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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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55号令)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定义和管理体制,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和罚则等。该《办法》将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全程监管
法律福音:第五条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规定: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法眼观象:明确“四统一”认证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规范认证活动
法律福音: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监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本条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四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法眼观象:完善认证程序,加强有机产品的源头管理。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当欧盟修订了对有机葡萄酒的新法规后,不少评论家认定:有机是未来5年的一个大趋势。如果单从消费需求来看,这个判断应该可以站得住脚,但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有机葡萄酒的发展面临困难并不少。
首先,有机种植必然会增加成本,但有机葡萄酒产品却并不一定是高品质的葡萄酒,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不一定愿意为“有机葡萄酒”的附加成本去买单;其次,不添加或者添加很少的二氧化硫对葡萄酒的保存极为不利,而长期以来消费者形成的印象是高品质的葡萄酒是极具陈年潜力的、有保存价值和升值空间的葡萄酒,这个矛盾同样需要去解决;另外,气候条件带来的影响将大大加强,有机葡萄酒的不确定要素也会大大增加。
而在中国,做有机葡萄酒的条件更加苛刻。
中国先天的气候条件难以实现有机种植。因为中国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过大,容易引起病虫害,就避免不了要打农药。虽然从理论上讲降雨量相对较小的西部做有机比较容易,但以2012年为例,西部降雨也出奇得多,尤其在果实成熟期间。而原有的东部基地要做有机就更加困难——几乎不太可能实现。山东省葡萄酒研究所孔卫国就认为,根据目前中国农业的发展现状,提倡无公害葡萄相对于有机葡萄会更实际一些,因为无公害葡萄的标准比有机葡萄更宽松一点。
不可否认,对中国葡萄酒而言,有机同样是个方向,但我们由于先天不足,酿造有机葡萄酒困难重重,为什么近几年很多企业还要大张旗鼓地去做?是真正要酿造出好酒还是为了市场营销而造概念?
“三品一标”的内涵和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品一标”指的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目前仅有的经农业部认证(登记)的农产品品牌。它们都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它们之间既各具特色又互有联系,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其中,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坚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发展理念。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
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主体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公司,合作社,生产性协会,农场,个人,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等。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等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主体。申请的农产品只能是来源于农业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并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不收费,但产地环境检测和a品质量检验要收费。在技术制度上,无公害农产品要求产地环境符合相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产品生产执行无公害的生产技术规程和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认证时达到规定的农产品的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强调“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带来强劲生命活力”的高品质生产和消费理念。绿色食品图案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案勾画了作物在阳光照耀下茁壮成长。
申报主体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申请绿色食品的产品可以是:种植、养殖、加工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但必须在《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范围内。也就是说,申请的产品必须有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是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机制,认证需要收费。
绿色食品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建立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运输等环节的绿色食品标准。总体上讲,绿色食品标准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对一般生产企业属于推荐性标准,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GMO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是20世纪为拓展农产品的市场和增效空间、适应出口而发展起来的,它更注重原生态和环境的保护。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我们可以感觉到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托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申请主体为有经营资格的生产实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申请有机食品的产品可以是种植、养殖、加工类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但必须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之内。有机食品则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它是由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认证资格的多家机构(目前全国有26家认证机构)认证、推广,认证也需要收费。隶属于农业部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是其中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之一,目前认证的规模、数量、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有机食品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在生产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目前我国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管理的,对产品质量要求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需检测的项目,没有实行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它倡导“产自特定区域、彰显独特品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消费理念。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橙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图案整体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具有监管能力、具有指导服务能力、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事业法人等服务性组织。申请的产品必须是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的、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除此之外,在感官或品质方面,应具备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或区域形成的不同于同类产品的特性。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独立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三品一恕敝间的关联和区别
从本质上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或食品,并且都要求生产者有生产规程、质量控制、追溯等制度。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不仅要求其注重生产过程和安全,而且还要带有地域和文化特色。总的来看,无公害农产品涵盖的面最窄,只包含了初级或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涵盖的面次之,包含了初级或初加工的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涵盖的面相对较宽,包含了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在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禁止转基因方法及其衍生物获得的食品,也就是说,转基因方法及其衍生物获得的产品是不能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
10元一斤的应季绿色蔬菜、30元一袋的面包、50元一罐的果酱……虽然这里的价格普遍偏高,但销量却相当可观。在袁女士看来,这里的食材能让家里的两个孩子吃得放心。
最近,袁女士从朋友那儿听说,有机食品的认证流程其实很严格,每一个环节都有着近乎苛刻的标准。袁女士也发现,每周自己赶的这个集虽然名字叫“有机”,但在这里,也只有一小部分产品是获得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于是袁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这些花高价买来的所谓的有机食品,难道真的只是一个噱头,达不到严格的有机标准?
有机食品被认为是安全等级最高的食品门类之一,正在引领食品消费市场的新时尚,并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和袁女士一样,随着对有机产品了解的增加,面对关于有机产品的种种说法,人们从最初的热衷,到如今的顾虑重重,甚至开始怀疑有机食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有机农业面临信任危机
有机农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无论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还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都是未来重要的发展趋势。尽管很多人对有机食品的了解还只是一知半解,但大家起码都知道这些身价几倍甚至十多倍于普通食品的有机食品,生产环境优良,不用化肥、农药,长期食用有益健康。
正是因为人们对于“有机”的内涵和知识还了解得不够,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和监管过程知之甚少,导致人们对有机产品产生了普遍的怀疑心理,也给不法分子造假售假留下了可乘之机。
北京市小毛驴市民农园副总经理黄志友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普遍对有机产品的概念、生产过程以及政府的相关监管工作了解不够,使得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真伪和质量安全产生怀疑,有机产品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
“和有机食品刚走进人们视线的日子不同,如今,人们对于有机食品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但又不全面,加之对于有机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大,因此,对它们的疑惑和顾虑就增多了。”黄志友说。
在家乐福超市的蔬菜柜台里,被冠以“有机”的品种琳琅满目,黄瓜、西红柿、韭菜,应季蔬菜种类齐全。然而在这些注明“有机”字样的蔬菜中,却有很大一部分没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标识。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有机”字样的商品,符合关键字的产品有近80万个。而在其中的有机食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获得“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
农业部环保所专家张壬午认为,如今,从政府到企业再到个人,全社会都面临着信任危机,而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市场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信任问题。在他看来,人们对于有机农产品的不信任也是信息不公开、交流不顺畅造成的。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农环办负责人孔源认为,对任何事物的判别都不能简单化和绝对化。“人们现在对于有机农产品的基本概念、生产过程、适用标准、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还不了解,就盲目地、跟风似地选择不相信一切有机产品,不相信一切有机认证,这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迷信式 ’的不信任。信任的基础是了解,而沟通是了解的基本途径。人们之所以对有机产品不信任,是因为不了解,而通过沟通,则可以得到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加深了解,并由此建立信任,从而进一步促进有机产品交易的扩大和市场的成熟。”
是什么让人们产生怀疑?
据孔源介绍,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有机产品的监管,提高了认证和生产的行业门槛,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可以说,国内对于有机食品的认证和生产的监管制度是相当严格和规范的。去年底最新出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完成了升级换代。
“我们国家有机食品的认证标准在世界上都是领先的,而且国家有关部门还在不断对认证的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对于农产品从产地、生产、流通的各环节,都设定了很严格的标准。”孔源说,“据了解,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通过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合格率都在九成以上。可以说,获得有机认证标识的农产品名副其实的概率是很高的。”
然而,更为严格和全面的监测,势必造成认证和管理成本的提升。检测、认证费用的提高使很多农户尤其是中小规模农户难以负担,从而影响了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积极性。
“一个小农场的每个品种都认证下来差不多要几万元,由于认证过程复杂、费用较高。”北京有机农夫市集组织者常天乐说,“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的市集也没有经过认证。”
在成本和利益的现实驱动下,很多人抛开认证机构自己冠以“有机”名号,有些人甚至铤而走险,对认证进行造假。于是,随意标注“有机”,甚至花钱购买认证的个案并不鲜见。
在一些专家看来,信任危机的一个原因是政府对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
北京富平创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张星认为,虽然国家对于有机农产品行业很重视,但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毕竟有机产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我们的政府应该不断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和机制,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此外,有人认为,目前国家对于农产品的分段监管体制,也容易出现一些监管的边缘地带和模糊地带,给提高监管效力造成了困难。
如何重塑信任?
那么,应该如何让人们重拾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呢?
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主任杜相革告诉记者,首先要解决有机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强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由于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用化学合成物质,势必要求更高的生产技术与之配套,只有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解决这些技术问题,才能使有机农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下去。
在国际市场上,由于长期以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监管机制体制,生产、认证、消费者各环节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有机食品产业保持着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因此,很多人看来,应进一步完善从土地到餐桌全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营销、认证等环节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政府应该通过更为有力的监管,对消费者进行更积极的宣传和引导,逐步消除公众对有机产业疑虑。现阶段,我们对于有机农产品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加强监管加工和流通环节。”黄志友说。
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也认为,对有机食品的监督,包括对生产企业的监督,也包括对认证体系的监督,两方面的监督都要到位。
“同时,国家要进行合理的政策引导和调控,针对有机农业在国内的发展势头,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定有机产业的相关发展规划并对其发展进行引导,对开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孔源表示。
黄志友也表示,要想提高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就要更为关注从事有机产品生产的农户的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机农产品对于技术的要求很高,我们的科研机构应该开发对农民普适的技术。要对农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建立起相应的服务体系,对他们的进行指导。同时,对于有机市场应该建立多元的评估体系,对于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进行分类,给人们更多的选择余地。”他说。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日光温室产品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扎实开展日光温室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打造绿色有机品牌,做大做强日光温室产业,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日光温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质品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村级组织能力强、经营上规模、技术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的日光温室基地,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从2017年开始,以重兴镇上案村、双茨科镇红东村、收成镇兴盛村为重点,分别打造番茄、人参果、西瓜、甜瓜等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规模达520座、1040亩。其中:重兴镇上案村118座、236亩,双茨科镇红东村210座、420亩,收成镇兴盛村192座、384亩。按照“当年绿色、两年有机”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力争2017-2018年生产期,示范基地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生产标准。2018-2019年生产期,示范基地农产品全部达到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并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辐射带动全县日光温室产业上档升级。
二、技术措施
(一)推广抗病优质高产品种(种苗)。在日光温室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全部选用抗病优质品种和有机种苗,增强抗病虫害能力。严禁使用转基因作物品种,严禁使用包衣种子繁育的种苗,杜绝带病、带菌种苗入棚,从源头上保证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基础条件。
(二)落实有机农产品生产转换期。示范基地从2017年6月开始进入有机生产阶段,到2019年6月,为期24个月为有机农产品生产转换期。转换期内,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禁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确保按期转换。
(三)全程使用有机肥料。在示范基地全程使用农家肥和有机生物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每座日光温室施用羊、牛、鸡粪等腐熟的有机肥25方和生物有机肥400公斤。
(四)全面落实农业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轮作倒茬、休棚晒棚、深翻改土、膜下高垄滴灌、机械和人工锄草、覆膜保温降湿等农业技术措施,有效改善作物生长环境,减少病虫害发生。
(五)全面推行物理防控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应用电动授粉、防虫网阻虫、粘虫板诱虫、反光幕增温、高温闷棚消毒等物理技术措施,实现绿色防控目标。
(六)全面推广植物源农药。在示范基地全面推广烟碱、苦参碱、咖啡因、番茄碱、阿托品、香芹酚等植物源杀虫剂,推广春雷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苏云金杆菌、大蒜素等杀菌剂,有效防治病虫危害。
(七)推行“六统一”生产管理模式。在示范基地,推行统一产前准备、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苗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灌溉施肥、统一采摘收获的“六统一”模式,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八)建立二维码溯源管理体系。在示范基地,全部配套农产品二维码查询系统,将产地环境、种苗、施肥、用药、采摘、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纳入追溯范围,做到“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追溯”。
(九)建立超市品牌销售渠道。加大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力度,做到有标生产、有标上市、有标流通。积极发展产销对接、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电商网购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联系大型超市设立直销专柜,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价格,实现同质同价、优质优价。
三、建设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示范基地技术方案。依据有机产品生产标准(GB/T19630),分作物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做到有机农产品生产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培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户。在重兴镇上案村、双茨科镇红东村、收成镇兴盛村选择积极性高、生产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农户作为示范户,集中进行培训。示范户要带头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好农事活动记录,搞好传、帮、带,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加强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监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等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状况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四)健全有机农产品生产档案。在示范基地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生产、收获、储藏、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及时做好有机农业生产管理记录,填写记录表,如实记录有机农业日常生产管理活动,健全农事操作记载和生产管理档案,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
(五)加强技术培训与生产指导。严格落实技术人员承诺包抓示范点责任制,每个基地确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服务。围绕有机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手把手、面对面开展技术指导,确保种植户熟练掌握生产技术。
(六)开展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加大有机农产品认证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
四、扶持政策
加大对日光温室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扶持力度,对生产资料购置、设施设备配套、滴灌设施安装、产地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有机产品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物化补助。对示范基地有机生产所需的有机生物肥、植物源农药等生产资料,采取物化形式按年进行补助。第一个生产期内,每座日光温室补贴有机生物肥400公斤、植物源农药4公斤(杀虫剂、杀菌剂各2公斤)。下一个生产期,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二)设施设备配备。为示范基地日光温室一次性配备防虫网、粘虫板、反光幕、电动授粉器等设施设备(防虫网、粘虫板、反光幕一次性配套可使用3年,电动授粉器一次性配套可使用5年)。每座日光温室配备防虫网120米、需粘虫板35张、反光幕60米、电动授粉器1个。
(三)滴灌设施安装。为生产基地日光温室配套安装滴灌设施。
(四)产地环境检测。在示范基地创建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示范基地的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示范基地创建期,定期对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有机产品认证。在示范基地创建期,对示范基地申报认证有机产品进行奖励,每认证1个有机产品奖励资金4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约需30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筹措。每个生产周期,经村、镇初验,县级验收后兑现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农牧、财政、环保、质监、水务、农机、督查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对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县财政分期分批向基地公司(专业合作社)拨付资金,由基地公司(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和设施设备,并发放到农户。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地,取消示范基地创建资格,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牧、财政、水务、科技、环保、食药、工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技中心、农广校等部门单位和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将日光温室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重兴、双茨科和收成镇政府要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并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农牧局负责日光温室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组织协调、产品认证、以及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安排;水务局负责温室滴灌配套设施安装和调试运行;环保局负责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食药局负责对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局负责有机农产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有机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商务局负责电商销售渠道建立;供销社负责有机农产品的销售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负责有机农产品的检测和申报认证;农技中心负责重兴镇上案村、双茨科镇红东村示范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农广校负责收成镇兴盛村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工作。
一、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指列入市政府“百园建设”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园区内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食品安全认证、打造特色品牌。对市级以上园区龙头企业技改投入中未享受政府贴息补助的设备投入贷款,给予6.6%的贴息补助。
二、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励0.2万元;对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的,每县区补助5万元;初次获得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给予审核费用全额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园区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品牌营销。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商标使用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当年获得中、省知名农产品或著名农产品商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四、重点支持省、市级园区企业到市外开设窗口、创办分支机构,参加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在市外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摊位费50%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地方财政已给予足额补助的,不再补助。);对农产品新进大型超市且销售业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入场费30%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农校对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五、园区内各类企业在省级以上城市或国(境)外建立农产品配送、销售中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建立农产品配送、销售中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从事连锁经营、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型流通方式且业绩明显的,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扶持发展农民购销员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对组织推销本地农产品销售超过500万元的农民经纪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主导农产品实施创新包装且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支持园区内各类企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创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新建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市场,免收市、县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行政事业规费,中、省行政事业规费一律低限收取。各级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供电、交通、通讯等部门要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供良好便捷服务。
一、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以生态学及相关学科主导的现代高端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高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高,有机农产品市场需求逐年大幅递增,价格比普通产品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抢占市场先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举措。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是我县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基地发展档次和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促进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优势与基础
我县气候冷凉干燥,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生态环境好,工业污染少,耕地资源丰富,大部分耕地没使用过化肥,农村劳动力资源充足,具有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全县农畜产品基本上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标准,部分农产品已具备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条件。目前,全县18万亩蔬菜基地已获得无公害认证,近10万亩燕麦及杂粮生产基地和3000多亩蔬菜生产基地获得了有机认证,这为发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培育有机食品市场主体,扶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积极稳妥、适度超前地扩大有机食品基地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努力把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使我县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发展,力争把我县打造成为环京津有机保健食品供应基地。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到51万亩以上,其中蔬菜2万亩、马铃薯15万亩、燕麦15万亩、亚麻18万亩、杂粮1万亩。2011年全县有机种植基地认证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各乡镇有机认证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全县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以上。
三、建设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广有机化生产
发展有机农业,种植业上要以燕麦、马铃薯、亚麻、蔬菜、杂粮5大品种为重点,畜牧业上要以奶牛、肉羊、肉牛、肉猪、柴鸡为重点。农牧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制定适合我县的各类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并全面推广。各乡镇要大力推广有机种植,积极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及广大农民严格按照有机化生产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每个乡镇每年有机化种植新增面积不得少于5000亩,力争用3-5年时间,全县有机种植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务必做好技术服务。农牧局、产业办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大院校、科研机构、技术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做好有机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引进、研究、培训、推广及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切实形成适合我县的有机化生产技术,特别是要与各农业企业和专业公司加强合作,依托大企业、大公司的技术力量提升我县有机化生产水平。必要时要抽调人员、组建专门机构,建立有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全面负责全县有机化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保障有机农业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有机化生产的监管,要以县农牧、环保、质监等系统现有检测站为依托,不断完善县乡两级质量监管检测网络,全面加强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监管和强制性推行,加快有机农业发展。
(二)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基地
要合理规划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布局。按照我县“一环、五带”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在环县城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圈和高效绿色蔬菜产业带建设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在奶牛产业带建设有机奶源基地;在旱作有机特粮产业带和坝头马铃薯、杂粮产业带建设以燕麦、马铃薯、亚麻、杂粮为主的有机特粮种植基地;在西南部肉牛羊舍饲规模养殖产业区建设有机肉牛生产基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有机食品种养生产基地。在起步阶段,各乡镇发展有机食品基地要重点依托农业企业和专业公司,积极与县内外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和农业进出口公司等联系洽谈,以“产品带基地”的模式,依托各专业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资格建设我县的有机食品基地,推进全县有机农业起步发展。要鼓励县内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符合有机化生产的区域,按照《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开展有机食品基地转换工作。对目前尚不符合标准、但极有条件转换成有机基地的区域,要搞好规划,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尽快达标。
(三)加快推进有机食品基地认证
各乡镇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认证工作。从2011年起,要着手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认证准备工作,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入为期两年的转换期,为两年后正式申报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认证奠定基础。各乡镇每年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认证面积不得少于4000亩。同时,各乡镇要加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帮助企业获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国产品认证标志乃至国际有机认证标志。积极组织分散种植、小规模养殖的农民开展有机食品生产与认证工作。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要加快商标注册,用法律手段保护有机食品权效益,并接受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做好有机食品基地认证保持工作。
(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销售是生产的前提。开辟销售市场、拓宽销售渠道、保证有机农产品高价顺利销售是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源动力和关键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县位居坝首、面临京津的区位优势,引导我县生产和经营有机农产品的企业、公司、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瞄准国内外农产品高端市场,积极主动与国际、国内食品加工企业、农业公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生产流通企业联系洽谈,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式生产。要全面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活动,特别是要拓宽对接范围,积极主动与单位、企业、超市、批发市场、星级饭店等各个渠道进行对接,建立有机农产品会员专供制,切实拓宽我县有机农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的渠道。要鼓励引导县内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和合作组织,在重点城市设立我县有机农产品及有机食品专卖店,扩大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对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安排部署、推动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把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划定具体的建设区域,确定重点行政村、建设地块及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及有机农业发展的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对产品通过有机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认证并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产业带动能力强、吸纳农民就业多、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认证的生产基地,发改局要优先安排上级有关投资项目和企业发展项目,农牧局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工程、循环经济产业、设施化生产项目,水务局要在规划范围内优先安排配套节水抗旱工程,交通局要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建设,教科局要加大相关科技项目扶持力度。对投资规模大、银行贷款较多的有机食品基地项目,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有机饲料生产项目等有机农业项目要优先扶持发展。二是技术支持。农牧局、产业办、教科局等部门要积极与农业科研院校和生产企业合作开发推广有机农业新品种、新型安全肥料、生物农药、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优先安排科技扶持经费。三是深加工支持。对开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银行贷款额较多的企业技改和新扩建项目,县金融办、农业产业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和贴息扶持。对有机食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新产品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县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三)狠抓宣传引导
产业办和各乡镇要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有机农业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机食品的基本概念及其生产、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实现对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等各个环节的社会参与和监督。电视台、张北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宣传有机食品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机食品知识宣传活动,宣传发展有机食品取得成绩的典型实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积极性,逐步在全县形成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__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以来,在国家对乡镇企业发展的正确引导下,__市逐步发展成为以煤焦为主的工业县,农业生产相对滞后。全市42万亩耕地,其中小麦17万亩,复播作物以大豆、油葵、蔬菜为主;春播12万亩,以玉米、甘薯、谷子为主,4万亩蔬菜,其它作物5万亩。除粮食外,有些农产品还需从外地调入,尤其是蔬菜,大都要从太原、太谷、榆次调运。据我市植保站三年来对市场上三十多种蔬菜、水果抽样检测,本地农产品超标率低于外地调入的农产品,总体有机磷超标率为30。因此我市农产品质量还属基本安全。但我市环境污染对部分地区农产品的生产会直接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思路对策
1、思路
我市农产品安全生产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农业环境为基础,以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生产全程监控为重点,以质量监测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质量安全认证、质量安全执法,市场信息等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对策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保证。
(1)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目前,我市检测手段只有一套农药残留速测仪,只能初步检测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超标率。当然要建高标准、高精度的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是我市经济不允许的,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要执行好国家和省颁布的《植物检测疫条例》、《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抓起,配合工商、公安查处国家禁用高毒、剧毒农药,并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管理。我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市场制定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法,打击不合格农产品。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行业标准,大力培育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市张兰镇的丘陵山区新发展了8000亩红枣、核桃生产基地,无污染、光照充足,生产的果品质量高,下一步计划在上级机构的帮助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建成附近县市最大的无公害干果基地。我市绵黄芪是地道中药材,近两年在绵山脚下海拔在800米以上的地区共发展了1万亩;生产条件十分优越,质量认证更会使我市的特产更具特色。
(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信息体系建设。以质量标准为依据,瞄准市场需求,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处理与的标准化、规范化。并通过网络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经营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
一、严格规范认证标准
在农业“三品”认证工作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有效实施全程风险控制。坚持监管从认证抓起。将监管意识、风险规避贯穿于农业“三品”认证、管理工作的始终。在认证过程中,严格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标准、规范认证;坚持全程质量控制;坚持成方连片,形成规模。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材料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抽检关,规范抽检工作行为,切实把好产地环境和产品抽检两道刚性闸门;三是现场检查关,突出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和投入品等管理制度的检查,确保企业规范运行,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有效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质量,维护了“三品”品牌的公信力。
目前,全市“三品”获证单位基本建立并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了内部检查员,部分获证单位还建立了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有效扭转了“重认证轻管理”的倾向。截至2010年6月,全市累计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达71家,有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达71家、144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达26家、产品82个;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3家、9个初产品和32个加工品。
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我市十分重视“三品”认证和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与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的意见》(榕农[2008]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三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2009]07号),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业“三品”证后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着重抓好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各获证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从源头到市场全程的符合“三品”生产加工特点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制度上墙。畜禽养殖业基地(企业)要着重建立健全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药物使用制度、饲料使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种植业基地(企业)要着重建立健全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二是狠抓生产过程监管。认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市场青睐的产品不是认证出来的,是严格生产出来的。因此,“三品”质量的保障,关键是要把好生产关,对生产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为此,我们要求获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三品”所规定的生产标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兽药、肥料等,并做好上市农(畜)产品的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停药期)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制定了统一的生产记录档案格式,下发各认证企业参照执行。要求凡是通过认证的“三品”企业(基地)都必须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并对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抓好年检抽检r作
每年我们都认真按照《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年检计划。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突出产地环境、生产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对拒不整改,按程序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建议取消认证证书。2009年完成了全市63家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和25家绿色食品企业的年检任务,年检率达100%,取消了2家企业的认证证书。2009年全市抽检了12家绿色食品企业的16个产品、7家无公害农产品的11个产品和2家有机食品企业的6个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在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例行抽检工作时,全市抽检了14个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标志市场监察
我市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活动,把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作为监察重点,及时发现并纠正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现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形象。在检查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如何正确辨认标志使用有效期限和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用标主动性;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自200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了2起涉嫌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为,有效打击了假冒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针对无公害猪肉市场存在以非无公害猪肉假冒无公害猪肉的问题,2009年我们并着重抓了无公害猪肉标志使用市场监察和规范工作。召开了无公害猪肉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座谈会,以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公害猪肉标志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提供无公害生猪的养殖场、无公害猪肉供应商、有销售无公害猪肉的超市必须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追溯的原则,建立生猪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 今年,我市又对所有标称“三品”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禽蛋进行了用标规范与监察,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市场监察的通知》。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了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的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初步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追溯性。
五、狠抓“品”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