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1:56
导语:在婚前协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 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婚前购房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价款 元。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 元,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 元由乙方负责,剩余 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生活开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乙方于 年 月开始付款。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六、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月供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婚前订协议在离婚时候可以免纠纷: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传统婚恋观的改变。过去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物质生活的贫乏,思想认识的局限等诸多原因,恋爱双方大多数以"过日子"作为择偶的目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思想认知度的提升,爱恋双方的婚恋观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婚恋观让恋爱双方除追求感情的融合,情趣的一致外,更多的是事业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以及双方经济地位的平等。恋爱双方已不再看重对方婚前财产多寡,而将婚后共筑爱巢,作为共同甜蜜的事业,那么双方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前财产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公民的个人财产和积累也有显著的增长。大多数婚恋双方都拥有一些存款、住房,特别是部分白领及高收入职业者,甚至民营企业的企业家,除拥有可观的存款、别墅、轿车等高消费性个人财产外,还拥有公司、企业等事业型个人财产。这些恋爱双方在婚前通过各自的劳动而拥有的财产,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这不但体现了男女双方婚姻中财产关系的平等,也有利于婚后各自事业在原有轨道上持续发展。
(三)《婚前财产协议》是再婚家庭更加和睦的需要。婚变和丧偶都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和不幸,一个个体的痛苦和悲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在不断调整自我的过程中,去找寻新的生活。再婚,对于大多数婚变或丧偶者来说,是不可回避的。多数中老人对再婚都抱有美好的愿望,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许多时候,老人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天伦之乐,诸多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当一方老人健康出现危机时,双方子女首先想到的共同问题不是积极为老人治病,而是遗产问题,有的甚至逼迫病危的老人离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成了维护老年婚姻的有力措施。做婚前财产公正,既解除了子女的后顾之忧,也杜绝了别人利用婚姻骗财的不良企图,使双方子女都能轻松地相处,两位老人安度晚年。可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样不但为再婚双方增加了理解和感情,也让彼此与子女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睦。
(四)《婚前财产协议》是预防"以婚为媒,图谋财产"的有效方法。婚姻是神圣的,真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石。虽然多数恋人把爱情看得高于生命,但也有极少数谋情谋财之徒也不可小视。他们明白图财先迷人的邪道,在征服感情的同时,盘算的是对方的财产和腰包,这种人婚姻的目的是通过"联姻",使自己成为配偶财产的享用者和所有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约定婚前财产归"恋爱"双方各自所有,这样可阻断某些想通过婚姻来提高自己身家的不劳而获者的美梦,净化婚姻这片神圣的天地,从而维护恋爱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使夫妻财产产权明晰,避免纠纷产生。《物权法》的颁布,让人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财产产权划分尤其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还有不少的财产纠纷。就拿房产为例,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物权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即不动产产权权属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但是现实却不像法律中来的那么明白。比如说:恋爱中的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产生纠纷房产归谁呢?又如,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又归谁呢?再如,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分别出资买房,儿女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屋又该怎么分?如此纷繁复杂的产权纠纷该怎样处理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上上策,婚前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归属,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就可依据协议进行分割财产,避免纠纷产生。
其次,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2011年2月,董小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便想到要与乔先生复婚。对于复婚一事,乔先生很犹豫。为了打消他的顾虑,董小姐提出双方可以签婚前协议来约束自己,防止婚姻再次破裂。
2011年7月,两人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董小姐自愿将个人财产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如再离婚,其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女方所欠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女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所用物品都归男方。
然而,再婚后,双方生活得并不顺心,因此董小姐先后两次离婚。
董小姐提出,婚前签订的协议约定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乔先生则坚持财产的分割理应根据婚前协议执行。
协议不能伤害任何一方利益
针对此案,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郭万华律师表示,依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协议中关于“董小姐自愿将个人财产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的约定应有效,应将董小姐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案件中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但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米良渝律师表示,董小姐和乔先生的协议并非全部合法。因为婚前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考查该协议是否剥夺了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董小姐所称“如再离婚,其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这部分协议内容是通过损害原告董小姐合法财产权益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的稳定,这样的协议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
三大婚前协议如何签?
1.忠诚协议
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约定双方须在婚姻存续期间严格遵守婚姻法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如违约,过错方要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
提醒:有惩罚性规定忠诚协议无效
(l)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暖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2.抚养协议 婚前签订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如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探望权如何约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孩子额外费用(如教育赞助费、大学费用、出国费用等)的承担等。
提醒:监护权不能依协议约定取消
在抚养协议中,经常见到有撤销过错方监护权的约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证据证明监护权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监护权不能根据协议约定而被取消。3.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一般是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的协议。
提醒:三项内容须明确约定
(1)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各自所有的具体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及其归属。
身份证号
男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 婚后财产
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3.1 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 共同生活
4.1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 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 .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 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 子女
5.1 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 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第六条 忠实义务
6.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或实质性,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共浴、共眠、、、等,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6.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亲:
年 月 日
女方母亲:
年 月 日
男方:
年 月 日
男方父亲:
年 月 日
男方母亲:
而早前《长江商报》等媒体透露,汤姆与凯蒂结婚时,曾经与凯蒂签署了一份条件极其苛刻的婚前协议书,该协议第12条规定:随时接受是否吸毒的检查。第17条:每生下一个孩子将获得1000万美金作为奖励。第43条:参加“科学教”课程和重大事件。第71条:不得对媒体、朋友和亲戚谈论“科学教”的教程或相关事件。第95条:无论何时何地做何事,身边必须有一名“科学教”的教徒监督。第132条:汤姆·克鲁斯说话时,要微笑并且赞同。第141条:需时刻展示自己的幸福感。第690条:不得与任何人谈论克鲁斯先生的“特别”男性好友。
该婚前协议经媒体透露后,网络上迅速疯传阿汤哥的男性特别好友是谁。就在这些绯闻和谣言四起的危机时刻,凯蒂的律师乔纳森·沃尔夫及时发表离婚声明,并特别表示:我们感谢汤姆的律师的敬业和勤奋,有助于实现这一案件的迅速解决。
从上述各方表现来看,我的揣测是此案迅速和解解决,是因为阿汤哥不愿意曝光更多的婚前协议中的有关方面的离奇内容。
阿汤哥和凯蒂的离婚案,使得“婚前协议”再一次浮出水面。我的很多当事人也来咨询过有关如何签订婚前协议的问题。我也收到过一些当事人自己签署的稀奇古怪的婚前协议,但终因没有操作性而只好来找我做善后处理。
婚前协议一度已经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而尘封。1993年的《离婚案件财产处理若干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结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经营的,如房屋或较大生产资料,经过八年可视为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但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家庭生活中房产私有的极少,多为公有制经济模式下的单位分配,商品房市场未发育成熟,所以婚前签署这一类协议的现象极为罕见。2001年新《婚姻法》进行修订,将结婚八年个人财产转为婚后共同财产的条款取消,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再因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婚前个人财产中的房产、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又做了更多更详尽的规定,人们再度关注婚前协议。
有这样一对父母,育一女有先天性的隐疾,因此对女儿保护有加,经历千辛万苦把女儿养大,到了谈婚论嫁时,父母更是倾其所有取悦未来女婿,还没有结婚登记,就已经把大笔的钱汇入准女婿账户进行期货炒作,婚后更不分你我,吃住在一起,所有开销均由女方父母支付。期货炒作如有赢利,都归小两口(实际是女婿全控),期货炒作亏损则父母买单。后来夫妻因家庭矛盾闹至离婚,颇有心计的女婿稳住女方家长逐步转移账户钱款,前后提取了几千万元现金不知去向。诉至法院后,由于双方从无任何协议约定,期货炒作本来风险就大,期货账户虽有记名,但与房产性质不同,不仅对账工作非常繁复,更重要的是钱款只是种类物,并不是特种物,就如池里倒入各种来源的水,一旦倒入,你无法分清这一块是谁的,那一块又是谁的。婚前账户内的钱款性质认定,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或是投资,双方发生激烈争议。此案一审二审再一审二审,诉讼时间长达10年,父母心力交瘁人财两空,女儿也深受刺激病情加重。最后感慨:当初签份协议说清楚多好啊。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XX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可不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已促进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如果想和别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须先提出离婚。(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
6、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经济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账户,有意造成对方刑罚规定轻伤以上时,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或若对方因此产生了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以后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可提出离婚,对方不可拖延,。(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情节严重交于当地公安机关刑法处理。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经见证人见证签字。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XX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5、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且合法的,没经公证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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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双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
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面试网 )
五、家庭生活费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或者 元(该款须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从 夫姓 /妻姓 .
八、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伤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径;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双方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