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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

时间:2023-02-27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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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

第1篇

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发挥的。然而,如果只有自由竞争机制,“市场失灵”就可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竞争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更应通过建立健全和谐机制,使全体劳动者在自主劳动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走向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社会和谐机制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共同富裕与协调发展目标和相应政策的引导;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是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各经济主体在和谐的环境中竞争,又在竞争中实现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充分的竞争不断地激发着经济主体的活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出现了竞争无序和失范等不和谐现象。这就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规范经济主体责任、协调多方利益、均衡各方发展的和谐机制。近年来,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具有根本指导意义。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继续强化竞争机制作用的同时,在发展理念上开始形成和谐的共识,在政策操作层面开始形成和谐的导向,和谐运行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竞争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利益动力,和谐机制则为市场活动提供协调的力量和环境以及利益均衡的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只有这两种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才能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所以,一个和谐运行的经济机制首先必须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实现。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加强法制建设。在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分散竞争格局下,必然需要一系列法律界定各自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经济活动在“利己不损人”的规则框架下展开,引导经济主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解决所遇到的利益矛盾,使整个社会朝着“帕累托最优”的目标和谐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能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要通过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在不断改进技术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引导企业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推动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好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和裁判员,解决好市场公平问题和其他矛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纯粹自由的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不同情弱者,而“弱者”和“眼泪”又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如果说竞争机制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那么,和谐机制就应通过社会保障发挥雪中送炭的职能。

第2篇

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一种新型的契约经济,对国家发展有重要影响。在新型契约文明条件下,社会信任是尤为重要的因素,只有建立社会信任,才能推动市场经济活动的深入开展。但是,社会信任缺失问题逐渐增多,对市场经济秩序有着不良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市场经济已然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因而应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信任进行双向的建构,以提高社会信任,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任缺失的表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人类就此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与此同时,社会信任逐渐缺失,主要表现在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渐减弱方面,如假冒伪劣商品逐渐增多,购物有假钞、电子产品的以次充好和偷梁换柱等,直接降低社会的信任度,对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不良影响。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新型契约文明,社会信任是该时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此,有关部门人员应提出合理对策建议,增强社会信任,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社会信任缺失的原因

当前,社会信任程度逐渐降低,人们信用意识薄弱,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导致社会信任缺失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个体的作用,政府部门对个体的干预作用为辅因素,只会在必要时候应用。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个体商户群体逐渐形成一己之私等思想观念,遵循钱本位的理念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引发诚信危机等。其次,在人类物质文化需求逐渐增多的条件下,社会信任的地位逐渐下降,因社会信任是人们的心理需要,位于物质需要之后。新时期,许多不诚信行为增多,形成诚信真空,直接降低社会信任,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最后,我国关于信用的基本问题仍然相对较多,尤其是信用体系建设相对不够完善,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四、市场经济和社会信任的双向建构

(一)利用社会信任巩固市场经济基础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社会信任有利于巩固市场经济的基础,且可以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创设和谐的市场氛围,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程。社会信任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社会信任度较高,能够确保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值得人们信赖。另一方面,社会信任度较低,其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且服务能力不足,有损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关部门人员应积极利用社会信任而巩固市场经济基础。例如:海尔企业,其品牌形象良好,对海尔企业生存和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该企业致力于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其社会信用度高,赢得海内外许多消费者的青睐,对营造市场有序竞争环境氛围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利用社会信任降低市场经济成本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社会信任度较高,能够降低市场经济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例如:以企业为例,员工之间相互建立信任,不仅能够促进友好人际关系的建立,而且可以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主动性和提高部门相互协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丰田汽车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给予员工以较大的权限,且管理阶层领导对员工比较信任,使该企业领导和员工之间能够密切配合,使公司生产效益不断提升。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应该积极利用社会信任来降低市场经济成本,这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利用社会信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在社会信任的作用下,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在市场经济和社会信任的双向建构中,相关人员应积极利用社会信任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于与人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极易产生对立,导致社会信任度将不断下降。在市场经济、社会信任的双向建构中,有关部门应提升社会信任度,以营造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基于此,社会信任将不断提升,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性作用。

第3篇

1何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来兴起的概念。通常我们认为西方国家是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忽略了其国家机器的强大管理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凯恩斯主义式的上层建筑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义”转型引起了国家治理的危机(Jessop,1998)。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参考文献】

[1]华伟.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50年变迁.战略与管理,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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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ALDERA.1995.Localgovernmentsasindustrialfirms:anorganiz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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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UF.2000.Theglobalandlocaldimensionsofplace-making:remakingShanghaiasaworldcity.UrbanStudies,37,1359-1377.

[8]YEHAG.WUF.1996.Thenewlanddevelopmentprocessandurban

第4篇

一、诚信原则的确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经济混乱,假冒商品充斥市场,制假,售假,骗税,骗汇,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逃废债务等等。所有这些,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健康的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深入发展,诚信越来越重要。比如严格遵守契约与合同,就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商品交换中的分期付款,企业的信贷发展,都以诚信为基础。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和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同志“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因此,诚信原则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离不开诚信原则的指导作用。

二、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可以说:“诚信”是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效益,是一种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它往往体现在“品牌”上,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丰厚利润,这个“品牌”就是“诚信”。只可惜我们许多企业经常发生违“信”经营,即企业和个人签合同不兑现,借钱、贷款不还,广告虚假,产品不顾质量等等。这些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环境的行为,使许多企业陷入苦苦追债与讨债的不应有的“活动”之中,大大阻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

市场经济最讲信用,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企业信用差是当前影响企业经营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信用已经成为目前稀缺资源之一,如果任凭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此确立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意识,规范诚信行为,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和立业之本,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要像珍惜生命和保护眼睛那样珍惜诚信这个宝贵资源,都应以诚信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合格的建设者。所谓诚信,即诚实、无欺、守诺、践约,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表现。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目前,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如此,诚信已经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更多的应用于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竞争秩序。但是,从当前不胜枚举的财务造假、商业欺诈,到层出不穷的制假售劣、逃债赖帐等失信失范问题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已成大步迈向现代社会的一个包袱。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看,还是从市场发展的需要看,都有待于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基本思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古人云:“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风渐进,在带来高新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的同时,也诱发了诚信的缺失,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的确立,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对诚信的认识越来越明晰,对诚信的呼唤也越来越紧迫。

1.弘扬诚信理念,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一要大力倡导诚信,强化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历史上我国人民素来是重“信”的,早在汉代董仲舒就归纳出“仁、义、礼、智、信”,成为维系古代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在现代社会中,“信”就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面之一。以前的“信”大多用来处理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扩展到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更能发挥作用,因此倡导和树立诚信理念是传承民族美德之举。

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工程,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要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2.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规范提供法律保障。诚信固然是规则的基础,但是没有规则,诚信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宏观来看,国家无论以什么方式倡导诚信,都不如以实行法制来增进诚信为上策。从微观来看,诚信的程度与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在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比诡诈的人更能获得成功,而缺少信用的人就会因为信用危机而被淘汰出局。但是,在不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却不得不把诚实隐藏起来或者干脆放弃去适应社会。由此可见,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首要的就是法律体系的健全。

我国已经加入WTO,信用将是企业走向国际社会的通行证。因此政府要着力于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企业、个人的行为,以法律形式约束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对违法者的处置,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的法律规定。同时,政府要通过建立监督和惩戒机制,从司法和执行环节上严格地把这些法律落到实处,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自觉行动。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失信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让其付出经济代价,真正实现诚信者昌,不诚信者亡。

3.用社会制度维系诚信的生存环境,支撑信用体系的建立,增大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信用缺乏,与失信成本过低大有关系。在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谁一旦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中国,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无论从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将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因此,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这是巩固信用体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解决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系统治理。在建立相关法律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使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办事方便,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使不守信用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只有这样才能正向引导人们遵守诚信规则,树立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引导企业走健康发展、良性竞争之路。

4.健全信用查询系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全国的信用资讯库,尽可能减少资讯不对称现象。时下,中国在上海的个人信用征信试点已初见成效,但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和企业的信用查询系统还有待建立。

5.强化企业内部诚信建设与管理。为了打造诚信社会,减少企业上当受骗和在经营中做到诚实守信,防止和避免履约违规,一定要从企业本身的信用管理抓起,要设专门的机构,或专人做好对主、客双方的信用进行调查和监督。建立客户诚信档案,调查、记录和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特别在加强征信和管理上,做好对客户的筛选,将不讲诚信者淘汰出局。与此同时,企业要时刻了解自身守信情况,除了及时披露本企业的信息,取得社会的监督外,还要针对本企业在守信方面显现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总结表彰和问责,必要时对企业员工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员工的诚信水平。

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 改革

社会主义加上市场经济能够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保持社会公平,还要提升市场效益。如果想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调节市场经济,兴建基础设施,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并且制定出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的财产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不仅能够加快市场经济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深入的探讨国有企业的改革。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融合的,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新型经济体制;是商品化的商品经济,具有法制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性;是实现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将,也属于市场经济。追溯历史,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是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的位置,而政府只是起到了维护秩序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加量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调节了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暴露出了传统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无法在分配商品及劳动方面提升经济效率,也可以指在描述市场力量时无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时出现的情况。导致市场出现失灵的愿意通常为市场结构不完善和因商品的成本与利润传达的不切合实际,致使个体经济市场决策出现偏差。一旦出现市场失灵,则要求国家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与制约,从而满足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加强了调节市场经济的力度,使得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逐渐转变为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市场经济。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资源配置进行调整,所以这也属于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市场经济。并且,在国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可能会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调整范围更加广泛、调整力度更加的深。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想要发挥出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首先要进行产品与商品之间的转化,但是进行转化也需要相应的条件,第一,在生产中进行明确的分工,产品的种类多种多样,因此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生产;第二,生产产品的人应具有一定的产品所有权。产品的所有人可以利用交换等手段促使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加快产品与商品之间的转换。其次将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形式设置为商品的生产。通过形成市场经济的原因及调节可以发现,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息息相关的,因为私有经济可以通过多种商品的所有人来组成,促使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增加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样才会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并存关系。所以在公有制经济中是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上都是不能够成立的。正是因为要在私有经济的基础上才能成功的创建市场经济,所以在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应对传统的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才能为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说,想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提升市场效率,还要保持社会公平。这样就能够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相加的总和,并加快两者之间的融合,统一发展目标。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

1.从社会公平方面进行探究。

如果想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保持社会公平,那么即应当将对社会发展有贡献的或者是不能够被代替的国有企业进行保留。其中包括有以下两点。第一,因为市场经济具有一定自由性和风险性,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节方法。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可以政府相关的部门提供一些调节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措施。这些都是非国有企业无法做到的,因此,能够保持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国民经济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第二,对于一些投入巨额资金修建,但实用性和回报率较低的的基础设施或是产业,应当予以拆除重建。非国有企业可能会觉得拆除和重建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既然这些基础设施和产业已经出现亏损,应当放置在一边,将重点放在发展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上。但是这种想法看到的只是短期的亏损,如果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如果在政府的帮助下,则会对从整体上提升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稳定的发展下去。第三,国有企业或者由国家掌控一定量股份的企业应当掌握因发展的自然需要而进行垄断状态的企业的经营权。因为当这些企业出现自然垄断的状态后,经营者可根据这种状态降低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价格。所以说如果由非国有企业掌握经营权,国家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将无法从消费者和社会公平的角度中开展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2.从市场效益方面探究。

如果想要提升市场经济效益,那么国有企业就应当减少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力,而促进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否则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国家所有制的制约。第一,根据国家所有制的规定,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非常多的联系,因此不能够向非公有制企业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并具有完整及独立的经营权。如果我国在将来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并更换了政府的职能,分离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国有企业也同样无法向非国有企业一样,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权,政府仍然可以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工作进行干预,将一些具有政治性及针对性的工作布置给国有企业。因此说,国家的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第二,根据国家所有制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够对企业财产有硬性的要求以及制定出较强的奖惩制度。因此导致了国有企业无法像非国有企业一样自行负责盈利与亏损。如果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不能够对自行负责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就会使得企业失去发展方向与发展动力,从而降低在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力。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像非国有企业一样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如果想要深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取得成功,就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满足发展的需求,并将按照社会主义公平与市场效率的标准进行彻底的改革。因为只有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改革,才能确保既能施行社会主义公平,又能实现市场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既能提升生产发展进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黄群慧,余菁.新时期的新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治理[J].中国工业经济,2013,11:5-17.

[2]廖桂容.近二十年国有经济角色定位衍变的历程、原因及影响—写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二十周年之际[J].现代经济探讨,2013,01:89-92.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道德建设 研究探讨

一、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道德规范失衡的表现

我们知道,经过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雄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随着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我国的社会发展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民众的思想意识、道德水平同样出现了一些不如意的现象,诸如金钱至上,,制假造假,坑蒙拐骗等等层出不穷,更为恶行的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缺位,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上关于市场经济对道德的影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认识:一是道德出现了严重“滑坡”,主要表现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二是道德的本质和主流正在“爬坡”之中,主要表现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观念正在形成;三是抓道德建设会干扰市场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把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这些认识尽管不尽相同,但对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道德认识是深刻的,对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是切中时弊的。在中国,远者有三鹿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注水猪肉、餐馆使用地沟油等等这类事件层出不穷,近期亦有众多的污染事件,这就给人一种疑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是否进入了一个道德缺失的时代? 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反思。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中政治、思想、文化、伦理等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受到冲击,这种冲击多以负面和消极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有以下表现:

第一,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增加。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往往从个人所处的利益关系出发,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自愿诚信的基本道德原则,常以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经济利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此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和消费行为,以从中获取不法利润。这些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基本道德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受害者产生的不满情绪最终有转向对社会的不满,为社会稳定制造不安定因素可能。

第二,政治行政领域的腐败现象尤为突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新旧经济体制转换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控制失灵,所以,权钱结合、权钱交易,腐败现象较为突出。腐败的实质是,其核心是权钱交易。腐败的后果是破坏性的,任其发展下去将有可能导致社会民众不安,从而引发社会危机。

第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偏离。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偏离,导致民众是非标准模糊、社会责任感淡漠、利他主义感冷漠。社会公德水平下降、“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传统美德丢失,道德良心失落。在建筑工程领域因偷工减料而致户主伤疾死亡的事例就是明证。再如普通民众的道德失范集中表现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颠倒上。改革开放前是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改革开放后是无公全私,私重公轻,将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合理追求放大为一切,生活的全部。

二、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道德规范失衡的原因

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下的思想意识与商业行为体现出来的是善德,是信义,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引入,一些西方的思想意识与利益为上的观念也进入中国,甚至有人说资本不相信眼泪,市场不需要道德。这种思想意识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很快在人们的心理与商业行为中盛行开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道德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受到挑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还未确立,群众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产生了严重冲击。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蔓延的拜金主 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蚀人们灵魂,污染社会风气,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场经济是需要道德的,没有道德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最终会损害市场经济以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那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应当如何构建,这是我们深思的问题。

三、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道德规范建设的措施

从理念上说,市场经济与道德是相互对立的。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的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的。把自己的商业活动当作实现其功利目标的手段是商人的动力,因而他律性和功利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

市场经济和道德,一为他律,一为自律,二者必然表现为互斥甚至冲突的关系。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建立一种市场经济与道德相互统一的全新体系。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对人的主体性存在方式具有肯定作用。这种道德的肯定作用,并不是当下实现的,只有经过长期的人文精神升华才能够变成现实。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行为规则与商业道德理念,把市场经济与道德相互统一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义利观。古人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认为义利是可以统一的,是可以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教育商业从业人员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义利兼顾,义在首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任是重要的,因为商品交换表面是利益交换,深层是信任交换,失信则衰、守信则兴,只有讲道德,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进而立足于社会,求得商业行为的延伸,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秩序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129-02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应用广泛、频繁使用的商品交易方式。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也不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的运行。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的有效法律保障。电子商务法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反之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讨论,意在探究电子商务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一、电子商务法相关概述

对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是指[1]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一切商务活动,只要这种商务活动是经由电子方式进行的,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来进行的,就应该属于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照行业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商家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依照电子商务客体的不同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不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呢?对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现在在学术界也没有达成统一。笔者比较赞同学者蒋坡的观点[2],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在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律上,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复合性、程序性。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自然不应该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所以电子商务法最终要以适应全世界的要求为特征,自然而然的,国际性成为了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之一。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需要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必然要适应这种特点,所以电子商务法又具有技术性的特征。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进行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计算机犯罪,切实保证电子商务乃至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所以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法的又一特征。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的开放性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性。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复杂多样,实际上,每一次电子商务往来都是以多重法律关系为存在前提的,这就必然使电子商务法律具有复合性的特点。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的特征。而且,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来看,电子商务法还是私法和公法的结合,交易主体上是私法,安全主体上体现着公法。电子商务法还是制定法,也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法律框架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其一,交易自治原则。电子商务的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其二,证据平等原则。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三,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原则,所以必须实现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另外,电子商务法还应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且还要坚持安全性原则。

总之,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们必须给予重视。

二、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法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商务往来中电子商务这种商品交易方式相比较于其他的传统交易方式更加便捷、快速、高效,它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可操作性强,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原因,交易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恶意软件、垃圾邮件、网络侵权、个人隐私、网络钓鱼、虚拟财产、短信诈骗等,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良好发展。因此需要电子商务法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问题。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电子商务法产生的现实依据,促进了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和确立。

其次,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完善,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进步和发展。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更好地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物流、电子票据,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工业产权的合法性,使电子商务有秩序、有规范的合法进行和开展。同时,也给予网络隐私权、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使网络金融有秩序进行和完成,并且通过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管理,使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减少,保护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消费中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的确立加强了市场监管,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加强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总之,电子商务法是对电子商务的规范,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加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电子商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商务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维护了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秩序,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易方式,近年来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的商品交易方式。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以法律的条文来规范的电子商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法既保障了电子商务的有序进行,更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例如,在法律上对电子合同、电子支付与结算、电子物流配送、电子金融等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秩序、市场秩序和运输秩序,使复杂的电子贸易更加顺畅,各个环节都有法律的依据,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的电子商务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电子商务活动。作为新型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中的很多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和规定,在电子商务贸易的往来中,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传统的法律中,如民法、商法、刑法等各类法律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传统法律中有很多规定对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品交易方式并不适用,例如电子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货物的交易等,网络的人权、隐私等,都没有规定,而电子商务法是针对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的专门的立法,针对电子商务的新特点作出了新的规定,如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网络人格的法律保护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中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可以有法可依了。电子商务法也对技术操作加以规范,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使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安全是一个国家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信息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定因素,如网络私服、计算机病毒、黑客的攻击、木马程序等,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存在严重的威胁,同时也对交易主体的经济造成了威胁。近年来不断出现黑客盗取经济信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漏洞,盗取银行巨款的各类案件层出不穷。通过法律立法来保护经济安全是十分必要的。电子商务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电子商务的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了电子商务的经济安全,也保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系统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例如数字签名立法、加密立法、电子证据立法。明确了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制定了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技术的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交易日益复杂、多样,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商务的运行和贸易往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了电子商务法的确立,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使得电子商务贸易往来、网络运行,以及其他形式的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秩序井然。电子商务法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时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的开展。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法制服务。我们必须不断地发展、完善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白红平.全球化进程中的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1).

第8篇

近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最状态为帕累托最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实行市场经济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而导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大家将市场经济看成经济发展的圭臬。在近现代历史上,那些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同样遭受到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种种缺陷,如社会发展日益呈现马太效应,贫富悬殊不断扩大,对社会治安及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市场经济下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无效及对建立竞争市场的阻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这些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是更深层次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无形中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至今,尽管这20多年来国家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质的提高,社会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同样经受着经济市场缺陷给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责影响和造成的冲击。根据相关研究表现,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的警戒线。社会阶层结构非但没有向稳定社会的橄榄型特征选拔,反而越来越向哑铃型结构这种相反方向发展,中产阶层规模偏小,导致促进经济增长中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明显不足,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国家的经济增长依然停留在外贸和投资上。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政府人财物的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条件所限,政府根据根本没有动力和能力去做好到涉及公民切身幸福的所有领域的工作。社会团体的出现与良性发展能够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遗留的部分问题,可以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缩小贫富差距、促进个人消费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观”被纳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中,成为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指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以及各种社会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被实现。除了经济取得快速增长以外,可持续发展的几大核心目标是环境保护、消除贫困、驱除疾病、抵御自然灾害等,力争实现人类美好的生活愿望。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事实上关涉到全国人民甚至是全人类的福祉,社会团体的自愿性、自治性、利益性理所当然也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团体在构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与共进促方面、在抗震救灾方面、在为非洲难民进行扶贫和各类捐赠等方面都承担非常重要的功能和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团体的发展事实上一方面是整个人类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第二,为构建内生主动型经济发展模式贡献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有研究表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外生型模式,即最主要的贡献并非自身内生增长——资本内部积累和技术内生发展的结果,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依靠引进外资等外生增长的结果。事实上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更多是由于西方跨国公司将资本和技术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所推进的,这是一种被动发展模式。当然,我国原先的经济基础较差、人民的发展意识较为薄弱、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被动性外生型发展模式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家的今天,中国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逐渐由外生型向内生型转变。内生主动型模式经济发展是指由其公民积极的发展意识以及社会生活的自然演变推动的,概言之是社会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内源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内源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实现创新,而创新的艰巨性和风险性单靠个体力量很难实现,而政府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和运行的规律,也难在创新方面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而社会团体可发挥团体的力量和智慧,相对于个体来抗风险能力更强,能够引进、研发、运用先进技术,培养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因此,社会团体的发展在推动中国经济模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其作用将更加突出。

第三,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据无法完全依靠政府调控机制,政府拨付的资金额与公益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团体能够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筹资平台。具体来说可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拓宽多筹集资金来源渠道。《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2012年接收捐款470.8亿元。填补了公益事业发展发展资金需求的部分缺口,为公益型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和经费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推动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经济,健康活跃的市场呼唤着多元化的经济组织的参与与发展。随着社会团体的持续发展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社会团体的公益性与经济组织以产生利润为目的的营利性结合到一起,产生了新兴经济组织——慈善商店。慈善商店的概念于19世纪最早在英国出现,美国1902年建立了慈善超市。2001年在上海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慈善商超市,2004年民政部《关于在大中型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向全国推广慈善超市,我国的“慈善超市”名称多而不统一,如有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不同的叫法,是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慈善超市在我国属于新生事务,在经济近十年来的蓬勃发展之后,慈善商店这一慈善运作模式已经随着公益理念传遍大漠南北,在各个省市开花结果,但总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到2012年全国虽已有8000余家慈善超市,绝大部分运营并不算成功,运营得比较成功的在上海和广州。慈善商店的出现,一方面为社会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以及公益理念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它以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人们呈现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力量。

三、提供就业岗位及培训,扩大就业渠道

社会团体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越发受到重视,联合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强调社会团体对经济的贡献,并建议各国将社会团体的就业、经济规模纳入本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社会团体都吸纳一定比例的就业人口,例如在美国为9.8%、德国为5.9%、日本为4.2%,发达国家平均为7.4%。上述数据说明,社会团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拓宽增加就业渠道,吸纳就业人员,缓解社会矛盾。随着中国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社会团体在扩大劳动力就业渠道、吸纳就业人员方面的作用越发凸显。具体来说,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主要是指社会团体的管理与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这就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间接方式则是指社会团体通过提供各种培训、讲座、平台等,提供各类招聘信息及提高待就业人员技能和素质等方式对解决就业问题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在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由于中国社会团体中很大部分尚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范围内开展或互益活动的社会团体大概有300万家,其中真正按现行法规登记注册的只有十分之一。因此,社会团体的对于社会的就业贡献难以准确统计,而且往往被低估。

四、社会事务管理与社会矛盾化解功能

第9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社会责任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法制健全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企业要能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有些生产厂商或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一些责任,导致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长期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一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中国企业亟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资源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要做到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果企业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责无旁贷。

(二)要有对客户负责任的精神

客户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但作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能力有限,在客观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客户的责任应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责任。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意识。汶川大地震中,因为“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在建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丝毫不打折,这座教学楼在强大的天灾面前巍然挺立,没有垮塌,才得以让483名学生得到成功逃生的机会。这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意识的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第二,使客户知情的责任。苏丹红是一种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些代谢产物属于致癌物。可许多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却抛弃了道德的底线,生产出来的食品加入了苏丹红成分。由于信息不对称,此类食品流入到市场,严重坑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苏丹红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凸现出来,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客户在没有任何障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是对企业综合发展度的一个评价,企业要想更好地成长就得忠实于这些声音,而不是用一些欺诈的手段来蒙蔽顾客的选择,图一时之利却不能长足发展。第四,保障客户求偿的权利。这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有错必纠是一种风范和气节。承认过错才能更好地弥补,推脱责任不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三)要有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推动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社区改良计划的投资、设立奖学金以及鼓励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及向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的。对许多企业来说,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可以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收益。

(四)要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履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通过企业自愿捐献(而不是摊派的、强制的)实现向社会的回馈。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这种自觉性体现于企业领导层的新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是指,企业领导层在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对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从被动转为主动,从信念转为实践,从个人履行转为企业家群体履行,从个人自律转为企业家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建立新的经营理念,对于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十分重要。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量力而行,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负债,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以及动用企业利润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是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社会责任持久化的保证。上述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既能协调投资者、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企业的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推进意识,加快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与企业自身对利润的追求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商业中的全局观念不再仅仅以产品与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而是把企业视为社会的伙伴与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还是民间社会,都不能独自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们必须合作,合作就必须建立相互的信任。企业不能只站在一边看着社会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企业有这种能力,就需要与当地的社区、社会多沟通,也可以在企业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评估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发展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

2007年1月13日,全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学会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在广州成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企业及早感受到了社会责任的压力,对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倡导和推进社会责任行动中,工业协会首先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其倡导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更是不可或缺。全国性工业协会和地方性工业协会都要在组织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协会宗旨,工业协会有责任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帮助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布本行业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记录、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按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社会责任的培训工作,搭建推进社会责任的服务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并提出有关社会责任的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可自发在民间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把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作为这些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多渠道、广宣传的形式,自觉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法制建设,夯实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中关于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基础性的,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纳税。企业不得欺骗、坑害客户,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欺骗、坑害投资者,不得苛待职工等等,因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条底线。如果某个企业连法律层次的社会责任都未能履行,即使自愿捐献了若干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依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四、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意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履行社会责任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实现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融入全球化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形势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球资本与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企业要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贡献,作为衡量品牌企业的重要标志。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是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履行社会责任对广大的工业企业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东部沿海企业还是中西部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以及规模各有差异,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现阶段的实际行动,而且在今后长期发展中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为其带来多方面的现实利益。一是减少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声望。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链,可以降低其在社会的运营成本,同时拓宽企业的发展渠道,优化企业的发展模式,从而最终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声望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品牌附加值的提升,极大地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的目的。二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的回头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客户对其产品质量的认可和信赖,从而为企业实现更多的销售额,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由于产品的热销,企业可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四是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内必定会爱护自己的员工,鼓励企业员工开拓创新、大有作为,重视个人整体素质的发展,努力为员工打造好的工作环境和交流平台,从而成为人才的积聚地和吸纳场所。五是不断增加企业自身的盈利。良好的社会效益必定会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帮助企业谋取更多盈利,同时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将会更高。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企业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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