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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管理论文

时间:2022-07-23 1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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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探析

 

近年来,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越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就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得知,目前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纪收费现象严重

一是超标准收费。当前,虽然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但是仍有一些学校在资料费、班会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等方面超标加码。二是巧立名目收费。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特殊的年级,如毕业年级的照相费、考试费;起始年级的档案费。三是重复收费。这主要表现在学期开始已收缴了的费用,在学期结束或中途时,又再次收取该项费用。如有些规定的用书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开学初规定的征费标准中,而中途发放时又要学生再缴这笔费用。四是搭车收费。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校趁开学统一收费之机,将一些学生无需交纳的费用也“一视同仁”地收取。如某些学生未在学校搭膳住宿,也被学校收缴了搭膳费或住宿费。上述四种乱收费现象往往同时或多数存在于我市某些中学,积少成多,往往一学期、一学年乱收费的数量极其惊人。

(二)支出泛滥混乱

乡镇中小学的经费虽然紧张,但支出的无计划性和无预算性,使得支出过滥过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吃喝招待费过多。近年来财务管理论文,乡镇中学的招待费有增多趋势。有些乡镇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借口到学校检查工作,往往要求中学接待,大吃大喝,甚至还洗头、按摩、包小姐。学校也常常利用请吃请喝与地方拉关系。二是乱送礼现象普遍存在。每年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节日,许多中学都有给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送礼送“红包”的惯例论文提纲格式。三是盲目购物。特别表现在各中学普遍存在乱购乱订复习资料、参考资料和教具等,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中学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验收”,耗费大量资金,购买了大量的一时难以利用的幻灯机、录像机、电视机和电脑等。四是乱发钱现象时有发生。逢年过节,学校就想方设法给职工发些什么福利;教职工工作上每拖一点时间,校长都要发些加班费;每次考试,学校总想方设法发资金。吃喝招待和乱送、乱发乱购,是目前我市乡镇中学支出上的“黑洞”。

(三)会计制度不健全,票据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收据。部分乡镇中学收费不但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且开具的收款收据手续不全,除了收款人签章外(有的甚至只写一个“姓”),没有任何其他签字和印章,更有甚者连学校的公章都不盖。二是收费干脆不开票据。部分中学除开学初的收费外,中途的其它收费,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概不开票。三是支出票据“白条”多。这种现象几乎各校都有,普遍存在。除了学校集体从新华书店购进的课本教材和主管部门统一购物和调拨的经费外,其余支出许多都是“白条”,并且“白条”上“经办人”、“证明人”、“使用人”和时间、地点都不全,往往只是会计写个条子,校长签了“同意支出”就入账。

(四)大量教育经费被严重侵占

一是学杂费被大量调用。按国家政策规定,中学的学杂费主要是用于改善办学和学校办公条件,而有的镇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不顾政策规定,大量调用中学的学杂费用于发放党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甚至有些学校的代办费都被调用一空。学校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不得不出“乱收费”之下策。二是各种摊派伸手学校。什么治安费、环卫费、赞助费、捐款等应有尽有。三是固定资产被占现象屡禁不绝,突出表现在学校的操场、房屋常常被占用,至于课桌、砖瓦被盗现象则更为普遍。

(五)财务赤字严重

收支不平衡,财务赤字已成为各中学的通病,尽管大家都不停地乱收,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速度,因此赤字在不断加大。在制止乱收费的社会氛围中,在赤字的压力下,许多乡镇中学又不得不靠拿贷款过日子。个别无法拿银行贷款的中学又不得不去拿民间的“高利贷”。

二、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很多,归纳起来分析,共性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一个地区中学财务管理客观上受这个地区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本人认为,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中学教育投入总额的不足财务管理论文,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政府该给的钱没法给,该发的没法发,该办的事没法办,逼着许多中学违反政策“自谋生路”。相反,因政府困难,不该调用的钱调用了(比如代办费),不该摊派的摊派了(比如订报纸、强制性捐款等),这些都加剧了中学经费的困难和管理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说,经济越困难的地区,中学教育越难办,中学的财务管理越不规范。

(二)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忽视对教育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

近年来,许多乡镇政府对中学的财务管理,往往是注重了投入和支出,疏忽了使用过程的管理。乡镇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往往重视了各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人事管理,而淡忘了对财务的管理,甚至对有关中学财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包庇问题阻碍查处。许多中学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还直接与某些有关领导及部门有关,比如“专款不专用”,招待费开支居高不下等问题。

(三)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

教师的职业对一个教师来讲是很稳定的,一个大中专毕业生一旦跨进乡镇中学教师的行列,那么他(她)要改行从政或从事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往往比登天还难。但乡镇教师的工作位置也不够稳定,许多乡镇每年暑假都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调整。队伍的不稳定是造成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许多校长和教师对前任领导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概不负责”,而在自己短暂的任期内,对经费的收支也有恃无恐,更谈不上责任。

(四)教职员工的师德和法纪观念淡薄

应该说,这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非常重要的内因。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中学教师对教育经费收支的政策与法规知晓极少,对会计制度更是很少了解,因此往往是想收费就收费,想花钱就花钱。更有许多教职员工师德观念淡薄,目光总是盯住资金福利,不比贡献只攀收入,甚至逼着校长乱花钱。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绝大多数乡镇没有统一制订规章制度,许多中学也不主动制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预算制度、结算制度、内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应有全无,所以无制度可依也使许多乡镇中学在财务管理上是无拘无束,职、权、利、责和风险的关系非常模糊。

(六)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市部分中学的财会人员甚至由学科教师兼职,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论文,更是不可能的事,而且这些乡镇中学的财会人员大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等证件。财会人员应是学校的管家,但“财会盲”型的“管家”是无论如何担当不起自己责任的,“不会管”必然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七)审计和督查工作滞后

及时审计和督查是预防和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会人手少,很难及时把握审计这一关;年度的例行审计无法解决财务管理中诸多的问题。甚至部分中学的财务多年没有被审计过,一直是“我行我素”,以致混乱的问题成堆,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引起过问。

三、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无可置疑,解决目前乡镇中学一系列财务混乱的问题,应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关心教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一系列混乱问题,至少必须采取五大措施:

(一)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强化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极其重要,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前提条件是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要强化对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论文提纲格式。认识到强化财务管理是加强乡镇中学管理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保证地方教育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现在有些乡镇的党政领导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力度很大,对教育的投入也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一般在地方预算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往往只管拨付经费,不管经费的使用过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落实乡镇政府的财政所、乡镇分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领导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监督的责任。再次,要定期通报各中学财务管理的状况,及时处理违规的人和事,尤其是对管理混乱、问题很多,并且领导和教职员工有以权谋私和经济问题的中学,一定要尽快审计和查处,迅速解决问题。

(二)加强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广大教职员工素质的提高,是强化乡镇中学财务管理的基础。强化这一基础的重要和必要的手段是强化教育。一是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中学校长在收钱和用钱问题上进一步慎重。三是要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弘扬敬业精神和增强奉献意识。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制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唯利是图”思想对广大教职员工的侵蚀,使大家忍耐经济上的“贫穷”,追求精神上的富裕,坚决不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事。四是要强化乡镇中学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防止和解决乡镇中和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重要的保证是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从目前状况来看,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帐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论文,取消校级招待费制度。当然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最好遵循“由粗到细”的原则,必须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要在操作性和实用性上动脑筋。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光有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就能解决目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的混乱问题,关键的是坚持监督,以防有关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一是要坚持领导监督,二是要坚持群众监督,三是要坚持社会监督,进而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内部的民主理财,强化学生家长、乡镇干部对学校的监督和教职员工对财会人员的监督。

(五)改善教育管理体制

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在整治和管理效果上求突破,管理体制的突破很有必要。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人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对部分乡镇中学迅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周宁:《学校财务会计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

2、张以名:“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刍议”,《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

3、张荣海:“我国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措施”,《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8期

4、胡英梅:“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第2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信息化;物资管理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进行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进行物资的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整合优化,提高企业的工作的效率。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实现企业资金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电力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就在于涉及国计民生,要想实现电力企业的优化发展,只有借助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得以实现。

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效益

物资供应部门作为物资保障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是联系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物资管理系统对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进行及时的、高质量的供应,发挥物资供应部门的中间作用,有很大必要。建立一套物资管理系统,既可以加快企业管理与生产信息的交流互换,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的管理,从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又将企业的发展与时展潮流相顺应,保证了企业在信息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信息化的物资管理系统,将计划、采购、生产、结算等环节进行信息的及时沟通,加快资金和信息的利用,制定合理的采购、存储、出库计划,并且进行合理的高效的运行,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物资储备、采购等环节成本。物资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安全、可靠、快速以及低费用的管理理念,在手工操作的基础上,更快、更安全、更合理。它虽然是一个管理系统,但是却能进行工作方法的有效分析,指出工作方法中不适应的地方,管理中落后的手段。因为它是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所以它满足了信息的及时供给,不断为企业的管理提供新的信息和活力。它加强了企业中各个环节的联系,并能及时的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了科学正确的途径。正是它的科学性、及时性、先进性,目前很多电力企业都引进和使用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以进行有效的物资管理。

二、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因为电力企业关乎到国计民生,所以涉及领域非常广阔,而且工作量很大而又复杂,物资管信息化系统的建立,针对电力企业的工作特点,进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部门环节的有机整合,形成了一个全面的产业链,发挥本身特有的灵活和计划性的特点,进行采购等环节的跟踪和控制,实现物资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电力管理系统的运行原理就是以企业为核心,制定合理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然后进行合理安排,实现资金的节约和有效周转、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集中的物资管理整合,打破原来物资储存的分散、空间过大等不足,帮助企业进行物资储存的优化整理,实现内部优化,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将物资的领用、采购、出库等环节录入到物资管理系统中去,有利于加强电力企业各部门进行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进行资金的有效控制,生产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以及出入库等环节的系统化管理。信息化的物质管理系统还能促进电力企业个部门及下属电厂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促进产业链的平稳运行和资金的合理利用。通过对物流、信新的管理的经营理念,是世界商业发展的潮流。电力企业顺应这一潮流,建立采购、储存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大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控制,通过全方面的测评,选取各方面都优先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三、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框架

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由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等多个环节构成,采用了UML的系统模型,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框架,是在UML技术设计的构图基础上完成的。它可以将物资管理的流程清晰的展现出来,奠定了编码设计的基础。物资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了虚拟库存的概念,进行物资的编码出入库,协调不同模块之间的运行。对实际的库存进行统计的工作量很大,费时又费力,然而通过虚拟库存的建立,就可以将库存的信息直观的展现出来,既节省了时间、人力,又提升了工作效率。管理者可以根据信息化平台提供的虚拟库存数据,进行实时化的了解掌握,制定合理的计划,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类管理。编码管理的出现,为出入库的统计提供了省时、省事的渠道,同时还防止出现出入库记录不及时带来的混乱。为采购工作提供了直观的信息,保证了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

四、结总

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为电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实现物资的有效集中管理。同时要加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改进,积极解决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信息化与物资管理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1.王梓韩. 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研究[C]// 电力行业优秀管理论文集――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优秀管理论文大赛获奖论文. 2014.

第3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新模式,施工企业集团,构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在建筑领域逐渐发展起来一批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如中建集团、中冶集团等,在国内、国际建筑业市场上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适应企业做大做强的客观需要,急切要求建立和现代经济相吻合的财务管理模式以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产生了与施工企业集团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采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对于一个施工企业集团来说,工程项目业务量大,数量多,工程内容包罗万象,施工地点远近不同,有省内的,也有省外的,甚至国外;工期纵横交错,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对企业来说,资金流动性大,出入频繁,因此,资金的运作管理尤为重要。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使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政策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因此,用何种模式成了集团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集团二级分子公司多、项目部多,而施工地点不集中,为防止财务管理分散,人员难以控制,贯彻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彻底,形成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各自为政,失控。因此集团对每个二级公司总会计师、项目部主管会计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有效的形成分散与集中、粗放与集约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很好地解决企业财务总部与二级公司、项目部财务独立核算之间的分散与集中二者之间的问题,能最大限度地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二、制定适合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财税政策,实现公司及下属各内部单位在会计科目使用、经济业务处理、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规范统一,明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更有价值、更快捷的会计信息,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管理理念,组织业务骨干,编写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制度及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和统一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为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一本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南,例如中冶集团为财务人员配发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会计制度》。

三、制定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

施工企业是一个以工程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单位,按照企业财务控制管理要求,财务体制在操作上应引用以工程成本为中心的财务模式。在科学经营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以企业项目利润目标为导向,细化成本管理措施,告别过去那种粗放的甚至是虚无的成本管理工作,树立集约化的管理理念,落实科学而规范的成本工作。

1。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应该在每一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简便可行,节约成本。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了解当地的经济、文化及项目环境,方便可行的施工方案,预出项目的操作成本、项目费用,制定出项目利润率。

2。项目部根据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所测算的成本总额,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原则进行。

3。各项目部及下属各单位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成本与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预算的成本,提交公司领导批准,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根据讨论结果进行调整,几经平衡、调整后,最终与公司经营目标达成一致,形成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建立施工成本责任制,对成本进行细化,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成本考核,建立成本考核及奖罚制度,同时对成本的超支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此,公司应对预算的执行的情况采用双轨制进行记录,即对每一笔的财务支出均能在系统及财务软件系统中同时记录。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的“过程管理”。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合同是一切业务发生的纽带,驾驭业务的全过程。合同的签订不应以单位某个人而决断,而要集体参与决策。因此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的制定、监督合同的执行、工程竣工的验收。首先,施工单位项目多,工程分散、工程量变化大,涉及面广,合同种类多种多样,有人工费包干的,有总价包干的,有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等合同。因此财务人员要掌握工程内容,熟悉工程环境,掌握市场信息。其次,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主要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和批复的范围、内容办理支出;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的使用是否一致,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是否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只有这样才能防范资金的风险,控制合同的违约和违规。

五、注重财务、税收筹划成效。

任何施工单位既面临企业责任也面临社会责任,这种双面性,促使企业在企业管理方面,特别是企业要注重财务计划、税务筹划相结合。

在工作中既要全盘考虑效益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又要为国家创造价值即社会贡献,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交纳各种税款。施工单位如果仅仅存在单个项目而言,税收筹划是简单不过的,因为施工项目涉及到的税种仅有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合同印花税以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劳务费,但是当施工单位有多个项目,并且项目不在一起,跨地区、跨省,甚至跨国,税收涉及到的不纯粹是税种的问题,还有税率、税收的清算汇缴、纳税地区分配等等,这些有关财税问题要充分做好事前规划、事中监控和检查、事后核算和总结,充分考虑到现金流的问题,同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合理避税,为企业工程项目赢得现金,能使工程项目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六、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施工单位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多达几个甚至几十个,有的施工企业往往以项目设置项目经理部为一个内部独立的核算单位,全面领管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其中就包括财权。施工单位的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对其项目财务的一切工作基本交由一个会计全面进行核算与监督,而施工单位任命的项目经理却有着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的一切大权。从现实意义来说这种操作模式只能使企业运营低效益化,同时在财务操作上来说违反了财务制度,没有实施财务操作的规范化,从而使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疲于奔命,出力不讨好。项目会计人员既要遵守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又要应付项目经理,而由一个会计人员全面操作是得不偿失,是控制不了整个项目的开支,在过程中是无法完成使命,何况很多施工单位根本不派出驻地会计,而是定期理理账,这种财务管理方式只能是有形式没有实质,如何谈起财务总部的全面管理。财务经理更是无法掌握财务动态及落实财税政策,谈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分析。这种模式无法使企业做强做大,甚至有可能使企业因资金链的断裂,而濒临绝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控,资金的收入支出由集团全面控制的模式,也就是在资金支付上,严格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资金付款审批,所有工程项目的资金进入集团资金管理部门的网银中心,所有项目支付通过集团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核付,集团财务部直接向项目部委派会计人员建立项目财务分析平台,按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报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资金管理部门核定批准,之后到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支付。同时,工程项目配备一个出纳员,配合委派主管会计进行集中报账。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每日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做到量入为出,及时编制月报、季报、年报资金收支情况表,实行弹性预算,保持安全资金存量。充分运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账户,打好资金进出时间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和生产开支用资金。同时,财务总部通过这种模式能使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了项目经理部财务各自为政的局面,使财务操作更规范更合理,使财务与税务紧密相关,简化了程序,重要的是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益和效率。

七、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等5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着重从三个方面强化薄弱环节。一是加强存货管理,制定《存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收发及保管流程,根据生产需要工程项目部库存限额,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及时盘活闲置物资。二是加强工程物资材料验收管理,制定《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强化工程材料质量验收反馈责任制。理顺细化验收反馈程序,接纳整改反馈意见,确保工程材料物资质优价廉。三是加强工程结算制度管理工作,针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抓起,理顺流程,分清职责,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制保障。

八、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观念。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在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渗透到公司广大财会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中,引导他们树立良好行为、认同公司发展宗旨,自觉以先进企业文化指导自己的财务工作,调动每个财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做大做强做好财务工作,认真执行好《会计法》以及单位内部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履行好会计职能。因此,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是财务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做到管理出效益,并让企业每位职工都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认清事情的本质,考虑到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财务也是如此,既要考虑财务管理可操作性,又要顾及管理成本问题。其次,财务管理需要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4篇

分析了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的影响,研究了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从重构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革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四个方面提出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学;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挑战和冲击,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

1、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的影响

(1)支付模式的创新。传统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银行间支付体系,互联网技术为支付业务创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支付中介,提供网络支付结算、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全面覆盖了线上和线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网络购物、充值缴费等功能。Analysys易观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类APP排行榜,移动支付类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宝、翼支付、京东钱包、银联钱包和百度钱包,预计未来两年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规模将达33.51万亿元,第三方移动市场规模可达52.11万亿元。(2)融资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供供需双方直接联系交易的网络平台,个性化金融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2015年,通过互联网融资模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已达370家,融资金额为944亿元左右①。同年,互联网金融被纳入中国的十三五规划,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等各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支持,互联网融资步入快速发展阶段。(3)金融产品销售与理财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及时评价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特征,进行产品的申购、赎回,由此形成了互联网理财模式,例如余额宝、理财通、平安盈等。互联网理财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管理理财产品,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模式转型。据宜信公司与零壹财经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联网理财报告》,未来五年内,一站式互联网理财规模或将达10万亿元,产品与服务供给将更加多样化、智能化。(4)虚拟货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与发展,为实现支付的便捷、迅速,人们对虚拟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虚拟货币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为电子币和电子货币。其中,电子币主要是指游戏币和专用货币,例如腾讯Q币;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等值,持有者从发行人处获取并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之中,可用于支付结算、兑现、储蓄、信贷,例如比特币。

2、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理论的影响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和信息经济时代,许多传统的金融理论受到挑战,正在孕育着新的金融理论。(1)突破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主要是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及信息经济学来研究金融中介为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才会存在。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网络平台实现,这种交易模式,首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最后,实现网络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职能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基石已被挑战。(2)打破传统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理论指出货币的供给由国家控制,国家发行货币的基础是国家信用。而互联网货币产生的目的是为支付结算提供方便。然而,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应用势必会打破传统的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互联网货币是在社交网络的共同信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拟货币形态,它的整个发行和运作流程均在网络之中。虚拟货币种类繁多,运作模式有别于传统货币,需要创新新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

3、创新金融监管理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资本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货币形式、产品形态、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风险的生成与传导等,都与原来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更为科学的监管手段和决策依据。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应该着眼于将信息化技术合理运用于监管之中,同时要跟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4、催生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新的理论层出不穷。KMRW声誉模型被广泛运用于研究互联网交易主体的声誉特征;互联网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互联网经济的边际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网络技术发展规律以及网络外部性的乘数效应;长尾理论主要研究信息传播的边际成本以及网络属性;平台经济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营特征和经济效应;大数据主要注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云计算主要进行数据的计算处理,将大数据与云计算加以结合,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据前程无忧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可知,2015年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金融相关领域人才需求增幅超过88%,职位需求占全国职位总数的16%,市场对网络运营管理、互联网产品经理、软件工程师等职位需求数量快速增加。可见,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把握当下行业形势与人才需求机遇,合理应对互联网时代对金融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础理论,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现代金融人才培养要求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为此,学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学基础理论,能够解读宏观经济及金融相关政策,能将微观层面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对金融市场、金融企业管理等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学生要熟悉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特点及发展现状与趋势,学习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原理和实现方式,熟知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最后,学生要学习法律、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

2、具备互联网工具运用与数据处理能力

根据怡安翰威特和领英中国智库联合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白皮书》,互联网金融急需高科技行业人才,吸引力指数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学专业要加强交叉复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数据库技术,掌握一定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知识,具备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学习并掌握相关数据处理软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经济计量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数据处理软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编程语言,顺应程序化交易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3、加强持续学习能力的培育,培养互联网思维和金融创新思维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产品融合创新的产物,同时也是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涉及金融、数学、法学、计算机、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求金融学专业人才需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互联网及创新思维,具备自主学习的精神,形成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具备在互联网金融环境和业态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来传播个人、机构以及产品等信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节省了交易费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有效、完整,比较难以监管;安全性是交易双方关注的重点,它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传统的金融风险有了新的表现,技术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愈显突出。这就要求金融学专业的人才要加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学习,具备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能力。

三、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路

1、重构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前金融业态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形成新的培养目标,遵循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知识宽广、应用能力强的培养原则,培养数据技术型、IT综合型、应用型等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2、优化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传统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偏重于文科教学,对金融量化分析、大数据以及新的金融业态关注不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创新的产物,因而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在传统模式上进行优化改革。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如下知识模块:一是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基本金融理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公司财务、互联网金融等基础知识;二是金融产品知识,包括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传统的金融工具知识,以及结构化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识;三是基础数学与数理统计知识,包括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分析、随机过程、多元统计分析等数学与统计知识,熟悉这些知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包括金融计量与统计相关的软件操作与编程知识,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综合性、多层次的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与创新的能力。金融学人才要具备的能力结构:基础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工作;计算机操作能力及互联网营销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新技术、新平台管理公司业务系统,运用新媒体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宣传;金融分析能力,能够撰写行业研究报告,对新的业态、新的政策等有独特的见解,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经济金融信息;互联网思维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熟悉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流程和潜在的风险,设计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3、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

从当前金融学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来看,金融学专业教学应趋于微观化、互联网化、产品化、数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避免重复,去除不合时宜、陈旧的知识,纳入新知识;在专业课程中加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反映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资讯、研报分析等热点内容,让学生了解新的财经资讯,学会解读行业变化和政策信息;加强实验与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与数据处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创新金融教学模式

教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技术,学习新的教学手段和技术,加快金融学专业教学模式创新。在课内教学模式方面,要丰富授课手段,可采用讨论会、研究组、结构化、演讲等形式,将PPT、音视频、案例讲解、学术沙龙、远程教学等模式加以组合实现课堂教学;邀请知名学者、业界人士到课堂中与师生进行交流,实现跨校联合、校企联合等培养模式。在课外教学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精品课程、慕课资源、云课堂、微信公众号、学术论坛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任务,方便师生交流讨论。加强作业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论文写作、行业研报、财经新闻评论、新金融产品介绍等多元化作业内容,采用课堂布置、网络布置双重任务安排模式,激发学生完成课程作业的积极性。将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度,实行全面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郭福春、潘锡泉:融合与重构:大资管时代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56-160+165.

[2]张铁铸:经济新常态、创新能力与金融专业人才通识教育[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5(4)21-27.

第5篇

关键词:物流;成本管理;核算方法。

一、物流成本管理的涵义。

物流成本管理(LogisticsCostManagement)是指企业物流活动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方面工作的总称,具体来说,是指从物流设计到物流运行再到物流结算的整个过程中,对物流成本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控制以及对物流活动结果的评价。物流成本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物流成本预测、物流成本决策、物流成本计划、物流成本控制、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分析和物流成本检查六个方面。

物流成本管理是物流管理的核心,其实质是依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和客户的需求,以成本为手段管理企业物流,最终目标和最基本的研究课题在于利用成本指标控制物流活动,实现物流活动系统合理化,进而降低物流成本,改善服务质量,以最具经济效益的物流活动达到预定的服务水平。物流成本管理能够有效地把握企业物流成本的内涵和构成,合理利用物流的效益背反规律,科学、高效地组织物流活动,有效控制物流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从而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对物流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物流概念最初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物流成本的复杂性以及其极强的关联性,我国尚未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出一套适合国情的物流成本管理理论体系,而对物流成本管理理论的研究大多在于介绍国外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成果,尚未能认识到物流成本管理理论的战略重要性,也未能从企业竞争需求战略层面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物流成本管理。随着现代物流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企业“第三利润源”的物流成本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在答记者问时指出,2008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高达89.89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18.1%,而发达国家社会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一般在9%~10%左右,我国高出发达国家将近一倍。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企业有很大的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因此,加强物流成本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势在必行。

三、我国物流成本管理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企业在对物流成本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流成本账务单独核算难度大。

长期以来,我国尚没有成型的物流成本计算标准,物流成本核算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对物流成本的计算和控制,每个企业都是分散进行的,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来把握物流成本。2006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该标准明确了物流成本的构成和核算方法。

但是,由于物流成本构成的复杂性以及其核算的实际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真正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新颁布的物流国家标准对物流成本单独分类核算记账的企业为数不多,大多数制造企业仍没有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单独设立物流成本项目,而是将企业的物流成本列在制造成本和其他费用一栏中,因此,企业仍无法掌握物流成本的构成,也较难对企业物流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做出确切、全算与分析,造成物流成本信息的失真,形成“经济黑大陆”和“物流冰山”增加了物流成本管理的难度。

同时,在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他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物流费用项日,或是有的几个项日不能全面概括物流费用。一方面,物流活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的项目,一般所有成本都列在费用一栏中,费用被归集为诸如工资、租金、公共设施和折旧等。这种归集方法存在的问题是无法确认和分配运作的责任。如果将一个企业的报表细分为发生在管理责任领域的费用和发生于组织领域的费用两部分,以获得组织与各个单位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也只能是有助于而仍不能满足总成本分析的需要。而企业的损益表,更是沿着组织预算的思路,对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它无法克服许多与物流绩效相结合,而通常又跨组织单位发生的费用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通常的企业财务决算表中,物流费核算的是企业向外部运输业者所支付的运输费及向仓库支付的商品保管费等传统的物流费用。对于企业内与物流中心相关的人员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税等各种费用则与企业其他经营费用统一计算。据有关资料,先进国家企业的实践表明: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往往要超过外部支付额的5倍以上。

由此可见,仅靠常用的会计方法,难以取得所需的足够数据来核算物流成本。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难以正确把握实际的企业物流成本。

(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

正是因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物流成本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而是将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支出列示于企业的各项费用内,或者仅仅将部分的物流成本随材料、制造费用等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中。另外,人们往往比较重视运输费、搬运费等显性成本,对于物流环节所消耗的资金利息、设备折旧、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特别是物流活动组织不当所导致的风险和由于效率低下而增加的时间成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日常采用的标准会计成本法一般没有将与库存有关的成本,诸如保险和税收、租金、存货占用的资金及建设仓库所需的资本费用等计算在库存成本内,导致其被低估或模糊。而先进国家的实践证明,对于自营物流的成本支出而言,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外部支付额数倍以上。所以,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把握实际的物流成本,决策者也很难从现行的会计系统中获得物流成本数据。

一方面,我国企业对物流的核算,从范围来看,着重于核算采购环节的物流成本,而忽视其他物流环节;从核算内容看,大部分企业只列物流费用,即支付给企业外部的运输或仓储的物流费用,而忽视企业内部物流费用,并将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与企业的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等混在一起,这使得企业不能从外部准确地把握其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企业之间一般是分散计算和控制物流成本,各个据本企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来把握、核算物流成本。由于企业之间的物流核算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就无法比较分析企业间物流成本,无法真正体现企业之间的相对物流绩效,进而不能对企业之间物流进行统一的管理。

(三)物流成本管理不够系统。

中国由于纵向行政体制的影响,物流研究和信息数据分析处于一个个“孤岛状态”。在物流统计方面,分别有物资统计、商业统计、市场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储运统计等,行业划分过细、核算口径不一,与现代物流成本的概念差距较大,无法综合反映宏观物流活动。就宏观物流成本而言,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基本的货物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的统计,其他相关指标均没有公开的统计资料,或零散、分散在众多的机构组织当中。同时各研究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科学合理的宏观物流成本分析框架,各研究机构的低水平重复,统计口径相互矛盾,这就使得国内大多数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概念和核算方法了解不多,少数先进的企业虽然知道物流成本的重要性,但却没有掌握正确的核算方法,即使勉强算出来,也不能有效地为企业所用。

企业的物流活动是由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流等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各个物流子系统间以及系统个要素间往往存在着相互联系、此消彼长的“效益背反”关系。目前,我企业的物流活动存在着没能从物流整体这一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只是片面某一单个物流职能部门的成本或某一职能部门的某一项物流费用,违背了物流整体系统和“效益背反”规律,从而引起物流总成本的增加或降低物流服务水平,导致降低企业的利润和整体竞争力。

(四)物流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企业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生产成本的控制上,制定了许多管理措施与方法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对于物流过程中的费用却研究较少,缺乏物流成本意识,看不到物流成本的作用,因而物流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很少研究降低企业内部物流费用的途径,特别是对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缺乏有效和全面的控制,造成此低彼高,物流系统整体效益不佳。目前,我国大多数制造企业仍然对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第三利润源”视而不见,粗放地进行物流成本管理,既没有设置和配备正规的负责物流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订培养物流管理工作人员的计划和机制,有的企业甚至想把降低物流成本的工作完全寄希望与他人。这导致了整个社会物流成本的专业管理人员相对比较缺乏,物流管理水平较为低下。

企业计算物流成本只是单纯地想了解物流费用,没有达到怎样利用已知的物流成本信息进行有效的物流管理,也就是说要利用物流成本核算会计这种内部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为企业的决策服务。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管理不只是企业物流管理部门的事情,应该贯穿于企业每位员工的思想中,涉及到企业的每个生产环节、生产阶段、生产工序等角落。

第6篇

善经营管理体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该予以重视和积极执行。本文笔者对工程建

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前言:经济效益审计对于企业效益的提高至关重要,有利于企业更全面的掌握发展状况,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能,对于企业发现缺陷、挖掘潜力,改进生产经营,完善企业内部

经营管理以及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等方面具有推动作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内容

1.从微观层面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建设效果、预算效益审计、预算执行

效益审计以及竣工决算及运营审计等内容。建设效果审计主要针对项目施工进展状况,概算

执行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工期、运行以及施工安全状况等;预算效益审计主要针对的是

资金筹集、项目前期管理以及相关决策等,例如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环保评定、招投标、

预算制定以及征地及拆迁等;预算执行效益审计主要针对建设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内容,

例如工程控制、施工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均属于预算执行效益审计范畴;竣工决算及运

营效益审计主要是建设期及运营期两项内容,在内容方面,一方面是上面所谈到的预算及预

算执行效益审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是指投资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项目运行、生产经

营以及债权债务等相关内容。

2.从宏观角度层面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以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生产力

发展状况相适应;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能否为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是

否能推进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对相关产业是否具有带动作用等。社会效益审计主要是

对工程建设项目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是否能促进地方基建项目区域完善;

是否对投资环境具有改善效果;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能否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坚实基

础;是否具有促进人文素质及社会文明提升的社会意义。环境效益审计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

项目给自然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涉及到三废处理情况,对污染的治理

情况,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从而带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人类居住环境起到

改善影响,带动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主动地致

力于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重点环节

1.投资立项决策环节。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立项决策是项目效益的先决条件。如果决策失误,采取再科学、

再严格的项目管理措施也是徒劳,所以说,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应重点评价投

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重复建设、浪费以及效益偏低是当前我国建设投资领域所面临的

突出问题,而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和合理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实践中所面临的上

述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开展效益审计工作:其一是,对投资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进行

重点审查,同时要看是否严格依据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施工以及前后是否相互呼应。对于投资

决策而言,确保前后相互呼应极为关键,这需要对决策过程合规性审查作为前期决策审查的

重点。其二是,对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及编制深度是否到位进行审查。在审计项目

可行性报告的过程中,要以国民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及既定时期内产业发展计划为主要依据,

重点审查投资规模、具体方向及结构,审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选的准确性,定额基价换算

的正确性,是否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收取工程相关费用,此外,还要注意审查在工程进行中建

筑经济政策是否发生变动,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情况等。

2.项目管理环节。

项目管理的审计及评价主要围绕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合同制以及工

程监理制的实施状况进行。首先,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法

人在筹措资金、策划项目、正式建设以及债务偿还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权利、责任以及全

力三者的统一。其次,审查是否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以及采购等事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是否有权利干预或规避行为进行检查;是否

具备完整的招标投标文件;标底与报价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招标投标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度

进行;有无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等。再次,对项目资本金是否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期限

足额到位,具体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法挪用资金以及抽

逃资本金等违法行为。最后,对项目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看合同中是否明

确而具体的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规定;合同中具体条款的规定与项目招标投标办文件及

相关技术资料之间的阐述是否吻合,是否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3.投资效益环节。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投资效益主要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三方

面内容,并且从本质上分析,三者之间是共同的,是一致的,然而具体到某一个建设项目当

中,也时常会出现三者不统一的现象。例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大

众提供便利,盈利并不是其主要目的,也就是说此类社会公共项目建设是非经营性的,因此,

在对此类项目的效益进行衡量的时候,就不能单纯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而是应将关注的

焦点放在项目对社会共同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的促进作用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就是要将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优劣

程度进行评价的指标或者标准确定下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中所提及的预期效益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的标准。对比分析实际

所收到的投资效益与标准效益,在此基础之上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实践当

中,对建筑项目评价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开展审计的具体目的,评价范围及内容则主要是由效

益表现形式所决定的。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都是项目

竣工之后的正式投产运营过程中逐步实现的,所以,需要对已经竣工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进

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判断,并分析其中原因,提出相应审计建议。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与传统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审计之间在审计的具体范

围及重点环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其效益审计的范围涉及项目投资决策、计划编制、资金

来源及使用、设计及施工、竣工结算以及效益评价等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应从建设项目

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等三方面入手开展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吴蓓.建立和完善控制流程,提高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水准[J].现代商贸工业,

2008(4).

[2]罗宗毅.浅谈内部审计中的风险及防范[A].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

2004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4.

[3]蔡建新,郁志良.浅谈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及方法[J].审计与经济

研究,2006(1).

第7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软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由于该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和其它经济类课程相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但由于高职高专的学生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学生往往觉得该课程抽象难懂,最后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如何探索一套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学好国际金融学的必要性

20世纪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并且日趋全球一体化,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日趋多元化,金融交易迅速膨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大大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也增加了市场风险,金融危机频发[1]。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百姓日常生活都日益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掌握一定的国际金融相关知识,不止是从事金融行业所必须,也是日常理财的必要条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类学科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其研究对象为国际间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与规律性,介绍国际范围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经济下实现经济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一门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融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外汇与汇率、外汇交易和国际结算的原理和操作;理解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的内涵以及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国内外的金融问题;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财能力。

2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2.1时代性强,内容更新快国际金融是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

近年来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层出不穷,从拉美债务危机到东亚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裂,再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恶化等,这些都对我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人民币汇率问题更是成为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焦点。重大金融事件的发生也促进了金融理论的发展,如次贷危机引发加强金融监管的讨论。金融领域的瞬息万变、新观点新问题的日新月异要求本课程教授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2.2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和其他经济类课程相比,国际金融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非常典型。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必要的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如有关外汇、汇率、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现实问题的能力。

比如外汇交易作为本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进出口企业必须利用外汇交易规避外汇风险,普通百姓也可以利用外汇交易获得投资收益;而一国的国际收支、国际储备等数据的变化直接影响外汇市场的走势和当局的政策意向,这些都和各经济体包括百姓的日常理财息息相关;国内外金融事件、各国金融政策等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因此学生在课堂外对此类信息接触得比较多,对本课程的兴趣也普遍较高。

2.3宏观微观并重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内容既有宏观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资本流动理论等;又有微观实务,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宏微观并重,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在掌握宏观理论的同时提高对微观实务的实践能力。不仅从微观层面透彻的认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金融现象,而且能从宏观层面理解一国的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等。

2.4交叉学科多国际金融学涉及了经济贸易类课程的方方面面,和许多课程的内容存在交叉,如国际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信贷学、国际贸易、国际结算以及财务会计等学科。这就要求在设置课程时应注意到课程的衔接和延续,各课程之间应加强联系和配合,以防止教学内容的重复或断层。

3对高职高专国际金融教学改革的建议

针对国际金融学的课程特点和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应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方法,改变单纯的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

3.1教学内容的改革

3.1.1优化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与时效性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首先应做好教材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国际金融的教材有非常多的版本,仅高职高专类就有几十种。在选择教材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比较适合的教材应该是理论与实务结合较好,行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同时又突出实践性、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并有配套的案例和作业[3]。

由于国际金融的理论和实践都发展迅速,国内外重要金融事件不断发生,教师在平时应关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追踪理论前沿信息,充实知识储备。由于教材可能不能及时跟上变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补充最新的金融信息,可通过教辅资料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力求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3.1.2教学过程增加图示法的使用图示教学法,即通过简要的符号、浓缩的文字、线条(箭头)、框图等构成特有的图文式样,形成板书、电脑课件等有效施教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图示教学方法把教学内容展示化、可视化,比一堆文字更能让人一目了然,并印象深刻,能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比如在讲解汇率变化对国内物价的影响时,如果教师用枯燥的文字满堂灌输给学生,学生会感觉晦涩难懂,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而图示法能很好地解释汇率和物价之间的关系。教师通过流程图将其作用过程一步一步地展示出来,就让学生轻而易举地理解该知识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改革

3.2.1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

传统教学模式下,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就构成了教师的教学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工具的多样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国际金融学的时代性特点要求其教学内容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多媒体课件则可以将大量内容以各种形式在短时间内呈现在屏幕上,大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非常适宜向学生讲授国际金融的新理论、新动态;而网络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比如在讲解金融危机的时候,可以将课件连接互联网,这样课题内容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了解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情况。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3.2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国际金融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比如在讲到汇率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时,正好可以利用大家关注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可让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资料,通过课堂讨论掌握我国的汇率政策,并理解其和当前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可以考虑让学生组成研究小组,对某一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学生普遍对网络比较熟悉,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工具、论坛、博客等多种互联网工具辅助教学,对学生进行在线答疑;也可考虑将作业、案例资料等制作成网页,供学生登录学习。同时,鼓励学生登录一些财经网站、查阅财经信息,将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堂外。

3.3重视实践教学高职高专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方面相对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更应重视学生能否对所学知识加以使用。目前,科技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如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一个好的模拟软件能提供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等重要金融市场的实时行情以及相关资讯。学生可利用所学知识,通过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对模拟资金进行运用。尽管是模拟交易,但它反映的交易状况和真实交易无异,系统还可以对学生的投资状况进行比较排序,减少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丰富了教学内容和手段,克服了传统教学纸上谈兵的缺点,也充分发挥了国际金融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

同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通过组织学生到银行、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等机构参观、实习,使学生能亲身体验相关行业和工作,为以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4]。

3.4优化考核手段传统教学往往在期终使用书面考试的形式来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这种形式简便易操作,但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尤其是国际金融这种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课程,单纯的书面考试不能全面反映教学效果。课程的最终成绩应充分考虑平时表现,而考核的方式也应多样化,如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相关网站的访问情况、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情况、模拟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研究小组中的作用等等,都应进入考察范围。这样的成绩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情况,这种考核方式也反过来促进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在于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应努力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条件;同时,教师也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孙连铮.国际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

[2]孔立平.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9.(1).

[3]王晓军.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与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金融经济.2007.(6).

第8篇

摘要: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关键词:理财产品;信托;质押;终止期间;诉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接受投资人的授权来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银行与投资人按照约定方式享有或承担。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06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只有1100多种,到2007年达到了3052种,2008年则达到了4400多种。(注:2008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论坛实录.(2008-11-20)[2009-01-25]./2008/11/2018302827224.shtml.)然而,在理财产品迅猛发展的同时,对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在当前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引起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因此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本文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理财产品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我国商业银行现在推出了4400种理财产品,给投资者一种眼花缭乱的感觉。厚厚的产品说明书和艰涩的专业术语,更是让投资者无法区分良莠。对现有产品进行合理的分类,是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笔者认为,对理财产品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财产品应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在这种产品中,投资者没有提前赎回的权利。投资者购买了这类产品,就意味着与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运营,银行在固定期限里,将募集资金集中并开展投资活动。该类产品通常会取得比同期存款高的投资收益,适合对理财产品不甚了解但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取保守收益的投资者。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比较传统的产品类型,商业银行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低风险产品,是风险最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也可以将自己现有的一些业务转变成理财业务,比如可以将现有的优质贷款、信托产品转变成理财产品,根据这种资产的期限和预期收益情况,确定所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率,然后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用募集的理财资金购买原有的贷款或信托产品。在这一模式下,银行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利差收益让利于投资者,而换取了资产的流动性。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推出的“风险与诱惑并存”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在2007年取得较高的收益之后,2008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很多投资者放弃了原先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而选择了此类产品。

此类产品目前还未形成完善的产品系统,已经出现的产品有以下几种:

1挂钩类的衍生产品:该产品与一些指标相挂购,所挂钩的标的物五花八门,比如利率、汇率、股票波动率、基金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甚至天气等。产品实际收益情况与存续期内所挂钩的标的物成正比(或反比),挂钩标的物越高(或越低),产品收益率越高(或越低)。这类产品是国外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用理财资金来直接购买此类产品。

2银信结合产品:商业银行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股权性质的投资,也不能发行信托产品,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将投资范围拓展到实业领域,当然风险和收益状况要视投资管理人、项目本身、企业资质等而定。

3银基结合产品;这种产品是商业银行与基金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再由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突破了商业银行资金不能投资证券的法律限制。

4“打新股”概念产品: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理财产品,银行用理财基金申购新股,待股票上市后即抛售,赚取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此类产品在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发展迅速,一度占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40%。但是,这种产品也不一定全部盈利,在2008年就出现了上市开盘价即跌破发行价的股票。在当前低迷的股市中,首次公开发售(IPO)已经停止,此种产品必须在股市起稳后才有市场。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母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行的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港股和美股。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04月18日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QDII基金做了规定。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这类产品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浮动收益,投资者在存款的基础上,向银行出售了期权收益权,因此可以得到普通存款和期权收益的总收益。这种策略可以以小博大,投资者最多也只是输掉投资期利息,以一笔门槛不高的投资,便可以参与诸如商品市场、海外资本市场等平日没有途径进入的领域,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资信,所以很多机构都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来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产品有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国债、企业债券等等。

商业银行在承销过程中的作用相当于证券市场上的承销商,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当然,也有很多人对于商业银行承销此类产品提出批评,认为银行有出售信誉之嫌。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界定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理好因理财产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多种看法。在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并未对此问题进行界定,但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和《指引》答记者问时,却有如下说明:“《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2005-09-29)[2009-02-05].law-/fzdt/newshtml/21/20050929221655.htm.)

笔者认为,银监会将理财产品界定为委托关系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在不同的理财产品中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笔者根据前面的分类,分述如下:

(一)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投资者购买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之后,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的权利,这与储蓄的性质完全是一样的,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的这类业务属于资产负债业务,不属于中间业务。“在提供债权债务类理财产品时,形成了事实上的表内负债。因而商业银行通过个人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属于银行负债的一部分,其资金的操作属于资产运用,从整个银行层次上看,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资产与其他资金来源与运用一样,计入资产负债表,成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注:胡云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09).)此类产品中银行要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银行就必须用自有资金向投资者还本付利,影响到银行自身的金融安全。

对此类产品的最大争议是保底承诺问题,有人认为保底承诺违反了我国的现行法律,担心银行利用此种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一旦银行将理财产品转化为利率更高的准储蓄产品,就相当于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在一片争议声中,中国银监会在《办法》中还是允许商业银行销售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为了防止银行变相揽储,《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投资者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总之,只要设定了条件,哪怕是一些无所谓的条件,就可以销售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银监会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在此类产品的审批方式上,银监会也表现出了犹豫的态度。在《办法》中,银监会规定此类产品实行审批制,商业银行必须事先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批,而其它类别的产品则实行报告制。从这样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银监会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持谨慎的态度。原因有两个,一是担心商业银行变相高息揽储,形成恶性竞争;二是担心理财产品经营不善将会危及商业银行自身的金融安全。这一规定出台之后,引来了不少批评之声,银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12月11日发出通知,取消了关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实行报告制,没有实行审批制的产品了。

(二)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要对资金进行封闭式运作,理财资金自始至终不能与银行资金合并。不同期发行的同一种理财产品也不能合并,每一期必须单独核算,单独运作。银行必须保留全部的投资记录,并应当向投资者公布投资信息,允许投资者查询。在期满后,计算出每一期产品的投资损益,确定投资者享有的分红或应承担的亏损。此类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理财资金不能并入表内,在整个理财过程中,理财资金必须保持独立性。

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中,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资者基于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商业银行的名义,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这些行为完全符合信托的构成要件。

将此类产品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已经有了《信托法》,我们就可以运用《信托法》来解决此类产品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三)在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此类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一样的,每一期的产品必须封闭式运作,以确定盈亏,因此,此类产品也是一种信托。当这期产品有盈利时,投资者就可以取得收益,这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红方式是一样的。银行作为受托人,本来是不对理财产品的盈亏负责的。但当这类产品出现亏损时,银行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亏损,向投资者返还本金。为什么在出现亏损时银行就要负责呢?笔者认为,在此类产品中,银行既是受托人,同时又是保证人,银行对信托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证:保证投资者收回本金;因此,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四)在商业银行承销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承销商,收取固定的承销费,并为投资者办理结算。商业银行是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名义来销售这些产品的,投资者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不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销售方式完全符合委托的构成要件,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是本人,商业银行是人,投资者是第三人。因此,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商业银行在承销理财产品时,有责任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产品提供者的经营管理、市场投资、风险处置能力进行有效评估,对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进行界定。如果商业银行在承销产品时有虚假不实的陈述,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弄不清银行与产品发行人之间的这种委托关系,完全是相信银行的信誉才来购买理财产品的,所以一旦出现损失,投资者往往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在美国雷曼兄弟MINI(迷你)债券纠纷发生后,有很多投资人要求承销该债券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银行只要尽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三、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一)在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上,我国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各自的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原本就有类似的理财产品。三个监管机关分别出台了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而这些管理办法互不相同,有很多矛盾和对立之处。但实际上这些理财产品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运作方式也是大同小异的,产品之间是互相融通的。“现在银行的大部分理财产品投资于各种证券,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这些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与风险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银行储蓄产品,已经远非我国基于‘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体制所能有效管理。”如果禁止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的话,绝大多数理财产品就不复存在了。

短时间内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有所改变,对发行理财产品的主体是由三个监管机关按照各自的行业进行监管,而理财产品又必须混业经营,因此短时间内我国对理财产品实行的是“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监管体制。

(二)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主体资格应作必要的限制

中国银监会在《办法》中并没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主体资格做出规定,也就是说中国境内的任何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外资银行)均可从事理财业务,而且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可独立从事理财业务。实践中就出现了以下这些问题: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把理财业务当成了高息揽储的手段,不顾自己的承债能力,超额发行理财产品;一些商业银行没有理财人才和经验,盲目地发行理财产品;一些外资银行将境外的理财产品直接在境内销售,境外产品受金融危机影响,引起了投资者的巨额亏损。笔者认为,理财业务是一项风险很高的银行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适合从事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应该制订出一些具体的标准,按理财产品的种类向商业银行颁发理财业务许可证。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规定从事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对从事这些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主要应当考虑其偿债能力,应对总资产、净资产、未清偿的理财品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3个指标做出限制。

2规定从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条件

重点应当关注商业银行是否具备理财的能力、理财资金运作的独立性以及以往的理财业绩。对以往业绩不佳,经常出现负收益的商业银行就应当取消其从事此类业务的资格。

3规定从事承销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能够从事承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宜过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承销证券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承销短期融资债券的规定确定。

经过这样的限制,理财业务会往大的商业银行集中。

在理财产品的发行和申报主体上,笔者认为,应以商业银行总行为发行和申报单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是经办机构,不能独立地发行理财产品。这样有利于解决当前理财产品发行过滥问题。

(三)关于理财产品品种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的理财产品达4400余种,大部分产品是从国外引进的,有的银行甚至直接购买国外的产品。当前商业银行还在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理财产品已成泛滥之势。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有的产品设计极不合理,本身就蕴藏着风险隐患。因此,当前急需对理财产品的品种进行规范,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式应当简捷易懂,国外复杂的理财产品并不适合中国的投资者

当前国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多数不具备自我投资的能力,所以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投资者的知识水平,不能推出一些过于复杂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操作方式应当让普通的投资者一看就懂,而且不能生歧义。商业银行也不能给产品起一些带有误导性的名称,对一些专业术语也应当解释清楚。国外的一些复杂的理财产品当前并不适合在中国推出,银行应当根据中国投资者的特点有选择地推出国外的理财产品。

2中国银监会应当确定一批标准化的理财产品

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机关,应在现有的理财产品中,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一批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在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时,不需再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直接发行。

3商业银行发行标准产品以外的理财产品,应当事先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当前理财业务全部实行备案制度,中国银监会事先不做任何审批,但是有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出了问题社会影响力非常巨大。有些产品根本就不具有投资价值,投资者不可能获利。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必须对新产品的开发进行审批,只有获得中国银监会的审批后,商业银行才可发行新产品,成熟的新产品转化为标准产品。

理财产品的种类不宜过多,笔者认为总量不宜超过1000种,这对投资者和商业银行来说已经足够了。

(四)关于触发终止区间问题

在许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都设置有“终止区间”,当理财产品的净值低于区间的最低值,或者高于区间的最高值时,理财产品就会被自动终止,商业银行会自动平仓。比如,中国民生银行在2007年10月发行的一款名为“港基直通车”的QDII产品,该产品于2007年10月30日正式起息,产品期限1年。民生银行在合同中规定,当产品净值高于等于118%上限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的时候,该产品将会被清盘终止。该产品在2008年3月18日净值恰好亏损一半,触碰到了产品规则中的下限,该产品在亏损50%的情况下被动斩仓,民生银行将清仓结算后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损失50%。投资者在接到民生银行的通知后,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以各种形式表达不满,产生了很多过激行为。

笔者认为,设置终止区间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应予取消。理由如下:

首先,区间的上限剥夺了劳动者的投资收益权。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收益,无论这种收益有多大,都应当归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无权剥夺投资者的收益权。象民生银行所设定的118%的上限,在牛市中只要两个交易日就可达到,之后还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其次,区间的下限剥夺了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的机会。商业银行设置区间下限的目的,是担心投资者的投资全部亏光,设定个下限投资者至少还能拿回50%。但在股票市场中,一时的投资失败并不代表永久的失败,股市中没有永远的熊市。只要股市好转,就有可能挽回一些损失。商业银行强行平仓后,投资者再也没有挽回损失的机会了。

再次,在终止期间的设定上,投资人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理财产品触及到终止期间时,银行可以强行平仓,提前解除合同。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封闭期间却无权提前解除合同,不能提前收回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丧失了流动性。权利和义务如此不对等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

最后,理财产品的强行平仓会引起股市的动荡。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往往非常巨大,商业银行在强行平仓时,要在短时间内将巨额的股票抛入市场,这必然会引起股市的动荡,导致股价进一步大幅下挫,平仓的损失也会更大。

(五)关于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

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能提前回赎,对少部分可以回赎的理财产品银行要向投资者收取不菲的违约金,违约金也阻止了投资者回赎。当投资者有紧急资金需求时,能否用理财产品向银行质押贷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实践中,有一些银行针对自家发行的理财产品配套了相应的质押贷款业务。在1500多只银行理财产品中,有98只明确表示可以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为质押物,办理质押贷款手续。主要集中在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

上述银行虽然可以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尚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用于质押,银行一旦接受质押,其质押权将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银行的质押权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既无法对抗司法机构的冻结和扣划,也无法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是持有人对银行的一种合同权利,既没有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没有特定的管理机关可以登记,设立权利质押将无法满足依《物权法》法理对质押的公示要求。

笔者认为,允许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已是大势所趋,理财产品具有特定性、可变现性,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要求。实际上当前的法律障碍也并不难解决,《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其中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在短时间内无法修改《物权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理财产品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并对质押当中的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质押公示问题,笔者建议在中国银行会的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告区,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只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了,就可以对抗法院的司法查封和执行。

理财产品作为一种可质押的权利,并不限于在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质押。如果能够建立起理财产品质押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接受它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物。

当理财产品持有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可通过行使质权以实现债务清偿。在债权类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同时作为产品持有人的债务人,可通过抵消权的行使满足债权,并将余额退还产品持有人。在信托类理财产品中,作为理财资产的管理人的商业银行,可对理财资产折价以清偿债务。

(六)关于商业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的处置问题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美国雷曼兄弟等几家商业银行相继破产,其所发行的理产产品也成了众矢之的。美国雷曼兄弟发行的MINI债券,在香港已经引起轩然大波,并且波及到中资银行。所以,在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如何处置就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对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区分,不同的理财产品应有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处置方式

在这两类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可以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按普通的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2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处置方式

此类理财产品属于信托性质,理财产品具有独立性,不能归入商业银行的固有财产。根据《信托法》第16条的规定,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而应单独进行清算。

3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的处置

在此类产品中,商业银行只是个承销商,只要商业银行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商业银行就不对承销的理财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当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破产时,投资者应向发行银行提出申报,由发行银行进行处置。所以,在美国雷曼兄弟MINI债券风波中,香港的很多投资者聚集在承销MINI债券的商业银行,要求这些银行赔偿损失,实际上这些银行并没有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义务。

在理财银行破产的问题上,还存在涉外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外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一旦出现MINI债券这样的突发事件,国内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应对,值得探讨。在MINI事件当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的次日,香港证监会对雷曼兄弟在香港运营的四家公司发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处理投资者及公司的资产并且不得将公司款项转出公司。与此同时,香港交易所于9月16日开市前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权利,并宣布该公司为失责人士。当日收市后,又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权利、连通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权利及期权结算所的参与者资格。这些做法都有效地在本区域内保全了投资者的利益,值得我们借鉴。

(七)因理财产品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近来出现了大幅亏损,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现有的案例中,法院绝大多数时候判决商业银行胜诉。

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归咎于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但投资者对此并不认同。以某银行的一款QDII产品为例,该理财产品亏损50%,而香港恒生指数在此期间只下跌了30%,该银行大大跑输了大盘,用投资者的话说叫“割肉割到了地板上”。投资者由此认为该银行作为代客理财的专家在投资能力上存在缺陷。

出现上述情况后,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银行就是信托中的受托人,无论出现什么样的理财结果,银行都不对盈亏负责;另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作为理财专家,理财能力理应高于普通投资人,在跑输大盘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银行没有尽到职责,在扣除系统风险后,银行应对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一种信托产品,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不应当对投资者的亏损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就违背了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法院判决商业银行胜诉是有依据的;但是,商业银行并不是永远可以免责的,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商业银行就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1理财业务不符合准入制度

这种准入既包括主体的准入,也包括产品的准入。比如,产品应该办理审批或备案的,商业银行没有办理审批或备案就发行产品。

2理财业务违反了现有的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旦商业银行违反了这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就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解决理财产品的纠纷时,除了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之外,还要看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银行未能履行监管机关设定的法定义务,就可能导致银行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

3理财财产不具有独立性

在信托类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必须独立建帐、独立管理,商业银行不能将理财财产与其固有的财产相混合,也不能将不同的理财产品相混合。在理财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财产与其固有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在不同的理财财产之间进行交易。

4商业银行没有理财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当保存理财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并且应当定期地向投资者报告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如果商业银行没有这些交易记录,理财财产的亏损就没有了依据,所谓的亏损就成了一个黑洞,那么只能由商业银行承担亏损责任。

现实中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很少向投资人通报理财的交易情况,只是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拿出一份盈亏报告,中间的交易过程投资人一概不知。投资人即使到法院,也拿不到原始的交易记录。更有甚者,有个别的商业银行根本就没有保存交易记录;所以,在举证责任上,应当采取倒置的方式,法院应当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交易记录。

5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财产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只能按事先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有的银行也称为“管理费”),不能谋取其它利益。但现实中出现了以下几种违法的情况:

(1)挪用理财资金,用于其它经营目的;

(2)隐性挪用理财资金,比如将理财资金当成质物进行质押;

(3)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比如在“打新股”的理财产品中,有的银行要获得30%以上的投资收益,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值得探讨。

6误导性陈述

商业银行为了推销其理财产品,在书面的宣传材料及口头的推销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误导性陈述。比如,对投资收益的预测,商业银行往往按最佳的条件进行预测,得出的是最好的一种收益结果,但实际上这种最佳条件是很难出现的。投资者往往相信银行的信誉,认为银行预测的收益结果就是他们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银行工作人员还存在代客填写风险揭示书的情况,如果投资人没有亲自填写风险揭示书,就不能了解理财中的投资风险,法院就可以

认定银行没有告知投资风险。

(八)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