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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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于年实施以来,参合率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补偿范围不断扩大。年,全区参合农民达到22.3万人,参合率99.8%,筹集新农合基金5568.88万元,份共补偿医药费3905.33万元,受益农民121.34万人次,其中一万元以上补偿438人次,达到10万元封顶补偿2人。预计11月份基金支出563.23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继续做好年的新农合工作,切实把这一惠民制度坚持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鲁卫农卫发〔〕9号文件要求,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年度个人交纳费用由年度的50元提高到60元,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年补助由年度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每位参合农民总筹资额将达到300元。各镇街要于前完成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二、时间步骤
年度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参与意识。各镇街入户宣传率要达到100%,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和报销程序知晓率要达到99%以上。特别要做好个人交纳费用提高10元这一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阶段:筹资阶段
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农民参合,缴纳费用,开写筹资专用票据。前,以镇街为单位将参合农民个人交纳资金,全部上交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五保户、残疾人、计生户、优抚人员和老年人资金筹集办法,按区里有关文件执行(免除五保户、残疾人、70岁以上及69岁以下列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参合费用;减免未列入低保范围60-69岁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免除50%,所需资金由区、镇街各承担50%。)
各镇街要于12月2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信息卡发放及审验工作。镇街合管办在对合作医疗证审验的同时,要做好对慢性病卡的审验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严把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信息卡办理、审验、发放关,严禁弄虚作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年度新农合筹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健全新农合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深入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中宁县基本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枸杞之乡”,是世界枸杞的发源地和正宗原产地。县内四面环山,黄河横贯其中,土地肥沃,沟渠纵横,林茂粮丰,鱼儿逐波,95%以上为自流灌溉,盛产枸杞、红枣、粮油、瓜果、畜禽等产品,是全国枸杞、商品粮、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经济林建设先进县,素有“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的美称。中宁县隶属地级中卫市管辖,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宁夏平原南端,黄河青铜峡上游。中宁县辖5个镇、5个乡、112个行政村。2008年底全县总人口30.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43万人,占全县人口的66%;汉族占83.2%,少数民族占16.8%)。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44.6亿元,增长10.7%;工农业总产值达51.4亿元,增长24%;地方财政收入达1.53亿元,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997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468元,增长20.5%。
二、中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况
㈠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全县有各类卫生机构197个,拥有医院病床530张。各医疗机构全年完成诊疗次数46.37万人次;收治入院人数1.53万人次。在此基础上,2009年又投资79.6万元,完成了125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对全县2家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功能调整,医疗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㈡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高中宁县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从2005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中宁县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到100%,参加农民为193300人,基金总额为1057万元,人均筹资额10元(2008年增加为20元)。㈢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态度积极调查的所有农民都对“新农合”予以积极肯定,认为该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中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总体进展顺利,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问题,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受经济基础差、筹资机制不完善、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滞后、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匮乏,特别是业务经费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制约,总体上还是比较脆弱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㈠宣传力度不足在本次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农民并不是非常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是响应领导号召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给他们的实惠也不是很关心,甚至出现忘记自己把医疗证放到哪里的,有些年轻力壮、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不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会得病,白交冤枉钱。可见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还是不够深入。究其原因,还是部分乡村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抱着完成任务的思想,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走过场、不广泛、不深入。
㈡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施有了改善,但由于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吸引力,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特别是全科医生和技术带头人匮乏更加严重。本次调查的田滩村卫生室,是类似“祖传”的经营方式,卫生室所有者是一名还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大专毕业的年轻医生,他的母亲是该村著名的赤脚医生,除此之外该卫生室再没有其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㈢农村医疗机构趋利问题仍未解决经过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我们发现该县的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编制少,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机构还存在过度医疗等趋利倾向,一些县、乡医院存在过度医疗问题。如“软组织挫伤住院6天”“、牙髓炎住院4天”“、上呼吸道感染住院一周”等等。
㈣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新农合资金筹款多少、是否增加,既没有法律制度约束,也缺乏长效筹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去年,该村新农合筹资标准虽已提高到100元,但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并且实行一年一次收费,筹资成本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群不稳定,保障能力较弱。
㈤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成本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全中宁县都还没有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在报销过程中存在手工操作、信息不准确、不安全等问题,造成群众报销不方便、管理成本高、监管困难。在资金管理方面风险较大,一是怕基金崩盘,二是怕基金沉淀。
㈥报销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需加强尽管全面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且制定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求助办法(试行)》,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部分老百姓得了大病,对这个政策还不是太了解,对怎么报、报多少这些实际问题还是比较茫然,使这项惠民政策未落到实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负担较重的问题。
㈦基金征收难度大目前全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这一惠民政策应该说很受百姓欢迎,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对健康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差;二是由于制度还不健全、服务不到位,导致今年参加,明年退出的现象发生。加之农村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导致人口流动性大,这也对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造成困难。
㈧保障范围有盲点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实行的“新农合”对于普通农民来说适用范围上还存在欠缺。新农合现在对于大病的保障程度比较高,群众非常认可,但是在小病以及更重要的日常买药方面上“,新农合”就显得效果不大。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与建议
㈠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一是宣传工作人员要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清楚“新农合”现阶段主要是防止因病返贫,而不是全面实行免费医疗;二是宣传不仅面向农民,还要面向涉及“新农合”的领导、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三是宣传方式上注意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村进户把道理讲清,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从而增强农民自觉参合的主动性;四是要加强农民的风险共担意识,做到风险共担,利己利人。
㈡努力培养提高农村卫生人员工作素质建议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借鉴稳定和培养农村教师队伍的做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稳定和培养农村卫生队伍的政策法规,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逐步做到国家对村医生的补贴和待遇不低于原村教师的水平。同时,参照农村师范教育的做法,为农村免费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农村基层培养一批留得住、用的上、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农村卫生人员。
㈢理顺体制,灵活机制,轻装上阵建议自治区编办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尽快出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编制标准以及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由于历史原因,乡镇卫生院因基本建设、附属设施医疗设备等造成现有债务,全区药品实行“三统一”以后,卫生院收入很少,化解债务困难很大。自治区政府应参照义务教育债务和乡镇行政债务的化解办法,将乡镇卫生院债务给予化解,以便卫生院能够轻装上阵,更好地为新农合服务。
㈣改进征收办法做好配套服务应尽快建立一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增长的筹资机制,多多征求农民意见,改进征收办法,在征收时间和地点上提供更高的自由度和灵活度,允许一次缴清多年或者临时欠缴,开设专门的办事处或者服务大厅等,这是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门诊慢病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卫生局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市合管办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市、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合管办为市合管办的委托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七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凡属本市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
第八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凡参保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含在家务农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当年不办理中途参与手续。
第九条市、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卡》,由参合农民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登记。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每人每年30元,总计150元。
第十一条民政及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为五保户、军烈属、优抚对象及其遗属和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特困户出资参保。鼓励与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民出资参保。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前向参合农民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办理新参合农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的社会性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四大块,即“门诊统筹补偿金”、“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住院统筹补偿金”、“风险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在总基金中提取20%作为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占85%、风险金占15%),门诊统筹补偿是指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直接补偿,按照比例、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元的门诊统筹补偿;“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规定的慢病统筹的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统筹的补偿;“风险金”是用于应对超常风险的储备,按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5%提取。
第十六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完成各项手续的下个年度起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补偿:农民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即: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0%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1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5%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8元;累计每人每年在市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最高封顶补偿额为200元,个人门诊补偿超过200元后,将不再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年度内村级定点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总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全村农民个人缴费总额的85%。
(二)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疾病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但需要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偿。将30种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慢性补偿,即: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核病、乙肝、肝硬化、尿毒症、精神病、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慢性肾炎、老年性痴呆、癫痫、脏器移植抗排异、血液系统疾病;中医痹症、水肿、眩晕、头痛、癃闭、胃脘痛、淋症、胁痛、失眠、郁症。门诊慢病补偿方法,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40%,报销年封顶线为5000元,其中脏器移植、透析封顶线为10000元,结核病门诊补偿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50%,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三)大病住院补偿: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症病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给予不同比例的费用补偿。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1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70%,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65%;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3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5%,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0%。省级、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30%,中医医药费补偿比例提高5%。封顶线为60000元,即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基金总额不超过60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负担,超出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纳入十二种住院疾病为单病种报销即:正常产一次性补偿3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500元、阑尾炎一次性补偿500元、疝气一次性补偿500元、痔疮一次性补偿600元、子宫肌瘤一次性补偿900元、卵巢囊肿一次性补偿900元、原发性气胸一次性补偿900元、青光眼一次性补偿900元、白内障一次性补偿1000元、结节性甲状腺肿一次性补偿1000元、下肢静脉曲张一次性补偿1000元。
(五)参合住院患者辅助科室检查按25%比例补偿。
(六)临床医用大型伪材按25%补偿。如:股骨头置换、钢板、椎管支架、心脏支架、搭桥等。
(七)参合住院患者的住院床费,乡镇级每日6元;市级每日8元;哈市级每日12元;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用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市内医改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药品补偿比例,超出《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补偿办法
(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直接在乡(镇)卫生院或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的标准化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持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补助报销单据、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凭证每月10日前到乡(镇)合管办汇总初审,乡(镇)合管办20日前报市合管办办理核报、审批、拨付手续。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户口、缴费收据,由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医药费直接补助给患者。
(二)门诊慢病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我市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并由当地新农合慢病管理小组认定,经市合管办审批登记后,到辖区内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15日各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对当地发生的慢病报销费用进行汇总初审,16-20日把初审后的每位慢病患者材料报送市合管办,经市新农合慢病鉴定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将所需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报销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在医疗终结后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在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按规定直接报销,然后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定期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审核后交由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邮储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于下个月10日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合管办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费用,将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在市辖区内住院治疗的病人,实施“一卡通”。对需要转到市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由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签出转诊证明,经市合管办批准登记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因突发性疾病到市辖区外定点机构就诊的急诊患者,家属应在5日内到市合管办补办合作医疗急诊转诊手续或因急特殊情况不能到市合管办补办急诊转诊手续可先电话告之,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参合农民到辖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起付线500元,15%的补偿比例,封顶线3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和就医协议书,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第十九条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一)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它费用。
(二)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票据和市合管办规定报销资料的。
(三)因交通肇事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或帮工致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近视矫正;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亚布力林业职工医院,苇河林业局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一面坡医院、普济医院、中元医院、协和医院、宝泰骨伤医院、一面坡林场卫生所和村卫生所(室)。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市合管办签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书》,市合管办按协议书要求,对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市合管办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哈市级和省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
市合管办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诊疗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合管办有权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过程和费用,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换。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监督。
市合管办每季度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运行情况。
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要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严禁基金透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经办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给予、戒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合格、辞退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秩序的;
(三)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托延时间,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暂停违规户运行年度内医疗补助待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五)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论文摘要]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具有中观卫生管理功能、卫生资源整合功能和效率促进功能。在集团功能实现过程中,由于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内外存在着组织结构形式、管理能力和手段、利益分配方面的冲突,需要从政策、利益、管理、组织结构、文化等方面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理顺了农村医疗服务竞争秩序,缓解了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困难,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1]。但是在集团运行过程中,由于集团本身存在时间较短,发育不够成熟,以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集团内外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影响了集团功能的实现[2]。在确立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功能的基础上,分析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内外的矛盾冲突及其产生原因,进一步揭示医疗服务集团矛盾根源,寻求建立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利于解决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发展的瓶颈,促进集团发展。
1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功能
乡村医疗集团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产物,是政府为了改变当时农村医疗秩序混乱、农村居民卫生服务不足的状况而做出的重要决策。从政府的初衷看,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应具备卫生管理、资源整合、效率促进的功能。
1.1 中观的卫生管理职能
在传统的合作医疗体系解体之后,农村个体行医、村卫生个人承包使得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管理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丧失,此后村级卫生机构就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村委会既不具备管理的能力,又缺乏管理的合法权力基础;县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是村级卫生机构的法定监管机构,但限于其人力、物力条件,往往无法实施足够的日常管理。村级卫生机构处于宏观上有国家卫生政策调控、微观上有卫生机构自己的管理,缺少了中间的行业中观管理的境况。组建医疗服务集团,通过契约的形式,制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手段,恢复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但是,在新的集团体制下,乡镇卫生院的这种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下的管理实现方式具有本质的不同:以前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管理,而现在应当是双方平等条件下的契约管理。
1.2 资源整合功能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设立,是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由集团的核心机构——乡镇卫生院主导,制定村级卫生机构设置的标准和原则,以1~1.5公里为服务半径,以3 000~5 000人为服务对象,对村卫生室的布局重新调整,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筑、仪器、设备等统一规范,对村医的业务能力、从业资格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关系,避免无序竞争,使农村乡、村二级卫生资源重新纳入有序、规范的轨道。
1.3 效率促进功能
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室的整合和管理,能够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安全性。集团的人员共享、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和村医的双向合理流动,提高了人才使用的效率。业务、药品的统一管理也有效降低了经济成本,为农村居民提供初步的、安全的医疗服务,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效率的提升。
2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冲突与原因分析
2.1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的冲突
在集团功能实现进程中,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集团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冲突和不协调,影响了集团的效能发挥。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主要集中在集团管理,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集团内外的利益分配和医防业务等。
2.1.1 组织结构形式和集团属性之间的矛盾集团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成员不都是乡镇卫生院的直接下属机构,而乡村医疗集团的组织机构大多数是在乡镇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乡镇卫生院内部各机构直接履行集团的各项职能,混淆了集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界限,使得乡镇卫生院过多地替代了集团的职能。
2.1.2 形式多样与管理手段单一的矛盾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联结纽带既有产权,也有契约,也有两者的混合体,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形成模式具有多样式特征,这样就使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系多样化。基于集团模式的多样化,其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应当是多样化的,但目前实践中所有乡村医疗集团都存在管理手段单一的问题。
2.1.3 乡镇卫生院的核心地位与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矛盾 在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中,乡镇卫生院居于核心主导地位,是技术输出者、医疗业务和行政事务的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资源供应能力,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发展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乡镇卫生院自身大都存在着资源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的问题和困难。乡镇卫生院院长也普遍缺少管理的系统知识和能力,更缺乏管理集团化组织机构的经验。
2.1.4 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之间的利益矛盾 由于体制落后、改革滞后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存在着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合理、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情况。在成立集团之后,在缺少足够约束的情况下,卫生院自然会产生一种用集团收益补偿卫生院的冲动,进而表现出降低村医收入、侵占药品的购销利润等倾向,与村医争夺利益。
2.1.5 医疗服务与防保业务之间的矛盾 农村卫生中防疫保健缺乏的状况在集团成立后依然没有得到多少改观,政府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投入仍然较少、乡镇卫生院专业防保人员奇缺、村医只有防保责任和义务,缺少报酬补偿、技术设备简陋,这些都造成了防保业务薄弱,与得到改善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鲜明的对比,“以医养防”的局面难以彻底扭转[3]。
2.1.6 集团与个体行医者的矛盾 在国家有关政策推动下,农村个体开业行医和私营诊所迅速增加,与集团的村卫生院形成竞争。医疗集团化中的村卫生院失去了“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优势,费用有所上升,服务态度和质量、服务便捷性反而都有所下降,与个体开业者的竞争优势相比处于劣势[4]。于是,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集团利益,出现了取缔或限制个体开业行业的状况,实质上阻碍了农村卫生的进一步发展。
2.2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产生冲突的原因
乡村医疗集团上述冲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产生的,是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2.1 政策原因政府政策是医疗服务集团形成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医疗集团出现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政策上没有对乡镇卫生院本身的运行机制、产权制度、人事与分配制度等改革做出规定,使传统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机制与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农村卫生组织结构形态产生了矛盾,旧的机制无法适应集团组织的管理要求,无法处理好集团内外的管理问题。
2.2.2 经济原因在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的条件下,经济因素成为集团内部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乡镇卫生院占有职能管理之便,出于补偿经费的目的,侵占集团的服务经费结余,使得村医收入下降,服务热情降低。政府投入不足,集团的防保工作依然成为薄弱环节。
2.2.3 社会原因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知识的不了解会造成对医疗服务的逆选择;乡镇卫生院管理者狭隘的部门所有的意识也可能导致管理决策中对村医的不公平。乡镇卫生院人才选聘考核机制中权势因素也对乡镇卫生人员的结构产生不良影响。
3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协调机制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存在制约了集团功能的实现,也影响了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农村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后,农民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乡村医疗服务集团冲突的解决有了新的契机。从深层次的原因着手,运用政策和利益手段;从外在因素着手,运用组织管理手段、社会文化手段,综合性地协调解决集团的矛盾冲突,形成冲突解决的有效机制。
3.1 政策协调
首先是要加大现有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纠正基层卫生组织在执行政策中的不当行为。在“三制、四有、五统一”的约束下,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职责,防止乡镇卫生院过分追求经济补偿的倾向,杜绝借医疗集团的名义取得或限制个体行医的做法。其次是完善和修订现有的政策规章。医疗集团的地域性使得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一体化管理的规章,这些规章贯彻了国家的方针,考虑了地区的具体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也存在着缺乏严密的系统性、严格的科学性,对一体化组织的特征认识不够深入,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加以完善和改进。通过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制约集团健康发展的矛盾冲突[5]。
3.2 利益协调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协调的基础,乡镇卫生院在分配集团收支节余时,首先要考虑到村医的收入与其作用匹配,收支节余分配与村卫生机构建设的关系,收入向村医和预防保健倾斜。合理制定药品购销的差价分配,对不同模式的卫生室给予不同的分配方法,乡镇卫生院举办的卫生室药品购销差价归卫生院,其他模式举办的卫生室药品购销差价可在收取手续费用基础上返还给卫生室。政府应当保证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维持防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3 组织协调
实行职能管理的委员会制,民主决策,约束乡镇卫生院和行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仍然作为集团的行政负责人,保证在民主决策之下的统一管理。重新调整设立集团的组织架构,在人员精干高效的基础上,成立集团办公室,作为集团日常办公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独立,全权实施集团的业务、财务、人事管理。
3.4 管理协调
建立集团内部有效的沟通、约束、激励机制,协调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建立定期的会议、通报制度,把集团的业务发展、建设成就、管理成果在集团成员间传播;通过职能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医诊疗行为、服务态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惩处和约束;强化卫技人员业务培训,选拔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奖励业务突出的优秀人员,用激励机制推进集团发展[6]。
3.5 文化协调
在产权、体制改革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通过文化协调是提高集团效率和效能的有效途径。改变乡镇卫生院注重短期效益分配的观念,建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理念。树立群众观念,建立长期效益来自于就医方便、服务价格适当、服务态度较好的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医通过人员交流和互动,建立集团成员“一家人”的文化认同感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集团文化观念。
乡村医疗服务集团产生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中,它所承受的矛盾和冲突也是多种社会矛盾交织的产物,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阻碍集团功能的实现和目标的达成,需要从政策、利益、组织、管理、文化等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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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雪梅,张业武.我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现状与思考[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1):26-29.
[3]杨柳.湖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效果评价与完善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1,21(9):41-43.
[4]徐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2002,21(11):22-2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扣民生主题,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前,各镇(街、区)要全面完成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并以镇(街、区)为单位上划到县财政专用帐户,确保农民参合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三、参合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居民(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及服刑人员)。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按上级要求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时限
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至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筹集资金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人缴纳60元,由各镇(街、区)负责收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由下而上的顺序,按期划转到县财政专用帐户。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低保户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从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重点优抚对象(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民政局从上级优抚医疗保险资金中解决。县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募捐活动,尽快建立红十字会救助制度,被救助的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同等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最美乡村医生事迹材料
我叫***,男,现年41岁,1999年从衡阳卫校毕业后,为方便村民就医立志回乡从事基层医疗工作。20年来,我多次到遍全村15个村民小组286户1386位村民家中巡访、送诊。
一、随喊随到出诊2万人次,危重病症私家车变救护车
青峰村地处偏僻,村民小组分散,在家留守的多为老人、小孩。只要一个电话,不管什么时候,我都挎起药箱及时赶到,对病人进行诊治,有时等到深夜病人病情稳定后才离开。去年冬天晚上三点钟,毛冲组的孤寡老人唐月生突发心绞病,打电话给我,我二话没说,立即冒着严寒来到唐月生家为其诊治。今年3月份新屋组的刘经全老人突发心肌梗塞,我获悉后立即将其送到县人民医院。回子组的一患间歇性癫痫的孕妇,我更是三番五次送其到栗江中心卫生院就诊。二十年来,我先后出诊2万人次,坚持先诊疗后付费,对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困难村民,减免诊疗费、医药费近万元。邓亚组的贫困户刘亚诚,患有严重脉管炎,需长年服药不间断,我就定期免费送药上门。
二、苦练医术群众信赖,群众花小钱治大病
从医以来,我认真学习基层各类医学书籍,并记了大量笔记,遇到难题,更是不放过。村民对我由最初刚回乡的怀疑,到现在的特别信赖。2015年,毛冲组的唐辞德老人因患急性肾炎,被市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回家后,他和家属找到我,在我的诊治下,竟慢慢好转了,现逢人就讲“这条命刘医生给拣回来的”。下达组的王幼诚外甥,由于患急性肠炎拉肚子,在广东和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数天也未明显好转,就转接到我处治疗,一周后竟治愈了。
三、积极完成上级部署任务,做优公共服务
蓝云想,弄丛小学已经有7名教师,可以完成孩子们的教学任务了。但山里缺医少药,保障群众生命安康,我责无旁贷。为了不影响教学,更为了群众的安康,2000年8月,当了12年乡村教师的蓝云放下教鞭背起药箱,专心为深山群众的安康奔忙。 关爱病人医术精
蓝云淳朴厚道,关爱他人,耐心、细心救治每一个病人。他说:“敬重生命,爱心护理,让病人康复快乐,是每一个医生的天职。”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也不管山有多高,路有多险,只要有病情的地方,就有蓝云出诊的身影。
蓝云积极进取,对医术精益求精。为提高医术,2000年9月,他到都安卫校脱产学习医学。良好的医学功底,加上勤学苦练,使他精通所学的功课。2003年7月,他以优异的成绩走出卫校大门。蓝云勤奋学习,积极探索各类疾病的治疗方案,并很快成为一名医术高明的医生。在大瑶山深处,提起蓝云,没有人不知道,没有人不竖起拇指。弄丛村23个屯,弄丛村周边的弄郎等村及临近都安县弄福乡弄母、弄平、戈西、左家、弄衡等村的群众都纷纷上门求医。2012年3月的一天,村里一个名叫何文比的6岁男孩,因发高烧引发癫痫,突然昏迷倒地,两眼翻白。小孩的父母已外出打工,留守照看他的爷爷奶奶哭喊着救命。整个村子骚动起来,100多人围到小孩家里,大家都不知所措。这时,蓝云刚好出诊赶回来,一看,小孩已嘴唇紫干,奄奄一息。他急忙一面按压胸膛,一面嘴对嘴人工呼吸。一轮……两轮……小孩的气息还没有出来,但蓝云并没有气馁,仍然坚持抢救,10分钟后,小孩突然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大家绷紧的心弦才放松下来。村主任杨天启说:“蓝云行医10多年来,抢救的病号达上千人。群众的安康放在第一,而且态度好,医术好,是一个难得的好医生。”
身患绝症传担子
蓝云想到妻子,妻子蒙超英高中毕业,比他小十几岁,接受能力强,平时对医学也耳濡目染,于是他决定把医术传授给妻子。为了让妻子更系统地学习医学知识,继承他未来的事业,2007年8月,蓝云把妻子送到河池卫校学医。对读书问题,妻子起初坚决反对。蓝云经营农村合作医疗所一个月只有700多元,需要到省城医院接受手术和化疗的费用,以及读书、生活的费用怎么办?蓝云身患绝症,小孩刚两岁多,这个家庭谁来照顾? “我是党员又是医生,瑶山群众需要我……”贫病交加,痛苦不堪,心里却装着老百姓的冷暖,蓝云的博大情怀和坚毅说服了妻子。
除了动手术、化疗,蓝云坚持结合土医控制病势,节约开支,尽管治病和送妻子读书还是借了7万多元,但他从未叹息气馁。2009年7月,蒙超英成就学业,回到村庄与他携手治病救人,经过一年多的传、帮、带,现在蒙超英可以独立出诊了。蓝云说,妻子可以接担子了,我感到很欣慰。
生命诠释真本色
2007年下半年,蓝云病情开始恶化。左脸上睑下垂,左鼻翼、嘴巴已严重水肿变形,病痛无情地折磨着他。但他从不怨天尤人,从不气馁沉沦。他一面以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态度与病魔抗争,一面坚持为群众看病。
2007年12月,与弄丛村接合的都安县弄福乡暴发麻疹疫情,闹得人心惶惶,但弄丛村安然无事。因为蓝云在那里构建了生命的“防火墙”。他每天背起药箱忍负病痛,艰难地攀爬艰险的山路,对全村19个村民小组34个自然屯开展接种预防工作,每天行程10多公里。平时,蓝云也注重做好小孩各种疾病的预防工作,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从医二十八年来,她始终坚持“对待患者,不分地位高低,不分贫贱富贵”的原则,把病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待每一位病人做到认认真真检查,详细解说病情,当遇到患者或家属不理解时,不厌其烦地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医院妇产科工作相对较特殊,特别是妇产科,要求医生必须密切观察产妇产程进展,遇情况危急时须立即剖腹产,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同时,作为医资缺乏的乡村医院,她有着比常人更多的工作,几乎固定的节假日都没有正常休息,且常常因工作睡在值班室,但不管多累她都坚持每天下班前详细查看每一位病人,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就连医院遇到危、急、重病患者抢救,只要接到通知,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抢救病人。如8月13日早晨,在马厂街道发生的一场摩托车交通事故,当时医院还没有上班,她立即组织值班医生对伤者进行了应急处理,因抢救及时,伤者才脱离生命危险。
二不断学习,立志乡村妇幼保健事业
作为一名医生,只有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患者信任。对山区医院的医生来说,能到上级大医院进修是提高业务技能的难得机会。,她被医院选送到全椒县人民医院进修深造,她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带着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虚心向别人请教,不断学习和掌握妇产科疾病治疗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疗法,了解妇产科发展的新动态,积累新经验。回到马厂医院后,她把学习 到的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在保证疗效的同时给她们使用价廉的治疗方法,并在病情控制出院后利用休息时间上门为她们换药和随访,深受患者的欢迎。如宫颈炎、盆腔炎是已婚妇女常见多发病,患者常常因腹痛、白带异常等症状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用传统治疗方法治疗效果欠佳、易复发,但引进新疗法微波治疗技术,利用超声聚集治疗后,效果明显、疗效巩固,现正应用于临床。
三、遵纪守法,十分注重医品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