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6 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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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驾驶 轿车由 去 ,行至 县 公路101KM+700M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造成 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乙方通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甲方伍万元医疗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 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损害赔偿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伍万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及委托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伍万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壹拾壹万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14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对于20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刑事和解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民事和解协议书二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11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2011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 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2011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三
甲方:李少飞
人:林晓雨
乙方:张华达
事故经过: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张华达,账号:XXXXXXXXXXXX)。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如果仅限于民事赔偿,则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时间
地点
天气
当事人姓名
驾驶证号及身份证住址
机动车牌号
车型
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
a:
b:
事故形态:
a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驶, b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驶,
因 ,致使a车 部位与b车
部位相撞,造成车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协议赔偿数额及处理方式:
1、不需要保险理赔的,由 方当场赔偿 方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完结此案。
事故概念
交通事故也包括天灾
重新确定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一是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二是规定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
抢救伤者
没钱医院也得先救人
过去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救治费用难以解决,曾一度困扰着当事人各方,甚至影响着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的救助,因而延误救治、抢救无效的现象屡有发生。
新法颁布以来的一年中,尤其是在实施以后,人们很少听到由于缺钱被医院拒之门外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了。一方面,新法规范了医院的义务,另一方面,新法也为医药费的来源作了详细的说明。
新法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快速处理
先撤离现场再谈赔偿
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仅仅为了到底赔几十块钱的问题争执不休,结果,本来就不怎么畅通的道路给堵了个水泄不通。令人遗憾的是新法颁布一年来,这样的场景仍经常出现。
执勤民警无奈地说,新法对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人们是不知法,还是无视它的存在呢?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故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事故现场,再进行赔偿事宜协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事故分责
打官司要有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以后当事双方走上诉讼程序,这一认定书将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除了自行协商和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赔偿。
后找事故
无法分责可申请诉讼
没有交通事故现场了,当事人该怎么办?新法做了明确规定。交管局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提醒,新法正式实施后已经出现了多起这样的案例。
一是当事人没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故后又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该在提出请求后10天内,向交管部门提供事故证据材料。二是交管部门处理这起事故的时限,从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开展事故调查。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事故证据材料,交管部门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即可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解决其他交通事故的两大关键问题
一、“私了”易理亏
山东省费县汪沟镇驾驶人刘某送内弟到汽车站,当行至费县银光大道东首,经丁字路口处时,等红灯的他拉好手刹,接着听到咣当一声,慌忙一看,一辆货车追尾了。没想到,对方还跳下来猛敲他的车门,说他溜后。因为该路段为爬坡路段,责任一时难以判断。为赶时间,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说不能马上赶到,刘某便同意私了。对方给了他600元修车费,作为后盖的裂纹和凹洞的修复之资。隔天刘某到修理厂,竟花了1160元,保险公司表示,因为未有现场勘查,多出的部分不予报账。
建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报保险并在出事地方等待交管部门前来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按照快处快赔程序双方填写和签名确认事故责任的快速理赔确认卡。否则,不按程序的随便私了,容易吃亏。
二、“私了”找后账
费县费城镇团结街居民全某,一天晚上骑摩托车沿城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至银光十字路口时,把一个横穿公路的老汉给刮倒了。当时,该老汉的头部有轻微外伤,别的没有大碍。全某打算送老人到县医院治疗,老汉说不用,之后,全某就给了他500元钱,并把手机号留给了他。第二天,老汉家人打电话找到全某,说老爷子住院了,必须再交钱,否则就到法院。
此案,一是全某没有收据证明给了老汉50 0元钱;二是全某没有证人来证明此事;三是没有双方私了的协议书。
建议:这种情况能报案。分三种情况:一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或交通事故原始照片、录像等证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使用程序。二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有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手续要齐备
王女士驾车追尾了另一辆车,由于是自己的责任,想到了快速理赔。但她对快速理赔的程序不熟悉,以为双方同意签了确认书,拿着发票就可以找保险公司买单。于是,她让对方修好车后拿发票来,并于隔天根据对方拿来的发票付了800元。随后,她到快速理赔点去办理报账手续。保险公司说由于被撞的另一方没有来定损,则不予理赔。所幸的是,她最后得到另一方的配合,这才理赔成功。
建议:因驾驶员不熟悉快速理赔的环节,未经定损和未经保险公司认可,就自己垫付800元。如果最后对方不出现,不配合,这笔钱恐怕她只好自己掏了。快速理赔,一定要了解程序,当事双方要填好确认单,记下车牌号,即时开到同一理赔点定损,才是合理理赔的最佳方式。
四、项目要写清
专车挂靠协议书范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依法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已现款购买的 车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挂靠于甲方,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挂靠期限自落户之日起至该车转籍之日止。
二、挂靠期间涉及车辆年检、交通事故等甲方负责出据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若挂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财产损失,出现伤、残、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定编、落户、保险、劳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为乙方代缴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可协助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乙方参加每年的的车辆检验及各类证件审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为及时代缴交通行政规费,乙方必须在每月20-28日及时缴纳应缴各项费用(包括公司服务费),若乙方无故拖欠,造成逾期滞纳金的,甲方将追加3%的滞纳金,如超过六个月不缴费用。甲方有权不给此车转籍,办理此车任何手续,乙方补缴后方可办理,如超过一年不缴费用甲方有权按走死逃亡车辆注销行车证和营运手续,凡违反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行政法规的处罚,乙方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五、甲方不承担乙方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货物损毁、丢失、损害赔偿和其它一切经济责任以及连带经济责任。
六、挂靠车辆若转让、出售、报停、报废等等,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解除挂靠合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的拘留、审查等,甲方将按违约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协议。
七、甲乙双方挂靠期间,未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未尽事宜将另行商议。
八、该车甲方不聘任任何司机,司机不是甲方单位职工,如出现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九、对加盖甲方名义的路单,甲方不承担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货物损毁、丢失、损害赔偿和其它一切经济责任以及连带经济责任。如有经济纠纷赔偿,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此协议签订之日以前各种协议均作废,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车挂靠协议书范文2甲方:
乙方(车主):
根据道路交通及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行购买壹台货运车辆要求挂靠甲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乙方所购买车辆号牌为:
车 型: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二、乙方在挂靠期间,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车船使用税和营业税、企业内部管理费( )企业内部安全互助基金( ),为了安全生产及便于管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和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和指定的质检站质检,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三、企业内部安全互助基金的使用,如出现第三者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完后剩于部份由公司全额赔偿(但是车上人员不能超过一万,第三者不能超过二十万,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年不出任何事故,第四年以后的车损事故也由公司承担。乙方车辆手续超期或无证驾驶和未交企业内部安全互助金(以甲方收据时间为准),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乙方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应按规定主动到有关执法机关接受处理。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道路运输业务操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学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乙方在挂靠期间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审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乙方在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车挂靠协议书范文3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车辆拥有权关系及挂靠期间权利,义务关系,凭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特此订立合同如下:
1:乙方自愿将其重型半挂牵引车柒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柒辆,挂靠在甲方名下,挂靠期间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
2:租赁期限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止。
3:挂靠期间,乙方运输业务自行承接,运输经营自理,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纠纷及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每辆车4000元管理费。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参加各种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不参加保险,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投保,并有权终止挂靠合同。
7:租赁期间,乙方车辆不得私下转租、转售,如果转售,必须办好车辆过户手续,费用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原则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则递交到甲方所在地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关键词]商品车 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68-01
一、人工驾送商品车发生交通事故简述
2015年4月18日20时许,梁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王某、郭某、蒋某相撞,导致王某现场死亡,郭某、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郭某、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查,该肇事车辆系迪鑫公司向长城公司购买。长城公司与长城蚂蚁公司签订商品车运输协议,约定由长城蚂蚁公司承运国内所有区域的汽车系列产品。长城蚂蚁公司与特货汽车物流公司签订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由特货汽车物流公司开展该系列商品车的物流业务,特货汽车物流公司与青松吉公司签订商品汽车卸载配送合同,约定青松吉公司承运特货汽车物流公司商品汽车的卸载及配送服务,青松吉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汽车配送业务承包协议书》,王某安排其雇员梁某通过人工驾送的方式运输肇事车辆。
王某家属向法院要求迪鑫公司、特货汽车物流公司、青松吉公司、王某、梁某连带赔偿1108198.72元;其中,由梁某、王某和青松吉公司按照交强险条例对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损失承担先行赔付110000元的责任。
二、当事各方的主张和法院的裁判理由
梁某认为:梁某系王某的雇员,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应当由王某承担;王某认为: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青松吉公司认为:其一,公司与王某系运输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王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王某承担;其二,本案所涉肇事车辆并非上路行驶的运输工具,而是商品,不应当参照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特货汽车物流公司认为: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迪鑫公司认为: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p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梁某系王某雇员,接受王某的指令通过人工驾送的方式运输肇事车辆,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且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王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青松吉公司在车辆未取得通行牌证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无运输资质的王某通过人工驾送的方式运输,存在过错,合同约定不能免除其责任,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迪鑫公司与中铁特货公司均是与有运输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交强险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机动车”应当是已经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运输工具,而非运输过程中违法上路的商品车。本案的肇事车辆是商品而非运输工具,事故是商品车违规运输导致而非运输工具在驾驶过程中导致,故各被告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认定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为491082元,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认定梁某、王某、青松吉物流公司连带承担70%的责任共计343757元。
三、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的评析
第一,梁某、王某、青松吉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交强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规定虽未明确违规上路的商品车是否需要购买交强险,但这里的“机动车”应当做广义理解,既包括违规上路行驶的商品车,也包括已经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车辆,也就是说,所有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购买交强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肇事车辆尚未交付给迪鑫公司,迪鑫公司不是车辆的管理人和所有人,特货汽车物流公司是与有运输资质的青松吉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故迪鑫公司与特货汽车物流公司不是投保义务人,无需为违规上路的商品车购买交强险。青松吉公司负责肇事车辆从王家营西站运输至指定的4S店,对这段期间内车辆的运输具有安全管理义务,是车辆的管理人,有为违规上路的机动车购买交强险的义务。同时,王某作为车辆的实际承运人和管理人,在雇佣驾驶员通过人工配送的方式运输车辆时,负有购买交强险的义务。梁某作为侵权人,在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雇员梁某履职有重大过错应与雇主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梁某明知其所驾驶的商品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情况下,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下,仍然驾驶该机动车,同时超速行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其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其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青松吉公司虽然与王某签订的运输协议中有免责条款,但是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青松吉公司安排没有运输资质的王某实际运输并且没有禁止王某通过人工驾送的方式运输车辆,青松吉公司系专业物流运输公司,也是车辆肇事之时的合法承运人,应当为其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运人选任无资质的个人承担运输工作)以及对无资质运输人的工作监督管理缺失,最终导致商品车非法上路肇事致三人死亡的事故承担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对于梁某、王某、青松吉公司属于共同过失导致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正确的;但是认定该车是商品而非运输工具,故不需购买交强险的认定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