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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

时间:2023-02-22 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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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业务;法律监管

一巴塞尔委员会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重要经验

在网络银行监管领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展开的研究工作和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一直备受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界的重视和关注。在众多公开的文件中,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2003年7月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以及2005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组成的联合论坛所的《金融服务的外包》尤为重要,它们从不同视角对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新的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这些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管的指导原则与方法。通过这些文件的,巴塞尔委员会充分阐释了其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积累的主要经验。归纳起来,大体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合作监管;二是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一)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合作监管原则

通过《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定》所确立之跨境银行业务合作监管原则的基础上,①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其因应电子银行业务跨境发展的实际而改进原有国际银行合作监管框架的立场。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大原则:

其一,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就网络银行的国际监管合作极为重要。即母国与东道国当局之间的监管合作对于确保互联网环境下跨境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其二,监管重心在于母国监管当局。一般说来,母国监管在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合作中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有关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工作中,在东道国监管当局能够确信向东道国居民跨境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机构已受到其母国当局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监管的重心应从东道国进一步向母国转移。

其三,对于外国银行在缺乏母国有效监管的情形下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谨慎处置。当从事跨境网络银行业务活动的外国银行机构缺少其母国监管者的有效监管时,对于是许可还是限制它们同东道国居民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更加谨慎对待,因为此时做出的许可决定可能使东道国监管当局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和风险。这些原则的提出,对于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网络银行业务活动方面加强和完善国际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经验

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中,巴塞尔委员会详细阐明了14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②分别从强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加强安全控制和重视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等三方面列举了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经验:

首先,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方面,银行应遵循3项原则:第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监控制度,包括建立管理这些风险的特定责任、政策及控制制度。第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对银行安全控制程序的关键部分实施审批。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确立一套综合性、持续性的合理审慎与监测程序,以对银行的外包关系及其他第三方附属关系进行管理。借此,委员会试图通过增强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在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面的意识和职责,来推动监管当局所制定的各种风险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内部的具体实施。

其次,在安全控制方面,银行应注意7大问题:一是验证的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验证与之通过因特网开展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和授权。二是不可否认性的问题,即银行应运用能增强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和确定电子银行交易责任的交易方法。三是职责分离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具备合理措施,以促进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中的充分职责分离。四是授权控制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对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具有合理授权控制和进入权。五是数据与交易的完整性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其具备适当措施,以保护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的数据完整性。六是追踪审计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全部的电子银行交易具有明确的追踪审计监督。七是银行关键性信息的保密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为关键的电子银行信息保密。这些原则主要是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技术与操作风险而设,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对因技术性、操作性风险而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安全威胁的重视。再者,在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满足这样4个方面的要求:第一,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第二,遵守客户隐私权保护原则;第三,为确保电子银行系统与服务的可用性,银行还应具备有效的业务容量、业务连续性及应急计划;第四,为管理、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所引发的问题,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应急计划。③

此后不久,随着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中跨境风险监控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巴塞尔委员会又特别增加了两项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一是在从事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之前,银行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保持合理审慎,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二是拟开展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在其网站上进行充分披露,以便潜在客户确定银行的身份、母国及其获得许可的情况。④此外,为有效解决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问题以及防控外包风险,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在内的联合论坛还在其最新的《金融服务的外包》中提出了9项高级原则,分别就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问题以及监管者的作用与职责问题作出了规定。⑤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的普遍经验

在确立和改进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在本国或本地区法律框架内为网络银行确立了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内容广泛涉及市场准入监管、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持续性审慎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等各个环节。

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以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组织阐发的网络银行监管原则为参照,以本国和本地区银行业监管法律规范为依据,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关为主体,以监管部门依法制订的众多具体监管规章为指南,规制和引导着当地的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使其依循安全、稳定、健康的轨迹运行和发展。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实践中可归纳出一些较为普遍的国际经验与共识,主要涉及这样6个方面:

第一,在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上,各国都试图使有关监管法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便确保法律既具有稳定性与权威性,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超前性。为此,各国在设计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时,特别是在确定技术标准时,总是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适当保持技术中立性,这样不仅可避免将未来更具优越性的技术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还可避免法律被迫随着技术的更新而频繁改动。

第二,在网络银行监管方式的类型选择方面,许多国家都是法定型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在依赖法定监管的同时,各国也十分重视自律组织及银行业界对监管规范制订过程的参与和推动,这将有助于提高这些监管规则的可接受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网络银行监管机构的选择方面,各国一般都是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格局基础上,将网络银行业务纳入原来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权范围,并注意加强不同金融业务部门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对网络银行业务中超出传统银行业务范围的新型业务品种及其相关风险实施充分有效的监控。

第四,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架构的选择方面,理论上讲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增添和调整;另一种则是完全摒弃传统监管制度,另外制订一套全新的专门调整网络银行业务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目前各国主要采用的都是前一种模式,即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有关问题的同时,对该制度框架加以相应调整,纳入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特殊风险进行监管的专门性监管制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稳中求变”的法律变革模式在现阶段是适当且务实的,理应受到推崇。因为,毕竟网络银行业务仍然与传统渠道提供的银行业务无本质上的不同,传统监管框架的许多制度都能用于处理网络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方式所共有的特点和风险。况且,目前该业务的发展仍处初期,其内含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未充分暴露和体现出来。在此情形下,再制订一套完全脱离传统监管框架的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既无必要,也不现实。除制订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特殊问题的法律法规作为传统监管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外,各国为解决网络银行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重视在其他传统法律领域做出相应的配套改革,以从根本上减少导致该业务风险发生的法律隐患和法律障碍。

第五,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形式选择上,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都倾向于采用行政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一方面,网络银行业务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了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经验的行政主管机关从事相关立法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行政立法本身兼具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双重优势,也即是说,它较之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法律更为高效、快捷,更加具体、灵活;虽然其法律效力层级不及后者,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往往具有更为直接的实际法律效果。当然,具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除行政法规外,还可借助更为灵活的司法判例形成相应的具体规则来对网络银行业务活动及其风险进行约束和监控。

第六,在网络银行监管的具体制度内容上,一方面,各国通常都坚持将原有银行业监管法规中大部分可适用的内容延伸适用于银行机构的网络银行业务。如资本充足性管理、流动性管理、贷款集中度管理、存款保险制度、最后放款人制度等传统制度的沿用在客观上为控制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创造了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又如,传统银行监管制度中的审慎监管原则,单一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原则,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同样也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传统银行监管框架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者都在研究确立一些专门处理网络银行问题的特殊法律规范。例如,虚拟银行的出现迫使各监管当局为这种没有物理存在的特殊银行机构明确市场准入要求与许可标准;互联网安全、客户身份验证,以及技术外包等问题的存在需要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监管政策与指南;网络银行业务跨境提供的日益增多则要求监管者之间加强国际合作。

三网络银行监管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源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与共识其实正代表了它们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制建设的一些基本设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我国银行监管当局认真研究、适当参考和合理借鉴。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应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把握如下一些主要原则和方法:

其一,确立安全与效率不可偏废的监管立法指导思想。安全与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缺一不可,政府介入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要努力在这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均衡。⑥概言之,就是要在确保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系统的高效运转。

其二,运用政府主导的法定型监管与市场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在我国,政府法定型监管方式运用得较为充分,但在市场自律监管方面却存在明显不足,如银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状况也较严重。可见,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的过程中,不仅需借助外部有效的政府规管和充分的市场约束,还需重视银行内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三,确定适当兼顾现阶段国情实际与未来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应在现阶段“机构型监管”理念的指导下,适当吸收更能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功能性监管”思想,从而作出适宜于网络银行业务功能全面实现之需要的灵活安排。也就是应在当前金融业依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在各个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如信息交流与共享之类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而在未来市场条件成熟时再逐渐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其四,选择立足传统、适度创新的监管法律改革途径。即应在将既存的传统银行监管法律规则继续延伸适用于网络银行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银行某些特有的突出问题进行适当的制度创新,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五,借助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承载有关监管制度内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因具有灵活性、专门性和细致性等特点而备受监管立法者的青睐,我国目前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则也主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此外,还可借助行业惯例与指南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有关监管规则进行丰富和细化。

其六,设计和完善包括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环节在内的内容全面的具体监管制度。而且,在设计具体监管制度时,不但应注重合规性管理,更应突出以风险为本的管理;除注重现场检查方式外,更应重视日常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安排与运用,强化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贯彻和使用“凭信息监管”的现代监管技术;在监管制度内容方面,应进一步丰富有关风险管理的原则与细则,必要时针对诸如外包风险、跨境风险、网络链接风险等表现突出的特殊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确定相应的具体监管措施,以及强调银行机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等;在具体监管机构的安排方面,则应在有关监管机构内设置专门工作组以及在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设置专门的协调小组,由它们对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与最新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⑦最后,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过程中,笔者认为,我们还应具备全球视角,这是国际社会大量实践向我们昭示的一条重要经验。超级秘书网

第2篇

论文摘要:从剖析我国目前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入手,并针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旨在探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些对策措施。网络银行作为21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网络银行是建立在IT(计算机通信技术)之上的网上金融,是一种以高科技高智能为支持的AAA式银行,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并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是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将引发金融业经营管理模式,业务运作方式,经营理念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变革。同时,网络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市场。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自中国银行之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络银行业务,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也正在筹划逐步涉足这一领域。

二是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

三是网上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数字来说明,如:招商银行的“一网通”算是中国目前最具知名度的网上银行品牌,从2000年开始截至2003年4月,其公司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实518万笔,金额总计20229亿元;其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实现744万笔,金额为1239亿元。而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其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于2000年8月正式向社会推出,2005年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额达36410亿元人民币,交易笔数超过409万笔。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网上银行业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跨越式前进,业务量在迅速增加。

四是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D,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五是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问题

1.发展环境欠完善。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账单收付、跨行转账、非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

2.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全。目前国内网络银行是在现有银行基础格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网络银行延伸服务即所谓的传统业务外靠的电子银行系统,大多只满足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传统业务外挂,其实只能算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目前,国内网络银行一方面盲目攀比,盲目地引进与投入;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停留在低层次,缺乏内涵,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更难提“客户导向”了,一些银行对网络银行发展方向的认识模糊,仅把它当做扩大传统业务的手段,因而发展缓慢。

3.监管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网上银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开始规范化。然而,商业银行过去那种在技术上想方设法采取措施避开监管的行为还会出现,网络金融的监管要纳入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整体管理框架中考虑,同时制定国际性标准。就此而言,监管的成熟之路还很长。

二、实现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外资银行已全面进入中国,网络银行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重要战场,中国及中国的银行应当增强竞争意识,增加竞争本领,唯有迎难而上,苦练内功,学会“与狼共舞”,才能“招狼为婿”,在竞争中壮大自己。

(一)大力营造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良好环境

1.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扩大网络银行的生存空间,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的水平,信息终端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程度。因此,要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尽快普及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现阶段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必须进一步推广应用网络银行成果,使国民通过感性认识,感觉到网络银行发展对我国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的优势,感受到网络银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民素质,更新理财观念,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银行体系网络化水平,这是推动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2.结合信贷登记系统和存款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积极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贷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开发和推广个人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实现贷款信息共享,为防范信贷风险服务,还可以以居民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用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

3.建立和规范安全认证体系。资金在网上划拨,安全性是最大问题,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量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而在以网上支付为核心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最核心的部分包括CA认证在内的电子支付流程。国内不少银行都在做网络银行业务,但都因为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最后只能实行局限交易,也就是说国内目前的网络银行还不能算真正的网络银行,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目前中国金融CA工程已正式启动,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进行电子商务的网上相关法规必须尽快完善,逐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4.建立统一的支付网络体系,解决跨行结算体系。支付网关连接消费者、商家和银行,是商业银行系统与公共网络联系的桥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银行资金平衡能力脆弱,超负荷经营态势严重,直接制约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系统内不同行之间结算资金和资金收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方式,为了彻底改革这种传统的联行业务体制,必须尽快建立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高速公路,而建立这种支付网关,需要选择与各商业银行既紧密联系又权威性、公正性,又可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会员制机构。

5.建立健全自身的网络安全系统。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必然出现很多金融业务创新,也必将涉及到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空白点或。同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内部技术和操作故障都难以避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因我国涉及到网络交易方面的条款还不健全,各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网络环境下,银行业一些传统业务的风险将被放大,使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银行应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不仅包括防范计算机犯罪、防病毒、防黑客,还应包括各类电脑识别系统的防护系统,以及防止自然灾害恶意侵入、人为破坏、金融诈骗等各类因素。

(二)积极转变观念,加强网上银行经营管理

1.建立新型的银行组织管理制度。网络银行发展使传统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制度发生变化,银行业是一种具有规模经济特质的行业,在传统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是组织体系的分支行制,而网络银行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仅使传统的银行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而且正在使传统的银行外部组织结构由物理形态向虚拟形态变化实现银行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已不再是分支行制,而是技术、创新和品牌,这是就外部组织制度而言,从内部组织制度看,随着商业银行外部制度的变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由垂直式形态向扁平式形态发展。从而多层次的内部组织制度将被平行式的制度所替代,银行内部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会大大降低。

2.树立全新的银行理念。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拓展全新的服务,以此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智能化、标准经、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因此,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中,只有客户这个中心,而没有其他的中心,银行运作所有的构件都是为了客户这个中心服务的。从国际经验看,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经历了客户至上,客户第一,客户满意,增加客户价值四个阶段。

参考文献:

[1]张福德.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2]尹龙.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问题的研究[J].金融研究,2006.

[3]谢康.中国加入WTO对网上银行的挑战与对策[J].金融研究,2001.

第3篇

论文摘要:在简要回顾中国网络银行的成长之路的基础上,着力分析其存在的优势及不足,为其进一步发展建言献策。

论文关键词:网络银行;发展;对策

自中国银行于1996年在国内设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银行以来,中国网络银行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了解、熟悉并使用,取得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中国的网络银行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诱人,但其发展并不平坦。

1 网络银行的概念与兴起

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 or E-bank)又称为网上银行或电子银行,其本意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二是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这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我们日常提及的则多为后者,即网上银行服务。作为金融服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银行业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的从网上的转移,它将信息技术、互联网与传统银行等三要素融为一体,一方面它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金融服务的银行形态,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账单查询、行内外转账、信贷、网上证券等传统服务项目,客户可以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管理账户并完成各项金融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其内涵及服务方式发生了变化,又产生了许多全新的业务品种,如它可以提供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3A银行”之称的网络银行,因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向客户提供服务,并且紧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发展,成为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留住老客户、开拓新市场谋取金融竞争优势的手段,深刻影响着传统银行的运作模式和金融监管的理念及管理模式。

网路银行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其发展时间并不长,但发展速度却相当迅猛。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是1995年美国建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虽然其存在时间并不长久,但开拓了银行业发展的新纪元。我国第一家网络银行是从中国银行于1996年在国内设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银行开始的,1998年3月6日成功办理了我国国内第一笔国际互联网业务,由此网络银行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不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中小商业银行,都争相开拓网络银行这块崭新的沃土,使网络银行业务成为本世纪初银行业最为突出的创新之一,推动着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由于我国网民数量已是目前世界上最多,发展潜力也最大,以此为基础的潜在网络银行的客户基数也十分巨大,使网络银行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除了客户数目增长迅速,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也逐渐丰富起来,基本上已经包括了传统银行经营的主要部分,包括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支付、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服务。

2 网络银行的优势与特点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许多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银行的出现真正实现了无纸化交易,传统银行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大部分被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所代替;原有的纸币被各种电子货币代替;原有信息联络方式也由邮寄变为通过数据通信网络传送。其次,具有3A特性的网络银行业务能更加快捷、高效、方便的为广大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再次,网络银行因以虚拟的互联网为载体,采用虚拟的现实信息处理技术,不需要固定的物理场所、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成本大大降低。最后,网络银行简单易用,依托于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客户和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内部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由此可以更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及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的服务。

3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固然十分迅速,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1)作为以高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银行,安全问题首当其冲,也是客户最担心的。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以“安全网络银行命名”,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虽然迅速但在网络安全技术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是操作系统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使用的Windows及UNIX操作系统的安全性仅达到C2级安全,而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的安全级别应至少为B级;二是应用系统风险、数据存储风险和数据传输风险。 转贴于

(2)我国的信用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环境尚不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个人信用制度在全国并没有形成网络,国内商业银行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不能共享有关信息,使信息网络化水平不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

(3)金融监管模式没有跟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速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发展模式及管理方式,其不断创新除新的金融服务,给金融监管带了新的挑战。面对大量业务都是在无纸化操作和交易,另外,许多在网络上进行金融交易的电子记录可以不留痕迹的改动,经常使得监管当局难以搜集到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使得交易的查询趋于复杂化。总之,我国现有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

(4)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能有效的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合法权利。我国网络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发展迅速,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对于对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行动相对有些缓慢,并没有跟上其发展的步伐,更多的金融立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银行的,面对在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等方面比传统银行更加复杂、更难界定的网络银行却未必适用,使得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不能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规范,制约着网络银行的正常发展。

(5)我国网上银行的金融服务范围狭窄,缺乏差异。由于我国的网络银行基本上都是基于传统银行发展起来的,其金融业务的品种也只是传统银行主要经营业务及其延伸,并没有完全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开拓提供更加独特的金融服务品种,实现针对不同企业及个人客户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

4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策略与措施

针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现存的许多问题,政府、银行、企业及个人客户都应重视起来,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社会。

(1)商业银行和个人客户应高度重视网络银行安全性。商业银行应不断更新技术手段以保护客户和业务交易安全,应用安全操作系统技术,对数据通信实行加密技术,完善交易双方身份确认和交易确认的应用系统安全,注重数据库安全及安装各层次的防火墙等。作为客户自身,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并进行规范化操作。

(2)人民银行应该加快完善信用机制,实现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改变银行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体系化的信用系统建设,从而使得客户资信可以共享形成网络,既可以节省成本也有利于保障网络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3)金融监管当局应考虑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互联网使用情况等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国情且适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监管策略。监管当局也应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核与监管机制。

(4)立法机关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情况,适应其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判决的最终依据,界明确界定网络犯罪,为网络银行营造一个有序的、规范的法律环境。

第4篇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历经资产风险管理、负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之后,以新《巴塞尔协议》为标志,进入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新发展。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风险管理重点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第5篇

【关键词】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问题与对策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目前客户资产达1.8万亿,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公司不仅在传统的A,B股交易品种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基金销售,期货业务,权证,股份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上也处于行业前列。在此,主要对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力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它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是伴随着证券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在短短十年多的发展历程中,在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融资体制,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银河证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一员,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证券市场证券法规的滞后,监管不力,新兴市场的高风险,以及银河证券自身认识和经营上的不足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与国外券商比规模小实力弱

银河证券的注册资金只有60亿元人民币而高盛公司有2063亿美元这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差距甚远,过小的资本规模使得银河证券赖以进行扩张的基础极为薄弱,而资金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在拓展业务领域,占领市场份额方面越有优势。可以说资本规模壮大是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开辟新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

问题二:与其他券商相比业务结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

从理论上讲,投资银行业务除发挥着证券市场基本中介作用外,还担负着创新市场融资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中介产融结合,实现国有企业负债重组的特殊使命。因为受到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银河证券同样不能经营、不能涉及,造成了在业务结构上与国内其他券商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的现象。

问题三: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不足

银河证券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仍局限于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债券发行及配售等,尤其是承销业务由于受到一级市场承销股票高额利润的驱动,加之上市公司指标的极度稀缺使众多券商都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这样就使得原来是投资银行本源业务的承销几乎成了唯一业务。银河证券凭借自身国企背景及国内大券商的实力无疑在这场争夺中能业绩辉煌,但是代来的负面作用就是公司无疑将主要精力物力人力都放在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及债券而无精力再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势必造成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力量不足。

问题四: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即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也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智慧型密集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人,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银河证券同样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银河证券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银行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因一:体质缺陷

体质缺陷是制约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原因之一,因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实行特许经营。一方面在国内使新投资银行的进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像银河证券这样的券商跨出国门进行国家化业务也很困难,同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券商的融资渠道被严格限制。渠道少融资困难势必限制了银河证券很多业务的发展及做大做强。

原因二: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比较笼统,还未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且《投资银行法》有待出台。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还有大量的违规行为,一些管理还很不完善。例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投资银行本身的业务相矛盾,它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时,可以为并购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要使投资银行规范其行为,首先要有完善法规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原因三:缺乏专业人才

银河证券业务单一,缺乏创新性。这主要是由于银河证券自身相当多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低,缺乏真正懂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

三、提升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支持

对策一:拓宽融资渠道

银河证券在国内是较大的券商但相比各项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仍是小得很多,银河证券之所以总是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规模小,原因之一就是融通渠道不畅通。银河证券为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自身却一直“为人做嫁衣”处于资金缺乏的尴尬境地,严重的限制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例如,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银河证券注册资金60亿元在国内券商中算比较大的,但与国外知名券商投行相比还相距甚远,因为资本金规模小很多业务受到影响,为了扩大规模公司已经从多年前着手准备IPO上市之路。2012年经过国务院特批已经拿到了上市牌照,但受我国股市多年不景气的影响银河证券新股IPO发行至今未能如愿。原计划先A股后H股现已改为先H股后A股的上市计划。在本论文截稿之日传来消息银河证券将于2012年4月13日在香港证交所接受聆训,若一切顺利的话上半年H股能够在香港成功上市,这就为银河证券解决了资本金问题,相信此后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策二:注重金融创新广开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方针

银河证券应该顺应投资银行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自身业务由传统型向创新型以及引申型的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自身抵制风险的能力。

造成银河证券与其他券商结构趋同同质化严重之问题,我认为即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实行混业无序经营,造成金融业的混乱后,大量坏账烂帐由国家兜底,由此拉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的大幕。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无疑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造成影响。例如证券公司想投资某一企业再包装上市从而取得超额利润就无法实施。国内证券业普遍是靠天吃饭,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股市上升,新股IPO发行上市容易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益也大幅增加。赶上熊市新股IPO停发证券公司的收益也大幅缩水。目前证券公司还是靠天吃饭,如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才是银河证券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难题。我认为银河证券应充分利用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不断开拓创新。结合中国的国情,市情开发出一些市场上需要的新项目,例如:某上市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吸收合并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银河证券可在其中起到很多作用同样就有效益。

对策三: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战略

银河证券投资银河业务基本上仍以国内市场为主,这主要是受制于公司自身的实力,但我认为切不可因为实力薄弱而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应该用全球化的眼光经营公司业务放眼世界。首先与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外国投资银行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不断历练自己,等时机成熟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对策四: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银河证券公司应该从长远着手,从公司大计着手,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竞争意识、能力和经验的真正的“投资银行家”。

参考文献:

[1]王华生.中国证券业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文出版社,2012:11-12.

[2]高林一.证券业风险研究[J].证券周刊,2012(04):38-39.

[3]李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发展现状[J].中国投资,2011(08):12-13.

第6篇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网络银行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对金融业的影响可想而知,传统银行给人们的印象往往是耸立的大厦、明亮的办公环境以及着装统一的银行工作人员,而网络银行是虚拟世界里的银行,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直观的印象,但是在面对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网络银行无疑代表着金融市场尖端科技的前沿阵地,可以肯定的是,假若一家业绩良好的银行现在对网络银行还无动于衷的话,那么未来发展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很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因此,四大国有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先后都研发了自己的网络银行,就连区域经济相对发达的一些中小银行也开始涉足这一领域,借助于网络银行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突破地域给自己带来的限制,不断扩展自己的利润空间。当网络银行的发展成为金融业的普遍共识后,给传统银行实务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了加快我国网络银行的规模化发展,加快我国银行业向现代化银行改革的进程,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网络银行发展对策这个具有前瞻性的课题,分析网络银行对我国银行实务的创新及改革的借鉴意义。

网络银行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现在的银行产品进行了创新和组合,“搬到”了网络上,其产生本身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网络银行给银行改革提供了新的平台,传统的商业银行正在利用网络银行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本来己经细分化的市场格局正在面临重新洗牌。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现有的平台作为基础。面对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每家银行都在千方百计的利用信息网络时代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其中网络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之一,只有将网络银行的发展融合到金融业创新改革的大潮中,我国的银行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切实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和应变能力。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理论综述

(1)技术推进创新

新技术是网络银行创新的主要推动力量,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在金融业的渗透和应用,是促成网络银行创新的重大因素。

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作了创见性的探讨,他强调新技术的发明、应用和推广是促成经济发展和商业循环的主要原因。

(2)交易成本创新

希克斯和尼汉斯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网络银行创新突出体现了这一点。

交易成本的概念较复杂。一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是买卖金融资产的直接费用(其中包括各方面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经纪人的佣金、借入和支出的非利率成本,即机会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即投资风险、资产的预期净收益、投资者的收入和财产、货币替代品的供给。总之,他们认为持有货币是低收入经济个体以既定转换成本避免风险的方式。

1.2.2国内研究理论综述

戴国强教授可谓是国内研究网络银行的领头人,他认为,网络银行是银行业在网络银行时代和信息化浪潮中寻求银行管理新模式的具有革命性的实践。它要求银行摒弃过去那种按职能分工,然后组合经营的管理方法;要求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心涉及银行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集中银行的核心力量,使银行获得可持续竞争的优势。

彭湘君在《网络银行的实证经济学分析》一文中通过对网络银行遵循的新经济下特有的经济学原理的实证分析,从成本优势、特殊的经营模式、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风险监控方式三方面揭示出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差异。

万琢在《网络银行的经济解释》一文论述中指出银行网络化的发展和网络银行的出现是金融领域技术创新的必然阶段。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传统的经济理论已经不能准确解释经济的运行规律,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该文从制度分析、服务定价的确定和网上交易的价值分析等三个方面网络银行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

高小红,吴恒在《中外网络银行发展基础的差异性分析》一文中通过对中外网络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分析,揭示了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基础方面与国外网络银行的差距和不足,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论述了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理性发展的对策。

王羞在《网络银行服务的定价策略》一文中根据网络银行的特性,提出了适合网络银行发展后期的定价策略,即互动定价策略和客户价值定价策略,使网络银行服务的定价策略形成一个动态的定价机制。

最具实践意义的典型代表是招商银行,马尉华在《网络银行再造招行》一文中,以实际数据强有力的证明了网络银行的创新对于再造招行的战略意义,这也是我国网络银行创新实现银行再造的最成功的案例,对传统的银行业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1.3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4大部分。

第1部分:绪论,介绍了本文写作的依据: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2部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趋势。用数据与图表论证了网络银行的出现,是银行业自身不断推陈出新的结果,也是科技进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必然趋势。

第3部分: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用招商银行的案例证明了我国网络银行多次在国际评比中获得各种殊荣。但也必须看到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的同时还存在着社会环境、技术支持、人才欠缺等许多方面的问题。

第4部分: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针对以上分析的问题,从政府与银行以及社会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1.3.2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分析法。本研究通过查阅一定的文献资料和对理论文献的梳理,为所描述的现象找到相关理论基础。文献法还运用于搭建论文的理论架构上。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将运用到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经验,探索更有效的教育途径。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着眼于现实,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比较国际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的发展实践理论,构建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体系,并贯穿于案例分析中。

第二章  网络银行的发展与趋势

2.1  网络银行的产生

网络银行的出现,是银行业自身不断推陈出新的结果,也是科技进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必然趋势。美国是网络银行的开山鼻祖,于1995年10月建立了第一家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安全第一网络银行)。

据《在线银行报告》(Online Banking Report)统计,在1997年5月27日,美国网络银行家数仅为26家,到1999年12月5日,则有512家网络银行提供在线交易,到如今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的银行数量已经增加至3800家。继美国之后,欧洲,法国、德国、芬兰、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银行纷纷推出网络银行服务抢占商机。至2000年上半年,欧洲有超过1200家金融机构提供网络银行服务,尤其是比利时和荷兰,九成以上银行都己为客户提供网络银行服务。同时,网络银行的服务模式也已为大部分民众所接受。据Net Value公司2010年7月的统计数据,英国有36.6%的上网者访问金融网站,这一比例与法国的34%大致相当,而德国为43%.到2010年初,美国网络银行的用户已达2000万户,普及率超过68%.

2.2  网络银行的发展

银行向网络银行的过渡,大致可以分为银行上网、上网银行、网上银行和网银集团四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里,银行通过在互联网设立站点,宣传自己的经营理念,介绍银行背景和业务品种,旨在通过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媒体,树立自己的形象,拓展社会影响力,更广泛地吸引市场资源。

2.第二个阶段,银行往往将已开办的传统业务移植到互联网上,将互联网作为银行业务的网上分销渠道。同时,通过互联网提高传统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周到的服务,进一步培育客户的忠诚度。

3.随着网络银行发展到第三个阶段,银行开始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建立新型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业务品种,摆脱传统业务模式的束缚。同时,在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更深入地分析市场与客户的需求,以提供智能化的财务管理手段为依托,建立起面向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模式,使银行的经营管理向着高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的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

4.第四个阶段,银行建立起以网上银行为核心,业务经营范围涉及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以及商贸、工业等其它相关产业的企业集团,在互联网经济市场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树立起以网上银行为中枢神经、为核心纽带的虚拟的互联网托拉斯企业,逐步以数字技术为手段,控制并管理现实的各种社会经济成分。

2.3  网络银行的未来趋势

网络银行今后的发展趋势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1.虚拟化程度加深,业务全球化、开放化

迄今为止,全球己有上千家银行机构进入互联网络开办银行站点、从事多种金融服务、销售各种金融产品,其中有一成以上的银行已经开展了网上交易服务,实现了作为网络银行所应具有的完整功能。随着电子化网络的不断发展,这种银行业务虚拟化程度会不断加深。网络银行的发展使整个金融市场融为一体,它缩短了国与国之间遥远的距离,并模糊了各种地域界限和文化传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步子的加快,世界各国银行业运用并购重组方式积极向海外扩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展业务,占领世界市场。网络银行全球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服务标准化与个性化并行

在当前的银行服务方面,已经出现了两极化趋势:标准化和个性化,前者是以更低廉的价格大批量提供稳定而标准化的传统金融服务,如批发业务中的公司银行业务和零售业务中的信用卡业务;后者是在深入分析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智能化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如批发业务中的金融工程与金融规划,零售业务中的个人银行业务,重点是在理财和咨询业务、由客户参与业务设计等方面。进一步说,金融市场将越来越多地提供标准化、大批量的产品,而金融中介机构将提供个性化的、量身定做的小批量金融服务。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给新的高附加值型服务创造出了更多的机会。高附加值型服务难度较大,利润也较丰厚,是以后银行业争取竞争优势的主要领域。

3.业务多元化,服务功能综合化、全能化

传统银行受金融管制的约束,只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三大块传统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经营原则。随着各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扩大,金融管制有所放松,现代商业银行都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作为传统银行的延伸,网络银行业务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网络化长足发展。反过来,这些市场网络化的发展也能提升和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网络金融市场的地区整合和行业互动将会带动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银行混业经营的出现,带动整个金融市场深化。网络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之间界限模糊、距离缩短,各类市场将合为一体,并且可能会出现综合性市场。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网络银行改变着单一化、专业化的银行经营模式。

4.安全性能增强,知识含量更高

制约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网上支付的可靠性。出于网络银行设置于开放化极强的互联网上,其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也使客户的风险增大。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都通力合作,投入巨额经费开发能够满足高安全等级金融交易活动的网络银行的安全防卫机制,已有一批拥有可靠加密功能的、面向网络银行业务的软件产品和网络产品投入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有效保护网络银行运营环境的安全产品的不断开发,是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传统粗放型到技术密集型,网络银行将促进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

第三章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  发展现状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始于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接着中国银行抛出自己的电子钱包。随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也都陆续完成各自的“E”化之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如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也纷纷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到2008年底,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达50多家,占中国现有各类银行的27%.到2009年,网络银行个人客户超过4000万户,企业客户超过6万户。到2010年底,国内网络银行的总交易额接近20万亿元,企业客户总数超过10万户,2011年网上银行交易量超过40万亿元,是2010年的两倍。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选择个人财务产品、账户管理以及支付账单,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上网最频繁的人群中,23%的人可望成为网上银行的用户。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及对公账务查询、企业内部资金转账、银行转账、信用卡申请、代收费业务、网上购物支付及各种信息咨询等。

例如: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等正在或即将推出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平台,以便其客户可以直接在其网站上从事股票买卖、查询和投资管理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这几年己经有了较快的发展。论文格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

1.我国网上银行案例分析

(1)招商银行的发展

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通网站CmbChina.Com.1998年4月,率先推出“网上企业银行”.1998年11月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推出“一网通”品牌。目前,招商银行的“一网通”已形成了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商城、网上证券和网上支付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网上金融服务体系。1999年9月,招商银行全面启动了网络银行业务,推出网上支付的全国联网。2000年11月,招商银行在个人银行大众版的基础上推出了业务项目更丰富、安全性能更高的专业版,全面使用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具有查询、转账、大额支付和汇款功能。专业版需客户到银行柜面注册,注册后可自行设定或取消支付限额。到2006年,招行个人银行专业4.5版已经具有查询、转账、贷款、外汇买卖、股票基金、国债买卖、理财、财务分析等11项大功能、67项子功能,.到2005年11月,推出网上企业银行5.0版,同时推出现金管理新品:集团通、票据通、E证通、银债通、银基通、网上国际信用证、网上外汇汇款、网上离岸业务。

截至2011年10月末,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用户42000多家, 2009年6月2日,“一网通”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代表,被国际计算机CHP组织授予21世纪贡献大奖决赛提名大奖3,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获得此项荣誉。由此,招商银行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2)中国工商银行的发展

工商银行不断强化金融创新能力,把发展网络银行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目前,工商银行已经在国内率先构建了一个包括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在内的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国内金融企业实施“水泥十鼠标”发展模式的成功典范。业务规模上,工行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金额由2001年的3.6万亿元快速发展到2010年的46.8万亿元,业务占比达到25.9%.客户规模上,截至2011年3月底,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己经超过1700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超过32万户。网站访问量方面,工行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300万次,在国际权威的网站浏览量监测统计机构Alexa全球各网站访问流量排名中,工行排第349名,位居全球银行类网站第二名。

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但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是近年来,工行不断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市场推广,取得了跨越发展,居同业领先地位。多次获得英国《银行家》、美国《环球金融》杂志授予的“全球最佳银行网站”、“中国最佳企业网上银行”、“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等荣誉称号。在2011年2月份由和讯网举办的“网上银行评测”中,工商银行又以绝对优势获得了第一名。

2.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特点分析

(1)发展模式是传统与网络混合型。目前,我国网络银行走的是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借助于传统银行的实力,由传统银行来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尚无纯网络银行的出现。

(2)许多银行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初期,利用的是非银行专有的域名或网站。至今仍有一些银行将其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放在其他网站之中。

(3)业务方式演变迅速、服务品种迅速增多。我国商业银行网站几乎一开始就进入了动态、交互式信息检索阶段,而且主要的商业银行在这一阶段停留的时间也很短,很快就进入了在线业务信息查询阶段,并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紧密结合,迅速完成了从一般网站向网络银行的转变。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己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t0B、Bot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筹备或提供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

(4)品牌战略日益突出,开始赢得国际注目。在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中,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一卡通”、“金融@家”等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且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良好势头,银行网站开始赢得国际社会认可,多家网络银行多次在国际评比中获得各种殊荣。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3.2  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一些特殊问题的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步伐放慢了速度。要顺应潮流发展,夺取竞争优势,推动我国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根本上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1.社会环境问题

网络银行的社会环境是指经济社会中是否有适合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适宜的气候,这是网络银行发展壮大的必备条件。我国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对网络银行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体制的束缚。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而中国的金融体制还是一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严格金融监管体制,这一体制将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2)信用制度尚不完善。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对社会信用有较高要求,否则,数字化虚拟化交易难免会对自身利益保障心存顾虑。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易货交易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此外,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

(3)法律框架还不完全。目前对于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和法律的认定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予规范。由于网络银行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尚无明确规定。虽然《电子签名法》通过并正式实施,但如何保护电子签名人的个人信息,如何规范认证服务机构的行为等都还没做最后定夺。而且,目前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出现问题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这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

2.技术支持问题

网络银行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方式,与传统银行相比,对信息技术的支持要求较高。目前,我国网络建设的现状对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多有延误之处。

(1)基础设施不完善,网络普及率低。我国的网络建设除了省、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城市,其他地方普遍存在着网络覆盖面窄、网络速度较慢、容量较小、频带不宽、网络吞吐能力非常有限的现象。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与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网络金融市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覆盖面小,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的电脑化上。同时,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更谈不上拥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

(2)TI技术落后,网络安全没保障。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首要的也是最大的问题。一方面是技术应用相关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软件系统设计上的缺陷,致使系统运行不稳定带来的安全问题,再有就是计算机病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电脑硬件关键部分和系统软件大部分均由国外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用平台开发也非常依赖国外力量,这就给出售产品时保留获取信息的秘密路径留下了可乘之机。另外,国内信息加密技术远远落后于欧美,也不能给网络交易安全足够的保障。一方面大多数国内开发的软件没有经过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另一方面部分银行至今尚未采用恰当的加密手段或加密位数较低,使网上交易留下隐患。

3.人才问题

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网络银行亦然。然而目前国内银行人才管理机制存在众多缺陷,给网络银行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1)冗员过多,优秀人才大量流失。网络银行发展中的人才问题首先表现为冗员过多,不仅大大降低了银行的利润,同时也导致冗员挤出优秀人才的负面效应。由于“挤出效应”,又导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数万人辞职,其中绝大部分流向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人力资源劣势,复合型人才缺乏。网络银行是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这就要求从事网络银行的人才需要既懂得金融方面的知识又要懂网络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可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平均不是很高,加上银行业普遍对员工的再教育和培训的重视不够,严重缺乏适应网络银行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我国金融领域函需一大批懂技术、有经验、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能够熟练运用我们并不熟悉的新技术、新工具进行利润创造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  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

4.1  加强社会网络环境建设

1.改革专业化金融体制。网络经济对金融服务业提出了整合和协同的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将以建立金融门户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在80年代进行金融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采取了分业经营的政策,这对规范金融业的经营和运作起了积极作用。目前,国际上金融巨型企业不断涌现,并在向客户提供全能型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的客户全能服务能力较差。为培育我国的超级金融服务,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要尽快采取措施,解除政策的限制。

2.完善金融法规,构建宏观防护体系。为了使网络银行的发展有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银监会及立法机关应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动态及其对金融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法规,维护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就目前而言,应着力抓好两个方面的建设。一方面,明确界定电子交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使安全措施的操作与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网络银行是电子化、信息化的产物,它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间。对此,银监会在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时,不能要求网络银行在开展新业务的时候削足适履,套用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标准,而要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监控的规则,用制度促进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专门的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4.2  加强技术监督现代化、网络化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不多,检查罚款几乎是基层监管机构的唯一手段,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式混合使用,职责不明,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为行业监管者和市场规范的维护者、市场秩序的保障者,只有监管者的监管技术及监管手段与作为监管对象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操作技术处于同一技术平台,才能彻底改变监管当局的相对劣势,充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面对网络银行交易的瞬时性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监管当局必须完善信息传递手段,利用网络化的快捷优势,加强其与所属分支机构和辖内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扩大信息源,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另外,从国际金融监管的大趋势看,非现场监管占主导地位。但从国内实际情况看,监管方式正好与国际潮流相反,非现场监管除了比重小外,监管指标体系也不够完善,报表设计不够科学,随意性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利用金融工程学,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高效监管。

4.3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新经济时代为银行业揭示了美好的前景,知识“爆炸”使银行业面临着跳跃性质变的巨大机遇,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综合化、全能化、国际化将成为贯穿未来银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发展网络银行已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虽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开展了网络银行业务,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客户数超过40万户。但与经营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拥有高科技优势、高素质人才和丰富成熟金融产品的外资网络银行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网络银行之间的竞争,表面上是管理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金融工具之间的竞争。而管理水平的高低、技术实力的强弱、服务质量的好坏及金融工具的优劣均取决于人的素质,因此网络银行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与人才的竞争。

我国网络银行要想在金融业务创新和发展上领先,要想在未来的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必须对现有在职人员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迫切需要一大批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的、复合型的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研究人才),这些人才的获得主要依靠高等金融院校的培养,这给我国高等金融教育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能否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懂经济、又懂金融,既熟悉国内国际银行业务,又擅长管理和网络技术的金融专业人才,既是我国网络银行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我国金融业获得广阔发展空间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摆在培养金融人才高校面前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作为培养人才的高等金融教育来说,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网络化对金融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多年一贯制的教育体制和方法所形成的深层矛盾,在两重压力与挑战之下,高等金融教育必须从课程体系的整合更新与教学模式的创新入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教学体系,培养出适应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结论

第7篇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g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 ),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 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至于其他银行业较发达的国家,德国一直以其“全能银行” 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 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 Parent 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

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 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 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 Managing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China

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Zheng Kunshan

Abstracts: After China'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civil bank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competitions. Begore figuring out the managing model of banking sector, we need to pay attetion to the financial managing system's developing history of western country, besides, we have to take the speciality of China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concrete measure, we can take a compromise, leting the bank get a smooth transition. As we gradually discard the confination on the banking investment, we should change toward the Holding Company Model.At last, there will b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itions of Commercial Bank 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 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 郑坤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

[1] 《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 《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 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macrochina.com.cn),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 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 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 《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第8篇

【关键词】银行;会计报表;审计;要点;经验体会

一、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报表的审计在监管方面力度不足

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银行会计报表的审计出来部分进行抽查的形式外,一般都忽略了对设计报告的核查,由此造成监管不严,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的现象。银行会计报表的设计主要还是依靠审计部门的自我约束和行业道德操守以及来自同行业的监督。由此又造成很多审计黑幕,其后果往往带来更大更多的损失,这种违规的风险造成受益的不平等和不对称的状况,因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了行业市场的混乱。

2.会计报表的审计在过程中流于形式

因为会计报表的报出总是集中在同一时间范围内,所以当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会计报表的审计效果往往并不突出,也难以取得良好的实效,在短时间、广范围的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只好选择流于形式的方式简化工作量和任务量。例如在应收款项的来往环节中往往存在很多隐藏性的问题,又由于受到时间、人力等问题的限制,审计人员也不可能亲自对应收款项的往来进行逐一审计,由此就在审计过程中偷工减料,浮于形式。

3.会计报表的审计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做到自始至终不受外来的因素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即是在审计中难以做到所谓的“独立性”。很多情况下审计人员往往为利益所驱动,在利益的驱使下造成违反职业操守、违背行业道德的后果,这就导致了独立性的缺失,破坏了银行审计的客观、公正。

二、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分析

由于银行所经营产品的特殊性,导致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审计人员在对银行业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银行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合理地确定其重要性水平。例如,在对银行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就是银行的不同风险资产权数问题,通常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权数为100%时其重要性水平最高;其次是审计银行在中央银行中的存放款项,存放款项越多,其重要性水平越高;再次是银行库存中的现金流量,这也是衡量银行审计的重要性水平的一大重要因素。由于银行对现金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内部监管措施以及现金本身的敏感性特征,使得审计出现的差错率大大降低,所以,银行采取抽样调查的形式即可对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管。若要降低审计成本、减少审计费用就要采用审查记账簿的形式也能得到可靠的审计结果。银行审计关乎银行的资金流动情况、关乎国计民生,不论多么细小的差错,多么细微的误差都有可能铸成大错,所以,必须防微杜渐,避免因小失大,并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更正错误。

三、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1.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审计

银行的生死存亡离不开银行资产质量的状况,资产质量是一个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银行的命脉和血液。所以说,审计人员在对银行进行监察时少不了对资金质量的关注,才能以此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转和经营。其中,以贷款质量为核心,要保证贷款质量的安全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对其进行严格有效的评价和分析,保证以科学合理的检测系统进行审计实践从而保证银行资产质量的高品质。

2.对呆账准备金提取的关注

在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呆账是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之一,也是银行日常经营当中存在的正常经济现象。所以,审计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呆账现象,也不能听之任之影响银行的日常业务经营和后续的业务操作。因此,应当将呆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控制好呆账准备金的数额,针对银行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呆账准备金的多少以确保其在银行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由此保证银行的风险指数控制在合理的评价指标之内。

3.对银行收入的确认的关注

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和收支状况往往都是通过引得收入来反应和体现的,银行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银行经营的倒影,影射出银行的实际的盈亏状况。银行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银行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年度的业务经营情况,能够真实具体地表现银行某一时期的利润和收支状况,并且对利润的获得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所以,审计人员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银行的收入情况,运用科学的视角和职业判断审计银行的收入情况,而不要因循守旧、不知变通,从而影响了银行的利润获取。

4.对银行负债的合规性的关注

银行负债的绝大部分款项都是来自于社会负债,其中存款是最值得关注和最需要关注的项目。针对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和银行业务全球化的特点,银行应该在对待大额的存款业务方面,将其负债的构成特点作为依据,充分了解负债的结构和比重,以确保银行支付存款能力的高低。

综上所述,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作为银行最为常见和基础的业务,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维持银行的正常经营状况,保持经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和繁荣。

参考文献:

[1]贾惠玲:《银行会计报表审计要点分析》,期刊论文《中国电子商务》,2012年14期.

[2]王金华:《会计报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期刊论文《商业研究》,2014年3期.

[3]闫国华:《银行审计技术方法浅析》,期刊论文《中小企业管理与科 技》,2011年7期.

第9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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