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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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在现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粮油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为政府调控粮油市场服务;坚持经济手段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坚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择优扶强与区域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
本方案所指的粮油即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和食用植物油(我省主要是大豆油)。
三、企业的选择确定
(一)基本条件。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粮源充足或位于省内重点销区,交通便利,方便粮食运输和集并;生产工艺先进,设备优良,管理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加工规模,且具备常年加工能力;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经营实力、仓储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具有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财务核算规范、会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络健全的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
(二)规模条件。
1、加工企业。
(1)水稻加工。
一是将按照《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年加工30万吨水稻的稻米加工园区全部纳入骨干企业范围。
二是没有建立水稻加工园区的市(地)按年加工规模15万吨以上的标准选择。
(2)大豆加工。
一是年加工能力25万吨以上,仓储物流设施条件较好,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开工率高、效益较好的企业。
二是适当吸收部分年加工能力15万吨以上深加工企业,深加工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视布局情况可纳入骨干企业范围。
三是符合以上条件,积极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产业政策的企业优先考虑纳入。
(3)玉米加工。
一是对经批准并在2009年底前实际生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重点考虑产区规模大、充分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长,集中度高的国家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10户。
二是对于饲料加工大型企业,重点考虑纳入全省畜禽养殖发达区域,年加工玉米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
(4)小麦加工。年加工5万吨以上的大型面粉加工企业,纳入骨干范围。
2、流通和经营企业。
基础设施较好,铁路沿线企业的中转能力不少于10万吨,收储能力不少于20万吨,其中仓容能力不少于5万吨,场地规模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他基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粮食收储、中转等作业需要。非沿线企业的收储能力不少于15万吨,其中仓容能力不少于3万吨,场地规模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他基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粮食收储捣运等作业需要。
3、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等零售企业。
可结合各地情况,在经营数量较大的企业中选择。
(三)申报和推荐。
各市(地)结合本地区粮食主产品种、消费和企业情况,组织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申报,并进行初选,按以下名额数量向省粮食局推荐:加工类,在水稻加工园区和玉米产业化龙头企业之外,各市(地)再推荐3个加工企业(四大品种合计);流通和经营类,各市(地)根据本地情况可适当调整标准,推荐5个企业;批发市场或大型连锁超市,各市(地)推荐5个企业。
(四)选择确定。
对市(地)推荐的企业,省本着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相结合,与粮食应急加工、销售企业相结合,与保供稳价价格监测企业相结合,与2009年大豆、玉米补贴加工和大豆补贴收购企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审核。经确定后,由省粮食局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权利义务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油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粮油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要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入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委托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所需资金,在运力上优先予以保障。
承担特定调控任务的企业,要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及防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支持;要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的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粮食行政法规,执行最高库存的相关规定,依法建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主动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不压级压价,不囤积居奇,不掺杂使假。要定期报送(按旬或月)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新晨
五、监督考核与奖惩
政府对骨干企业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和巡查,对企业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监测报表的报送和承担特定任务的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完成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管,违反行政法规以及履行政府委托业务非因不可抗力完成情况不好的,除按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取消其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资格,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退出机制
对于调控骨干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退出市场调控体系,政府管理部门适时调整新的企业名单。
(一)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生产经营的;
(二)企业信用状况较差或有不按规定报送企业统计信息资料、不依法建账的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未能按省有关要求保持最高粮油库存的;
(四)未能按要求完成政府委托任务的。
关键词:液化石油气 储瓶间 消防安全
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特别是50Kg瓶装液化石油气倍受食堂、饭店等餐饮场所的青睐,但如果操作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特性
液化石油气,是开采或炼制石油过程中的副产品,是一种混合气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液化石油气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很容易变成液态,因此便于储存和运输。液态时的体积约为气态时的1/250,相对密度为1.5-2.0,比空气重。爆炸下限约为1.5%-9.5%。液化石油气点火能量很低,极易燃烧,其最小点火能量为0.26mj,电火花、金属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都能使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和爆炸。
二、液化石油气火灾特点
1.燃烧速度快。液化石油气燃烧时,在具有充足空气的条件下,燃烧速度可达2000-3000m/s,燃烧异常猛烈。
2.火焰温度高。液化石油气的燃烧温度可达1800℃;爆炸时的火焰温度可达2000℃以上。
3.易发生爆炸。液化石油气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极易发生爆炸。
4.复爆危险性大。火灾中,液化石油气的稳定燃烧被扑灭后,如一时无法切断气源或有效控制泄漏气体时,火场内就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如遇明火极易发生第二次爆炸或燃烧。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瓶装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一种原因是可燃气体泄露与着火源接触,引起燃烧反应发生化学,性爆炸或燃烧。另外一种原因是钢瓶受热,温度急剧升高,钢瓶内的液体迅速汽化,致使钢瓶内的压力骤增,当压力超过钢瓶的耐压极限时发生物理性爆炸,进而引起化学性爆炸或燃烧。因此,预防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建筑防火。(1)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在独立的储瓶内。(2)储瓶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以上的各楼层或通风不良的场所。(3)储瓶间与其他房间应有良好的防火分隔。(4)储瓶间内的环境温度要保持在0-45℃之间。(5)高层建筑中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可与高层建筑直接相连的裙房贴邻建造,但不能与高层建筑主体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00m3且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一定要独立建造,且与高层主体建筑和直接相连的裙房保持10m以上的防火间距。
2.管路敷设。(1)管路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推荐选用水煤气钢管。(2)管路应采用支架、关卡或吊卡固定牢固,在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防止发生机械损伤。(3)管路不能敷设在下列场所:a.楼梯间、避难层。b.卧室、浴室、厕所。c.存放易燃、腐蚀等危险物质的地方。d.环境温度较高(高于45℃)的房间内(如烘烤间)。(4)用气管路在贮瓶间附近和进入用气场所前便于接近的位置应设事故紧急切断阀。此阀门有两个作用,一是事故状态下可以快速切断气源,另一个是在更换气瓶时关闭阀门,可以将管道内剩余的气体封闭在管道内,防止其逸流到厨房或气瓶间内。(5)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超量、钢瓶内压力过高等情况下,会造成汽化不充分的现象,导致气体中夹杂着液体甚至产生成股液流,会在燃烧处形成“火雨”或“火流”,因此,为防止液体进入炉具,钢瓶与管线之间应安装汽化装置,为节省空间和便于集中管理,气化装置宜设在储瓶间内。
3.电气防爆。(1)储瓶间内应尽可能少的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除必需的设备和线路外,其他设备和线路(如照明开关和线路保险盒等)均应安装和敷设在储瓶间外面,与其无关的设备和线路不应安装和敷设在储瓶间内。(2)储瓶间内的电器设施和线路应采用相应的防暴型电器设施和开关。(3)电气线路应付设在燃气管路上方。当电气线路和燃气管路同时出现故障时,避免燃气与电火花相互接触。(4)为防止漏电、短路和液化石油气在管路内高速流动产生高电位静电,汽化罐和电加热系统,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5)储瓶间内的地面应铺防静电胶版或采取不产生火花地面。(6)储瓶间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防暴型排风机连锁。由于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因此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排风口应安装在下方,距地面0.1m为宜。
4.日常管理。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日常管理是确保安全的关键,只有管理到位,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不断改进和提高技术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原告:瞿疏朗,男,3岁。
法定人:瞿为民,瞿疏朗之父。
法定人:邹芸,瞿疏朗之母。
被告: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医院)。
瞿疏朗于1994年2月25日出生。出生时,其身体一切正常,当时在右臂部注射了“乙肝疫苗”。之后的97天里,瞿疏朗虽看过病,但未注射针剂。1994年6月3日,瞿疏朗的母亲按规定带瞿疏朗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注射部位为瞿疏朗的左臀肌,操作者为该医院儿保科护士。1994年6月18日,瞿疏朗父母发现瞿疏朗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带瞿疏朗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同年7月,省、市、区防疫站有关人员对瞿疏朗左腿及病历进行了查看、分析,称此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994年9月,瞿疏朗父母向区防疫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995年3月,瞿疏朗去上海市就诊。次月6日,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瞿疏朗施行了左坐骨神经探查、松解手术,手术诊断结论为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损伤(注射性)。瞿疏朗虽经手术补救,但其神经恢复正常已不可能,5岁时还须再次手术。瞿疏朗在南京的医药费已报销,在上海的医疗费2006。71元、交通费102。50元、住宿费1060元。1995年5月,瞿疏朗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告法定人诉称:1994年6月3日,其按计划免疫要求,带瞿疏朗到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左臀肌注射防疫针两周后,发现孩子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扶立时左腿明显无力。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探查,确诊瞿疏朗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计193458元及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
被告省级机关医院答辩称:其是根据有关规定,应区防疫站的要求,为区防疫站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在为原告进行“百白破”三联针注射时,其严格按计免操作规程进行。本案纠纷是在实施计划免疫工作期间发生,被告应是区防疫站。且本案损害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尚在鉴定之中,现不宜进行实体审理。
审 判
审理中,于同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疏朗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1996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瞿疏朗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1997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疏朗残疾等级等作出鉴定结论:伤者瞿疏朗左腿伤残程度属六级,须终生使用特殊生活用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按计划免疫要求,在出生后第98天到被告处注射出生后的第一针。被告处医护人员在为原告注射后,致原告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注射性损伤,其行为与原告被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该医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其单位被告承担责任。原告依法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自助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应予支持。原告5岁时须再次手术的费用因尚未发生,不宜一并处理。被告称本案应由区防疫站承担责任,因证据和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于1997年6月18日判决如下:
被告省级机关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瞿疏朗医疗费2006。71元、交通费102。50元、营养费246。03元、住宿费106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49206元、残疾生活自助具费38649。33元、残疾赔偿金24603元,合计115873。57元。
一审宣判后,省级机关医院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是应区防疫站的要求和委托,依照有关规定给区防疫站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本案被告应是区防疫站。实施接种的儿保科护士,每年均因工作认真负责被区防疫站评为先进,其行为不存在过失。不排除此前瞿疏朗因其他原因而注射针剂。一审未使用权威证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导致判决不公。要求撤销原判,驳回瞿疏朗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答辩称:瞿疏朗残疾是打针引起的,针是上诉人的医护人员所打,故以上诉人为被告合理。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瞿疏朗按计划免疫要求到省级机关医院注射出生后左臀部第一针,注射后15天即发生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等情况。经手术探查及法医学鉴定,瞿疏朗系左坐骨神经损伤,该损伤系注射所致。据此,可以认定瞿疏朗左腿损伤系省级机关医院护士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所造成。瞿疏朗居住地的计划免疫工作虽由区防疫站和省级机关医院共同进行,但双方分工不同,具体接种是省级机关医院的职责。该医院护士在履行职责时造成瞿疏朗人身损害,应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瞿疏朗5岁时需再次手术的费用,可待瞿疏朗再次手术后,另案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省级机关医院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7年10月13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该案是一起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国家目前规定不明确。本案的审理,注意把握了下列问题:
一、纠纷定性。本案原告左坐骨神经损伤致六级伤残,是在医院进行预防接种时,因医院护士注射部位错误而导致的。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是值得探讨的。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是医院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残疾,且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适用的是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的条款而确定其不属医疗事故范围的,并没将其排斥在医疗事故争议范畴之外,因此,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对此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因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又将“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中”作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上述规定将医疗事故的发生范围明确限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本案原告是在预防接种中致残的,虽然这是医院医务人员过失所致,可是因该医务人员从事的不是诊疗护理即治病工作,而是预防接种即防病工作,故其主观过失和客观后果上虽符合医疗事故的要件,但因行为不是发生在诊疗护理中,因此不属医疗事故争议范畴。根据《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预防接种后出现的难以确诊或病情严重的病例通常分为异常反应、偶合和事故,本案病例显然在此范畴。从异常反应的特点看,它是人的机体对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这一异物所产生的严重的排异现象。偶合则是某一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或患有某种慢性病症状不明显者因未被发觉而进行预防接种,无意中恰巧相合发生某种疾病。本病例是预防接种护士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因注射部位错误导致原告伤残,不符合异常反应和偶合的特征,却与预防接种事故的三个特征相吻,即发生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在预防接种时主观上有过失;产生的后果严重,因此其有可能是预防接种事故。但其究竟属何,依照《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应提请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后确定。据此,本案应为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
本案诉讼前,原告因缺乏专业知识曾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中,鉴定结论虽作出,但因本事故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范畴,故尽管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医疗事故范围,被告却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结论是否是本案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从该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对医疗事故争议仅主张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是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间民事诉讼决定是否立案的唯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虽未对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但其上述司法解释体现出的精神,应该说在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上同样适用。因为:1。国家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定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审理预防接种事故争议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2。该类纠纷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诉讼,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才是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唯一条件;3。如将鉴定作为立案必须条件,鉴定机构的不作为将会成为受害人索赔的程序障碍,至少使受害人不能即时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瞿疏朗起诉时仅主张民事赔偿,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故未进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不能妨碍他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人的认定。《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均有执行本条例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条例第8条、第9条对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各自的分工规定,卫生防疫部门在计划免疫工作中负责制订计划,培训人员,发放生物制品,考核预防接种效果,处理异常反应,进行免疫水平的监测,冷链管理以及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则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由此可见,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体包括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但他们各有分工。原告居住地的卫生防疫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的统一安排,由南京市鼓楼区防疫站和被告省级机关医院共同进行,他们按条例对其的分工规定各司其职,具体接种工作由省级机关医院进行。由于卫生防疫工作是他们双方而并非区防疫站一方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因此,对按法定分工履行各自职责时发生的事故,就应由职责段的过错方承担法定责任。如区防疫站和省级机关医院系共同过错(如区防疫站发错接种疫苗,省级机关医院注射时又未对疫苗进行查验就接种,导致损害发生的),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是一方的过错,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原告残疾是省级机关医院儿保护士在实施预防接种注射时所致,该护士具有多年预防接种工作经验,其注射部位错误并非区防疫站培训有误或指导不当所致,而是其自身过失造成,因此区防疫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过错。本案是基于过错而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区防疫站作为无过错方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故被告关于责任人应为区防疫站的主张不能成立。省级机关医院儿保护士实施接种行为是履行职责,其间因过失致残原告是有过错的,该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省级机关医院承担,因此本案的责任人应确定为省级机关医院。被告所作的关于自己是应区防疫站的要求,无偿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抗辩,将国家赋予自己的法定的计划免疫义务曲解成受委托行为或无偿帮助行为,从而得出应由负有计划免疫义务的委托人或被帮助的受益人区防疫站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结论,该免责抗辩不能成立。
四、归责原则的适用。预防接种事故与医疗事故一样,属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侵权案件。在该类事故中,受害人作为普通百姓,对接种的生物制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接种途径及接种部位是否正确、接种操作或器械消毒是否规范、自己是否是合适的接种对象等计划免疫专业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所以客观上其无法也不可能适时采证以供鉴定或诉讼之用。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归责原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在预防接种行为中有过错,对受害人的要求显然过于苛刻,这意味着在诉讼的开始就将受害人置于不利的诉讼境地。受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因无法提供其根本不可能提供的证据而不能获得法律救济,这种使受害人受制于法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民法通则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和公平原则的。对此是否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呢?结论也是不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只要证明接种后出现了损害事实以及该损害有可能是接种引起的,行为人不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过错造成就得承担民事责任,这对行为人也不尽公平。因为受害人的损害不排除其他因素所致,如继发感染并非操作或器械消毒不严,而是受害人自身造成伤口不洁所致,注射性神经损伤并非预防接种,而是此前或此后的其他注射行为所致。将过重的民事责任加给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实施非牟利性的计划免疫工作的单位,加大卫生免疫风险,显然这也不是国家立法之目的。况且预防接种事故产生的主观因素是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过失,过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预防接种事故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均应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可见计划免疫是国家强制性防病措施,接受预防接种是我国居民的法定义务,同时,这也决定了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接种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对这种工作性质有可能给社会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单位或部门,法律应该要求他们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有严格注意的义务和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根据这一性质和特点,预防接种事故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藉此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存在以及损害后果与行为人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将因缺乏卫生防疫知识而难以举证故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从窘境中解救出来,而给在诉讼中对证据享有控制权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的行为人增加了举证责任,从而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诉讼中趋于平等。本案中原告左坐骨神经损伤的损害事实确实存在,该损害出现在被告对其预防接种后不久,且经手术探查和法医鉴定系注射所致,至此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告完成。被告如想排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证明损害并非注射所致而是与其无关的其他原因所致,或自己注射完全规范,损害是原告在该次预防接种之前或之后因其他注射所致。现被告对此均举证不能,故确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已具备,法院据此已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而原告为进一步证明其损害后果与被告注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又向法院提供了其出生后的病历。从该病历的记载情况看,原告在被告处注射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是其出生后左臀部注射的第一针。病历的真实性已被原告出生至事故发生止为原告看病或预防接种的医生、儿保人员(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所证实。该病历有力的证据力使法院对原告受损害系被告接种注射所致的确认更无可质疑。被告以其儿保护士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原告根本无法证明其注射过失作为抗辩理由,是由自己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由此推出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企图藉此使自己借助职业优势而立于不败之地。法院选择了对双方当事人均公平的过错推定责任,充分体现了《民法通则》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和公平的原则。
由于企划的本质是无中生有、变化多端的,所以原则上企划案不应有固定的格式、架构或大纲。
不过对毫无经验的企划人而言,要思索出企划案的格式或架构是极不容易的事,因此本篇依性质的不同,编写出几种常见的不同企划案之格式,以供企划生手撰写企划案时参考。其实这些企划案的格式对企划老手也有参考价值,企划人可凭这些格式为基础,然后依据自已的需要增减,改良出一个自己满意的新格式。
格式1、一般企划案
(一)企划案各称
企划案的各称必须写得具体清楚,举例来说,“如何防盗企划案”这样的各称,就不够完整、明确,应该修正为“某某市1990年6月12月社区防盗企划案。”
(二)企划者的姓名
企划案者的姓名、隶属单位、职位均应一一写明。如果是企划群的话,每一位成员的名、所属单位、职位均应写出。若有公司外的人员参与,亦应一并列明。
(三)企划案完成日期
依企划案完成的年月日据实填写。如果企划案经过修正之后才定案的话,除了填写“某年某月某日完成”之外,应再加上“某年某月某日完成”之外,应再加上“某年某月某日修正定案”。
(四)企划案目标
企划案的目标写得愈明确、具体、愈理想。
(五)企划案的详细说明
这是企划案的本文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必须把企划案的内容,包括;企划缘起、背景资料、问题点与机会点、创意关键等,做详细的说明。
(六)预测效果
实施本企划案所需的费用与预定的进度,还有必须的人力、设备等,详细列表说明。
(七)根据手中握有情报,预测企划案实施后的效果。一个好的企草案要,其效果是可期待、可预测的,而且其结果经常与事先预测的效果相当接近。
(八)参考的文献资料
有助于完成本企划案的各种参考文献资料,包括:报纸、杂志、书籍、演讲稿、企业内部资料、政府机构的统计资料等,均应列出,一则表示企划者负责任的态度,再则可增加企划案的可信度。
(九)其他备案之概要说明
由于达成目标的方法一定不只一个,所以在许多创意的激荡之下,必定会产生若干方案。因此,除了必须把选定此方案的缘由详加说肯外,也应将其他备案一并列出,以轩不时之需。
(十)其他应注意事项
为使体企划案能顺利推展,其他重要的注意事项得附在企划案上,诸如:
·执行本企划案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获得其他向全体员工说明本企划案之意义与重要,借以培养群体的共识。
格式2行销企划案
行销企划案的架构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市场况分析,一是企划案本文。
市场状况分析
为了要了解整个市场规模之大小以及竞争对手之情势,市场状况分析必须包含一列14个项目。
1、整个产品市场的规模。
2、各竞争品牌的销售与销售量值的比较分析。
3、竞争品牌各营业通路别的销售量与销假售值的比较分析。
4、各竞争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较分析。
5、消费者乍龄性别、籍贯、职业、学历、所得、家庭结构之分析。
6、名竞争品牌产品优缺点的比较分析。
7、各竞争品牌市场区隔与产品定位的比较分析。
8、各竞争品牌广告费用与广告表现的比较分析。
9、各竞争品牌促销活动的比较分析。
10、各竞争品牌公关活动的比较分析。
11、各竞争品牌销售通路的比较分析。
12、各竞争品牌销售策略的比较分析。
13、公司的行润结构分析。
14、公司过去五年的损益分析。
企划案本文
一份完整的行销企划案,除了必须有占术的详细市场状况分析资料之外,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政策、销售目标、推广计划,市场调查计划、销售管理计划、损益预估等六大项。这六大项就是行销企划案的本文,兹分别说明于下。
(一)公司的主要政策
企划者在拟订行销企划案之前,得与公司的高阶主管,就公司未来的经营方针与策略,做深入的沟通与确认,以决定公司的主要政策。下面就是双方要研讨的细节。
·确定目标市场与产品的定位。
·销售目标是扩大市场占有率,还是追求利润。
·价格政策是采用低价,高价,还是追随价格。
·销售通路是直营,还是经销,或是两者并行。
·广告表现与广预算。
·促销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公关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二)销售目标
所谓销售目标,就是指公司的各种产品在一定期间内必须达成的营业目标。
一个完整的销售目标应把目标、费用以及期限全部量化了。
销售目标量化之后,有下列的优点:
1、可做为检讨整个行销企划案成败的依据。
2、可做为评估绩效的标准与奖惩的依据。
3、可做为下一次拟订销售目标之基础。
(三)推广计划
企划者拟订推广计划的目的,就是要协助达成前述的销售目标。推广计划包括目标、策略、细部计划等三大部分。
1、目标
企划者必须明确地表示,为了协助达成整个行销乍划案的销售目标,所希望达到的推广活动的目标。
2、策略
决定推广计划的目标之后,接下来就要拟订达成该目标的策略。推广计划的策略包括了广告表现策略、媒体运用策略、公关活动策略等四大项。
(1)广告表现策略:针对产品定位与目标消费群,决广告的表现的主题,以前例来说,那么该广告表现的主题须提高品牌知名度。
(2)媒体运用策略:媒体的种类很多,包括报纸、杂志、电视收音机、传单、户外广告、车厢广告等。要选择何种媒体?
(3)促销活动策略:促销的对象,促销活动的种种方式,以及采取各种促销活动,所希望达成的效果是什么。
(4)公关活动策略:公关活动的种种方式,公关的对象以及举办各种公关活动,所希望达成之目的是什么。
3、细部计划
详细说明达成每一策略所采行的细节。
(1)广告表现计划:报纸与杂志广告稿之设计,电视广告的CF脚本,收音机的广播稿等。
(2)媒体运用计划:报纸与杂志广告,是选择大众化或是专业的报纸与杂志,还有刊登日期与版面大小等等;电视与收音机广告,选择的节目时段与次数。
(3)促销活动计划:包括POP、展览、示范、赠奖、抽奖、赠关样品、试吃会、折扣战等。
(4)公关活动计划:包括股东会、发公司消息稿、公司内部刊物、员工联谊会、爱心活动、传播媒体之联系等。
(四)市场调查计划
市场调查在行销企划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从市场调查所获得的市场资料与情报,是拟订行销企划案最重要的分析与研判之依据。此外,前述第一大部分市场状况分析中的14项资料,大多可透过市场调查获得,由此亦可知市场调查之重要。
然而,市场调查常被高阶主管与企划人员忽略了。许多企业每年投入大笔广告费,可是对市场调查却吝于提拨,这是相当错误的观念。
(五)销售管理计划
销售管理计划包括销售主管制职员、销售计划、推销员的甄选与训练、激励推销员、推销员的薪酬制度等。
(六)损益预估
真正的销售是靠销售人员来落实的,新品上市计划要给销售人员的上市给出指引和说明,其主要作用如下:
1、向销售人员介绍清楚,这个新产品的诞生思路、它的优势和利益点在那里,具体的包装口味、价格描述是怎样的,使业务部对此新品的上市做到心中有数,增强信心。
2、具体产品在上市销售的过程中会有广告投放、铺货、经销商进货奖励、二批及零店促销、超市进店、促销、消费者促销等一系列动作,新品上市计划要对每一项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安排,确保上市各项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问题一:新品上市计划常规内容
新品上市计划不同企业各有特色、从常规上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品上市的合理性、可行性
1、市场背景分析及上市目的
主要内容:
a、该品类市场的总体趋势分析(一般是用发达地区、海外市场的数据来印证国内市场未来趋势)
b、该品类市场的区格市场占比分析(按功能、口味、价格等要素区格);
c、得出结论:
·新品定位的市场整体趋势看好(或者是切入了空白/尚有较大空隙的细分市场区格);
·产品选项迎合了某些市场机会:上市这个新品的目的正是利用这些市场机,会达到怎样的销量、品牌的成长效果。
2、企业现有产品SWOT分析:
主要内容:通过对企业现有产品和竞品及整体市场对比的SWOT分析得出结论:目前,我们在产品线组合上尚有可改进之处,有必要推出新品,丰富、改良产品线。
3、新品描述及核心利益分析
主要内容:
1)新品的口味、包装、规格、箱容、价格、目标消费群等要素详细描述。
2)各要素相对竞品的优势 如:本品与竞品进行匿名口味测试的结果统计、本品在价格和通路利润方面比竞品优胜多少?
3)新品相对竞品的诸多好处之中有什么特别优势(即:产品的核心利益),给新品上市提供有利的支持。如:
·本品通过引进新的包装生产线使产品在维持原保质期、口味及整体外观效果前提下成本下降30%,零售价略低于竞品、但通路利润是竞品的3倍,同时促销预算提高15%。而竞品即使立刻引进该包装生产线,但他安装调试到正式生产至少也要十个月左右的时间。
·本企业新品(保鲜奶、保质期10天,消费者特别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新鲜程度)对XX地区,配送时间为1天。而竞品对该地区配送时间至少4天,哪么在该地区我公司的产品新鲜程度,竞品无法模仿。
4)最后得出结论: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优势)会赢,我们一定能赢!
二、新品上市的具体行动计划
1、新品上市进度:产品在各区域是同时上市吗?如果不是,那么各区域产品上市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铺货进度计划:产品在各区域的商超、批发、零售渠道进行铺货,要求各地在什么时间达到多少铺货家数和铺货率。
3、通路&消费者促销:各地销售人员在商超、批发、零售、家属区等各通路,针对店方和消费者做怎样的促销活动?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的落实。
4、宣传活动:
针对本次新品上市工作,企业投入的广告具体播放时间、频率、各种广宣品、助陈物的样品和投放区域、方式及投放数字。
5、其他:
新品销量预估、A&P费用预算、产品损益评估等
重要提示:新品上市计划撰写注意事项
新品上市计划是拿来用的,而不是拿来看的。企划人员在撰写新品计划时一定要注重实用性,不要把上市计划的重心放在花哨的格式、繁琐的背景数据分析上。有关企划专业的数字分析(如:区隔市场详尽的占比分析,各种产品测试结果统计)可作为附件提交给上级领导参考。在提交给销售部做指引的上市计划中,不要出现过多的企划专业数据模型——这样内容销售人员看不懂,也不会用,还容易引起反感(觉得企划部是理论家,做的东西不实际)。你只要通过一些简洁的数据让销售人员知道,新产品设计符合市场机会,在口味、价格等几个要素上相对竞品有明显优势即可。 第二节 新产品上市细节工作安排
新品上市计划定稿提交上级审批后,接下来就是确认执行产品上市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细节工作到位。示例如下:
说明:
1、对企划部而言,《上市阶段工作掌控表》是新品上市前的收尾工作,但同样不可掉以轻心。新产品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很多都是有递进关联的次序。(如:生产原物料不到位无法生产、广告片及广宣品不及时完成会影响销售部的铺货效果)产品经理要对上述工作每日跟踪日清日结,任何环节(包括非本部门的原因)出现问题都要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寻求总经理支持),以确保各环节按时到位,避免出现一个环节断链,全局瘫痪。
2、上表中步骤7:“A类超市新品进店前期准备”,要督促销售部在正式的产品上市之前就着手进行,商超一般有30—45天的新品进店采购周期,产品正式上市前,提前就新品进店与商超接洽,可避免上市后新品迟迟不能摆上超市货架。
3、上市说明是这一环节的重点
上市说明是在产品正式投放市场前最后的内部资源整合及沟通过程,是新品上市的誓师大会,是对销售人员讲解新品上市计划的培训大会。上市说明的质量直接影响新品上市计划的执行效果。 上市说明会必备步骤如下:
⑴ 在“上市说明会”举办之前,产品经理必须确认上表2所列1-9项是否已经准备妥当;
⑵ 上市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产品经理针对新产品上市计划的简明介绍
b、新产品试吃、试饮、试用
c、广告CF呈现及广促品使用说明(海报、布旗、DM、特殊陈列架及活动赠品等等)
d、消费者主题促销活动及现场活动演练
e、提问与回答
f、确认各销售区域预估销售量
g、销售团队的组织激励
h、与生产、研发、物流确认产能及发货进度
⑶ 视销售区域、市场规模及产品上市复杂程度的不同,如有必要以销售大区为单位分区域进行上市说明。 第三节 增加新品上市计划的可执行性
上市计划使最终是由销售部的人员来执行、新品上市过程最常见的是销售部和企划部之间相互指责,销售部说企划部的方案不合实际,企划部却说销售部工作不力,如何避免这种内耗现象出现?
1、不少企业将上市计划中“通路促销”的策划工作交给销售部,企划部只负责消费者促销。这样做优点是避免企划部与销售部之间相互扯皮,而且销售部做的通路促销方案往往更有针对性。缺点是销售部制定通路促销政策往往倾向于销量的即时提升,造成促销的片面和费用增加;另一种方法是:企划部在上市计划中对每项促销活动的执行细节全部详细列明,对销售部人员各环节工作形成具体的行动指引,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对各促销活动每一步骤的执行进行实地调查和数字追踪,及时纠偏。但这样做有点企划部监督销售部的味道,更容易引起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指责形成内耗。
不管哪种方式,企划部、销售部一定要有一个人说了算(即:或者企划部经理领导销售部经理,或者销售部经理领导企划部经理,或者有一个营销副总同时领导两个部门)而这位营销部的领导要具备全面的企划、销售知识,并且同时对销量、费用负责。这样,营销副总会利用专业技能和领导权威去协调这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不至于出现企划部、销售部直接把官司打到总经理处;而总经理要管理整个公司运作,精力不够,同时对销售、企划知识又不够专业,“断不清官司”的现象。
2、上市的计划的重心是在各地上市进度、铺货进度的安排和通路促销、消费者促销等执行性容的设计上,企划在设计这些方案一定不要闭门造车,要广泛走访一线市场加强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增强方案的可执行可操作性。换句话讲企划人员决不是文案工作者,他应该比销售人员更懂销售,对各种促销活动的一线操作管控过程有切身体会,写出的方案才更严密、更实用。真正优秀的企划人员应该从销售部资深主管、经理中提拔培养。没有深厚的市场一线经验,只掌握几套文案书写格式的纯企划人员很难做出有用的东西。
3、方案的撰写要真正落实到细节,促销方案由企划部撰写,由销售部执行。为防止执行与设计相违背,造成为各部门互相扯皮、责任不清,企划部的促销活动一定要尽可能落实到细节、真正对销售部形成“傻瓜式”动作指引的效果。
一般情况促销方案必须落实到以下细节:
a)促销时间:精确到天。如:5月5日至5月15日
b)促销地点:精确到最小区域。如:对所有地级城市
c)促销目标客户:精确到具体区域渠道、具体的客户遴选方法。
如:西北五省地级以上城市50个具体超市的名称;某地二环以内的所有零售店。
d)促销执行人员:精确到具体岗位。
如:超市买赠促销由各分公司商超业代直接领导促销人员执行、各分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超业代为第二责任人。
e)促销内容:精确到促销政策和限制条件
如:买2包送1包,购买超过2包不享受奖励
f)报销标准:防止促销资源流失
如:堆头费报销要提供堆头照片和盖超市财务章的发票。零店铺货赠品报销要求有每一个店主地址、电话、进货、赠品登记和店主签字。
g)促销方式:精确到促销活动每步骤的细则表现:
·必须分不同市场作出铺货渠道要求、建议价格规定
·尽可能用图示表示
如:批市堆箱奖励、零店专用陈列架、超市特殊陈列方式、广宣方式,甚至割箱陈列中把一个整箱产品割成展示箱的整个步骤等全部用照片加辅助文字数字说明的形式体现,沟通会更加清晰精准。
·多用数字要求
如:零店陈列两个以上排面、陈列模范店必须有十个排面50箱堆箱、1万㎡以上大卖场要求有六个以上排面和1.5㎡以上的堆头、公司专用冰柜第三层全部用来陈列新品。
姓名:XXX性别:女
民族:汉政治面目:团员
学历(学位):学士专业:商业企业管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
教育背景
另:其他培训情况
1996年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自修 英语 ;自修市场营销与管理本科课程;有驾照
工作经历
*1998年5月---至今XX公司
企划部高级主管
产品广告计划制定及费用控制/策划促销活动并安排实施/竞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分析,及时调整产品的企划方案/市场走访调查。提出、制定、完成零售终端的改进方案/对全年市场投放与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制定下一年度广告提案
成绩:有效合理的市场策略使公司产品XX成为同业知名品牌、产品销售额稳步提升、达以公司预期销售目标。
*1995年3月---1998年3月某国际知名企业
市场主任
统一促销策略的制定、活动的实施及评估总结/制定广告方案,与广告公司共同完成广告的制作及投放/走访零售市场,跟踪区域零售商、商的销售动态,监测竞品市场动态/对市场情报进行收集分析/协调外部供货商及媒体实施大型公关活动
成绩:公司形象及企业文化得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成为同业知名品牌。
企划部助理经理
制定并实施产品的销售计划、促销推广计划/促销经费的管理/负责产品在东北地区的销售/协调技术中心与经销商之间的售后服务关系
个人简介
多年来供职于大中型企业的市尝策划部门,使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把握市场动态、进行整体市场策划与实施都有深入地研究,并自修了市场营销与管理本科课程。我工作认真、负责,喜欢接受新的挑战并努力完成。
业余爱好
爱好广泛。喜爱球类运动及爬山,大学曾任校足球队队员。另外还喜欢唱歌、音乐等。
本人性格
温和、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另:最重要的是能力,相信贵公司会觉得我是此职位的合适人选!
成本企划60年代初产生于日本,它源自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新车开发和车型更新中。其正式成为一种竞争手段则是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石油危机使得世界发达国家受到重创,而日本却藉此机会扩大了国际市场份额,其成功的秘诀主要得益于具有能够大幅降低成本功效的成本企划。成本企划从产品设计着手解决了当时传统成本管理无法解决的汽车成本骤升的问题。之后,以汽车业为中心,成本企划在日本许多行业中得以迅速推广。成本企划之所以能够成功解决企业产品成本问题,其优越性及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源流成本管理”思想。它要求将降低产品成本的“重心”由传统的生产阶段追溯至开发、设计阶段,对成本对象的起始点进行充分透彻的分析,避免后续制造过程的大量无效作业耗费成本,从而大幅度削减成本;其二,“成本筑入”思想。设计就是在图纸上虚拟制造产品,产品在图纸上形成过程中就开始考虑产品各种材料、配件成本。这就意味着在设计开发阶段成型的不仅仅是产品的模型、形状,同时成型的还有该产品在完工之后主要的生产成本。
二、成本企划的实施流程
产品企划是实施的起点,它是指从市场调研以满足顾客对产品外观、性能、价格要求入手来考虑企业要生产产品对象。从目标成本设定到各项目标达成是成本企划过程中围绕目标成本展开的核心阶段,成本降低是在这一阶段真正得以落实的,而这一过程包括了“设定分解达成等”的多重循环,每一次循环部是对成本的一次挤压,只有在最后工序设计阶段的成本降低额达到目标后,挤压暂告一段落,才能转向实施生产。而在生产的开始阶段必须按照图纸预演的目标进行每一个环节的严格的成本流动管理,努力排除无效因素,真正完成产品成本目标。直观而言,成本企划是通过逐层次不断地挤压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的。
三、成本企划在企业应用流程分析
其一,成本企划应用前的准备工作。(1)在全体员工中树立“降低成本,匹夫有责”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直至售后每一个阶段的每一位员工都会从企业成本大局出发,努力达成目标成本。(2)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合理分解目标成本。与日本或西方同行业相比较,主要考察顾客需求、企业实际科技水平、现代化程度、员工业务素质等方面,来分析本企业各个阶段成本分配比例。例如,国外某权威机构对产品成本调查后,对产品成本比例做了以下分配:研发成本16%、制造成本55%、营销成本23%、售后成本6%。我国企业应结合各自市场及自身生产条件对产品成本构成认真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成本分解目标。(3)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为保证各阶段、各环节成本目标的达成,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成本决策体系、成本指标体系、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考核体系,并且是各个体系之间互相有效沟通、协调,共同促进目标成本的完成。
其二,成本企划应用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加强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是传统成本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成本企划模式应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企业在应用成本企划模式中,同样也要做好制造阶段成本的严格控制。除此之外,我国企业在推行成本企划时,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本控制:(1)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将产品实际成本切实“筑入”实物产品的真实成本。降低制造成本是采购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的职责,但是,降低材料成本则是设计人员的责任。产品的功能设计如何、结构设计如何、材料如何选择和利用、生产如何组织等都直接决定着产品投产后成本的高低。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产品选用什么样的材料、需要多少材料、如何让节约使用材料等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将降低成本从源头开始抓起,做到“源流成本管理”。成本企划在设计方面具体应用有两种形式:一是选定一个方案后,计算该方案条件下的各种成本,对方案进一步优化直到达到设定目标成本。二是设计多个不同方案,对其进行成本比较,确定最优方案。(2)加强与上、下游企业(供应商、销售商)合作,尽量降低物流成本。传统成本模式面向企业内部重点加强企业内部效率的提高和材料耗费的节约,而很少在企业外部下功夫。成本企划模式具有开放性,它提倡降低成本不仅要靠自己的努力,还要寻求与供应商、销售商的合作和沟通,降低物流成本(主要是采购成本和库存成本),达到多方互动、共赢的效果。实现这一目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借鉴沃尔玛成功经验与供应商合作,建立开放、互动的供货软件平台,及时采购货源。二是加强员工培训,采购及库存人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自主应用经济订货模型,与信誉好的上、下游企业合作,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材料库存成本,达成目标成本。(3)降低售后服务成本。在我国市场上,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以售后服务的好坏为一个标准来衡量企业的形象。应用成本企划就要对这个观点持保留态度。售后服务虽然对于稳定和吸引顾客,树立良好的口碑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售后服务,就不难看出,售后服务一般也能带来高额的维修甚至赔偿费用,也就是增加了产品的成本。减少售后服务,降低售后服务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视产品质量如生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对质量要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同时强化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职能,尽量家少不合格产品上市流通。
四、结语
成本企划是一种全新的成本管理模式,它不仅从成本管理实际应用中突破了降低成本的新缺口,更是打破了传统成本管理固定思维,带来了成本管理理念的更新,开创了“源流式管理”的新思维。因此,我国企业应结合具体国情、企业具体实际情况推广使用,或是借鉴其成功之处,调整企业目前的成本管理方案,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门店职责要求:
⒈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⒉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⒊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⒈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⒉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⒊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约束条件
⒈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⒉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⒊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分;
⒋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