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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

时间:2023-02-27 11:07:07

导语:在对外加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第1篇

当国内有些军工企业还在疲于转换机制和扭亏为盈时,周边环境已经推着这些企业必须迈出新的步伐,在加快军工企业改革的同时,适时地研究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在不可避免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调整国内军工企业,拓宽民品开发的路子,在开发生产成套设备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尽快提高军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分工、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

一、加工贸易是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

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外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通常是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的已有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行销到全世界各有关地区的一种贸易做法。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参与亚太区域乃至世界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例如发展“两头在外”的轻纺、机电产业,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扩大了出口,适应了国际市场,有力地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

我国航天系统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显得不太平衡,地处内陆的企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地处沿海的企业,有的已通过对外加工贸易形成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例如八院的上海仪表厂,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急于寻找海外生产厂家谋求发展的机遇,同美能达公司签订了多批合作生产复印机组件的合同,第一年产值就达1亿多元,第二年接近3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产品直接销往欧美等国家。这在当今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奇迹。上仪厂通过对外加工贸易,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而且还通过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了一家新的专门发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航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这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分工的机遇,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有力地激活了企业,同时增强了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是我国通过对外开放承接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了我国的优势,包括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业和技术基础等,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逐步取代了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二是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逐步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三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批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型项目;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相互之间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国产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协作联系正在加强。从这些情况看,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在明显加快,今天的加工贸易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加工贸易已产生了质的差别。事实上对外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现代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后,其经营格局对海关监管和整个经济管理形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二是加工贸易的外向循环与国内产业的循环,未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制约了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走私漏洞现象增多,这对国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都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此,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加工贸易,并在此基础上理顺加工贸易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加工贸易的管理,仍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加工贸易将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

从当前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必将推动全球加工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围得到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其他非高技术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部分加工组装业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的突出优势,不仅将加剧其产业向国外转移的过程,并且也将以具有较大接纳能力的市场,作为其转移的目标。在这个发展趋势中,中国将成为未来高技术产业结构转移的主要目标。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具有成熟技术的产业,也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均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像日本与韩国等国家一样,我国的加工贸易今后必将经历一个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在加工贸易内涵、市场营销和科研开发等环节,不断优化和升级。实现这个转变,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特别是外贸制度与政策环境面临重大抉择。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经营机制难以适应

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和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极为薄弱的状况,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第2篇

关键词:我国对外加工贸易;问题;对策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加工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七年时间里总额从01年的528亿美元增长到3560亿美元,同比增幅21%,这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加工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外贸加工业在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加工贸易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方面也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但金融风暴的影响让加工贸易业的发展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许多外向型的企业都面临着倒闭或者濒临倒闭的压力,如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走出困境,认清形势并寻找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对外贸易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对外贸易企业发展困境与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外贸加工业发展对策与建议。

1.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外贸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出口贸易额已经占据世界前沿位置。而这些进步和外贸加工业是分不开的,外贸加工业的不断壮大日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力量。加工业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比较重要的贸易方式,我国具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使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贸易加工业主要是以进料加工为主,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贸易涉及到我国大部分产业,在拉动我国国内经济和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外贸业发展的同时,加工贸易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形如我国的贸易依存度过高,一方面冲击了国内原料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国际贸易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些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不仅如此,加工贸易本身具有的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度高等问题都是其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下,汇率不断浮动、贸易壁垒的增加等都成为加工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2.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数据显示,在08年我国外贸加工业对外贸经济的贡献率为65%,在短短的三年内上升到75%,这说明我国外贸加工业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但贸易加工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加工贸易附加值过低问题。由于我国国内采购率低且加工链短的原因,我国加工贸易往往只能承担产品增值链中附加值比较低的部分,这也是我国加工业在国际贸易分工中处于比较低的位置的主要原因。根据微笑曲线模型,我国存量禀赋低是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资源稀缺性、内需不足、技术含量低等多方面。其次是加工贸易溢出效应递减问题,我国加工贸易相当一部分还处于典型的组装与初加工层次,且对国内许多配套的上游产业带动力还不强。同时我国加工贸易业具有的技术水平也不够高,对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作用并不大。再次关于发展加工贸易所造成的外部依赖问题,目前国际上的形势是许多工业国家都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的,我国当前的贸易加工也是走引进外资来发展国内经济,这与国际上正确的发展之路相契合。最后是加工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我国加工业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管制,有些加工业引进了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项目,这不仅有政府政策的原因,例如监管不力、环保标准过低等问题,同时还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企业在进行生产加工时往往因为利润的原因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

3.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对策分析

3.1外来加工贸易商是否要取消优惠税收

优惠税收作为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一种国际惯例,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在对国外投资公司的选择上没有一定的标准而采取优惠政策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在选择的标准上以国际大公司对一些项目投资所具有的税收敏感度为基本标准,以税收敏感度正确判断的程度深浅为基础进行区别对待的方式是最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于一些内需不足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加工贸易产业不宜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产业大部分都属于对劳动力依赖比较高的部门,企业自身也属于外向外销型。由于产品的外销对劳动力成本的依赖程度较高,而劳动密集部门的竞争也比较充分所以投资这些产业的外贸商对于税收是比较敏感的。政府在税收政策上如果采取消极的态度就可能导致外商撤资现象的发生,这对经济增长和就业都会带来的损失。所以说政府应根据外商税收敏感度来制定外商投资优惠税收政策。

3.2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培育本土的跨国公司

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科技建立属于本国的独立科研机构,在科研设备进口上应实施适当的免税政策、降低研发科技所得税的税收。在国家产业政策上对潜力巨大的企业在技术上也化给予支持,同时各级政府应增加财政资金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良好的公司的培养,开展跨国公司的试点工程。在试点工程上对培养的公司在外汇管理、境内外融资、人员进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品牌研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扶植本国跨国公司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公司逐渐向加工贸易龙头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

3.3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努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大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全球许多产业出现转移,同时产业生产要素也出现优化重组。跨国公司在技术和增值上都将有更新一层的进步。加工贸易业应加强国际分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对产业产品附加值比较高、产业利润增幅比较打的加工环节的产业结构转移十分有利。同时对于承接新一轮的产业,进一步提高加工发展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分工模式转变思路上应从引入外资为主的形式向对外投资双管齐下的模式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应在法律政策上进行完善,加强在技术研发机构上的资金投入力度与扶植力度。加工外贸结构上不仅要承接境外高端产业海英将我国自身成熟的产业向国外转移,争取走双向结构模式的路线。

4.正确处理好多方关系,积极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各方面关系的要求都比较严格,协调好区域之间的关系是从战略角度上实现加工贸易顺利转型的关键。目前加工贸易业在我国东部地区呈现的特点是利润空间比较小,市场趋于饱和状态,且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在协调上应以东部地区为基点,以辐射结构延生到西部地区,并最终实现对中部地区发展的带动。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体现区域之间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其次是要处理好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建立健全合理的产业结构模式机制,加强产品加工的程度,构架深加工、精加工的运作模式。与此同时,在国内配套产业的聚集能力与辐射能力上下功夫,实现带动性比较强的龙头企业的规模化。最后是要处理好引资量质与转型升级之间相互融和的关系。在吸引外资的同时要注意外资的投放项目和投放力度,对符合国家要求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力度比较大的投入,在加工贸易产业分类的评估上要加强,并细化和明确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将目录引入企业的机制。

利用政策上的落差来引进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政府应根据企业自身不同的特点进行配套的政策优惠,为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模式。

5.提高加工增值含量,共同助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由于近年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度更加激烈,许多企业在面临利润严重消减的情况下往往都处于亏损倒闭的边缘。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应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通过控制增量来制定加工的准入规则,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这是应对企业应对企业增值含量降低情况的重要手段。对市场进行客观的评估和分析,对进出口金额倒挂手册保税制定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法律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对海关、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这是避免违规企业逃税漏税的重要方式,同时也能促进守法企业的顺利转型。

6.发挥政府引导加工贸易能力,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伴随着国际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传统的监管体制与政策应有一个新的认识与思考。政府应完善贸易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的新的政策与体制,这些对于就业率的提升、外资的引进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等都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在加工贸易业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涉及到社会机构、国家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的发挥各个部门之间的只能作用是加工贸易与国内配套工业体系相互融合的重要前提。只有形成监管与执行的整体合力才能正真意义上的完成加工贸易的转型并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制造业基地。传统监管理念中认为加工贸易的经营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对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不能作为监管对象,这大大限制了加工产业的范围,而且基于此理论而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也有碍于当前加工贸易产业的发展和进步。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的外包是当前比较主流的一种模式,不调整理论模式对加工业的转型将有严重的影响。加工产业链的研发、服务和营销等都蕴含着比较巨大的附加值。为在国际分工中摆脱以制造业为基地的不利境地应创造出产业链上伸下延续的结构,这是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同时政府也应从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模式转变,这是有效延长企业产业链并推动层级的跃进的关键。

小结: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内我国对外贸易加工业的发展情况,它俨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一支有生力量。它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自由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在面临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在技术上要实现创新能力的全面升级,并推进本土跨国公司培养的进程,同时对传统管理观念进行思考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同时在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上下功夫,为加工贸易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我国政府方面,应积极引导加工贸易的顺利转型,通过对职能部门的严格把控实现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的效果。就企业自身而言还应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本质的认识。只有认清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挑战,积极调整好心态,才能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业的升级换代,并正在意义上实现加工贸易业的腾飞。

指导老师:王周博

参考文献

[1]吴军海.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2]王磊,王桂兰. 后危机时代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0(11)[3]李晨. 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J]. 产业经济研究. 2010(04)

[4]查日升. 后危机时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机理探究[J]. 经济师. 2010(02)

第3篇

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外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通常是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的已有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行销到全世界各有关地区的一种贸易做法。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参与亚太区域乃至世界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例如发展“两头在外”的轻纺、机电产业,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扩大了出口,适应了国际市场,有力地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

我国航天系统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显得不太平衡,地处内陆的企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地处沿海的企业,有的已通过对外加工贸易形成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例如八院的上海仪表厂,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急于寻找海外生产厂家谋求发展的机遇,同美能达公司签订了多批合作生产复印机组件的合同,第一年产值就达1亿多元,第二年接近3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产品直接销往欧美等国家。这在当今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奇迹。上仪厂通过对外加工贸易,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而且还通过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了一家新的专门发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航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这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分工的机遇,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有力地激活了企业,同时增强了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是我国通过对外开放承接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了我国的优势,包括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业和技术基础等,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逐步取代了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二是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逐步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三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批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型项目;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相互之间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国产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协作联系正在加强。从这些情况看,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在明显加快,今天的加工贸易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加工贸易已产生了质的差别。事实上对外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现代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后,其经营格局对海关监管和整个经济管理形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二是加工贸易的外向循环与国内产业的循环,未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制约了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走私漏洞现象增多,这对国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都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此,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加工贸易,并在此基础上理顺加工贸易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加工贸易的管理,仍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加工贸易将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

从当前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必将推动全球加工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围得到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其他非高技术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部分加工组装业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的突出优势,不仅将加剧其产业向国外转移的过程,并且也将以具有较大接纳能力的市场,作为其转移的目标。在这个发展趋势中,中国将成为未来高技术产业结构转移的主要目标。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具有成熟技术的产业,也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均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架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2

一、上市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进行架构设计的目的

企业发展上市后,通过上市公司本身或者通过设计投资子公司,并进一步通过设立基金、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将企业做大做强,因此研究对外投资时的架构设计有现实意义,这种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1.通过寻找、培育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并对其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2.对有潜力、有成长空间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孵化、资源支持、管理输出,培养其快速成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通过投资管理,投资和开发培育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及新的合作伙伴,并获取基金投资收益,拓展新的、稳定的利润来源。

4.作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财务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其中由上市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是上市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

二、目前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环境分析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风险投资的限制

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规定: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一必要条款: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

本备忘录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备忘录: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备忘录;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备忘录关于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定执行。

(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基金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探讨:

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限公司形式)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吗?经向有关人士咨询,法律没有规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当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金额没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标准时,是否就不按风险投资管理。如果不按风险投资管理,是否可以使用“超募资金”呢?

3.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向子公司增资时指定用于子公司实施某具体项目,就无须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4.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该备忘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可以理解: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实施的风险投资由该参股公司自行决定,只是如对上市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上市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的架构设计

1.国内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深沪两市已有3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主业上的产业转移(包括各自产业的制造、研发设计、服务、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转移,也就是说同一产业内部的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规模的转移),其中有近百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介入风险投资行业,如复星国际、雅戈尔、春兴精工、杉杉股份等,借助风险投资平台,实现了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和成功转型。它们希望继续稳定经营原有主业的基础上而迈入新的行业领域或者以此为平台进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高成长性的其他产业。

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创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成立子公司,直接控股模式。以雅戈尔等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力图在创投领域内有所突破,其中主要原因是企业产业升级的需要,必须寻找新的业务作为利润增长点,而参股创投则成为这类公司实现多元化过程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公司往往通过投入自有资金,组建创投子公司,直接控股,同时由专业团队在一、二级市场完成操作。例如2009年雅戈尔定向增发认购浦发银行股权,IBM公司并购莲花公司等。

第二,直接投资模式,以杉杉股份、新希望等为代表的上市公司进入创投业的一个目的是需要创司为其实业经营服务,完善其产业链,因此,这种类型的公司从事投资都是在集团内部成立某个部门,通过这个部门的运作实现直接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间接控股模式。如复星国际,母公司通过旗下几个子公司设立专业基金,复星医药产业基金和复地旗下的地产基金专门从事投资业务,从而间接实现复星国际转型投资型公司的目的。

第四,间接参股创投,成为其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这种投资相对分散,风险也比直接投资小很多,手续比较简单,不用担心不能发起成立,因此,适用于一些资金实力比较弱小的上市公司。例如常山股份出资2400万元持有清华紫光创业投资公司8%的股份。

2.各种投资方式的相关分析

公司如果要进行各种与主营业务无相关性或相关度不高的投资,可采取设立投资公司或者设立投资部门的方式,具体对比如下:

方式 优点 缺点 资金来源 业务具体类型 可能的收益

设立投资公司 1、可招到专业人员;

2、获取外部信息的渠道多,信息量大;

3、可搭建多元化平台,加大与政府、投行、其他行业的合作;

4、与上市公司有一道防火墙。 1、前期投入大;

2、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手续比较复杂;

3、独立核算,如项目周期长利润见效慢,易给上市公司财务压力。 主要为自有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需符合规定 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公司的股利;

所得与支出的差额

设立投资部门 1、适合上市公司的摸索起步阶段;

2、不需要额外的管理费用投入;

3、可进可退 1、人员可能专业度不够;

2、掌握的信息来源相对少 主要为自有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需符合规定 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公司的股利;

所得与支出的差额

间接参股创投 1、投资相对分散,风险也比直接投资小很多;

2、手续比较简单 因股权比例的影响,投资决策不易受控制 自有资金 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公司的股利;

所得与支出的差额。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上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通过适当的资源整合,具备单独设立投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的条件。

第二,新设立的投资子公司可通过与其他基金合伙设立基金成为普通合伙人享受投资管理收益。

第三,上市公司本身资金可通过投资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实现对外投资。

通过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架构设计的分析,可了解不同架构设计的优缺点和对上市公司的不同影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架构来实现对外投资,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值。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证券监管;海外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监管合作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74-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t present, as Chinese firms quicken steps in taking their places on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the regulation of overseas listed compani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Undoubtedly, there are some serious problems for solution, such as regulation deficiency, imperfect market-exit mechanism, and ineffectiv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to establish easy-operating regulatory laws and rules, to emphasize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 to improve the market-exit mechanism of overseas listed companies step by step, and to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Key word: overseas listed companies; regulation; market-exit mechanism; regulation cooperation

自1992年1月份,我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成功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债券,开始了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此后,我国各种机构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伦敦和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近百亿美元。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后,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我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发展迅速。我国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既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了自身素质,又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

一、我国海外上市的回顾与现状

2003年我国企业海外新上市(IPO)的数量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金额111.51亿美元。在海外新上市数量方面,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75%;在筹资额方面,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59%。至2005年底,在海外上市的近310多家我国企业的市值已经达到了3700亿美元。迄今为止,已有400余家“中国概念”的企业在全球7大交易所上市交易,累计募集资本总额超过300亿美元,海外上市成为中国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说明近几年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增长速度较快,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海外资本市场。

反观国内证券市场,2004年深沪两市发行的98只新股共募资353.46亿元人民币,约42.7亿美元,创下1997年以来首发募资额的最低点,而同期海外IPO的中国企业数量为84家,共筹集资金111.5亿美元,募集资金量约为国内同期的3倍。至2005年底,在海外上市的近310多家我国企业已经达到3700亿美元的市值为深沪两市A、B市场可流通市值的2.39倍。而且今后两到三年还将有100家国内企业准备在海外上市。可见,我国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和交易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二、我国海外上市公司存在的监管问题

我国监管机构对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从事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外国监管机构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在操作中凭着这些依据进行的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位现象;作为在香港以及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当每股净资产高于股价的时候,尤其是面临国有资产流失时,为了保护国有资产流失,会进行终止海外上市。还有就是在海外上市的我国公司,当在海外市场丧失融资功能时,可通过退市机制,回到A股市场,以便获得更大的融资机会,这些公司可能股价在净资产之上,也会终止海外上市。可实际情况是目前并没有退市过程的现场督察机制,根本不可能防范大股东直接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私有化的违规做法,退市过程的监管目前还是一个法律盲点;此外,自从证券市场发生了欺诈案开始,我国就加强了证券审计市场监管力度,监管者试图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达到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过分夸大了独立审计在虚假财务报告中监管的作用,这是一种重视“单一”监管,忽视“综合”监管的行为,事实上,证券市场舞弊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行为;最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在方便国际证券交易和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也为各种跨国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和过度投机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新的机会。因此,在国际化的同时加强监管,以有效遏止和抑制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和过度投机行为,加强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监管法律法规缺少现实性和操作性

1997年的株冶事件发生时②,证监会对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既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人力、财力等必要的储备。2004年12月份,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在新加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越权进行石油指数期货交易,造成5亿多美元的损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国内主要归国资委、证监会、商务部和民航总局直接或间接监管;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从资产上进行管理,证监会则对国有企业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接替原来外经委的一些功能,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管理的权力;而民航总局有权决定是否赋予中航油公司有进口航油的垄断权。中航油存在的多头交易、分散交易、直到亏损巨大,资金链断裂等等一系列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后,肩负境外期货监管重任的中国证监会却对海外上市公司的许多事件有心无力。

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并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但是管理办法很难适应期货市场风险瞬息万变的特点,操作性不强,如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期货项下自有外汇资金和购汇汇出情况、期货经纪机构的现金、头寸报表即对账单报国家外汇局。第三十四条规定:持证企业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月境外期货业务情况。这些规定看似严格,但前提是完全建立在企业自报的基础上,这就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与其说是一部管理办法,还不如说是一部自律条例。期货交易的特点是行情、风险多变。每月前10日上报上月交易情况,即使真实,恐怕也难以控制风险。即使国内期货交易所实现的每日风险结算制度都不时出现重大风险,何况每月一报呢。

可见,对于海外上市公司的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们的监管方式缺少现实性和操作性,直接导致对此行为的监管缺位。

(二)不完善的退市机制是目前监管的一个法律盲点

退市是指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作为收购建议者所发动的收购活动,目的是要全数买回小股东手上的股份,买回后撤销这间公司的上市资格,变为大股东本身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退市的关键在于控制定价,如果通过巨额亏损、大比例的减值计提、资源的匮乏、成本增加等手段,进一步达到降低净资产、净利润的目的,进行业绩控制,在要约收购的时候,有效地控制住退市时的定价,这无疑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极大地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全部退市,已不属于交易所的监管对象,在退市过程中,被退市的上市公司虽然属于证监会监管的范围,但是这个过程交易所以及证监会,根本无法严格监管被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这退市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即出现了监管的法律盲区。

以在香港上市的中石油吉林化工为例,可以总结出一套完整的退市流程。在2005年6月28日,公司的高层进行了重要的人动,过了半个月即2005年7月14日,吉林化工预计2005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与2004年同期相比下降将超过50%以上,这一天,吉林化工的股价达到2.34元的低位。利润下降刺激股价的下跌,但是到了7月19日,吉林化工迅速上涨,10月31日,吉林化工前对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资产进行了清理,并计提2亿元。另外预计2005年全年仍将出现亏损,亏损额度为6亿元左右。

11月6日,吉林化工聘请中金公司为境内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从石油石化国际国内行情入手,毛利率降低,一直到公司远离华东、华南等消费市场,运输成本偏高等不利消息,目的是要让投资者认为吉林化工未来的盈利能力不乐观。11月16日,吉林化工向全体投资者发出了要约收购报告书。12月31日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撤销H股以及美国存托股份撤回交易的议案。2006年2月12日,吉林化工回购了97.22%的股份,吉林化工成功实现A股、H股退市。

从吉林化工的退市过程中,不难看出一条清晰的退市流程:公司首先更换总经理后,马上公布业绩亏损,在退市建议提出后,股价上涨,到一定价位再业绩亏损、计提等利空消息,清理场内大户。一切完成后,独立财务顾问出场,小股东接收收购建议,并附带释放利空消息,进行打压。随后大股东将轻微追加收购价,接收要约,吉林化工最后收购达到退市要求,成功退市。

但是,上市公司的退市在系列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③中,被退市的下属公司有节奏地出现了大量的计提、亏损,成功地达到降低私有化成本的目的,而监管部门对其上市公司退市的整个过程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由于目前没有退市现场督察的机制,根本不可能防范大股东直接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私有化的违规做法。比如上市公司的业绩虽然看上去与要约收购价格没有关系,但是业绩影响股价,股价决定要约收购价,吉林石化从2004年的绩优公司,到2005年私有化前夕的快速变脸,这些没有审计的业绩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因为现在还没有法律要求进行退市的公司在同期提交业绩审计报告,只要证监会同意就向市场公布,这种通过季报、半年报达到操纵业绩的私有化的事前监管目前还是一个法律盲点。

所以我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在进行退市的时候通常会出现的计提、亏损等行为,以便成功地达到降低私有化成本的做法,靠我国证监会对其公布的季报、半年报的监管,难以制止其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掠夺。

(三)资本市场一体化过程中的国际监管合作的力度不大

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ISOCO)是一个常设的国际性组织,到目前为止,已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的证监机构成为ISOCO的正式会员。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机构的合作,保证在本国及国际范围的有效监管,以维持公正和高效的市场;通过交换信息和交流经验,发展各国的国内市场;共同努力建立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范和有效监控;互相帮助,通过严格执法和有效稽查来保证市场的公正性。

目前,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方式主要是各国监管当局相互之间的双边国际监管合作,签订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各国监管者分享信息,尤其是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的市场违规行为的信息。为打破国际证券领域出现的诸多障碍和壁垒,有关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通过签订双边谅解合作备忘录来推进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经过20多年的实践,目前,谅解合作备忘录已成为目前国际证券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最为有效的方式。

但是谅解合作备忘录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首先,谅解合作备忘录是有关国家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签署,并不具国际性义务。它不是由国际条约主体签订的协定,它在缔结者之间并没有创设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在被请求一方未依请求方的要求提供谅解合作备忘录所规定的协助时,请求方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救助。其次,从谅解合作备忘录的内容来看,涉及的只是程序方面的内容,在促进各国(地区)证券法的趋同与协调方面作用甚微。最后,谅解合作备忘录和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只是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双边层面上的途径,且属于较低层面上的途径,其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与多边层面上的途径(如区域性多边和全球性多边监管合作与协调)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进行违规期货交易过程中,以及在事发后的取证过程中,我国和新加坡双方监管机构在合作上就出现了目前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合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三、加强和完善我国海外上市公司的监管

要有效控制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必须有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而且要有可操作性。以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公司”为例,由于存在多头交易、分散交易、管理混乱的问题。直到亏损巨大,资金链断裂,主管领导还不清楚公司究竟有多少头寸、有多大风险。因此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可以要求有资格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企业的交易账户必须开在国内由证监会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证监会委托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账户进行实时监管,并每日汇报。规范境外交易商的行为。证监会应该帮助企业或者国内期货经纪公司选定或者指定境外期货交易商,并随时对商的交易行为进行询问,对有意放大授信额度、诱导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一旦风险产生,必须使其受到惩罚,并取消其国内企业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增强监管的现实性和操作性。

另外,要重视综合监管的行为,因为证券市场舞弊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行为。要建立一套风险反应机制,一旦风险产生,各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新闻舆论等,都要建立有效的处理和应对机制,力争将损失和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退市机制,难以防范大股东直接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私有化的违规做法。笔者认为必须让监管部门参与到退市过程中来,对退市的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也要进行审计,与正常的年报审计区别对待,因为上市公司只有年报需要审计,而季报、半年报是不需要审计的。只有这样,才能对通过季报、半年报进行退市过程的操纵进行监管。而现在A股、H股市场的退市仅仅是个开始,以后还会陆续涉及到N股、S股、L股等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退市,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刻不容缓。

在对我国海外上市企业的监管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境外资产所有权的界定问题。在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联合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中仅制定了界定的原则,即“对境外国有资产,在所有权界定后,要根据我国法律并结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该具体办法,以防止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是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问题。我国当前主要采取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渠道显得单一。因此,我们应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司法互助协定和签订多边协定的途径,加强国际领域的监管合作与协调,以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注释:

①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个双向的过程,它既有一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同时又有世界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走进本国证券市场即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在1996年12月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根据WTO协定,我国开放资本市场是有时间表的。目前我国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要大大快于开放本国的资本市场进度,因此本文主要论述对走向国际市场的我国海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另外,资本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即证券市场),还有中长期信贷市场,但在狭义上资本市场通常就指证券市场,本文所述的资本市场主要是指证券市场。

第6篇

1.美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美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是以价值工程为基础的,因此在工程合同中必须写明使用价值工程技术的相关条款。价值工程的理念是将工程产品的功能分析作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的价值为目的,力求在最短的产品寿命成本周期内实现产品的必需功能的创造性活动。因此,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以发挥创造性为主,这样无法实现对承包商进行统一工程量的规定,每个承包商根据自身的劳务费用、材料价格、设备消耗、管理费和利润来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并且这些信息一般不会向业主公开,承包商自己负责工程成本的控制[2]。由于没有标准统一的工料测量方法,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就没有工程量清单,每个投标商都要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有关劳务、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及确定的管理费和利润来计算价格。承包商所掌握及采用的价格信息一般不向业主公开,许多大型的承包商都有自己的成本估价系统,系统中有一套前后连贯统一的工程成本编码;其公司内部也均设有专门负责成本控制的机构和人员,对成本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一般根据自己的历史数据进行估算。

2.日本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日本采用的是“指导性的计划经济”对工程建设的活动进行管理,其公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数量积算基准》和统一的全国定额《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实行量价分离,日本通过向社会各界经济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其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是首选确定工程量,然后直接计算工程费用、交通费和消费税,通过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工程造价的报价。

二.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对我国的启示上文中提到过,我国现存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两种,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中的按定额计价模式,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采用的计价方式,通过各种文件规定人、材、费等标准,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进行管理。但是该种计价方式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对市场化起到了阻碍作用,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后者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由承包方在投标报价的时候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确认,国家在其中只负责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我国实行的造价计价方式和上述发达国家比较来看,我国和日本在计算规则上较为相似,都采用统一的标准定额,依据统一的文件标准进行计算,但是我国采用的预算价格和指导价较日本具有滞后性。我国和英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英美发达国家的各种价格都是变动的,由市场规则进行确定,是市场化价格,而我国每个地区都设有定额管理站等专门的管理机构,工程造价采用统一的概预算定额。由于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和计划规定利润,我国的工程计价方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制规定性。这虽然为我国的政府管制带来了便利,但是不利于反映市场情况下的工程真实造价。由于我国目前向成熟的市场化体制逐步迈进,因此,我国的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取长补短,互通有无,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做到既能适应市场化的工程计价方法,又能够适合我国目前阶段国情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计划的计价方法,结合上述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1.采用量价分离的工程计价方式

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将目前的量价合一的形式转换成为量价分离的形式,例如借鉴英国的计量方式,将计算规则统一化,计算方法标准化。这种做法有利于目前环境下市场化的发展,可以做到既有计划管理,又可以灵活运用。

2.定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日本和应该都有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因此可以借鉴其相关经验,有国家颁布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在工程项目费用构成以及计算程序上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将实体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严格分开,以利于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措施参与竞标。

3.建立市场化信息的机构

第7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影响

一、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升级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加工贸易产业快速发展。贸易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26127亿美元。加工贸易产业的发展不只是数字上的不断增长,其内部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工贸易形式的转变

中国加工贸易产业从80年代初的由外商提供原材料、加工贸易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转变到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以进料加工为主的贸易方式,再到现在以外商投资为主要动力,带动各种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其中进料加工仍为主要方式,但多种其他方式也得到了明显的发展。椐海关统计,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来料加工贸易蓬勃发展,进出口总额从1980年的13.3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3.4%增加到1985年的49.1亿美元比重增至7.05%,而随后,随着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加工水平的逐步提高,进料加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主要加工贸易形式(如图)。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以其为主的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推动了我国进料加工水平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其成熟的技术与制造工序转移到中国,使我国进料加工贸易规模得到很大的提升,技术水平明显发展,同时也带动其他加工贸易形式的发展。

(二)加工贸易产业出口产品结构的转变

伴随着我国加工贸易方式的改变与发展,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结构也同时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最初的以出口纺织品、服装和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变为以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为主。在80年代加工贸易发展初期,因为我国制造水平和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等因素制约,出口的产品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为主,且产品的档次不高。但到90年代,尤其是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不仅出口额大幅提升,出口产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转变,轻纺等初级产品的比重在逐年减小,2000年出口的纺织品总额为5208亿美元,占全国商品总出口额的20.9%,到2010年这一比重下降到13%。而随着外商投资力度在我国的扩大与深化,我国加工水平和技术水平有明显提(如图),不仅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在不断提高,且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结构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优化与提升。

二、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升级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积极的影响

(一)能源环境方面

加工贸易产业升级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发展的同时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加工贸易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原动力,但在这高速发展的背后,却是以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浪费为代价的。中国出口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拿焦炭为例,中国现在是世界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其目前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而其中出口量就占了全球贸易量的近六成。但由于中国的炼焦工艺技术并不先进,生产焦炭的效率非常低,造成了对不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浪费和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经测算,每生产一吨焦炭平均要排放1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截止到2010年我国的焦炭出口量为335万吨。

而在进行结构升级后,这一现象得到了一定的缓解。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大的低附加值加工项目逐渐被淘汰或被政府所禁止,如在2009国家出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如沥青、农药类产品等被列入目录中,这类产品的出口比重在不断下降,如钢坯及粗锻件2007年的出口量占贸易总额的0.2%到2010年这一数值下降到0.05%。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一定科技含量,附加值较高的加工项目,这些项目最大特点就是对技术的要求较高,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也比较低。比如属于机电类的电子产品,其中核心部件芯片可能只需要几克的硅,对环境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它所产生的利润却可能比出口比它多几十倍的初级钢铁还要多,随着这类产品出口比重的逐年增加,我国对外贸易正向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

(二)促进了对外贸易整体产业升级。

在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据数据显示,2007年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8311.8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的84.3%。虽然在现阶段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仍只将加工转配环节放到我国,但随着我国国力的提升和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越来越多的加工企业选择在中国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或将相对高端的制造环节放到中国,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的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了研发机构。随着这些企业的到来,新技术,新产品也随之被带到了中国,由于加工贸易具有明显的技术外溢效应,给许多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内外贸企业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科技实力的机会,并且许多企业在此基础上又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进行自主创新,制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品,实现了企业的整体升级进而促进了外贸产业的整体升级。

(三)提高了外贸企业对动荡的外部环境的抵御能力。

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之初,是靠贴牌生产或出口技术含量较低的廉价初级产品的方式赚取利润。以这种生产方式发展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往往较为单一,且不具有质量技术优势,只靠价格低廉赚取微薄的利润,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都很小,一旦市场上出现波动或是大的动荡,这些小企业就很容易受沉重的打击,进而影响到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伴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很多外贸加工企业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关门歇业,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第一季度,我国对外出口401亿美元,增长率为12.8%,低于1997年同期25%的增长率。但随着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很多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转变,一方面,企业从只发展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为多种生产盈利方式同时发展,增加出口产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企业依据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发展自主品牌等方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两方面的转变都有效降低了外部环境动荡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样是金融危机,到2008年许多企业的境遇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东南沿海的一些国内企业,虽然出口环境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显得不容乐观,但他们依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加上我国政府的大力扶持,出口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比如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研发生产节能灯、车用疝气金卤灯等其他特种光源和配套电子镇流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09年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由于受到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往届相比,许多参展企业的交易量与往年相比都有所下滑。但雪莱特公司却逆势而上,表现仍旧可圈可点,并且据该公司的负责人介绍,2008年雪莱特的节能灯具在美国市场至少增长了60%。

三、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升级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消极的影响

(一)对外贸易失去传统的竞争优势

对很多外贸加工企业来说,升级转型期是段艰难的时期,升级即意味着放弃原有的竞争优势,探索新的竞争优势来支撑其以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企业一方面因为放弃了劳动力—价格优势,生产成本明显提高而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内部新的核心竞争力并没有发展成熟,无法成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新的竞争优势,再加上像印度,柬埔寨等其他经济新型国家在劳动力优势上得显现,从而使许多企业的产品出口额急速下降,在国际市场上得份额受到严重威胁与挑战,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如果对转型升级控制不当,反而丢掉了原有的优势而使企业无法正常的生存下去,从而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整体的发展进程。

(二)新的就业结构不平衡的出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结构性失业

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一直是我国外贸加工产业发展最主要的竞争优势之一。但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许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方式的改变,这一优势便不再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优势,与之相关的就业问题随之凸显出来。一方面,由于企业从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转变为技术密集型,大量技术水平较低的初级加工劳动力不再被企业所需要,大规模的裁员使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式前途更是一片黯淡。另一方面,企业又需要一大批拥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来操作精密仪器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就业市场情况来看,这类型人才的供应量十分有限,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根据相关部门显示的数据,近几年来,广州每年的技术工人(高级蓝领)的缺口为10万人,而其中拥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能人才最为缺乏。一边是大量求职者挤破脑袋就为争一个职位,一边是企业花重金却招不到合适的人才,这种典型的结构性失业是目前许多转型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棘手的问题。

四、相关对策

(一)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

结构性失业出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徘徊于就业市场上的剩余劳动力不具备企业所需要的相关专业技能知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便是对劳动力进行相关技术知识培训,以期在较短时间内弥补这一缺口。从政府角度来说,需要其加强对学校、培训机构等人才教育机构的财政、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这些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规模,企业可以主动与一些教育机构联系,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与教育机构合作建立起相关人才培养项目,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控制产业转型的发展速度

产业转型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历程,如何保证这一过程健康有效的进行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发展速度快并不意味着发展的效果好,相反,在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适当放缓转型的速度,而从各个方面加强转型的质量。我们转型是为了企业乃至整个产业能够更长远的发展下去,如果只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注意过程中的质量,随之产生的问题可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可能反而会威胁企业自身的生存,而背离了转型的初衷

五、总结

总的来看,虽然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在给对外贸易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它是我国外贸发展必须经历的一环,否则就无法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水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产业结构升级势在必行。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随之产生的问题,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它,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解决它,尽最大的努力避免这些问题对产业升级以及对外贸发展的制约效应。

参考文献:

[1]余玲铮.中国加工贸易现状、特征与转型升级[J].福州党校学报,2008,6.

[2]裴长洪.正确认识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J].国际贸易,2008,4.

[3]刘婧.我国加工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9,8.

第8篇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第9篇

【关键词】外部市场;人文管理;创新理念

目前,油气的持续低迷,外创市场举步维艰。我厂应准确把握外部职工队伍中出现的“新常态”,创新职工队伍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强化队伍管理,以创立良好油气技术服务品牌,拓展工厂生存和发展空间。笔者结合我厂多年外部市场职工队伍管理的工作经验,就此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新常态”洞悉新问题

人文管理迟滞,导致职工队伍管理问题频发。外部市场职工队伍有其特殊性,既往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常态”,因此,必须细心观察,科学梳理,找准症结。由于个别职工自我约束能力有限,素质有待提高,外闯市场后陌生、新鲜、放纵等心态先后而至,加之人文管理滞后,由此滋生诸多问题。首先,安全健康意识薄弱,意外事件发生率较高。一是,安全保护及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导致意外事件发生。如:田某某,刚到工地未开始工作就意外死亡。二是,健康意识不强,职工进入新环境由于缺乏一糸列约束机制,醉酒成为“新常态”,业余娱乐成为“新常态”,严重透支健康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给其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和巨大伤痛,而且动摇了个别职工外闯市场的决心。三是,外闯市场职工家庭变故率相对较高。个别职工在失去家庭的约束力后,单位人文管理空缺,心中不适、郁闷等不能有效排解,加之意志薄弱,失去家庭和道德的约束,使感情外溢,寻花问柳,导致家庭变故。四是,治安案件发案率相对较高。业余生活贫乏,有效地组织和人文关怀滞导致缺乏约束,有的有意为之,有的从众心态,职工醉酒成为新常态,酒后言语失控,职工醉酒后同饮者之间发生矛盾的有之,本单位同事之间发生矛盾的有之,有的甚至演变为治安案件。五是,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个别外闯职工缺乏修养,不能很好地要求自已,缺乏文明言行、违规违纪、随地大小便等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外闯职工非法同居、酒后宿事件发生。六是,职工角色转换迟缓。我们的职工甚至包括个别领导,长期工作、生活在“油田庄园”,没当过乙方,外闯市场一下子不适应,没能适时转变角色、摆正位置,既影响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的内在主动性,也会影响到“双赢”合作,进而影响一流服务品牌的创建。

二、找准“新症结”加强人文管理前瞻性

缺乏有效的业余生活与人文管理。一是,长期离乡背井、与家人两地分居,是职工队伍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每个人都会有郁闷、不悦和烦恼的时候,有些情况可以找到原因,有些则是无端和莫明的。在油田本部工作的职工,下班回到家里,心中的烦恼可以向家人说说,工作的事情可以给亲人谈谈,郁结的不快、愤懑和忧愁,便能较快地释放。即便是不善言表的人,浓浓的亲情、家人的陪伴,往往也能安慰躁动的情绪,稀释、淡化心中的不悦。外闯市场职工由于缺乏有效的业余生活与人文管理,不能及时冲淡化解、排除职工心结,而其通过家人释放情绪的机会则相对较少,加之有的职工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善与人交往,遇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倾诉、劝解、引导和宽慰;还有的则是有难言之隐。比如,对哪位同事不满、对哪位领导有意见等等。还有,外部职工下班后无法与亲人团聚,时间长了会深感孤寂、无聊,于是乎,喝酒、打麻将就成了最常见的消遣方式和兴趣点,原来就有搓麻爱好的人,失去了家人的监督和约束后,也会更加肆无忌惮。二是,外部市场职工固有的观念和行为习惯还不能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新要求,需要不断地纠正和重塑。个别外部市场职工未能及时转变角色、更新观念,对甲方的管理方式、方法产生不满和抵触。事实上,甲方处理问题,尤其是油田以外的合作单位,与我们本单位相比,的确更加简单、直接,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办事,很少与职工沟通、交流。另外,甲方的要求相对更加严苛,比如,职工上班时,会在全程摄像监督之下,只要坐在那里几分钟不动,不管是否真的睡岗,一律视同睡岗。有点武断、显失人性化的《合同》化管理模式,催生了职工对甲方的不满,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思维方式还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外闯市场的实际需要。三是,传统的思维模式、工作方法与考核导向造成了外部市场职工队伍管理滞后人文缺位。季度检查考核中过于注重形式,没有对外部市场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和在此基础上对考核细则的改进与升级。从外部市场现实情况来看,按照传统模式管理存在几项困难:1.依托甲方,加之队伍流动性大,很难建立起自己的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室)。2.业务和考勤服从甲方管理,很难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时间来组织开展一些活动。3.工作站点分散、住宿分散,很难集中组织教育学习。传统的一些做法不适合了、丢弃了,若不及时采取升级版的新方式、新方法,势必会造成外部市场管理工作的缺位和空档。四是,全天候管控增加了管理的广度、难度和责任。油田本部职工下班后,除途中以外,若再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所在单位的关系就相对小得多(涉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除外)。外部市场则不同,职工只要离开本部,无论是在途中,还是在工作地;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无论是生产、安全管理,还是吃、喝、拉、撒、睡,都纳入了管控范围。所以,外部市场职工队伍管理就呈现出了幅度大、难度大、操心多、责任重的“常态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