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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制度概述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
具体来讲,行政审批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对方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作用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具有监管市场的作用。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保证符合实际条件,以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第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行政审批机关应从人民的合法权利出发进行审批活动,对危害人民利益的潜在危害要加以禁止。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三,控制经济风险。政府通过审批可以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避免经济风险。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虽然在配置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科学的行政审批阻碍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清除市场机制运行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确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 以此来保障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公平自由竞争。市场平等准入、非歧视性、互惠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要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接轨, 改变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审批制度, 努力形成透明、公开、公平、法治化的行政审批制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
解决滋生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就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起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以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要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要切断行政权力和其实施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系,防止少数审批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设阻, 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 形成行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企、政事和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因此,政府要加快其职能的转变,真正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当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大幅度清理、规范和减少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机关的基础上, 已进入到科学规范审批运行机制的关键阶段。因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弱化经济性审批,部分弱化社会性审批,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社会事项的审批,从而在行政审批的价值取向、模式设计和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具体应明确和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
(一)依法设定审批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首先,设定行政审批权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采取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审批的赋予、审批事项的范围、条件、行政审批主体的资格及其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都应由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其次,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会导致审批随意性大、审批不公平的结果。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的最好办法就是将行政审批的条件法律化,由法律加以明确,凡是符合法定条件者,审批机关应当无条件同意,有些事项可以规定以申请申报制来代替审批制。
(二)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健全配套制度
依法办事是行政审批的一项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是行政审批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审批的内在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制度,制定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行审批公开制度,推进行政职权运行“阳光”工程
有公开才有公正,有公正才有公平。公开是前提,公平和公正是行政审批的原则,也是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一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二是公开审批事项,实行阳光作业。有审批权的各行政审批机关都应当在政务大厅或通过其他途径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联系人及电话,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办事,防止违规操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一是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 实行 “审监分离”,审批人员定期轮岗, 在审批事项上涉及自身利益的, 审批人员主动回避,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监察机构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有关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还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再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 论
尽管目前的改革取得不少的成就,积累许多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不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甚至在某些方面还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因此,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在进行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产生良好的结果,不仅要靠理论上的探讨,更要靠我们在实践中的摸索,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才会不断的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参考文献
[1]丁占茂等.我国政府行政审批治理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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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寿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3).
[4]张雯雯.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一、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就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倒逼中国开启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2012年初,来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消息,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同时,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3.6万余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
10年来,为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40多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据统计,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配套制度8000余项。目前,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同时,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各地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800多个,省、市、县、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浙江、湖南等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
10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
一是加速了职能转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变。
二是强化了依法行政。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了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
三是深化了政府创新。一些地方在引入现代企业优化业务流程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实现审批层次、环节的大幅精简,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了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普遍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并联审批、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利用高科技手段,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对于减少政府工作流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动了廉政建设。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集中的领域。建立健全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遏制了滥用权力、等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推动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二、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依然异常艰巨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支撑下,经过10年5轮的精简、砍掉超过60%的审批事项后,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依然不强,并未发挥其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行政权力依然很大,特别是通过行政权力设租、寻租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当前改革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该管的事没有完全放开,该管的事没有认真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府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被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并未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烦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
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尤其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四是依靠政府自我限权的改革方式难保改革成果的最大化。现在仍有相当多的行政审批项目变相存在,并被行政机关普遍使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上依赖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自我限权。而行政机关依靠自身控制权力本来就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这种做法既妨碍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不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个人的积极性。
五是改革力度和进程不平衡。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涉及的利益格局调整等问题越来越复杂,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而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却出现了松懈现象,无论是“上改下不改”,还是“下改上不改”,都无益于改革的整体推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 广告 信息产品 广告行业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081-02
广告是一种信息产品,广告行业的发展有赖于一个健康、有效的行政监管环境,而行政审批制度的健全、完善是广告行业发挥其信息产品属性作用,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保障。
一、广告是一种信息产品
广告活动从广义上讲是一种信息传播行为,在整个传播行为中,有信息传播者、信息受传者、信息本身、信息传播渠道(媒介)、信息传播效果以及受传者对信息的反馈等多个环节。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产品,按照出资方的要求,传播者展开广告作品的制作,借助于媒介平台到达受传者,也就是目标消费者或者潜在消费者,产生或强或弱的传播效果,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还会形成一定的信息反馈,广告信息受传者对广告内容、广告所承载的信息做出反应。
广告的本质是一种信息产品,通过信息的传播实现广告信息的传播,这种广告信息的传播实际上是源于一种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生存、生活信息的原始本能诉求,通过信息层面的交流,实现对自身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信息掌握,达成对现实生活的合理有效率的计划安排。同时,广告作为一种信息的交流过程,可以在这个交流过程中实现信息从方向需求方的流动,实现信息的交互使用,通过这种信息的流动进而引导目标群体也就是信息受众群全部(理想状态)或部分的消费行为。一般而言,一个社会发展的速度越快,发展水平越高,消费者对广告的需求也就越明显,需求的层面也会越细化,对产品通过广告信息传达的信息量、信息细节,信息的交互程度等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行为依靠广告来实施判断,这种广告信息的和信息的需求之间存在的是一种良性的互动,而非简单的牟利驱动。
将广告回归到信息产品的本质,将广告活动视为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彻底抛弃掉传统的通过政治视角将广告曲解成为某种主义的象征是必然的。也只有在意识形态层面正确地对待广告,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发展过程中,信息交流的一种方式、途径,而广告是一种信息流动形态,只有这种信息流动形态正常了,健康了,广告行业才会真正地发展起来,其他行业才能借助于广告行业的发展,通过广告的平台,利用广告的平台更有效地推动其自身行业的发展。
二、行政审批制度具有行业导向意义
社会本身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的机构具备对这个系统工程进行的调节、管理的作用。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依靠分配的权利去对社会的相关方面展开规划、协调各行业的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去规范发展过程中的行为。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调整、引导针对于某个行业的发展方向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从社会的发展还是从某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行政管理发挥政府的监管、调控作用都是不容置疑的。
广告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在这种行政审批制度下,控制了广告行业入行的组织数量,规范了广告的渠道,以及广告信息的产品标准,对于广告行业的从业者资质进行控制,广告行业对其他社会行业注入的信息量的监控、把握也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来实现的,通过这种制度化的管理,达成对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实现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切实地发挥、合理地定位广告行业的位置,发挥广告行业角色作用,将广告行业引导到一个健康发展的合理轨道上来。
广告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就是典型的对广告行业通过资质审核落实监管的制度方式。通过各种制度把关,对入行资质限制、过滤,实现对广告行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
行政审批制度有松紧之别。政府管制的放松和强化会对广告行业的发展起到微观调控的作用。政府在某些方面比如经济层面管制、社会层面管制趋于严格,在其他方面有所放松,会对广告行业产生相关的发展导向。这种宽松与强化是相辅相成的,从我国的经济发展角度以及国外相关的经验看,我国建立起松紧相宜针对于广告行业的政府管制制度,放松与强化并举,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具体问题、具体区域、广告行业的特殊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展开管制,是合理而且有效的。而对于广告行业而言,行政审批制度会决定这个行业的竞争环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方向。
应提高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监管的能力。在既定的法律框架,政府通过相应的权利赋予,达成政府、市场与各权利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促进广告行业的发展,这对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是有很高的要求的。广告行业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涉及广告经营许可证方面的问题。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二者都有相对应的监管范围,但在同一个问题上,二者却产生了不同的效果,造成了在实际操作中对广告的监管工作不易操作。前者规定了针对于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平台电视台拥有的是设计、制定广告的权限,在自有电视台刊播广告的权利;但在电视台播出机构许可证中,对相关对象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县级电视台只能在公共频道的部分时间段中插播自己制作的节目内容,而很少批准县级电视台自己开设频道去播放自己制作的电视节目内容和广告。如此情况下,县级电视台在此审批制度下,是不具备广告经营许可的。但实际上,县级电视台为了谋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很多都开设有自己的节目频道,并将自己做的节目内容和广告在频道上播出,这种不正当的播出行为不但不符合规定,也直接伤害了广告行业的发展。
三、广告行业发展与行政审批制度的关系
广告行业的发展与行政审批制度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完备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于广告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广告活动这种信息传递的行为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体系,会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促进社会的进步。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是广告行业发展的保障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制度设计对于该行业的正确认知,对该行业的重要性、方向性判断的准确程度息息相关。我国广告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是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合理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会促使行业展开健康的循环,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行业外的资金投放,带动技术的革新,制度层面的保证,会对广告行业在社会层面产生积极正面的启示,带来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二)行政审批制度对广告行业起到引导、调控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的合理会起到行业过滤器的作用,不合理、竞争力弱的企业会在这种制度下消亡,合理有效地规制了行业秩序,刺激行业从业人员本身产生行业认同感,形成对行业的忠诚。规范操作市场,促使那些不具备或者没有经营条件的广告经营组织在无合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退出广告市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对于一些靠虚构资质或采取欺骗形式获得广告经营方面许可证的,依法取缔,责令严惩,以儆效尤,实现对于广告市场的正面引导。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扶植行业组织发展,当前已经在广州、深圳开始做了尝试。通过行业组织,实现广告行业的自律,借助这样的力量,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对其成长的帮助,使行业组织在制度环境中得以壮大,进而促进广告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降低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大量投入和管理成本。
广告是一种信息产品,如同其他在市场中流通的信息产品一样有其内在信息需求。准备地把握广告的信息属性,正视广告行业发展的合理性,制定有效的行政审批政策,切实地通过法律制度去引导、调控行业发展,将广告行业放在大的文化产业的战略层面上去看待,实现对广告行业合理有效的监管,对广告行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会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富良著.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省内各级审批事项减40%以上
到2015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这是《先行先试方案》透露的具体要求。根据方案,广东省要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并特别强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
行政效率最高——2015年网上审批办理率90%
根据《先行先试方案》,广东省将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一方面,要优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配置。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另一方面,要全面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对企业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定操作性强、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政府部门应逐步做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行政成本最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作成本
该《方案》提出,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批机关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禁止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争取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零收费并逐步向全省推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作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过程最透明——收费标准未公示可拒绝缴费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在管理经济与社会的时候,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笔者认为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由此可见,腐败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妨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和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及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这就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场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应该充分发挥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干预那些繁杂琐碎的具体事项,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笔者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应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去解决。二是由市场难以有效解决,但通过社会组织能有效解决的,应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2.简化审批,强化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各地政府都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相当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但这些事项的落实情况如何需要行政监察部门的积极参与,采取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措施,否则就会造成改革留有形式或大打折扣。
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的目的,就是监督改进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审核)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审批权,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纪检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有关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要立足本职,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给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应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够被认真履行,不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民众的有效申诉渠道、大众媒体的公开报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于众,使群众了解改革的意义内容、过程和结果,从而把审批事项纳入整个社会的视野。
3.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思想观念
我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两年多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2014年总理主持召开的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就有23次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彰显了中央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537项,取消209项直接行使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数量减少约76%,2014年分三批取消了149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提前2年完成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1/3的预定目标。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920亿元。推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注册登记便利化等措施,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同时,加强取消下放事项的后续监管,创新完善监管体系,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做好“接、放、管”工作,如江苏在简政放权方面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安徽在全国率先运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浙江规范审批流程,做到权力清单“一张表”,百姓办事“一张网”。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推行,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降低了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推动了廉政建设,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的释放,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2014年,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45.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322万人。企业普遍反映,现在办事快了,时间短了,收费少了,成本低了。
统筹推进,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合拳”
虽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梗阻,改革成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够高。有的领域存在放虚不放实、放小不放大、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松绑”的实际感受还不明显。一些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仍由政府审批,不利于激发活力,增强动力。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创新需要“盖章、缴费、中介评估、认证、提交材料和办理时限长”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企业和群众感到还不够“解渴”,“获得感”不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不到位。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审批的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时缺乏沟通,没有同步进行;一些下放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出现“中梗阻”问题;各地方政府对行政审批的范围界定、统计标准不统一,造成各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差别较大。
部分审批项目流程繁琐,评估多,收费高。一些保留的审批事项实际操作不够规范,存在审批时间长、材料多、收费多、盖章多、中介多等突出问题,各种名义的变相审批依然不少,一些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的“红顶中介”不仅垄断收费,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当前行政审批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严准入、松管理”的现象,改革后如果后续监管跟不上,必然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管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
记 者:当前,简政放权的现状如何?
周文彰: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做的第一件事情,总理抓得非常紧,有关部门也紧密配合。简政放权最主要的内容一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原有的审批事项,一部分取消,一部分下放。第二个就是转变职能,把政府管什么加以重新认识,把政府管理行为的重心加以转移。比如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政府的服务,政府的工作本身就是服务,这也是服务型政府的本原回归。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批就是服务。第三就是转变作风,办事态度、办事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和群众的关系等。现在看,效果非常明显。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各个地方建立起了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也简化手续、简化程序。通过一次性告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多种手段,企业和群众办事容易了,办事部门的态度普遍好了。
记 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周文彰:我曾参加过全国政协组织的几次调研,确实发现,在当前推进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从简政放权的起步,到地方的“接、放、管”,以及落实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都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
起步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一是在投资审批事项中,下放的多而彻底取消的少,对市场和社会的放权不够;以边缘性、派生性、事务性权限下放居多,真正有“含金量”的权限下放不够。二是部门之间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同步。一些部门的审批权下放了,但别的部门与该项审批相关联的审批权没有跟进下放,导致“你放我不放”的现象。三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滞后。有些审批事项是依据国务院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地方想取消,但受制于这些规章和文件而取消不了。
地方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有些上级部门取消的审批事项,一些地方部门没有及时取消;有的只对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合并、归类,表面上审批事项数量减少了,但是实际审批环节和程序并没有减少;有的部门把部分审批事项调整为“职责性工作”或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而保留下来,成为脱离监管的“隐性审批”;有的把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确认,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审要批”。
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影响改革措施的效果。据粗略统计,目前各类中介服务大约有80余项,几乎涵盖各行各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到开工建设,各种评估事项有10多项。由于很多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带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性,造成中介服务收费高、耗时长、质量不高等问题,蚕食了审批改革的效果。此外,不同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地位不平等。同样的规划、评审,由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来做,就容易通过,这阻碍了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中介机构的发育。部分行业协会征收高额会费、开展有偿评比评奖和高价培训。如,有一家建筑企业每年缴纳的各类协会会费和培训费达50万元以上。
基层反映的难点和问题。2014年,国家发改委对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进行调整后,前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0多项减少到“两项半”。许多企业反映,这样核准容易了,但事后报建手续并没有明显减少,仍然环节多、耗时长。有的地方对于下放的审批权不想用也不敢用,因为原来由上级部门审批,在申请审批的同时还可以要钱、要用地指标,现在自己审批后,没有钱也没有用地指标,所以不想批、不敢批。在有的市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只管收材料,不能清晰告知相关审批的环节和流程;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数据互不兼容,企业还是要多方沟通、多头协调,反复递交相同的材料。
在取消下放审批权后,面对“宽进”带来的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很多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管业务流程和监管工作方式,监管队伍也不适应。不少基层部门反映,简政放权后,很多原来由上级部门管理的事项下放到基层,但没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导致基层人手紧张,监管压力巨大。另一方面,有些事务的监管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员和特定的设备,这些事务下放到基层后,基层人员素质、技术和设备水平跟不上。 吉林派出所改革:与“奇葩”证明道个别
记 者:您认为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周文彰:解决这些现象,我认为,第一,把前一阶段简政放权的情况做一个认真的总结,把现在的问题一次性做一个顶层设计。把原来不统一不完善的做好,把需要下放的权力真正下放下去。
第二,权力的下放不光是个行政问题,更是一个科学问题。该下放的不下放不科学,不该下放的下放了也不科学。什么权力该下放,到底谁说了算?第一,不能让审批部门说了算,审批部门容易恋权。第二,也不能让被管理者说了算,被管理者总是这种心理:管得越少越好,不审批才好。应该由权力部门牵头,比如人大、政府部门参与,向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社会代表反复征求意见,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取消或下放哪些权力。现在有的审批部门简政放权就像在挤牙膏,压一下挤一点,迟迟舍不得挤出来的都是“含金量”高的,因此,领导始终感到不满意,群众获得感不强。
第三,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过,第一要防止从权力清单去推导责任清单。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推进,像审批权、干预权这一类的权力会越来越少,这是不是意味着权力少了,责任也相应就少了呢?不是的。责任清单不是对应着权力清单产生的,而是从政府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推导出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一部分表现为权力,更多的表现为管理和服务,而且简政放权的推进将使政府权力越来越少,而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却愈加突出。二是防止从审批事项来推导监管责任。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审批事项被取消,但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没有取消,“谁主管谁监管”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而且监管成了行政机关最重要的职责。三是防止用“有限政府”的概念来推辞在有些领域的“无限监管”责任。“有限政府”的内涵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审批是有限的,我们本来什么都要审批。第二,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在有些领域的监管责任却是无限的,比如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护等等,什么时候政府都承担着无限责任。
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 实施 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由此可见,腐败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妨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场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应该充分发挥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干预那些繁杂琐碎的具体事项,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笔者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应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去解决。二是由市场难以有效解决,但通过社会组织能有效解决的,应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二)简化审批,强化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的目的,就是监督改进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审核)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审批权,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纪检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有关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要立足本职,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给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
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应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够被认真履行,不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民众的有效申诉渠道、大众媒体的公开报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于众,使群众了解改革的意义内容、过程和结果,从而把审批事项纳入整个社会的视野。
(三)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思想观念。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了政府退出市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审批制度的膨胀在传统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则成为政府的附属。因而,经济活动是由政府组织、经济决策也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程序下达的。这种情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仍不会有根本改观。这是因为在市场制度很不健全、市场经济活动还受到传统体制的多方阻碍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经济开辟道路、"保驾扩航"。在当时情况下,政府审批甚至成为市场活动得以实现的条件。而当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微观经济主体被充分激活、经济的自组织功能逐步完善了以后,政府再用行政审批手段去管理经济、管住市场,就只能起到妨碍甚至阻碍市场发展的作用了。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必须及时转变职能,适当退出市场过程。
三、结语
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难以进行到底。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通过立法,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行政许可法》的即将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大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历程
受到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审批在社会各行各业都进行着广泛的管理,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却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形成对社会生产一定程度阻碍,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就进行改革,经过多轮改革实施、研究谈论,取消了六批审批项目,并且颁布了行政审批法,时至今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仍在继续,并且各地已经探索设立了推进和实施改革的机关部门。
1.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概述
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内容上也涉及很多方面,在此笔者主要介绍三项内容:
第一,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从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始,相继进行了六批次的取消和调整,对于一些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整的,相关组织能够规范管理的事项,政府逐渐退出。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并不是一消了事,而是确定了政府的监管职责。
第二,行政审批新设立的规范化,在社会的发展中总会有一些事项不再需要政府审批,因此改革中就取消了,但是也在不断出现新的事项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进行管理,也就必须要新设立一些行政审批,但是对于新设行政审批中严格执行依法设立,同时对设立行政审批规定了法定程序。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健全,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健全被纳入到政务中心建设中,并随着政务服务向基层的发展,在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也都设立了行政审批窗口,建立了多级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同时,在服务方式上也更加便民,推行了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并做出了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使得近年来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2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存在的问题
2.1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发展经济需要政府在服务方面提供完善的保障,这也是我们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出发点。政府在行政审批中不但要做好业务的办理,更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在持续,每一次的改革都涉及相关工作的调整,在档案整理中存在着改革前的档案没有及时整理,在改革后整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名称混用、存档资料类目存档不全等问题,对于改革后的行政审批档案也存在名称错误、收集档案类目过多或者不全、审批等级出现错误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存在,必须进行反复修改,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此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一些地方是通过设立临时性改革小组的方式进行的,改革中一些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交接和传递,尤其是一些分段进行的改革,前后参与的人员不同也会造成文件资料的丢失,这就导致改革中一些事项存在不明,造成后续改革中落实改革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执行不同的标准,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诸多的困扰。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和行政审批的新情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保障,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的经验和认识对如何做好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3.1 认清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业务与档案管理之间的关系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是对行政审批所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同时也是行政审批整个制度中的一项内容,因此一定要对改革背景下的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有清醒的认识。改革不但是业务的改革,更是一种理念的转变,我们从过去的行政理念中走出来,树立服务的行政理念,及时的按照改革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这样才能有效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行政审批业务与档案管理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重视并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才能在档案管理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而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化和完善又能够为行政审批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3.2 建立并完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种类繁多,具体的审批也由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负责,在改革的背景下,要想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落实,要想实现对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就必须要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制度,其中也必然包括档案管理的内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从改革开始就确定下来,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上文所述问题中因为人员变动而造成政策解读的偏差。笔者认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整体的规章制度中就进行制定,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制度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还要制定规范化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办法,包括档案收集、整理的规范要求;档案管理制度中还应当包括档案的利用制度,因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尤其是我们当前进行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更是具有利用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必要在查询、利用方面进行规范。
3.3 利用现代科学技?g发展现代信息化档案管理
在行政审批领域不但有制度方面的改革在不断深化,现代科学技术也逐渐得到了应用,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技术正在促进着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不但大大提升了档案管理的质量水平,也扩展了行政审批档案的功能,通过档案资源的共享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重要资源。现代信息技术还有很多功能可以开发应用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中,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进行技术的应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体办理方法利用网络进行公示,为公众提供网络自主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