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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

时间:2023-02-28 15:33:33

导语:在国税工作意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税工作意见

第1篇

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结合曲靖社会、经济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科学发展为指导、下大力气抓收入、创新改革求发展、规范管理提效率、反腐倡廉带队伍、促进和谐保平安、突出亮点创佳绩,圆满完成今年税收任务,为支持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围绕“创新发展年”工作主题,努力实现省局提出的“领导坚强、队伍整齐、素质过硬、服务优良、绩效明显、形象良好”的总体目标要求。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采取措施,抓好全年收入任务完成

今年我市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会有很大回落,税收收入形势十分严峻。省局下达我市2009年税收收入确保任务数为1,334,730万元,比上年增5.68%;奋斗目标为1,377,630万元,比上年增9.08%。去年底,在向省局上报计划建议前,市局曾要求各县(市、区)局预测上报2009年税源情况,统计起来全市只有117.76亿元,比2007年实际完成数下降7%,比省局下达的任务数少了20个亿。各地要切实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禁转引税款,促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平稳较快增长。

(一)要根据经济税源变化和重大经济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影响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分解下达各地的2009年税收收入计划。认真安排、分解、落实2009年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收入预测方法,提高预测科学性。认真总结税收收入常规预测工作经验,规范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预测工作,提高税收预测准确性;今年要建立和完善实用的月度、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模型,提高税收预测科学性。

(三)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一是要认真落实《税收分析工作制度》。注重税收经济分析,推进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预期、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不断丰富和创新税收分析的内容和方法。继续做好月度、季度等定期税收收入常规分析,着力巩固分析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分税种税收分析,探索相关税收与对应经济指标关系、建立分析模型。三是深入开展多层面专题税收分析。着力围绕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深层次专题分析;着力围绕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进行宏观效应统计分析,特别是围绕今年国家出台的“结构性税收政策调整”进行分析研究。四是加强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数据分析,逐步建立税源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同业税负分析结果,为把握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指导基层税收分析和提供数据运用水平服务。五是逐步研究建立税收收入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互动协调的税收收入评估工作机制,为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丰富税收决策信息探索科学基础。

(四)要强化税收分析基础建设。2009年要着力构建全市税收计统数据库,研究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对各类数据进行系统地整理、整合、存储,建立方便实用、逻辑合理、结构严密的计统数据库。

(五)要继续做好报告期税收收入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工作。定期编制《收入运行情况通报》,及时通报全系统及报送局领导,并辅之于幻灯片分析等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动基层税收分析工作。

(六)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认真落实欠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计算征收欠税滞纳金。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清缴陈欠,最大限度地控制新欠税款的发生。

二、创新机制,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要发展必须创新,创新是为了更好的发展。2009年,市局根据“创新发展年”工作主题,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确定1至2个创新项目,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提出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年底检查、评估、考核。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曲靖国税工作需要与可能,市局研究决定,2009年着重抓好以下4个创新项目:

(一)初步建立税收数据质量分析风险管理机制。市局将抽调既懂征管政策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骨干力量,组成专家组,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从纳税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等多个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力求征纳双方信息对称,定期分析数据、判断信息数据、作出评价、反馈数据、上下互动,运用数据来分析判断问题,有针对地采取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对纳税企业评定信誉等级,信誉良好的指导自我管理;信誉一般的加强管理;信誉差的严加管理。通过这项措施,严格税收执法,增大违法成本,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普遍提高,同时降低干部的执法风险。

第2篇

关键词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215-02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43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48号)要求[1-4],辽宁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制定《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选拔培训教师,认真编制培训讲义,准备培训课件,抓培训班管理,落实水利普查培训经费和各项保障措施,抢前抓早、注重实效,有序培训、安全培训,圆满地完成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保证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和空间数据标绘等水利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保证了全省水利普查各项“规定动作”按统一技术要求顺利完成。全省累计63 580人次参加了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级水利普查培训,为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人力和技术支撑。

1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践

1.1 详细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按照国普办统一部署,辽宁省多次召开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会议、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会议和填表上报阶段工作会议等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培训工作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必须要确保培训质量,使广大水利普查工作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本专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步骤和技术要求,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水利普查工作。从细从实,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安全培训[2]。

在培训工作管理上,各级普查办均调配、选派有培训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省普查办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建立了全省水利普查培训联络员QQ群,各市县(市、区)普查办以旬报、月报形式定期向省普查办汇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普查办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在培训工作中,各级普查办均精心选拔培训教师。省普查办有针对性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优中选优作为省级培训教师。在培训教材和课件准备过程中,省普查办首先组织试讲,统一标准,优化授课方案,进一步保证授课质量。在培训过程中,各期培训班均设立组织机构,指定总负责人、班级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会务工作负责人,保证了有序培训和安全培训。

1.2 严格控制培训工作各环节,切实提高水利普查培训工作质量

根据试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的总体安排,省普查办严格选派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对市级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了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和省市县(市、区)培训教师的业务素质与连续性。每期国家级培训班结束后,均由省普查办副主任组织专题技术研讨和试讲,严格审查省级培训讲义和课件,精心选拔培训教师,努力把好授课质量关。在国家级培训结束之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及时对市县(市、区)普查办技术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和省水利厅下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过程中,突出抓教学质量,使学员真正掌握普查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由省普查办副主任作开班动员讲话,明确学习纪律,以集中面授为主,辅之以电子课件教学、分组讨论、个别辅导、实地试填、问题解答等形式,解剖典型案例,结业进行考试,颁发培训证书。及时部署,提前完成县(市、区)级培训,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均在培训后进行,少走弯路,保证了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普查办负责控制县(市、区)级培训质量与进度,省普查办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统一要求县(市、区)参照国家级、省级培训内容,灵活制定培训课件,根据各专业内容,侧重讲解实际操作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以及普查软件的操作方法,着重提高操作能力,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培训、河湖和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培训、汇总平衡培训、省级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和GIS平台软件使用培训,保证了各关键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3]。

1.3 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全力保障水利普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011年,各级普查办经过多次与省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水利普查资金1.16亿元,有力保障了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尤其是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在落实省级普查经费的同时,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工作,省财政下拨1 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市、区)水利普查培训等工作,带动了地方普查资金的落实,保证了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体会

根据统计,全省共有710人次参加国家级培训,全省各类水利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63 580人次,全省20 135名水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均参加过水利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全省水利系统从业人员中参加水利普查的工作人员,通过水利普查培训,接受了水利基本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础业务知识水平,提升了业务能力。同时,通过水利普查培训,进行了一次水利科普知识普及教育。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是确保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水利普查“规定动作”的基础和前提,培训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普查数据采集质量,是保证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培训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首先,要建立一支有一定工作经验、一定理论水平的师资队伍,师资力量直接决定培训质量的高低。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人员中,非水利系统人员占工作人员总人数的73%左右,基本不掌握水利基础业务知识。因此,要通过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掌握水利普查业务知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进行授课。其次,要从细从实组织,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学员的基础知识参差不齐,要求培训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少讲理论,多结合实例分析,重点教授实际操作步骤和方法。要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技能测试,通过考核颁发培训证书,进一步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第三,要严格制订培训班管理制度,确保其有序培训,安全培训。培训班要成立会务组、应急保障组等,要高度重视培训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培训,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安全。第四,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队伍稳定,保证工作连续性。要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员不固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各市县(市、区)普查办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缺乏统筹安排,个别单位虽然派人参加培训,但参训人员返回单位后,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单位调动不能继续从事普查工作,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学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培训效果,尤其是乡镇及村级普查人员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等,对培训内容领会不深,理解能力偏差。二是县级培训师资水平有待提高。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县级培训师资力量相对较弱,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理论与实际结合不足。应增加模拟实践环节,提高工作能力。

3.2 对未来水利行业培训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应尽可能邀请更多的国家级、权威的水利专家到地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工作经验。二是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应结合培训内容,广泛开展现场培训、模拟实践、课后交流、有奖征文、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效促进培训成果转化。三是录制培训讲座,开通网上授课系统,及时上传至相应的水利行业网站中,方便学员课后复习,扩大参训学员的范围。

辽宁省按照国普办统一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提前完成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为全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培养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水利普查工作队伍,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业务工作抢出了十分有利的时间段,保证了外业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有力保障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0〕498号)[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4-5.

第3篇

上周,随着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 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另外,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土地增值税从严预征,更有为开征房产税造势之嫌,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版楼市调控细则近期有望公布,万众瞩目的房产税条款很可能包含其中,笔者认为,尚且不论房产税扩征方案会否出台、何时出台,我们都得厘清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才能辨其方向,

房产税与物业税之别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同样作为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一般认为,房产税是物业税的折中,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房产税跟物业税还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土地不能自由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上派生出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让,由此物业税便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土地使用权还剩下的年限;二是在这个年限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而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为当时尚无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直到现在房产税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也并不清晰,它与物业税界限模糊,

房产税的调控作用

对住宅类房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被视为调控高房价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今年以来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改革的预期逐渐强化,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而恰恰忽略了其最重要的两项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短期来看,开征房产税对市场无疑是利空,它将增加住房持有成本,一部分炒房者将会被迫抛售房源,这将增加市场供应,并给价格带来更犬的下行压力;长期来看,房产税将会减少楼市的投机和非理性成分,逐渐挤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使市场更多地回归由自主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决定的轨道上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改革: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完善房产税税制,另一方面,要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不断健全房产税税制,并针对收入分配变化格局调整房产税体制,

开征房产税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的收入部分征税,如果扩征至住宅领域,必然会针对房屋余值征税,以体现保有税的本意,但是,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要变成现实,还面临区分“房产”与“地产”、改革房产会计评估制度以及有效甄别征税对象等问题,而解决这些具体操作问题尚需时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表示,出台房产税至少有三个条件:(1)住房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认定;(2)要对房子进行资产评估,而这个住房资产的评估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3)新的房产税与7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这两个政策之间的衔接和过渡问题,这三项条件在很多城市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具备的,

第4篇

201x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分局遵照市局提出的征管工作意见,紧紧围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优化办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征管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1、分局制定了进一步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分局全体税干进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及业务考核;

3、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继续作为分局201x年税法宣传月宣传重点内容;

4、分行业邀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在宣传的同时,征求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涉外地方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扎实开展。

1、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201x年,分局汇同联合年检七部门对全市涉外企业开了联合年检工作,对未办证的补办,对证件过期的换证,对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税务登记证,对改变经营性质的提请工商部门注销。

2、建立税源档案、强化税源监控。

年初,分局认真开展税源调查、营业税资料普查、水利基金、社保费基数申报、稽核等工作,全面掌握了税、费、基金动态,建立了税源档案;另外,我们还加强了税、费、基金收入进度分析工作,按旬编制收入预测分析,按月编制收入分析档案。从而为完成全年税、费、基金收入任务奠定了基础。

3、继续完善涉外地方税收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局将审核评税、审计规程、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涉外地方税收入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统一。

三、强化依法治税、努力提高涉外地方税收征管质量。

1、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按月获取涉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办理地税登记;

2、充分发挥征管软件的功能,及时查询涉外企业申报纳税情况,通过纳税提醒服务,督促企业按期申报、按期入库;

3、大力清缴欠税,201x年度陈欠税全部清缴完毕;

4、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按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四、努力做好涉外地方税收专业管理工作。

1、开展了引进项目涉税检查工作,共查出应补地方各税**万元;

2、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了涉外税收审计工作,达到了省局要求的审计面达5%的要求;

3、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并取得实效;

4、进一步完善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工作;

5、主动开展有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首次使用电子方式与美、日、韩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6、认真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清欠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约谈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涉外税收征管约谈工作。

五、认真完成其他征管工作。

1、精心组织实施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分局制定了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认真开展重点稽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积极做好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分类、分级、分片管理的办法,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根据涉外地方税收特点,201x年,分局相继开展了涉外地方税专题调研、涉外地方税管理体制调研、外籍个人纳税征管情况调研等;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涉外地方税工作,特别是专业管理工作而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4、涉外地方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编印政策汇编等,向外商及社会各界宣传地方税收各项政策和优惠规定;二是规范政策性减免税管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杜绝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随意减免税现象;三是深入推行以公开办税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通过开展“纳税服务年”、“政风建设月”各项活动,认真推行办税规范化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努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从而提供了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收环境。

回顾201x年,我们做了大量细致而艰苦的工作,征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x年我们将以“征管质量年”为契机,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从而使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5篇

一、能够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除积极参加中心组的各项学习活动外,还能利用多种先进的学习方法和手段,不断扩展学习内容,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个人的理论储备、知识储备和技能储备基本上能够满足现阶段工作的需要。尤其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能够结合盟情深入思考问题,形成了一些比较深刻的学习体会,并在党校和其他重要场合进行了交流。通过深入调研思考形成的“以推进城乡一体化统揽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转移发展战略”的调研报告正在认真修改过程。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坚持每季度向盟委、行署提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分析报告,并向全盟通报。具体负责的几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中,预计除固定资产投资和城乡居民收入目标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不能实现外,其他指标都能如期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指导、导向和协调作用。在分管行署常务工作中,带头坚持《行署工作规则》,努力规范工作程序。在分管发展与改革工作中,带头坚持、认真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积极做好各项子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对接。对重点项目强化了落实力度。在分管财政工作中,积极推进各项改革,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明显增强;盟旗分税制改革方案已经行署常务会通过并报送盟委。在年度财政收入出现较大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果断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保证收支目标的完成。在分管统计工作中,坚持以做实数据为导向,引导全盟经济运行向务实、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在分管监察、审计工作中,能够整合各种行政监督资源,完善了对财政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的监管措施和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具体办法。在担任巴音浩特新区规划和行政中心筹建总指挥工作中,带头制定和执行各项工作程序,科学摆布与分管领导的分工,工作进度和质量受到多方面好评。截止目前,工程项目不但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还节约建设资金20__多万元。

三、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积极主动支持盟长的工作,重要问题和意见能够及时向盟长汇报,一旦形成决定,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并勇于承担责任。平时工作中能够与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沟通,坦诚相见。遇到问题既不回避矛盾,又能从大局出发积极寻求坚决问题的办法。

四、注重思想作风建设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水平,以打造口岸大通关为目标,以健全口岸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根本,努力完善我县口岸基础建设,把打造成为赣粤边际口岸物流枢纽,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口岸物流大楼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报关、报检等服务;加大口岸作业区申报工作力度,争取省商务厅等部门对公路口岸作业区批准立项,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制定口岸扶持政策,力争新增3家以上企业在报关,报关进出口额增长20%以上,力争超过30%;优化通关环境,力争新增进出口备案企业6家以上,外贸出口总额达3768万美元,增长35.48%以上,力争超过50%。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口岸大楼建设,夯实口岸平台基础。力争在年6月完成口岸物流大楼的室内装修、周边绿化等工作;引进报关、报检、货运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进驻,实现功能全覆盖,切实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加快公路口岸作业区项目申报,推动进出口货物高效通关。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对公路口岸作业区批准立项,并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获准立项后,确定口岸作业区投资主体,确保在年开工建设。

(三)引导外贸企业本地报关,降低进出口商品运输成本。通过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在报关、报检、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本地报关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外贸进出口创造新的增长点。力争鑫磊公司、龙园钨钢、华润集团、淀洋科技等企业在我县报关,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密切口岸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通关、口岸物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县进出口物流成本。

(五)加强口岸招商工作,壮大外向型经济。主动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公路口岸作业区和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口岸招商,力争引进一批外贸企业。

(六)加强口岸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大通关模式和新型运输模式,加大口岸环境和重点招商产业项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口岸信息报送水平,力争我县口岸信息工作在全市取得新突破。

(七)推进口岸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口岸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八)开展和谐口岸共建活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全省口岸系统共建“和谐口岸”活动,通过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营造畅通、和谐、文明的口岸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口岸体制机制

成立县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口岸办、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火车站等单位组成,完善县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关检贸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重大问题,把口岸建设目标列入相关单位考核内容,严明工作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口岸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口岸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口岸工作强大合力,确保企业通关实现快捷高效畅通。

第7篇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这标志着“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一系列政策细则:《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目前还仅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信息技术服务”是重要的应税服务之一,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四大类,软件及IT服务属于应税服务。

目前,“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已经满“百日”,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但是,此次上海试点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营改增”是行业整体降低税负而非每个企业降低税负,税改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从名义税率上看,IT服务企业在改革试点后要面对更高的税率,目前中国的IT服务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IT服务企业需缴纳6%的增值税。有些企业在试点初期有可能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从而导致加重实际税负的情况出现。

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情况,上海财政局已印发《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新老税收政策之间的衔接也是“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逐渐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对IT服务产业的影响

此次改革试点对软件及IT服务业影响显著。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6%作为IT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从宏观层面分析这对于IT服务业整体具有减负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能够从市场需求方面对IT服务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由于IT服务企业所服务的第二、三产业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营改增”降低了客户购买IT服务的成本,刺激了中国IT服务市场需求的增加,这对于广大IT服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而对于整个软件和IT服务产业来说,这也是促进产业快速发展、优化产业分工合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趋势展望

鉴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及以往增值税改革的历程,预计“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将会持续相对较长一段时间。尽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迫在眉睫、地方政府也对试点抱有相当积极的态度,但“营改增”改革仍将稳步、有序进行,政府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来收集足够的信息,以制定更长远的政策。

“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则将有望迅速扩大。在国务院公布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位列其中。

随着试点的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在此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范围。由于“营改增”能够降低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在试点期间能够形成“政策洼地”,促进试点行业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对“营改增”态度较为积极。“营改增”在中央、地方、企业积极性较高,一些行业的改革迅速推广到全国的可能性比较高。

未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有望按照行业而不是省份来推进全国性的“营改增”改革,因为跨省税收结算以及跨省竞争试点将带来一些复杂的问题,影响政府对试点真正效果的评估和总结。

IT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内涵。赛迪顾问数据显示,中国IT服务市场近年来一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2011年市场规模已超2000亿元。IT服务业将有望跻身未来“营改增”全国范围内的行业试点,这必将成为整个IT服务业进一步提速的重要驱动力。

各地“营改增”最新动态

北京市“营改增”试点箭在弦上。

目前,北京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营改增”试点申请,正积极在进行“营改增”前期的测算、培训等准备工作。北京的“营改增”试点可谓已经箭在弦上。为推进即将到来的“营改增”试点,北京国税局已经开展“营改增”全员培训。北京市“营改增”试点有望在7月1日启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目前正在做“营改增”的前期测算和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一旦“营改增”试点方案获批,北京就会启动这项改革。

江苏省多城市调研摸底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触动了紧邻的东部经济强省江苏的神经。目前,江苏省正在就申报“营改增”试点进行论证。该省主要城市苏州、无锡等紧邻上海的苏南城市,对于加入“营改增”试点怀有迫切的愿望。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很多苏州、无锡等地的企业增加了来自上海的发票,这些发票在上海交税、在苏州被抵扣,无形之中形成了税收由苏州向上海的转移。

由此,不难理解苏州参与“营改增”的积极性高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江苏省税务系统官员陪同下到苏州调研时,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对表示,希望能借税制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推动苏州经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苏州市副市长曹福龙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苏州经济的影响,明确表示苏州希望尽早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则“阐述了园区尽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迫在眉睫的客观情况”。

江苏其他主要城市也都加大了对“营改增”试点的调研、评估力度。无锡市国税局就要求全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模拟)抽样测算工作。徐州下属的新沂市财政局表示,按照省财政厅和徐州市财政局的部署,该局将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对2011年营业税收入及结构进行初步统计与梳理,以“力争为今后该项政策在该市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第8篇

我区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对城区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制约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处于居民区附近的化工生产企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区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由于受到城市规划、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发展。因此,全区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强力推进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为构建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市政府搬迁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区现有4户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实施搬迁整治工作。为做好搬迁整治工作,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国家批准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搬迁与整治同步,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在年底,确保年底以前完全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限时达标,决定成立区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外经局、区质监分局、区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委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任务。

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在年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经委负责掌握4户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搬迁整治工作的难点,提出每户企业搬迁整治方式的建议和时限要求,综合协调搬迁整治工作任务。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负责对4户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和产品标准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并对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做好4户企业登记注册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与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根据市政府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及时办理双虎防腐涂料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手续。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做好企业搬迁后企业税务关系调整和衔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协助做好中德合资企业中德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特别要做好福利企业兴源环保公司职工的安置稳定工作。

区局、公安分局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关街道负责督促、帮助本街内企业按进度实施搬迁整治,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搬迁整治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市搬迁整治政策,负责杜绝在辖区内出现新的化工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搬迁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

(一)落实政策,强力推进。

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的相关政策。对于持有国有土地权证的搬迁企业,其搬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调整规划后土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必须扣除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对于租赁厂房进行化工生产的搬迁企业,区政府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偿。从年起,区内一律不再新批准化工生产项目,一律停止新上改扩建化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区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强化责任,保障落实。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各一名,人员名单于近期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

搬迁整治工作是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配合、团结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共同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区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力度,确保进度。

对确定关停的化工生产企业,若企业没有实施关停工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要加大督促力度,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关停,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确定搬迁的企业若因原址土地交易方面有障碍进展不顺,区规划分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市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第9篇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区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严重制约了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实施三环线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工业城区的需要,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化工企业适应城市规划、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要求更好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因此,全区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增强大局意识,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为推进生态工业城区建设,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思路、对象和办法

1、总体思路:围绕*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区和*区位格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带来的重要历史机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要求,坚持搬迁整治同步、内关外迁并举、发展和稳定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2009年底、确保20*年底前完成区域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2、对象: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的调查,我区辖区内*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厂等4户化工生产企业需进行搬迁整治,以*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为重点。

3、搬迁整治办法:按照市政府搬迁整治工作意见,对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的方法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

“关停一批”是指坚决取缔无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化工企业,依法关停租赁厂房经营、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小化工企业。

“搬迁一批”是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但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必须实施搬迁。企业可以整体搬迁,也可以只搬迁生产车间,保留总部和研发机构。企业搬迁选址主要用市场化办法进行。*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将按此类办法进行。

“改造一批”是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生产过程经过技术改造可以达到无“三废”污染标准的精细化工企业,引导其调整产品结构和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厂将按此类办法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限时达标,决定成立*区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光勇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强、区经贸委主任刘韧任副组长,区经贸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规划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红卫路街、红钢城街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经贸主任刘韧兼任,区经贸委副主任李良润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任务。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四、责任分工

根据区各有关部门各自职能,成立五个工作小组,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在20*年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由区经贸委、区发改委、区外经局、区交通局组成,区经贸委牵头,负责掌握4户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搬迁整治工作的难点,按照搬迁时限要求,引导和服务搬迁企业的选址、技改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搬迁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区交通局督促所属的化工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区发改委停止审批三环线内化工项目。

第二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局组成,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对4户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和产品标准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提出需要关停、迁移和可以改造的区域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名单,确定搬迁整治方法,并予以公告。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对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化工企业,做好搬迁企业的证照登记或注销的对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三工作小组由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组成,区规划分局、区房地局与市规划、房产等部门沟通和对接,根据市政府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及时办理*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手续及企业原址交易资金的落实工作。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做好企业搬迁后企业税务关系调整和衔接工作,落实化工企业搬迁的税收财政政策。

第四工作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局、红卫路街、红钢城街组成,局牵头,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工作小组由区劳动局、区民政局组成,劳动局负责搬迁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衔接和备案,民政局负责福利企业认定的衔接和困难职工的救助。

五、工作措施

为保证搬迁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

(一)落实政策,强力推进

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化工企业搬迁整治的相关政策。

1、从20*年起,三环线内一律不再新批准化工生产项目;三环线内现有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一律停止新上改扩建项目。

2、对在三环线内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企业,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3、对于持有国有土地权证的搬迁企业,其搬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适宜用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由区政府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调整规划后土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之外,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

4、对实施搬迁的企业,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从优从快办理,并减免有关手续费;对搬迁到*化工新城北湖组团和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新厂区土地征用手续规费予以优惠。

5、搬迁到市内外的企业,从搬迁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在迁入地缴纳;搬迁到*化工新城北湖组团和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的企业,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原则上从迁出地带初,超出部分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6、对实施搬迁且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化工企业,市、区发改委、经委、科技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7、对于租赁厂房进行化工生产的搬迁企业,区政府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责任到位,加强协调

搬迁整治工作是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配合、团结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共同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政企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搬迁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阶段性任务。

(三)明晰时限,保障落实

*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时间和进度是:清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前完成葛店新址征地土地手续和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环评、安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09年上半年土建开工建设,年底开始辅助工程和设备安装,20*年6月前试生产同步完成企业搬迁工作;*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按*钢硅钢机电总厂规划在2000年就在北湖购有130亩土地,该企业拟用地30亩,已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09年初开始建设,2009年底完成搬迁;*冶金化工厂和*精细化工按照环保和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限2009年底达标。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整治任务。对确定关停的化工企业,若企业没有实施关停工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要加大督促力度,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关停,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确定搬迁的企业若因原址土地交易方面有障碍进展不顺,区规划分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市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予以协调解决。对于企业在搬迁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位都要与上级对口部门积极对接和协调,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对于实施改造的化工企业,责任部门要按进度督促企业完成技改任务,争取早日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