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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报告

时间:2023-02-28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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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6-0089-09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作为能源和工业大省的河北,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更值得关注。本文对河北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分析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索今后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 股市场2009年前上市的34家河北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见表1)。主要对样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2009年~2011年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环境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报告以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披露情况进行多角度的分析。相关公告信息主要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以及各样本公司的网站。

按照国家标准的行业分类,34个样本公司中属于制造业的25家,采矿业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房地产2家;农畜牧业1家;交通运输业1家。依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对重污染行业的划分①,样本中属于重污染的企业有29家,比例为73.53%。

二、河北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对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

34家样本公司中有17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涉及到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为以下3个方面:环境风险与对策,募集资金运用的项目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整体来看,涉及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较为狭窄,主要围绕在公司面临的风险以及对策措施方面,而相关的信息表述较为笼统,以文字性的说明为主,缺乏数量指标信息以及具体的说明。

2000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包含风险因素,并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尽可能做定量分析。从样本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时间来看,2000年以前的有20家,其中披露的10家,比例为50%;2000年及以后的有14家,其中披露的为7家,比例为50%。因此可以看出,该政策对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并没有产生约束作用,并且从披露的内容上看,定量的信息还远不够充分。

(二) 对年度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

由于我国相关部门尚未对企业年度报告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以及形式进行规范,因此上市公司年报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呈现出随意性与多样性。34家样本上市公司中,30家在2009年~2011年期间的年报中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主要集中在、重要事项、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部分,具体见表3。

1. 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具体情况

34家样本公司中,有18家在其董事会报告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相关的披露内容统计如表4所示。

从董事会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主要为文字性的表述,缺乏定量数据,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也不便于对企业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在此方面披露较好的是开滦股份,既有货币性的信息,也包括了非货币的信息。从时间纵向的统计来看,这些公司并没有对上一年度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持续的关注与披露。由此来看,上市公司对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随意性较大。

2. 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具体情况

样本上市公司中有28家在报表附注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相关的披露内容统计如表5所示。

在资产方面,河北省上市公司并没有披露与环境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生物资产。究其原因,是依据传统的会计确认原则,还无法将与环境相关的资产完全划分开来。

第2篇

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象主要是:区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见与区政府每年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如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作年度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的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管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三员”及安监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区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区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账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区级3万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4000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区安委会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区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2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8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

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由美国的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在企业界主要是指企业在取得自身及其股东、投资者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以促进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为目标,为其它利害关系组织和民众履行社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较早,Carroll(1979)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组成部分:经济、法律、道德、任意或慈善社会责任。其中,经济责任要求企业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必需的产品和服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应为遵守法律法规而牺牲其经济利益的义务;道德责任反映企业的经济行为应完全遵循社会道德标准;慈善责任要求企业的活动在满足其经济、法律、道德的责任要求时,能够做些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这种解释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更加具体化了。Harold Koontz and Heinz Weihrich(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要认真考虑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社会的所有影响,正确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Stephen p.Robbins(1997)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超出法律和经济的要求,认真履行各方面义务,承担应有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增加企业额外成本,而是企业谋取对社会和自身有利的长远目标而应做的事情。

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界定了上市公司应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与企业年度报告一起披露。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2008)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明确说明:“本所鼓励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地披露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其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出企业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国内对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比较新的主要是会计界的研究。蒋琳玲(2006)认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提出推行社会责任会计应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具体会计准则”,并强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监督。臧慧萍(2009)研究总结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许叶枚(2008)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张一伟(2006)认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是既要讲经济效益,又要讲社会效益。讲求社会效益,离不开社会责任会计。

二、采掘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一)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描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采掘类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神火股份、山煤国际、金岭矿业、安泰集团、恒源煤电、宝泰隆、煤气化、四川圣达、大有能源、国际实业、郑州煤电、靖远煤电、安源股份、平庄能源20家企业,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6家使用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其他上市公司有的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部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有些公司在年报中也未提及。本文主要对单独社会责任信息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等八家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分析。

1.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自国家电网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很多企业也陆续开始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是采掘类上市公司中较早开始披露的,中国石油于2007年2月在《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企业2006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这是中国石油在北京首次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石化也于当年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围绕财务运营、安全、环境、员工、社会公益五个方面共计25项指标,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直到2010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断完善,2010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分别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有其他几家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而且内容比较分散,如安泰集团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分布在3个部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部分。由此可见,不同企业采用了不同的披露形式,同一企业不同年度采用的披露形式也不尽相同,采取独立报告的企业披露的信息量比较大,也比较详细,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而且独立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非常重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2.采掘类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分析

表1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

金岭矿业 兰花科创 煤气化 上海能源 中煤能源 露天煤业

社会责任

报告内容 环境保护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依法治理 经济绩效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安全生产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管理 安全生产 职工权益

保护

员工管理 职工权益

保护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过程控制 科技创新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客户及供

应商 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 职工权益

保护 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利益维护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科技创新 社会贡献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加强监管

我国采掘类企业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在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时,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国资委2008年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公民责任: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济责任: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质量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环境责任: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创新责任: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安全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内部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益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从采掘类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来看,内容披露不一致,标准不规范,给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带来困难。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持续能源、安全生产、员工发展、社会事业、优质服务、社会评价、公司治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而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等六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的内容却各不相同,差异很大,见表1。

3.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的分析

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必须具备不偏不倚、准确可靠、及时有效性。所谓不偏不倚就是披露信息要中立,也就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正反两方面都要反映,披露的信息不能诱导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决策,而要有利于其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整体上看,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报喜不报忧情况非常严重,8家采用独立报告的企业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在企业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详细讲述,而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之处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很容易误导信息需求者对真实情况的判断。在选取的这八家上市公司中只有兰花科创、上海能源对其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披露。其中兰花科创披露了企业2010年查出安全隐患837条,并全部整改完毕。上海能源在“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氛围”中提到全年安全责任追究19人,其中行政处分13人,全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30余起,涉及工作对象1200余人次。在“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中披露了发电厂3号机组实施了关停,年可减少燃料消耗18万吨、粉煤灰渣排放量475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80吨。其他几家公司在报告中对负面信息没有披露。

准确可靠性是指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可信,目前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而对于社会责任报告,还没有要求其进行审计,因而其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是否准确可靠就难以确定了。在选取的这八家采掘类上市公司中,都没有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其进行独立审计。

对于企业披露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八家企业做的还可以,都是在随着年报在年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布了其社会责任信息报告,都能根据要求及时披露本年度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充分、形式不统一。很多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披露信息只局限于部分内容,都没有对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披露。各个公司披露形式各不相同,标准尚未统一,6家公司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石油、中石化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有的是在年度报表中作了披露,内容不统一。这些信息并未充分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价值含量不高,流于形式居多。

2.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是非会计基础型的。大多数信息以文字描述为主要形式,而少有会计数字和财务影响。如金岭矿业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虽然环境方面有一些明确的数字记录,但是大部分内容如安全生产等都只是单纯的文字描述;煤气化中报告职工身体健康方面的信息仅仅报告了检查了多少人,并没提出这些人身体状况如何,有多少人因工作患病,该单位为职工身体健康所付出的成本等,导致使用者无法得到更为相关的有用信息。

3.当前采掘类企业所使用的会计报表体系中还没有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科目。当前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履行了相关的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在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时,却不进行单独的列示,而是将其纳入了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中进行列示。例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环境治理保护费等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将公益福利及公益性捐赠支出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等。这就使得相关的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充分体现出来,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做出正确评价。

4.采掘类企业对编制独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不强。编制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全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履行情况,对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督促作用。这二十多家采掘类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除了6家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开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外,一般企业几乎没有进行过专门的披露。这不仅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使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三、完善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仅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政府引导和强制规范也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它由很多项目组成,其中有些项目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有些项目法律上还没有规定。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完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上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强制企业转变过去对破坏环境、消耗和浪费能源、漠视员工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求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可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义务和责任列入《会计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它的作用和地位,这也将是社会责任付诸实施的强有力手段。

2.引导企业编制单独的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单独的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地了解企业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引导企业编制独立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由于国外研究比较早并且已经有很多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国外很多企业都能比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编制并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营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因此应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指导采掘类上市公司全面、有序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3.规范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及形式。国家应对采掘类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规范,而不应该由企业自愿、有选择性地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根据采掘类行业实际情况,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会计学者和相关专家,来制定采掘类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和形式,并形成统一的标准;组织财政界、企业界以及会计业、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对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社会责任信息记录、核算体系及准则加强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以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客观、公允地反应采掘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这样不但能引导采掘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相应社会责任信息,而且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还有利于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

4.实施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制度。为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保证对外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与全面性,我国也应该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单独审计制度。我国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确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有据可依。

参考文献

[1]赵金英.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浅析[J].财会月刊,2007(1):60-61.

[2]臧慧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J].经济论坛,2009(2):94-96.

[3]许叶枚.关与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23(5):53-56.

[4]蒋琳玲.我国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6(24):297-299.

[5]张一峰.浅谈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J].商场现代化,2010(13):132-133.

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江苏省 年度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

一、引言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众多企业已认识到践行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的关联性,我国相当多企业往往更关注以利润为中心的经济问题,而不是商业伦理、生态、社区、人力资源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问题,进而引发出一系列明显的负效应。能否主动、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衡量企业综合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企业财务信息的一种必要补充。2006年深交所指引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交所通知除了对三类在上交所市场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外,对其他公司采取鼓励披露原则。朱聪聪、梁飞媛(2014)认为在社会责任报告的自愿性披露阶段,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操纵了社会责任报告,即仅提供有利企业的信息,而对不利信息置若罔闻。吴丹红、罗卫(2014)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理论的观点、特征、差异和渊源关系。至今,姑且不论出于制度动因、外部利益者诉求,亦或企业自身动因,确有更多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然而,据RKS报告显示,在2014年A股年报披露期内,仅有27.6%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例仍处较低水平,即便是法律层面,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靠性和有效性也不理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源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大省,经济贡献毋庸置疑,而社会责任贡献及其信息披露情况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以沪深两市的238家江苏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含环境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下同)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样本公司中,来自沪市主板87家、深市主板23家、中小企业板90家、创业板38家。样本公司的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原文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和证交所网站。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在逐一搜取样本公司标的报告的基础上,主要研究方法是数量特征法与内容分析法。数量特征法是从总量规模、报告篇幅、结构分布(包括地域结构和行业结构)、时间序列连贯性方面考察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内容分析法是通过逐篇分析标的报告表述中所反映出的相关信息描述,从信息载体、涵盖内容、表现形式、质评环节方面考察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披露状况的基本统计

(一)CSR报告总量与篇幅

在年报披露期内,238家样本公司中有39家呈报了独立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1家(澳洋科技002172)呈报了2014年度环境报告,1家(栖霞建设,600533)呈报了201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以下统称CSR报告)。其中,来自沪市主板27家、深市主板5家、中小企业板9家、创业板0家。在41份CSR报告中,经去除封面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后统计显示,页数值域为[3―62](3页:宝胜科技,600973;62页:苏宁云商,002024),10页以下(含10页)17份,11―20页14份,21―30页6份,31―40页2份,40页以上2份,均值为14.76。

(二)CSR报告结构

1.地域与行业结构。样本公司分别地处江苏省内13个市域,CSR报告的地区分布情况为(分母为样本公司总数,分子为有独立CSR报告的样本公司数):南京(含高淳)15/49;常州2/20;无锡(含宜兴、江阴、靖江)4/42;苏州(含昆山、常熟、吴江、张家港、太仓)8/59;镇江(含扬中、丹阳)0/8;泰州0/3;扬州(含仪征、宝应、江都)3/9;南通(含海门、启东、如皋、通州、海安、如东)6/25;徐州(含新沂)1/7;盐城(含大丰)0/5;连云港1/7;淮安0/1;宿迁1/3,合计为41/238。

样本公司分别涉及15大门类,45个行业大类,CSR报告的行业分布情况为:采矿业0/1、制造业24/1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建筑业2/4;批发和零售业1/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住宿和餐饮业1/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金融业2/3;房地产业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综合类0/4,合计为41/238。

2.CSR报告时间序列。CSR报告公司中,上市最早的是1994年(中国天楹,000035),12家于1995―2000年间上市,21家于2001―2010年间上市,7家于2011―2014年间上市。CSR报告的起始年度分布情况为:5份始于2008年度、2份始于2009年度、18份始于2010年度、4份始于2011年度、3份始于2012年度、5份始于2013年度、4份始于2014年度,共计41份。其中,在上市首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有2010年上市的华泰证券(601688)、2014年上市的晶方科技(603005)、亚邦股份(603188)、纽威股份(603699);中国天楹(000035)在2014年首次呈报CSR报告。自2008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威孚高科(000581)于2010年中断一年,金螳螂(002081)于2009年和2010年中断两年;自2010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航天晨光(600501)于2011年中断一年,其他公司从起始年度至今一直保持逐年连续呈报。

四、披露状况的具体描述

(一)信息载体

除以独立报告作为社会责任信息载体之外,样本公司也存在将社会责任信息写在年度报告的不同章节中,形成若干信息散片的情况。年报中的信息分布具体见表1所示。

(二)披露架构与内容

CSR报告公司相较于其他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多以沪深两市、国内外权威研究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引或指南为依据。社会责任信息的编写体例具体如表2所示。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58家清晰分述社会责任情况项目的样本公司基本上是围绕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披露。其中,员工、股东、客户是披露度位列前三的相关利益主体,所涉样本数分别为54家、45家、36家,随后是涉及供应商权益保护内容的有30家公司;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也被作为重点内容加以披露,所涉样本数分别为46家、38家;安全生产信息也被12家公司披露。在文字体例上,其中的11家公司完全是参照深交所指引,从较为全面的利益相关者角度编写。与CSR报告相对应的,CSR报告公司中有8家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作了社会责任情况概述,38家提供了CSR报告索引,1家(江苏神通,002438)参照深交所指引编写了CSR简报。在年报的员工情况中,围绕薪酬政策、培训计划和职工保险(或社会保障)事项三个项目编写。在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中,上述项目所涉样本数分别为105家、103家、9家;在CSR报告公司中,所涉样本数分别为36家、36家、0家。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或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这3个问题,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披露情况为:86家“全否”,76家未作此方面信息的任何表述,24家“全不适用”,11家写出重污染环保情况说明或处罚事项、处罚措施及整改情况;CSR报告公司披露情况为:10家“全否”,24家未作此方面信息的任何表述,2家“全不适用”,5家写出重污染环保情况说明。

(三)数量特征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员工情况部分,关联披露基本上是定性的文字描述型信息。在财务报告附注部分,主要是以货币为单位,以传统会计科目为指标的定量描述型信息,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了社会收益的相关事项,为社会责任活动取得的各项补贴或奖励;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报了社会成本的相关事项,为社会责任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经逐项分析,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财务指标如表3、表4所示。

在CSR报告中,定量描述包括财务性价值量数据和非财务性实物量或劳动量数据。财务定量数据主要用于反映股东权益的股利回报、员工权益的医疗互助和教育经费、安全生产的经济影响、环境责任的节能改造、社会公益的捐助支出、纳税义务等内容。非财务定量数据主要体现在客户权益的满意度、员工权益的岗位培训、环境责任的处置三废和降低能耗、社会公益的公益活动、科技成果、责任荣誉、信息披露的公告等方面。

(四)评价情况

在CSR报告公司中,有11家写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家(均为沪市主板)在报告标题下方提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家(宝胜科技,600973;东方市场,000301)进行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我评估;3家写明“未经第三方审验”;仅有1家(苏宁云商,002024)出具了由第三方机构(DNV GL)对CSR报告进行独立审验后的审验声明;其他公司均未提供关于CSR报告质量方面的任何评审材料。

五、披露状况的问题总结与设想

(一)存在的问题

1.CSR报告总量太少,地区与行业分布不平衡。是否出具CSR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自觉性。仅有17.23%的样本公司编报了CSR报告,总体占比表现较差。其中65.85%来自沪市主板,中小企业板的表现略好于深市主板,创业板没有一家公司提交CSR报告。在无CSR报告公司的年报中,也有38.58%未专项披露社会责任情况。在CSR报告公司中,从地域看,样本总量列前三位的是苏州、南京、无锡,报告数组内占比列前三的是扬州(33.33%)、宿迁(33.33%)、南京(30.61%),仍是省会南京表现相对好些,苏州为13.56%,未超过10%的有常州(10%)、无锡(9.52%),0%的有四个市域: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从行业看,样本总量列前三位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报告数组内占比分别为13.41%、6.67%、50%、0%的有四个行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综合类。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位置不统一,不利于及时查阅。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作了社会责任情况披露,在员工情况中作了职工权益方面的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作了财务指标方面的信息披露,组内占比分别为61.42%、56.35%、95.43%,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章节中也发现有少量的零散信息点。有87.80%的CSR报告公司在年报中同样披露了职工权益方面的信息,100%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涉及到各项补助和奖励、捐赠和基金方面的信息披露,体现出对货币化社会责任行为的披露倾向性,也是得益于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关于前述3个问题,创业板公司在重要事项的上市公司处罚及整改情况中披露,其他公司是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由于多点分散现象的存在,如不细心留意就可能会疏漏有用信息。

3.CSR报告体例欠标准,信息内容缺乏完整性与规范性。样本公司存在多种编制CSR报告的依据,有政府层面官方机构的,也有非官方研究机构的;视角也不尽相同,有社会责任动因视角、社会责任对象的利益相关者视角、社会责任绩效视角。公司大多自行选定以某一个标准作为CSR报告参照,也有10家公司(24.39%)将多个指南或指引加以节选与融合;还有诸如苏州固锝(002079)自成一体的模块式表述。在CSR报告中只有12份(29.27%)提供了目录页,且电子版设置页码域的仅有5份。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中另有52.07%仅是几行文字概述或无明显体例。从内容看,73.17%和19.51%的CSR报告与年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复性信息;9份CSR报告的部分内容超出报告期范围;图文并茂效果运用不多,只有11份CSR报告提供照片作为佐证信息;参照深交所指引的21家公司中有18家没有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专项内容;172家披露捐赠支出的公司中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未超过10家,地方或行业性奖励和补贴的术语也不统一。

4.CSR报告质量管理机制不配套,缺乏第三方鉴证。CSR报告中缺乏公司对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作出相应披露且均为定量指标的仅有4家公司:亚邦股份(603188)、威孚高科(000581)、苏宁云商(002024)、中国天楹(000035),另有2家公司作了定性自评,组内占比分别为9.76%、4.88%。仅有2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贡献值,连云港港口(601008)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为1.17,但未同时披露社会成本的计算口径;江山股份(600389)披露了社会贡献总额5.52亿元及其计算口径、社会贡献率为16.64%。第三方审验比例太低,97.56%的CSR报告未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进行审验,CSR报告数据流程和内容是否可靠难以证实。

(二)改进建议

1.发挥社会责任发展的政府推动作用,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关于信息披露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多需要依靠各级政府层面。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披露模式下,逐步扩大强制性范围,以立法形式要求那些关乎民生、重污染、技术密集、高能高危、面向特定人群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布CSR报告。统一、集中的独立CSR报告披露形式较为适合于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和质量不高的现实情况。在年报和其他公告中不要编报同类信息,避免重复或矛盾。可供披露信息的网站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也有沪深两市交易所的,为了便于查阅者批量无遗漏检索,至少认定一家网站作为CSR报告的指定平台。

2.试行社会责任会计体系,规范披露形式和内容标准,提供更多量化信息。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规范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以独立准则或会计准则的一个具体准则形式,对社会责任会计基础、确认条件和项目术语、计量属性和核算口径、披露内容作出纲领性规定。CSR报告需要包括社会责任报表、报表解析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形成CSR报告体系;规范CSR报告编写框架,明确基础性披露和选择性披露的信息项目,增加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人力资源责任履行情况方面的信息所占比例;考虑到社会责任行为的延续性,可以专项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社会责任事项。从提升信息可比性角度,量化是必要的,但难度和实施成本大于传统会计,将那些并不以价格形式出现的信息加以归集,减少纯文字的叙述性反映,辅以图表,提升报告可视性;量的规定上并非一味强调从价的经济绩效反映,这样会助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性动机,增加定量的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综合绩效值反映,将绝对总量转化为相对、平均或序时指标。

3.完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管理,加强第三方鉴证环节。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计,可以验证信息流程和内容真实性,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性。鉴证标准的制定、鉴证主体的选择、鉴证内容的完整性和鉴证证据的充分性都会影响到鉴证意见的效力。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都会对鉴证主体选择产生影响(何丽梅、兰玲瑜,2015)。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提供的鉴证服务更具正式性,鉴证内容更具全面性,也可考虑国家级行业协会和学术机构。CSR报告的鉴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信息来源相符性、CSR报告编制流程合规性、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重要或重大社会责任问题披露的充分性(包括负信息零遗漏披露,问题产生原因、现实义务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利益相关者相关的社会责任绩效信息、预测或规划性社会责任信息的审核等。在移动互联环境下,企业的某一社会责任事项往往在多个平台,以多种形式保存并传播,信息源的开放性要好于被层层封锁的财务数据,第三方出具的审验报告最好能链接相关佐证材料或注明证据出处,便于查阅者快速复判。政府应明确标准鉴证报告参考格式、鉴证意见结果的规范性表述,要求上市公司将鉴证报告出具在CSR报告的显著位置,还要出台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标准,建立社会责任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既包括通用指标,也包括体现行业差异的专项指标,且要与社会责任报告通用体例相配套。企业自身也要加强社会责任行为的执行、审核等工作,内部审计要突破财务和经营方面的查错纠弊,承担社会责任自审职能,检查和监督社会责任活动的效率和效果。X

参考文献:

[1]沈弋,徐光华,王正艳.“言行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4,(9).

第5篇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提出“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快递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建设一批辐射国内外的航空快递货运枢纽,积极引导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快递业面临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鼓励“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二是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三是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完善农村、西部地区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国内外的快件寄递体系。四是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制定并实施快递设施通用标准,强化运输保障能力。五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为了促进快递业的发展,一是要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二是要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快制定快递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编制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资金要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快递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和修订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六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歇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一批快递人才培训基地。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猛,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快递业在飞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碰到一些瓶颈。快递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调节,无疑也需要监管规范。《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4个方面对促进我国快递行业长远发展进行了规划,必将对加速我国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6篇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秦海司长,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草案起草项目负责人。自2001年他从国家计委系统调任国务院信息办后,就一直倡导信息公开立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后,秦海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在对该条例的制度设计作出积极评价的同时,亦指出“关键问题在于执行”。

在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诸如新闻会、电视、政府公报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等。但由于政府行为本身的特性,所以初始选择的形式尤为关键,而且一旦采用某种形式,往往还会形成路径依赖。秦海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加以关注,不同政府机关应该有所统一。

条例中对于不公开的范围,限定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在立法过程中,有人主张应该加入“工作秘密”,而且《公务员法》中,也把“保守工作秘密”作为公务员一项重要义务写入法律。秦海认为,“工作秘密”是一个具有弹性和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在实践中其实很难界定,所以不宜作为限制公开的理由。

条例还规定了年度报告制度这一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特殊的制度设计。秦海介绍说,在一些地方的案例中,其实已经出现了年度报告制度的相应设计,如武汉、上海等地就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来源、处理结果以及社会压力等全部公布于众。

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为以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有益的指导,而且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分类、存储以及配置,更重要的是,也可以杜绝行政相对人的重复申请、无效申请,从而减少行政成本。

秦海指出,这部条例的立法原则,应该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是中国现行行政体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义务,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有了这个原则,就从根本上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提供了可能的信息基础和法律保障。只要行政相对人有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他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据申请获得;而对那些的政府机构,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强制。

不过,秦海并不认为信息公开可以直接消除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是一个知情权问题,还有信息的价值问题。由于信息有价值,难免会出现信息的“部门本位”或者是“部门垄断”,这是特别值得关注并需要着力解决的。

其他还有很多焦点问题,秦海认为并不能简单靠这一部条例就能解决,比如监督和执法之间的互动,这里涉及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再如历史遗留信息的豁免问题,如何对待历史信息的公开?它们与档案信息之间的关系怎样?这些都需要其他法律法规来配套解决。秦海认为,制度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践过程中的成熟的有规律性的做法,会为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详细地比较了信息公开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档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都或多或少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秦海告诉记者。

同时,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上,与国际社会各国同类立法相比,主动公开制度就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总之,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一方面需要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完善;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跟进,特别是要为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五章,分为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和附则,总计38条。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推行依法行政、公开行政、透明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巩固公开载体,提升公开效率,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提升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扩充丰富政务公开信息范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严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推动行政工作的依法、高效、公正、透明和便民。

三、公开内容

一是机构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信息。二是政策法规。水利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水利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三是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水利专项规划、水利项目计划、专题信息(各项工作年度报告等)、统计信息等、财政资金(三公支出、部门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下达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人事任免信息及监督检查信息。四是防汛抗旱信息。风情、雨情、汛情信息,防汛工作动态及安全生产信息,包括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五是党建信息。六是行政服务信息。水利工程验收审查等办事服务类项目的目录、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七是通知公告信息。上级及本级对外文件通知、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告等信息。

四、公开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第七条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第十六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八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二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

第二十三条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直辖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或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第9篇

一、概述

去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确保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制度》、《便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便民中心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职位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1、内部监督:由我镇纪委牵头,党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纳入我镇年度考核各部门、村(社区)目标。

2、群众监督: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以及首问责任岗监督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台帐;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1109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去年,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09条,占9.8%;各新闻媒体公开信息74条,占6.7%;通过单位网站公开信息304条,占27.4%;通过公开栏(屏)公开信息222条,占20%;通过公开资料公开信息200条,占18%。

3、重点公开内容:

(1)我镇机构信息:分为机构的职能和主要的领导的基本情况,如党工委书记的职责及党政办等部门的职能等详细情况;

(2)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的重点工作,如我镇去年开展帮扶工作以及充分就业工作情况等;

(3)工作信息:分为工作的进展、应急管理、总结、农村工作、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等,如公开去年我镇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4)行政执法:分为行政的监管、复议、处罚,如公开了我镇采取措施抓好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等信息;

(5)财政信息:如公开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为五保户、困难户等发放生活费及救济金;

(6)承诺事项:如公开去年为民办实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

(7)其它信息:如信息公开的指南,分为工作机构、依申请公开、公开程序及责任单位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建立了我镇门户网站,把我镇各办职能、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布在网上,使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服务事项,获取服务信息。

2、公开栏。在机关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各部门职能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便民服务手册。印发《便民服务手册》,内容包括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服务事项、办公时限、投诉监督方式等,使来办事者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为来办事者提供了方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宣传资料。印发了一万余份各种宣传资料,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并深入村(社区)发放到村(居)民手中,营造了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去年我镇共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545条。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去年我镇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去年度我镇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分别为专职人员一名

(二)经费情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网络公布、书面宣传、口头咨询答复,电话联系等方式,财政支出小且实报实销。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我镇部门职能及工作动态方面,今后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人员少,办公条件不够完善,下一步要增加政府信息工作人员,配置电脑等专用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