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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时间:2022-03-28 16:03:45

导语:在义务教育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义务教育

第1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误区;成功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3-0206-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23.131

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和教师将义务教育与精英教育之间画上了等号。学校为了升学率,为了重点高中上线率,暂停学生的非考试科目和音、体、美课程,甚至更改课时,延长上课时间,取消学生一切课外活动等;教师以分数高低衡量学生优秀与否,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一个标准的“大才”,导致学生变成了学习机器。这是义务教育的一大误区。

肯德基创始人哈伦德・山德士在88岁之前一事无成,但88岁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他的名字。学生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差异,其能力所在的方面不一样。而正是有了差异,才有了行行出状元,即使不是行内的状元,他们也从不会因此缺乏生活的多彩,也不会停止追求的脚步。我们应承认学生存在差异,尊重他们,鼓励他们,但在学校里,我们过早地圈定了学生的未来,过于突出学习就是为了找好工作,把教育的本质放大成了谋生的手段。

世界上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就像种植物一样,山坡地种竹笋、香蕉,沙地种西瓜和哈密瓜,不同植物适合不同土地,不是只有一个样子的。每个孩子都是种子,只不过每个人的花期不同。有的花一开始就灿烂绽放;有的花需要漫长的等待。不要看着别人的怒放了,自己的那棵还没有动静就着急,相信是花都有自己的花期,我们应细心地呵护自己的花,慢慢地看着他长大,陪着他沐浴阳光风雨,这何尝不是一种幸福。相信孩子,静等花开。也许你的种子永远不会开花,因为他是一棵参天大树。

多数人逃不脱世俗的怪圈,认定成功的标准,要么是金钱,要么是地位,要么是权势,或者是奢华的物质,或者是虚伪的荣耀,在学校里很多教师认为自己工作的成功就是学生的成绩,学生的成功就是试卷上的分数。然而,成功其实是一种感觉,它是每个人达到自己理想之后一种自信的状态和一种满足感。社会上每一个角色在自己的立场上都有成功的一面。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以知识和人生经验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即使没有突出业绩,但是执着于育人之路,那作为教师,他就是成功的。一个母亲为孩子操劳,养育和教育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可能一生都谈不上辉煌,但是在母亲的角色上,她也是成功的。

所有这些在平凡中显现高尚,在清贫中拥有精神,在艰辛中追求幸福,热爱生活而不被物质所劳役的人们,他们一样让人高山仰止,他们都是成功者。

世界之大,变化万千,人们注定会产生极其复杂的思想。我们自己只是一个生命个体,并不能也管不住他人的思想,只能有限地影响别人的观念。而学生的可塑性很强,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教师肩上责任很重要,不能让错误的世俗影响学生,至少要管控好自我。看轻金钱,不重名利,不过多追求地位,不一门心思向往权势,不沦丧道德、失去信仰;不用世俗的眼光评判世俗的成功,不用黑暗的手段展现成功的光芒;责任至上,人格独立,不被喧嚣的世俗浸染,保持自由的精神,扫除心灵的尘土,努力拥有净化的心灵。这样做,我们自己也是成功的。

雅尔贝斯说过:“教育的本质是唤醒。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追逐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第2篇

关键词:英国;义务教育;政策;职能部门

一、概况

英国作为联合王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在教育政策上有地区特色。首先,在义务教育年限上,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的义务教育是5~16岁,而北爱尔兰是4~16岁。英国教育部规定英格兰地区学生16周岁的暑期(6月的最后一个周五)离校后至18岁期间,需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在学院),或者开始做学徒工、培训生,或边工作/担任志愿者(每周20小时以上)边业余学习或培训,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则无此规定。其次,各地教育体制也有所不同:英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的小学分为几个关键阶段,并且各地区的关键阶段划分年级也有所不同;而苏格兰的小学则没有明显阶段划分。再次,各地区的考试测评机制也有所不同,在义务教育结束时,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CSE);苏格兰学生则参加苏格兰标准等级考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以英格兰为代表的英国12年义务教育政策。

另外,英国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类型也多种多样。根据资金来源、运行体制、课程设置、选择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英国的学校主要有社区学校(Community Schools)、教会学校(Faith Schools)、自由学校(Free Schools)、特许学校(Academies)、国家寄宿学校(State Boarding Schools)、信托学校(Foundation Schools)、受津贴民办学校(Voluntary Aided Schools)、私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公学(Public Schools)等。

二、职能部门

(一)教育部

2010年,英国首相卡梅伦上台后,将原来的儿童、学校和家庭部更名为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DFE),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促进英国教育发展,现任教育大臣为尼基・摩根(Nicky Morgan)。教育部有三个主要下属执行机构,分别是教育资助署(Education Funding Agency)、国家标准及考试局(Standards and Testing Agency)、国家教学与领导力学院(National College for Teaching and Leadership )。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教育,规定施行教育的最低标准;负责教师的训练和补充,确定教师资格认证的原则;支持各种教育利学研究工作;通过各种条例、命令、通报、手册等指导全国教育,以及处理家长、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董事会之间的纠纷等。

在开展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中,自由学校和特许学校直接由中央政府负责审批和拨款,不受地方政府管理。

(二)国家督导办公室

英国国家督导办公室(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Ofsted)是1992年成立的非内阁政府部门,直接向议会报告,旨在检查与调整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的保护教育,以及各个年龄段的教育和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对义务教育的督导,在全英约有1500位督导员。每周,国家督导办公室都会展开对整个英格兰地区的督导,并将结果公布于网络。这一结果是衡量学校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家庭择校时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国家督导办公室帮助评估结果不良的学校改善服务,推动优秀经验的推广。

(三)地方教育局

公开选举产生的郡或郡级市议会的教育局,是英国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局通过提供本地就学服务,保证当地义务教育的顺利开展。地方教育局通过与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相关服务机构联系,推动、鼓励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按照法律规定监督学校,保证学生出勤率。地方教育局会根据学校类型,制定本地区的教学计划,上报教育大臣批准,并确定各校学生和教师人数,发给教师薪金,提供教学设备和教材等。地方教育局也设有督学,负责领导和检查该地区的学校。

在义务教育阶段,大部分公立学校都由地方教育局负责运行及管理。

三、财政政策

(一)针对受政府资助学校的财政政策

英格兰约有93%的儿童和青少年入读免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学校类型有社区学校、自由学校、信托学校、特许学校等。这些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教育经费投入,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下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进行具体分配。2013-2014学年,英格兰地区受政府资助学校(除特许学校外)的生均小学教育支出为4621英镑,生均中学教育支出为6041英镑。

英国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的构成主要有学校专门拨款(Dedicated Schools Grant)、学校标准拨款(School Standards Grant)、学校资本支出拨款(Schools Capital Spending)、学校发展拨款(Schools Development Grant)、中小学贫困生补助金(Pupil Premium)、部分学校的直接拨款等。

1.学校专门拨款

学校专门拨款是中央向地方下拨教育资金的重要拨款之一。地方政府需要将这项拨款作为学校预算下拨到学校,不能将学校专门拨款用于自己的运行支出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领域。这项拨款是学校教育经费最主要的来源,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教师工资、课本和设备经费等。其中,有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旨在提高处境不利儿童的学习成就。英国政府希望通过个性化学习,为没有取得预期进步的学生,以及拥有许多学业成就低下学生的地方政府和拥有许多来自不利家庭学生的地方政府提供有限的教育资金,以提高这些学生的整体教育质量。在小学阶段,个性化学习资金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校外获得进一步学习的机会;在中学阶段,个性化学习资金旨在帮助英语和数学成绩较差的学生,为有天赋的和来自不利家庭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2.学校标准拨款

学校标准拨款是中央政府为提高地方学校教育质量一系列专项拨款的总称。其主要依据《2002年教育法》的14部分进行拨款,具体拨款金额主要根据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小学生数量确定,由国务大臣下拨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下拨到学校。

3.学校资本支出拨款

学校资本支出拨款是学校的经常性拨款,包括用于学校新建或维修建筑、购置信息技术设备等。一些拨款被下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和中央政府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确定如何使用这些拨款,而另外一些拨款必须由中央政府和相应的机构直接下拨给学校。目前,这些最重要的拨款包括转移拨款(Devolved Formula Capital)、未来学校建设拨款(Building Schools for the Future)、小学资金计划(Primary Capital Program)等。

4.学校发展拨款

英国政府在2003年以后将多项拨款合并在一起,统称为学校发展拨款。该项拨款主要用于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即能够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措施都可以从该款项中获得支持。其具体包括特殊教育需求拨款,学习支持拨款,优先城市项目中的学习支持拨款,教师支持拨款,教师培训和发展拨款,读写能力与算术能力策略拨款,第三核心阶段培训和发展拨款。它既包括对学生的拨款,如学生特殊教育需求拨款;也有关于教师发展的拨款,如教师培训和发展拨款。该项拨款金额逐年增长。

5.中小学贫困生补助金

中小学贫困生补助金是政府为接受公共财政支持的学校提供的额外基金援助,用于改善处境不利学生的学习质量,缩小他们与同龄人的差距。这一基金涵盖了地方政府运行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以及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志愿机构、自由学校、特许学校。

6.直接拨款

部分公立学校,如自由学校、特许学校等,在获取教育拨款的过程中可以摆脱地方政府管控,直接从中央政府获得教育拨款。地方政府只负责为学校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费、交通费和学生福利方面的教育经费,在教育资金的使用方面则由地方学校管理,使得中小学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获得更多的自。

(二)独立学校的财政政策

英国的独立学校主要指私立学校以及公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生进入独立学校接受教育。独立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馈赠和长期慈善捐赠基金。从2006年起,独立学校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资助,成为公立学校的一部分。但独立学校仍需接受教育部的监督。

另外,为了让家庭经济条件差而成绩优异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独立学校为其提供各种各样的奖学金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四、入学政策

英国大部分学生9月入学,政府鼓励儿童就近入学。

(一)公立学校入学政策

1.小学入学政策

家长通常在当年的1月份通过地方政府网站或填写申请表格的途径帮助孩子申请当地中小学,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申请其他地区学校。家长可以帮助子女选择6所学校,在选择学校时可以通过浏览学校网站、去学校参观等方式了解校风及质量。学校会根据一定的入学政策选择生源,通常有一些优先原则,如有特殊需要(如残障儿童等)的优先,兄弟姐妹已经在本校就读的优先,居住地点离学校近的优先;此外,一些教会学校会额外规定有特殊的优先(往往需要当地教会的推荐信)。地方政府根据家长的报名情况及学校的一些入学政策公平分配机会,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如果对入学结果不满,一般的公立学校家长可以向当地学校调节办公室申诉;特殊学校(如特许学校等)家长则可以向管理此类学校的特定机构申诉。

2.中学入学政策

中学申请方式与小学类似,所不同的是,一些质量较好的中学,如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会在此期间对学生进行选拔测试,只有通过选拔的学生才能申请此校,而成绩也往往是这些学校选择学生的第一优先原则。其余中学不需要测试,只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中学也有一定的优先原则来选择生源,除成绩要求外,其余的优先原则与小学类似。

(二)独立学校入学政策

独立学校在招生方面拥有高度自。其入学政策也比较多样,往往没有地区限制,主要根据收取学费及学业测试的方式选择学生。对入学年龄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招收3~18岁学生的一贯制学校(All-through Schools),有招收3~11岁学生的预备学校(Pre-Preparatory Schools),有招收7~11岁学生的小学(Junior Schools or Preparatory Schools),有招收11~18岁学生的中学(Senior Schools)。不同质量的学校的入学要求差异较大,质量越好的学校往往要求越高,除了学费与学业测试外,也对学生的能力、天赋等进行一系列的面试和测验,都合格后方可入学。往往学校质量越好,需要提前申请的时间越长。

五、学业政策

(一)设置国家统一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英格兰大部分受政府资助中小学的课程教学都遵循统一的《国家课程大纲》(National Curriculum),这是面向英国中小学生的教学大纲。此教学大纲旨在推动中小学生精神的、情绪的、文化的、心理的、身体的全面发展,并且为以后生活做好准备。教学大纲根据学生的年龄及年级差异将其分成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末,会正式测试学生的学习及进步情况。具体而言,《国家课程大纲》分级状况见表1。

除以上所列基本课程外,各学校还可以根据学校计划增加其他课程。另外,学校在遵守《国家课程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组织具体授课方式、进度等。

在设定统一课程大纲的同时,为了尊重学生个性及维护教育公平,英国对学校组织和教师授课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有责任为低水平或来自较弱背景的学生制定额外学习课程,为那些超过标准的学生制定拓展学习计划,保证特殊学生(如残障学生等)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机会,照顾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学生的需要,为提高这些学生的英语水平提供帮助等。

(二)教师测试与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学业考核政策

在英国12年义务教育的四个阶段都会有相应的测验方式,具体学业考核方式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英国学生在每个关键阶段结束时,其学习情况都会被评估。这些评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任课教师所主导的考试、考查等,例如在关键阶段一和关键阶段三结束时的考试;另一类则是在关键阶段二和关键阶段四结束时所进行的全国性标准化评价考试,这两次统考与中国的小升初考试和中考基本类似。

教师测试更加灵活、多样,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进展状况,调整授课计划。通常教师会在期末或家长会时将测验结果反馈给家长。两次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专门的考试局来组织、命题、考核,所有受政府资助的学校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有的私立学校也允许学生参加此类考试,以此向家长证明学生在校取得的优秀成绩也符合政府的考试标准。其中,全国小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阅读、语法、标点、拼写,以及数学(包括心算)。全国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考察科目及内容则一变再变,当前主要考察必修课程(英语、数学、科学)和学生自由选择的8~10门选修课,成绩分为1~9级,9级为最高成绩。无论是全国小学测试考试还是全国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都非常关键,是很多公、私立学校判断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全国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直接决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之后的发展方向。

六、特点及启示

(一)加强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

英国政府视教育政策为重要国家政策,制定教育政策是政府推动国家发展不可推卸的责任。英国义务教育政策的制定、改革也主要由教育部承担。无论是国家统一课程的设置和国家统一考试的实行,还是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设立和新的督导制度的实行,都使得英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自20世纪80 年代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管理和控制。这对便于师生跨国流动和统一资格是重要的步骤,而且能够有效维持各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降低地区教育发展差异,从而保证教育公平。当然,我国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城市分布,都比英国复杂得多,当前难以做到全国性的教育统一发展,但其维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可供我们学习与借鉴。

(二)充足的财政保障

充足的义务教育投入既保障了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又确保所有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据英国教育部财政预算,在2015-2016学年,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为2880英镑,中学关键阶段三生均教育经费为3950英镑,关键阶段四生均教育经费为4502英镑;贫困生的生均补助为882英镑至1870英镑;残障学生的生均补助为1004英镑;低学习成就(low prior attainment)的小学生均补助为669英镑,中学生均补助为940英镑;第一语言为非英语学生的小学生均补助为466英镑,中学生均补助为1130英镑。中国虽然也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当前已经实行9年免费义务教育,但无论在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方面,还是在特殊需要学生补助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努力空间。

(三)注重学校自主发展,允许家长自由择校

2011年,英国政府鼓励学校转型为特许学校,使其拥有更多办学主导权,还鼓励地方组织(家长、社区等)建立自由学校,以更好地契合教育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同时创造更多受教育机会。保守党政府执政以来希望加速学校转型的步伐,创建更多的自由学校及独立学校。目前的目标是将所有被Ofsted评为“失败”的学校全部转型为特许学校,并在已有的300余所自由学校的基础上再建500所自由学校,以满足各种教育需求。

家长选择学校的机会也逐渐增加。《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通过公开招生增加了家长择校的机会。20世纪90年代,家长择校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并充分地体现在1991年的 《家长》之中。英国政府1992年发表的《教育白皮书》也把“家长选择”作为其重要主题之一,强调给家长更多的选择机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中小学教育的多样化也为家长的多样选择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具体而言,家长可以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之间选择,可以在社区学校与教会和其他民间团体所办的具有传统特色的学校之间选择。但研究发现,在当前的学生分布中,中上阶层家庭的学生不仅更多地分布在质量较好的独立学校中,还出现了“中产阶层占领优质公立学校”的现象,这一结果与义务教育追求公平的目标背道而驰,反映了在英国的义务教育中仍有很多不公平现象。

(四)在保证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课程设置灵活多样,丰富多彩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化;“重点校”制度;择校;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公益性从本质上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基础教育普及的一个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教育公平,而不是区分优秀,淘汰弱者。而当今的“择校热”、“重点班”、“校中校”等现象却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价值诉求,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与追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高效率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提高办学效率,我国采取了对一些地区重点倾斜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教育的价值和政府的教育职能相违背的。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性强调的是教育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举办义务教育,理应向所有纳税人提供同等的教育,而不是根据公民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提供不同等级的教育。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与历史发展以及学校本体努力有关,教育均衡化就是要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校的财政支持力度。然而对重点校的倾斜政策却是人为地拉大了地区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这一政策当然无需过多苛责,但是在教育公平的范畴内,它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根本目标的。

(二)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公立与私立的界限。当前各种补习班、“奥校热”、“考证热”已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儿童的一个噩梦,然而却又无可奈何,趋而从之。虽被国家令行禁止,但是作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敲门砖”,各种“考证热”、“择校热”之风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化发展主要是对公立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谈的公立教育是与私立教育有着严格界限的。公立教育旨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它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私立教育仅仅是教育多样性和选择性的一个体现,旨在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生可以在政府提供的公立学校中享受的基本的合格的教育,如果有更高的教育需求,可以在教育市场上,在多样化的私立教育机构、补习学校中去满足。私立教育多样化是体现着教育内容,教育特色上,譬如各种特长的专业发展训练,而不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差距上提供的有等级层次的教育。

二、优质教育与教育公平

(一)“重点校”制度与“择校热”。在教育投入不足,工业化飞速发展人才短缺以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情况下,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实行了重点学校制度,在教育经费、生源、师资等各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形成了一些学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这一教育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又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择校热”,不断高涨的择校费问题成为为教育界所诟病,家长学生和社会怨声载道的原因。

(二)优质教育背后的反教育性。教育,成人之学也。教育的价值除了让优秀的人才向更高层次提升之外,她还有一个根本的使命,那就是让那些成长欠佳的儿童得到更充分的发展,达到或超过优秀。同样,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优劣,不应该看它有多少高分状元,有多少奖励表彰,而是看它是否让那些所谓的后进生成长为杰出的人才,让迷茫的少年坚定了梦想。

(三)叩问教育公平与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效率优先”在短期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通过财政倾斜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兼顾公平”。效率成了实现公平的基础,因为只有高效率才有可能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可谓效率决定公平的发生;然而公平才是效率实现的保证,所谓“低效率不是由于公平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当今的择校现象能否成为解决教育中公平和效率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是颇值得我们思考论证和实践检验的一个难题。

三、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内在诉求

(一)比较视域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必然选择。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现象,它是世界性的一个问题,只是处在不同的发展节点而已。这里通过比较日本和韩国教育均衡化实施的经验,借以思考我国当今的教育改革。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以及日趋激烈的升学竞争问题,日本通过实行统一的办学基准,对公立学校的老师、校长采取定期更换的措施,改革公立学校入学选拔方式,促进考试机会“复数化”,提倡推荐入学;而韩国在1970年就推行了“教育平均化”政策,撤销一批“名门中学”,对一些薄弱学校曾加教育资金投入,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异;日本和韩国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中小学教育“畸形化”问题,保证了教育公平。从国外实践的成果来看,在合理有效地管理体制保证的基础上,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也许会成为解决当今教育公平问题的一条可为之径。

(二)作为基础教育实施均衡化发展的现实可行性。教育均衡化不是搞平均主义,它是一种追求平等的价值倾向,义务教育要做到均衡化应始终坚持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即发展性和补偿性。发展性就要坚持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克服其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发展强调的是教育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教育的发展根本在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是解决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的根本途径。补偿性原则是对发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教育均衡化发展应有之义。补偿的核心在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教育经费重点向基础教育、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教育系

第4篇

一中小学义务的来源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核心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二、中小学义务的内容

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部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范围也是大相径庭的,学生与中小学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义务的基础,学校是行政主体,也是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把学校的多重身份一元化为民事主体,而忽视了真正体现学校性质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形成离不开相应的法律调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宪法有关教育的规定及相应教育法的调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小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学校义务的核心,其他权利和义务均是该义务的延伸和保障,《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义务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教师法》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也都有类似明确规定。(二)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调整形成的,该义务就学校而言主要应指其在行使权利时无违法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那种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都应有学校负责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负责的前提是其有过错,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受教育者的人身、认知状况不同,我国教育法律也有不同规定,其中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些;《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三)尊重受教育者受教育权、人格权的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学校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侵犯学生的各项人格权,《教师法》第八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也有类似明确规定。(四)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中小学的职责较为特殊,其义务内容不独限于法定的范围,还应包括行使权利的不当,史尚宽在论及公务员违法行为时认为“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其行为无须为其义务,只须有权为之为已足”。作为公务活动,学校及其教育人员如何行使权利才是正当?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对教育人员的道德修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义务尚有其他规定,但就其宗旨而言莫不是围绕以上问题展开,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义务也日渐明确,这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护将有积极影响。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我乡位于县城西北部的两省三县交界处,距县城86公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文化、经济落后。民族杂居,人口分散,最高海拔3356.2米,最低海拔568米,山高坡陡,立体气候突出。全乡有国土面积136.2平方公里,共辖9个村180个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彝、回、苗、仲、布依、壮等民族,总人口31166人。

全乡有中心小学1所,村完小10所,教学点11个,共开办教学班107个,在校学生4789人;初级中学一所,教学班22个,在校学生1362人。

二、实施“两基”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基”工作是当前我乡教育事业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提高我乡国民素质和开发人才资源、实施科教兴乡战略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进行认真地研究和部署,将其纳入政治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两基”工作领导组,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梭山中学,由中学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中心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中小学教师中抽调部分骨干人员组成办公室业务专干,全面负责各种数据的收集和质量、各种表册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种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

为了确保“两基”目标的顺利实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学校经常深入各村社、村完小以及教学点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监督力度。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两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家长的切身利益和适龄儿童少年前途命运的宏伟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壮举。我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两基”攻坚的全过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为主要内容,以适龄人口家长、剩余青壮年文盲为主要宣传对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两基”宣传活动,努力做到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一是专门召开全乡“两基”动员大会和相关会议,安排部署“两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开辟“两基”攻坚宣传阵地,通过在公路沿线和人口居住密集的地方上写标语、悬挂横幅、印发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两基”攻坚深入人心。到目前为止,全乡共书写临时性和永久性标语共五十余条,印发传单5500份,发放入学通知书600余份。三是“两基”办公室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将我乡“两基”工作的动态向社会广泛宣传。四是各村各校积极配合,通过班会、校会、家长会、板报等形式宣传“两基”攻坚的相关政策。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一个“党重教、政兴教、民支教、师乐教”的良好氛围。

3、制定攻坚规划,全面部署工作

“两基”工作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梭山乡教育基础差,历史欠账大,实现“两基”目标,困难多,压力大。为此,乡党委、政府认真制定了“两基”攻坚的总体规划:在不断巩固“普六”和扫盲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普九”进程。为如期实现“两基”攻坚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和本乡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为“两基”攻坚指明了方向。

4、建立健全制度,层层分解任务

“两基”攻坚既是政府职责,也是社会职责,只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乡、村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才能全面、稳步推进。为此,乡党委、政府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推进“普九”攻坚工作进程:一是实行政府、学校“双线三级”(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中学/中心校—村小/各年级—教师)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做到纵抓到底,横抓到边。二是实行领导挂钩联系“两基”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普九”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实行贫困救济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争取扶贫资金,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经济救助,为“控辍保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实行学校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意识,着力构建“平安校园”。为“普九”攻坚营造良好的环境。五是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对工作表现较好的干部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六是建立健全相关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等制度,加大对项目学校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使其物有所值。八是要求全乡各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服务于“两基”工作。在“两基”工作与其它工作相冲突时,坚持以“两基优先、其他让路”的原则,共同为“两基”工作保驾护航,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乡、村、社三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总体格局。

5、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基础设施薄弱,办学条件落后是我乡“两基”攻坚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所以,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是我乡“两基”攻坚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乡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款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自2003年以来,争取资金450余万元,新建中学教学楼2360平方米,学生宿舍2188平方米;配置课桌椅750套(双人),学生用床360张。争取“苗圃工程”项目,新建中坝小学教学楼814.8平方米,黑寨小学教学楼421.3平方米。

二是积极争取“义教工程”投入,改善教学设备。中学配置远程教育接收设备2套、光盘百分点1套、多媒体教室设备1套、电脑30台、教学仪器1套;小学配置教学仪器9套、电脑5台。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争取“希望工程”、“苗圃行动”、“中英项目”等资助,使“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实效。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只有资源充足,“攻坚”任务才能完成,“攻坚”成果也才能得到巩固。为此,我乡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与此同时,中小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一是鼓励教师通过函授、脱产学习或自学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推荐学校负责人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者水平。三是开展“义教工程”培训、“新教材”岗前培训、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中小学教师1000余人次。四是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利用学期开学前1至2天时间开展以“三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爱”(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三让”(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为主要内容的“三三”教育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围绕上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强化“五抓”工作(即:抓以人为本教育,抓环境建设,抓业务提高,抓财务优化优效,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实施“五个一”工程(即:有一个好校长、有一个好班子、有一支好队伍、有一个好环境、有一个好制度)。学校始终按照“管理是第一要务、教师是第一资源、质量是第一生命”的现代教育理念,狠抓学校内部管理,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几年来,我们在反思以往教学工作实践中得与失的基础上,坚持以科研为先导,走科研兴教之路,积极探寻提高我镇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与此同时,狠抓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通过督导,全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8、加强素质培训,严格规范建档

为建立准确、规范的“两基”档案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我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不断加强“两基”义务队伍建设。成立了“两基”办公室,从中小学抽调部分骨干教师组成“两基”专干队伍,具体负责“两基”档案资料的建立。二是不断加强“两基”专干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三是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根据省上下发的工作样表,重点对《文化户口册》、《0-18周岁人口册》、《在校学生名册》和《15-50周岁前中年人口册》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两基”档案。四是加强业务指导。邀请县“两基”办的业务人员到我乡坐阵指挥,指导我乡“两基”档案的规范建立。五是严格自查,逐级把关。严格按照评估验收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九”指标完成情况

1、普及程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全乡有7—12周岁适龄儿童4265人,小学阶段适龄在校生4192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8.3%;13—15周岁适龄少年2533人,初中阶段在校生2408人(包括在外借读生),毛入学率95.1%。

(2)在校中小学生年辍学率。上学年初在校小学生4560人,学年内辍学87人,辍学率为1.9%;上学年初在校初中生1061人,学年内辍学32人,辍学率为2.9%。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乡有“三类”残疾儿童29人,已入学18人,入学率62.1%;有残疾少年11人,已入学7人,入学率63.6%。7—15周岁“三类残疾”40人,已入学25人,入学率62.5%。

(4)15、17周岁人口初等及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全乡有15周岁人口913人,在读和已受完小学教育的895人,完学率98.02%,有17周岁人口780人,在读和已受完初中教育的627人,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80.4%。

2、教师校长。

(1)专任教师编制配备率。全乡有小学专任教师190人,按编制应有教师192人,教师配备率为98.96%;有初中专任教师89人,按编制应有教师85人,教师配备率为105%。

(2)教师学历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合格率。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189人,合格率99.5%;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85人,合格率94.4%。

(3)校长任职条件合格率。全乡有小学校长11人,任职条件合格11人,合格率100%;有中学校长1人,任职条件合格1人,合格率100%。

(4)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小学校长经岗位培训合格11人,合格率100%;中学校长经岗位培训合格1人,合格率100%。

3、教育质量。

(1)国家、省课程计划开课率。全乡有小学11所,按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设课程10所,开课率90.9%;有中学1所,按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设课程1所,开课率100%。

(2)在校学生品德评定合格率。上学年末小学在校生4560人,品德评定合格4560人,合格率100%;上学年末初中在校生1067人,品德评定合格1067人,合格率100%。

(3)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上学年有小学毕业班学生684人,毕业684人,毕业率为100%;上学年有初中毕业班学生269人,毕业265人,毕业率98.5%。

(4)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上学年小学毕业班体育参评人数680人,参加体育考试合格635人,合格率93.4%;初中毕业班体育参评人数265人,参加体育考试合格260人,合格率98.1%。

4、办学条件。

(1)生均占地面积达标率。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达标10校,生均占地10.4㎡,达标率90.9%,;初中生均占地面积达标0校,生均占地4.9㎡,达标率为0,。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率。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10校,生均校舍面积3.7㎡,达标率90.9%;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0校,生均校舍面积3.3㎡,达标率为0。

(3)教学用房达标率。小学达到要求的10所,达标率90.9%;中学达到要求的0所,达标率0%。

(4)“六配套”合格率。小学院墙合格率27.8%,校门合格率18.2%,运动场地合格率27.8,厕所合格率100%,水源合格率100%,旗杆合格率36.4%;初中校门、运动场地、厕所、水源、旗杆、院墙合格率均为100%。

(5)危房率。小学校舍总面积为14313㎡,其中危房10365㎡,危房率为72.4%;初中校舍总面积4548㎡,危房率为0。

(6)课桌椅配备率。2007学年,小学实际在校生4789人,有课桌椅4789单人套,配备率100%;初中实际在校生1362人,有课桌椅1362单人套,配备率100%。

(7)图书配备率。小学已配备合格9校,合格率81.8%,生均5.3册;初中配备合格1校,合格率100%,生均17.2册。

(8)教学仪器配备率。小学按各类学校仪器配备标准配备合格的9校,配备率81.8%;初中按各类学校仪器配备标准配备合格1校,配备率100%。

(9)文体器材配备率。小学按标准配备合格的9校,配备率81.8%;初中按标准配备合格的1校,配备率100%。

(10)劳技课设施配备率。小学劳动课设施配备合格9校,配备率81.8%;初中劳技课设施配备合格1校,配备率100%。

5、教育经费。

(1)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小学2005年至2007年为1.6%、40.3%、96.9%;中学2005年至2007年为1.6%、40.3%、96.9%。

(2)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比上年的增长比例:小学2005年至2007年为18.4%、31.2%、20.0%;中学2005年至2007年为18.4%、31.2%、20.0%。

(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2005年小学生均904元,中学生均1150元;2006年小学生均1160元,中学生均1540元;2007年小学生均1324元,中学生均2030元。

(4)财政拨发的年生均公用经费。2005年小学生均35.37元,中学生均40元;2006年小学生均140元,中学生均98元;2006年小学生均140元,中学生均204元。

(5)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开展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

(6)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贫困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及助学金足额按时发放。

(二)“扫盲”指标完成情况

我乡扫除青壮年文盲于2006年通过了省政府评估验收,到2007年底的基本情况是:

15—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状况。全乡15—50周岁青壮年人口为17**4人,青壮年人口中文盲数为141人,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为0.82%。

扫盲验收至今,乡党委、政府仍然举全乡之力抓部署、重落实,继续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切实做到扫盲工作“机构不撤,队伍不散,任务不变,投入不减”。针对扫盲工作中存在的扫盲对象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办班困难,且多数为妇女的实际,利用节、假日和农闲时节,组织剩余文盲、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中的文盲和脱盲人员参加扫盲班和巩固提高班学习。2007至2008年开办化技术学校40期,共培训学员2800人次。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普九”巩固工作困难大

1.办学条件仍需继续改善。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均未达到省定的要求,中小学教学仪器、图书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等还需进一步配备完善。

2.中小学教师缺编比例大,需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补充正式合格教师。

3.控辍保学任务艰巨。由于我乡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自然灾害较重,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学生多,控辍保学的任务艰难而繁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4.学校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教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师德师风建设需更进一步强化。

5.办学经费少,需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办学经费。

(二)扫盲工作仍需继续加强

扫盲工作虽已通过评估验收,但仍是低标准、低水平的验收,青壮年妇女和外出务工人员文盲还占有相当比例。扫除剩余文盲和巩固提高工作任重而道远,扫盲工作仍需继续加强。

五、下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继续实施“科教兴乡”战略,始终把“两基”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做到“两基”工作领导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投入不变。

(二)继续增加投入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1.继续争取国家对贫困乡的大力扶持,加大贫困生“两免一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贫困学生帮扶救助体系。

2.继续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3.积极争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投入学校危房改造,彻底消除危房。

(三)切实抓好巩固提高

进一步强化乡党委、政府和学校职责,任务不变,力度不松。“普九”工作以保学控辍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入学率,控制辍学率;扫盲工作继续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常抓不懈,巩固提高扫盲成果。认真做好每年的“两基”复查年审工作,确保“两基”主要指标达到要求,巩固好“两基”成果。

第6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

改革开放后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国民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民众对子女的期望同过去相比也不断提高。要不要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若开展12年制义务教育,其中3年义务教育是向下把学前教育纳入其中,还是向上把高中教育阶段包括在内,这已成为近期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对此存在各种观点,看法不一。但主要观点是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究竟是否应该被纳入到义务教育之中?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有何利弊?如要纳入,怎样纳入才能避弊获利,更好地使学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并探讨的问题。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利与弊及其理由。

一、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弊

在关于学前教育是否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争论中,一些人分析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弊断,据此提出了学前教育不应纳入义务教育的理由。

(一)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弊端

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入义务教育易导致对学前儿童特点的忽视学前教育有自身的特点,其特点是由学前儿童的身心特点决定的。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3-6岁所有的适龄儿童所接受的教育。狭义的学前教育通常是指3-6岁儿童在幼儿园所接受的教育。不管广义还是狭义,其对象都是3-6岁儿童,他们具有自己的心理年龄特征。既具有自己的认识发展水平,也具有自己的人格发展的年龄特征。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将人的认识能力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其中学前儿童主要处于前运算阶段。其特点是:“儿童将感知动作内化为表象,建立了符号功能,可凭借心理符号(主要是表象)进行思维,从而使思维有了质的飞跃。”【1】p282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把人的一生发展分为八个阶段:基本信任对基本不信任,自主对怀疑、羞怯,主动对内疚,勤奋对自卑,自我同一性对同一性混乱,亲密对孤独,繁殖对停滞,自我整合对失望。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要解决的矛盾或冲突。其中学前儿童主要处于主动对内疚阶段,该阶段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主动与内疚的冲突,其特点主要是:“孩子的肌肉运动与言语能力发展很快,能参加跑、跳、骑小车等运动,能说一些连贯的话,还能把自己的活动扩展到超出家庭的范围。除了模仿行为外,个体对周围的环境(也包括他自己的机体)充满了好奇心,知道自己的性别,也知道动物是公是母,常常问问这,动动那。”【1】p204在该阶段,成人尤其是父母若能“对于孩子的好奇心以及探索行为不横加阻挠,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去自由参加各种活动,耐心地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而不是嘲笑、禁止,更不是指责,那么,孩子的主动性就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与进取心。反之,倘若父母对儿童采取否定与压制的态度,就会使他们认为自己的游戏是不好的,自己提出的问题是笨拙的,自己在父母面前是讨厌的;致使孩子产生内疚感与失败感(所谓内疚感,就是认为自己做错了事情,做坏了事情),这种内疚感与失败感还会影响下一阶段的发展。”【1】p204-205除上述的皮亚杰、埃里克森外,许多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由于学前儿童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学前教育就具有自己的独特特点。倘若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那就有可能按现有的义务教育来开展学前教育,由此用现有的义务教育标准和规范来要求学前教育。这样就可能忽视幼儿的特点,如好奇心、想象力、具体思维能力等,影响到学前儿童的人性的多样化、全面化发展。正因为如此,不应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而应依据学前儿童的身心特征,让他们做游戏,在游戏中学会合作,在游戏中学会竞争,在游戏中快乐学习,快乐发展。2.纳入义务教育易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或学校教育化由于学前儿童具有自己的身心发展特征,由此,决定了学前教育具有自己的特点。学前教育的最主要特点是保教结合、启蒙性、直接经验性。保教结合是指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它要求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前儿童的身心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他们的各种身体器官、各身体系统的机能未发育成熟和完善,骨骼坚固性差,容易受损、变形;肌肉柔嫩、力量弱,耐力性差,容易疲劳。他们不仅身体或生理上如此,而且心理上也很不成熟。由于他们的年龄小,生活经验少,活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性强,有必要由成人尤其是家长或老师引导他们走进社会,获取经验。启蒙性是指,学前教育应当开启智慧、适时而教、循序渐进,而不能拔苗助长。直接经验性是指,学前教育不是以学生获得间接经验为主,而是以通过自己与世界的相互作用获得直接经验为主。由于学前儿童的思维主要是动作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因而,学前教育的主要方式与途径应当是是孩子通过他们自己的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但是,若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就有可能使学前教育失去其自身特点,把它小学化或学校教育化。小学化是指按小学教育的方式开展学前教育。如一些幼儿园从小班开始就依照小学教育的模式让孩子学写字、拼音,做算术,学英语,布置作业。因作业繁重使孩子失去了玩耍的时间,使孩子未入学就厌学。再如,一些幼儿园会过于迎合所谓的优质小学的入学考试,使自己的学生能更多更顺利地进入到“优质小学”,以显示自己的学前教育水平高,特别重视知识学习,加大孩子的学习负担,使学前儿童产生不同程度的对学习的害怕,甚至恐惧,并由此产生了厌学情绪,束缚孩子的独立个性和想象能力。例如,有位4岁幼儿的妈妈在网发帖称,她的小孩读幼儿园中班,有一天做的作业就有4页:汉字“上”、“万”各写一页;1+2=3、2+1=3和1+3=4、2+2=4各一页。又如,一位孙先生的女儿大班毕业时5岁多,不能进小学,只能再在幼儿园上一年学前班,学习内容不少是小学课程,像拼音、10以内加减法、英语字母等。

(二)学前教育不应纳入义务教育的理由

1.从幼儿的生理发展规律看,幼儿教育不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幼儿阶段是长身体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孩子身体的健康成长,以便为将来的学校教育打好坚实的身体素质基础和基本人生技能基础。因此这一时期,应尽可能安排促进孩子身体发展的活动,使孩子健康成长。它不应像学校教育那样,而是为孩子将来的学校学习打好坚实的全面发展的基础。2.从幼儿的心理规律来看,学前教育也不适合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如前所述,学前儿童作为人的发展的一个阶段,有自身的身心发展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学前教育主要以游戏教学活动为主,以日常生活为素材,注重孩子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以及通过相互作用而获取的直接经验。这与包括小学教育在内的学校教育主要以传授间接经验为主的教育模式有很大区别。奥苏伯尔等人经过研究得出结论,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方法或获取知识的方法主要应该是讲授法,而学前教育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方法或获取知识的方法主要应该是发现法。若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畴,就有可能使学前教育走上学校教育的模式,尤其在我国已出现这种倾向的情况下更有可能如此。3.“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家庭教育更关键三岁之前,孩子所有的天赋随年龄增长而不断发展出来,由于最能把握这些天赋发展的并不是老师,而是孩子的父母或最亲近的抚养者,因此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早期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的难以取代的作用。孩子的父母或最亲近的抚养者对孩子天赋发展的适时、正确的引导并培养并不能完全由幼儿园教师所代替。再由于在七岁之前,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性还很强,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因此学前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须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使二者形成一个良好的系统,产生整体效应,即“1+1>2”。实践表明:只要家长掌握了孩子七岁之前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那么七岁以后孩子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家长和教师就会省事得多。反之,如果孩子在七岁之前得不到能正确引导,没有形成良好的积极的品质和行为习惯,那么,以后孩子的发展就容易出现问题,在教育起来就会大费周折。换言之,在孩子七岁之前把他培养好,就等于完成孩子的一生发展的一半。而七岁之前的教育必须依靠家庭教育。4.我国经济状况的不允许如果幼儿教育要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钱”,即使在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大城市,至今也未能实现所有适龄儿童都进入幼儿园学习这样的宏伟目标。原因非常简单,幼儿园虽然儿童人数不及普通一所小学的50%,但是其投入的成本却十分高昂。比如,依据一级幼儿园标准,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而且由于幼儿的学习形式以游戏活动为主,那么必须有充足的活动场地,而且对场地的要求比小学、中学都要高,还不包括器具等。这是因为,幼儿的自控能力相对比较差,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场地的安全性能必须高。再如膳食营养,每个幼儿园都必须配备营养师。因此,幼儿园的建筑费用、人员经费、日常的维护经费等,都是巨大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有很大发展,学前教育随经济发展也有了长足发展,但解决所有适龄人口入园问题还存在较大困难。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义务教育的发展仍然是低水平,且存在巨大的区域间的不均衡,迄今,我国完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依然繁重,要再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畴,任务就更加繁重。

二、幼儿教育应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优点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与弊端,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也是迟早的事,可以把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另外,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也有优点。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一)统一标准,把学前教育规范化

纳入义务教育以后,国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幼儿园的准入制度或标准,逐步把学前教育规范化,避免现在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

(二)加大政府投入与管控,促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后,国家自然会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在投入的同时也可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学前教育质量的管控,使学前教育有序发展。

(三)避免私营幼儿园只顾盈利而忽视质量的状况

由于国家加强管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或水平就会逐渐得到保障,使学前教育的无序混乱发展转变为有序发展。

(四)上述问题有许多是可以避免的

如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并不是纳入义务教育的必然结果,纳入义务教育后,照样可以依据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适合于学前儿童的教育。其实,幼儿教育义务化和学前教育小学化之间并非因果关系,不是一义务化就小学化。是否会小学化,关键还在于幼儿园管理者、开办者和幼儿园教师。只要政府管理引导恰当,幼儿园开办者理念和方法正确,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科学,小学化和对幼儿身心特点的忽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学前教育应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是大势所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早期教育愈来愈重视,国家也愈来愈有经济实力开办学前教育,国家从学前教育中也可获得愈来愈大的红利。因此,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是一种发展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虽然现在还不能完全办到,但这并不不等于将来不可能。现在要为不久将来的可能尽量做好准备。比如,加大幼儿园教育的关心、支持和投入;出台相应的合理的制度或措施管控并引导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正确的市场,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使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规范学前教育的标准和教育教学活动,使学前教育更具理性、科学性。总之,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符合执政为民、全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方针,顺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重庆市;教育投资;效率

一、 重庆各级教育投资现状

1.重庆人口受教育程度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的直辖市,全市拥有三千多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4.8%。重庆市分为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都市发达经济圈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9个行政区。总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6.6%。占全市总人口的17.4%,城镇化率达79.8%。渝西经济走廊环绕都市发达经济圈的西部。包括万盛盛区、双桥区等12个区县(市),该区已初步具备领先我国西部地区并与东部地区基本同步发展的基础条件。渝西经济走廊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2.8%,占全市总人口的32.2%,城镇化率为26.5%,该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我国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当。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圈位于都市发达经济圈东部,包括万州区、涪陵区、等19个区县(自治县),总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0.5%,占全市总人口的50.4%,城镇化率为18.0%,该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我国西部发展滞后地区相似。

因此重庆是大农村包围较小城区的格局,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地区面积广大是重庆不同于其它大型城市的主要特点,也正式这些特殊性造成了重庆人口文化教育的程度显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

重庆作为直辖市虽已十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已经取得相当惊人的进步,但是与其它三个直辖城市相比,在人口教育程度和人口素质上的差距仍是很大的。本文选取了2005年北京、上海、天津和全国六项比重指标与重庆进行比较分析(见表1)。如表所示,重庆在乡村人口占地区总人口比重上远远超出了其它三个直辖市,基本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其中文盲率为11.6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2%,在高等教育上还远不如其它城市,虽然在小学文化上取得了42.30%这样高的比重,那也有重庆本身人口基数大的内在原因,同时天津、上海和北京在这一项上比重很低也是由于这类城市是全国人才聚集地,生活成本昂贵,年轻人新的生活观念和出生率偏低等因素所致。

教育的城乡差异体现在重庆地区内三大经济圈之间,这同时也说明了重庆地区内差异。高层次教育、优质教育2/3以上都集中在都市发达经济圈(人口只占全市的1/5),在生均教师、生均校舍面积和中学升学率上都市经济圈显著高于其它两个经济圈地区[1]。其中都市经济圈的中学升学率常年是渝西走廊经济圈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圈的两倍。

2.重庆各级教育投资现状

我国教育分为九年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而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则具有较明显的个人产品属性,因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其财政性经费应集中使用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即教育投资的分配应向义务教育或基础教育倾斜,而对那些并非具有较强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应逐步扩大非政府资金承担份额或转由社会力量提供[2]。从世界各国教育投资分配的一般规律看,在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时,教育投资通常也是优先保证初、中等教育,只有在初、中等教育基本普及时,才增加高等教育的投资。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政府对非义务教育中的高等教育一直是进行高投入,虽然从1993年―2004年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与对小学教育投入比不断下降,但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比例仍然较高。以生均经费为例,虽然我国小学生均经费与高校生均经费之比从1993年的1:25.20下降到2004年的1:4.92,但两者绝对数的差距还是较大。

二、 重庆各级教育投资效率分析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各级教育预算内生均经费分配存在不均衡现象,高等教育投资偏多,基础教育投资偏少,这种现象在重庆也不例外。但是很多国内外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等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投资更有效率[3]。本文选用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来比较投资效率的高低。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是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NP(GDP)的比例,实际上体现了每年一个国民拥有的GNP可以支撑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状况,指数越低,说明教育投资的效率越高[4]。用这个指标来研究生均教育成本,它既能反映了教育经费与人均经济收入的关系,而且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有相对的稳定性,用这个指标可以比较各类教育的生均经费的相对差异水平,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指标。

仍然以重庆市为例,从1990年到200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指数不断增加,说明投资效率不断降低,但从2001年起,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指数不断下降,同样说明重庆市高等教育投资资金的利用效率从2001年开始不断提高,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生均经费指数在不同省市地区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各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波动区间,重合部分极少。变动规律为: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地区高等教育的生均经费指数越高,由高到低的位次为: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直辖市。如果按照生均经费指数来衡量教育投资效率,虽然重庆市的教育投资效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重庆市排在全国各省市的第24位,全国4个直辖市排序分别是上海、天津、重庆和北京,重庆排在第三,效率最高的山东省则是重庆市的2倍多,重庆市高等教育投资效率在全国来说是较低的(见表2)。而中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效率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以上说明,教育投资向高等的非义务教育倾斜并没有真正换来高的效益,相反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大力投资初等的义务教育却可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大的效益。我国目前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理应保障对初、中等教育的投资。虽然从表1的比重结果看,重庆的教育投资似乎应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但是结合重庆的特殊性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占重庆总人口2/3的乡镇地区人民的文化教育程度,才能真正提升重庆人口的整体素质水平。因此扩大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实是相对于扩大高等教育而言比较节省成本同时又容易得到收效的方式。

三、 平衡各级教育投资,加快城乡教育统筹

明确教育投资重点,解决好教育投资的问题,是做好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是加快建设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重庆建设的关键环节。

(1)制定合理有效的教育投资管理体制,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高于非义务教育的投入,强调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加大和加强重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管理好、使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稳定发展。

(3)建立和完善国家资助体系。在资助导向上,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群体和人群倾斜,应向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改善农村的办学条件。

(4)积极开拓新的教育投资来源,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投资渠道,缓解对义务教育投资的冲击。积极正确的开展“银校合作”或“校企合作”的投资形式,发挥资本市场对高校投资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重庆市教委.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 促进重庆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J].教育政策法规通讯,2006(5):8-12.

[2]吕东伟.不断创新高等教育融资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3(1):28-31.

第8篇

一、明确落实职责,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机制

按照部门职能,确定各自财务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审核批复预算,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检查指导财务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绩效考评;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小学财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中小学开支标准,审核、编制预算,管理、监督中小学财务活动,建立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审核、监督中小学重大项目的实施,分析中小学财务状况,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中小学绩效考评;中小学校主要职责是执行财务制度和办法,编制单位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分析各项财务活动,完成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管学校为独立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专职财务经办员,开展本区域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可指定一名兼职财务经办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的购置和领用台帐。要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物品都要进行入帐,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盈亏和报废制度。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所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水平

科学规范编制中小学预算是加强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财政预算。中小学预算要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预算的汇总工作。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情况,所有支出项目如政策规定的教师工资、班主任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等都要列入预算,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来源可靠,公开透明,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要细化到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要将批复的预算及时批转到中小学校。加强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规范收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稽核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和项目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收取费用必须出据正规票据,及时入帐,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中小学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到校,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学校收入,不得摊派各项费用。

要严格规范各项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拨款,学校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必须有政策依据,坚决制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公用经费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要严格公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公用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大额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改变项目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项目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拒付资金。

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增、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中小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要加强中小学财务核算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本着“热情、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中小学校搞好服务,设置专职岗位,指定专人核算,按要求提供各种财务报表。要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学校规模和路途远近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限额,保证学校正常的资金周转。

第9篇

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是:到2009年底,我区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清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开展化解债务工作,从而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果,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负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于20*年12月成立了以*区副区长林丹军为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政策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债务清理核实小组和办公室,核实小组负责化解教育债务的核实工作,办公室负责化解债务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锁定债务数额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区义务教育债务情况,在过去已经清理复核的基础上,以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核实小组,对学校填报的债务进一步审计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在审核过程中,核减了在20*年底已化解的小项目的负债和各校已用自有资金化解的债务利息等。经审核,截止20*年9月30日,我区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4478.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负债4252.57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负债225.91万元。按债权人分,银行借款700万元,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927.96万元,拖欠工程款1976.06万元,向教师借款874.46万元。同时,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

(二)筹集偿债资金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管理体制,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化解义务教育负债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省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二是区教育费附加资金,三是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资金等。

(三)制定偿债计划

为具体明确债务人、债务数额、债权人、债权人开户行、银行帐号及偿债时间相关要求,根据核实小组审核确认的各校债务情况,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我区义务教育债务分年度偿债计划。20*年底前已化解191.77万元,2008年计划化解1886万元(省补资金360万元、区教育费附加1146万元、捐赠资金220万元、其他160万元),2009年计划化解2400.71万元(省补资金360万元、区教育费附加1202万元、捐赠资金278.71万元、其他560万元)。

(四)按期偿还债务

为规范偿债支付手续、减少中间环节,各类化解债务的资金,均先划入区财政局设立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偿债专户。区财政局对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将偿债资金划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偿债专户。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具体偿债手续,支付债务时直接划入债权人的银行帐户,并通知学校予以入帐。

五、工作措施

(一)控制新债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中所有的合理资金。我区将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再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中小学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区政府批准。基本建设管理必须按《*区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规程》(黄教[20*]3号)办理,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