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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救助申请书

时间:2023-02-28 15:33:38

导语:在困难救助申请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困难救助申请书

第1篇

我校是一所位于县城的重点高中,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一般。每年国家都要发放一次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确有困难学生,支持他们完成学业。今年我班分到7个受助名额,可是班级内申请受助的人数远远超过7人。而按照规定,每个受助名额不允许拆分给多人,那么助学金发给谁更合理呢?

二 其他班主任的做法

A老师每年都是先让学生写申请书,然后根据学生申请书中所描述的家庭困难程度亲自筛选出应受助的学生。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是那些没有入选的学生会认为老师“暗箱”操作,老师根据自己的好恶或学生的成绩来筛选受助对象,这种方法缺少公开透明的程序。虽然老师凭着一颗公心去做这件事,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很容易被学生误解。

B老师的做法是先让全体学生投票,选出家庭最困难的学生,然后再让这些被选上的同学写救助申请。这种做法的弊端是:这些被选出来的同学无疑会被认为是这个班里家庭最穷的人,就相当于给这些同学扣了个贫穷的“帽子”,对他们的自尊心是个不小的打击,有的同学被选上后并不愿意写申请书

C老师的做法是让学生先写申请书,然后在班内宣读或张贴出来,再让全体学生投票选出应受助学生。这种做法也有弊端。这些学生家庭贫困的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单亲、父母亲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突然遇到变故等。他们往往自尊心很强,并且有些学生不希望让班内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教师的这种公示的做法虽然看起来公开透明,但是无异于在这些贫困生的伤口上撒盐一样,让他们以后在班级内抬不起头来。家庭贫困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申请助学金的出发点也是为了给父母减轻一些负担,作为老师应保护这些同学的自尊心。

D老师的做法是让学生写申请书,然后找来班干部当评委进行评审。这种做法同样也存在问题。首先班干部成员之中可能有同学也申请了助学金,如果不进行“回避”的话,结果会缺乏公信力。另外,写申请的学生很多,但是真正入选受助的学生很少,让班干部阅读全部学生的申请书同样面临着泄露申请者家庭隐私的风险。

三 笔者的做法

怎样才能做到让评审的学生不知道申请者身份的同时还能客观公正地筛选出最应当受助的学生呢?

我想到了论文评审中的“双盲评审法”。论文的双盲评审就是首先把论文的作者信息进行处理,使其在文章中不能显现出来,然后找到相关专家匿名对论文进行评审,评审者和论文作者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感情因素对评选结果的影响。

第一步:要统一申请书的书写格式。老师要求所有想要写救助申请书的学生采用相同的纸张和统一的格式书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内容中不能带有本人姓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仅在申请书的最后一行附上申请人的姓名。

第二步:把申请书进行排序和编号。班主任分别在每份申请书的题目处和姓名处标上同一序号,然后再把姓名部分裁下来,这样就做好了若干份只带有编号的申请书,而且每个编号都对应着一位申请者的名字。

第三步:推选评审小组成员。让班内的所有同学共同推选出没有写助学申请的6位同学作为评审小组的成员。评审小组成员的组成,首先要保证所有成员都没有写助学申请,其次在男女生比例上各占一半,班干部和普通学生各占一半。按照这些原则推选6位同学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四步:评审小组商讨评选标准。6位同学经过讨论确定如下评选标准和流程。首先把所有申请者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划分成ABC三个层次。A层的申请者属于最应受助的人员,如单亲家庭或父母有重病等。B层的申请者属于不好确定困难程度的。C层的申请者家庭只是暂时困难或困难程度不严重,属于最不应受助者。每个层次的人数各占三分之一。

第五步:统计结果。评审小组每位成员在阅读所有申请书之后对每一位申请者进行层次划分。最后按照申请书被划分到A层的次数的多少来确定受助人员。其中有2位同学的申请书被6次划分到A层,有2位同学5次被划分到A层,有3位同学3次被划到A层。最后再把序号和学生的姓名对应起来筛选出应受助的7位同学。

第2篇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名谢**,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由于我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收入又低,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进医院的大门。而今生活举步维艰,特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

敬礼

第3篇

出生年月

申请类别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本人XX、男、X岁。20XX年X月X日发生车祸,造成髌骨粉碎性骨折,尺挠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多处外伤,腿部深静脉血栓形成,先后在XX院,XX院花去医药费近X万元,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可是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两X万元,家里实在难以承担,所以在此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恳请红十字会能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将表示由衷的感谢。

(区)县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市红十字会意

注:填表后请附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收入情况介绍,生活困难家庭的大、中、小学生需附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生活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需附上残疾证或相关材料,因大病申请者需加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院患病住院病历或诊断结论证明。

红十字会救助申请书

出生年月

申请类别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尊敬的红十字会领导:

我是XX省XX县XX村XX组人,19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X岁,我出生在一个普普通通而又贫困的农民家庭,我的降临无疑是给贫寒的家庭又雪上加霜,因为我从出生就患上了先天性心脏病。家中四口人,父母,弟弟还在念小学,家里的年总收入不超过3000元。这些年父母为我治病东挪西借欠下笔笔外债,父母为我风里、雨里操尽了心,费尽了力,可是我的病情仍未有过好转。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在我的病情越来越加重了,现在上学、放学的路都难以走下去&&有时候走到半路都要停下来休息几十分钟才能继续前进。这六年小学生活来,我忍受病魔的折腾与摧残,但从未停止过对知识的追求。但毕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每当遇到下雨、下雪、天气变冷或变热,我的心如刀绞、呼吸困难、此时我犹如走到了生命的末端,我幼小的心灵对死亡充满了恐惧,好害怕我突然有一天孤零零的离开了朝夕相处的同学与亲人,我多么渴望与我的同学一样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心灵与同学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的成长。我深切的盼望社会对我支持与关爱,对我伸出救助之手,我将感激万分,感谢天下仁爱之人。

(区)县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市红十字会意

第4篇

河南降雨造成全省103个县(市、区)877个乡镇300.4万人受灾,河南灾后补助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河南水灾补助申请书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河南水灾补助申请书最新__-___:

我叫__-_,系_村民,因我家于20_年_月_日遭到洪水灾害而蒙受巨大损失,毕生财产全被洪水冲走,目前生活相当困难,特向领导申请水灾救助,望政府能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将万分感激!20_年_月连日下雨,引发洪水灾害,洪水将我家两层十间房屋几乎冲塌,门窗、家具、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具及用品全被冲走,二儿子结婚置办的家具、衣服、被褥及二媳妇的金项链等被“洗劫一空”,电焊机、切割机等经营生意用的工具荡然无存,院子里摆放的十多桶柴油、数吨煤炭也消失殆尽。据不完全计算,我家在此次洪水灾害中损失至少达八万元。

这场灾难使我一生辛辛苦苦经营的财产化为乌有、毁于一旦,我家一天内遭到如此重大的变故,让我呼天抢地、撕心裂肺、痛哭流涕,我真不知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维持下去。眼前,我一无所有、一贫如洗,一家大小十几口人的吃、穿、住都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活没有了基本保障,上学的女儿的学费也成了巨大的负担。想到这些,我捶胸顿足、心如刀绞、痛不欲生。

灾难发生后,亲戚朋友都闻训赶来,帮我处理善后事宜,他们在为我家的生活现状深感同情的同时相互间开始为我家今后的生计“出谋划策”。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无意中得知政府会给予受灾农民一定的救助,听到这个消息,我如获至宝,在绝境中又看到了希望。我不想麻烦政府,但对眼前的困难,我真的是一筹莫展、毫无他法,我真心的`希望政府能够给我家适当的救助,让我度过眼前的难关。

望领导审查、核实、批准,再次真诚地感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自然灾害有哪些大家都知道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有严重的影响,可是也想知道如何去预防自然灾害。想要去预防,那么就要先知道九大自然灾害分别是什么,在这里先给大家说一下,九大自然灾害指的是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雷击和暴雪等。

首先来说一下地震,地震其实预防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现在的电视,手机等传播信息,因为现在通过科技的发展,人类已经可以通过科技手段监测到地震带几十秒之前来领遇到地震时候大家千万不要慌张,找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躲下来等待救援。

再来说一下滑坡,其实滑坡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这种自然灾害多在山区,我们要尽量避免在下雨天,到斜坡掩体岩土体附近,尤其是下暴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洪水的话大家首先要注意看天气预报,其次天气不好的话尽量不要去河边玩耍。如果已经深陷洪水当中,一定要抱住漂浮的大型物体,比如大树等等。

一般来说,海啸都是由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所引起来的,海啸发生的时候会形成一个巨大的波浪,然后对沿海的城市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台风登陆的话我们也要注意,少出门尽量在家里避免出去被大风吹走。

龙卷风一般发生在海上,如果深陷龙卷风当中真的只能是自求多福了,雷击的话其实就是说下雨天的时候尽量少在大树下面或者金属物体下面,不要在下雨天打电话,尽量躲在家里面就可以避免雷击。

暴雪这种情况其实一般来说天气预报都可以预报到,就是大家在平常的时候可以多关注一下本地的天气,尤其是阴雨天、雨雪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下天气再出门,这样就会减少自己遇到暴雪暴雨的几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于这种自然灾害的预测也越来越全面,这样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我们的损失。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补助内容: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四章灾后救助

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二十三条人民政府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第二十六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第5篇

救助直升机经过长达11小时40分钟的转场飞行,于翌日中午胜利飞抵四川广汉机场,当即,王斌与队友们进入待命状态。27日,救助直升机第一次执行为灾区运送物资的任务,直升机抵达灾区后,强震给灾区带来严重破坏的现状如一把钢针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他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回到机场,他就给飞行队党委副书记肖浩打电话,要求再次向灾区人民捐款500元,要用自己微薄之力向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就在出发前,王斌慎重地向飞行队领导递交了“火线入党”申请书,他在申请书中这样写道:“汶川强地震发生后,我真切地感受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社会温暖,我要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展示这一代救助人的风采!”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9日下午2时许,在机库待命的王斌接到飞行指令,这是一天内他所接到的第三次飞行任务,王斌与机长两人又精神饱满地踏上了征程。这次任务是为绵竹地区茶坪乡一个山沟村庄运送粮食、药品、纯净水以及饼干。直升机起飞后,首先遇到了层层叠嶂般的云层,为飞行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当时,1 000米以下高度能见度只有1至2公里,飞行中,云团时不时排山倒海般地压向飞机,速度几乎超过了直升机航速,在一瞬间,飞行员犹如在迷宫一般。根据现场飞行计划,直升机只有将航速控制在每小时60至70公里,要知道,这个航速只是平常飞行速度的三分之一!

真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茶坪乡地势险峻,整个乡就坐落在山沟里,而且两山间隔狭小,连绵不断的高山海拔都在1 500米以上,最高的山脉高度达到3 000多米。直升机在150米高度沿着峡谷中的河流缓缓行进。此刻,王斌的任务是了望与翻阅地形图,通过GPS配合机长工作。峡谷也是不平坦的,有时需要急转弯,转弯的角度超过90度直角,然后必须迅速来个正舵,要知道,要是转弯慢了,直升机机翼极有可能碰上山体!

第6篇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救助程序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是,在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难,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事件或者久访不息,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2009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的政策依据,对依法妥善处理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开展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工作只是在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特殊时期,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要促进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进行制度的立法是关键,本文拟从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金额及支付方式、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救助程序五个方面对这一制度的构建进行思考。

一、救助对象

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受到犯罪侵害、无法从加害人或其他渠道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其遗属,通过相应程序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法律制度。综观已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的国家对救助的对象均有所限定,绝大多数已经实施这项制度的国家都限定为暴力犯罪。如美国加州法律规定,被救助者必须是直接因暴力犯罪被害而死亡或受伤者,或者依靠被害人生活的人,或者在犯罪发生时,系被害人之家属或者近亲属,或者在被害人死亡时,应支付或愿支付医疗费或者丧葬费的人。德国的《暴力犯罪被害人救助法》规定,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遗属继承人,救助申请人必须具有德国国籍或是欧盟国家的成员或者公民,外国人所属的国家如果与德国签有互惠规定,同样可以申请救助。

当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尚不具备对所有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的经济条件。笔者认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刑事案件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具体范围。建议可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确定为: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救助对象不包括仅受到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也不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行国家救助的多数国家(地区)只救助因暴力犯罪导致人身伤害的被害人(自然人),而将国家救助的对象限于作为自然人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形式的被害人,是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投有财产保险,其受到损害后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无须由国家进行救助。同时,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也应列入经济救助的对象。

二、救助条件

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境,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刑事被害人申请国家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无法从加害人或其他途径得到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的救助,即被救助者必须是因为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严重生活困难的人。二是被害人对受侵害没有过错或过错很小。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老人、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应当根据其生活来源情况予以救助,而不应考虑其责任大小。三是被害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不隐瞒关键证据,以利于及时立案侦查、破案审结。如果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应由其近亲属代为报案。四是救助被害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如果斟酌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或者其他情况,按照一般社会观念救助被害人显然有失妥当的,则不予救助。

三、救助标准和支付方式

纵观各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对救助标准未作明确数额规定,仅规定了一个计算的原则。如日本的救助法规定,刑事被害的给付金额,按照政令所确定的基础额乘以行政命令所确定的倍数所得的数额;二是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救助数额,如英国采取定额制,救助的数额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分为25级,第1级为1000英镑,第25级为25英镑;三是在法律中规定了经济救助的最高标准。

在我国,笔者认为可根据目前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制定具体救助标准,同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对国家救助明确规定最高限额,且该限额应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有所区别,但区别应当仅限于收入水平计算上有所区别,在其他各项计算上应当不做区别。而且,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以及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救助的最高限额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在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应结合被害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情况。此外,在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还应坚持不重复救助原则,即如果被害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救助,国家只应救助其不足差额。

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金钱救助,且以一次性现金支付为最佳支付方式。

四、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对于救助资金的筹集,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由国家建立专项基金的做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的特别基金来源于联邦犯罪案件中所判处的罚金收入,各州的救助经费除了联邦补助40%外,其他经费来源包括州政府税收、罚金、附加罚金、假释后工作收入、监狱作业成品所得和保释金等。具体到我国,笔者认为应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该基金来源可分三部分:一是国家预算,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三是在司法机关的收入中划拨一部分:如法院判决被告人的罚金、监狱服刑者的劳动收入、犯罪人的犯罪所得或其财产依法没收后的变卖所得、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上交国库的无主财产等。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的建立,亟需国家、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亟需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

对于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笔者认为应当将决定权、管理权、执行权作适当的分离。具体来说,就是由案件管辖机关提出拟救助意见,由政法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由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审核管理,由案件管辖机关负责发放、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基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的效用,防止出现腐败现象。

五、救助程序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发放四个主要步骤。同时,为解决某些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紧急困难,保障其请求权得以真正实现,还应规定先予支付程序和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

(一)申请

刑事被害人应当在被侵害后的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犯罪管辖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主要应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受犯罪侵害的具体事实;2.申请人与被害人的关系;3.申请救助的项目及金额;4.申请救助的事实及理由;5.已经获得的救助金额,包括社会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给付金额和其他能获得金钱给付的情形等;6.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申请书应当附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申请人或其人签名或盖章。

(二)审查

收到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后,案件管辖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确定合理补正日期,逾期不予补正或补正不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裁定驳回。案件管辖机关认为申请成立予以受理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1.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的基本情况;2.被害的程度、有无后遗症及其种类、治疗费的数额、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3.损害赔偿情况,包括是否领取过损害赔偿金、保险金、社会捐助及其金额;4.加害人态度及相关情况。案件管辖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查处,还可以要求刑事侦查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或金融、保险和税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予以配合。

(三)决定

案件管辖机关对于救助申请经审查认为合格的,应当提出救助意见,报政法委员会审批。对于理由不充分的,应当做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于无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侦办的尚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符合求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或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

(四)发放

案件管辖机关在同级政法委员会批准予以救助后,应申请财政部门拨付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救助资金发放给刑事被害人。

(五)先行支付

案件管辖机关受理申请后,当无法确知加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而不能做出救助决定,但申请人因为犯罪被害有紧急救助需要的,案件管辖机关有权在审核核实后作出先行支付的决定。如果申请人的救助申请被驳回或者先行支付的救助金高于救助决定所确定的金额,申请人应将其不应获得的部分返回。

(六)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

申请人不服救助决定的,应在10日之内向上一级案件管辖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案件管辖机关须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局决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涉及到诸多方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立法宜采用程序和实体综合立法的模式,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对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金来源、救助标准、救助金管理、救助程序方面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注释:

张智辉,徐明涓编译.犯罪被害者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198.

曲涛.创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新思考.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6(3).58.

参考文献:

[1]薛国骏.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4.6.

第7篇

1、需为单位已设立工会的在职职工。

2、市属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各县市按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浮20%左右。

3、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或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

公司员工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各位领导:

我叫___,今年28岁,是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因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经过多次治疗未果,且家中还有一位出于车祸但还在世的85岁高龄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学的弟弟,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得知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特此申请职工困难补助:我于2009年2月进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为曾对醋酸丁酯的严重过敏,多次在____医院治疗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发了严重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终生大事,试过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经同事介绍,在______有一位老中医专门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错,但还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点感冒便又重新复发;不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中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根本不是我现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担负了很大的压力。家中现在还有一位85岁高龄的奶奶,2006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伤了脑部神经,肇事人虽然赔付了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依然在世,不仅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而且也需要药物来维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钱。弟弟现在还在上学,每年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父母都是农民,整个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资和父母不到2亩地的收入。考虑到家里实在困难,特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困难职工补助,希望予以审核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x

第8篇

第二条县(区)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条县(区)级民政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拔和监管工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大病救助的原则;

(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负债较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其主要包括: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当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和其它救助为辅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个人负担部分的30%-60%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对城乡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救助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对患有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败血病、暴发性肝炎、股骨头坏死等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十种重大疾病)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资金。具体数额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参保参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一、二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经济困难床和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村(居)民委会证明、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诊断书、费用治疗明细单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证明材料,到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医疗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审,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坚持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做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书、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资料齐全,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第十三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级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

(三)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

(四)社会捐赠、慈善机构资助金。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截留、侵占、挪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各县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9篇

第二条农村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3、坚持生活救助和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采取政府救济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原则;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有本县户口的农业家庭人口。

第三条农村特困户指因病、因灾、因残和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和有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灾和自然条件差,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农村特困户救助以户为单位,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特困户家庭困难程度,对特困户实行分类救助,即分为家庭成员每人每年救助30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四个档次。

第四条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符合条件填写《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申请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通知其所在地村委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后,如无异议,确认为救助对象。

第五条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对农村特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每户一证。

2、《救助证》由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一次,年度审核按救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实施“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操作”的管理制度,并实行证(卡)和动态管理;

3、《救助证》有效期为一年,《救助证》过期或作废的,由乡(镇)民政部门收回并归档。

第六条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对象死亡的,乡(镇)民政办应在一周内报县民政局,第二个月终止发放救助资金。

第七条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资金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按所需救济金额的20%列入财政预算。

县民政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和救济资金的测算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已列支农村社会救济事业费的地方,要将救济事业费改为农村社会救济资金,并按计划列入预算。

要加强对农村特困户社会救济资金、五保供养金和农村政策性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定期拨入同级民政部门,然后由县民政部门定期拨到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以保证各项救济资金不被挤占、抵扣、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救助资金拨付过程和要求。

1、县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财政部门抄送《县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家庭备案表》。

2、上级补助的救助金下拨到县级后,县民政部门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抄送《县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分配表》和《县农村特困户救助拨款单》。县财政部门收到拨款单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上级补助救助金连同县本级配套救助金拨入县民政救助专户;

3、县民政部门必须在救助金到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拨入乡(镇)民政救助专户。乡(镇)民政办必须在救助金到位后一周内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户。

4、救助金由县民政、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拨。

第十一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特困户救助金的社会化发放。救助金的机构必须无偿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救助对象凭机构存单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到指定机构领取救助金。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应当全部纳入农村社会救助资金。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扶持和照顾。

1、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2、优先开展劳务输出;

3、免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杂费、书本费等;

4、法律规定减免的农业税和其它规费;

第十四条财政、监察、审计和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社会救助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的;

2、违反审批程序优亲厚友,造成不记影响的;

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救助资金的。

第十六条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召开例会,会议由县民政部门牵头。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档案。

县民政部门主要归档资料:县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审批表、报表、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