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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资金、征占用林地管理,加大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根据市林业局、县纪委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林业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杜绝虚报冒领、截流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毁林种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绿水青山。
二、方法步骤
1.采取生态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综合检查的办法。制定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签订管护合同(协议),县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每年度组织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和资金的下达及拨付进行跟踪检查。
2.采取造林绿化任务和资金拨付双检查的办法,由营林科负责造林绿化任务的安排、布置、跟踪和抽查验收,由计财科负责资金的下达、跟踪和拨付检查。
3.宣传与打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依靠群众提高案前管控和发现能力,建设良好的知法守法社会舆论基础。森林分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站联合执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执法常态化,始终保持对林业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自出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并做好宣传公示,加强和规范资金监督管理。
2.严格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乡镇林业站加强对护林员在岗情况、管护资拨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局财务股、资源站每年牵头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于次年5月底前报县纪委驻国土纪检组和市林业局。
(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
1.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预算下达文件后30日内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其中“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乡村生态景观林”“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珍贵用材树种造林示范基地”“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需报市林业局批复,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作业。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助范围、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并做好相关宣传公示工作,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2.严格开展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要坚持执行单位与验收单位相独立分离原则,项目完成后由县林业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局财务股于次年第一季度对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拨付台账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
(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1.从严从重坚决打击。组织各乡镇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种锥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快案件查处,建立公检法司联合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一些行政干扰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大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提升防范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种锥的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每片山场的监管责任点对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联合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持续有效的物防技防监测体系,健全知法守法护法群众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种锥问题,保护好绿水青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林业领域“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胜安局长任组长,张明友主任科员、刘际亮分局长任副组长,计财股、办公室、营林股、资源站、执法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和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计财股牵头组织抽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相关股室做好配合。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