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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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路桥结构地铁工程
一、前言
地铁一号线北起余杭区临平镇,沿线经过乔司、彭埠、火车东站、汽车东站、武林广场、延安路、城站路、城站火车路、秋涛路、钱江路、复兴地区、再经钱江四桥跨钱塘江至萧山区,沿北塘路转至市心路,终于蜀山车辆段,全线总长约52km。其中兴隆村站至凤凰城站及萧山区市心路段均为地下线,埋深约在现地表下10~20m;其余均为高架线路或地面线路。其中地下线路部分均为人群密集、建筑物密集、交通繁忙的闹市区。
二、沿线地基土层的构成与特征
杭州市位于杭嘉湖平原与浙西山区交会处的浙北地区,钱塘江下游,京杭运河南端,地理位置为北纬30°15′,东经120°10′。由于地质历史上受多次海侵海退影响,且区内多山,钱塘江又从市内穿过,造成杭州市地貌形态众多,地基土层复杂多变。
就地铁沿线所经过区域,主要为两种地貌形态。一为临钱塘江的冲海积平原,属钱塘江河口相冲海积堆积的粉性土及砂性土地区,由于堆积年代及固结条件不同,性质不一,竖向由松散至中密状变化,厚度一般在20m左右;其下为海陆交互相沉积的淤泥质软土及粘性土;地面下深约40~50m为古钱塘江河床堆积的圆砾层,中密~密实状态,底部基岩埋深一般在地表下50~65m左右。另一种为海陆交互相沉积的粘性土地区,主要集中在杭州老城区即艮山门站至中河路站一带及萧山市心路区段,地层软硬交替,一般上部20m左右均以软粘性土为主,下部基岩埋深约在地面下40~45m左右。
根据大量钻孔资料及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成果资料显示,杭州市淤泥质软粘土天然含水量一般在30~45%左右,天然孔隙比一般在0.85~1.50左右,双桥静力触探锥尖阻力约为500~800Kpa,压缩模量约为1.5~3.0Mpa,地基承载力fk约为70~80Kpa左右;局部夹有粉土,或呈互层状。软粘土性质类似与上海的淤泥质粘性土。而钱塘江两岸的河口相冲海积形成的粉土、砂性土(主要分布于城东地区),由于堆积年代、沉积环境、固结条件等的差异,其性质变化较大。资料显示,其密实度一般由松散至中密状态变化,含水量一般在23~35%左右,孔隙比约在0.8~1.1左右,双桥静探端阻力一般为2000~9000Kpa,标贯击数一般为8~20击/30cm。颗粒组成以粉粒为主,一般表现为粘质粉土及砂质粉土,为上细下粗,符合一般沉积规律。其压缩模量在6~20Mpa,地基承载力fk约为80~220Kpa。
综上述,地下线路掘进范围内各土层总体特征是:高含水量和大孔隙比、高压缩性、低强度,淤泥质软粘性土具较高灵敏度、弱透水性,粉土、砂性土透水性好,易产生流砂、管涌现象。
三、地下线路掘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
(一)地基土层的强度问题
掘进范围内地基土主要为饱和粉土、砂土及软粘土,一般均具低强度特性,因此盾构掘进较易。由于粉土、砂土与软粘土的强度等存在差异,及局部地段(如延安路段)在深度15~20m左右存在可塑状粘性土,与上部软粘土差别较大,造成掘进面上存在两种不同强度的地层,掘进过程中容易造成软弱层排土过多过快而引起地层下沉,或造成盾构在线路方向上的偏离。同时,由于低强度特性,隧道掘进时应及时衬砌并采取相应止水措施,以防掘进面地层产生应力释放,产生沉降。杭州软粘土尚存在较高灵敏度特性,故有较明显触变、流变特性,在动力作用下,极易造成土体结构破坏,使强度降低,且土体排水固结需要很长时间,如施工不当,极易造成工后沉降大和不均匀沉降,因此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偏移量,尽量避免蛇曲推进。
(二)地基土层的变形问题
隧道基底土以粉土、淤泥质软土为主,均具低强度,高压缩性等特点,因此必须验算基底土强度和变形。同时,粉土、砂土和软粘土在变形特性上存在差异,其压缩沉降量不同,当隧道在穿越两种地层时,容易在界面附近造成沉降差。再则,两类地基土的固结特性也存在明显差异,粉土、砂土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快,固结时间短,软粘土固结周期长,因此施工造成的工后不同沉降,导致差异沉降。
另外,软粘土尚存在蠕变特性,后期沉降量大,时间长,建成运营过程中会产生软大变形。国内某些修建于软土地层中的地铁线路已有类似工程问题产生。因此设计、施工中对于变形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地下水问题
区内地下水有上层滞水、浅层潜水和深部承压水三类,潜水位一般在地表下1~4m左右。承压水含水层为深部圆砾层,水位一般呈年周期性变化,承压水头一般在地表下6~7m左右。隧道掘进范围内软粘土为弱透水性地层,粉土、砂土则透水性好,其渗透系数一般为10-5~10-4cm/s。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及时衬砌,并做好注浆止水,以防粉土、砂土在水头差作用下产生流砂、管涌现象。地下水问题在地下车站基坑开挖中显得尤为突出,必须足够重视。由于开挖深度大,必须考虑下部承压水的影响。
(四)地下车站基坑开挖问题
由于地下车站多集中在闹市区,周环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线多,环境条件复杂,且地下站埋深大,基坑深,一般均在10~20m左右;又土性条件差,地下水位高。基坑开挖时,坑壁土体在水土压力作用下不能自立,必须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以免塌坍而影响工程安全及周围环境。按本地区经验,对于此类深大基坑,一般采用地下连续墙或排桩支挡,同时结合内支撑或锚拉,同时必须做好止水帷幕及排水工作。施工时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工作。
由于地下车站多,基坑工程量大,一般常规方法均费用高,周期长,因此应尽量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如新的桩型,新的止水、降水措施等。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
地下线路施工会引起周围土体内应力场发生变化,隧道基底土体产生回弹,软粘土的触变改变了土体的结构强度,降水引起土层再固结等,所有这些因素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当隧道施工离地面建(构)筑物较近时,会引起坍落和沉降等不良影响。
盾构法施工之所以能在城市地下工程中广泛应用,主要是其可以将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很小的程度,但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伴随着盾构推进,一般也会发生地基变形,如开挖面上土水压力不平衡造成开挖面失去平衡,过大的排泥量,盾构推进对周边地层的扰动,地下水位的下降及渗漏水等等,所有这些影响均会在隧道上方一定范围产生松动区,从而引起地面沉降甚至坍落。
杭州地铁将修建在饱和粉土、砂土及软粘土中,为确保周围环境和隧道施工的安全,必须采用适当的施工工艺,控制推进路线和速率,尽量避免扰动周围土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沿线建、构筑物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桩基及地下管线等情况,对影响范围内的邻近建、构筑物、地面道路及地下管线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尤其象延安路、市心路区段等老城区,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对可能受影响但又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应提前进行补强和保护。
(六)岩土工程勘察问题
“工程建设,勘察先行”,勘察是预测、预知,详细、全面、准确、可靠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地铁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盾构掘进过程中施工面前进方向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进行超前预报,如地层、障碍物、地下水等情况能够预知,从而能够提前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以保证施工顺利、安全地进行。
杭州地铁建设的岩土工程勘察须重点解决的两类地层是软粘土和粉土、砂性土,调查深度一般应在30m以内,但对地下车站部分则应加深。重点查明两类地层的分布情况及规律,它们的强度特性及变形特性,往复循环动荷载作用下的动力特性,粉土、砂土的颗粒组成及渗透性,软粘土的蠕变性,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特性等等。对地下水也应重点查明。
由于室内土工试验的局限性,地铁勘察应大量采用原位测试手段,如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孔隙水压力量测及静探、动力触探等手段,以获取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由于沿线有大量已建或在建的工程项目,对这些工程资料应充分收集、分析、筛选,加以利用,一可节约工程投资,二可最大限度提高勘察精度;同时,也可由此进行分析和采取有效的保护这些邻近建筑的措施。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2003年保监会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响应。此举是对业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现有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实质性推动,对解决当前困扰保险业的诸多问题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加快保险业发展、提升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1.在产、寿险分业的基础上,将投资这一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实施专业化经营,对于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意义,并因此改善保险业的监管环境。
2.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对投资风险的严格控制。保险公司作为从事风险经营的企业,面临资产风险、产品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及其它政治、法律、技术等各类风险,不同风险的特点和管控模式各不相同,成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从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对于资产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保险投资的过度风险。
3.成立专业公司,建立起不同法人之间的资金防火墙,有利于加强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
4.专业资产管理公司,除了接受母公司保险资金的委托管理之外,还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接受社会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等机构和个人的资产委托管理,从而大大增强保险集团的资金实力,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地位,提高偿付能力有深远的意义。国际上大型保险集团的受托管理资产规模都相当大,如AXA保险集团2001年拥有保险资产4000亿欧元,其受托管理资产达到5096亿欧元。
5.从长远看,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利于尽快提高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美国资本市场,保险资金占总资金量的20%以上,日本则占到40%以上。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门槛和业务范围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主要股东为相关保险公司,还可以吸收1~2家内资或外资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战略股东,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关于资本规范,最低门槛宜设10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以受托管理资产为主要业务的法人实体,由于受托管理的保险资产规模都相当大,因此,对其自有资本应有较高要求。设置这一门槛意味着自有资本在20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就不具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利于从源头加强监控,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
关于业务范围,现行《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限制仍然很严格,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突破现有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几类业务:
1.资产业务。除现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的投资业务之外,还应逐步放开实业投资及其它金融投资业务。
(1)直接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放开股票投资,可以充分发挥巨额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的“定海神针”的作用,监管机构对股票投资总额及单个股票投资比例进行限制,防止过度风险。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重组,对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本身是一种重大支持,同时也使保险资产享受重组带来的增值收益。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伴随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道路交通、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活跃,这些项目具有回报稳定、收益期限长、投资风险小的特点,保险资金投入这些项目,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有效解决负债和资产期限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3)金融租赁业务。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购置不动产和汽车等大件商品日益成为消费主流,公司完全可以凭借保险业务所掌握的大量客户资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从事这类融资租赁业务。
(4)收购及处理金融业不良资产。保险业由于历史原因也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受托管理资产中也包含此类不良资产,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各种手段处理不良资产,积累一定经验后,还可以主动去收购和处置银行、证券等行业的不良资产,提供增值服务。
(5)外汇交易和境外投资。大型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数量外汇,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的动荡,汇率风险随之增大,应允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风险;允许购买高信用等级的外国政府债券;随着我国人世之后与国外保险市场对等开放,还应允许有实力的公司打人国际保险市场,甚至到国外资本市场购并国外同业。
2.负债(信托)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业务逐步放开之后,公司运作人资金的投资管理能力将会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增强,应允许公司面向社会接受资产委托管理,可以接受社会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及其他机构的委托资产管理。另外,还应允许公司根据需要发行金融债券,扩展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3.中间业务。利用公司所掌握的强大的投资信息网络和人才优势,广泛开展中介业务,如开展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项目融资、资产及项目评估。
对以上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应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采取初步放开的方式。随着我国保险资产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必将快速提高保险资产在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对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组织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是专业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资产是公司应对各种赔付和给付的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如何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在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和资产负债管理等三个方面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1.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机制。一是股权结构优化,以保险公司为主,吸收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证券或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战略股东,有利于吸收它们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高起点打造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董事会治理,设计合理的董事会结构,即优化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人数结构,以保证充分行使董事会的职能,保证决策的合理化及监控的有效性。从专业结构上看,要有一定数量的精算专家、财务审计专家、投资管理专家。三是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如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引入董事违章追溯制度等,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四是建立完善的经理层薪酬激励和制约机制。薪酬激励机制要长短期结合,在一般年薪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票期权激励,使经理人注重公司的发展的连续性,避免短期行为;同时,还要建立经理层的硬性约束机制,要设定一个解聘经理人员的明确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经理人员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免职。
2.投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许多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操作失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为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资金运用的各种风险,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
保险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体现在投资的前后台分开。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前台投资操作部门应该与后台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监控部门严格独立开来。前后台的分工,在风险控制上应该体现在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上。事先预防是指前后台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共订投资规则;事中监控就是后台对前台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情况;事后监督要求后台监控部门组织定期检查,以防止违反投资政策的行为发生。
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主要体现在:(1)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下属部门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备,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严格授权、顺序递进、权责统一。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决策要自上而下、计划和执行应自下而上,权责清晰、责任明确,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3)分工配合、互相制约。业务部门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互相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互相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4)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等,使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化、规范化。
3.建立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全面控制投资业务风险
[关键词]汉代;江南;城市;商业
城市既是政治统治的中心,也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城市与商业问题,对于了解当时的政治统治、经济结构、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拟就汉代江南城市的建置、商业活动、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度及其制约因素等相关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江南地域范围与城市建置若干特点
“江南”一词,在秦汉史籍中屡见记载。但“江南”者何?其空间范围有多大?古人对此解说殊异,各有所云。
考诸《史记》、《汉书》,有时往往将“江南”指为某一特定而具体的地域。据《史记·秦本纪》:“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越王勾践世家》:“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货殖列传》:“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各家在对《史记》作注时,解释也各有歧义,如裴駰《集解》引徐广曰:“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武帝改名丹阳。”而张守节《正义》则认为:江南者,“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①又《汉书·地理志》称:南郡“夷道县”,“莽曰江南”。这里,或将“巫郡”与“江南”、“江南”与“泗上”并列,或以“江南”与“衡山、九江”、“豫章”、“长沙”等并列,甚至将“江南”或释为“丹阳”,或释为“豫章、长沙”,或谓之曰“夷道县”。于此诸多事例说明,江南的地域范围,有时确乎仅指相对具体而特定之地域,乃至等同某一郡县,似无可疑。
但文献中,有时又将“江南”泛指为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大地区,它往往是“大江之南,五湖之间”②的统称。如《史记·黥布列传》:“黥布军败走,渡淮,数止战,不利,与百余人走江南。”《货殖列传》:“江南卑湿,丈夫早天。”同书又云:“夫山西饶材、竹、谷、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枬、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以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司马迁根据地理条件、物产分布等,把当时全国划分为山西、山东、江南、龙门碣石以北四大经济区,其中的“江南”,包括了长江以南的许多郡国,当很显然。③
古人地理观念尚欠精审,加之文献记载的着眼点有别,所以有关“江南”的地域范围也就说法不一,各有所指。我们这里所说的“江南”,泛指岭南以北,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地区。它包括会稽、吴郡(东汉)、丹阳、豫章、南郡、江夏、长沙、桂阳、零陵、武陵等郡,也就是汉代荆、扬二州的大部分地区。
中国古代城市起源很早,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④至战国时期,由于兼并战争,列国出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在险要之地及交通要冲皆普遍设城。正所谓:“御外之道,莫若设险;制胜之方,莫若因形。重门纛折,设险也;高屋建瓴,因形也。”⑤城市的数量和规模得到迅速发展。《战国策·赵策》云:“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想望也”。就其地理分布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及淮河上游地区,江南地区则寥若晨星,仅有吴城、郢都等几座较大的城市。
秦灭六国,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在地方推行郡县统治,江南地区已出现了会稽、闽中、南郡、长沙、黔中、九江等六个郡级行政区,可考的县治大约有38个左右。到西汉高祖六年:“令天下县邑城”,师古注曰:“县之与邑,皆令筑城”。⑥且“以其(秦)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国。”⑦加强地方行政建置,使西汉城市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在江南,先后增设了豫章、丹阳、江夏、武陵、零陵、桂阳等六个郡级行政区,加上秦原有的南郡、长沙和会稽等三个郡级行政区,共有九个郡国,县治140个。东汉时期,由于南方人口增多,土地垦辟,又在会稽北部分置吴郡,县城进一步增加至144座。⑧
秦汉时期,江南地区郡县级城市体系业已基本形成。由于江南的经济水平、人口因素、地理条件以及交通状况与黄淮流域不同,它的城市发展也与之有着不同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江南城市分布较为稀疏。为说明问题,我们把荆、扬二州长江以南地区的城市分布密度列表如下:
从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西汉扬州之会稽、丹阳、豫章三郡,总面积445887平方公里,占当时全国总面积的11.31%,县级城市61座,城市平均密度为7310平方公里一城;荆州之江夏、桂阳、武陵、零陵、南郡、长沙等六个郡国,面积426607平方公里,占当时全国总面积的10.82%,县级城市79座,平均密度为5400平方公里一城。按《汉书·地理志》记载:元始二年(公元2年),凡郡国103,县邑1314,道32,侯国241,合计县级城市1587座。而荆扬二州之江南城市,西汉140座,占全国城市的9%左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期的淮河流域及黄河中下游流域的情况又如何呢?为了便于比较,我们以州部为单位,列置各州部城市分布密度表如下:
综合上表各项数据,江淮问之豫州、徐州总面积160236平方公里,占当时全国总面积的4.05%,有县级城市240座,平均668平方公里一座;黄河中下游的司隶部、兖州、青州、冀州,总面积为352649平方公里,占当时全国总面积的8.98%,有县级城市496座,平均为711平方公里一座,平均密度远远高于长江以南的荆、扬二州。
城市分布密度,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古代城市在政治上统治着农村,经济上却依赖农村。从政治统治的角度而言,要做到朝令夕至,一个县治的有效管理幅度最好保持在方圆数百里之内;在财政上主要依赖农业税的条件下,维持一个县级政权至少要控制几千户纳税农民。这样,在方圆数百里的地域内,至少要有数千户居民方可划为一县,建立一个县级城市。在地域与居民两个条件中,居民数对设县立治的意义无疑更为重要。如东汉光武帝刘秀,在践祚之初,面对户口耗减,不得不“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⑨便是例证。在中原,由于地狭人众,县的辖境一般只有数百平方公里,县级城市分布密度很高。而江南“地广人稀”,县的辖境自然较大,城市分布密度也就很低,一般在数千平方公里,甚至上万平方公里设一县。
2、就江南内部而言,其城市发展也极不平衡。江南北部沿长江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流域的城市密度又比江南南部要高一些。如会稽南部,面积158568平方公里,有县城13座,平均密度为11326平方公里一座;而会稽北部,面积68835平方公里,有县城13座,平均密度为5295平方公里一座,其密度高出会稽南部一倍以上。同样,在豫章郡的18座城市中,有110处于鄱阳湖之滨,其密度远远高出豫章之南部。城市发展不平衡与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江南地区,地貌构造多以丘陵为主,在当时生产条件下,开发极为不易。而地处长江沿岸的江汉平原、鄱阳湖、太湖冲积平原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开发,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人口也相对较多,所以城市发展较快,密度相对要高。而江南南部,原多为越族所居。《汉书·朱买臣传》称:“越,非有城郭里邑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开发程度不高,城市密度也就很低。
3、江南城市规模普遍较小。从考古发掘资料来看,江南城市除吴城等极少数城市有一定的规模外,大多数城市面积在一平方公里以下。如丹阳郡之春谷县城面积只有0.12平方公里,石城县城面积为0.39平方公里,芜湖县城面积为0.12平方公里;⑩豫章郡之枭阳县城,面积接近1平方公里,⑾昌邑古城面积为0.24平方公里;⑿福建崇安县城村汉城,平面近似长方形,南北长约860米,东西宽约550米,面积约0.48平方公里,据初步推测,城村汉城是汉灭闽越之后的冶县县治“冶城”。⒀
城市规模的大小,与人口密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人口分布来看,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公元2年四万户以上的县有长安、成都、茂陵、鄢陵、宛、阳翟、彭城等。而广大的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据东汉应劭《汉官仪》称:“荆扬之江南七郡,唯有临湘、南昌、吴三县令”。⒁按秦汉制度,万户以上的县设令,万户以下的县设长,荆扬之江南七郡仅临湘、南昌、吴三县超过万户,可见江南之县户口稀少,所以城市规模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江南城市分布稀疏、呈区域内不平衡发展,城市规模普遍较小,这些都是由江南经济发展及人口、地理环境等因素决定的。就整个南方而言,从秦38座城市到西汉140座,东汉144座,增长了近3倍,其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的,这也和秦汉时期江南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二以城市为中心的商业活动
毋庸讳言,两汉时期的江南城市主要是作为行政统治中心和军事镇压基地,有着强烈的政治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经济功能也在逐渐增强,这突出表现在以城市为中心的商业活动日趋频繁。
(一)区域性商业都会出现
城市是商业活动集中的场所,因而也是商业发达的重要标志。在两汉时期,地理要冲城市业已成为区域性商业都会,如吴城和江陵。
吴城(今江苏苏州市),又名姑苏城,是春秋吴王阖闾根据伍子胥的建议所修建。作为当时的都城,其城区规模较大,周围23.5公里,开水陆门各8个,城中又有小城,周围6公里。至秦统一后,为会稽郡治,汉代因之,东汉为吴郡郡治,长期为吴越经济区的中心城市。由于地处肥沃的太湖流域,交通便捷,物产丰富。《史记·货殖列传》载:“夫吴,自阖闾、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所谓“东有海盐之饶”,主要是指其煮盐业的发达;“章山之铜”,说明铜的冶炼和铸造业先进。吴王刘濞时“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国用饶足”。⒂“三江五湖之利”说明其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同时交通便捷。《越绝书·吴地传》载:“吴故水道,出平门,上郭池,入渎,出漅湖,上历地,过梅亭,入扬湖,出渔浦,入大江,奏广陵。”可知其有渠道北通长江,南通过江南河沟通钱塘江。《史记·河渠书》也云:“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陆路,可北循陆道直抵无锡历山,西循九曲路达于太湖。由于便捷的交通,吴越之地的盐、铜、越布等产品通过这些商路输出。
江陵(今湖北沙市附近),楚国故郢都。自楚建都于郢后,经过几百年的开发,农业、手工业都有相当的基础。特别是商业更为发达。桓谭《新论》说:“楚之郢都,车毂击,民肩摩,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鲜而暮衣弊。”⒃《战国策·楚策》记:“苏秦之楚三日乃得见乎王……曰:楚国之食贵于玉,薪贵于桂。”这里,楚国当指郢都,说明郢人口众多,所以尽管当地是出稻米之区,食、薪仍然昂贵。而行人车辆拥挤,正是人口密集、市场繁荣、贸易发达的具体表现。后来郢都虽被白起所焚坏,而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江陵仍然是全国重要都市之一,所谓:“江陵亦一都会也。”《史记·货殖列传》亦云:“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说明江陵腹地资源丰富。据司马相如《子虚赋》载:“云梦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则盘纡弗郁,隆崇律蟀,岑崟参差,日月蔽虧;交错纠纷,上干青云;罷池陂陁,下属江河,其北则有阴林巨树。楩柟豫章,桂椒木兰、蘖离朱杨,榩梨梬栗,橘柚芬芳”;“西通巫巴”,证明其交通便利,溯江而上,和巴蜀经济区保持联系;同时北上陈、宛(今河南南阳市)和中原可以往来;东通江、淮,和吴越经济区交往。江南所产梓、梗柟、姜、桂、金、锡等物品通过江陵行销各地。而各地物产,亦通过江陵,散销江南腹地。
(二)商业形态多样
汉代江南商业就其性质而论有官营和私营;从形态上讲,又分贩运贸易和店铺零售等几种形式。
1、官营商业
官营商业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商品买卖的一种商业形式,它是以官营手工业生产为基础的。汉代官手工业已在江南部分郡县有所出现,如下表:
从官营手工业生产范围来看,主要包括煮盐冶铁,生产铜器、铁器、木器、漆器等生产、生活用品。这些官营手工业产品,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供皇室和贵族们享受的奢侈品,如金银铜器等;其二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食盐、铁农具、舟车、日用漆器和铜器等;其三是一些特色产品,如木器、橘柚等。此三者除前者之外,其他产品大多投放市场,进人流通领域,形成官营商品。
官营商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得以实现。其一是盐铁专卖。在江南主要是通过分布于上述的盐、铁官实行统供调拨,控制经营。其二是均输平准。均输平准实行于桑弘羊受任为大司农的元封元年(公元前70年),这是汉武帝接受桑弘羊建议的一项商业国营措施。《盐铁论·本议篇》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可见,均输、平准把贡物商品化;同时,利用国家雄厚的财力,控制商品流通和物价,部分地取代商人贩运贸易的职能,使利润归于国家。正如《汉书·食货志》所云:“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为赋,而相灌输”。
当然,官营商业虽然控制了国计民生的商品销售,但并不能完全控制全国的商品买卖,这也为其他商业形态存在提供了条件。
2、贩运贸易
贩运贸易,亦称贩运商业。在秦汉简牍、文献中,有“行贾”、“中舨”、“商贩”、“贾贩”、“市贩”、“贩贾”及“私贩卖”等用语。它是商人将生产物从有余的地方运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区差价,通过长途贩运,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易而牟取利润的一种商业行为。
江南地区贩运贸易起源甚早。春秋时期,越国大夫范蠡,“。乘扁舟浮于江湖”,从事贩运贸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⒄战国时楚国鄂君长途贩运,舟车路线达十几个城,范围遍及三楚地区⒅。可见贩运面之广,路途之远。
至汉代,在统一局面下,江南贩运贸易进一步发展。参与贩运的不仅有富商大贾,而且也有小股资金的合伙经营。江陵凤凰山汉简就有“中舨共侍约”,其文如下:⒆
(年)三月辛卯中舨:(舨)长张伯、石兄、秦仲、陈伯等十人相与为贩,约人贩钱二百,约二。会钱备,不备勿与同舨,即贩直行共侍(持)。非前谒。病,不行者罚日卅,毋人者庸(佣)贾,器物不具,物责十钱。共事以器物,毁伤之及亡,贩共负之,非其器物擅取之,罚百钱。贩吏令会不会:(会)日罚五十,会而计不具者罚比不会,为贩吏,枲(集)器物及人。贩吏秦仲。
从这份契约可以看出:民间合伙经营的资金很少,人均仅200钱。但其规定却比较细密,对因病不能参预买卖者,对器物不备或器物损坏者以及不参加聚会或虽去聚会,但财物账目不清者均要处罚;而且设有贩长、贩吏具体管理,制度比较严格。这足以证明,当时江陵一带民间商贩合伙经营形式比较普遍,发育得比较成熟。
3、店铺零售
贩运贸易主要是调节地区间商品流通,要使商品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还多依赖店铺零售。这在秦汉文献中称为“坐列贩卖”。如《汉书·食货志》云:“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师古注曰:“列者,若今(唐时)市中卖物行也”。在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木牍中,有专门记载从事零售而得收入的帐单。据有人考证:“(丁)组简所记人数至少有四、五十人,从张母称呼看,似非雇佣关系,应是合股经营商贩,由贩长统一安排,分派到市中‘坐列贩卖’”。⒇
(三)区域商品交流频繁
汉代中央集权的大统一局面,为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汉书·伍被传》云:“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又《盐铁论·力耕篇》载:“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江南,作为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区域,亦介入其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荆、衡阳经济区与中原内腹地区商业交流。司马迁在论及荆、衡阳经济区与中原的关系时云:“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受江、汉、淮,宛亦一都会也”。把它们看成是俗同互惠的经济圈。从商品流通渠道看,江南之商品主要通过江陵,北上宛,再上洛阳而行销中原各地;中原之物则通过宛、江陵再散销江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有一简就记载:“上官乙人圣二户贩马郃少一日。”[21]这是江陵贩马之记事,马产于中原,其购销渠道主要是通过较北的宛而输入的。湖北之云梦睡虎地12座秦墓中出土了相当多烙有“咸”、“咸亭”、“咸里”、“咸亭上”、“咸上”等戮记的漆器,湖北江陵和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亦出土了不少烙有成都工官所造漆器,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漆器制品,有相当部分烙有“成市”、“成市草”、“成市饱”、“成市素”、“市府”、“市府饱”、“市府草”等戮记。江陵凤凰山8号墓出土的漆器制品印有“北市”等戮记。据有人考证:“‘成市’和‘南乡’、‘北市’戮记的性质既明,便能判断马王堆一号汉墓和凤凰山8号墓出土的漆器,基本上都是成都市府制造的”。[22]其输入路线,据有人考证:“江陵等南方楚地通过南北交往问最大的商业城市宛市与长安沟通,成都官府所出漆器便通过这种渠道进入楚地”。[23]另据王符《潜夫论·浮侈篇》记载:京师贵戚死后制作棺椁“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梗楠”;贵戚豪门甚至“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犀象珠玉、虎魄瑇瑁”。江南之木材、犀象珠玉、虎魄瑇瑁行销京师洛阳,其北上路线估计是从江陵经陈至宛而行销洛阳。
2、吴越经济区与淮河流域商业交往。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云:“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基本上把吴楚经济区与淮河流域划为一体。当时东楚的重要商业都会吴城“有三江五湖之利”,水路“入大江、奏广陵”和江北淮河流域联系起来。“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南楚之地,通过江北之重要的商业市场寿春、合肥与淮河流域保持联系。“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湖皮革、鲍、木输会也。”江南之铁器,多是通过这种渠道输入。例如江西修水出土汉代的制农具铲和臿,就有“淮一”的字铭,证明是从临淮郡输入的;[24]今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中出土一件陪葬农具登记单——“东阳田器志”中记载的铁臿、鉏(锄),也是从临淮郡输入的。[25]福建崇安城村的汉城遗址中也曾出土铁器71件,农具18,其中铁犁一件,它的形制与北方的铁犁完全相同,估计也是通过淮河流域的郡县输入。
3、江南与岭南商业联系。江南和岭南毗连,经济上有相互依存的关系。早在南越时,就与长沙国有着密切的商业贸易活动。当时开发南越所需的先进工具铁器及牛、马、羊等,大多是通过长沙国输入的。吕后时“有司请禁关市铁器”,南越王赵佗以为是长沙王从中作梗,因此发兵攻打长沙国,便是例证。至武帝灭南越,设郡县,统一于中央集权之下,岭南与江南贸易往来就更为频繁。《汉书·地理志》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其交易通道主要是秦朝修筑的大庾岭道和灵渠等。在海上,则是通过会稽的东冶上下往来。《后汉书·郑弘传》云:“交阯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讯海而至。”在东汉,为了更好适应日渐频繁的商业往来,当时毗邻岭南的桂阳郡太守卫宏在含涯、浈阳、曲江三县“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26]章帝时“开零陵、桂阳峤道,于是夷通”;[27]桓帝时,桂阳太守周憬又开辟水路,繁盛商业:“桂阳有泷水,人患其险,太守下邳周憬,字君光,颓山凿石以通之”;[28]“郡又与南海接比,商旅所臻,自瀑亭至乎曲江壹由此水……府君乃命良吏……顺导其经脉,由是小溪乃平直,大道允通利,抱布贸丝交易而至。”[29]这些道路的开辟,进一步加强了江南与岭南的联系。同时。岭南又是中国与东南海上各国的前哨,外国商品传到岭南以后,又能从江南传入中原内腹地区。从史书记载来看,岭南与江南及中原之交易,最迫切需要的是开发岭南所需的“金铁器马牛羊”等;而岭南输出的主要是土特产,如白壁、珠玑、玳瑁、犀牛角、翠鸟、珊瑚树、荔枝、岭南佳果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南还存在一定的海外贸易。据《三国志·吴志·孙权传》载:东冶海外有亶、夷二洲,秦时方士徐福入海求仙所率童男女数千人,即留居在那里,“世相承有数万家,其志土人民时有至会稽货布,会稽东冶县人海行亦有遭风流移至直州者”。证明江南同东南海上贸易的存在。另据《汉书·张骞传》记载:张骞出使西域,曾在大夏国看到巴蜀物产邛杖、蜀布,而当地人说系由商人从身毒国(印度)贩运而来;东汉时为与掸国、天竺、大秦等进行铜铁、毛织物、象牙、犀角、珠金等贸易,而辟置永昌郡。“近年来,‘南方丝绸之路’的考察和研究,均把两汉看作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30]
三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及制约因素
如上所述,江南虽然存在较为频繁的商业活动。但同中原及关中地区相比,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较低的。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江南自给自足性经济成分仍然很高。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云:“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从城乡市场的联系来看,为广大人民普遍需要的大宗商品,主要是非家庭所能制作的盐铁两项。小农与市场的联系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行为,并没有形成自觉的商品意识,故“千金之家”还是少数。
其二,为商品交换而生产的手工业作坊较少。当时全国设在各地的工官有8处,而在江南没有一处;设铁官49处,而江南仅有耒阳1处,占2%;设盐官37处,而江南仅有巫、海盐等2处,占5%。我国考古工作者迄今为止已在全国各地发掘汉代冶铁遗址30余处,有的规模十分宏大,面积达十余万平方米,却没有在江南发现一处。同样,民间手工作坊亦相对较少,致使江南作为商品交换的多为方物特产。
其三,商业市场相对较少,且规模较小。据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全国著名的商业都会二十个,其大部分分布在中原地区,江南仅有江陵和吴二处,占10%左右。而且规模亦较小,象长安九市,临淄“市租千金”的商业市场,江南没有。江陵、吴城和成都仅是区域性的小市场。
由此可见,当时商业的发达,北方确实远远超过南方。经济重心在北方,商业中心亦在北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诸因素制约着江南商业的发展。
其一,自然资源丰富,人们不需要通过努力就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使人们缺乏开拓精神。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总结为:“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也无千金之家”。
其二,地广人稀,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较少。江南地域面积占当时全国总面积的22,13%左右,而人口在西汉平帝元始二年时仅有3,444,947口,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5.97%左右,人口密度平均为3.95人/平方公里;到东汉,虽然有大量人口南迁,但至顺帝时也仅有7,307,675口,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5.26%左右,人口密度平均为8.38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开发程度不高,很难分离出富余人员去从事商业买卖。
其三,远离政治中心,开发程度不高。两汉时期,黄河中下游既是政治统治的中心地带,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赋税来源之地。汉王朝极为重视这一地区的开发。国家的农业、手工业投资亦多有偏重,使得其整体经济环境良好,市场机制活跃,为农副业及手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广大的江南地区,由于远离政治中心,且在国家赋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政府尚无暇顾及这一的开发,使得这一地区的农业、手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程度自然不会很高。
其四,城市分布稀疏,且规模较小。传统社会,作为商品交换的农业、手工业产品,其消费对象主体并不在农村,而是城市中非农业生产的人口。所以,商品经济发达与否,与其城市分布密度及城市中的消费人口的多寡休戚相关。江南地区,由于城市分布稀疏到数千平方公里甚至上万平方公里才有一座,这就大大地限制了农村与城市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商业交流,也增加了运往市场的商品成本。再加上江南城市规模普遍较小,消费人口相对较少,扩大不了商品的需求量,商品经济很难繁荣。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②《史记》卷60《三王世家》。
③王子今:《秦汉气候变迁与江南经济文化的进步》,载《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④《战国策·赵策》。
⑤《玉海》卷174。
⑥《汉书》卷1《高帝纪》。
⑦《汉书》卷28《地理志》。
⑧详见《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以及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⑨《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⑩张南等:《安徽汉代城市的分布与建设》,《学术界》1991年第6期。
⑾《枭阳城址初步考察》,《考古》1983年第7期。
⑿《江西新建县昌邑古城调查记》,《考古》1960年第7期。
⒀《崇安城村汉城探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11期。
⒁《续汉书》卷25《百官志》注引。
⒂《汉书》卷35《荆燕吴传》。
⒃《北堂书抄》卷29引。
⒄《史记》卷61《货殖列传》。
⒅黄盛璋:《关于鄂君启节地理考证与交通路线的复原问题》,载《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3—285页。
⒆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与历史地理研究》,载《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8页。
⒇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与历史地理研究》,载《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9页。
[21]见黄盛璋:《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0页。
[22]黄盛璋:《关于鄂君启节地理考证与交通路线的复原问题》,载《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4页。
[23]《关于凤凰山168号汉墓座谈纪要》,载《文物》1975年第9期。
[24]《江西修水出土战国青铜车器和汉代铁器》,载《考古》1965年第6期。
[25]蒋廷瑜:《广西汉代农业考古概述》,载《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26]《后汉书》卷76,《循史传》。
[27]《后汉书》卷23,《郑弘传》。
[28]洪适:《释棣》,卷23。
新近成立的保监会,无疑应根据新的监管体制和我国未来保险业的发展确立其监管任务、内容和原则等。因为,此次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意义和宗旨显然不应局限于监管组织形式上的变化。但是,由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律依据----《保险法》对保险监管方式已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我国保险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并联会改变。
一、我国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保险业短短的发展历史上,有较长的一段时期实施的是保险模式和政策。应当指出,这种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我国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因此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不属于商品的经济范畴,保险经营行为本质上是政府行为,保险监管也失去了意义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险垄断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其弊端也愈加明显,打破这种市场垄断经营模式已具有客观必然性。1985年,我国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保险市场应采取多元化模式,否定了垄断经营模式,从而掀开了我国保险业的新篇章。从理论上说,制定这一法规的基本目的在于确立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体制,推进保险经济发展;制定这一法规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具有提高经济活力、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功能。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保险一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和发展时,保险是否应被监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其具体表现为:保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保险销售过程的特殊性、保险经营对象的负债性、保险基金的返还性、保险业务的分散性、保险影响的广泛性等。事实上,上述经营特殊性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并非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并不足以说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市场上每一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等于边际费用,在这一点上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但是,市场并非万能,也有弱点和平共处足。当市场信息能够在完全竞争方式下运罢,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1)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就付也代价便可行到处自外部经济的女处。(2)市场竞争失灵。例如,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导致垄断,而垄断的存在会产生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的损失。(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微观决策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4)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当买者和卖者间出现这种情况时,产品价格总是等于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值。这样在同一价格条件下,销售更有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将会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那些低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则会利用这种机会占据市场,结果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导致市场失灵。此外,竞争者会以另一方的信息减少为代价取胜,发生扼止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
从我国保险实践看,同样存在着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有的保险公司依靠行政手段、采取强制的展业方式;有的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并形成垄断势力;由于保险经营特殊性,保险公司对市场调节信号缺乏敏感性,人个寿险市场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保险人相比,被保险人的信息相对不足,被保险人的经济福利不能最大化,有时还会由于虚假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信息对称进行逆选择。因此,为了弥补保险市场运行本身的弱点和缺陷,为了减和或消除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及其影响,保险监管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和性质
“保险监管应当干什么?”,也就是说,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首先,应明确保险监管中监管的含义与管理和监督、管理经济计划中的含义不同。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发展。保险监管的性质是国家干预保险经济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具有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家既是宏观经济的管理得,又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具体而方,政府执行的主要经济职能是:(1)确立法律体制;(2)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3)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4)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就某一行业而方,国家的干预职能同样表现为规范和调控。就调控而言,国家对行业的调控主要表现为制定产业政策。所谓产业政策是指国家规划、干预和诱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导社会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的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益的均衡的产业结构,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1)直接干预。具体手段有直接投资、强制性的行政管制等。(2)经济手段。采用有差异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来改变其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影响生产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3)立法措施。通过立法,干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4)指引和协调。主要是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消除“市场失灵”情况的同时,应制定保险产业政策,调控保险业的发展并同样应采用上述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需要指出,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经程度较低,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也较低,更需要政府行使部分配置保险资源的职能,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在我国保险监客实践中,应当注意把保险监管的这两部分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当然,在保险监管中,也应防止出现以下两种倾向:一是干预的范围超越了弥补市场发育不足的职能,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过份强调政府的调职能,忽视了完善市场机制的任务。也就是说,应防止国家监管变成经济计划管理的情况发生。
还需指出,在履行调控保险业发展这一保险监管职能时其中重要一点是如何使用权保险业发展能满足企业、家庭和个人处理风险的要求,对于这一监管任务,可以视了保险监管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往往将保险监管的伤和目的简
单地限定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虽然,这一监管任务并没有错,但是这种看法和做法往往限制了保险监管者的视野,忽视了社会上非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因顾及公司自身利益始终限于传统的风险种类而没有发展时,那么保险监管者与保险经营者事实上处于同一地位。
三、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运行的基本问题:一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即谁来管;二是有明确的目标,即管理什么,及通过监定活动应达到什么预期的结果;三是有明确的监管手段,即如何管。因此,监管目标是监管活动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监管活动的基础。
监管目的可分总目标和一定时期的目标。一般来说,总目标往往是一种理论概念和一种总体性认识,缺乏实际操作意义。因为,总目标没有解决在一定时期内监管者具体的监管内容和任务的问题。例如,企业管理的总目标是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交并取得最大利润。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应确定一定时期更专一的目标,以及所必各部门的若辅助目标,否则,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也无任何意义。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还提出保险监管的目标。从内涵上看,监管目标也就是通过监管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但是,监管目的与监管目标还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监管目的更具有内在规定性。类似于监管总目标,而监管目标则具有阶段性,可操作性。因此,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保险监管目的应当是明确的,相对缺乏理论研究意义和价值,而保险监管目标则因各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和环境不同具有一定差异性,存在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就我国保险市场监管而言,保险监管的总目标是比较明确的。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总目标的确立与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内在联系,其主要内容是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作用。对此,我国《保险法》在第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保险法律监管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监管应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仅益,但我们并不能认为,保险公司的破产是政府监管政策的失败,政府监管的责任。政府监管的总目标是保障保险事业的安全运行,而不是保证保险事业中的保险公司不破产。
就保险监管目标而言,问题主要在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如何确立一定时期的具有操作性的保险监管目标,这也是保险监管基本职能的具体要求。此外,保险监管总目标身躯也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例如“保护保险当事人利益”,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矛盾,保险公司的发展意味着保险费收入不断增加,保险利润不断增加,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则表示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丧失,同时应使用权被保险人交纳尽可能和的保费,得到尽可能大的保障。因此,根据保险业务阶段的自身特点和环境的不同,如何在保险人世间被保险人发中作出最适当的抉择和取舍,也是保险监管者在某一时期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各国保险实践看,在保险业发展初期,监管者倾向于重视保险业的成长,培育保险市场,而在保险业相应成熟时期,则更多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保险监管在未来一段时间(三到五年内)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保险市场,增加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形式多样、地区分布鞋合理、市场要素完善的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理由是: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还偏低,与国外保险业相比较,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有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业的作用无论在国内经济理论界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供需失衡,从总本上看,这种失衡表现为保险供给小于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活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已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经营主体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缺乏市场创新,保险需求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满足。保险市场的垄断性依然非常明显。此外,各地区保险产业分布鞋极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滞后性。
当前我国保险业已步入最佳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保险需求不断扩大,传统的“市场蛋糕理论”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准确的。此外,经过前一段时期对保险市场的治理整顿,强化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已明显趋于规范化。经过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对保险业的冲击,保险公司经营者也更加成熟。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比以前更加完善。无论在保险监管方法、监管手段,还是监管的法律依据都比以前有明显的加强和完善。加之目前中国保险监和委员会的成立,不能再以监管力量不足为理由而推迟保险市场主体培育的步伐。
从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总体数量看,民族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不占优势,尽管目前民族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依然较大,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但是,从未来发展看,这咱中资历和外资公司数量上的关系,显然不利地我国保险业发展。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品创新的周期太长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开发出所需要的产品。而我国保险业在产品创新方面显得不足,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相差无几。据统计,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积7平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积21平米,分别增长9倍和2倍。人民生活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而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显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这也是我国家财险业务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国家财险保费收入24亿元,仅占产险总保费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递增6.9%,低于总保费递增速度23.8个百分点。
(二)服务创新的张力不够
在我国内地的一些保险企业中,不仅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即拓展业务时笑脸相迎,一旦客户索赔时却脸拉得很长,判若两人),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群体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问题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现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赔两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由温饱步入小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是承保和理赔,而是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等在内的全程服务。只注重两端而忽视全程服务,势必造成业务脱节,失去市场,降低竞争能力。
(三)理论创新的突破不大
我国保险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前,我国保险理论集中于马克思、列宁等对社会剩余中需要保险基金扣除的论述。保险业恢复经营后,保险理论研究日渐繁荣,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保险是否是商品”为主题的大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顶峰。此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我国保险理论基本上是“拿来主义”,结合我国保险业自身实践的理论创新较少,更没有什么突破。目前,不仅大专院校教课书采用的内容多半是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论,就连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对国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对中国保险现存问题描述性讨论较多,普遍缺乏对现象背后内在逻辑的理解。实际上,保险问题和所有经济问题一样,都有其社会制度背景,如果忽略这种背景,盲目与国际接轨,只能是浮在表层上,不会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对保险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也不会太强。
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创新动力差
1.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仍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产险市场的94%,三家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寿险市场的91%,部分地区仍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供给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2.政策环境不宽松。长久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较严格管制,保险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
3.创新产品欠保护。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保单上关于承保范围、保险价格、险种的设置都必须以文字进行清晰的描述,并进而公示投保人知晓。文字的这种开放性使得对保单条款进行的任何创新性改动都极易为竞争对手所知,且极易被对方模仿。而与此同时,模仿者却不必为此付费,尤其是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以文字表现的产品的归屑不易识别,目前还缺乏对保险公司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关的法令出台,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难。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4.创新者价值难体现。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特别是创新的失败将给创新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者宁愿放弃创新,以规避创新可能失败的潜在风险。所以,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保证,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目前,各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对于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和创新行为缺乏有效的鼓励和保护。在此情况下,有创新能力与愿望者为规避风险,也更倾向于选择少创新或不创新。
5.管理者短期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始终存在着体制性问题,难以建立起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的有效制度。这一制度性问题导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家一样普遍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较强的短期行为,求稳、求急心态过重,对投人大、风险高、见效慢、评价不一的创新问题缺乏积极性,主观上限制了创新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投入少
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保险创新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和测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因为回报的不确定性,这部分投入又有较大的风险。因此,筹集创新资本而不是负债来进行创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资本空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与保险市场庞大需求相适应的行业性高速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寿险业的利差损、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明显过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很难再进行创新投入。加上我国保险企业在竞争中更多地关注于市场份额的高低,忽视对市场的研究,保险创新也就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步履维艰。
从国外的一般情况看,有实力的保险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及专项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支撑保险创新。比如,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美国信安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研究的经费比我国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经费总和还要多。
(三)创新人才缺
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对保险业需要的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在保险业恢复经营的很长时间内,保险业最好的“人才”被认为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保单销出去、把保费“赚”进来的人员。因此,许多专业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赔、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储备和培养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因素是造成我国保险业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国内中、外资的保险公司急欲扩充业务,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场上专业人才缺乏,这不但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创新的需要,也给中国保险业创新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险创新的方向及目标
(一)整合理论创新力量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等各自在保险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力量,是实现理论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
目前,保险公司和大专院校等都聚集着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为战。业界的理论研究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但其研究缺乏对保险业实践前瞻性、深层次的提炼和总结,理论提升不足,很难有较大的理论突破;学界具有较强的抽象与逻辑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但缺少实践经验,其研究成果中规范研究偏多,实证研究与数量研究较少,一些研究还与实际脱节。如果让保险学会从中搭桥,把这两股力量整合起来,实现互补,便会形成强大的研究力量。保监会可借助这一力量建立一个相对紧密型的保险研究机构,同时倡导和鼓励理论创新,加大理论创新投入,推动保险理论创新研究。对我国50多年来相对零散的保险理论成果、保险业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理论的优秀成果,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指导。
(二)加快产品创新速度
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项结论:60%—80%的创新是需求拉动的。因此,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险种开发与创新都应该注重改变目前保险产品雷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特别是要针对农村老龄人口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老龄人口医护保险少的特点开发相应的新险种,开发针对高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积极介入职业责任保险、教育保险等领域。针对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设计适合于银行销售、与银行业业务关联密切的险种。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机关应对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如与创新产品60%以上类同的不予备案或暂缓备案,否则就无法形成纳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创新。
(三)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进行了一些服务创新,如推出专线客户服务热线、事故代步车、车友俱乐部、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小额快速理赔通道等,但是这些创新仍是狭义的、较低层次的。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一方面,应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一是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方面优质服务的现实,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教育保险时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打造保险业的整体品牌,吸引更多公众自愿投保,变潜在的需求为现实需求。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
前言
目前,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许多企业单纯地追求销量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企业财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财务监督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资金缺乏,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筹集来的资金应当投入哪里又具有盲目性,资金使用不合理,对企业的收益没有合理的分配安排,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进而使整个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发展方向,不能有效地利用与整合企业有限的资源,进行长远的发展。所以在本文中,笔者立足实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
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中小企业由于生存的压力,往往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到企业产品的销售之中,只要产品销路畅通,销售收入在不断增长,企业领导者就不太重视财务管理的建设,更多的是把会计作为一种信息披露的需要或是记账的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一种管理工具。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而只是简单地追求产品销售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这样的状况在企业生产经营还算顺畅的情况下还不是很大的问题,而一旦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严重亏损、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等重大问题的时候,就会因为平时财务管理的工作不到位而不能立即做出正确的补救措施,从而使企业出现破产的危机,危及到企业的生存。
1.2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些企业根本没有设置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没有具体的制度可遵循,也没有任何的约束,容易使企业出现各种管理漏洞,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多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这个特征,使得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另外,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企业员工少,组织结构相对简单,于是对财务部门设置简单,财务岗位分工不明,一人兼任多项职务的现象非常普遍,使得会计核算的岗位分工制度无法实施,也无法起到相互的监督制约作用;中小企业会计账目设置混乱,会计数据失真现象普遍存在,财产账实不符,甚至为了应付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检查,设置几套帐;对企业资产缺乏科学的管理控制,容易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
造成这种混乱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就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管理能力较差,忽视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普遍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不具有可信度,失去了财务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既不利于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机构的信任,获得资金的支持,也不利于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根据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获得投资收益,更不利于企业对日常营运资金的严格管理,总的来说,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3资金短缺现象十分严重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来自于自有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的比例,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占不到1%,银行贷款大约只占20%左右。这突出显示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而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也存在很大的融资障碍,这样的状况不仅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也延缓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筹集资金的困难。首先是企业的信用障碍问题。从经济交易角度来看,良好的信用是经济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一个社会经济赖以繁荣发展的基础。经济交易过程中信用的缺失,一方面源于我国长期公有制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体制淡化了人们之间进行经济交易所必须具有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又忽视了信用问题对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至今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样,在整个社会都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比较严重。一些企业信用观念不强,诚信度不够,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悬空和逃废债务,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下降。部分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方面不到位,财务透明度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财务资料不齐全,有些企业甚至设置几套账、账外账,财务报表可信度差,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严重,银行就很难准确把握其真实情况,致使银企之间难以建立起相互信任,贷款也就无从谈起。另外,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而且由于银行要求抵押的资产是房屋、土地或者是大型固定资产,而中小企业受规模的限制,又往往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从而造成贷款数额不足或根本不能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其次,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产权障碍,像城镇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多数是由地方政府出面,以财政出一点、主管部门出一点、地方上效益好的企业出一点等所谓出资入股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有的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是通过农民集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这些企业在建立的初期并没有确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在经营一段时间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便以行政方式强制命令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或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这样的贷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到期无法收回或者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随着金融机构的改革,对那些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中小企业银行不再盲目贷款,这就加剧了整个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另外,对于民营或私营的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它们在创立的初期出于某种利益上的考虑,往往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或投资入股等方式,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使这类企业无法将产权进行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二、解决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既然财务管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因此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研究对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作出适当的改进,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资源分配和财务监督的职能,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分析实习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发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改进的建议:
2.1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财务管理目标
中小企业在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操作之前,其经营者与财务负责人应该首先为企业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因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导向约束和评价的功能,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后,企业可以有明确的前进方向,能够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去实现这样的目标,最后通过一个个目标的实现,来促进整个企业的快速、健康和长远的发展。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财务目标取决于企业生存目的或企业目标,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模式。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中小企业有着不同于其他大型企业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和确定上,必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和发展要求来制定,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目标导向、约束和评价的功能,才可以指导企业向着科学的方向前进。
2.2加强财务管理意识,重视财务管理
首先,企业领导者首先要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转变观念。中小企业领导者首先就要提高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勇于突破“家庭式”的、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敢于接受先进的、科学的管理理念,并致力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加以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更合理的完善的管理制度,重视人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引进高级人才。其次,努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当今世界,人才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重大的,有高级人才的加入,会给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最后,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务管理方式。ERP软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中小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企业ERP软件来对企业财务进行科学的管理。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没有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实力,企业领导者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现在的社会资源,如聘请“公共财务总监”来帮助企业有效快速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3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要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除了坚持以观念创新为基础外,同时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保证。所以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措施,使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并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具体来讲,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树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并使制度具有约束力。中小企业领导者首先应当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一个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各项财务操作,减少人为因素使管理出现问题,加强企业对各项资产特别是重要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企业的风险(中国学术期刊物大拇指中心)。
其次,建立各种具体的财务制度。要建立起岗位分工制和轮换制,特别对于不相容的岗位,如会计和出纳,不能让一个人担任,而且对于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担任的时间应有一
定的期限,到了这个期限,就应当实行轮换,这非常有利于不同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最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会计科目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各个总账、明细账、流水账等会计账目之间要相互勾稽,内容清楚,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等资料也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制作,符合《会计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企业的会计资料能够真正为企业各项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数据。
2.4扩大资金来源
如前所述,融资渠道单一是我国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问题之一,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现有理财环境下,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的来源。笔者分析了所实习企业的资金状况,认为可以从完善自身和增多渠道两方面来扩大资金来源。
2.4.1提高企业自身素质,积极解决贷款难题
从目前来看,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仍是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与其有关的供给、客户、财务、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等信息一般不在媒体上公布,同时没有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也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审计的财务报表,这样,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及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都比大企业要严重。因此中小企业要解决贷款的问题,就要着重降低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才能取得银行的信任,获得贷款支持。
1、企业应经常主动地向银行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和经营活动尽可能有更透彻的了解,改变对中小企业的种种偏见和不信任,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关系。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要多角度地展示企业的实力和前景,重点向银行表达企业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增加银行对企业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信心。如果企业领导层描绘的企业实力和前景能“打动银行的心”,那么银行贷款一事已经成功一半,当银行方面认为该笔贷款很有把握收回并获利时,银行还会主动与企业联系,向企业提供可能的优惠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企业加速贷款进程。
2、应当努力争取现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出于对自身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在向企业贷款时要求企业能提供良好的贷款担保或抵押,而中小企业出于自身规模和资金的限制,往往难以向银行提供抵押,也难以取得第三方的信用担保,这时如能获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就基本成为定局。
3、企业要不断提高资信状况。银行之所以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太差,其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不值得银行信任,贷款不能偿还的风险太大。所以,要打开银行这扇资金来源的大门,中小企业必须从各个方面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资信状况,改变在银行眼中的差的印象。通过及时归还贷款、提供可靠的担保、壮大企业资产以提供可抵押的资产等措施,树立良好的信用状况,以后再向银行贷款,应该就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2.4.2争取从社会多方面筹集资金
通过从社会其他渠道募集资金,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供小企业选择的几种融资渠道主要有:一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政府或民间设立的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专项投资基金。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资金支持途径之一,在美国,有90%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风险投资的帮助下成长起来的。二是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又叫“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主要以新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为主要上市对象,使其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帮助其发展或拓展业务。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要求,没有净资产的要求。三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它与正规金融的根本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在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之下进行,以及金融机构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它的特点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四是国家财政资金,近年来,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和发展状况越来越被政府重视,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从财政上大力支持,集中表现在税收扶持体系和基金扶持体系上。
2.5投资管理要科学化
投资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当中,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2.5.1提高投资能力
中小企业决策者应当摒弃凭经验或主观感觉、靠拍脑门定决策的旧的管理模式,而要重视对投资的科学论证和分析,注重充实自己的财务管理知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
同时,中小企业领导者要重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财务操作,规范会计核算,要鼓励财务人员积极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搜集准确、可靠的投资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论证,在尽量规避风险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效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5.2以对内投资为主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相对而言了解得总是多一些,而外部的情况不确定性总是多一些,另外对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而对外投资的目的要么是获得高额短期收益,要么是想去影响、控制对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己所用。这两种情况的风险都较大,而且第二种情况的对外投资目的,对中小企业而言,还比较难以实现。作为中小企业,在投资方面更应该稳扎稳打,在搞好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如果还有余力,再搞些对外投资,赚些外快,也未尝不可。因此,眼睛要向内。为了搞好内部的生产经营,除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投入外,中小企业也应想办法扩大再生产。
2.5.3避免盲目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资金规模有限,精力也有限,因此鼓励中小企业走“小而专”的道路,稳健、谨慎地进行投资,反对中小企业“大而全、小而全”式的盲目多元化经营。同时,中小企业在决定投资项目大小的时候,要依据自己的资金实力情况而定,要“以筹定投”,充分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再作决定,不能超出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去投资,否则会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资金供应不足而使自己的主营业务都受到牵连而不能正常运转,使企业陷入破产的危机。
2.5.4规范项目投资程序
项目投资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因此,当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之后,就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普遍做法,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认真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精心设计和实施,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进行全程的风险控制和跟踪监控,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2.6中小企业应注重积累,合理分配资金
中小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明白,企业的留存收益也是企业所需资金的一种来源,而且这种筹资方式要比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成本低、股权分散风险小,比较容易操作,所以经营者一定要注重对利润的积累,通过努力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广告费、办公费等费用,来提高利润水平,从而增大留存收益的规模,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支持;同时,要审批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监督企业利润分配的去向,防止将利润分配于非生产领域,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公益金要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职工消费性支出或挪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等等。
结论
随着经济的日趋全球化,中国的加入WTO,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中小企业必须要具有国际化的战略眼光,积极进行企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得长远。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只有财务管理搞好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顺利进行。所以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并积极进行革新,这样才能令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邓春华.《财务会计风险防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版。
2、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二版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规选编[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5.
【摘要】本文从经济危机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外汇储备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一控二调三转变”的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一是要控制外汇储备规模,二是要调整外汇储备结构,三是要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
【关键词】外汇储备安全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总量不断攀升,2006年2月,中国外汇储备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形势不景气,但我国外汇储备仍然保持高速增长,年增加量均超过4千亿美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21316亿美元。近来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与中国经济基本面转好有密切关系,说明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同时巨额的外汇储备也带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一是增大了外汇储备安全的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外汇储备无法规避的两种风险。由于金融危机对美国的冲击最为严重,美元资产最容易遭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美国央行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连续10次降低利率。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也一路走低,自2008年10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1年期国库券利率持续走低,截至2008年12月22日,收益率降到0.39%。截至2008年10月,美元对人民币已贬值高达9.5%,当时我国外汇储备额大约是1.9万亿美元,仅此汇率风险一项损失就已高达1300亿美元。我国的外汇储备高度集中于美元资产,不论是美国国债价值下跌抑或是美元汇率大幅贬值,都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大幅缩水。
二是加大了外汇储备成本。超额外汇储备的存在增加了外汇储备管理的成本,有研究表明,向国外进行国债投资比向国内发放贷款所获得利息要少,向国外商业银行借款的利率又比一般的存款利率要高,要多支付利息。超额外汇的巨额存在所造成的少收的利息和多付的利息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二、推行“一控二调三转变”以加强我国外汇储备的安全管理
当前情况下,我国外汇储备要加强安全管理,必须要积极推行“一控二调三转变”的措施。具体说来一是要控制外汇储备规模,二是要调整外汇储备结构,三是要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
1.要控制外汇储备规模
哲学告诉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么关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控制也不能有一个固定数量的额度,而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外汇规模。一方面认清国际经济形势非常重要,从国际经济形势的走向来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例如国际经济形式对做为世界工厂的我国没有太多影响,因此商品与服务项目仍将长久保持顺差,那么从总体上分析就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承前例从国际环境来看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但考虑到我国进出口规模巨大,季节性影响和大宗商品升值的趋势,需要一些流动性外汇储备来满足需求,那么就可以增加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规模还要考虑外汇资产的成本与收益。开放经济条件下,储备作为一种干预资产可以平衡国际收支、稚定汇率,是一国实现外部均衡的重要手段,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减轻解决内外经济失衡政策的成本。判断外汇储备规模是否适度,主要的是看本国经济是否在实现外部均衡的同时也实现了内部均衡,还要使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相对最小。
2.要调整外汇储备结构
调整外汇储备结构主要是指调整外汇货币储备结构,因为货币储备在我国外汇储备中份额较大,且流通性强,应该是调整的重点。从策略上讲可以逐渐减少美元在外汇资产中的比重,并逐渐提高增加欧元比重。根据推测,当前美元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约为60%。近年来,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正逐步下降,而欧洲经济实力相对上升,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虽占主导地位,但己经不具有绝对优势。另外,美国的外债及国际收支赤字,越来越引起人们对未来美元价值及稳定性的怀疑。欧洲经济的发展速度在近年来石头迅猛,欧元的稳定性大大加强,中欧之间政治关系稳定,经济贸易合作更是日益密切,鉴于政治环境的稳定和经济交往的密切,可以预见中欧贸易合作在今后势必会加强。适时地对外汇储备中的增加欧元储备,既能达到分散外汇储备风险,均衡实现外汇储备的安全性的目标,又有利于今后中欧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所以从长期来看,以欧元作为首选货币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3.要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
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就是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在国际上得到认可,使其作为货币的职能(部分或全部)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最终演化成国际化的货币。人民币国际货币化既能顺应国际贸易的要求,又可降低金融危机下我国高外汇储备的风险。如果人民币跻身成为国际货币,那么其自身既是一种计价货币又是一种储备货币,我们就可以减少外汇储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外汇储备过多而导致外汇占款过多造成的被动的流动性过剩问题,有助于内外均衡;在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信贷紧缩,外汇储备大量缩水的时期,还能有效地减少因外汇贬值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已具备一定的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币正被周边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目前中国已与越南、蒙古、朝鲜、俄罗斯、老挝、尼泊尔等国家签订了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而人民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中的结算量更是逐年稳步提高,成为与这些国家边贸结算中的主要货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人民币同本地货币和美元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和结算。在菲律宾,2006年12月1日起已经将人民币纳入其官方储备货币。200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等3个周边贸易伙伴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额高达460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目前还只能说是有了一定的基础,但要实现国际化定会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一题多叙一题多叙指的是从各种不同的认知角度,依据数量关系去叙述同一式题的教学法。这样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文字题”与“应用题”关系的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式题;56÷7
1.按其运算顺序叙述:
①56除以7,商是多少?
②7除56,商是多少?
③56与7的商是多少?
④56被7除,商是多少?
⑤用7去除56,商是多少?
2.按其数量关系叙述:
①56里面有几个7?
②56是7的几倍?
③把56平均分成7份,每份是多少?
④一个数的7倍是56,求这个数?
3.按其算式的各部分名称叙述:
被除数是56,除数是7,商是多少?
文字题可以看成是式题的一种转换形式,它只是把口语转换成书面语。这样训练解决了中、差生对文字题理解的困难。如果我们再把文字题情境化,那就是所谓的应用题。
例如:1.有56支红铅笔,7支蓝铅笔,红铅笔的支数是蓝铅笔的几倍?
2.有56支铅笔,每7支铅笔分给一个小朋友,这些铅笔够分给几个小朋友?
3.把56支铅笔平均分给7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分得几支?
……
由于简单式题包容着丰富的内涵,就给知识的转移、教学过程的铺垫、教学内容的深化都带来了方便。可见“一题多叙”可以培养发散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题多变一题多变就是把一道题目改变条件或改变问题变换成许多题目。通过一题多变的训练,可使学生从变化发展中掌握应用题之间的联系,构建新的知识结构。
如当一年级学生学完一步应用题,该学两步计算应用题时,让学生知道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关键是弄清题中的间接条件。由于学生对间接条件的由来不清楚,常常出现解复合应用题时不知从何入手,把两步应用题做成一步,或出现乱做现象。若老师讲一种类型题,学生就做一种类型题,那么题目稍加变化学生就不会做,就会出现死记硬背现象,形成定势思维,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抓住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关键,让学生弄清什么是间接条件,间接条件与已知条件、与问题之间有什么关系等。途径是由一步题导入。
例如:“黑兔12只,白兔3只,一共有多少只兔?”我是这样引导学生的:黑兔的只数,白兔的只数,题目中都直接给出,我们称这两个条件是直接条件,所以一步计算就可以得出一共是15只兔。如果题中第一个条件黑兔12只不变,那么第二个条件白兔3只与黑兔12只有什么关系?(学生会说:白兔3只比黑兔少9只……)如果题中“白兔3只”这个条件不直接给出,根据与黑兔的关系说出来,该怎样叙述题中的第二个条件?(学生可以答出:白兔比黑兔少9只……)解决问题需要知道白兔和黑兔的只数,白兔这个条件需要我们通过与黑兔的关系先算出来,白兔这个条件没有直接给出,这叫间接条件,谁还能把这个条件再变换一下说法,使它变成间接条件?(学生回答:黑兔比白兔多9只,黑兔是白兔的4倍……)
学生思维活跃了,想方设法说出更新颖的条件。这样他们在积极思维中理解了什么是间接条件,间接条件与已知条件、与问题的关系等。理解了也就自然会运算了。接着我又让学生将第一个条件变成间接条件,第二个条件、问题都不变,或问题随着其中的一个条件同时改变,目的仍是巩固练习两步应用题。这样的讲授方法是从学生分析问题入手,在提高学生能力上下功夫,教给学生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使学生掌握了解两步应用题的方法,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下例是学生把一道题目通过改变条件和问题变换成两步应用题。
附图{图}
在两步应用题的基础上,不受任何限制地变换任何一个条件和问题,使学生思维扩展,学生可编出三步四步等较为复杂的问题。这样训练,在知识方面可以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能力方面可以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敏性和创造性。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地提高了。
一题多解一题多解就是根据题目的结构特征和数量关系,引导学生借助已有的知识,从各个不同角度去思考,从各个方面去分析题中的数量关系,采用各种不同解法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如:学校买来一批儿童读物,按4:5分给五年级甲乙两个班,甲班分得20本,这批儿童读物一共有多少本?
解法一:设这批儿童读物一共有x本?
204──=──
x4+5
思路:把这批读物按4:5分给甲、乙两个班,可以看作是把这批读物平均分成(4+5)份,甲班分得4份,乙班分得5份,也就是甲班分得的本数与读物总数的比是4:(4+5)。
5
解法二:20×(1+──)
4
思路:如果把甲班分得的本数看作单位“1”,乙班分得的本数就
55是甲班的─,那么这批儿童读物的总本数就是甲班分得本数的(1+─)。
44
解法三:设这批儿童读物一共有x本。
4
x×───=20
4+5
思路:把这批读物按4:5分给甲、乙两个班,可以看作是一共分成了(4+5)份,甲班分得其中的4份。把这批读物的本数看作单位"1",甲
4班分得这批读物的──正好是20本。
9
解法四:20÷4×(4+5)
思路:把这批读物按4:5分给甲、乙两个班,可以看作是一共分成了(4+5)份,其中甲班分得4份,是20本。可以先求出每一份是多少本,再求一共有多少本。
学生还能列出以下算式:
4
①20÷──+20
5
4
②20÷───
4+5
③20÷4×5+20
④解:设这批读物一共x本
x-20=20÷4×5
⑤解:设乙班读物有x本
20x
──=──,再算x+20
45
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但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我国的诉讼法中,被承认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七种。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1、是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是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在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1980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1996年的新刑诉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如仅仅因为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而简单地否定其证据效力,既脱离实际,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把电子邮件作为书证的一种不够准确。第一,书证的载体通常是纸张,使用设备较为简单,而电子邮件的载体是的数字化设备,使用设备较为复杂。第二,书证表现方式一目了然,直接表现,容易保存,电子邮件需专门的数字处理设备读取后用显示设备表现出来,不容易保存。第三,书证被复制,修改后易被技术鉴定出来,电子邮件无法证明是否被复制、改动,因为它被修改后无痕迹可查。因此,不易用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种类的划分,应将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棗“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VIS郡审理的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侵权者提起了刑事。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
二、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电脑打印件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
在审查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它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些人),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还有一个特点是传输过程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国界传递的邮件要辗转经过多个服务器才能到达目标服务器。在实践中,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电子邮件有争议,不论是由电子邮件直接引发的纠纷还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的电子邮件,只要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关键问题的确定,即会引发争执,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对收发件人的认定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发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审查电子邮件的内容已无意义,因当事人如否认是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电子邮件的内容。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另一学生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那名学生受到留学邀请的电子邮件,致使那名学生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发出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而法庭主要是采用排除法来确认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很明显,在这里被告人否认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比否认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更为对自己有利。该案虽然最终以庭外调解结案,但如果双方未能和解,以排除法的结论来作为确认被告人侵权的证据是否充分,则值得商榷。以笔者的看法,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的电子邮件的作者即为信箱的拥有者。笔者曾遇一案,当事人否认自己给对方发出过财产情况的电子邮件,后经核对该电子邮件地址的ISP备案,与该当事人的情况一致,法庭据此确认该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做出判决,结案后该当事人服判。
当前,由于某种原因,有些信箱成为公用信箱,使用该类信箱的非注册用户,则无权要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开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者,无异于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当然,电脑“黑客”的侵袭或恶意的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则另当别论。
2、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认定
"收到"这一概念,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发盘还是接受,均以抵达接收人或发盘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为避免贸易纠纷,确定了"收到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传递,只有在被对方适当地收到了,才具有法律意义。这就要求传递的单据必须能够进入对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电脑。同时,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收到的定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当传递进入到接收方的接收电脑时,即为收到,不管接受方有没有检查传递的内容。反之,在能进入指定的接受方的接收电脑之前,没有一份单据被认为是适当地接收了,也没有一份单据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这与以纸张为基础的贸易环境中的情况是相一致的。
我国新《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六条)"。该法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3.对电子邮件内容的认定
电子邮件的内容,亦是在诉讼中不易认定的部分。在确定了收发件人后,就要对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手书的信件,有“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不易做假。因而电子邮件中,似乎已无“原件”与“复印件”之分,因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必须借助于计算机为载体才能呈现,离开了这一载体,即为电脑打印件。故以审查书证的传统审查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已不可行。因对这类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盖有公章。对境外的函件还需有公证、认证。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邮件信件亦非易事,因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其另存方式也只是改变文件的位置,文件的属性并未改变,仍是.eml文件。从外观上看,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故对这类文件只要上述信息清楚,以笔者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如还有疑问,可要求当事人将电子邮件“转发”至承办人指定的计算机上或干脆通过“连机”、“共享”的方式直接到举证人的计算机上查阅原始信息(虽目前法院在设备上尚不能满足)。可能发生的删改一般是随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方式发送的MIME非文本文件,如Word、Excel、gif、mpg文件乃至声音、影像等多媒体文件,因该类文件的打开是在相应的编辑软件下进行,故可以删改。该类文件的电脑打印件,与普通电脑打印出的文件无异。故仅凭打印件很难起到证据的作用。
此外,另有一类电子邮件是被收发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电子邮件。对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从技术上讲,已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将无第三方可出具中立性的证据。而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对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该方法被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合法举证问题
在通常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无纸化电子邮件交易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即却没有任何证据。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事实令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原告是否受到侵害尚不明确,且不谈受害的原因系电子签名(密码)被冒用,或因网络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所致,如何举证才合法呢?笔者认为;
1.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而且以Attach方式发送的非txt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需在其它专用软件中打印,而在专用软件中一般都有对原文件进行更改的功能。
2.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Coyy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3.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4.认证机构在网络化的商事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其义务之设定与履行,关系到电子商行业的成败。认证机构具有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功能。因此,从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无完整规范Internet、E-mail的法规,Internet的普及程度亦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司法机关的设备尚无法满足审理此类纠纷的物质需要。但是,Internet、E-mail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却已实实在在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电子证据的法规与其他法规相比,需要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多,这就给立法、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的Internet的发展和普及,已使国外有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法律。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计算机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制定并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电子证据法律必将成为网络时代的又一护航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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