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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可持续发展
综合性医院一般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大型精密设备和仪器数量多、价值高,基建工程规模大,而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货币资金管理的过程就是在现金的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进行权衡选择的过程,其目的是在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现金需要的同时,降低企业闲置的现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1]。它的增减变动贯穿经济活动全过程,和医院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化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货币资金预算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具。完整的货币资金预算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货币资金支出、货币资金的余缺以及货币资金的筹集等。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必须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资金状况及发展前景,科学安排资金投向和投量;调整不合理的支出结构,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2];具体实施过程中,货币资金的支付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只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才能支付货币资金。对不必上的项目,坚决从预算编制的源头上压下来,以避免重复、闲置和浪费。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是医院组织整个财务活动的运行、控制医院日常货币资金流动的有效依据,也是评价医院对货币资金管理成绩的考核标准和重要手段,增加了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因此,医院可充分利用资金,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挤占和挪用的现象产生。
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要依据《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医院内控系统,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医院领导要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责任要明确,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以此确保资金流通的安全和完整。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
医院会计岗位设置按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出纳岗位、稽核岗位、制证岗位、报表分析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等,然而任何一项程序和制度无论它如何完善,总是由人来完成的。大中型医院的出纳岗位设置更为细致(至少在两人),出纳工作担负着医院货币资金的收付结存情况的核算职能,发挥着对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3],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并且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控制:
1.货币资金收入的管理。医院日常的货币资金来源于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他收入、以及病人预交款、往来款项、财政补助收入及专项资金拨入。收入业务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涉及收费处的会计人员办理的每笔业务是否经专人审核及时入账、账实相符,现金或支票送存银行情况及银行收账情况,有无套取现金等偷梁换柱的情形发生。
2.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管理。支付货币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准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借,必须依据《会计法》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开支标准对每笔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付款,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的开支及虚假冒领的现象发生,不得推卸责任。办理付款业务需两人核对签字认可才行。不得坐支现金、签发空头支票。印章及支票分开保管,分清责任,相互牵制和监督,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货币资金库存及账务管理。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帐,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经常与会计核对帐目。财务部门负责人应采取突击抽查的办法清查库存现金,以防临时抵补凑数,搪塞漏洞,如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明情况和原因。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出纳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单位与银行的对账,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使未达帐项在下期银行对账单中得到证实。
4.重视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管理。医院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减少病人及病人家属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增加了POS刷卡结算业务,此项业务是通过银行提供的结算工具——POS机,办理银行卡的(刷卡)结算业务,达到现金收付的目的。银联刷卡结算凭借其快捷、方便、安全的特点,逐渐成为一种与现金结算并列的方式。随着业务的增加,工作量的加大,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十分重要。首先,刷卡结算事宜办妥,确认无误后必须由病人(持卡人)在打印出的一式两联凭据上签字确认后,给病人一联,另一联(存根联)随记账凭证一并入账,同时经办人员也必须签字认可。其次,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卡号逐笔登记明细账,月末根据银联卡部打印出的明细账目进行核对,未达账项及时清查,和银行存款明细账同等管理。
四、内外监督,优化管理
实行货币资金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严格把关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只有医院内部各级人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各环节的预防控制,才能保证医院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要强化外部监督,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保证内控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院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医院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看医院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了什么问题,并予以奖励和惩罚,做到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随着医药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实行企业化运作,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是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加强医院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立原则
一、合法并符合实际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分工、授权、审批、制衡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分工密切相关。任何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设计控制方法、措施、途径和手段等方面,都必须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这些法律的规定。其次,应当根据《会计法》所确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原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与职责配置要求,特别是对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设计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与及时建立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原则与措施的重要保证。《会计法》对出纳员职责的特别规定更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应予特别遵循的要求。再次,应根据财政部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和运行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详细规定了单位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应采取的基本措施和应具有的基本方法,是企业建立自身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直接法律依据。任何企业建立自己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都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并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该规范的要求予以具体化和完善化。最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各项结算纪律与规定,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等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优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
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都是不相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可能为每一个企业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要使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行并有效地发挥作用,每一个企业还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这些情况的发展变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比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就不可能有较细致的分工,就不能设置较大规模的内部控制;业务复杂、包括较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企业,内部控制的规模就应尽可能大些。
二、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类的每一项活动都应当是效益大于成本的,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也应当遵循此项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否则,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设置。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时,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不但要从某项控制措施本身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该控制措施对企业整个控制系统的影响的全局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不但要从过去的经验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
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效益包括直接控制收益和间接控制收益。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本身能够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设置并运行后,使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力得到加强,从而使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其它控制措施所能增加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
内部控制成本也包括直接控制成本和间接控制成本。直接控制成本是指为实施该项控制措施所发生的有关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以及办公场所、用具和物品等的购置费、折旧费和修理费等。间接控制成本是指实施该项控制措施后,可能会使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下降,甚至贻误商机,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
三、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所谓不兼容职务,是指如果集中于一个人或岗位办理,会增加错误与舞弊发生的机会,或增加掩盖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务。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企业的所有不兼容职务原则上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岗位来执行,这是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的重要基础。可以说,离开了不兼容职务相分离这一基础,现代内部控制就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
一般说来,企业进行各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可以大体上分为: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等四种。在这四类职务中,除了授权批准和稽核检查具有兼容性,一般来说可以兼任外,其余各种职务之间都是不兼容的,一般应当予以分工执行。具体到更容易出现错误与舞弊的货币资金业务而言,支出的授权审批、资金的出纳和保管、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一般都应当予以分工负责。
四、制衡原则
所谓制衡原则,是指企业的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或任何人,都应当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其拥有的控制权力与承受的被控制的压力应当是对等的、平衡的;各项工作岗位之间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允许出现只是控制者、只有控制权力而不受别人控制、没有相当控制责任的工作岗位或人员,哪怕是企业的最高领导。
能否实现全面的相互制衡,是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重要标准。为此,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划分工作岗位、配备工作岗位职权与责任时,要严格遵循制衡原则;在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时,要把各个控制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是否存在权力失衡,甚至失控作为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失控的岗位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通过重新配备职权或岗位轮换等措施予以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2001.
一、电子货币业务的国内外发展
在国外,电子货币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并一直受到社会公众和官方机构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将电子货币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进行小额支付方面。从全球来看,电子货币的使用情况并不一致。根据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卡基电子货币已经在很多国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尤其是在公交、公用电话、停车计费和自动售货机领域。相对于卡基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的发展则较慢。目前,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在部分国家开展或正处于试验阶段,但其在用途、范围和应用上有很大的限制。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稍晚于发达国家,但基本上是紧跟世界发展步伐。目前,国内储值卡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由于监管实践不允许银行发行储值卡,因此储值卡发行主体均为非银行机构,小到中小商户,大到电信企业、大型商场、公交公司等等,其产品形式则为电话卡、商场购物卡、公交卡等等。储值卡产品中单用途储值卡居多,多用途储值卡较少。截止目前,国内典型的卡基电子货币主要有香港八达通卡、上海公交卡、广洲羊城通卡、厦门易通卡等等。
国内网基电子货币发展较快。据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年均15%-20%的速度成长。概括起来,国内网基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电子货币;二是各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发行的电子货币。
二、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尚处于空白。
在我国,目前除了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几乎没有其他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只是为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货币,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支付中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涉及电子货币概念、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等相关问题。2005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旨在规范从银行结算账户发起的电子支付业务,即规范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不经由银行账户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规定。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储值卡属于银行卡,但对于非银行是否可以发行储值卡却没有明确规定。
由此看来,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在我国尚属空白,法律的空白,使得电子货币业务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容易出现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情形,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与电子货币业务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二)电子货币发行人缺乏严格的资本管制,容易滋生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一旦信用风险爆发,消费者的货币请求权将无法实现,预付资金和办卡押金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追偿,从而引发消费者“挤兑”,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这种风险隐患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发行主体的非银行特性,电子货币业务尚处于监督管理真空,其业务没有实行准入管理,部分多用途储值卡业务的开办,虽然由政府审批,但其业务开展缺乏统一的资本金要求和审慎的后续管理,容易产生经营不善的问题。二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程度整体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约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主体吸存了社会公众大量的预付资金,这种“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激发发行主体的道德风险,引发信用风险。
(三)电子货币的负面作用日益凸现。
近年来网基电子货币大量涌现,而且部分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开始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进入现实的应用,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是网上“倒卖”虚拟货币冲击正常的金融体系。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经营网上赌场,逃避监管。
(四)电子货币的使用减少了中央银行铸币锐。
就我国目前来看,电子货币是非银行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非银行机构的信用,其主要功能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即硬币和纸币。而现金是国家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国家的信用;现金发行是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和垄断职权,现金发行收入(即铸币税)是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一般情况下,铸币税用于抵缴中央银行运营费用;若有剩余,再上缴国库。从理论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会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现金需求量的减少,从而减少中央银行发行现金的数量,因此引起中央银行铸币税和上缴财政收入的降低。
(五)电子货币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出现突破了时空限制,其交易具有明显的匿名性、数字化等特征。电子货币的应用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三、规范和促进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法律框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建议制定专门的电子货币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明确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电子货币的概念而言,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明确电子货币为一种预付储值产品,并限定电子货币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
就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而言,可以借鉴港澳关于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做法。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只有持牌银行才能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非银行服务提供商经过授权,也可以成为接受存款的公司,发行或者促进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银行业条例》还规定,授权香港金管局(HKMA)监管多用途储值卡,但HKMA必须在监管中寻找一种平衡:一方面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竞争,抑制社会创新。如果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使用给支付体系带来轻微的风险,HKMA可以豁免多用途储值卡的核准过程。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则按照《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成立信用机构的要求,对申请成立发行多用途储值卡的公司进行核准。就电子货币管理规定的具体形式而言,鉴于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类电子货币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存储介质差别,以及即将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涉及非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问题,可考虑单独制定《多用途储值卡管理办法》,将网基类电子货币管理规定内含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因为多用途储值卡业务涉及交易数据的清分、轧差,因此也可考虑在即将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涉及卡基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
就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言,本着促进竞争和创新的原则,同时考虑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综合权衡是否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发行主体,都应制定严格的业务准入条件。
(二)明细准入管理要求,强化资本约束。
参考澳门AMCM对电子货币准入的审核要求,细化我国电子货币业务的准入条件,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详实资料,以评估申请项目的可靠性:一是在系统运行方面,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系统运行流程资料、系统安全信息、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系统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经营连续性计划、系统的独立外部审计意见等。二是多用途储值卡的相关资料,包括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存储金额的限制和每笔交易金额的限制,刷卡交易的审计痕迹,卡的制造、保存、储值、销卡的安排和内部控制,处理争端安排等。三是资金管理安排,包括对储值沉淀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安排,对储值沉淀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商业计划,包括预计项目启动时间表,系统被公众接受的调查报告,三年的业务预测,包括详细的投资成本、预期收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关于发卡数量、平均储值额、平均每笔交易额、每年交易额的统计数据等。
为保证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能够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建议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行资本金管制,要求其准入时和持续经营期间,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例如借鉴欧盟《2000/46/EC》指令关于电子货币机构(ELMI)的规定,规定我国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同时规定发行主体持续持有的自由资金应等于或大于当前未兑现的电子货币价值。
(三)完善业务规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电子货币业务的负面影响。
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应明确电子货币的储存限额,电子货币的申领条件,是否可以挂失、转让、透支,是否应对电子货币价值予以计息,是否应有期限限制等。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电子货币可赎回,以及赎回的条件;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需根据吸存资金总额缴纳一定的准备金,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对该准备金账户进行监督,非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该准备金账户中拨付资金;对于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形成的电子货币,应要求支付平台必须及时将真实交易资金返还给卖方;并且支付平台不得擅自将交易款项转化为卖方平台内的支付账户余额,变相获取交易资金。为防范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滥用预存资金,应限定发行主体的业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范围主要涉及电子货币发行业务与发行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或高风险业务投资比重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对于通过电子货币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应界定其刑事责任,以杜绝和惩戒电子货币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电子货币业务规则得到切实落实,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应采取数据分析、道义劝说、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发展。
(四)建立电子货币的统计监测制度,科学分析电子货币对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形成电子货币信息对传统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有效参考。
在上述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施准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发行主体的非现场监督管理,设计合理的统计监测分析指标,要求其定期报送交易数据,或者开发专门的统计监测系统,自动采集交易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加工,深入分析电子货币对当前货币政策实施的实证结果,影响较小的,继续密切跟踪和关注;影响较大的,将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变量综合考虑。
(五)权衡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考虑到电子货币对铸币税的实际影响,建议在上述对电子货币业务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电子货币管理政策。从长远来看,中央银行不应因为收入问题抑制电子货币发展,而应本着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动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如果采取限制措施,应着重考虑电子货币是否给货币政策实施或消费者权益维护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了宏观经济调控或引发了社会问题等。
论文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措施
一、引言
货币资金是企业拥有的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企业管理中居于重中之重的位置。货币资金具有强流动性的同时,也是控制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货币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点:(1)货币资金具有极大的被盗和挪用的风险性,是最受企业关注和需要保护的资产;(2)货币资金业务同单位其他业务有广泛的联系,几乎同每个经营环节相关;(3)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量较大,占整个会计工作量一半左右的比例;(4)货币资金业务本身一般无合理性的评价问题,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主要应追查与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对应的其他业务。基于以上特点,各单位自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以来,一直将货币资金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通过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减少货币资金的损失,而且有利于加强对其他业务的控制。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环境
控制环境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大影响因素的统称,包括诚信与道德观、领导者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员工胜任能力、组织结构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等要素。控制环境决定了企业的基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构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管理决策者。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2)员工的职业道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研究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之中,如果任何一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岗位分工不一致,存在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不清的情况;另外,有些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经济事项从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上未完全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缺乏监督和制约。2.报销审批制度不严。虽有制度但得不到有效执行,支出预算管理流于形式。资金稽核制度没有有效执行,支出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执行等。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很多企业的会计没有经过系统的会计专业学习,会计资料乱、缺、脏现象严重。
四、强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1.改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管理者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管理者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表现为管理者的各种不同偏好。其表现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会对一个组织的有效运行起着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进而表现对货币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以及对人力资源的政策及看法等。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否则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设置。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
3.完善货币资金职务分工控制。职务分工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性控制,直接决定着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职务分工控制要求不兼容的职务应当相互分离,各个工作岗位都应当有明确的职责,且责权利统一和平衡,以便各个岗位之间能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所谓不兼容职务,是指如果集中于一或岗位办理,会增加错误与舞弊发生的机会,或增加掩盖错误与舞弊的可能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务。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所有不兼容职务原则上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岗位来执行,这是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的重要基础。可以说,离开了不兼容职务相分离这础,现代内部控制就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
4.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应采取制衡原则。所谓制衡原则,是指企业的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或任何人都应当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其拥有的控制权力与承受的被控制的压力当是对等的、平衡的;各项工作岗位之间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最高领导者能否实现全面的相互制衡,是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重要标准。为此,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划分工作岗位、配备工作岗位职权与责任时,要严格遵循制衡原则;在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时,要把各个控制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是否存在权力失衡,甚至失控作为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失控的岗位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通过重新配备职权或岗位轮换等措施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授权审批
一、绪论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持有货币资金,它是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部分。论文以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为切入点,分析了货币资金管理在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策略,使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得到完善,使公司的发展之路更加长期稳定。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理论
1.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概念
货币资金管理指的是对企业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的管理,目的是使企业当前的资产和负债是最合理的使用。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与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对于公司来说尤为重要,易导致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用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这也是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前提。
2.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
货币资金管理一方面是货币资金的收入管理,即货币资金的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收入管理,以及企业的应收账款该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款项;另一方面则是资金支出管理,即控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支出,减缓货币资金的支出时间,争取让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可以平衡的管理。
三、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现状
1.公司简介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于广西南宁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销售医疗器械,主营产品有一次性无菌溶药器、百菲米、成人型口喷剂与儿童型口喷剂等几大类,这些主营产品都存放在公司的内部。公司的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属于夫妻关系,会计岗位工作聘请一名兼职人员担任,出纳岗位由一名中职学校毕业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担任,其同时兼任公司仓库管理员与文员工作。公司销售人员有30名,平时不用回公司报道,在外面把销售产品的数量报告给领导就可以。公司销售人员每人拿固定的产品外出销售,销售完自己已有的产品后返回公司取相应数量的产品继续销售并报给出纳汇总,出纳根据每天的销量统计好货物的收发量,还要同时与供应商联系采购缺少的产品。
2.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现状
(1)一人集权制度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的是一人集权的制度,公司的资金均由财务总监一人掌管,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其同意后才可以支出款项,若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也无法联系到她的时候,公司本来需要当天支出的款项就无法支付。
例如,销售人员把仓库中的产品销售完后,出纳需要打电话联系相应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有些供应商需要即付即发,但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又无法联系,供应商不接受应付账款的赊销,导致该产品的采购延期,耽误货币资金收入的发生;有的供应商接受赊销,但是同时也因此导致公司的应付款项增加,即公司的负债增加。
(2)会计岗位人员更换频繁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刚开始建立时由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会计岗位工作,她是注册会计师,按照自己的经验建立起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做了前期的注册验资,购买凭证等会计工作。
公司成立一个月后,聘请了一名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黄某来公司担任会计岗位工作,财务总监没有与新来的会计黄某做好交接工作,就直接把自己监管的账目交给黄某。刚开始的时候黄某不会处理公司账目,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他按照财务总监原先的操作方法处理账目,但是没有整理先前财务总监交给自己的账目。黄某在公司做了3个月后就离职了,公司考虑到新人不会处理账目,就聘请了一名有了两年工作经验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韦某来担任公司会计。韦某来到公司后,直接沿用原先单位处理公司账目的方法来处理本公司的账目,虽然他跟黄某做了交接手续,但是也没有查看并整理原来的公司账目,导致公司的账目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情况,同一件事项出现了不同的会计科目。
(3)出纳兼任会计岗位职务与保管员职务
该公司从成立到会计韦某工作的这段时间都没有聘请专职出纳,平时公司的账目和资金管理都由会计兼管,报财务总监审批就可以了。韦某离职后公司才聘请陈某担任公司出纳,但是由于会计岗位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所以公司与记账公司合作,聘请了一名兼职会计来处理公司的报账与报税工作。
出纳陈某在公司则需要做好现金收付的核算、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认真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关印章;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管理公司的备用金;做好工资核算并发放工资;每天审核报销单,填制相关的凭证;即时认证增值税发票;保管收款收据等工作。总之,出纳陈某除了做好本岗位的出纳工作外还兼任会计岗位工作,有的时候公司缺少库存商品也需要陈某去预约订货,采购货物联系价钱并支付货物款项,财务总监只是负责签字付款。
四、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出现混乱,究其原因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财务总监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响应,公司在开始的时候只有一名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处理公司账务,公司发展起来后也只是聘请了会计在会计岗位工作,并没有聘请出纳,如今虽然聘请了出纳,但是出纳有时还兼任会计。而公司中无论是财务总监、会计或者是出纳,都没有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处理会计账务,都按照自己的以往验或者原先单位的经验来处理公司的账务。导致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健全了,却没有很好的实施起来。
其次,公司的资金均由财务总监一人掌管,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其同意后才可以支出款项,若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也无法联系到她的时候,公司本来需要当天支出的款项就无法支付。就算后来公司的有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财务总监也没有预留备用金给他们,没有控制好公司内部的货币资金管理,这直接影响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与公司资产的安全。
2.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招聘的会计人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刚刚从学校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对业务不精通;有的虽然有工作经验但是没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账,只是生搬硬套的把自己原来公司的那套用在该公司,导致做账科目混乱,不利于公司统计数据与科目;有的学历太低,不知道自己的岗位应该做什么,只是一味的听从领导安排,这样会导致公司的领导层中有人利用工作的借口,叫会计人员少开收据,隐瞒公司的收入;有的会计人员还会用刀片或者橡皮檫来涂改原来的原始凭证的金额,使公司的支出增加。新招入公司的会计人员学历不同,对知识的掌握与理解不同且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接手会计岗位工作前都没有做好公司账目的交接手续,导致公司会计资料乱、漏的现象严重,公司的原始凭证没有统一的保管,有时候需要查看以前的原始凭证却找不到了,等到要追究责任的时候,由于原先担任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不长,公司就直接让现任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重新做以前的账目,导致了很多账目涂改的现象。
3.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分工不明确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小,聘请的员工也不多,而公司的业务繁多,所以经常会叫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一人多岗,公司成立之初只有财务总监处理公司的货币资金,没有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工合作,缺乏监督与牵制机制。
公司发展起来之后,招聘了会计人员,但是没有招聘出纳人员,财务总监经常让会计人员兼管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方面关于出纳岗位的工作。后来会计人员离职后,公司只聘请了出纳岗位人员,公司把有关做账与纳税申报的工作交给了记账公司,而出纳除了办理本职业务外,还保管银行存款的全部印鉴,公司的会计凭证也交给出纳审核。
五、解决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
针对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来解决。对于公司的财务部门来说,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来担任,就是会计人员负责处理公司的账目,审核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不可以兼任货币资金的保管;而出纳只负责保管空白收据、支票、发票等,保管的货币资金只能是库存现金;不可以兼任会计业务工作,如审核会计凭证、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总账和其他账本、登记债权债务与登记收入和费用的职务。
公司财务人员应该遵循职务分工的原则,把有关于货币资金的业务交给不同的人来处理,不能只让一个人来处理货币资金业务的整个过程。即使公司的员工不多,也要做到保管货币资金的不负责账目,负责账目的不保管货币资金。即公司若是没有出纳只有会计,就让财务总监或者公司可以管钱的人来兼管出纳岗位,但是不可以让会计来兼任出纳岗位;公司目前是只有出纳在公司,兼职会计不在,那么公司领导不应该让出纳来处理公司的会计工作,可以等兼职会计来了或者给财务总监处理会计岗位工作,这样才可以做到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2.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支出审批都是通过财务总监审批就可以了,财务总监拿到凭证就直接签字,出纳直接根据财务总监的签字汇钱出去即可。这种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批程序容易造成挪用或盗窃行为的发生。
因此,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审批程序可以制度化,这样既可以减轻一些公司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可以防止挪用和盗窃的行为发生。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负责授权的人(即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已经制定好的审批制度,对公司的业务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未在授权许可范围内的一律不予批准。
(2)公司授权批准的程序是当公司的相关部门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备用金或者报销费用的时候,应当跟出纳人员拿空白的付款申请书来填写,在上面注明清楚申请人的姓名、银行卡账号、申请款项的用途、申请款项的金额等,然后要在付款申请书后面附上采购清单、验货证明等与该笔申请有关的证明的原始凭证,并把填写完毕的付款申请书交给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保证该付款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并且审核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单位和支付手段是否妥当等,要是该项付款申请书的各个项目都符合条件,则通过审核,反之则不可;会计人员审核完后,通过申请的申请人把审核过后的付款申请书交给审批人(财务总监)进行复查,审批人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把审批人已经签字的付款申请书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最后检查付款申请书上的各项签字都签好后,即可办理支付手续。
3.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提前做好公司的收支预算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货币资金,提前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收支预算,对于一个公司的资金运动来说尤为重要。而做好公司的收支预算,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的。
对于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来说,想要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收支预算,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在本年度初期策划预计购买的商品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并汇总做出相应的表格数据,交由财务总监审批,然后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后的金额领取备用金;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还应当统计出截至本年度为止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总额,为下年度做出相应的资金调配管理规划。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对公司的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提前安排出合理的A算,尽量的使自己渠道保持平衡,以保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货币资金可以正常运行。
(2)合法合规地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该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以及财务人员设置的情况,对一系列的经济业务采取一些有利于公司现金收支业务的措施和方法,设立一套适合公司自身特点及现实情况的收款流程、付款流程和业务流程,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该制度要求实施。规范公司的收付款流程和业务流程,有利于保障公司会计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使货币资金核算可以向程序化和标准化发展。
V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办理财务开支大都先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再由出纳审核记账或者直接由出纳通过审批凭据直接支取货币资金,这样会导致公司开支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法律规范,有的甚至会导致贪污挪用等违法会计行为,引起这种现象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自上而下”的票据审批程序行为导致的。如果公司将这个审批程序的顺序改变一下,先让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审核需报批的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再由财务总监审批该项业务收支与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有关,可不可以同意该项开支,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这样调整审批程序的顺序有利于公司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有效地打击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4.建立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
公司的票据与印章不可以由同一人保管,那么确保公司票据和印章的正常使用,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主导货币资金的运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当交由出纳人员保管,而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与个人签章则应当交由会计人员或其他授权人员保管。禁止把完整的银行印章和空白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防止挪用与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5.增强会计人员的素质
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至少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还应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招聘人员的学历,有无工作经验等要求,统一规范应聘财务岗位的标准,以达到统一财务人员知识水平的目的。
对于已经进入公司担任财务岗位的职员,公司应当定期鼓励这些财务人员学习更多的知识,如定期参加后续教育,统一安排财务人员学习新的金三盘报税系统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的分析,发现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叙述了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的理论,之后论述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以及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方法进行分析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完善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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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资金风险 资金安全
中图分类号:D603. 9 文献标识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在促进住房商品化、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以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住房公积金规模的逐年扩大,资金运营中的风险不断显现,各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经济案件也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按照该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承担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的核心职责。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资金运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其职责的积极履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缺乏内部风险控制。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代表广大缴存职工管理好这笔资金,从当前和长远的利益确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但是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内部风险控制的目前不够明确,只局限于对工作人员的一般要求,没有从广大缴存职工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所有部门和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去。有的还将内部风险控制主要局限于财务控制方面,对于业务决策和管理部门的相互制约控制较少,削弱了内部风险控制的整体效果。
(二)对资金归集使用监督不够。
在日常资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等环节缺乏事前、事中的控制。目前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运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监督力度不够,个人控制资金使用,缺乏资金使用效益的预测分析。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虽然有各种资金管理规定,也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岗位,但因为种种人为因素达不到要求,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不能在事前、事中控制资金的流向,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导致挪用转移资金、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这些情况给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三)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践中,保证资金安全始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财务核算中账簿与账簿、账簿与资金、账簿与财产的核对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必要内容。但在不少地方的日常工作中,会计核对还很大程度依赖于手工或半手工记账,信息化程度非常有限。只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步发展,为资金安全运营提供必要的软件支持才能利用信息分析系统、信息反馈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会计数据的检查、校验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岗位设置不科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许多的共性,但不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自己的地方特色,都会依据自身业务运作流程设置相应的操作和岗位,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但在具体的执行阶段,不少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员工岗位操作仅限于表面化,缺乏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和量化的考核指标措施。岗位与岗位之间缺乏制约和监督,业务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并为广大职工管好钱的意识缺乏,容易出现漫不经心和不负责任的情况。
(五)内部审计部门职能不够突出。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的一个独立的职能机构,处于与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并存的监督系统的重要位置,属于专职的综合监督部门,具有监督、鉴证、评价、服务等多项重要职能,具有其他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少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架构不科学,内部审计部门职能不够突出,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内审工作相对开展的时间不长,业务新,政策性强,难度也比较大,领导更多地关注业务发展,而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关注和支持不够。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企业的稳定和和谐,关系到企业职工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的贯彻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地位和行为方式都将发生根本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者、管理者和缴存者都将越来越关心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加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内部银行管理办法,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资金的安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而要保证资金安全就要确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目前许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视资金筹集和资金分配的管理,而忽视资金运用的管理。在日常业务中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管理,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在中心内部划分责任中心。树立资金有偿使用的观念,将银行结算机制引入中心管理内部,进行内部核算,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的利益挂钩,使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都树立资金管理意识,并调动他们进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二)注重信息反馈,加强资金事后控制。
对资金除进行事前的预测、规划控制,以及使用中的事中控制之外,资金的事后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个会计期末或一项经济活动之后,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末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地反馈到决策部门。看资金的筹集与资金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与中心管理部门的规划是否相符,资金使用率是否低于年初目标计划,发放的个人贷款和项目贷款比例是否合理等。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可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所反馈的实际信息,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资金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在业务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严格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对于"不相容职务"严格实行分离控制。根据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设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和内部自律控制机制,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内部稽核审计岗位必须保持独立,确保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达到互相制约、预防风险的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责任权利,在各部门之间实现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衡。
(四)坚持合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首先要规范账户管理,保证资金专户存储。对新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银行,在开立账户时,要严格执行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审批的规定。同时,对各类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资金使用专款专用、统一拨付。同时要严格按资金审批划拨流程操作,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实现住房公积金在银行账户间的网上划拨。通过使用网上银行定向支付和账户锁定功能,大大减少中心与银行间的交接环节,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为资金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每天要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诸如账户管理、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业务,涉及大量的业务数据和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常建立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建立数据存储和数据备份制度,避免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的丢失、泄漏、人为篡改和破坏等导致数据失效的风险。同时建设标准化计算机机房、建立系统运行在线监控制度、实行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实施内外网物理隔离措施、严格用户操作权限和密码管理等。
(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制定各项业务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并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一方面提供给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各项不同业务的机会,同时可以从轮岗中发现问题,防止某些小利益集团的产生。健全有效的人员素质控制,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主要包括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和严守财会秘密。财会人员只有积极主动, 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方面素质,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
(七)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的控制 ,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一切现金、银行存款应及时入账,加强稽核工作。在核算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过程中,认真审查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以及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同时要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内审部门必须把握中心整体业务发展的脉搏,紧密追踪业务发展的变化趋势,定期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对各项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高风险业务领域和风险控制点,利用审计成果,实施重点审计,真正实现动态、有效的监督。
(作者:经济师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现就职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发表著作(1)《中国信用体系脆弱性与制度约束》 青海社会科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对制度约束下我国信用体系的经济学分析》山东社会科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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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一些管理制度和方法不能适应市场体制的要求,客观上要求事业单位进行制度创新。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应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而应以服务公共为目标来设计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权限等会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的约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资本结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容相对简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经费开支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普遍缺乏明确的开支标准,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些制定了开支标准的,却不认真执行,仍采用实报实销方式;一些较大开支,事前不做计划和申请,开支后只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财务部门就给予报销,这是公款消费严重超支的重要原因。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金管理混乱,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之间经常相互挤占、挪用。二是现金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按照现金的结算标准支付现金,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应收账款管理不严,对借款和欠款长时间不来销账和还款的单位和职工未进行催收和清理,以致最后形成呆账、坏账。
(三)岗位设置不合理
由于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尽合理,许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决策人、经办人、审核人、记账人员都没有完全分离并相互制约,出纳兼审核、采购兼保管的现象比较普遍,极易出现贪污挪用行为。
(四)内部控制意识不足
内部控制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其表现:一是没有形成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意识。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单位职工也习惯于主要领导讲了算的工作方式。二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认为只要完成目标任务就行了,至于内部管理的好坏则是次要的,以致岗位设置不是从内控制度的要求出发;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路
(一)强化岗位分工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能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来设置岗位,划分工作职责,也就是岗位责任制。这也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是,岗位职责的划分是否完全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就很少有单位能够做到。所以一定要对单位的各项业务进行细化,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来设置岗位,并明确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最好能针对每个岗位上的职工编制职责说明书,让他们能更加详细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限,防止岗位互窜现象。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预算控制体系
预算控制是事业单位通过预算的形式规范各级管理者的经济目标和经济行为的过程,调整和修正管理行为与目标偏差,保证各级管理目标和事业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所以,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过程中,预算控制体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1、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业务部门对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进行详细论证和细化,财务部门从财务角度为各部门、各业务预算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做到年度预算真编真用真考核。严格预算调整和追加的控制程序,减少随意性,堵塞漏洞。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1)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控制,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按照年初经费预算,把各项费用分解到单位内部的各个业务部门,形成内部费用控制指标体系;(3)根据预算的执行随时完善预算的编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能得到顺利执行。
(三)健全经济业务流程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货币资金业务处理实行钱帐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不能由一人单独包办到底;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印章控制制度。
2、采购与付款控制。需要进行分离的职务有: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采购与会计记录;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固定资产控制。需要进行分离的职务有:请购与购建;审批与购建;验收与购建;验收与付款;保管使用与记账;报废审批与报废执行。
4、预算控制。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根据预算管理工作的业务环节和特点分别制定预算编制控制制度;预算执行控制制度;预算调整控制制度;预算分析控制制度;预算考核控制制度。
(四)提升会计人员职业能力,降低操作风险
会计是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参与预测和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电子支付安全法律问题研究分析
引言
1电子支付概述
2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其次,在电子支付中,双方无法互相了解对方的支付能力,这也带来一定风险。同时,电子支付平台也成为犯罪分子套现或洗钱的“帮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必须计算到交易成本中。如果片面追求快捷而忽视安全,电子支付发展之路必定不会长远。在社会生活中,资金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公众对支付的安全性尤为关心。
2.2法律层面上的电子支付安全风险从广义上看,电子支付安全包括两个层面:技术安全与法律安全。技术安全是指从技术角度能够保证指令人对资金的划拨安全地到达收款人的账户。这种安全仅指电子支付的瞬间动态安全。法律安全,则是指指令人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这种安全是一种稳定的权益保障的状态。电子支付发展到今天,包括银行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在技术上并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当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法律安全危险主要有如下3种。
2.2.1外来攻击
外来的种种攻击行为,使指令人失去了对账户的控制,主要有钓鱼式欺诈、计算机病毒及电脑黑客三种。
1)钓鱼式欺诈。这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通常表现为利用仿冒的电子邮件和网站——例如仿造一个网上银行的网站——欺骗用户登陆并留下银行卡帐号和密码,然后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划拨用户资金。
2)计算机病毒。2005年以来,全球已经发现了多种专门针对网上银行服务的计算机病毒。该类病毒常驻用户电脑,当用户使用网上银行等业务的时候,能够自动记录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发送出去,造成用户的网上银行资料被盗。
3)电脑黑客。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物理网络系统,电脑黑客可能攻陷网上银行的数据库,直接将用户的资金划走。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将给网上银行和用户造成巨额损失[3]。
2.2.3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传统的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将用户的电子货币作为新的目标。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的便捷性,将盗窃与诈骗等行为的目标瞄准到用户网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近几年频繁发生盗取网上银行帐号后转移用户账号资金的案件;利用短信诈骗,利用银行提供的ATM自动柜员机转账的便利,诱导用户使用转账,使得不少用户上当受骗。
3电子支付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应对措施3.1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民事上的合同关系。亦即,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达成协议,使用该平台来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用户指令完成相关行为。因此,根据契约自由这一合同法上的基本理念,同时为了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当允许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会涉及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这些都类似于金融业务,如果不加以监管,资金的安全将会大受威胁。据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业务应当进行严格规范,其要求在某些方面应当比银行更加严苛。
首先,应当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不能以普通公司注册,而是应当设立一个较高的注册资本门槛,保证其信用度;同时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由专门的机构来主管,可以由人民银行以类似于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注册资本太低、抵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太小而出现的破产或其他经济危机,造成用户资金的不安全。
其次,应当提高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要求。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相似,均关系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如果行为不当,可能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业务规范。
2)严格准入门槛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必要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3)限定服务范围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网络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4)严格货币资金管理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对于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
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5)退出机制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二)有重大经营风险;(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明确、协调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参与电子支付过程的各方主体,包括指令人(即用户)、收款人、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各自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来明确。
从法理角度分析,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并没有用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而是用侵权法和合同法来规制。有些国家即使出台了专项立法,也未形成一个新型的法律关系。就我国而言,可以在现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的确认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对其他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范。
首先,应当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作出更加全面的规范。在传统观点中,要求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电子支付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认领银行卡或者账号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由客户对其所拥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逐渐倾向于由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支付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规定,用户对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按此规定,如果信用卡是经过消费者授权而使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卡划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卡的使用是未经授权的,则条例将持卡人的责任限制在50美元以内,如果持卡人通知发卡人时未授权划拨造成的损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责任以承担该损失为限。如果发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权利,信用卡不能识别使用者,或者发卡人没有提供给持卡人一个将其损失通知给发卡人的方法,则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应当对收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其他参与方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收款人与指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并不具备特殊性,用合同法、侵权法等已有法律即可规范。但是收款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例如当指令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约定向收款人进行支付而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支付时,收款人有无权利直接向他们(而非向指令人)提出支付请求?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中也存在,亦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是,电子支付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即为使支付更为便捷,如果在电子支付中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势必妨碍便捷目标的实现。
因此,本文认为,鉴于电子支付的特殊性,我们不妨在此种情形下赋予收款人以直接的支付请求权。当然,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具有严格条件,例如必须存在指令人的事先明确认可等等,以防止收款人假借名义侵害指令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可以类推适用网上银行的规定,使其在与指令人、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明晰的权利,承担确定的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