接口转换,根据授权,在网上就可以直接调阅会计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调阅与审查,审计人员便可以开展多元化的、实时的审计程序。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空间已不再是执行审计的制约因素,这样境外审计、环境审计等就变得更加容易。
2、审诗信息的内容更加丰富。网络的应用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开放性系统,审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主动获取会计信息,还可以对与审计对象有业务联系的各单位会计资料进行查询、分析,使审计的信息来源更直接,内容更丰富。
3、审计工作具有更准确高效的优势。网络审计通过网络可以充分发挥计算机高速准确及运用审计软件的优势,对大量的网络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检索、查询、追踪、转化、抽取、比较、归类、合并、统计、打印和编制工作底稿,最后完成审计工作报告。网络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降低了审计成本,据高审计效率,具有更准确高效的特点。
4、审计过程可保持隐秘性。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人或授权人的委托或授权后,在不通知被审计对象的情况下,可通过网络直接进科被审计单位的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计,从而提高了审计质量。网络审计的隐蔽性使得突击审计成为可能。
二、制约网络审计发展的几个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以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家信息化的推动下,网络审计取得长足发展,但总的来说还是处于摸索阶段,存在不少问题,制约我国网络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1、财务网络体系及审计部门网络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财务网络体系的建立及审计部门网络化,是实现网络审计模式的最基本条件。目前,政府、企业的网络建设在地区之间、层级之间、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网络信息化领先和后进地方的差距日益拉大,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阶段与地域发展不平衡,因此,各地财务网络体系发展不平衡。各地审计部门的网络化建设发展同样不平衡,部分地方审计机关由于客观环境、人员技术等原因制约审计网络系统建设发展,在一些行业审计领域受到被审计对象信息化程度不高、自身思想认识不足等主客观方面的影响,至今仍停留在手工审计阶段。
2、会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和开放性威胁着网络审计的安全。
会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和开放性,使得会计信息资源在极大的范围内得以共享和交流,但同时会计信息被竞争对手非法截取或恶意修改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加之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侵入,使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这无疑将审计工作置于一种被动的风险之中。例如,存放子主机内的会计信息被他人非法拷贝和篡改;会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取和恶,意修改;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肆意侵袭,会威胁会计数据,的安全,严重时可能导致系统的全线崩溃等。在网络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实施的审计风险控制措施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极大地阻碍网络审计的发展。
3、网络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仍有待完善。
网络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审计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网络审计是审计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旧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审计的实践。目前,我国有关网络活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难以完全解决网络活动中出现的所有新问题、新纠纷,这就给审计人员进行网络审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自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来,美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相继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和其他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主持起草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以期对改进和规范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有所启示。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
在安然以及世通的财务舞弊案相继发生后,美国内部核查体系的诸多缺陷立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主要内容和意义有:要求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授权SEC对PCAOB实施监督,加大了独立监管的力度;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规定不可同时提供的业务以及合伙人轮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估和报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强化财务披露义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加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的成本。
此外,404条款还要求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意见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向股东和公众提供一个信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描述的独立理由。《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面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该法律的颁布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公司责任,为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不适当行为规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保护投资者。
(二)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准则的颁布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04年6月美国PCAOB了第2号审计准则(ASNO.2)——《联系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实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提出了综合审计的概念。
自审计师开始应用第2号准则起,PCAOB密切的监督了准则的执行并收集了来自各方对准则实施的反馈。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2005年对300多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第404节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过高的内部审计费用和极为繁琐的内部审计程序使这两个准则的正式颁布遭来多方非议。为了应对来自多方的批评和怀疑,PCAOB在2006年12月了新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最终于次年7月通过了其最终修订稿。
(三)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动
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准则(ASNO.3)首先指引审计师将注意力投向最重要的控制。该准则沿用了以往的由上至下(从财务报表和实体层面到流程层面)的审计方式并且强调了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提出审计师从对公司的实质性漏洞风险进行评估开始,就应当不断的调整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重点放在风险最大的区域使审计更为有效,并显著增加发现曾被忽视的实质性漏洞的几率。另外,该审计准则修订了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定义,用“合理可能性”替换“微小可能性”以改善对缺陷的评估以及重新确定了实质性漏洞的内涵,以避免公司和审计师在定义、讨论和确定那些不足以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产生影响的缺陷上花费过多时间。
在程序上,该准则删除了部分对内部控制审计而言不必要的程序,例如:删除了关于评价管理层自身评估流程的要求,以及删除了“每年的审计必须独立”这一要求,从而允许审计师使用一定量的循环测试来减少当年的审计工作。在适用范围上,第5号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较小规模的公司。准则改变了以往细节性的指导,采用原则性的语言要求审计师在决定如何应用准则前,考虑公司的具体事实和环境。这样的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并保持了较低的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第5号准则简化了陈述方式,对陈述报告进行了重组,以更好地反映内部控制审计流程并且可读性大大提高。
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启示
我国至今仍没有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的法律规范,现行的规范体系是由各个政府职能机构和组织颁布的多条规定构成,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对内部控制评审提出的规定。而在其他规范中,没有对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出强制性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2月制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标准、范围等许多内容,但是与当前审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以及理论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存在不小差距。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年6月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基于COSO框架的评价方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的监督五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但是诸多内容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最近几年,我国正加快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从规范制定层面分析
美国的内部控制准则体系已趋近成熟,拥有包括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在内的一整套指导体系,并被独立的划分为一条独立的准则,现行的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采用了偏向规则式的表述方式。与之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仍未能被列为一条独立的审计准则,仅作为2006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第1211号的第四章节对内部控制审计作了有限的规范,并且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采用了原则式的表述方式,在随后的准则指南中对具体操作方法作进一步的解释。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将美国的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作为参考,制定出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规范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性质、审计责任主体、审计方式、评价标准,指导审计师职全面地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提高内部控制审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从准则执行层面分析
我国的内部设计控制规范并没有明确强调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可缺失性,也没有具体地规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审计步骤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为了追求审计效率,我国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来减少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量:开发出一套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表来,在审计工作中简单、消极地勾划表格;开始探索分析性程序,希望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当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责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风险。但是总体上看,两者都对审计有效性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风险基础战略审计系统,并强调了内部控制对整体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响,但是在实务中内部控制审计所受到的关注仍旧不足,没有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带来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忽视某些重大错报风险,给整体审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各类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从准则信息披露层面分析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2条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59条的相关规定。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对其他类型公司还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审计就缺乏必要的动力与强制性。由此可见,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规范,通过更完善的制度约束审计师的行为,提出必要的审计步骤以指导内部控制审计的进行,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意义重大,这不仅会促使各类公司提升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还能够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形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深度了解。
参考文献:
1.陈汉文,李荣.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
2毛敏.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最新发展及评价.生产力研究,2006(12)
3宋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启示.西南财经大学,2007(4)
(一)大数据增值价值巨大,商业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可估量,终极价值在于助力社会进步与升级。美国奥巴马政府将数据定义为“未来的新石油”,是对其价值最生动的再现。大数据虽然价值密度低,但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整合和分析并使用,可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面向大数据市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已不断涌现,大数据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引擎,正在“吞噬”和重构传统组织架构,必将引发政府、公共事业、制造业、流通等领域全方位变革。特别是人机“生命共同体”快速进化,大数据将为人类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维度,成为当代文明建设的助力器,让社会得以革新与升级,最终改变未来。
(二)大数据横空出世,源于个人全球化、记忆数字化、社会网络资本化的全力驱动,是IT业发展演进的历史使然。大数据不是突然产生的,是IT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大数据浪潮主要源于三大驱动力推动。一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知识和社会关系网络乃至“个人”全球化,为大数据提供了广泛的数据来源。二是数据开放运动和数据民主化,实现了数据的分布式共享和全球性覆盖,云计算等廉价、高效的存储提取方式,让数据成为“共享的社会记忆”,客观上开启了大数据时代大门。三是挖掘复杂社会网络资本价值,加速了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构成了大数据的经济驱动力。全球化、数字化和社会网络资本化齐力推动了大数据大发展。
二、大数据:国家审计改革发展新动力
正在发生和演变的趋势表明,大数据时代无论对于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是一次革命,一个巨大的挑战,一个重大的转型机遇和飞跃的契机。国家审计无疑也是如此。1.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新实践,必将推进国家审计理论与时创新。当前,人工智能、社交网站、RFID、语义网、云计算等技术或理念风驰电掣一般闯入我们的工作生活,数据开放、软件开源、普适计算、智慧地球等新思想令人眼花缭乱,新的技术和观念层出不穷。在信息技术环境下,丰富多彩的经济社会实践,通过信息交换、权能传递和功效联动等方式,将先进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网络时空观、数据挖掘、系统集成以及多媒体等多种学科理论和技术思想深层次地植根于审计理论,刺激审计理论的变革和创新。同时,国外一些先进管理理念,如企业再造工程、虚拟组织、穆尔法则(Mooreslaw)、基尔德法则(Gilderslaw)和麦特卡夫法则(Metcalfeslaw)等,与传统审计理论进行分化、碰撞、对接与融合,必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审计理论不断繁衍与创新,审计理论将呈现多样性、交融性和虚拟性。2.审计客体内涵和外延的扩张,必将呼唤国家审计权力边界顺势突围。近年来,经济社会实践活动中,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实物流、资金流表现向无纸化、数字化和信息流的转变,业务处理和财务管理逐步实现自动化和网络化,国家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线索等都呈现出普遍电子化、数字化的特点。从而摆脱了传统帐套、传统财务信息、纸质的业务轨迹,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扩展到电子数据、系统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自身;从财务数据延伸到业务数据;从内部数据关联到外部数据,审计客体外延和内涵的扩张,突破了以财政财务收支、纸质载体为主的审计权限范围。必然要求法律赋予审计部门数据采集、技术侦查、行政强制、诉讼等更多权力,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高科技舞弊,确保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3.新型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必将推动国家审计作业流程优化再造。联机分析、数据挖掘、WEB2.0互联网审计、云技术等大数据技术普遍运用,将所有的审计内容、审计技术、审计方法纳入大数据审计之中。传统的现场审计作业流程必将改造优化为:了解调查,获取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进行数据转换、清理和验证;创建审计中间表;进行数据分析,找出审计重点;构建审计分析模型,分析数据;延伸落实,审计取证。数据分析成为审计作业的核心。信息技术还可以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如利用信息技术为审计项目管理内置一个标准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审计作业流程,用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作业行为,使不同背景、不同水平的审计人员能够执行相同的审计动作。通过虚拟组织形态和数据集成智能化管理,实行远程控制审计项目,包括审计方案的控制、分工控制和授权控制,为质量控制和风险预防搭建一个良好的、高效的管控平台。4.国家审计供需矛盾更为激烈,必将要求国家审计主体能力自我革命。审计作为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覆盖领域之广,涉及的经济社会活动之多,所产生和集聚的数据规模不可谓不大。大数据价值的发现和挖掘,必定给审计创造了更多需求,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对审计供给能力提出了新挑战。而决定审计供给能力的关隘就是国家审计主体能力。大数据时代,IT审计师将主导国家审计舞台。而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主要精通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技能比较欠缺,知识结构还不能满足大数据技术的要求,数据分析与管理高端人才紧缺。审计人员除了要有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外,必须精通信息技术,掌握网络、数据库、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优化审计人员能力结构,增强审计干部信息化审计基础能力、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监测指标和模型的构建和分析能力、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测评能力,尤为紧迫。
三、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审计发展路径
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国家文明,只有充分发挥大数据时代的价值、迎接好大数据面临的挑战并积极应对,才会处于不败之地。因此,国家审计应放眼未来,以大数据审计为目标,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抢占审计发展的突破点和制高点,迎接新时代挑战。
(一)加快理论创新,为大数据审计落地提供实践指南。要坚持实践上的“摸着石头过河”与理论上的“顶层设计”相结合,加强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在理论上对大数据审计的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审计职能与任务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构筑起适应大数据时展的、可用于解释和预测多种审计现象的审计理论。加强与国家信息化咨询委员会、公安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研讨,多角度、更准确地把握客观现实及政策约束;组建由学术界专家、审计研究人员和实务骨干组成的团队,承担把握前沿热点、规划审计思路等工作,为加快大数据审计实践提供操作指南。要制定大数据审计发展的长远规划,坚持把大数据审计作为国家审计发展的核心战略,从数据、制度、人才和技术等方面逐步积累基础资源,有计划、有步骤、长期不懈地坚持推进。要加大宣传,营造数据审计文化氛围,革新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数据观,建立基于全数据模式、从整体到局部的审计思维模式,用大数据时代精神武装头脑。
(二)加快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大数据审计相关法规建设。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和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实践活动,有些甚至还是盲区,导致大数据审计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虚置。要加强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相关立法,把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电子证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保管要求,数据认证机构的管理,电子信息与网络安全等相关问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化下来,为大数据审计提供法律依据。要强化审计权威,扩大审计权限,赋予审计审查审计对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审计,接入、采集、存储、提炼审计对象所有数据等的权力。要坚持本土自创与模仿移植相结合,建立健全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制定大数据审计评价准则、技术标准,数据挖掘分析指南,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的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的准则,云计算以及网络审计准则等,确保大数据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快机制创新,积极构造政府主导、审计主推、IT企业参与的大数据审计联动机制。大数据技术在国家审计领域中的推广应用是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但根据国家审计行业自身的特点,其无法自发地独自实现,必须积极构造政府主导、审计主推、IT企业参与的多点支撑联动机制,形成聚合效应。对政府而言,要积极把握大数据战略机遇,制定积极的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基础设施,营造适度宽松的大数据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审计部门进行大数据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从标准、法律和意识形态层面大力引导大数据审计发展。对审计部门而言,要制定战略数据储备计划,加快与被审计单位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为大数据审计提供数据载体;要逐步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审计数据中心,构建审计管理、审计业务、审计方法和评价信息资源库,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审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实现数据大集中。对IT企业而言,要深刻洞察大数据审计的需求,提供从硬件到软件、从产品到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要专注细分领域创新,提供具有审计行业特色的大数据审计专家级方案。
(四)加快应用创新,不断研究、探索、实践大数据审计技术方法。可以预见,大数据时代,审计人员时时刻刻都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各种审计业务和工作。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积极实践A/B测试、关联规则挖掘、分类、数据聚类、众包、数据融合和集成、数据挖掘、集成学习等大数据分析技术,BigTable、商业智能、云计算、Cassandra、数据仓库、数据集市、分布式系统等大数据处理技术,以及标签云、Clustergram、历史流、空间信息流等可视化技术。要深度分析挖掘审计部门的大数据价值,从“业务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实现审计决策和管理智能化。通过云计算的IaaS、PaaS和SaaS三大服务模式,建立国家层面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审计私有云和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要建立审计专家和信息技术专家合作的审计信息技术研发模式,加强审计大数据分析模型和软件的研究开发。建立审计信息技术评选机制,对优秀的审计技术创新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审计信息技术库,把现有审计信息技术分类整理录入,实现网上查询、培训和新技术添加功能,加快大数据审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与传统财务审计不同的是,绩效审计没有严格的审计准则可供遵循。绩效审计吸收了管理咨询中专业分析的合理成分,同时严格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绩效审计沿用了一部分传统财务审计的方法,比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但也有自身独特的方法。绩效审计在收集审计资料和评价审计事项过程中,除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以外,更主要地运用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还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对此,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包括三个部分。如竹德操等(1997)认为,其方法体系包括审计方法基础(含哲学基础、理论基础和数学基础)、一般方法或绩效审计模式(即收集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审计技术方法(有审阅法等传统审计方法,因素分析法等经济活动分析法,网络图法等图表审计方法,回归分析法等数学分析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等现代管理方法,其他技术方法等)。另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包括四大类。如李敦嘉(1996)认为,绩效审计方法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实的方法,如审阅法;第二类是对比的方法,包括实绩与计划比;第三类是分析的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等;第四类是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值法等。也有人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审计工作组织方法、审计查证方法、审计分析方法及审计评价方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绩效审计的方法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然后再行细分。如任月君等(1999)认为,绩效审计方法包括财务审计方法(审阅法等)和其它方法(如指标对比法、比率分析法等)。由于绩效审计对象范围广泛,审计项目实施中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也无法固定,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经济数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几乎都能适用于绩效审计。事实上,绩效审计工作本身就很复杂,审计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方法交叉使用或同时使用,各种方法很难完全分开。而且,不同的审计项目,其所采用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从原则上说,凡是有利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方法都应归入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当然,随着时间、地点及审计项目的不同,绩效审计方法会有所不同或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基本可归为两类,即传统审计的方法与专门用于绩效审计的方法。为了推动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本文对绩效审计分析方法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作一探索和分析。
一、绩效审计分析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针对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支出所产生的效益及所付出的成本,通过比较分析,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数量分析法
数量分析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将影响投入(支出)和产出(效益)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计算投入产出比,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
(四)层次分析(AHP)法
层次分析(AHP)法,基本原理是根据具有递阶结构的目标、子目标(准则)、约束条件及部门等来分析方案,用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矩阵,然后把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相对应的特征向量的分量作为相应的系数,最后综合出各方案各自的权重(优先程度),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回归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是对两类或多类经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推导出相应回归方程,然后以此回归方程来推算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变化规律。回归分析法的实质是从观察数据中找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统计分析方法相对于调查来说,不易操作,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能力,但准确性强,结论相对可靠。回归分析可以同时检验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与趋势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相比,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料。这种方法需要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但是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可以利用专门的统计软件来进行复杂的回归分析,使审计人员更容易应用这一方法。
(六)数据包络分析(DEA)法
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即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以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应用数学规划模型计算比较,来评价多输入和多输出的“部门”(称为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DEA方法可以被看做是一种非参数的经济估计方法,实质是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从而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DEA方法根据一组关于“输入—输出”的观察值来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
(七)分析程序法
分析程序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重要金额、比率、结构或者趋势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发现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的审计方法。分析程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比较分析。就是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若干个可比数据(包括某一相关数据、经济数据、经营数据、非经济数据、预算或计划、多期数据、行业数据等)进行对比,找出同一时期、同一性质的若干数量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公共资金筹集、管理或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合理评价。比较分析法是对绝对数所做的比较。例如,将被审计单位当期的营业收入总额与预算营业收入总额这两个绝对数进行比较。二是比率分析。就是通过计算各种比率来分解、剖析被审计项目绩效。比率分析法是对各种比率的比较。如常见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指标。三是结构分析。所谓结构分析法,是指对某项信息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对企业的各类产品占生产总量的比例进行分析,可以确定各个货种的盈利能力,也可以用于判断被审计单位当期的经营是否符合组织的发展战略。四是趋势分析。就是将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若干期财务或者非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或发现异常变动。趋势分析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便计算出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以及变动幅度,包括绝对数趋势分析和相对数趋势分析。
(八)数理统计方法
数理统计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判别分析等。主成分分析法是把原来多个变量划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从数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降锥处理技术;因子分析法是从指标的独立性角度筛选指标,根据因子载荷的大小来挑选指标,留下载荷较大者;聚类分析法是从指标的代表性角度筛选指标,先采用系统聚类法将指标聚为一定数目的类别,然后选择每一类中的代表指标作为入选指标,以每类中平均相关系数较大而类间平均相关系数较小的指标为代表指标;判别分析法是预先根据理论与实践确定等级序列的因子标准,再将待分析的变量指标安排到序列的合理位置上的方法。
(九)调查法
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调查),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考察,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访谈是指通过访谈者与被访谈者之间的交流来获取信息的方法。访谈有多种方法,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信函访谈,访谈形式可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进行,访谈对象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外的相关人员,如人大代表、研究人员、社会专家、长期关注某一事项的人员等。但应注意的是,访谈获取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事实性证据的惟一证据,就是说,访谈获取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证实。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进行必要访谈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关键的环节是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这些问题应该非常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或带有某种诱导性。对于受益面比较广的资金支出,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类公众个体的资金,比较适合这种方法,比如扶贫资金、三峡移民资金等。
(十)专题讨论会
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的方法。
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
(一)目标评价法
目标评价法,是将当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水平与其预定目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它分析所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支出绩效。此方法既可用于对部门和单位的评价,也可用于周期性较长项目的评价,还可用于规模及结构效益方面的评价。
(二)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在多种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一个综合评价值,依据综合评价值对公共支出项目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法是我国目前绩效评价使用最多的方法。我国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多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的准确度较高、较全面,但在指标选择、标准值确定及权数计算等方面较复杂,操作难度相对较大。该方法可综合成本效益法、最低成本法、专家意见法、生产函数法等各方法的优点,适用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部门支出和财政总体支出等各层次的绩效评价。
(三)360度反馈评价法
360度反馈评价法,是一种多角度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绩效评价方法,也称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评价法。它由审计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以及客户综合评价同时结合自我评价综合而成。所谓360度反馈评价,就是指帮助一个组织的成员(主要是管理人员)从与自己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主体那里获得关于本人绩效信息的反馈过程,这些信息来自包括上级、下属、平级同事、本人及客户和供应商等。360度反馈评价方位全、角度多、误差小;实行匿名方式,比较客观;有助于促进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团体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促进组织变革与发展。但这种方法也存在评价成本大、评价时间长、评价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同时,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和分析,往往需要一些外部专业的咨询公司来指导完成。
(四)公众评议法
公众评议法,即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证据信息,来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它是指对于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项目,可以采取问卷统计、测评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该公共支出项目实施效益情况的调查,以评判其效益高低。该方法适合于对公共管理部门和财政投资兴建的公共设施进行评价,具有民主性、公开性的特点。
(五)沃尔评分法
沃尔评分法,把若干财务比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以评价企业的信用水平。沃尔选择了流动比率、产权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自有资金周转率等7项指标,分别给定各自的分数比重,然后通过与标准比率进行比较,确定各项指标的得分,从而对企业的信用水平做出评价。沃尔评分法也可用于对经营者的绩效评价,其缺陷在于所选定的指标不够科学全面,另外,当某项指标严重异常时,会对总评分产生不合逻辑的重大影响。
(六)综合指数评分法
综合指数评分法,是在沃尔评分法的基础上改进发展而来的。综合指数评分法增加了盈利指标和成长指标,使指标体系较为完善;在给每个指标评分时,分别规定了上限和下限,从而减少了个别指标异常对总分的不合理影响,但其全部指标为财务指标,可能会使经营者忽视非财务指标;由于评分时有标准分值作基础,某一指标即使为负值,其得分也可能为正值,不甚合理。
(七)平衡计分卡(BSC)
平衡计分卡(BSC),是一种全面、系统、有效地考察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的方法。它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设计测评指标,从财务、流程、客户和创新学习能力四个不同的维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综合、全面、系统地测量和评价。
(八)关键绩效指标(KPI)法
关键绩效指标(KPI)法,是指把对绩效的评估简化为对几个关键指标的考核,将关键指标当作评估标准,把员工的绩效与关键指标做出比较的评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目标管理法与帕累托定律的有效结合。关键指标必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性(Specific)、衡量性(Measurable)、可达性(At-tainable)、现实性(Realistic)和时限性(Time-based)。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标准比较鲜明,易于做出评估。缺点是对简单的工作制定标准难度较大,缺乏一定的定量性;绩效指标只是一些关键的指标,对于其他内容缺少一定的评估。关键绩效指标设计流程:设计企业级关键业绩指标;设计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设计岗位级关键业绩指标;制定评分要素和评估标准;确定指标权重;对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特性与属性测试;构建指标逻辑;建立指标辞典。操作流程分为三步: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关键绩效目标体系的制定;关键绩效指标和目标的评估与调整。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应注意的事项:不同岗位应该有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组合;关键业绩指标与绩效目标的衡量,可量化的量化,难以量化的细化,但评估手段要量化、可操作;激励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
(九)目标管理(MBO)法
目标管理(MBO)法,是一种综合性的绩效管理方法,是一种以建立目标体系为基础的考核方法,它特别强调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定具体的又确实能客观衡量工作业绩的目标。MBO将组织整体目标逐层转化为各阶层与各单位的子目标,形成目标体系,同时,以预定的目标作为激励员工的工具,定期回馈上级共同讨论进行绩效评估,是一种完整的规划与控制程序。
(十)标杆管理法
标杆管理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营管理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来考核和评价绩效的方法。它定义为“一个将产品、服务和实践与最强大的竞争对手或是行业领导者相比较的持续流程”。标杆管理活动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有3个步骤。一是计划阶段:确认对哪个流程进行标杆管理;确定用作比较的公司;决定收集资料的方法并收集资料。二是分析阶段:确定自己目前的做法与最好的做法之间的绩效差异,拟定未来的绩效水准。三是整合阶段:就标杆管理过程中的发现进行交流并获得认同,确立部门目标。四是行动阶段: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明确的行动并监测进展情况。五是完成阶段:处于领先地位;全面整合各种活动;重新调校标杆。标杆管理分为四类: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标杆管理、职能标杆管理和流程标杆管理。
(十一)历史动态比较法
历史动态比较法,是将某一类支出或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其历史上的变化及效益波动情况。它既可以看出其发展趋势,也可以了解各种因素在不同时期的影响及作用机理,进而分析其效益差异的成因及改进方向。该方法适用于项目支出、单位支出和部门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二)费用职能比较法费用职能比较法,是将公共管理部门及单位担负的社会职能与相关费用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公共管理部门及单位职能定位明确的情况下,行使某一项职能所需的资金应有一定的数量约束,只要数量约束是严格的,评估就会有比较充分的依据,部门和单位社会职能行使情况及行政效率的高低就可能被评估出来。但职能具有扩展性及不确定性,会相应增加评价的难度。
(十三)经济增加值(EVA)法
经济增加值(EVA)法,是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的评价制度。从算术角度来说,经济增加值是从税后利润提取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衡量的指标,衡量企业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
(十四)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也称最低费用选择法或最低投入法,适用于那些不易观测或计算公共支出效益大小的情况。该方法通过分析比较项目的投入,评价和选择费用或成本最低为最优,如社会保障支出项目,以成本最低为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支出项目。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十五)生产函数法
生产函数法,即通过生产函数的确定,明确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函数关系,借以说明投入产出水平即经济效益水平的一种方法。用公式表示就是:Y=f(A,K,L…),其中Y为产出量,A、K、L等表示技术、资本、劳动等投入要素。生产函数法不仅可以准确评价综合经济效益,而且对评价资源配置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都有重要作用,但函数关系的确定较为复杂。该方法更适合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六)“本量效”分析法
“本量效”分析,是指将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所涉及的项目投入、项目产出与项目效果这三大类指标分别赋予“本量效”的内涵。即将“项目投入”与“项目成本”相对应,“项目产出”与“项目所涉及业务的数量”相对应,而“项目的最终结果”与“项目的绩效”相对应。对公共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可采用“本量效”分析方法,并将该分析方法贯穿于公共支出项目的决策、实施和完成的全过程评价之中。
(十七)功效系数法
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将所要考虑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不同分类和分档的对应标准值,通过功效系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记分的方法。综合分析判断法则是指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各种潜在的或非计量的因素,参照评议参考标准,对评议指标进行影响比较分析判断。根据《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的规定,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32项指标构成,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定量指标,评议指标为定性指标。功效系数法从理论上来说也属于综合指数法,它的改进之处在于在绩效评价中所起的功效不同。将指标分为三个层次,更主要的是增加了非财务指标,因而更加科学、完善。它的不足之处是:盈利指标所占权重较高,达42%,而盈利指标较容易人为调节,从而诱使经营者粉饰或片面追求权重较高的指标;修正指标也仅仅是对基本指标额进一步说明,并没有修正基本指标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方法测算起来过于复杂,指标体系也不尽全面。
(十八)模糊数学法
模糊数学法,是采用模糊数学建立模型,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其将模糊的、难以进行比较判断的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的模糊关系进行多层次综合评价计算,从而明确综合经济效益的优劣。该方法适用于经济效益能准确计量的财政支出评价,项目支出和单位支出的绩效评价均可采用。
(十九)目标成果法
目标成果法,即根据实际产出成果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将产出成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对比,来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二十)专家意见法
专家意见法,是指通过邀请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若干专家,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后,汇总分析专家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在绩效审计中,衡量项目绩效优劣与否,既取决于内容的科学性和绩效标准的合理性,也取决于是否找到合适的衡量、评价方法。由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是公共部门、公共管理活动、公共服务行为及公共产品,因此无法完全套用对工商企业的一些评价方法来评估政府机构的活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寻求衡量政府部门绩效的专门技术和系统方法。当然,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并不排斥己被传统审计所证明了的有效的审计技术,只是在某些方面出于特殊的需求,政府绩效审计需要有更多的专门技术可供审计人员选择应用。在各种审计方法中,每一种审计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和不足,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施政府绩效审计过程中,必须灵活选择和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防渗墙类型及其特点
对于防渗墙,通常有几大基本的要求:首先渗透系数低,其次应具有较好的柔性以及耐久性,最后还应保证墙体厚度尽量小,造价尽量低。渡槽需要经受昼夜温差以及四季交替,通常用来填充装配缝或伸缩缝的填缝材料都不具有太高的柔性,以至于对温度的变换不够适应。材料本身的特性导致其变形,从而使得槽角缝、装配缝、伸缩缝发生不同程度的开裂,最终表现为渡槽的侧漏。在通常的建筑过程中沥青油毡以及10号和30号的石油沥青是最为常见的渡槽用于填缝的材料。而石油沥青油毡所做的防水层在夏秋两季受到环境影响和温度变化极易断裂。该材料在夏秋两季的实际表面温度高达60℃甚至更高,而此温度下,防水层几乎处于完全软化的状态,此时若是温度骤降,如遇水甚至暴雨,必将迅速变脆断裂,从而漏水。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材料其抗拉强度远弱于抗压强度,在凝固的时候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养护,极易发生水热化作用,然后产生一些细微的裂缝。防渗墙的成墙工艺基本上分为多头深层搅拌水泥土、薄型抓斗、锯槽法、倒挂井法、链斗法和射水法等几种。
1多头深层搅拌水泥土成墙工艺
多头深层搅拌水泥土成墙工艺的原理为:利用多头深层搅拌桩机一次多探头同时钻入,将水泥浆与土体本身搅拌混合,最终凝结成水泥土桩,再把桩与桩之间相互搭接最终形成水泥土防渗墙。这种做法有非常大的可取之处和发展前景,能够广泛应用于砂土、砂砾层、黏土以及淤泥土质等多种土质,并且施工方法简单易行,造价较低经济实惠,并且没有泥浆污染的状况。最终形成的防渗墙防渗效果也较为可观,应属地下防渗工程中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
2薄型抓斗成墙工艺
薄型抓斗成墙的工艺是利用薄型抓斗来进行挖土开槽,用自凝灰浆在土面上形成薄壁防渗墙,或是浇筑自身具有塑性的混凝土。这种成墙方式最大深度可达40m。此方法也能广泛地应用于砂土、卵石、砂砾的粒径与含量控制在固定范围内的土层以及黏土等多种土质。
3锯槽法成墙工艺
锯槽法成墙工艺主要应用于黏土、粒径小于100mm的卵石或砂土组成的砂砾石的土层,能够根据需要自由选用固化灰浆法或是自凝灰浆法,来建成抗渗指标不同的防渗墙。具体的操作方法主要是:使锯槽机的刀杆根据地层的状况,保持0.8~1.5m/h的向前推进的速度,同时以相应的倾角在先导孔中做上下往复的切割运动,并利用正循环或反循环形式的排渣系统将切下来的的土体排出槽外。利用泥浆护壁,并以塑性混凝土进行浇筑,筑成宽度约为0.2~0.3m左右的防渗墙体。这种工艺的最显著特点是成墙较深,能保证较高的工效,因为成槽连续,所以墙体的连续性也较好。
4链斗法成墙工艺
链斗法成墙工艺多应用于砂土,以及砂砾含量低于30%、粒径不超过槽厚的砂砾石地质,以及黏土土质。此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利用链斗式开槽机及其排桩上的旋转链斗移置土,并将排桩下放置成墙需要的深度。随着开槽机的前进来挖出沟槽,也利用泥浆护壁,接下来的浇筑方法与锯槽法相近。采用链斗法开出的槽宽约为16~50cm,而深度可以达到10~15m。
5射水法成墙工艺
射水法成墙的工艺已经在国内的各种重要堤防加固的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能够凝成深度30m,厚度0.22~0.45m的墙体,且可以保证极高的垂直精度,已经实现了非常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射水法适用的范围与锯槽法相似,主要采用的机械设备为:混凝土搅拌机、造孔机以及浇铸机。工作的大致步骤是先用造孔机以高度水流将土层进行切割,并用成型器来修整切出来的孔壁,用泥浆护壁,同样的正反循环排渣系统排渣,完成槽孔后,浇筑塑性或水下混凝土,建成所需的薄壁防渗墙。
灌浆类型及其特点
1土坝坝体劈裂灌浆
土坝坝体劈裂式灌浆是运用坝体应力分布规律,用一定的灌浆压力,将坝体沿坝轴线方向劈裂,同时灌注合适的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从而堵塞漏洞、裂缝或切断软弱层,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并通过浆、坝互压和湿陷,使坝体内部应力重分布,提高坝体变形稳定性。针对裂缝的局部灌浆,在可能有裂缝的区域,均匀布置类似固结灌浆的灌浆孔群;对坝体施工质量差,甚至出现上下游贯通的横缝,一般应做全线的劈裂灌浆。
2高压喷射灌浆
灌浆还可以采用高压喷射的形式,它的原理主要是通过高压使得水泥浆液与被灌土地的层土颗粒混杂至一处,凝结成壁状的固体,达到防渗的效果。高压喷射灌浆用于防渗工作有几大明显的优势:工作效率比较高,所需料源经济方便,所需设备也比较简单,在用于搭接防渗的时候效果尤其明显。然而相对其他方法,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制约:施工时需要的机具很多,对地质本身的条件有限制,当颗粒较大(大于200mm)的时候较难控制,易出现漏喷的情况。
南京烟草作为政企合一的中央企业,所属县级分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取消,财务上不再独立核算,但其仍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保管和使用、卷烟市场营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内部管理等重要职责。同时,国家局要求“要把加强对非法人实体的审计监督,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在新形势下,南京烟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形成了“经济责任+绩效审计”的审计模式,较为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二、绩效审计在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意义
(一)绩效审计是开展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需要
非法人单位一般实行预算管理下的财务报账制,而以财务收支为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因此,引入绩效审计理念,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外延,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符合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二)绩效审计是强化对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
在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绩效审计不仅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鉴证,还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的考查;不仅关注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还关注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有无损失浪费;不仅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还检查决策事项的效益性、实施过程的效率性、实施结果的效果性等。
三、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审计模式的构建
(一)拓宽审计内容,解决“审什么”的问题
1、深入评审非法人单位内部控制
主要评价内控制度在需要控制的所有主要环节是否都建立了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的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
2、深入审查非法人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状况
审查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各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与否。通过对任期内逐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任职初期相比较的经济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非法人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
3、审查非法人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南京烟草非法人单位实行预算管理下的非独立财务核算体系,主要审查预算编报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有无虚列预算项目;审查烟草专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审查卷烟罚没收入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4、审计非法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行为
审查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依法履行职权过程中决策行为的合法、合规、效益性;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廉洁纪律和国家财经法纪的规定。
(二)转变审计方法,解决“怎么审”的问题
1、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
以审计项目为单位,以内部审计人员为主导,合理借助中介机构人员,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绩效审计遇到的技术性难题,充分发挥审计组的整体优势。
2、多个监督部门联动
实施经济责任绩效审计过程中,牵涉到非法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审计部门一般与人事、监察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参与项目,形成监督合力,以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
3、多种审计程序并举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仅采用查阅账簿、审阅资料、实地查验、询问调查等传统的审计程序,还运用经济活动分析、数量分析、技术经济论证、统计及非统计抽样等科学分析方法,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查范围,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三)完善评价体系,解决“怎样评”的问题
1、确立绩效评价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绩效评价围绕审计的内容和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可靠的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2)客观公正原则以写实和量化的方法描述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既予以肯定,又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承担何种经济责任。(3)重要性原则着重评价与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一般依据经济事项的性质和数额的大小来选择评价的重点。
2、明确绩效评价的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问题,分析列举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企业发展所采取重大措施,并评估领导干部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结果。应依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没有审计的不做评价。
3、制定绩效评价指标
1.现行评价方法的主观性强。现行的评价体系沿用传统的主观确定权重的方法,其中,指标权数的确定通常采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AHP)”等给各指标打分,打分中的主观性较强、客观性较弱。
2.现行评价方法非财务指标效果评价不够。现行评价体系过于注重营销效益等财务指标,仅用财务指标来反映企业营销的所有努力,而对营销效果、营销效率等非财务指标注重不够。
二、基于平衡记分卡方法的的营销审计评价指标设计
由于企业营销部门受托经济管理责任具有多层次、复杂性的特征,单一因素和几个财务、统计指标难于对其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审计评价。为克服上述传统方法的缺陷,对营销管理者任期经济责任作出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笔者认为将平衡记分卡方法与离差最大化方法相结合,提出营销审计的新思路,并进行了营销审计评价模型的探讨。
1.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以审计评价的目的为依据,遵循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本文利用平衡记分卡方法(BSC法)的基本思想进行营销评价,因此,其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分别从顾客、内部业务、创新学习、财务方面四个方面进行。
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方法。按平衡记分卡的评价思想,首先将评价的目标进行分解,构成平衡记分卡四个方面的一级指标(或称为子目标)。各子目标的考核内容应分解为二级指标,若二级指标仍不可测量,就必须再依据评价目标对二级目标进行分解,直到分解目标具有可测性为止。这就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
3.营销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对审计评价实践的研究,借鉴了国外先进的评价方法和经验,在一级子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出22个指标的营销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三、营销审计模型研究
利用平衡记分卡评价时须从四方面进行评价,因此,各指标间权重的确定是会影响评价结果的,通常采用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AHP)”等,但这些方法的共同缺点都在于都需要主观地给各指标打分,为克服这个弱点,本文采用客观性较强的离差最大化法进行指标权重的确定。
1.基于离差最大化的评价指标标准化。首先,设Yij为第j个指标第i期(或是在第i个企业中)的值,为了使不同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对作标准化,标准化后的值记为Zij。本文将指标的标准化规则设计如下:
(1)对于指标值越大越好的变量定义为极大型变量,对于极大型变量:
Zij=(Yij-minYj)/(maxYj-minYj)
式中:minYj表示第j个指标在比较各期(或各企业)中的最小值;maxYj表示第j个指标在比较各期(或各企业)中的最大值;以下同。
(2)对于指标值越小越好的变量定义为极小型变量,对于极小型变量:
Zij=(Yj-minYij)/(maxYj-minYj)
式中:minYij表示第j个指标第i期(或是在第i个企业中)的最小值。
(3)对与指标值有最优稳定值的变量定义为稳定型变量,对于稳定型变量:
Zij=1-|Yij-Yj*|/max|Yij-Yj*|式中:Yj*代表评价对象第i个指标的最优稳定值。
(4)对于指标值处在一定范围内为优的变量定义为区间型变量,对于区间型变量:式中:(a,b)是Yij理想的变化区间,即在此区间,第j个指标的值为处于理想状态a,b的值可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而定,也可以取行业内的平均水平。
原始数据Yij经以上变换后得到的Zij具有如下性质:0≤Zij≤1
对于Zij而言,其赋值越大,说明该指标越接近最优水平。由此可知,对于不同的评价对象,最后的综合得分越高,企业的营销状况越好。
2.评价思路和模型。
(1)评价思路。运用平衡记分卡和离差最大化相结合进行营销业绩评价的思路为:首先对评价指标标准化,以使不同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然后运用离差最大化方法求出各评价指标的权数;最后得出评价对象的营销业绩评价模型。
(2)评价指标权数的确定。利用这个思路,为建立评价模型还应求出各评价指标的权数,下面我们引入一种新的权数确定方法,即离差最大化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数。
设评价指标权数为:w=(w1,w22)T且满足单位化约束条件:
又设加权规范化矩阵为D,则:
式中:WiZi,j即为第i个比较对象第j个指标的综合指数。再设Vij(w)表示第j个指标的第i个比较对象与其他比较对象之间的离差之和:
Vj(w)表示第j个指标的个比较对象两两之间的离差之和:
根据离差最大化的思想,评价指标的权数应该使所有指标的各比较对象间的总离差最大,即使EVj(w)最大。因此,可以构造如下目标规划:
解出该目标规划的最优解Wj*为:
最后,将Wj*归一化,得:
(3)评价模型。求出指标的权数后,即可以求出第i个比较对象综合得分模型为:
其中:V为第i个比较对象的综合得分值。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Zij的值越大表示该指标值越佳,所以,综合评价得分越高,表明企业的营销状况越好。因此,我们只要取得相关的数据资料,并作规范化处理后,即可以简便地作出综合评价。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审计部门担负越来越重的任务,如何对企业进行营销审计,是审计部门21世纪的重要任务。经实践平衡记分卡与离差最大化相结合的方法在企业营销评价中体现了运用方便、有效的特征,但有些问题仍需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唐邵玲:战略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的创新:平衡记分卡[J].企业经营与管理,2002,6
[2]李青等:营销绩效评估实操[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3]彭正龙:企业经营者评价系统与激励机制研究[M].华夏出版社,2002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释义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突出“风险”二字,要求内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以降低风险为导向,在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阶段对被审计机构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在审计项目实施阶段,以降低风险为导向实施各类审计程序,对企业各类业务和控制实施独立评价,并针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内控缺陷提出审计建议。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相伴相生,它以风险管理为基本理念,既是基于降低审计风险,又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是企业总体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纳而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风险导向审计的首要目标是评估与改善风险,不仅关注风险管理,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图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来提高组织整体的效率和效果。
(2)风险导向审计的视野较为宽阔,从被审计机构经营风险分析入手,全面剖析被审计对象的风险水平、经营环境和诚信程度等,审计范围、深度和广度都大大扩展。
(3)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重心前移,把审计起点设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心工作,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经营环境。
(4)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更高的审计技术,引入风险管理工具和最先进的审计技术,并要求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上与特定审计环境相适应,针对不同的风险领域和业务环节以及特定的审计目标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二)企业风险管理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关系
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千变万化,业务流程和经营管理错综复杂,任何偏离预期的变化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而企业风险管理,正是根据决策管理层的风险偏好,结合风险承受度及风险预警能力,对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以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那么,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如何呢?这就需要专业的监督、评价与改进。现代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承担了这一职责,其实质就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基础之上的再监督,其目的是强化并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可以说,风险导向审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的,风险导向审计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评价和发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促其有效整改,进一步促进风险管理的规范和发展;反之,风险管理内容的不断丰富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也推动着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和手段的提升与发展。根据英国与爱尔兰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立场公告(PositionStatement),在风险管理水平的较低级别,如未采取任何正式风险管理方法的风险暴露阶段,内部审计只能以协助采用风险管理方法为目标,并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融合的较高阶段,内部审计完全可以将风险管理过程作为审计对象,在管理层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可见,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和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实证分析: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审计中的应用
(一)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特点与分析
1.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首先就是要确定其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并逐一进行评价与分析。从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看,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行业政策风险及信用风险等;从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内部环境来看,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2.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的具体评估在分析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后,还应对其业务运行与管理过程的潜在控制点和风险点进行识别与分析,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可能性。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最重要、最具有投资业务典型性的重要风险领域及其主要风险因素。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分析判断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发生的条件、对实现工作目标的影响程度等,以综合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价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方法如可对风险程度进行1、2、3之类的评分,定性方法一般指文字描述。
(二)以风险为导向实施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审计的关键点
近年来,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保险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保险企业进入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阶段,保险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外部合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下,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投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逐步形成了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防线与事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内部审计也具备了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以风险为导向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实施内部审计重点应关注以下内容:
1.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项目和审计范围。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围绕保险投资发展战略,结合监管要点,重点关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关注的流程和控制点,并对保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初步识别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制定证券投资业务审计规划和计划。
2.以风险为导向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方向和审计内容。在制定证券投资审计方案时,应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相关风险要素进行全面系统评估,了解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其内外部环境,评估各流程、各环节风险点,据此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3.以风险为导向执行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将风险导向理念渗透于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增强风险审计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和方法融入到审计实施全过程中。在审计方案的引领下,审计人员可以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风险较大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证券投资领域,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以风险识别为基础,通过风险评估、分析性复核、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发现证券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既定范围内。
4.以风险为导向编制审计报告。应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和分析,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审计实务探讨: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内部审计实施要点
根据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重要风险领域及其风险特征,与前文第三部分风险分析所列五大内容相对应,内部审计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财务会计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及时、准确、完整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对外披露的准确性。
2.是否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明确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控制费用支出,确保预算的执行。
3.是否妥善保管公司各类资产,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及时对帐,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是否对资金运用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专户的设立符合资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掌握资金头寸的变化,资金划拨是否符合专户资金运用的要求和具体投资业务的要求。
(二)投资决策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组织架构,制定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投资决策流程是否包括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报告等内容。
2.是否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和逐级问责。
3.投资决策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要求。公司投资决策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及书面记录,有关责任人是否在记录上签字,重要投资决策是否有详细的研究报告;投资品种的选择标准是否合理并定期评估调整。
4.是否兼顾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5.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与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合法合规性。
(三)投资操作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独立的交易部门和规范的投资操作流程。所有投资指令是否都经交易部门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后予以执行。
2.是否对业务经办人员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谈判、询价应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密切监控交易过程中的谈判、询价和签订等关键环节。
3.是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严格控制投资过程中各种交易风险,确保投资交易的顺利进行。
4.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或来源的保险资金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是否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的交易记录应及时核对并存档。
6.场内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是否实现投资与交易职能相互分离,是否建立并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是否建立对日常投资比例的监控机制,保证投资比例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司的规定。
【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在分析司法审查设计的供求关系和内部分配偏好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设计的最优结合点。
民主是的应有之义,它最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境地:任何人都不会被迫去做法律没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会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实现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实现,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会把自己权力运用到极限,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说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所以,这种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司法审查等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美国是司法审查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饥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说,司法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国会立法是箭台宪的审查,也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
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
(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益。
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
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
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
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
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
(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
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
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
(四)均衡点的移动
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
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
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
(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
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
(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
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
(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
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
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
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
在图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线”上的点处于现实约束的上下界限A、B内,也就是满足政策设计者的预算线,同时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均衡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时,这一均衡点必将分布在“预算一效用线”上。也就是说,“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相交。在这一交点上,满足三个条件:(1)满足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2)满足公民最大效用约束;(3)满足公民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最优分配期望。因此,寻找这一交点,使得制度设计者和公民都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