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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接触到患者的唾液、血液及软组织等,某些患者可能是HBV、HCV和HIV等病原体携带者,致使口腔器械污染严重。使用后的口腔诊疗器械若清洗、消毒与灭菌不彻底,可以导致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为了解某区个体口腔诊所中口腔器械消毒现状与消毒效果,我们于2013年4月和2013年10月分别对某区46家口腔诊所消毒质量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检测,并对2013年4月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监督对策。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3年4月和2013年10月分别对某区属46家口腔诊所消毒质量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检测。
1.2 方法 检测前首先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是否制定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是否定期进行浓度监测,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是否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手机消毒灭菌方法、个人防护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内容[1]。 检测项目为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液。采样、检测方法和判断标准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执行。
2 结果
2.1 专项整治效果 针对2013年4月个体口腔诊所消毒现状与消毒效果的检测所发现的问题,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标准、下发文件、会议培训,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行政处罚等方式开展口腔诊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46家个体口腔诊所全部制定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及医疗废物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定期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浓度监测,手机消毒灭菌方法由碘酊、酒精擦拭消毒为主,变为压力蒸汽消毒为主。
2.2专项整治前后消毒效果比较 通过开展口腔诊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消毒效果明显好于专项整治前,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0.43、8.42、9.95、p
2.3专项整治前后手机消毒方法比较 手机的消毒方法直接着影响灭菌的效果,资料显示,压力蒸气法消毒手机合格率为80.4%,戊二醛浸泡法消毒手机合格率55.9%,而碘酊、酒精擦拭消毒手机合格率只有26.2%。开展口腔诊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前后,手机的消毒方法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0.22、7.18、34.33、p
3讨论
3.1 制定口腔诊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法律法规、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是改善口腔诊所的消毒状况的 根本。
3.2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行政执法促消毒制度的落实 卫生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督促口腔诊所医疗机构加强消毒预防传染病传播措施的落实。对有些医疗机构消毒措施未落实,执法人员可以检查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病历处方管理,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入手,严格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不良记录档案,并把不良记录计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是否合格的内容之一,对不合格机构予以停业整改[2],以医政执法促消毒措施的落实。
3.3 加大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检测频次 对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加大消毒效果检测频次,对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检测项目超标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停止执业,查找原因。对再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促进医疗机构落实消毒措施。
参考文献:
[1] 赵同刚.卫生监督员手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9.
[2] 唐音,张文慧.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J].中国卫生监督2007,14(4)299-301.
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21家,疾控中心1家,保健站1家、计划生育指导站1家,医务室2家,村卫生站67家次,中小学校28家和托幼儿机构2家。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情况
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设有兼职管理人员,各门诊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设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疫情时及时填写了传染病报告卡,由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直报工作。但个别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漏报、漏登记现象。
2、疾控机构:
配备了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直报疫情,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齐全,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交由县垃圾处理机构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或自行焚烧处置,相关人员采取了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因我县无医疗废弃物专用处置设备及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以自行焚烧处置为主,并做有登记,个别乡镇卫生院及大部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无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同处一处,甚至有的单位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防护设施不全,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大量医疗废物,不及时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为齐全,但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均成立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大部分学校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有学生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统计,有学生病假登记,部分学校环境整洁,建立了相应的清扫和消毒制度。但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校,尤其是乡级中小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还有些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使教师和学生不能了解更多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部分学校教室和宿舍通风不良,没有严格执行清扫消毒制度,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县级及乡镇医疗单位要尽快建立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和传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废处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物和包装容器。
2、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监察事业的基础,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和组织保障。同时,也是反映监察队伍精神面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展现安监局整体形象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大队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综合素质上不放松,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塑造“四种精神”:一是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二是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三是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四是团结战斗、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具体做到:1、坚持利用每半月周五下午例会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2、组织大队人员按时参加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警示教育报告会。3、认真执行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规范、约束大队全体人员的工作行为。4、对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分析,确保适用法律文书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程序性、正确性和针对性。
(一)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大队严格执行《2016年__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大队共检查企业145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12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23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53条,督促整改隐患353条。通过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积极整改不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其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大联合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执法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的高危行业进行了联合执法。一是联合区质监局对辖区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跟踪整改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100%。二是联合五办一乡对全区20个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43个。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积极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执法大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把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重在治理”的原则,抓督查、促检查、抓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切实做到了宣传、排查、责任、措施、复查“五到位”,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是邀请专家对全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进行排查。共排查企业8家,查出隐患42处,同时按照专家提出的隐患,实施跟踪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涉案制冷企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内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查处隐患41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华海炼油、东丽精细化工、祥和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共查处隐患2处,目前已整改到位。四是积极配合市局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活动。分别对冀龙化工有限公司、芦园加油站进行了检查。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的隐患均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1家批发企业、15家临时销售网点)每天巡查一次,督促摊点销售人员按照规定销售,严禁销售非法违规产品。在日常监管中配合乡办和相关部门开展“打非”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各村、社区明显处张贴“打非”举报信息,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危害,鼓励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至正月十五12时所有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网店许可证全部收回,春节期间移交道东
一、基本情况
总人口21.68万人。所现有工作人员6人,县共辖10乡镇。其中监督员4人,主要负责我县的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污染病防治监督、职业病卫生监督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公共场所113家,去年全县共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5家。医疗服务机构86家,学校和幼儿园117家。
新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61家;餐饮服务许可年审88家;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53家,一年来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202家;其中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149家。新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审38家;从业人员培训910人次;无职业禁忌人员。
所共出动监督车辆228车次,去年。卫生监督人员688人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餐饮服务单位和医疗机构680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5份,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立案2起,结案2起,收缴罚款11000元;没收药品和器械价值5000元。
二、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推进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宣传为重点,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所选派业务骨干,分批参与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定期组织监督员培训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主讲,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培训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所在继续以举办培训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等传统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县卫生监督信息网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三、具体业务工作
一)食品平安卫生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严格餐饮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和年度审验工作。严格审查顺序和标准,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二是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加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去年,食品监管力量的重点在小餐馆、建筑工地临时食堂,继续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量化分级管理许可审查。全县149户餐饮经营单位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1149户全部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建档率100%三是有效转变卫生监管模式,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两会期间食品平安保证”三月三节日期间食品平安保证”高考期间食品平安保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平安保证工作。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严重违反《食品平安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全县无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去年,所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新开旅店业、理发美容业、洗浴业、娱乐场所进行卫生许可审查时从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
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和药店“坐堂”游医”黑诊所”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未发现开展医学美容行为。三是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有条件从事临床用血的县医院,从申请到输血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临床用血,确保用血平安。四是扎实开展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所多次召开污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布置我县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我县污染病管理较薄弱环节,不同阶段,分别联合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对我县县级医疗、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全县个体诊所和全部学校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污染病防控物资的储藏、污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污染病疫情信息演讲、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26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今年我所多次联合县教育局进行检查督导。加强了对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制度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落实、污染病报告、校舍消毒、学生洗手消毒设施等。
五)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引导职工干部自觉、认真对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查找单薄环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把学习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端正思想作风、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有力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出实效。
四、存在问题
1监督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
2监督人员严重缺乏。监督所只有4名编制。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加班加点工作,超负荷的工作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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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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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上半年,我所坚持在县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对医用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管
按照市局整规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大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生产、销售质量关,逐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实施完善药品生产企业gmp监督工作,强化gmp现场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重点加强对物料的供货商和物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关键生产工艺、投料、设备和原辅料供应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月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移送和向公众曝光力度。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46家五年期重新认证企业的监督,要搞好新开办企业的认证初审和一年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院药房、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用药监管。实行“审计式”检查,从药品购进来源、购进验收、票据管理、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处方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条线的全面检查。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状动脉支架、血管内导管支架
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
4.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要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与责权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网”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形式,使农
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要强化供应网络监管。一是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设要把保证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突出对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二是发展符合乡镇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三是各乡镇药品分发站要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全县分发站要统一实行招标管理,统一标准招标,对被招标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新农合”工作,促进农村诊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医疗机构代购分发站规范管理的同时,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争取实现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信息员作用,健全信息员反馈机制,形成群监群管的良好局面。
5.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药店”争创活动,对有不良经营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经营企业,除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外,还要利用我县媒体加以曝光,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二是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争创优秀药房”活动,重点检查设施配置、药品验收、养护设备、温湿度、冷藏设备和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强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办公技能操作、公务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分局办公效率、行政执法、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把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将按季度编制出集中学习时间表和中心组学习时间表,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中学习。
2、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一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整改提高。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食药监管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行政纪律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学发展的工作局面,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为重点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好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自查登记。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定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及执法人员,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登记,并做为年度述廉的平时考核内容,促进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六是关注民计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按市局安排,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一、职责任务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年底前查处的“两非”案件不低于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具有超声诊断、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科室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报道典型案件的调查和惩治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到正常范围。
二、专项活动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单位及地域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下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销售机构。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违规行为
1、利用超声诊断以及其他技术手段、使用药物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未经审批许可或超范围执业,开展超声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3、未经审批许可或备案,违反B超使用管理制度,非法购置或使用B超机,执机人员无执业资格等行为;
4、违反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管理和使用制度,违规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为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违规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术、取出宫内节育器、假结扎手术等行为;
6、违反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末按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行为;
7、违反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前,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县年度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2、全面检查,集中打击。底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要尽快进行自查自纠,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持边查边改、边规范边完善,在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由被查单位及时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底前,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实现性别比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形成书面总结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工作方法
1、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学习《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年度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和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和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有效减少“两非”行为发生。
2、全面清理,排查案源。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逐一进行清理,全面掌握所有机构的B超机底数以及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多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依法查处,集中突破。专项行动期间,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形成合力,联合负责“两非”案件的深度调查取证、依规依纪查处、依法打击、案卷规范归档等。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件相关证据和基本事实情况以及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等。
4、规范档案,分类归档。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对“两非”案卷认真审核,补缺补差,加以完善规范,及时加以分类归档,以备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扎实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县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其他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定期督导,整体推动全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职责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两非”专项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问责。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惩治情况及时进行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收和查处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做好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搜集“两非”案件线索,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销售、违规使用B超机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综合整治,形成打击“两非”的强大工作合力。
县卫生局、各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具体落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做到齐抓共管。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保证书,依法执业,自觉杜绝“两非”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业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出成效。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凭相关证明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严禁违规购置和使用B超机行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严禁两非”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B超室内”的醒目标志,张挂宣传标语和宣传图片。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审批、执业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单位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出具虚假身份证明和医学证明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考核评价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考核成绩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