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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管培训

时间:2023-02-28 15:31:17

导语:在保险公司主管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公司主管培训

第1篇

关键词:高校;保险公司;合作;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7.2;F8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06-02

一、校保合作及其意义

(一)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的教育模式——Cooperative Education 演化发展来的,它将课堂学习与有计划、有监督的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允许学生走出校门,到现实世界中学习实际技能,增强学生确定职业方向的信心。德国的“双元制”、日本的“产学结合”都是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创新的重要手段。

(二)高校与保险企业合作的意义

1.有利于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保险业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保险教育曾出现过长期中断,人才储备少,总量严重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供需比例约为 1:4。专业人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而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保险教育。然而,大部分高校教学内容与形式滞后于行业实践,高校教学内容与形式同行业实践相距甚远,而且实验模拟条件缺乏,保险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不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较差。

高校只有通过与保险企业的合作,才能获取人才需求信息,进而合理设置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此外,业界拥有的各种保险实践资源,是学界所稀缺的,也是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如向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教师科研提供方便等。可见,双方合作可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缩短人才供需的差距,促进大学生就业,为保险行业提供有用之才,实现保险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保险公司满足人才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业的竞争与发展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与发展,而高校保险专业毕业生是保险公司人才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业对人才需求的瓶颈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来。保险业要实现更好、更良性地发展,没有高校保险教育的支持是不可能的。保险行业多数员工是半路出家,不具备专业系统的保险知识,因而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也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此外,保险核心保障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功能的理论认识与科学定位,而这一任务基本上要由高校保险理论研究机构来完成。只有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与市场分析,才能及时把握机遇,防范化解风险。特别是加强对保险业在长期高速发展中积累问题的研究,才能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了解,才有可能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由此可见,保险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高校的支持。

二、当前高校与保险企业合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对于高校与保险企业合作,由于可借鉴的经验比较少,加之发展的时间较短,其深入合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高校与保险公司合作权责不明,缺少统筹协调机构

当前,高校学生去保险公司实习后,普遍反映保险公司不是很积极主动,只是敷衍了事。实习期间,或只是让学生参观、整理保单,或者让学生接受相应的培训,或者让学生进行街头调查、电话访问等,而很少允许学生到实际工作岗位进行操作,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目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涉及到体制、运行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还未能有所突破,也就很难规范双方的责、权、利。目前国内在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通常是学校主动寻求与企业进行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由于学校的最终目的是把所培养的学生“推销”出去,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中,企业实际上处于买方市场,所以大部分企业对校企合作并不是十分主动。这种“一头热”的状况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

(二)目前高校与保险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层次不够,内容和形式单一

在目前的高校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中,仅停留在表面层次,多数是在学生实习的安排方面。此外,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普遍缺乏多样性和综合性,非常单一。而对于高校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制定过程,缺少保险行业专家的参与;对于保险行业急需的人才类型,高校又缺乏相应的关切。

(三)合作缺乏实质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些高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很多都是学校为了学生实习的需要向保险公司寻求合作,而保险公司主动来高校寻求合作的则凤毛麟角。有的合作只是临时性的,如学生一次性的短期实习,因而缺乏持久性。甚至于有的学校有时只是为教学评估的需要而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一份简单的协议,举行一个签字仪式或挂牌仪式,并无真正合作的实质内容。

三、加强高校与保险企业深度合作的对策

加强高校与保险公司合作,实现共赢的目标,需要政府、高校与保险业多方的共同努力。

(一)就政府层面而言

由于高校与保险企业主管部门的不同利益取向,需要政府部门对二者的合作进行引导和监督。

1.完善有关校保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作教育协调机构。通过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学校的责、权、利,不仅为双方的合作牵线搭桥,也能兼顾协调双方的利益。通过政府的力量搭建合作平台,规划合作方向,监督合作落实,评价合作成效。

2.创立高校与保险企业合作专项基金,扶持产学研合作。政府可以统筹经费、资源和信息,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平衡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利益。

3.强化保险行业协会的功能,拓宽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由某高校对某保险公司的点对点合作,发展到点对线、点到面的合作,为高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创造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4.出台鼓励性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保险企业与高校主动合作。对积极投身合作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和支持,对做出贡献的高校、个人给予项目上的扶持和物质上的奖励,从而推动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加快知识的经济转化过程。

5.组织协调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学会、保险公司与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组成长效合作机制,吸纳各界精英参与科研团队建设。不仅有利于丰富高校的保险学科研究和教学素材,进一步繁荣保险学科研究,也能够进一步推动保险业界的市场拓展。

(二)就高校层面而言

1.高校应积极为保险企业培养定单式人才。保险公司与高校联合办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就业。学生将自己所学的理论更好的运用于实践,保险公司也相当于对人才进行了储备,选择自己需要的优秀毕业生。

2.创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要密切联系保险业,共同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交换人才培养意见,研讨人才培养模式,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调整培养目标、计划和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吸引保险业界参与学科建设,强化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关系着研究水平的高低、教育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和专业在业内学术地位和行业的声誉。有业界精英的参与,教学与科研水平都会大幅度地提升。

4.建立并完善保险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为保险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专门培训机构,根据业界需求制订在岗员工的培训计划,提升保险员工的素质,进一步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深度的服务。

5.通过学生实践基地建设,与保险企业建立良好的校企互动合作机制。通过实习基地的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队伍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另一方面,学生也会因二者的实质性合作提高和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认识程度,提升操作能力,为未来参与就业竞争奠定基础。

6.建设保险专业校友会,拓宽与保险企业合作的途径。高校应充分借助校友资源,积极通过校友开展订单培养、学历培训,以及提供保险岗位技术培训服务,并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奖教金。考虑学生生源分布情况,联系不同地域不同保险公司,设立覆盖一定区域的校外实习基地网络,满足学生实践需要,也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对人才的需求。

(三)就保险公司层面而言

1.配合高校保险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建立实习基地,改善办学条件。保险公司作为学校稳固的教学实践基地,可以强化学校的教学实践环节,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供保障。此外,帮助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如资助高校建设先进的保险专业实验中心,购置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追踪现代教育发展及学科创新的前沿,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效果。

2.参与高校的保险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横向课题合作。保险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受益者将是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培养新一代保险专业人才,为不断完善保险人才培养计划出谋划策,给予人才与财力的支持。协助高校举办学术讲座,资助高校教师出版著作与高水平学术论文,提升双方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保险公司可就一些重大问题与高校进行横向课题合作研究,提供课题研究所需的数据和第一手的实践材料,并做好研究成果的开发与转化工作。

3.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教育资源,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保险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终身的、全方位的专业培训,增强发展后劲,而这一需求是保险业自身所无法满足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具备为保险公司员工进行理论教学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请高校教师来公司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也可以将员工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外包给高校,提高考试通过率,巩固现有的员工队伍。

参考文献:

[1] 曹云波.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之校企合作模式探讨[J].时代金融,2011,(11).

[2] 刘雪萍.“校企联合”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11).

[3] 李佳,张丽英.保险公司与高校合作建设保险学科模式的思考[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4] 谢朝德.论保险专业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基于职业保险人岗位后发展能力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2).

[5] 陈喜梅.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

第2篇

摘 要: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使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主体的增多使得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行业的竞争更多的体现为对人才的竞争。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诱人的发展前景、培训机会,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为先进的管理体制,能够为员工提供较高的薪酬,相比中资保险公司对保险行业人才具有更强的吸引力。研究外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特点,并学习借鉴其人力资源管理的经验,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外资保险 人力资源开发 人才竞争

一、保险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

1、行业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趋势

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加剧和保险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行业内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对保险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保险行业主要需要三类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型人才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其中最受青睐的是同时具备以上三类专业知识的综合型人才。目前普遍认为,与银行等其他传统金融行业内企业相比,保险企业的进入门槛尚可,但是是否具有保险行业所需的专业性是决定人才是否能够在保险行业企业长久发展的前提。

2、行业专业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的稀缺目前仍然是制约保险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瓶颈之一。保险行业内企业普遍缺乏具有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高、精、尖”复合型人才,如高级管理人员、保险产品开发人员以及具有团队建设能力的营销人员。这类人才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常年积累的行业经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大量低层次员工的冗余和高端人才的缺乏,人力资源的结构很不合理。

3、行业人员流动性强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保险行业内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逐步的由原来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保险公司一般人员的入职门槛教低,而入职后以业绩考核为主的方式使得保险公司员工不断在行业内外寻找新的机会,以提高个人的发展前景,及更加合理的薪酬,因而导致员工的公司的忠诚度不高,行业内人员的流动性高于一般行业。较高的人才流动率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制约保险公司发展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二、外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特点

中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和国外市场的差别使得外资保险公司无法将其保险公司管理和营销的经验直接搬到中国,因而外资保险公司一直在致力于开发出适应于中国保险市场需求的产品以及建立起适合中国保险市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战略的开发。首先,外资保险公司更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比如在人员培训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往往制定了针对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的培训计划。有数据统计显示:外资保险公司对于员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能够占到员工福利投入的20%左右,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可以达到50%。培训的形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既包括公司的内部培训,也包括各种在职进修。

第二,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呈现全方位,多样化的特点。外资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的根本出发点往往建立在企业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不仅仅与员工本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而且还会通过企业文化,团队建设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除传统的人员培训,职位晋升激励,外资保险公司也常常通过引入建O性的人事管理机制,通过丰富员工的工作内容,增加有调整性的工作以及通过岗位轮换,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外资保险公司会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网站定期员工培训、晋升、轮岗以及内部招聘等信息,员工能够及时的了解公司内容信息。这种方式使公司全体员工都能参与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当中,不仅开阔了员工的视野,也能帮助员工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使他们能自觉接受职业发展目标方向的培训教育。既提升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整体水平,又增强了员工对保险公司的忠诚度。

第三,外资保险公司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外资保险公司的培训体系可以分为内部培训体系和外部培训体系。内部培训体系一般是一种全员的培训,如员工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以及针对保险专业知识,产品知识,市场特点等的专业培训。这种培训提升了员工整体的专业水平。外资保险公司的内部培训体现着很强的科学性。公司一般设立了专门的培训部门,会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总体分析,并据此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包括培训目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方式等,培训结束后培训部门会对培训结果进行分析,并会对培训人员在培训后在工作中具体表现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外部培训体系是保险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为他们提供到专业学校进修,参加专业会议等外部的培训的机会,借此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此外,一些规模较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还和一些大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校园招聘选聘一些适合的人才。

第四,外资保险公司更加注重对人才的挖掘和激励。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专业的人才。外资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的挖掘,以及人才的激励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更胜一筹。据了解,一些外资保险公司,更注重员工的真实价值的评估,用人机制秉着因才适用的原则,建立了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为员工规划了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路径,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尽管外资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较中资保险公司有很多优势,但是与外国保险市场相比,中国保险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有很多本土化的特点。外资保险公司的人才战略也要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首先,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产品竞争,价格竞争,成本竞争。外资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的大量投入,也意味着在成本和价格竞争方面会处于一定的劣势,如何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是外资保险公司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此外,中国保险市场客户也具有与国外保险市场不同的特点,如对关系营销的倚重,这些特点使得中资保险公司在产品营销方面比外资保险公司更加得心应手,这也是外资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像中资保险公司借鉴经验的地方。

三、外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

我国很多外资保险公司来自于起步较早的欧美国家。欧美国家保险市场起步早,发展的也比较成熟,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很多经验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在人才选聘方面,外资保险公司所采用的方式值得中资保险公司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在人才选聘方面更强调员工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合作精神,更重视高级管理人员的挑选和招聘。经调查,外资保险公司招聘的人才主要集中在保险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校人力资源,并且在招聘过程中不惜采用高薪从中资保险公司抢夺有经验的保险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中资保险公司在人才招聘中占比较大的还是业务员的招聘,而且在招聘过程中往往更加重视招聘的人员能够带来的保险客户资源,而对业务员本身的素质不重视,导致中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普遍素质不高,严重的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外资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在选聘人才时,一般有对应聘者价值观的考核,考察应聘者的价值观与公司的文化是否相符,只有相符,才能留住人才。外资保险公司注重留住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会通过给他们更好的发展空间,更优厚的待遇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保险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稀缺人才,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发展,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个人的专业素质很难再短时间内通过培训来改善,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视是其近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保险市场发展快的关键要素,值得中资保险公司借鉴与学习。

外资保险公司在人才培训方面的经验也值得中资保险公司学习。保险行业的人力资源流动率高,大量的新入职的员工进入保险公司后都是通过向老员工学习即老带新的方法来开展业务的,而老员工培训新员工的过程也是其营销的过程,新员工如果能带来更多的客户,老员工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业绩,从而可以不断的向上晋升。但是这种培训的弊端是导致新员工刚入职即面临着较大的业绩压力,因而其流动性更高。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人才培训方面所采用的方法更加科学。外资保险公司在人才培训方面会将企业文化融入到对员工的培训当中,同时针对员工所应聘的职位有针对性的进行保险产品、保险市场特征、公司内部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外资保险公司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更大,并且对员工的培训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建立起相对比较成熟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能够将从同行业人才和公司自己培养的人才结合起来,使得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人力资源更加稳定。

外资保险公司在配置人才方面也相对科学。保险公司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需要大量既具有营销经验,又熟悉操作流程的员工来拓展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因为其人员相对精简,因此在员工的配置方面更加注重将员工培养成多面手,必要时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来完成营销人才的补充,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而在这种情况下,中资保险公司更多的采用“人海战术”,招聘大量的营销人员,其中包括大量的兼职人员,而往往忽视营销人员的素质。虽然这种方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因为很多人员的工资是完全由其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没有业务就没有工资,也没有保险。但是从长远看,这些营销人员能给公司贡献的客户是有限的,而且由于很多营销人员素质差,使得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失,保险产品不被客户认同,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外资保险公司在人才储备方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保险行业是一个高级管理人才稀缺的行业,因此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储备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开发的体系中往往能做到未雨绸缪,重视人才的储备和人才的培训。

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在于人力资源的竞争,保险公司如何建立起好的激励机制,如何形成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使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一致,是能否在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外资保险公司非常重企业文化的建设,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计出包括员工晋升途径、内部选聘、轮岗等长期的激励计划,同时与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联系在一起,使得外资保险公司的员工的企业认同感更强,更能在工作岗位上充分的发挥其主管能动性。围绕着企业的核心的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公司的团队意识更强,凝聚力更强,因此在竞争中更加具备优势。

四、结语

第3篇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第4篇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险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3]李卉.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金融,2005,(4):22-23.

第5篇

一、我国保险个人人行为现状

1992年,随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AIA)进入上海保险市场,引入寿险营销机制以来,我国保险人队伍逐年扩大,发展迅猛。到2002年底,全国个人人数达到130万人,保费收入达到1200多亿元(见表1)。个人人业务成为寿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工作跟不上,人在展业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较为严重。据了解,北京保监办2002年1—9月份收到的电话投诉共 1589件,其中主要投诉内容为人误导和诱导保户投保的问题。近几年,司法机关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大多也是因保险人宣传误导、扩大责任而引起的。以国内某寿险公司为例,2002年,该司共查处个人人违规案件 2 400件,比2001年增长了1445件,涉案金额达411.4万元。其中,代签名、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人服务不周分别列违规行为多发类别的前三名(见图1)。保监会重点查处的误导客户、虚假宣传行为也占到所有违规投诉的7.33%。以上数字,只是某保险公司保户投诉案件的统计数字,其实,按《保险人管理规定(暂行)》来衡量,目前我国保险个人违规行为远比以上列举的数字要高。在我国 130万保险个人人大军中,违反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行为严重存在,并已成为目前市场的一股暗流,正侵蚀着各家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从2000年至今,许多媒体对保险人的违规的报道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人违规现象正逐步被社会所重视,并引起了公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警惕。

二、造成保险个人人频繁违规的原因

从表象上来看,造成目前我国保险人行为违规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增员上把关不严,个人人队伍基本素质过低所致;二是培训抓得不紧,个人人对条款理解不透,业务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稳定性差;三是监管力度不大,个人人的行为得不到相关制度和人员的及时约束和检查,使人员的行为违规事件频繁发生。

除以上原因外,我国个人人违规行为频繁发生还有其深层次的根源,为了便于研究和探索,我们不妨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以寻求解决的出路和办法。

(一)社会地位低下,个人人身份不清是造成队伍稳定性差、整体素质低、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社会根源。一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人将目前的人与古代的“掮客”联系在一起,认为招揽业务都是下里巴人干的工作,不能登大雅之堂,这一认识从我国的第一个保险经纪公司被英国人所注册就可以得到明确的验证。在这一文化理念的束缚下,目前从事保险的人员大多文化基础差,整体素质低,一些待业人员也将其作为人生的跳板、暂住地,干一天算一天,敬业爱岗精神缺失,短期行为严重,从而在业务招揽上容易产生违规行为。二是按照现行的营销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人员既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业界也不承认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个体,他们成了保险公司的“边缘人”,这一处境使他们不把从事的工作当一种职业看待,难以长期安心工作,滋长了他们的短期行为和捞一把就走的心理。三是不正常的社会心态,使许多个人人人司时就存在为钱而来的心理,对寿险营销是撒播爱心这一使命认识不清。受传销的影响,一些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进入保险公司。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多招募人员,在招聘时醒目地打出了“十万年薪不是梦”的招聘广告,也迎合了前来应聘者的心理。他们步入公司后,惟一的目标就是赚更多的钱,而对“爱的使者”、“人生规划师”的使命和头衔均抛于脑后,从而在行为上有意无意地越出了管理规定。

(二)法律归属含混不清,管理体制不符合我国传统的理念文化是造成许多人员违规招揽业务的制度根源。一是《保险法》对个人人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保险法》第132条、第133条规定,“保险人是有自己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的法人。”因此,保险人应不属于保险公司的附属公司。但第136条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人又成了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归保险公司管理。另外,对于个人人,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过多的规定。个人人到底归谁所管,个人人的违规行为到底由谁负责,这一点是含混的。当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迅速拓展业务,采取自己招募、培训和管理的方式,但由于法律基础不足,使管理常常出现被动,甚至出现和个人人对簿公堂的现象。二是现行的佣金制度使个人人只注重业务的招揽,而不注重业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现行的佣金制度对于激励业务人员开拓市场,在短期内增加保费收入,扩大市场份额有较大益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集中于保险期头几年的佣金制度,极易造成个人人为追求短期高额收入,不顾长远利益,诱导保户投保,甚至采取欺骗手段,专门引导客户购买高佣金比率的险种。三是以保费论英雄,以保费收入发放佣金,考核体系不完善,为个人人违规承揽业务创造了条件,只要保单签发了,佣金就拿到了,后续工作懒得过问。另外,单一的佣金制不符合我国儒文化所倡导的“义为本,利为末”的思想,同时,无保底工资不符合东方人喜欢安稳的习性。这些都是形成个人人不择手段招揽业务的间接而重要的原因。

(三)浮躁的保险市场氛围是个人人违规现象严重存在的市场根源。一是面对巨大的中国保险消费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都在进行着一轮又一轮的圈地运动,业务规模成为他们近期内追求的惟一目标。因此,一次又一次的业务突击和业务推动就成了他们上规模、争市场最有效的手段。为了突击业务,对人的行为和业务质量疏于把关,给劣质业务的顺利签单大开了绿灯,从而滋长了人有意识的违规承揽业务的行为。另外,面对诱人的佣金和高额的奖励,许多营销人员为求业绩的增加而不惜采用各种违规乃至违法的销售方法,千方百计谋求获奖,而很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二是为了迅速拓展市场,许多公司都采用了人海战术。为了增加更多的营销员,他们一步一步降低员工录取标准,最后变成只要前来应聘,就会被录用,这样所增的业务员留存率相当低,容易形成大进大出的现象,直接影响着人员素质的提高。许多人为了争夺客户不择手段,回佣问题、误导问题层出不穷。三是极短期业务培训,使保险人只注重了业务技巧的训练而忽视了基础知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服务理念的提高,使保险营销成了口才战、心理战。那些连自己都认识不到保险的意义、解释不清保险条款的人,只靠“三寸不烂之舌”去推销保险,只能采取哄、瞒、骗的手段去说服客户。

(四)极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是人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行业根源。保险业之所以在产品销售上采取个人营销制度,就是因为其经营原理、条款设计带有极强的专业性,一般人很难通过条款就掌握承保事项。也正因为如此,保险人为了达到签单目的,容易采取扩大保单功能,提高返还金额来蒙骗客户。另外,由于寿险保单一般都是长期合同,人违规承保的业务在短时间内一般很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觉察,人也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蒙过核保关就高枕无忧了,从而给他们违规承揽业务壮了胆。

三、扼制个人人频繁违规的对策

(一)改变现行个人人管理体制。根据目前我国个人人管理现状,结合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在个人人的身份定位上,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并在法律条文中列明。这三种方式可以归纳为“两个过渡一个认同”。

一是个人人向保险公司员工过渡。为了增强个人人的归属感和敬业精神,各保险公司在人的管理上应采取晋级制,给广大人员创造一个由“士兵”到“将军”的发展平台,逐步将个人人由编外管理向编内管理过渡,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体系,使优秀的人逐步成长为专业营销顾问或专业个人理财顾问,进而成长为寿险公司的顶梁柱和主心骨。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寿险业的发展广纳贤才;另一方面可以给有才能者提供一个发展的机会,从政治上吸引更多的人才步人寿险行列。目前,欧美许多国家已经逐步用这一管理体系代替了过去(我国现行)的营销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实际上是对纯营销体系的完善,是对个人人的管理保险化。

二是个人人向专业人过渡。我国应加快专业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使其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满足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要求,使各公司能挑起我国保险业务的大梁,使大多数个人人逐步投靠到公司麾下,由各公司用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和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减少人的违规行为。在公司的成立方式上,可以采取保险公司剥离法和自由招募法。

三是从法律上认同个人人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主管部门为政府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人考试和注册制度,任何注册人都必须隶属于一家合法的保险公司,人的日常管理可由隶属公司管理、培训,但如果要跳槽,必须按有关条例提前申请,并且到主管机构变更注册资料,重新登记注册后,方能在新公司推销产品。

以上三种方式,均能从个人人的“政治”地位上、个人发展上和社会认同上解决人作为企业“边缘人”的境遇,从而使他们能够忠于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职业,献身于自己的职业,减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提高业务的质量。

(二)改变现行佣金支付方式和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我国现行佣金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借鉴与我国文化基础相近的港、台地区及日本的人佣金发放制度,可完善我国现行的佣金制度。一是降低首期佣金比例,适当延长佣金支付年度。二是对外勤人员推行固定工资、准固定工资和比例工资三部分组合的稳定工资体系,使外勤人员通过不断签订新契约和维持续期契约的履行,来提高个人的收入。三是将佣金中的一部分由公司为个人人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改变单一的业绩考核为综合考核,全面考核个人人的业绩与业务质量、服务质量,避免其受短期利益驱动而导致重业务、轻服务,重佣金、轻质量的行为。

(三)调整业务发展政策,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稳健经营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战略部署上,应该注意尊重市场发展规律,注意有限扩张与及时调整的关系,改变只重规模不重质量的盲目扩张行为,改变过滥地运用业务突击和竞赛的手段刺激市场,以减少人员在任务压力和高奖励下违规签单。另外,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出台科学完善的保险市场监管指标体系,用统一的标准和处罚措施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为人发展业务创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第6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产品创新;发展策略

1 保险业市场营销的内涵

1.1 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

1.2 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有统一管理和限制。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2 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现状

2.1 保险企业竞争激烈却没突显各家的特色服务

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保险营销还处于低级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主要是停留在价格竞争上,还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2.2 保险产品远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是保险公司推出什么产品,客户就买什么产品,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与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即保险供给不适应保险需求。近年来,虽然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险种设计与开发远不能满足顾客对险种的多样化需求。

2.3 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采用人海战术,大量招收人员,补充营销一线。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3 如何巩固市场

3.1 树立公司品牌形象,营造公司企业文化

品牌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当代市场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企业要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要想使顾客选择自己,就必须树立自己个性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形象。

3.2 开发创新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客户。

3.3 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同业、研究自己为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打下基础。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做到既有的放矢,又区别对待。

3.4 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保险营销是一项艰巨而又辛苦的工作,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及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最后,要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教育培训体系。

总之,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和竞争加剧,在维护好原有营销渠道同时,各保险企业也要积极开展营销渠道的多元化建设,及时恰当地根据特定的市场、特定的客户、特定的产品、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营业区域的变化,建立新的营销渠道是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确保保险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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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薛梅. 保险营销及创新思路[j].社会科学家, 2000,(3).

第7篇

保险营销能使潜在的客户需求快速转为现实需求保险营销贴近市场,贴近客户,通过保险营销系统的、综合性的营销形式的运用,能适时了解市场和客户的信息,了解客户对保险的个性需求、购买心理和购买习惯,从而更有利于对市场的细分和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使潜在需求快速转为现实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险营销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保险营销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使员工在履职、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得到同等的机会,能使员工的个人才华在企业经营这个大平台上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成长与发展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提升,让每位员工(业务营销员)都感到自已是保险公司的一员,是企业的主人,增强员工对保险公司和企业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保险公司既能留住员工的人,也能留住员工的心。保险营销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强化员工的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团队观念,增强员工间的团结和合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内耗,形成领导为员工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的大营销工作氛围,极大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和服务的质量,使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产生永不枯竭的原动力。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

中国保险业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恢复国内业务,到我国改革开放前,国内保险公司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是一统天下;改革开放初期到加入WTO,保险业对外开放之前,我国保险市场也只有寥寥几家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也基本上由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所垄断,而且人保公司长期占据市场份额一半以上。在没有竞争的市场中,各保险公司按照成立早晚,人员多少,心安理得地维持其现有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而无怨无悔,使各保险公司员工上下缺乏保险营销的紧迫性。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国已成为全球保险巨头拓展市场的必争之地,加速进入中国,纷纷成立独资机构或合资保险公司,保险市场主体象雨后的春笋快速增加,一夜之间,保险市场开始了春秋战国式的竞争新格局,并日趋激烈。由于市场体系不尽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簿弱,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加上外资保险和新成立的合资保险公司历史包袱轻,以强大的资本做后盾、先进的保险管理和营销理念为依托,使国内保险公司遭遇前所未有的强大挑战。为了维持原有的市场占有率,各保险公司虽然也向外资保险公司学习,开始重视保险营销,但终因主客观原因,难以奏效,从而往往是以降费等非正常手段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使保险营销、营销理念在较低层次上徘徊,将保险营销引入误区。分析我国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一)营销意识淡薄,营销理念落后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和独家经营的市场环境,加上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的人员也都是从原国有保险公司挖角来的等值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很多保险公司对营销的意识非常淡薄,认为业务指标必须分解到人,完不成可以扣员工的薪酬,理所当然;而真正要完成业务指标,关键是经营班子自已,有没有朋友帮忙,有几个大企业的朋友,手上有保险资源的朋友帮忙,对保险营销意识和重要性非常模糊和淡簿,认为保险营销可有可无,营销只是个形式,是招人造势、是活动炒作,是调动人气,是借机为员工发奖励,是以人海战,是打业务战役增收保费的临时措施和权宜之计。时时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以营利目标为中心,忽视顾客及社会的需求。保险营销理念还是停留在的“产品观念”或“销售观念”阶段,未能适时跟上经济市场化、经济国际化的时代步伐。(二)市场定位不明,产品设计没有特色市场调研和预测是现代保险营销的基础,产品的市场定位是保险营销的关键。受存旧观念及粗放经营方式的影响,保险公司特别是公司基层一线,对市场调研和预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产品设计、定位未从市场细分、市场目标、市场需求等方面分析研究,产品研发出来投放市场没有生命力,成为没有客户购买的商品,使新产品的研发走入死胡同。有时为了省时省力,直接照搬同业公司的产品设计,没有产品应具备的系列化、个性化、差异化等特色。(三)营销渠道单一,营销活动时冷时热由于保险营销未能得到重好的重视,财力投入不足,营销销渠道不能适时创新,工作开展因人而异,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保险营销日常工作和相关人员时冷时热,时快时慢,无法走上正轨,缺少持续性和长远性。(四)队伍素质偏低,从业人员没有长远思想国内保险界,不论是寿险或是财险公司,从保险营销的出发点上,都存在起点低、投入少、人海战、管理粗放、以增收保费为目的等方面的鄙端,人员以下岗再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为主,新进人员普遍缺少正规的保险营销职业培训,缺少保险营销专职培训人员以及营销主管,导致营销培训不足,营销管理滞后。往往以增人奖来激励营销人员发展下线,抵补人员流失。由于新人比例大,没有必要的上岗培训和传帮带机制,造成误导客户投保、业务操作不规范,责任心不强,业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截留保费、赔款等贪污、挪用保费、赔款等现象的时有发生。(五)品牌意识簿弱,企业文化建设欠缺一个著名品牌和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一项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形象是企业所独具的自身经营理念、经营哲学、经营行为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是上世纪80年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产物,并被公认为是企业管理的最有效的模式。现代管理学家普遍认为,企业管理首要任务不是控制成本,而是企业能否以完美的形象进入市场,赢得公众好感,并持久地赢得公众的“货币选票”。而我们保险公司现今管理还在原地踏步,总是以官商面目出现,把自已当国家公务员,公司当国家事业单位,事事向上请示,唯上是听,不用自已负责。只要讨上级赏识,不怕自已乌纱帽会丢。对外社会形象好坏不闻不问,对内企业文化建设可有可无,只要过的去,能免强完成经营指标,管他品牌不品牌,队伍稳不稳。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形有实无。(六)实务操作存在误区,与监管法规背道而驰保险营销从理论上说,应是企业经营的阳光化、市场化、法制化。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加业务量,许多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采取的最直截、简便、有效的方法是靠“不正当”手段。为了留住客户,维持关系和业务,主动或违心地采取请客送礼、高额回扣、安排客户子女升学就业、定期邀请打牌变象送礼、邀请钩鱼唱歌洗浴公款消费等非正常公关手段,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拉拢客户,这既增加了保险公司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不必要成本支出,又危害了保险公司内部的规范管理,滋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将保险营销模式引入歧途。(七)重保费收入,轻售后服务面对市场竞争白热化和指标考核的现实,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为赢得客户,抢占市场,不遗余力地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增加市场供给,主观意图是通过产品创新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但却是本末倒置,严重忽视了保险作为一种“产品”的本质———服务。工作中往往对客户心理、客户需求、出险理赔等后续工作方面深入了解不够。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赔付率达标,以种种理由刻意克扣赔款,被保险人稍有危言,即被工作人员列入黑名单,这在财险公司是常有的事。而在投保前业务员通过种关系与客户套近乎,甚至以天天上门拜访或电话搔扰的方式,软磨硬缠逼客户就范,而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就不闻不问,很少能够提供延伸服务,一旦出现保险责任要联系业务员索赔事宜时,业务员却杳无踪影或搪塞推诿,给人以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以致影响到整个保险业社会声誉,这在寿险个人营销业务中是屡见不鲜。以上种种,归根到底是保险公司重视保费收入,轻视理赔服务;重视保前服务,轻视延伸或后续服务的具体体现。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1.7万头,收取保费259.8万元,补助金额10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9.5万元、省上补助233.8万元、市级补助39.0万元、县级补助116.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头,赔付976.0万元(包含投保赔付的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34.9万头,收取保费188.2万元,补助金额4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7万元、省上补助213.3万元、市级补助31.4万元、县级补助131.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5万头,赔付406.2万元(包含投保赔付的部分育肥猪)。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 )、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第9篇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特别是关于保险营销模式的探索更是处于初期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营销,都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从推销向营销转变的过程之中,旧营销观念受到冲击,新的营销观念正在形成,那么,关于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策略的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大部分采用个人营销型、兼业型、直销型的模式,而这三种模式中个人营销型的利润贡献度较高,其他两种的保费贡献度较大。除这些模式外,我国还有以网络、电话、邮寄等为主的直复营销模式,以专业经纪公司、专业公司等为主的经代型模式,本文由于受篇幅及研究重点的影响,所以主要研究三种重点模式和专业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

一、我国现有保险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1.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我国《保险法》规定,个人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权利及义务无法明确界定,这便很难将责任落实到位。

2.营销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缺位在保险营销员福利保障方面,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都为其提供了一些商业保险,但对于大多数营销员来说,不足以满足失去劳动收入后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并且公司为其投保的多为短期险种,一旦离职将不再享有。

3.营销员的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营销员只要考取保险从业资格证就可以入职,证的考试难度又很低,体现不出来什么专业素养,这就使得保险营销员在选拔上没有什么标准,长此以往造成了保险营销员的专业素质低,使得保险行业的整体满意度很低。近年来更是频频出现保险人携保费潜逃、通过给客户返佣签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

4.考核期限较短,业绩压力大保险公司是完全以业绩来决定营销员的录用或升级的,业绩不好的营销员在短时间内就会被淘汰出局。很多业务员为了维持职级不惜通过销售误导来获得业绩,这就会导致后期客户退保、投诉等一系列问题。

(二)保险兼业模式的问题

当前大部分兼业机构仅认为保险是为了获取保险公司的佣金,没有认识到两者间的合作是一个促进双方发展的机会,所以为了追求利润兼业机构并没有负责人的去经营,例如有的银行甚至利用人们对保险认识不清楚,将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混合销售,误导消费者,使得把一些保险产品当做是银行储蓄购买,这就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客户追究起来,责任也很难落实到位,损害了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另外当前的竞争也十分激烈,通常保险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兼业渠道,开始打价格战,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在兼业渠道的利润几乎为零。具体来看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超范围经营问题,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网点外扩展保险业务,严重违反了保险兼业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保险业务的规定;二是存在销售行为不合规的问题,营销人员为了达成业绩考核,就会出现急功近利、夸大宣传、销售误导等行为;三是营销队伍管理问题,营销员队伍素质层次不齐,使得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考核无法与之相匹配,长此以往会降低部分营销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得团队稳定性受到威胁。

(三)直销型模式的问题

直销型又称大项目型,主要销售的是团体业务和大项目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一旦某个企业选择与该保险公司合作,那么第二年继续与该保险公司合作的可能性很大,由于从事团险业务的员工都是公司正式聘请并经过筛选的,所以素质比较高,对客户的服务也会比较好,所以对公司来说对这类客户的后续经营相对来说会比较简单。但这种模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有它存在的问题,例如团险的产品比较单一,通常不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保障,当客户需要其他保障时,只能转到其他模式的产品销售,给客户造成不便利。

二、我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完善

(一)走精英制增员路线

这是针对原有“人海战术”的最直接改造。这种营销模式不改变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的法律契约关系,但从招募环节开始就精挑细选人员,从学历、工作年限、社会资源等方面高标准层层选拔,力求选出适合从事保险营销的“精英”,他们来到保险这个行业后,由于本身已经有强有力的人脉资源,所以走精英制的增员路线可以为保险公司打造出高产能高绩效的团队。

(二)由制向员工制发展

这是针对现有人无职业归属感问题的最根本改造。此种做法的优点是能明确营销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劳动关系,保障营销员的合法员工利益,缺点是在员工制待遇下,公司管理成本会增加。让一些高素质的优秀人员工制,这样即使他们刚入职不能为公司创造新单保费也可以服务公司的孤儿单,留住他们的同时也为公司创造隐形效益,另外公司应加大对这批员工制人的培训,适应时代的需求把他们打造成专业的理财规划师,为这个行业的转型提前做好准备。

(三)改革佣金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相应提高后续佣金支付比例,延长后续佣金的发放年限,并且佣金的发放适当结合营销员的业务退保率、投诉率,另外将孤儿单的服务和续收保费也纳入薪酬制度。

(四)改善营销员社会福利

保险人没有基本的福利保障是造成保险营销员流动性过高的主要原因。为了使人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国家和保险公司应该为人建立相应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工作、生活有所保障。这样有利于营销员全身心的开展工作,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完善保险公司基本法

基本法是保险营销员渠道发展的原动力。目前营销员出现的很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本法不够完善引起的。所以本文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离职营销员留下的“孤儿保单”直接归属给其直属主管,并且给与一定的服务补贴;增加对续保的管理津贴;增加孤儿单服务津贴;组织发展和个人销售双线发展、自由选择和转换;对营销员考核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

参考文献:

[1]何惠珍.保险概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余艳莉.浅议我国保险后营销时代下的创新之路[J].中国集体经济,2008(6).

[3]廖丽达.中国保险营销渠道发展趋势探析[J].中国商贸,2012(31).

[4]王妲.基于保险营销过程视角论保险服务创新[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