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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一、考核对象
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委机关工勤人员;先进工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德;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等方面考察绩。科室考评从履行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工作者"5名(含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一票否决因素。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
1.工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情况。机关建设主要考核人员学习、工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由单位根据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考核。
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作为责任人承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调研报告、在线学习、读书笔记、工作日志、出勤情况。
对科室主要考核: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并综合科室人员个人项考核情况。
3.考核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填写承办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打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年度终了,上下半年得分平均数即为该项得分(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年终民主测评考核(40分)
1.个人总结和述职。被考核人要结合本职工作,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要求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
2.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和科室分别进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测评,投票范围为委领导和被考核人(1人1票);科室测评委领导1人1票、每科室1票。
对工作人员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每人有效票数加权得出个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个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科室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先进、良好、一般、较差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科室有效票数加权得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三)加减分因素
1.凡获得市直部门、市政府(省直部门)、省政府、全国以上先进个人分别可加分1分、2分、3分、5分。
2.承担事项办理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和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加2分。
3.撰写调研报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每篇加2分。
4.参加全市统一集体活动的每人加0。2分。
5.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6.承担市长热线、市民论坛回复,议案、提案办理,督办及限时办结事项办理,办理拖延每项扣0。5分,被退回要求重办,每项扣1分。
7.机关效能督察有违纪现象的每例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8.信息采用奖励分数以功效系数法计算,最高得5分。
(四)一票否决因素
在廉洁从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事项中凡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或出现违法违纪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被效能通报或效能检查扣分者、累计请假超过应休年假20个工作日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考核等次确定
(一)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及机关建设得分、民主测评分之和即为工作人员和科室基础得分,加上加减分调整后即为最终得分。
(二)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按照市年度考核规定的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将得分位居前列者(与考核规定等额)即确定为优秀的人选,再按得分依次(单位确定的名额)确定为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除优秀外按照得分情况分别定为称职(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档次。
科室考核按照得分和单位确定的先进科室名额,将位居前列者预定为先进科室,其余按照得分分别定为合格(7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档次。
(三)认定考核结果
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报委党组研究批准,确定年度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确定考核等次
对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在委机关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相关结果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在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相应学历市区(*、柯城)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专业及人数:
小学语文(17人)、小学数学(17人)、小学英语(15人)、小学科学(4人)、初中语文(10人)、初中数学(4人)、初中英语(5人)、初中科学(15人)、初中社政(10人)、中小学音乐(15人)、中小学美术(12人)、中小学体育(15人)、中小学信息技术(5人)。
三、招考录用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年7月1日-3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会议室(*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室)
(3)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照两张。社会人员还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资格的于7月13日-14日到*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
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要求:原则上按招考人数1:3比例参加笔试,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主要内容:课堂教学(备课1小时,上课20分钟)及答辩。
⑷面试评委:从*区教育局人才库中随机抽取。
5、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合成总成绩。按招考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6、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被立案审查的对象;
(3)参加过组织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二年的;
(5)上年度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出具考察报告。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
对通过考核的对象,在区政务网、区教育网、区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审核档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制。试用期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转正后人事档案转入区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报送XX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总结的函》(x公局x〔XX〕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二一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二一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XX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XX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XX〕452号)和《关于印发〈XX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组通〔XX〕107号)精神,先后3次组织完成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招考和公考录用公务员公告、笔试报名与笔试组织及加分等以及从“村官”和“五项目”人员中公招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组织等,整个工作进展顺利。
(一)XX年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招录情况。省人事厅批准XX年我市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80名,森林警察考录7个职位8名、乡镇公务员考录4个职位50名、司法助理员考录4个职位22名。根据实际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拟招录69名。此次共有2500余人报名参考,综合比例约为40:1。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考录程序,共有69名考生通过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于XX年4月底前予以录用,并及时向省局报送了考录工作专题报告。
(二)政法干警试点班招考情况。省上下达我市XX年政法试点班招录干警计划50名,涉及24个职位。在报名参考阶段,共有617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参考人数为339人。24个报考职位中,有10个职位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综合考录比例为6.78:1。此次参加面试人数为106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考录程序,共有39名考生通过体检、考察与政审合格,并及时向省局报送了考录工作专题报告,目前合格考生已全部按xx警察学院的通知入学。
(三)公务员(森林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参照管理人员)招录情况。省人社厅批准XX年我市公开考录公务员(森林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参照管理人员)184名,根据实际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调减了22个名额,拟招录162名,涉及112个职位。此次共有3710人报名参考,综合比例为22.9:1。目前已完成笔试考试和按政策加分,拟于近日通过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折合后成绩,进入面试人数约为490人。待省厅和省公务员局作出统一安排后组织面试。
(四)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情况。省上文件和公告规定,此项工作主要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工作。本次计划公招乡镇机关公务员67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公招8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59名。根据报名情况,从优秀村干部中公招计划减少到2名,从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中仍公招59名。参加此次的报名参考人数为510人,平均参考比例为参考比例为8.4:1。目前已完成笔试组织工作,进入面试人员为187名。拟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于明年初进行面试。
上述四项共计已(拟)招录331名,报名且参考7000余人次,综合考录比为21.3:1。今年四次招录工作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即一是政法院校试点班招考报名人数为历年招考本次最冷,平均为6.78:1,出现了低学历竞争大的现象,50名招录计划中,尚因报考条件、体检等环节而空缺11个职位名额。二是与之相比公务员招考呈现过热,250个计划名额,平均为24.8:1,为近年公考比例最热,而报考人数大多偏重于综合类职位。三是考录对象大幅转向,除定点招考村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在计划公招公务员中侧重于录用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比重占整个公考人数的20%以上。如今年我市通江县公招乡镇公务员60名,其中面向五项目人员15名,占招录计划的25%。从招考的人员结构看,人员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尤以社会经历成熟、适应环境快、工作得心应手而备受用人单位欢迎。由于我们在考录工作中坚持了公开考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招录机关满意、广大考生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三满意”目标,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做法
整个考录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实施,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每一次省公务员统一公考工作方案下发后,我们都及时召开会议,对考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同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府领导汇报,并与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以及招录部门沟通衔接,取得他们支持、配合。针对考录工作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吃透上级精神,细化工作方案,力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今年四次招考都是三种不同类型的人员公考,对象有所不同,要求也有差异,我们都切实加强领导、配强工作力量,成立专门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考务工作机构和巡视监督机构,为考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逐步规范考试考务工作,健全考录工作的运行机制。全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我们坚持实行了全市统一申报、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统一按职位录取的制度;在考务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厅批准的考试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依照规定,建立完善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平等对待学历,平等对待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有效地拓展了选人用人视野。另一方面,严把招考环节。从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到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我们都制定了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层层把关,环环相扣。面试入闱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时向考生公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空缺递补等严格按程序操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确保了招录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全程监督。在XX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我们重点对考官执考管理进行了创新。一是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我们在严格执行省级主管机关专门转发面试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大力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制定了专项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面试应试人员守则”、“面试评委组组建和考生面试顺序产生及引领办法”、“面试评委组工作人员操作规程”、“面试实施形象进度表”等七项制度规定,全面系统地对原有面试组织工作进行了大幅改进,为科学评价考生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差额决定面试分组。根据面试考生职位和应考人数,按每组评委7人(含主考)和计分、计时、监督员各1人,采取在经组织人事部门培训合格的面试考务工作人员中实现差额20%随机预选确定顺序和面试当日差额随机确定正式人选并随机抽签决定分组的办法组建评委组。全部抽签使用抽签软件,并通过大屏幕投影仪将操作过程与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三是全程专门监督有力。市纪委派出了由领导带队的监督小组实施外围监督,同时向各评委组派出了专职考场监督,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出领导全程巡视重点监控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不规范的倾向与苗头。
(四)坚持透明操作,成绩当场确认。针对外界群众和个别考生对公务员面试中公正性的疑虑,我们始终坚持采用电脑计分和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制度。面试最终得分汇总出来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既保证考官能够公平公正地打分,也确保考生的最大知情权,消除了考生对面试结果公正性的疑虑,真正使公务员面试工作成为了置于“玻璃房子”里的竞争。
(五)创新了服务手段,提高了考录服务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托互联网,利用省人事考试专业网站、xx市人社局互联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了考试信息的快速传递。全面实行了网上公告、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公布成绩、网上录取公告等,方便了考生,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传递考试信息,做到了考试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无误。
(六)坚持考务公开,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有效监督。我们坚持把公务员笔试、面试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打造“阳光考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我局网站等公开招考政策、招考计划、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增加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在本局互联网站设立了互动平台,认真负责地回答考生的政策咨询,考试信息查询,及时传递公务员考试监督信息,本局互联网站开通三年多来,点击数达到了500多万人次。
三、面临的困难
一是公务员考录工作缺乏灵活性,基层机关补充公务员,除调任外,唯一途径只能通过考录,而考录工作全省一个步调,个别地方或部门因特殊需要不能有特别计划,只能等待。二是现行的考录方式成本较高。考试结果只能在一次考录中适用,而报名、考试由省、市分级组织,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无形中增加了考录成本,而且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相同职位、相同科目的考试结果,因试卷命题、考试标准不同,难以有效利用。三是就业矛盾突出,如我市今年拟招录公务员162名,实际报名应考达3710人。乡镇机关和司法助理员职位相当热门,有的职位参考比例达52:1,竞争异常激烈。四是职位要求设置偏高,如我市今年政法试点班的招考职位中,二学位应用心理学、二学位刑事技术等10个职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7个录用名额未达到5:1的参考比例。导致此次公招成为我市历年来招考中最“冷”的一次,综合报考比例仅为6.78:1。五是乡镇机关人员普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但按编制招考,已有的人员又不便消化,且财力有限,以致招录公务员面临许多压力。
四、建议意见
一是规范笔试内容、形式,以便更能较全面反映考生的知识水平;二是借鉴普通高考的组织形式,建立定期、连续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每年确定具体固定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做到有章可循;三是采取一次考试,多个专业结果适用的途径,对公共知识以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考试总分,测试结果各个职位有效,全省适用,这样既可减少考生负担,又可降低考录工作成本。
【关键词】高薪养廉;新加坡;反腐倡廉;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机制
一、高薪养廉的概念及提出
近年来,公务员工资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面对始终无法根治的之弊病,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工薪制度与反腐倡廉联系在一起,以求找到一条卓有成效的反腐之路,倡导高薪养廉的声音频频发出。
高薪养廉,即对公务员实行较高的薪俸,使公务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经济物质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生活消费水平,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务员因经济因素而滋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保持廉洁从政。
从字面上看,高薪养廉一词,“高薪”是方法,“廉”是目标,针对的对象即公务员。首先,高薪有多高?一般是以社会同类人员在私营企业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公务员的工资要与该水平相当或略高。但是“高薪”也是相对的,其水平仍无法和社会中商业精英等的收入同日而语。同时,高薪不仅是指工资,一般还包括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及相关待遇。而且,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相应制度来保证退休金能够与物价的上涨成正比,使公务员在退休之后能够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其次,“廉”即是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廉洁奉公,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清正廉洁。高薪养廉怎么养?怎样才能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寻找到合适的点,以有效地抑制或减少的产生,我们要从各国高薪养廉制度中吸取经验,结合我国各方面实际,探索适合中国的反腐倡廉之路。
二、新加坡、香港地区的高薪养廉制度措施
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实行高薪养廉并且取得不错效果的主要有新加坡、香港、加拿大、瑞典等。依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在《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中指出的不适当行为(比如行为)的指标,新加坡是亚洲最为廉洁的国家。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中,公务员主要分为四个等级,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尤其丰厚,即使是第四级公务员的薪资水平较普通的产业工人也高出十几倍之多。新加坡政府认为:只有较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做保障,政府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安心工作,抵制诱惑。过低的报酬必然带来腐败,“廉价”的政府是不存在的。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尤为值得称道,这是一项强制性的养老储蓄基金制度,与薪金水平成正比。该项政策由政府统一管理,长期储蓄。同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适用范围广泛,不仅可以在买房时使用,在医疗保健等其他方面也可使用。中央公积金制度还免交个人所得税,利率达到6%,存入时间越长,金额和福利越大。这项制度使公务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只要廉洁奉公,认真工作,生活就可以得到稳定的保障。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一旦发生违法贪污的情况,即失去领取中央公积金的资格,两者完美的制度协调使得新加坡的公务员不愿去铤而走险进行贪污,而能安心工作。
我国香港地区也是高薪养廉制度的实践者,并得到了外界较高的评价。“据香港年报资料显示,80年代每年用于公务员薪俸的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35%-39%,并且逐年上升。香港政府用于支付公务员薪酬的开支到2001-2002年度已达51909百万港元。香港公务员除了享有较高的薪俸,还可以获得各种津贴,如额外职务津贴、逾时工作津贴等等。”
三、中国的公务员工资及保障制度
从新加坡、香港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反观我国目前的工资制度,我们看到,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经过几次上调虽得到提高,但是仍奉行一贯的“中薪保廉”政策。当前,我国主要实行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制,以职务和级别为主要标准。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仍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暴露出诸多弊病。
首先公务员工资出现“名实不符”的状况,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仍未得到有效地遏制。灰色收入既包括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非公开性工资所得,也包括政府采购等职务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收入。黑色收入,则是违法的腐败收入。“名实不符”现象的存在使得高薪养廉的概念一经提起便遭到众多质疑,公众认为公务员虽然名义上工资较低,但是实际收入很高,根本无需再加薪,政府应首先致力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实现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的明晰化、透明化、制度化。
其次,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小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经调查,“企业三类人员”(指公务员中的正处级、正科级、科员级三类 )因职务和学历的不同,工资差距很大,而机关三类人员的特点不明显。目前,我国最高工资标准为2846元,最低工资标准为445元,两者比例为6.4:1,这与国际上普遍推崇的10:1的比例有一定差距。差距过小使得我国的政府难以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精英队伍,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缺乏激励效应。
最后,我国公务员的退休保障等福利制度不够完善,在职和退休后的待遇有一定的差距。据了解,我国公务员在退休后虽然仍可以领取全额的工资(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计发),但是却无法享受较为丰厚的津贴、奖金。这就使得部分公务员在退休前,利用现有的职权获取不法利益,进行职务犯罪,,以使自己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完善的高薪养廉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高效公务员队伍方面具有一定成效,因此我国应当在吸取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实现抑制腐败,精简高效的目标。
第一,建立和实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和收入公开制度,逐步杜绝灰色收入,严厉打击黑色收入。虽然我国已开始实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远远不够,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并未起到预想的效果。因此,应以技术手段为辅助,建立公开、规范的公务员收入申报和公开系统,并成立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务员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保证信息真实,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使得我国公务员群体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真正得以落实。
第二,应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间的工资差距。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影响,工资差距相对较小。解决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又要重视良好激励机制的构建,营造一定的竞争氛围,在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效率,运用薪金的高低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努力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职务晋升制度和工资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打造精英政治。
第三,完善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公积金制度。“积薪养廉”的公务员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作用,达到高薪养廉目标的重要手段。由政府负责为在职公务员设立银行公积金账户,同时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职务津贴等工资福利,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达到或者接近社会中等收入水平。该笔公积金在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时一次性支取。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由于贪污受贿等原因违纪国法而受到司法追究、被开除公职,则该公积金款项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第四,将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养廉辅助措施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发挥反腐败机构的监督作用,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并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使得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化,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行为形成一种社会制约。其次,公务员工资的分配要合理,适当地引入高薪养廉制度,规范化地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和养廉作用,减少部分公务员腐败意图的产生。最后,严格公务员奖惩制度,使公务员对犯罪成本有深刻的了解,自觉杜绝腐败行为。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二、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三、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联系实际,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把“xx”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和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度,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xx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法制宣传教育及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公务员深入学习《建筑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读本》、《预防职务犯罪读本》、《反腐倡廉学习读本》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从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到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小时;二是坚持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4次以上;三是积极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人事部门及司法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考试共计十余次,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历次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普法经费投入有保障。
“xx”普法期间,在行政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每年用于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及培训的经费近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购买普法教材,由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人手一册发放到各位干部职工手中,方便大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
二、分门别类开展普法工作,推进“xx”普法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决策能力。
领导干部既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决策者,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是提高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的需要。为此,几年来,我局领导不但带头参加了省、市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也积极组织参加了我局举行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等普法教材,重点学习了《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颁布的专门法律法规读本,法律知识和素质有了极大提高,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二)执法人员积极学法,提高执法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站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执法素质的高低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以下五个环节督促落实。一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法制讲座,组织多批次人员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各类专业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考勤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主动性,变被动学法为主动学法;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四项制度建设相关要求,及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股室职能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履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公务员及先进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建设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等专项监督,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观看反腐电教片,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通过努力,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素质,能够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
“xx”普法期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一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开展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职工权利义务的认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引导建设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二是充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利用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各类建筑工人及农民工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利用安全生产月、 法制宣传日等机会深入工地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建筑工人及农民工兄弟受到基本的法制普及和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替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血汗钱的机会,以加强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的维权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维权意识和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努力,“xx”普法期间,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无重大上访及治安案件,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筑市场形势稳定。
(四)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有效开展。
“xx”普法期间,我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稳步开展,普法成效明显。一是加强规划审批,严格“一书三证”制度,依法办理各类建设规划手续;二是严肃查处违章建设案件,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全县共查处违章建筑27起;三是加大质量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形式稳定,历年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率100%,开展全县范围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4次,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主体2起,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管理,严格房地产业企业、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按计划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大廉租房建设及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力度,全县房地产市场形势稳定;五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原则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全年公开招标率100%。
三、“xx”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制度不够完善。从总体上,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在工作中做到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但目前,我局的普法教育很大程度上还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的机会少,且检测考评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学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预期的普法效果很难实现。
(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极强,且涉及面广,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因此很难统筹调配出足够多的时间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及依法治理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此外,由于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广大干部职工有效通过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和考察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完善依法治理工作。
(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普法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存在着经济增长拉动力大、从业人员众多、质量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等特征,加上我州规划建设水平相对落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工人总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施工行业普法经费保障不足等原因,导致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工、农民工的普法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强化,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的3个试行办法,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同时下发。
此次下发的4个办法被视为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官员”复出引出的争议
问责官员“复出”并不鲜见。2003年因SARS问题被免职的原卫生部长张文康、原北京市长孟学农;2004年因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引咎辞职的原中石油董事长马富才;2005年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被问责之后均复出担任不同职务。
官员引咎辞职一段时间之后复出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有人疑惑官员“下岗”为何还能再“上岗”,有人认为这是官官相护。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贵认为,“问责干部”可以复出,但是必须有严格的复出程序。官员不可能不犯错误,犯错误的官员重新任职无可厚非,但是,面对百姓的关注,让有能力的“问责官员”复出,更应该注重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实际上“问责官员”复出符合权责关系。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即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民众对于复出官员的争议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认为,我国对官员问责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极大。对官员缺乏刚性问责的严重后果是,不但对官员无法形成威慑力,而且还容易放纵官员滥权的侥幸心理,造成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极大破坏。
呼吁“高调问责”、“高调复出”
此次中央出台4个试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官员问责制度,特别是对于“问责官员”复出时限的规定,是对“问责官员”“闪电”复出的遏制。然而,民众对于“问责官员”复出的争议并止不于复出时限上,的重点在于复出的透明度。网上诸多评论呼吁“高调问责”、“高调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