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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27 1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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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迁还绿迎两会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列入拆迁还绿的点位进行整治,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景观水平,提升城市发展整体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拆迁还绿活动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领导小组。

三、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拆迁经费,按照市里统一标准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经费最终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审核为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1、区创建办:负责拆迁还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资料收集汇报等工作。

2、区城建局:负责围墙、建筑物拆除后的绿化建设。要按照市园林局的统一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对拆除点位进行绿化美化。

3、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需拆除的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建筑物的产权、用途、面积等事项,办理拆迁手续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4、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点位的围墙、建筑物拆除、执法等工作。

5、区局:负责做好维稳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拆迁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对我区拆迁还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8各街办:负责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摸底、宣传、协调等工作。相关街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积极向被拆迁户做好宣传解释、协调沟通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我区共有29处列入拆迁还绿活动点位,本次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在相关街办配合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点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产权、拆迁范围和测算拆迁金额,办理拆迁手续。同时相关街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创建办于3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委。

2、拆除建筑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拆除广场南路23号等四处围墙。该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和相关街办配合,组织人员拆除。剩余围墙将陆续拆迁,涉及到产权的建筑物待办理好拆迁手续后,再行拆除。

3、绿化建设阶段(5月1日—5月30日)

行政执法分局将建筑物拆除后,区城建局按照市园林局统一规划,进行绿化施工,相关街办做好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关系到我区对外形象,全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衡阳县房地产管理局为衡阳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四条拆迁房屋必须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将全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帐户,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书要载明补偿金额、付款方式、搬迁期限;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要载明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大兴安岭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宗教场所、文物古迹以及人民防空设施、园林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权属证书未办理的,建筑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其计算方法执行国标《房地产测量规范》()。

第十五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安置的拆迁补偿,不得的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足够资金存入拆迁专用款帐户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解控相应数量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签订补偿设置协议的资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解控。

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工业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凡涉及房屋拆迁的,均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后10日内,拆迁人应当及时办理被拆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户籍管理、教育、医疗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证明,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就医等有关手续。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以实行货币补偿为主,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含拆除村民的畜圈、棚子等附属物,不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如果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六条拆迁的房屋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中所含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货币补偿的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分类评估,再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结果,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估价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

评估报告书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时,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必须提供有合法产权手续,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三十条拆迁提供的产权调换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

被拆迁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标准户型的,可以在标准户型内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的价格按当年建安成本价计算。

拆迁范围确定后分户的,不享受本条所规定的优惠。

第三十一条拆迁住宅,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计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属于货币补偿和一次性安置的,每平方米付给搬迁补助费4元;属于过渡安置的,每平方米付给搬迁补助费8元。

拆除生产、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搬迁补助费、补偿数额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开支或者所废弃生产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安置前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补偿。

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在过渡安置期间,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付。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加倍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安排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付给被拆迁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拆迁人以欺诈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助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拆迁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行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核发房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妨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人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三十九条在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篇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和实施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审批备案手续

各镇、街道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必须到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及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等相关材料,拟定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市动迁办备案。

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时,鼓励采用自愿达成协议形式实施,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征收(动迁)部门备案。

各镇、街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采用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统一的格式文本,维护房屋征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确保依法、规范、平安征收。

二、深化属地负责制度

征收(拆迁)和安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根据征收(拆迁)任务,全面履行组织、实施、推进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各项职责。

(一)组织人员对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房屋建筑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对未经房屋登记或者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建筑报请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认定,理清汇总房屋权属、面积、性质,初步摸清住户安置需求和户型比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事勘察丈量等专业性工作。

(二)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审核。

(三)负责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动员和思想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调动多方力量做好辖区内所有征收(拆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妥善解决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收(拆迁)任务。

(五)做好有关安置房建设工作,建成交付使用后及时组织被征收(拆迁)人选房安置。

(六)做好征收(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善后工作。

(七)做好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拆除和残值回收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不断完善我市征收(拆迁)政策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和实施行为,组织听证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对各镇、街道征收(拆迁)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运用市房屋征迁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市规划、国土、建设、住保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屋登记认定工作;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被征收(拆迁)企业的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涉及征收(拆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要尽快予以办理。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征收(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接访工作;市公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论,维护我市征收(拆迁)工作的正面形象和良好氛围。对进入司法诉讼及执行程序的,要建立协调和解和执行联动机制,进行诉前、诉中、诉后及执行中、执行后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工作。

四、推行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一)突出惠民优先安置选址。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集镇规划要求,尽可能将安置房小区放在市场前景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时尽量兼顾腾地征收(拆迁)少、就近安置的原则宗旨,统筹划定安置房建设地点。

(二)控制过渡提前腾地拆迁。对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地块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各镇、街道要提前启动实施,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实施征收(拆迁)时,安置地块已启动建设,尽可能缩短在外过渡时间,争取做到零过渡。

(三)明确户型统一协议内容。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应提供安置小区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图供被征收(拆迁)人参考选择,在与被征收(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选购安置房的小区名称及位置、户型结构、结算价格等内容,切实做到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第4篇

一、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的特点

1.记录性

拆迁档案反映的是城市空间的发展变迁,记录着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珍贵的历史资料。通过查阅拆迁档案,可以了解一个城市房屋建设前后的情况,是今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性、借鉴性的历史资料。

2.复杂性

拆迁改造在城市建设中是个较为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国土、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等多个部门,从调查摸底、测算计划、运迁审批至拆迁、施工安置等,且不同的拆迁改造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道路改造工期长、任务重,旧村旧城拆迁民调时间长、社会工作复杂,其收集和管理难度可见一斑。

3.法定性

拆迁档案反映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具有较强的法律效用,是解决房屋拆迁改造纠纷仲裁和法院判决必不可少的凭证性材料;同时房屋拆迁档案也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的依据性材料,通过拆迁档案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确认、发证,以档管房、依法行政,是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证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现状

1.工程跨度大、收集途径单一、土地性质不同,档案难以接收齐全

一般情况下,某一地块拆迁资料的收集,是从新建房屋单位申请时开始的。如果按一个正常建设项目,从申请、规划、获取土地许可到拆迁、建设,这一流程经历大概需要2~3年,早期甚至有过拆迁档案多至十年之久都未曾交接的情况,大大影响了拆迁档案的完整性。

由于土地的性质不同,实地调查经常会发现房屋使用人和产权人、产权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给被拆迁人的核实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相关房产拆迁档案的缺失。

2.收集程序繁杂,档案资料流失严重

目前,对于拆迁项目的资料收集流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拆迁的程序又会因工期、土地性质或管理单位而改变,时有资料流失的情况发生。另外,房屋拆迁档案收集过程也较为分散,某些特殊载体的拆迁档案除了常见的纸质材料以外, 还包括记录反映房屋原状和现状的影像资料、调查处理拆迁安置纠纷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录音材料, 以及进行产权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磁盘、光盘等材料。这些特殊载体的档案在某些方面比纸质档案更容易遭到毁坏,这也会造成资料流失。

3.收集档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房屋拆迁档案的收集并不是全由专业的房屋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经办拆迁的收集档案人员对档案的管理和重要性缺乏认知,由于拆迁项目时间跨度长,其间经办人员的更换使得新来的人对之前事项多不清楚。另外,拆迁房屋存在抵押未及时注销或未收回他项权证损害到抵押权人利益的,甚至有拆迁公司为了急于办理新证而存在虚报瞒报拆迁真实情况的,都影响到档案的收集。

三、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建议

1.建立档案收集网络,定向收集档案

首先要建立拆迁档案收集网络,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同时在城市各个片区设立档案员,形成密度大、效率高的工作网络,及时收集积累拆迁文件材料;其次要定向进行收集,档案人员应掌握房屋拆迁工作各个程序或环节可能形成的文件材料,制定初步归档目录,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收集,尤其要对一些重要的材料,如立项、规划、用地批文、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表等,实行重点追踪收集,另外还要注意做好动态资料的积累,利用摄像机和照相机进行实地拍摄,反映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三是遇到时间跨度较大的拆迁档案时,及时协调处理,以确保房产登记簿的准确性。

2.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统一管理制度

拆迁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料,目前大量的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存放在拆迁公司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一些重要文件材料查找不到或无档可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统一管理制度,对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单一或分散管理档案方式,把反映房屋拆迁工作全过程的各种文件材料完整保存下来,统一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3.提高拆迁档案收集和管理人员素质

在拆迁人开始实施拆迁时,必须告知其拆迁资料收集的相关程序和重要性,为相关档案收集人员开展讲座和培训,特别是应介绍如何进行科学和安全的档案收集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拆迁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

第5篇

为确保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工作顺利推进,较好落实《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督查小组对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扫尾阶段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利用工程是市、区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动迁工作是完成这一重点工程的必要前提。全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完成该项任务。

第6篇

一、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快,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职务犯罪案件也呈易发多发态势。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共同犯罪比较突出。征地拆迁补偿关口较多,程序比较严格,单独作案可能性不大。大多数案件都是由实地测量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等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贪污受贿。往往是查出一个,牵出一窝,带出一串。也造成共同犯罪人员往往会订立攻守同盟,查处难度较大;发案环节比较集中。从发案环节来看,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项目、标准适用、补偿金额核算等环节,或者是在征地拆迁管理上而产生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从作案手段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基层村(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本身经手管理本村范围内补偿款的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集体补偿款。二是政府拆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拆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套取补偿款后侵吞。三是拆迁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拆迁工作中,利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现场调查核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村民、村集体、企业贿赂,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二、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直接造成投资成本增长,经济发展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在征地拆迁中不公正行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拆迁成本增长,使得投资商开发的土地成本增长,最终转嫁到获得使用权的群众的身上,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不公开、不公正,群众利益受损,使得被征地拆迁群众与开发商、政府部门之间产生重重矛盾,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突发事件,且直接导致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使得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廉洁性、公正性产生质疑,从而对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信任度下降,产生抵触或反对情绪。

三、征地拆迁中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1.征地拆迁操作程序不严谨,监督管理欠缺。一是公开性不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往往由政府组织成立的指挥部或国土部门下属机构负责,出资方往往无法介入征地拆迁工作中,对补偿工作无法从外部进行监督。没有完全做到公之于众、告之于民,事后监督机制仍然有欠缺之处。二是工作随意性大。有些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征地拆迁操作程序去开展工作,工作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其个别领导说了算。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受利益驱使,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人员互相勾结,暗箱操作,从而助长了虚列、重报、虚报、冒领的歪风,犯罪人弄虚作假,肆意大量侵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2.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配合协调不够。征地拆迁过程中,公安、国土和城建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相关信息不准确,拆迁工作人员容易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

3.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不规范,难以安全到位。拆迁补偿款流通环节多,而且由于补偿标准公开透明不够,拆迁款的数量、到账时间都不准确,为有关人员非法挪用、侵占拆迁款提供了可能。

4.征地拆迁人员、村(社)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心存侥幸,有的则认为“近水楼台先得月”,遇上征地拆迁的机会,不捞白不捞。

5.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难度大,刑事处罚偏轻。该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是窝案、串案,参与人员实行“利益均沾”原则,利益既得者往往在事前已经建立攻守同盟,因此违法违规行为很难暴露,即使有人举报,行为人之间也是相互“掩护”,加之参与涉及人员多,相关物证大多在拆迁完成后灭失,因而证据难收集,办案机关查处难度大。此外,职务犯罪判处的轻刑化无形中也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

四、预防对策和建议

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完善工作制度入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重点抓好长效监督机制建设。

1.完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征地拆迁管理细则,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建立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固定、备查制度。

2.加强对征地拆迁机构、人事监管。一是把好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审查关、聘用关,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3.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发放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与标准,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管理工作。避免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中截留,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项安全、及时直接发放给被征地拆迁户。

第7篇

xx绕城高速公路在xx街办范围内主线长5.21公里,涉及6个行政村25个村民小组370户农户,拆迁房屋56户计14701.06平方米,征用土地445.987亩,搬迁坟墓272穴。从20*年5月1日开工以来到20*年6月30日两个月时间内,56户房屋拆迁任务全部完成,445.987亩土地除一水库外全部交付使用,572穴坟墓全部搬迁,确保了高速公路的顺利施工。之所以顺利完成征迁任务,主要是做到了以下六个到位:

一是做到领导力量到位

xx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是xx市的重点工程、自20*年10月xx街办接到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的征迁工作任务后,街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街办主任xxx同志为组长,纪检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由以前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干人员为成员的绕城高速公路征迁工作组,专职从事绕城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

二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

xx绕城高速公路是xx市的重点工程,直接连接太广高速和xx高速。它的建设对于xx市形成高速公路网,形成大xx市一小时经济圈,拉动沿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xx街办从xx市和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从20*年11月开始,xx街办就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了村组及征迁户参加征地拆迁动员大会,重点宣传了xx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是xx市委、市政府为加快xx经济发展,带动沿线群众早日致富而建设的高速公路;使群众明白了这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由xx市政府统一制定,我们必须严格按照xx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广泛地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xx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做到征迁安置力度到位

xx绕城高速xx街办范围内需拆迁房屋56户,征用土地445.987亩,搬迁坟墓572穴。xx街办接到任务后,从早着手,在20*年11月开始,在xx市和xx高速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征地丈量工作。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进行丈量。在征地过程中,细致地划分好插花地,积极地调处好山林权纠纷。为调处好山林权纠纷,街办xx同志会同林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亲自多次在现场调解,讲事实讲依据,较好地处理了几处有山林权纠纷的土地。

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街办工作人员积极为拆迁户寻找可以搬迁的用地,主动地请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踏看。为了加快搬迁进度,xx同志带领全组同志,为xxx等几户年纪大劳动力少的拆迁户拆迁和搬迁。为了解决住房临时过渡问题,xx同志用了整整五天联系了多处住房,终于满足了xxx拆迁户的要求,找到了合适搬迁过渡房。

四是做到资金发放到位

20*年4月,xx街办对绕城高速的征地拆迁的数量和类别分村分组分户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公示确认数量类别无争议和无误后,20*年5月份开始了第一批补偿资金的发放。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征迁户,xx街办采取了补偿资金存折入户发放的方式,即用银行打印存折发放到户形式发放。到目前为此,370户征地户和121户房屋、坟墓、果树类拆迁户全部领取了补偿款,发放征地补偿资金2762529.40元,发放拆迁类资金762288.01元,征地拆迁资金共计发放2524817.41元。

五是做到支持配合到位

自20*年3月份以来,我街办积极配合xx八标施工单位进驻我街办管辖路段,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租住房,协助租用临时用地。特别是在第一批征迁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地做好征迁户的工作,确保xx八标5月1日如期施工,为八标的开工现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工场所。开工后,我街办积极地为施工单位寻找合适的便道,协助大型机械进场作业。街办xx同志经常深入一线,帮助施工单位寻找最近最方便机械进驻的线路,协调解决进驻中与当地发生的一些问题。同时xx同志还十分注重对乡村道路的保护,做到群从满意、施工单位满意。

六是做到稳定工作到位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累计实施城市重点工程近30个。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较多,拆迁房屋1400余栋(总面积达34,3万1112),90%以上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迁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也较为明显,为此,我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规范上,为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开展,我县早在2008年就分别出台了《兴国县县城规划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内预留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环节、预留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分解和细化。其中,明确了村集体预留土地的标准,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但鉴于城市规划管理、杜绝私搭滥建的需要,实际落实的预留地面积不多。特别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以来,兴国县委、县政府明规定不再执行预留地政策。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导致原有拆迁补偿标准现难以被群众接受的现状,我县目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近期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在队伍建设上,专门成立了兴国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专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协调、实施工作,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配备有正科级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编干部6名,借调人员近20名,三年来共提拔重用参与征地拆迁干部22人。

2、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补偿方面,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标准,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拨入村开设的征地补偿专户,依法发放和使用。拆迁安置方面,我县对征地拆迁(含国有、集体土地)对象,实行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对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本进行货币补偿后再按主体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县使用土地安置面积600余亩。2011年6月以后,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县明确县城规划区内新征地项目不再设立宅基地安置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涉房产一律实行实物或货币安置。房屋征收原则上以政府统建房或货币安置为主,对农民强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规定安排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异地安置,并按程序报批。社会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兴府办发[2009]14号)规定,对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标准的失地农民,由乡、村、组登记造册报县农业局审核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已经发放失地农民证4900本,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4400人,办理被征地农民低保1500人。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组织征地。即按照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复一征地公告一组织现场调查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一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到户一组织听证一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资金发放支付登记一组织材料依法报批一依法供地程序进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程序组织听证。每次征地均由县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乡村组干部、征地农户代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社保局、民政局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尽量予以采纳和满足。三是按程序组织拆迁。按照“拆迁方案公开、拆迁数据公开、补偿安置公开”的原则,坚决做到依法按程序组织拆迁工作,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合法手续后,由县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现场勘测调查、登记、丈量、评估等工作,协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合法的征地拆迁主体名义与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迁房屋1400余栋,其中依法33栋。

4、依法打击违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县展开了声势浩大、效果明显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依法将全县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加层)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强势推进整治,从纪检、国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并由县财政拨出专款,成立了兴国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专司拆违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结合的办法,强势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271户、4.2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但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却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难把握。在为一些重点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较难拿出比较直观、可以使群众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迁难度加大。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过去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条例也更加着眼群众权益,群众对房屋征收拆迁的利益期待随之提高。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可资适用,征收补偿工作难度加大。具体到我县来看,已启动拆迁的各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内,还有近百栋房屋未拆迁到位,大部分拆迁户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问题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有些拆迁户的违法拒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对失地农民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双重性质,不光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基础。从被征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其考虑的着眼点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失地农民也不能对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较好的安排。我县虽然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诸如办理养老保险、低保等安置措施,但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是领到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后自谋出路,很多人拿着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几点思考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还需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就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而言,《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至今尚未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内涵与外延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或界定,以便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启动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相应的法规,在国家、省级层面一时难以出台法规之前,建议市政府出台一套适宜赣州本地操作的拆迁工作规程,让各县市在工作中有权威性依据。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评估前置,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可以考虑在启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难点及容易引发的隐性矛盾,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对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征地拆迁风险预警,相关单位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可行性再次确认,并调整相关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况应急准备,必要时应当对项目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3、扩大群众参与深度。尝试建立公众(被征地农民)参与、公开查询、申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全社会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在征地补偿中农民的话语权得以实现,农民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征收补偿制度的透明性,减少征地过程中的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着力在听证环节上做文章,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虽然设置了听证环节,但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依然不够畅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实施中的参与度,必要时可以将听证前移至需征地项目启动实施之前。同时,在确定参与听证的人员时可以尝试适当扩大范围,除必须纳入的群众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人员外,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纳入听证参与范围,起到广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第9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一个地块首周签协议超三成,两周签协议过半,30天后八成居民签协议,到第60天的9月13日0时签约截止时,644户拆迁户只有8户未签订协议。

这样的成果从何而来?给原本僵化死板的拆迁工作,切实引入群众路线。“心里想群众,眼里有群众”,让拆迁户主动参与到拆迁过程中,发挥群众的参与热情,推行公平公正的阳光拆迁。

本刊记者调查获悉,通过在点上取得成功,阳光拆迁赢得了民心,鄞州区也将在全区推行。

阳光拆迁取得成功

9月12日中午,本刊记者来到鄞州姜山拆迁地块的现场办公区,这里显得冷清,只有几个拆迁户正在咨询和对照政策,拆迁工作人员对着电脑,微笑着向这些拆迁户做各种解释,顺手递上一瓶瓶矿泉水。

“只有13户了。”姜山镇“阳光征收”项目副总指挥陈良拿着表格核对,此时拆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东光新村,是一个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小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随着经济的发展,曾经的水乡变成了城郊结合部。这些房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加上年久失修,外墙脱落、房屋渗水现象严重。

与此同时,由于小区周边路灯照明、交通配套、雨污水排放等市政设施不够完善,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居民要求拆迁的愿望本身已非常强烈。

2013年,鄞州区将该地块列入拆迁计划,包括东光新村所在的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共有被征收对象644户,涉及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是鄞州区规模最大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项目。

“以前一提到拆迁,乡镇街道干部就头疼,想着逃避,不知所措,现在这样的情况完全没有想到。”姜山镇房屋拆迁办原主任孙正海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前几年的拆迁都是协议拆迁,协议拆迁就是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既然是谈判,那么就有一些‘小糖果’分,谁会谈,谁分到的‘糖果’就多,这么一来,越拆越贵,一开始分‘糖果’,到后来的拆迁户就要求分‘巧克力’了。”孙正海将协议拆迁比喻成分糖果的游戏,他认为,这样的游戏到最后无异于鼓励拆迁户变成钉子户。

“如果等到要签订协议的时候,才想到去做拆迁户的工作,那一些工作就难做了。”鄞州区征迁办主任李建东这样总结拆迁工作。他有着多年乡镇拆迁工作经验,在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还未开始之前,区征迁办对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进行了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这次拆迁是“阳光拆迁”的一次工作方法新尝试。

“要真正做到‘阳光拆迁’,前面的工作才是重头,在拆迁之前,必须先和拆迁群众打成一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依靠拆迁户来制定政策,由拆迁户选择评估机构,让群众提前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集中民间智慧,提前消化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李建东说。

从签订协议的数字结果来看,这一尝试取得了成功。

拆人家的房子,怎能不和人家商量

“阳光拆迁”的成功得益于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7月15日正式签协议之前,姜山镇房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已经忙碌了近半年。2013年2月,姜山镇政府申请对该地块实行房屋征收,专门成立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必须程序合法,从拆迁一开始就让拆迁户知道拆迁的所有政策。”姜山镇“阳光征收”项目副总指挥陈良说。

本刊记者调查获悉,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姜山拆迁办完成了项目审批备案、入户调查、政策公开等程序,完成大部分准备工作后,2013年6月18日,鄞州区政府对此项目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完成了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核对、结果公示等程序。

“拆人家的房子,怎么能不去和人家沟通好?”陈良告诉本刊记者,拆迁办工作人员先跑到拆迁户家里,询问拆迁户的要求,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倾听意见后,双方协商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将初步设定的补偿标准公开张贴,征求意见30天。

“东光新村是老小区,居住环境不是很好,群众有着朴素的想法,他们表示愿意拆迁,但希望各家的补偿标准能够公开公正。有这么良好的群众基础,这让我们备受鼓舞,一定要把阳光政策推行好。”陈良说。

姜山地块的补偿标准不算低,以东光新村68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如选择调产安置,在享受到扩户等政策后,可以拿到一套98平方米的中高层安置房,但是安置小区内没有98平方米的房子,只有105平方米的房子,因此再继续往上靠可分配一套约105平方米的房子。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68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款约80万元左右。

这样的补偿标准,让拆迁工作的推行有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一位老年拆迁户告诉拆迁办工作人员,拆迁搬家他们愿意,但是7月份顶着烈日高温要租房子过渡,实在是吃苦头。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听到后立即商量对策,在拆迁还没开始之前,就介绍了一批房屋中介到拆迁小区开设临时摊子,将一些过渡房源介绍给拆迁户,让他们临时安置,这样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拆迁户的认可。

7月15日,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签约室设在东光新村老年活动室内,除了签约室,还设有两间政策咨询室和一间评估测绘咨询室。签约室内挂着安置房的套型图,两台电子触摸屏可供征迁对象查询原房产面积、补偿金和安置房等信息。

签约首日,有数百人到征收现场咨询政策和评估结果,部分对此无异议的和咨询后得到满意答复的拆迁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当天就有75户签订了征收协议。

公平和公正是法宝

宁波鄞州区邱隘镇的明湖地块也是鄞州区“阳光拆迁”项目之一,今年3月下旬,一次性完成了106户待征收总量中的103户协议签订,协议签订率达97.2%。目前该镇正在进行另外项目的“阳光拆迁”行动,已经完成入户调查。

邱隘镇是鄞州区经济强镇,城镇化起步早,拆迁任务重,邱隘镇负责拆迁工作的副镇长姚波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与以往协议拆迁相比,“阳光拆迁”最大的特点是前期压力大,后期压力小;协议拆迁则是前期压力小,后期压力会越来越大。

据悉,要完成一个“阳光拆迁”项目,必须依法走完20多道程序,每道程序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到位,按期各类公告、公示、通知就达10余次。这些程序全部走完,至少要5个月左右。

而以往的协议拆迁,拆迁办与拆迁户之间是“一对一”的谈价格,拆迁户之间是“背靠背”的关系,这种做法,拆迁到最后变成一个加价的游戏,一个地块拆迁到最后,同样的房子,价格越来越高,拆迁工作也变成难以打开的死结。

“不是我补偿得少,而是别人补偿得比我多。”曾从事拆迁工作多年的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办主任王孝嗣用一句话概括出拆迁户的心理,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造成这样的后果不能全怪拆迁户,政府原先的工作方法也有一定责任。他认为,阳光拆迁,公正公平是整个工作的灵魂。

钟公庙街道傅家土耷自然村是本次阳光拆迁中情况最为复杂的。这个只有380户的自然村,前后经历了三个项目的拆迁,村庄行政区域变得支离破碎。

“三次拆迁的时间跨度长,拆迁主体不一样,村民对政策的理解也不同,这项目一开始就是一个硬钉子。”王孝嗣告诉本刊记者。

在进场之前,街道就首先开政策普及大会,将整个拆迁过程和补偿标准提前公开,380户村民派小组代表,全程参与拆迁,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

但是在具体拆迁过程中,又做到“情理法”的统一。“一些村民有祖传的老房子,当年没有办土地使用证,按照政策这次拆迁就不需要赔偿,但这就需要充分尊重事实。再比如宅基地建房,1996年批下来建设200平方米,但是在1996年建了100平方米后停工,到1997年又继续建了100平方米,那么怎么算?”王孝嗣举例钟公庙拆迁的难点。

“公道在人心,我们将问题公开,让所有的拆迁户讨论,集体利益,就用集体想办法来解决,我们把工作做到位,所有的事情都摊开来讲,绝大多数村民都是非常讲道理的。”王孝嗣这样总结。

如何收尾是关键

“决策民主,程序规范,结果透明”,鄞州区征迁办主任李建东用这12个字概括“阳光拆迁”的好处。

他认为,与拆迁的结果相比,拆迁的过程更为重要,这个过程也是体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是走好群众路线、取信于民的过程。

在拆迁中,老百姓普遍认为拆迁是“一户一议”和“暗箱操作”,因此形成“不论高低,只怕不公”的心态,形成“早签吃亏,晚签得益”的等待心理。

在姜山地块的拆迁中,一位拆迁户最后一天来到拆迁现场办,到电脑前查询邻居各家的补偿标准,与拆迁工作人员吵闹一番,然后扬长离去。拆迁工作人员捏了一把汗,等走出洽谈室,发现他在签约大厅已经签好了拆迁协议。

“吵与不吵一个样,看到大家政策标准都一样,他觉得再不签就真吃亏了。”陈良说。

如何处理与到期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的关系,成为“阳光拆迁”的焦点。

李建东告诉本刊记者,对最后那些未签协议的少数拆迁户,还是要以做工作为主,相信对一个人人得益的项目,对这些拆迁户也能说清楚道理,如果还未签订协议,那么就将寻求司法途径。

在邱隘镇明湖地块的拆迁过程中,106户中还有3户未签订协议。因未按时签订协议,这3户人家被取消拆迁奖励。8月9日,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向区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处理期间,3户人家提出愿意签约,但是要求仍享受原先的奖励政策。

“这个条件我们无法答应,否则,对先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就是不公平。”姚波告诉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