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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报告

时间:2022-03-20 05:45:23

导语:在离任审计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离任审计报告

第1篇

1、在备课过程中,不仅要备教材,更要备学生

课前准备,是教师对教学的策划,是教师教学工作的起始环节,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因此,我要求自己不仅要对学科教学有总体把握,掌握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透彻地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和难点以及掌握知识的结构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方法,更重要的是,我在备课中提出“备学生”的概念。我要求自己备课时尽可能地了解学生原有知识技能、兴趣需要、思想状况、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还要求对学生学习知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所预见,即在备课过程中将自己学生化,跳出教师的圈子,以学生的眼光审视所遇见的问题。例如,实现共同富裕是初三政治的教学难点,也是重点。教学的重点是让学生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以及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还有其十分丰富的内涵(比如共同富裕不等同同时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这让学生有点难以理解。这就需要教师熟悉共同富裕在整个政治知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学生是如何理解“共同”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备课过程中充分把握教材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的切入点,从而为上好每一节课做好准备。

2、力求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佳化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诸环节中的中心环节,是实施教学的主渠道,教师应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例如,如何让学生形成理解、掌握政治概念和政治解题规律,并使学生的认识和能力在这种过程中得到发展,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并为之努力的方向。在这方面,我十分推崇以新闻联知识点的做法。即用最近的新闻,引导学生联系我们学过的知识点,让学生形成政治概念、理解政治学习过程中不一定要死记硬背,只要教师真正深刻地理解政治知识架构,结合社会实际引导学生,让学生更加容易接受,更加热爱政治,更能激起学生的兴趣,感到政治不再难学。作为教师就更易于形成自己的风格。

第2篇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急性左心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急性左心衰竭是产科常见的急危重症之一,如不及时救治,常危及母儿生命安全。我院自2003年1月~2013年1月,共收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急性左心衰竭患者33例,且均抢救成功,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年龄20~35岁,平均28.6岁;初产妇13例,经产妇20例;单胎22例,双胎11例;心衰发生于妊娠晚期28例,分娩期2例,产褥期3例;农村居民29例,城镇居民9例;心衰发作1次21例,发作2次8例,发作3次及以上4例;顺产8例,剖宫产25例;其中合并急性上呼吸道感染15例,近2w体重骤增,尿少5例,麻醉时突然改变2例,重度贫血(Hb≤60g/L)7例,低蛋白血症(ALB≤30g/L)5例。

1.2 诊断标准[1,2]

1.2.1 临床表现 既往无慢性高血压及心脏病史,本次妊娠并发重度子痫前期,易发生于妊娠晚期及产后10d以内,患者突然出现心慌、气短、咳嗽,咯粉红色泡沫痰,端坐呼吸,夜间呛咳等。

1.2.2 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 血压常≥160/110mmHg,水肿+++--++++,尿蛋白++--++++,患者不能平卧,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听诊双肺底部可闻及干、湿性罗音及哮鸣音,心浊音界向左下扩大,心率快,常≥120次/min,重者可闻及舒张期奔马律,心电图常提示:窦性心动过速,左室肥大,左室高电压,ST-T改变。

1.3 治疗

1.3.1 常规治疗 取前倾半坐卧位,吸O2(O2流量3~5L/min),建立两组静脉通道,一组为硫酸镁专用,另一组便于加用其他药物,严格控制液体入量及滴速,抗生素预防感染。

1.3.2 强心利尿 使用毛花苷丙(西地兰)0.4mg加入5%GS20ml缓慢静脉注射,以后每4~12h重复给药,剂量0.2mg,24h总量≤1.2mg;使用呋噻米(速尿)首次20mg静脉推注,如不敏感,可加倍使用,24h总量≤200mg。

1.3.3 解痉镇静 首选硫酸镁,首次剂量4.0或5.0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然后予以维持,总量25~30g/d,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呼吸、尿量、膝反射;镇静选用吗啡10mg,皮下注射;也可选用安定10mg缓慢静脉注射。

1.3.4 扩血管 可选用酚妥拉明10~20mg+5%GS200ml静脉滴注,应根据血压控制滴速,可使小动脉,尤其是肺小动脉扩张,改善肺动脉高压。

1.3.5 分娩方式 经积极治疗,心衰得以纠正,宫颈条件成熟,宫口已扩张,估计短时间内能分娩的,可严密观察下经阴道分娩,本组有5例经阴道顺产,另3例系院外产后发生心衰,转入我院后经积极治疗得以康复,有8例虽经积极治疗,但心衰顽固,只能半坐卧位手术,有15例患者经心衰控制后,12h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

2 结果

2.1 对孕产妇的影响 所有病例经积极抢救严密观察,紧急手术,均获成功,术后经密切追踪随访,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发生。

2.2 对围生儿的影响 早产儿18例,足月儿11例,产前已证实宫内死胎4例,其中早产儿、低体重儿15例,新生儿窒息8例,经转儿科,复苏等治疗,无围生儿死亡。

3 讨论

3.1 重视产前检查,加强预防,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表现 我院所收治的病例,以农村孕产妇、经产妇居多,我市因系边远地区,大多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未曾正规产前检查,且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孕妇认为自己是经产妇,以前生过孩子,一点感冒咳嗽不会有什么大碍,结果一拖再拖,以致延误病情。为了防止妊娠高血压疾病性心力衰竭的发生,应:①积极预防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告知孕妇注意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加减衣物,避免着凉,一旦出现咳嗽、咯痰,夜间呼吸困难等应及时就医。②定期产前检查,建立《母子保建手册》,系统培训乡村妇幼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给予相应处理,及时转诊。③重视心衰的早期表现,如对体力活动耐受力下降,动辄心慌、气短,夜间不能平卧,端坐呼吸,安静休息时心率快,≥110次/min,整夜失眠,烦躁,尿少,体重骤增,刺激性咳嗽。④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如贫血,低蛋白血症,失眠等。⑤严格控制液体入量及输液速度,如果补液过多、过快,易致心衰的发生,本组有3例患者系院外妊娠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补液过多,导致心衰的发生。

3.2 治疗及相关注意事项 对心衰患者的处理应迅速果断而正确,治疗原则应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增强心肌收缩力,控制心衰后及时终止妊娠,同时掌握好终止妊娠的时机,因妊娠高血压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最有效的治疗措施就是终止妊娠。当并发急性左心衰竭时,及时终止妊娠是治疗的关键之一,心衰一经改善,应果断采取持续硬膜外麻醉下的剖宫产手术,如病情危重,心衰控制不稳,可一边控制心衰,一边手术[3],只有结束妊娠才可能使病情改变,切不可盲目一再行药物保守治疗,以免延误抢救时机[4]。我院成功抢救30例患者,得益于有序组织,统一指挥,多科团结协作,有8例患者系顽固性心衰,保守治疗效果差,我们当机立断,采用局麻+强化的方式,半坐卧位,紧急实施了手术,术后减轻了患者心脏负荷,迅速康复。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 妇产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92-99.

[2]吕新萍,胡亚西,祖丽亚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急性左心衰21例临床分析[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5,9;569-570.

第3篇

[摘要] 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自20__年起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以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审计创新,充分发挥离任审计在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本文结合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单位 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是指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意义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干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符合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财、规范从政、勤政廉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畴,把履行职责与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领导的重点,从而调动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3、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开展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落脚点是查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干部遵纪守法,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责任。离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使“家底”有据可查。同时,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处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属30余个基层单位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用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度,日常会计核算通过“小蜜蜂”财务软件进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处报销所发生的费用。京珠管理处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以下审计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每项支出是否严格把关,对于大型支出,是否坚持所务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没有独职独权之行。

2、上级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时,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单位财务预算有无超支,单位后勤财务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维修改造、绿化维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按规定使用。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是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发挥效益的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情况,使用、维护、调拨、处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规范程序操作。

5、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基层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预算、费用审批是否严格按内控规定执行,有无违规操作的现象。

6、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是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贪污等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要求离任审计人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应具备独立性原则,与被审查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在执行审计时,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和态度。

2、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审计调查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用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3、谨慎性原则。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评价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陈述和申辩,针对有异议的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处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自实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达100%,做到了凡离任必审计。审计小组根据以下程序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施审计工作:

1、下发离任审计

通知。对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由财务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处党委批准后实施,并正式下发离任审计通知。

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1-2个工作日,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等。

4、实施现场审计。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应当向审计小组及时提供与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清单、工作总结、重要经济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及个人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核实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应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被审计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指定日期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书无异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阐明的事实或措辞有异议的,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审计小组对有效期内反映的有异议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若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连同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领导审定,审定后对被审计基层单位下达审计报告。

7、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基层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切实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五、当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组织协调不到位。京珠管理处因为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而是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但是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时,人员抽调难度大,审计力量难协调,有时只好由财务部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的职责未切实履行。

2、离任审计程序待规范。领导干部调动是个较敏感的问题,从基层单位离任审计实践情况看,多数时候未坚持“先审后离”而是执行“先离后审”程序,使离任审计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离任审计质量难保证。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均属内审人员非审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较长,需审计的范围较广,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力量又不足,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另外,实际执行审计时,主要以财务会计移交资料为审点,导致内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

4、离任审计评价难规范。虽然单位结合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内容等,但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执行等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特别是一些量化指标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准确的评价标准,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难以规范操作。

5、审计结果利用率不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审归审,提归提,审计提升两张皮”,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影响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强和改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审计合力。离任审计小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坚持“先离后审”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是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

3、狠抓基础,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既具备过硬的工作作风又能成为业务能手,为开展审计活动储备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把握审计重点,必要时把离任审计工作与日常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果与效率。另外,要认真总结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审计方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使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第4篇

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立法情况汇报,先后赴杭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水运企业的意见,实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业等,征求13个省级相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万吨级船舶,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过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3581万人、水路货运量7.3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0.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达到2136万标箱。目前全省95%的外贸物资由水路运输,浙北内河航运一直承担着全社会60%以上的货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1983年和2002年实施,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水运业的迅猛发展和水上各种活动的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监管任务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体现我省特色、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总结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经验,总体可行。根据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沿海、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有的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从管理水域讲,除水运航道外,还应包括湖泊、水库、城市园林等封闭水域;从水上行为讲,除水上交通外,还应包括渔业、旅游、体育等水上活动;从管理主体讲,除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应包括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

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为,条例草案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还不够清楚,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模糊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还要更明确安监、公安、渔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监管体制,解决部门边界不清、职责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区问题。建议对此问题进一步调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安全责任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只规定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对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建议作进一步调研,明确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关于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条例草案第六条对乡镇政府职责作了规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反映,对于农(林)生产自用船舶和长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规定由乡镇(街道)登记,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事项,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权。建议明确乡镇(街道)安全宣传、安全考评、船舶登记和管理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并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执法。

五、其他问题。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条例草案的转致性规定较多,不少转致性规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条等)来自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建议对相关条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业提出,对船舶护航是公务活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不适宜对费用的内容作出规定。建议对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

3.条例草案第五章对水上搜救作了相关规定,有些地方、部门、企业认为,应增加关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规定。建议对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补充。

第5篇

一、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鉴于单位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责任突出等原因,进行离任审计是必要的。第一,离任审计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单位负责人业绩的需要。第二,离任审计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第三,离任审计是保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需要。

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1)以往,我们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一般将以下四个方面列为主要内容:1)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上任时与离任时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2)单位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任期内分年度进行鉴证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如何。3)单位重大决策,经济效益情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4)单位负责人遵守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情况。(2)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1)难以保证审计时间审计质量。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的任免、审计时间差很短,导致时间仓促。且目前审计力量普通偏小,审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计有深度和力度,而领导干部一般任期较长,单位会计资料繁多,导致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2)离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不够紧密,未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由于现行人事工作的特殊性,通常安排离任在前,审计在后。即使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离任者认为自己已经卸任,即便对查出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已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而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性不高,时间一长便无人过问追究。3)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受局限。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政治素质以及被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活”的情况问题,审计工作难免有误。且工作时间短、对象多、内容多,因而评价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另外审计人中虽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这就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

(1)对于单位负责人任期长,审计内容多的问题应讲究方式方法,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可采用重点审核和抽样审核的方法,对于现金和财产物资要及时清查盘点,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抽查面分别不得低于50%~70%,详细审查收入账,至少抽查60%的会计凭证,这样保证抽样方法和样本选择的科学性,是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的关键。同时为了节约时间,离任审计重点在审家底,重在评价财务数据。对于离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但家底的真实即离任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采用“账户入手”审计方法,从源头上全面掌握收支总量,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也是最重要的。因为离任者最起码要交个清楚,接任者要接个明白。取得被审单位可靠的基本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信息是保证抽样科学性的基础。(2)离任审计应有附加程序。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访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要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3)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行业做假,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质量水平,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审计部门许可证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与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行为的应严肃处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4)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四、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在实践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遵守审计纪律。被审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应正确对待审计,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并要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保证。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事故或审计结果失实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自觉恪守秘密的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守则。同时要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全面负责。(2)提高离任审计意识,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要提高对离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离任审计的健康发展。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需统一思想,克服各种困难,才能顺利完成任务。要健全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出离任审计报告。(3)正确处理好新老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任者。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在位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因此离任者在总结自己工作时,可能侧重于讲成绩,讲好的一面,而对不足失败或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而新的法人出于对自己今后的工作考虑,可能会带着“放大镜”去看原法人的遗留问题。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又要耐心的做工作,促进新老法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与配合,使离任者离的清楚接任者接的明白。(4)正确处理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在法人的任职期间,一般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如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因此,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当把离任审计与日常的其他审计结合起来,把精力放在审计时间与审计内容的空挡上,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强了审计效果。(5)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审计还没开始,组织或人事部门已将原法人调离,这样就使离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对于干部的评价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因此,组织从事部门必须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坚持要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后,再决定单位负责人是否调离。(6)正确处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审计责任是指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同时,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法律牢、作风正的审计干部队伍是搞好离任审计的保证。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离任审计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第6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根据《省内部审计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计的范围和对象

凡荣巷街道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性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及部门均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对象为单位审计和个人审计:

1、单位审计

(1)社区及下属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

(2)街道直属集体经济组织;

(3)行政事业性拨款、差额拨款的单位及部门;

(4)使用集体资金进行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单独出审计意见);

2、个人审计

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任中及离任审计。

二、审计的任务和内容

1、主要任务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审计监督的内容

(1)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3)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增值情况;

(4)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预算、决算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5)民主理财及其公布、公开情况;

(6)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7)财政拨款、拆迁安置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对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另加如下内容:

(l)任期内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2)任期内净资产变动情况;

(3)任期内社区级可用财力变动情况;

(4)任期内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经济总量、引资办企业、投入等);

(5)任期内群众收益分配变动情况;

(6)任期内社会事业建设及社会保障情况;

(7)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街道审计组和审计工作人员审计的职权和程序

1、审计的职权。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册、资产情况,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5)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6)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2、审计的基本程序。

(1)由街道审计组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2)对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街道党工委向财政所下达审计指令,财政所按指令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3)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作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必要时审计小组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审计;

(4)审计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征询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征询意见之日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5)审计组将征询意见后的审计报告报街道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分别送达被审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报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6)落实整改情况,检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审计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部门有纪工委、监察室、财政所、农村工作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街道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注重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指导督促和上下沟通,履行好监督职能,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财政所作为审计工作的专业部门,要抓好审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审计岗位职责和制度规范,按照街道的要求,调配好审计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针对街道各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要求,经常性的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强化审计监督的建议意见,并配合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搞好内部审计。各社区、直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审计组执行对本单位、本部门或有关当事人的审计任务,以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7篇

第一条 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一 、 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 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 、 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 、 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 离任交接职责

一 、 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 、 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 、 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 、 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 、 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 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 、 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 、 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 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 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 离任交接纪律

一 、 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 、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 、 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 、 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 、 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第8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专项资金审计;政府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审计完成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订中将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一规定将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直接界定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审计的权利,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50%(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方面,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系统的极端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国家金融运行的信息,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通过对政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价国家金融安全程度,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国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1]。

现任国家审计署总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现代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正是由于现代政府审计的这一本质的要求,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因此,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特别是中国的金融安全是中国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

二、政府审计程序与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必然带来如何界定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关系,政府审计如何操作,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财务审计是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基础,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是财务审计的延伸和发展。虽说三者的客体相同,但具体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财务审计强调改制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合规,效益审计侧重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关注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与任期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2]。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审计应当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对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应当最终形成效益审计报告和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报告,它们应当作为考评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对其任用或处理的经济依据[3]。

三、政府审计应该履行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受托责任

任何国家的政府审计都必备三大要义:履行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谓政府审计机构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受人大常委会(人民)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人民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向人民报告审计结果的责任。政府履行该受托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知情权(是基本人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审计机构“立审为民”宗旨的实现。政府审计机构这一依法审计、如实报告的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现在是该修订《审计法》相关规定的时候了。现行《审计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仅是“可以” (权限)的问题,更是“应当”(职责)的问题。政府审计机构在向人民履行审计及报告责任时,如何才能减少或消除政府机构首长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国审计法时,增加规定政府机构不当影响和干预政府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四、要创建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审计模式

要确立以“有限审计”为定位的中国审计制度,必须在新环境下进行针对性变革,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 变。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认知和确立,从而为政府审计的变革提供了理论指南。从这些基本行政价值理念和“有限审计”定位出发,我认为,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是建立以法治政府为核心理念,强化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以高效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快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透明政府为核心理念,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3+1”审计模式。

公共财政既是政府施政蓝图,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围不是任意的,公共财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公共收支状况。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曾这样写道: “要了解联邦政府将要做些什么或已经做了什么,看一看联邦政府预算就足够了。”近几年来,东西方各国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预算与财务管理改革作为重点之一,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中实行法治。而在政府预算以及财务管理当中,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独立经济监督,在监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世界审计发展历程看,财政审计一般都是政府审计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题”,也是各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同样如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第一位的。”履行政府审计职责应遵循政府职责的特点,随着中国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确立,财政审计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这里需要指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重点应该放在公共支出上,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5]。首先这是政府履行职能之所在。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职能也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实现的。政府审计作为维护行政责任的重要环节,强化公共支出审计监督,能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其次,是政府执政为民之所需。美国学者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公共投入优先次序的确定有启发意义:它可以提醒人们,民生问题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然后再考虑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支出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正确理顺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让民生问题成为公共投入的重点,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职能的演进变化过程,其着力点是由政治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再由经济职能转向社会管理职能。而且在着力点变化的同时,政府的活动范围也在扩大,政府公共支出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考察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从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以来,各个国家财政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预测的正确性。这就意味着,如不对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会出现

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过剩。而通过审计这一监督和制约机制,实际形成了对公共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

五、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报告权和公布权,是指政府审计组织有权将审查结果报告给授权机构,有权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公告审计结果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各国审计立法对报告权和公布权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报告的公开性,它同时也是衡量政府审计组织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善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俞司平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参考文献:

[1]刘国良.中国政府审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2).

[2]谭劲松.试论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研究,1996,(6).

[3]王雪玲.认知语境对英语阅读效果的制约和促进作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4]王雪玲.论《到灯塔去》中的空间叙事艺术[J].学术交流,2009,(12).

第9篇

一、审计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而生

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需要,同时也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人和经理层合法权益的需要。企业在初创阶段,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人往往亲自掌控企业全面管理,凭借个人管理经验,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控制企业风险。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企业规模的扩张,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集团内部各所属单位之间、投资人与经理层之间、董事会的决策方针与经理层短期目标之间的矛盾等等均会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集团各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按照集团确定目标有效进行?集团政策是否真正执行?管理流程是否最优?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告是否准确无误?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业投资人和经理层最关心的核心重点。

二、内部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

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设置的审计部门和专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资产管理、干部履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其目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为企业增加价值。

三、集团内部审计应担负的职责

(一)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通过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确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占用,进而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预算审计,监控经济运行偏差

预算是企业经营计划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一种数量表现,是以货币或现金流量的形式,对企业未来某特定目标所拥有的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机制。年度预算方案既是集团整体利益目标下的资源分配与责任定位,更是集团管理的整体“作战方案”,也是激励与约束的核心。预算审计是一种再控制、再管理监督活动,要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预算的评估分析等主要节点上发挥作用。一是预算编制审计。严格按照集团确定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稳步增长,立足未来,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的预算编制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总公司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讨论,并将结果与各总公司沟通,根据沟通后结果再进行复审,最后确定本年度各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长审定后正式下达年度预算批复意见;二是预算执行审计。每季度对各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重点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与批准的预算是否相符,通过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对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出现偏差的原因,与各公司制订措施,促进各项预算指标健全安全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预算调整审计。因经营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重大原因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集团审批,审计重点监督调整幅度是否恰当、预算调控是否适度、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及时,确保预算调整合规有效,更加符合集团经营实际。

(三)抓好年度决算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年度决算审计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经营收入、利润成果等要求,对各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在核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是否利用应收款类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存货账户隐亏增盈、利用固定资产帐户隐亏增盈、利用待摊费用帐户隐亏增盈等问题,确认经营成果是否真实,防止为了免受经济处罚或骗取奖金、荣誉等而弄虚作假、隐瞒亏损、虚盈实亏。年终各公司经营成果经审计确认后,报集团董事会做为绩效兑现依据。

(四)抓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证任期管理绩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按照董事长授权,对集团离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董事会、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离任审计主要内容,一是对其经济责任履行、职权使用的合规性审查。通过查阅有关合同、协议、制度文件等明确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职责履行程序规定、主管的业务领域和被授权限,审查测试离任领导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有无不作为或违反职责、程序等)、被授权限的使用状况(有无滥用授权胡乱作为、越权行为等),审查其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审批等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经济绩效的评估。通过查阅有关任职初期经济指标、计划方案和预算指标等资料,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审查其任职前后所主管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和实物管理、市场规模、业务内容的增减变化和资金的流入流出,评价其任职期间主管领域经济效益的优劣;三是延伸审计(视需要而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及时上报集团董事会,根据决定进行延伸审计。

(五)抓好专项审计调查,提供领导决策依据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或集团董事会安排,做好各种专项审计调查,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谋支持。一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二是做好各类尽职调查,对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决策失误;三是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剖析不足,为企业拓展提供借鉴。

四、集团审计业务规划

(一)要努力提高内审人员专业素质

由于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也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知识。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也应该多元化,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专业内部审计队伍。

(二)要拓宽审计领域

内部审计不应局限于财务审计,要向内控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扩展。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开展经营审计,评价经营活动的效果、效益、投资回报等;开展管理审计,评价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有关人员任期经营目标的达成和绩效进行确认。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内部审计要贯穿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进行全维度的监督和评价。一是对企业的投资计划、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等进行事前审计,确认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对各项计划的分解、实施、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偏差。三是对经营活动的结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促进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

(四)要实行内部审计规范化

相比较外部审计而言,内部审计主要是为管理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必须制订一套标准规范,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后续跟踪等。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进行,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