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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澳矿业法;矿业督察员;矿权争端;行政规制
中图分类号:F416.1(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11-0153-05
一、引言
澳大利亚是世界矿业大国,号称坐在矿车上的国家。西澳州人口占澳大利亚10%,拥有近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矿产与石油生产世界领先。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矿业管理主要由州级政府承担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主要责任。在西澳,《矿业法1978》是系统规范开展非油气矿业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共163条,明确规定了矿业用地的准人、矿权设置、矿权登记与交易变动、矿业补偿与矿权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特别是通过矿业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执法方式以及矿业督察员法院解决矿业纠纷的司法审判形式,很好地解决了矿权之争,对繁荣西澳矿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事业迅猛发展,我国矿权之争的案件层出不穷,甚至引发,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无论是2006年四川雅安乌斯河铅锌矿矿权之争、2008年广东清远刘屋村瓷沙矿开采权之争,还是2009年最大的和田玉原生矿矿权之争、2010年的陕西波罗矿井产权案,都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矿权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行政缺位、错位或越位的现象。一方面,一些矿权之争事件的引发是由于矿权管理的不公开、不透明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我国矿权审批、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并不畅通。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和公众参与制度性渠道的欠缺都表明,我国当前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无法解决矿权争端的复杂情势。西澳矿业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事先行政规制模式无疑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西澳矿业督察员制度的产生及立法演进
19世纪后期以来,也就是1885年金矿法颁布之后,西澳大利亚州就有矿业督察员行使行政裁判权解决采矿人之间“司空见惯的喧嚣争吵和暴力争端”。采矿人之间的争端往往能够被督察员解决得“天衣无缝,不留后患,并且一般不会引发诉讼的可能。因此,督察员被公认为,熟悉采矿人的习俗和欲望,能够及时、果断并权威性地处理矿区出现的矿业纠纷。现在,西澳大利亚州不仅保留着矿业督察员法院解决矿业纠纷的传统,而且主要通过督察员来进行勘探权和采矿权的授予,督察员制度在矿业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中心地位。有证据表明,到督察员法院的案件比由督察员解决的行政案件少得多。由此可见,矿业督察员对矿权争端事先行政规制的作用日益凸显。
早在1978年,矿业督察员制度就被列入《矿业法1978》西澳立法中。该法原第13条规定,总督可以任命任何适当人选担任督察员,包括矿务总监等享有薪金的公共部门官员往往被任命为督察员。而且督察员既在矿权管理过程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又可在督察员法院审理矿业纠纷中行使司法裁判权。《矿业法1978》第八章司法部分专门规定了督察员法院的组成、性质、受案范围、裁判权及办案规则等内容。该法第127条授权总督在全州范围内根据需要设立督察员法院。第128条规定每个督察员法院应是一个保留案卷纪录的法院。第132条明确列举督察员法院可以受理裁判的12种涉矿案件的受案范围。第134条规定了其享有的司法裁判权。第136条规定,督察员法院审理管辖的矿业案件按照总督批准的法院规则进行;只有当法院审判程序规则没有规定,出现空白时,将适用《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法2004》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136条的授权规定,《矿业条例1981》第七章诉讼程序周详地规定了督察员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但是,有关督察员在矿权管理过程中履行行政职能的程序规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并不十分明确。在Strange vPietsch一案中,GN Calder SM督察员认为,督察员审查矿权没收案件是在行使行政职能,因而没有裁判费用的权力。1999年在Re Warden Calder,Ex parte Gardner一案中,西澳高等法院合议庭审查了《矿业法1978》下的督察员角色的属性。Ipp法官认为,纵使督察员通常被要求进行司法裁判,但《矿业法1978》中用于处理督察员在公开法院开庭的条款与矿业督察员履行行政职能的角色是相一致的。当督察员没有在督察员法院中开庭时,就没有权力根据地方法院法(1904)规定的规则提供证据的命令作进一步证据调查。据此,蒂姆卡文娜(TimKavenagh)律师认为,当督察员行使行政职能而不是在督察员法院里进行司法审判时,程序和程序性权力的规定缺失意味着有关督察员权力和程序的不确定性以及与之相随的被不同督察员所采纳的不断变化、前后矛盾的观点就会出现。
为解决督察员履行行政职能的权力、程序规定不明的立法现实,《矿业修正法2004》第9章专门区别了督察员行政与督察员法院的角色,直到2007年3月31号,《矿业修正法2004》方才正式生效。为使《矿业修正法2004》得到更好的实施,根据《矿业法1978》第162条的规定,总督可依据该法制定管理条例。随后,总督于2007年3月9日批准了《矿业条例198l》的2007年修正案,即《矿业修正条例2007》,并且该《矿业修正条例2007》与《矿业修正法2004》同日生效。因此,有人把《矿业修正法2004》、《矿业修正条例2007》合称为2007年修正案。2007年修订后的《矿业条例1981》第八章分9节进一步细化了督察员基于《矿业法1978》第四章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程序规则。那些传统的由督察员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审查的问题,现在被认为是《矿业法1978》第四章的矿权管理程序部分。具体而言,修订后的《矿业条例1981》第八章主要涉及督察员的权力、功能和职责;将遵循的判例和程序;费用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三、西澳矿业督察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矿业督察员的任命及职能
在西澳,每个矿区有一名督察员。根据《矿业法1978》第13条第1款规定,凡符合《治安法院法2004》拥有治安法官职务的任何人都可被总督任命为一个督察员。反之,总督不能任命一个不具有治安法官身份的人作为督察员。事实上,一个治安法官往往可以是好几个矿区的督察员。
根据《矿业法1978》,督察员行使着三大职能。一是纯粹的行政职能,即不涉及准司法程序的职能:
(a)可以向某人发出一份矿利证书:
(b)向欲进入任何私人土地以寻找矿物或标出矿业租用地的人颁布许可证。
二是,矿权授予或没收的职能,涵盖了矿区督察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行使的最重要、最普遍的行政职能:
(a)授予某人勘测许可证的申请和在不违背本法的情况下授予其他各种许可证:
(b)针对不支付租金或不遵守有关矿业用地要求的费用开支,基于没收勘探许可证和其他各类许可证的请求,作出决定。
三是,调查、报告和建议职能。督察员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申请并收集证据后,形成报告或者建议传送给部长,以便部长综合所有的证据记录、图片和其他文件作出是否授予或者拒绝授予许可证的决定。对于这方面的申请包括:
(a)授予勘探许可证和矿业租约:
(b)针对不履行包括年度最小费用开采计划责任的,没收勘探许可证和矿业租约:
(c)对于租约或者许可证规定的豁免证明的授予。
2,管辖
《矿业法1978》第四章主要规定矿权设定问题。即规定了关于矿权申请程序、期限与条件、提交报告和遵守经费开支的要求以及矿权放弃和没收的情形。根据《矿业法1978》的第42条第2款、第59条第2款、第70D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第90条第3款和第92条的规定,没收矿权的申请书或针对矿权申请的异议书的提交即启动督察员行政性审查程序;如果没有人基于矿权的申请提出异议的话,则由矿业登记员进行处理即可,不需督察员进行行政性审查。因此,督察员行政性审查程序要么是基于没收矿权的申请,要么是针对矿权申请异议的法定情形才会启动。简而言之,矿业督察员的管辖范围主要有两项:一是审查没收矿权的申请。二是审理针对申请的异议。
3,程序
当程序启动时,矿业登记员确定第一次提讯日期并通知各方当事人。矿业登记员在向答辩人(respondent)送达申请人的申请复印件后,也将答辩状发送给申请人。这里的答辩人包括矿权的持有人、异议人或任何受抵押人。送达给矿权受抵押人是矿权持有人的义务,这要求矿权持有人向受抵押人解释所发生的事情,使受抵押人知悉他的抵押物上存在的风险。这种义务仅仅适用于抵押,但并不适用如受中止登记申请保护的其他物权。
(1)申请没收矿权的审理程序。没收矿权的申请应当以表35A的格式提出,并且必须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授权的律师或其他被授权的人签字。申请提交之后,矿业登记员在申请书上标明第一个提讯日期,并签名加盖印章后送达答辩人,随后答辩副本返还给申请人。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送达的是申请书正本。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被要求提供一个书面的细节陈述。
如果矿权持有人欲反驳没收矿权的申请,必须在送达之日起14日内以表36的格式进行答辩。答辩的重点是提出辩护的理由,诸如答辩人已经履行适用于作为申请标的矿权的费用开支条件;如果没有履行要求的费用开支,答辩人需要辩驳问题不足以严重到证明没收矿权的正当性。答辩状通过矿业登记员转送给申请人。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要求答辩人提交和送达具体细节(particular)。因此,答辩人需要提交答辩状和细节,但答辩人只需有送达具体细节给申请人。
《矿业条例1981》第143条规定,只要督察员认为其对审理的结果拥有充足的利益,任何人都可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进来。此条认可了在Smith v Sita&Blake 案中督察员的判决。在该案中,矿权持有者的清算人被加入进来作为没收矿权诉讼的当事人。
(2)异议的程序。基于矿权申请的异议应该按照附表一的表16的格式提出,异议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该保留一份异议副本。当就豁免申请形成一个异议时,那么《矿业条例1981》第144、145条就会适用,这时异议人必须准备详细说明。《矿业条例1981》第147条规定,如果督察员命令公开文书,异议人应当公开文书。
四、西澳矿业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主要特点
1,以权利制约权力,促进矿权争端解决的实体正义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止。从对事物的支配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力。”国家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最危险的侵害者。对公权力的限制除了以权力制约权力外,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也必不可少。矿业督察员审理矿权申请异议案、没收矿权时,履行的是行政职能,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只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解决矿权争端的实体公正要求。《矿业法1978》明确授权任何人享有申请没收矿权、矿权申请异议权利,让督察员的行政权公开、透明运行,能够很好地达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的。在实践中,督察员以行政强制力,授予矿权、决定没收矿权,如稍有不慎没有对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正确的适用,就会引发新的争议和纠纷。矿权争端行政规制程序中异议申请的设置。有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的矿权,减少矿业纠纷的产生;也可以更好地维护矿业法律秩序,保障督察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正义。
2,遵循自然公正原则。确保矿权争端解决的程序公平
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中,自然正义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是公平听证规则和避免偏私原则。即任何人的辩护必须被公平的听取;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司法程序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原来就是司法程序中的规则,后来才移用到行政程序中来的。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沿袭了英国的法律体系传统。当督察员基于没收矿权的申请或是针对矿权申请的异议启动行政审查程序时,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公平,遵守了自然公正原则。在Savage v Teck Explorations Ltd,
(unreported,Full Courtdelivered 16 September 1988)案中,马尔科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督察员有权驳回没有给予足够详情的。因而,在行使特定权力时,督察员有权做一些必要的事情以保证当事人的程序公平。Re Warden NichoUs SM;Exparte Plutonic Operations Ltd,一案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本案中,Plutonic申请移审令以督察员的命令,该命令要求他提供申请豁免有关采矿租约开支条件的更充分细致的理由详情,因为督察员认为他的申请只是按照该法的有关条文简单列出豁免的理由而已。Plutonic认为,根据加德纳案判决的结果,督察员在本案中不是在行使司法裁判权,因而就没有权力命令采取特定的审理程序形式以确保异议人能够得到他的申请豁免采矿租约开支条件原因的详情。大法官惠勒(法官米勒和穆雷均表示赞同)认为,根据第102条规定的行政程序的性质,支持豁免申请的法定声明不是异议人可得的文书。她进一步指出,异议人有权知道豁免申请的事实基础是
其在听证过程中作出反对豁免申请,正当提出反对材料的前提和基础。大法官惠勒认为,督察员确保异议人获得自然正义是其职责所在。如果在听证过程中,由于申请者的原因使得异议人措手不及,督察员可以决定听证会休会,并不得已采取进一步的调查措施。因此,督察员可以要求豁免申请人在听证日之前,向异议人提交申请豁免的事实材料和所依据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休会产生的不便和成本,并能确保豁免或没收的审理程序顺利完成。
3,采用利益激励,激发公众参与矿权争端解决的积极性
西澳督察员没收矿权时,采用利益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配合作用。如《矿业法1978》第96、98条均规定,任何人以规定的方式和形式提出没收矿权的申请,督察员依法认为合适,可以处以罚款以代替没收许可证或租约,如果申请人不是部长或部长书面授权的官员,督察员可以将罚款的全部或部分奖励给申请人。而且在作出上述没收命令后的14日内,该申请人在没收的土地全部和部分上标出或申请矿业租用地方面有优先于任何其他人的权利。此规定既予以金钱奖励,又给予矿权申请法律上的优先权,这大大激发了公众参与矿权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全民参与式矿业管理,同时也弥补了政府矿业行政管理人力不足的现实。
4,申诉与司法审查,控制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裁量权
《矿业法1978》不仅专章规定了督察员的行政职能,而且对督察员在履行管理职能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如督察员在任何一件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事情或问题上作为或作出裁决,是犯了不端行为罪,将受2年监禁或罚款1000澳元的处罚。督察员使用其在担任职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为其个人利益服务,也是不端行为,将受2年监禁或罚款1000澳元的处罚。
《矿业法条例1981》进一步规定,对督察员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部长申诉。虽然督察员享有颁布勘测许可证和杂项许可证的权力,但是部长保留对督察员这种权力行使非常重要的控管权,任何申请者都有向部长申诉的权利。部长享有足够广泛的权力去从头审查督察员的最初决定,好像申诉就是重新审理一样,部长还可以考量自己认为合适的、符合自然公正的其他材料。在ReWardenFrench;Ex
parte
Serpentine
JarrahdaleRatepayers Association and Gardner Nol一案中,Ipp法官提到,在对这类申请听证时,督察员是在履行调查职能以帮助部长做出是否授予矿业租用地决定。只有部长有权授予勘探许可证、采矿租约和做出豁免证明。部长不一定要遵循督察员的建议。部长依法被赋予很大程度依据政策来处理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部长甚至可以直接接收当事人关于豁免或没收的申请。当然,在实践中,部长往往依赖于像矿业总监等工业和能源部官员的建议。
由于向部长申诉的范围有限,因此,司法审查就成为了控制督察员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一般而言,司法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机关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行政法的原理,高等法院的司法审查只能审查督察员的行政决定是否越权或存在法律错误。早期由高等法院审理的矿业纠纷均是通过申请宣告令(declaratoryorder)或禁令(injunction)而启动。在这些案子中,督察员和部长均应为被告。近年来,矿业纠纷往往以高等法院特权令来处理。根据《高等法院法1935》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西澳高等法院继承王座法院特权令的权力,受害方可以通过申请训令(mandamuS)、调卷令(certiorari)及禁令(prohabitation)获得司法审查。训令是纠正督察员错误地认为没有职权而拒绝受理的情形。或纠正督察员适用的程序。调卷令是要求督察员法院的审判纪录移交高等法院以待审查的命令,如果出现没有管辖权或存在法律瑕疵的裁判,就宣布其无效。禁令是阻止督察员法院的无授权的管辖和权力的行使。颁发特权令的司法审查既规范了督察员的裁量权,又体现了对督察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要服从司法救济是维护人权最后手段的现代法治原则。
一、关于难点:
1.面对矛盾有办法,面对问题有路径。
2.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
3.朝着问题走,迎着困难上。
4.艰难困苦中淬炼洗礼。
5.问题面前不回避,压力面前不躲闪,困难面前不推脱,挑战面前不畏惧,逆境面前不退缩,矛盾面前不犹豫。
6.努力办好小事,勤勉办好实事,尽力办好难事。
7.千难万难,畏难才真难,这难那难,克难就不难。
8.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
9.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10.抓难点,补短板,尚未推出的改革要加快推进,已经推出的改革要加快落实落地。
11.要敢于直面矛盾,不搞击鼓传花,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攻坚克难,提高划句号的能力。
12.唯有不忘初心,擦亮初心,践行初心,以无畏的勇气直面矛盾,以奋进的姿态躬身实践,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破解难题,以争创一流的劲头走在前列,才能征服新的“雪山”“草地”,交出新的赶考答卷,完成好新时代我们党的历史使命。
13.研判风险见势早、应对挑战办法多、化解矛盾措施实。
二、关于重点:
1.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区别轻重缓急。既要攻坚拔寨,敢于啃硬骨头,又要统筹兼顾,善于抓大格局。
2.“全面”不等于撒胡椒面,不是平均用力,而是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要啃的硬骨头找出来,把要涉的险滩标出来,在节骨眼、要害处用力,做到“一子落而满盘活”。
3.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4.既要狠抓重点,又要兼顾均衡,实现抓重点、带全局。
5.要学会“弹钢琴”,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既善于抓重点、抓关键,又善于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拿捏好各项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实现统筹推进,牢牢掌握主动权。
6.一要找得准,善于多视角、多因素地分析比较,找准全局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关键环节;二要抓得狠,对重点工作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7.在把情况搞清楚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有的时候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有的时候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形象地说,就是要十个指头弹钢琴。
8.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
9.突出重点抓关键,明确责任抓主体,试点创新求突破,强化督察促落实。
10.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点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重点带全局。
11.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难题的钥匙。
12.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完成具有牵引性、关键性的改革任务,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改革。
13.把“细”的要求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既注重框架构建,又着眼细节把控。在综合指导、工作督导、机制运行、舆论宣传、后勤保障上要全面谋划,紧而又紧,抓好关键环节,细而又细加强对下指导,以绣花功夫推进改革施工。
三、关于督查:
1.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以督察推动改革落地,检验着谋划改革的勇气的决心,更启示着落实改革的智慧和方法。
2.加强督促检查,是衔接顶层设计、中层操作与基层落实全链条的“紧固件”;是驱散虚浮懒散、直击不严不实病灶的“杀威棒”,是推动政策落地、工作部署落实的“助推器”。
3.抓督办协调,控制进度、把关质量、协调矛盾、综合平衡。
4.要靠督察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
5.在开展改革督察工作中既要盯住改革任务,督事,牢牢扭住改革工作的“牛鼻子”;又要抓牢思想认识,察人,充分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以督察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改有所获。
6.强化督查通报、激励奖励、惩戒问责,采取通报、约谈、重奖、记功等办法,开展“拉网式”明察暗访、“随机式”抽查暗访、“点穴式”定点暗访,下“责任状”,晒“成绩单”,亮“检讨书”,着力形成问责与激励相辅相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局面。
7.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
8.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要善于抓正面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推动改革落地。
9.排出督察优先顺序,聚焦重点难点,抓住问题要害,做到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找出症结,提出对策。要抓统筹联动,完善督察职能,做到上下贯通、内外结合。
10.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梳理,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
11.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排队督察,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
四、关于宣传:
1.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2.围绕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着力体现思想性、成就感、艺术性和传播力。充分运用图片、文字、视频、实物、模型、互动体验等多种展示手段和元素,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全景式地展示和呈现。
3.“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今天,我们拥有讲不完的中国故事、挖不尽的新闻富矿,有足够的自信、底气和实力,来分享我们的经验和智慧,来接受媒体的聚焦和监督。
4.既要注重面的广泛覆盖,又要注重线的分类指导、点的示范带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分众化、立体化的宣传声势。
5.宣传内容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宣传成果实事求是,增强公信力;宣传典型可亲可信,增强感召力;宣传方式改进创新,增强创造力;宣传媒体全面覆盖,增强战斗力。
6.新闻报道突出“实”字,精神文明突出“新”字,舆论导向突出“广”字,理论研究突出“深”字。
7.抓好舆论宣传,造大声势;抓好典型宣传,求大推动;抓好群众宣传,促大参与。
8.新闻求独家,手法求独创,风格求独特。
9.以大白话讲清大道理,以正气歌凝聚正能量,以新办法占领新阵地,以好队伍打造好作品。
10.求实求效,实现思想引领和民众思维合拍共鸣;突破突围,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频共振;相生相长,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整体繁荣;借势借力,实现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出新出彩;实干实效,实现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共同提升。
11.创新理念,树立“工程思维”。把重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创新形式,坚持“内容为王”。采取多“兵种”集合、全媒体联动、故事化表达、立体式传播等方式,在宣传技巧上注重春风化雨、“滴灌”渗透,在表达方式上更加接地气、贴民情,用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报道唱响主旋律、增添正能量。创新手段,实施“三化”管理。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推进清单化、清单落实责任化。
12.领导率先垂范、上下齐心协力,人社宣传氛围日益浓厚;主题宣传迭起、亮点纷呈,主旋律广泛传播;舆论引导及时有效、稳中向好,正向理性渐成主流;新媒体建设加速发展、活力迸发,宣传广度和深度大幅提升;基层宣传不断加强、试点进展顺利,惠民政策更近民心;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建设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关于宣讲:
1.脚上沾着泥土,心中装着民情,用身边事解说宣讲,接地气;哪里有群众,哪里有场所,就见缝插针宣讲,聚人气;讲关心的事,说爱听的理,生动感人,鼓士气。
2.只有号准了群众的脉搏,触摸到群众的心跳,“大思路”配套“小举措”,“大道理”对接“小日子”,才能让基层群众乐于接受、感受魅力。
3.从身边事出发,努力把“普通话”翻译成“地方话”,变“书面语”为“聊家常”,做到既有高度、又有温度,既增信心、又暖人心。
4.广泛深入、细致生动的宣传宣讲活动,有利于精准传递精神要旨,增强解疑释惑的针对性,从而凝聚党心民心,集聚众智众力。
5.在“要讲”和“想听”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陈情”和“说理”结合起来,通过精彩精炼的故事,使精神宣传深入浅出、群众喜闻乐见。
6.在宣讲中,必须正确处理严谨与生动的关系。在严谨中“上接天线”,确保学习宣传的权威性、准确性,做到忠实原文、忠实原义;在生动中“下接地气”,确保解读阐释的形象性、生动性,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7.上连天线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下接地气粘泥土、带露珠、冒热气,提升传递主张的引导力,巩固反映人民心声的公信力,扩大弘扬时代主旋律的影响力。
8.让标语覆盖到山山水水,让学习体现出原原本本,让宣讲深入到旮旮角角,让活动展现出风风烈烈,让贯彻落实到方方面面,让精神渗透到家家户户。
9.xx高点站稳,报告精神吃透,宣传马力开足,宣讲内容讲活,效果督查跟紧。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10个行政村,我镇农村户厕主要适宜类型为水冲卫生厕所。截止到2050年8月底,现存农村户厕12519户,其中水冲卫生厕所10175户、水冲非卫生厕所1102户、卫生旱厕615户、传统旱厕627户,和无厕所144户。共计12663户。
二、农村改厕工作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镇长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多,常驻人口少,为推进改厕增加了不少难度,通过调研发现,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镇村推进改厕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户认识程度不够。三是宣传引导缺失。
2、施工质量不达标。前期改厕质量要求不高,反复维修导致群众看不到改厕的优点好处,导致群众不愿意改,不想改。
3、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农户使用不规范。二、没有积极引导农户如何使用卫生厕所
4、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县级改厕文件的要求推进改厕工作,基本是按照县里下达的奖补指标购买厕具后,分配到相关村(社区),村里联系施工队伍集中安装。而乡镇在改厕过程中,只发挥了“二传手”的作用,没有派业务人员盯靠在改厕一线,缺乏对各个施工环节的有效监管,直接导致改厕设备质量低、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不达标。
三、下一步打算
1、提高思想认识。“小康不小康,厕所算一桩”,改厕是对传统观念、传统生活方式、环境建设的深刻革命。各村社区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农村改厕,特别是镇改厕办、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农户改厕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完成县级下放的指标。
3、抓好人员培训。改厕工作要有“明白人”,尤其是镇村两级要培养一批熟悉改厕流程、掌握技术标准、明晰使用方法的“明白人”。
4、强化质量监管。为杜绝改厕材料质量不好,建设质量差!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公开竞争,同时镇改厕办组成督察小组对产品和建设质量进行督察。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衔接规定
日前,财政部了《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审计
为落实《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鼓励扶持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办法适用于《支持措施》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4个重点方向。比如对于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经申请认定,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3年内给予其50%的返还。
中注协要求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约谈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新承接项目的风险管控,一是要完善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流程;二是要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四是充分考虑管理层由于业绩压力或避免退市导致舞弊的可能性,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倾向;五是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影响的错报;六是要恰当应对收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关联方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关注异常重大交易和疑难特殊事项,妥善处理各种意见分歧。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多头、交叉重复税务检查和重达税收执法。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各种检查。意见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意见要求,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还提出,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与《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相比,规则主要有七大变化:一是用税收执法督察取代税收执法检查;二是明确了督察内审部门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执法督察的法定地位;三是突出执法督察行政监督特性,以及自上而下进行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与信息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相适应,增加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执法督察工作的相关内容;五是规定了执法督察的具体形式。六是补充完善了实施执法督察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七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执法督察结论性文书的种类。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金融
银监会警示九大行业五类企业贷款风险
银监会日前下发《2013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大型银行特别关注与经济周期变化密切相关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及五类重点企业的风险暴露,具体包括房地产、工程机械、钢铁、风电设备、光伏等九大行业,以及快速多元扩张型、集团关联复杂型、多头举债借款型、高财务杠杆型、私募基金包装型等五类企业。专家表示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总额或达三、四十万亿元,集中度高、影响面大。银行人士指出,目前各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授信权限已经上收至总行。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事宜
证监会于3月19日公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的有关事宜予以明魂公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证监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专门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二是申请材料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习之,证监会依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三是证监会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窗口将证监会核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相关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8日《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通知强调,上交所会员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应当要求投资者向会员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
国际
PCAOB批评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不严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3月8日批评普华永道,认为它的质量控制不严,为保障审计质量所做的工作还不够。PCAOB公开批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十分罕见。PCAOB详细指出了普华永道对其审计师的疏于监管:普华永道对一些审计人员没有充分监管,在工作旺季对部分合伙人的工作量不检查;在审计流程中,审计人员没有质疑企业管理者的报告,出现问题后企业管理者说什么就信什么;审计团队过分依赖审计师的“审计知识和经验积累”而轻视新证据;在公允价值之类的复杂审计项目中,即使公司管理者的陈述与公司历史业绩或审计文件中的其它证据不相符,审计师也没有进行质询。
塞浦路斯达成临时求助协议
塞浦路斯3月25日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央行和欧盟委员会达成救助协议草案,不对塞浦路斯各银行的存款征税,该国第二大银行Laiki Bank将被关闭,第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的大型储户将承受巨额损失。按照协议概要,账户存款低于10万欧元的储户将不会受到影响,Laiki中存款超过这一规模的储户将被大幅减记。塞浦路斯银行大额存款的损失尚未决定,但比例可能高达40%。据相关数据显示,塞浦路斯银行系统37.1万储户中有36.1万储户存款规模都低于10万欧元,只有1万储户超10万欧元而这其中大部分是俄罗斯富人。
政策法规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公布
5月中旬起在社法学院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建设调研活动
社会与法学院各系部通过随堂听课、向任课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风情况,并针对已经出现和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月30日起开展学风督导检查活动
社会与法学院成立并及时调整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依托“学风督察队”定期开展学风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并组织成立了学校“学风督察队”,进行了不定期的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了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了各项考勤制度。
5月22日至5月26日各班召开创建优良学风主题班会
社会与法学院的各班级由班长和学习委员组织召开了“创建优良学风”主题班会,查找班级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学风的建议和措施,努力创建优良学风班级,并将班会开展情况材料上交。
5月28日至6月2日开展“优良学风班级”和“优良学风宿舍”评选活动
(1)评选“优良学风班级”。北校区、二级学院根据参评条件各推荐2个班级参评,各系部根据参评条件各推荐1个班级参评,最后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其中社法学院06级女性学系,06级社工系,06级法律一班二班,07级女性学系,07级法律一班二班,07级社工一班二班上交了学风建设调研报告,积极参加优良学风建设班级的评选。
(2)评选“优良学风宿舍”。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按学生宿舍数3%的比例推荐宿舍参评,最后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104号)的精神,完善本市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市环保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我检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1、规范违法案件处理的结案制度
结案是违法案件处理终结的必要环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执行终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案。结案报告表应当由环保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审签。
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财产罚)的案件,以银行解缴凭单作为结案依据。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查询缴纳情况。违法单位未履行的,应当在发现后一周内督促其缴纳;拒不缴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作为结案依据。作出财产罚决定的同时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还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作为结案的必备材料;违法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重新立案。
作出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行为罚)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已履行的,应按规定予以结案;未履行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作为结案依据。同时作出财产罚的,其结案程序应同时执行财产罚的相关规定。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予以结案;未完成的,应当依法处理。
行政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或者限期治理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在整改期内环保部门还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或核查中发现违法单位已注销、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决定无法履行的,环保部门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并办理结案手续。
行政决定依法被撤销或者撤回的,应当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附有关材料;对已立案,在审查中因故终止的,应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详细说明理由。
2、完善结案后的日常监管制度
有关违法案件结案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确保整改不反复、污染不返潮。一是要对案件及时跟踪检查,结案后三个月内应组织检查一次;二是要将违法单位纳入当年度和下年度的重点执法名单,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整改有反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从严处理。
结案后的日常检查工作,按现行的市、区县环保部门分工执行。市环境监察总队查处的区县环保局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以及区县环保局查处的有关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单位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向日常监管的责任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3、健全执法信息报送制度
环保执法信息报送工作是环境执法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区县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总队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执法信息报送的及时、全面和准确。有关执法信息报送的要求调整如下:
①每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将上月环保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告表(附件一)和本单位查处的环保违法单位月度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二。目前环保执法信息系统正在调整,系统调整完毕前,仍报送原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待系统调整完毕后,由新系统自动生成)报送市环保局法规处。
②违法单位公布的信息确认,*年5月20日前报送*年9月至*年2月的违法单位信息以及截止*年4月底上述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3月至9月的违法单位信息以及截止*年11月底上述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具体样式和要求见附件三。
二、深化层级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1、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层级督查
*年,市环保局将对*年以来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是国家环保总局、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督办名单中的有关违法单位,国家、市、区县挂牌督办单位,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环境、投诉项目。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的督查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以5%-10%的比例开展抽查。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纳入执法效能评估体系。*年,市环保局将把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情况纳入环境执法效能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评。环境执法效能评估将按照定量化的要求深入开展。
完善执法建议书和整改报告制度。针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情况和在现场检查、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出具执法建议书,对共性问题要及时调研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指导。相关单位要对照执法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2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反馈整改情况。
落实通报制度。对执法管理问题突出,处罚、执行和后续督察严重不到位或者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专报有关区县政府,或者在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会议上通报批评。
三、完善保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和落实案件协同查处和移送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协同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对案件查处中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事项的,要主动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中有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案件移送手续,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本市贯彻意见,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以多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2、强化技术支撑,提供信息保障
目前,市环保局将研究建立环境执法信息系统,以实现案件审理、文书管理、上级监控和部门移送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年将在市环保局系统试用的基础上,逐步向区县环保部门拓展。这将为规范环境执法活动,强化对执法管理的实时监督,加强市、区县之间的执法协同提供切实的技术保障。
四、集中精力,对两年来环保行政处罚和限期治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清查
*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对*年以来的本单位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限期治理案件)的执行和结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年作出行政决定的案件清查工作,应当在*年4月底前完成;*年作出行政决定的案件清查工作,应当在*年11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当在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写这三个年度的“环保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案件清查表”(附件四),报送市环保局法规处。
坚持以“弘扬××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新区”为载体,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安塞县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贯穿到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深刻领会,进一步认识、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园区工作的理念、政策和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去。
二、集思广益,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2月12日我委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第五督导组组长常文利同志参加了会议。这次民主生活会,旨在进一步查找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园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议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精心组织,充分做好民主生活会准备。我委制定了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前,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摸清和掌握思想动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园区科学发展”主题,从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基本内容入手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主要领导发言材料送市委指导组、工委督察组审阅,其他班子成员发言材料由班子主要领导负责审阅。这些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氛围,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了充分铺垫。
二是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工委委员之间开展了开诚布公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进党带头发言。他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园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认真总结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的收获,系统全面梳理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和措施。针对自身学习的自觉性不强、工作上有自我满足的情绪、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协调不够好、工作方式方法有待于提高等问题,提出要继续思想,转变观念,寻找差距,改正不足,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推动园区科学发展,努力提高领导水平。
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对照征求到的群众意见,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
市直机关工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五督导组组长常文利同志在听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发言后,对园区党工委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
会后,在党员干部会议上通报了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将会议情况连同会议记录、发言材料、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市工委督察组。
三、深入剖析,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分析检查报告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回顾了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仔细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得以完善。
(一)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分析检查报告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工业园区自筹备发展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入区企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近年来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所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客观实际地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展的步伐与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提高。三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四是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二)深入具体分析原因。针对查找到的问题,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经过细致认真地分析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土地紧缺已成为制约工业园区发展的瓶颈,无论是规模或速度都显得不相适应,一旦有新的好项目、大项目入区,将面临无地可供的矛盾,直接影响工业园区的发展壮大。市直部门办事环节多,建设手续办理难度大,以及部分企业因体制变化、资金制约等问题,未能按计划实施,致使企业的项目建设较为缓慢,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入区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不够高,集约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产业链不长,科技含量不高。招商手段滞后,人才缺乏,项目储备不足,真正的大项目、好项目、高科技项目数量不足,推动工业园区跨越发展的需求力还不够旺盛。三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做得不够。经济建设快速推进,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四是相关职能一直未落实到位,内设机构不全,派驻机构未设,不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章子管到底”的办事模式。由于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得不到审批,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内部管理尚未理顺,还存在重宏观决策,轻微观管理;重工作推进,轻队伍建设等问题,导致干部队伍还不能很好适应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机关作风、纪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园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工委提出要解决以上问题,加快建设发展步伐,切实发挥××工业园区在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二是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建设发展步伐。三是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四、征求民意,广泛开展群众分析评议活动
在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中,我委广泛征求入区企业和干部群众意见,问计于民,问责于已,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得没得实惠作为衡量园区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面对面评议,评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在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过程中,我们把有利于改进园区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园区作为主导方向,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出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切实把分析检查工作引导到党员干部建言献策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引导到为今后工作明确思路和方向上来,引导到真正把思想和行动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上来。整个分析检查阶段我们共收到意见和建议共41条,既充分肯定了园区筹备建设以来的工作成绩,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改进和提高工作的宝贵财富。
五、深入推进,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
我委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和党工委制定的《××工业园区党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现正转为整改落实阶段。第三阶段,我们将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重点学习有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安塞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结合工业园区发展实际,注重可操作性,要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职责任务。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做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论文关键词 内部监督 自侦案件 案件监管
实践中,对自侦案件办案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内部监督来完成的,因此,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无疑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在加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上积极探索,试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办法。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笔者旨在通过介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做法,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
一、上级院的纵向监督机制
作为下级检察机关,应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市检察院对本院自侦工作的监督。首先建立备案制度,在自侦部门立案和侦查终结案件的时候,在三天之内向上级检察院进行报备,上级检察院根据报送的材料对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其次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由主管领导和自侦部门负责人定期到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或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到本院检查指导,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第三不断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定了《执法业绩档案考核办法》,要求自侦部门办案人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完成对已办理案件的录入工作,便于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工作。
二、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可以通过同步指导,出谋划策,即时提高侦查活动的质量;二是可以通过同步审查,防止侦查行为失误,并尽量缩短发现和纠正失误侦查行为的时间。这两项功能是外部监督无法承载的。笔者认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职能应该包括:一是对举报线索进行评估、管理和分配;二是指导和监控案件初查;三是监督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运用;四是监控侦查活动;五是邀请侦监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六是对案件开展网上考核;七是研究总结办案不足,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高。
案件线索移送到自侦部门之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一名干警为首办责任人,对线索初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收集、保管、审结线索。并实行三级监督制,即由主管领导、局长、科长定期开展督办,监督线索侦查进度、保密情况、审结报告质量等情况,并对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成立考核小组,制定了《岗位考评制度》全面建立“量化考核”管理制度,通过案件线索初查、立案、终结、、判决等多个项目对自侦案件每位办案人进行全面考核。
自侦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一是书面审查卷宗材料;二是参与案件汇报和讨论,在讨论上发表意见看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与侦查处和侦查人员口头沟通,对于办案中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参与办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制组成员可以直接介入,参与到案件的某个关键办理环节,推动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三、其他部门的横向监督机制
(一)控申举报部门的监督制约
在控申举报部门受理自侦案件线索后,由专职管理员根据线索的种类分类逐件统一编号、加密,并录入微机进行统一管理、评估,经主管领导审批之后及时转给自侦部门。由控申部门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时限进行监督,对自侦案件当事人提起申诉、控告的,控申举报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和复查,调查自侦部门办案过程有无违法行为并加以纠正,监督自侦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案。
(二)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制约
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各院侦查部门对于是否在办案中继续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出现了不同意见。但是笔者认为应当肯定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从整体看来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自侦案件进行内部监督,一是通过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的案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并对自侦部门执行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自侦部门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二是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并进行监督,有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为案件的有罪证据问题和逮捕必要性问题提前把关,对侦查办案来说有益无害。当然,鉴于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审查决定逮捕期限的紧迫性,侦查部门要使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上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为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留出必要的审查时间。
(三)公诉部门的监督制约
与侦查监督部门大致相同,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也是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一是公诉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或不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侦查人员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的,应要求自侦部门指派其他侦查人员重新侦查案件并采取合法方式重新搜集调取证据。二是自侦部门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公诉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介入侦查:一是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对有关事实、证据和定性发表意见;二是对案件的取证、证据的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对扣押的物证、书证、赃款赃物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是了解、指导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沟通办案进度、阅看案卷材料等;四是对侦查活动中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违纪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五是对主办检察官侦查案件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实行备案审查。通过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在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了该院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四)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制约
自侦部门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通知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监督自侦部门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超过法定期限或有其它违法现象。
(五)计财部门的监督制约
对于自侦部门移送的扣押款物,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应有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侦查人员作出的处理款物的决定,进行层层审批和跟踪监督,以防办案人员借机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
四、检察机关的立体监督机制
(一)院党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各科室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末由各科室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并谋划下月工作重点,使党组能够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特别是自侦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侦查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察督办,大力整治检容风纪、执法行为、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成立了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事前、事中监督,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自侦案件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是否存在特权思想;法律文书制作、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落实情况;扣押、冻结发还款物是否手续齐全和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办理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检务督察办公室跟踪进行督导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约
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其基本职能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批示以及违反纪律的情况和行为进行监督监察。自侦部门在立案、侦查终结时将有关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可主动根据报送材料或者通过检举、控告等途径,对侦查人员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察,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最低收购价粮、省、县二级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最低收购价粮、省县二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数量、品种、性质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粮食按规定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和卫生安全指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9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拔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9年省、县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
(六)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一是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帐记载情况;三是储粮安全情况有无虫粮、高水份粮、霉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事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县粮食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清仓查库有关问题,向市粮食局库存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综管科,负责清仓查库具体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底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自查、复查、督察、汇总整改5个阶段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4日至6日为企业准备阶段。
(二)自查阶段:3月7日至9日为县局自查阶段。
(三)复查阶段:4月20日前迎接市局组织的10-15%的比例复查。
(四)督查阶段:4月中下旬,做好准备,随时迎接国家等有关部门的督察。
(五)汇总整改阶段:4月20日前县局向市局汇总上报报表和总结材料,督促相关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局清查工作书面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结束,由县局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共同汇总上报。
(二)县粮食清查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粮食库存数量和安全储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