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2:15
导语:在陶文化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论文摘要】传统法律文化在清末变法之际,制度层面的成果消失了,但精神实质却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和特征的把握,可以解释法律实施的实然和应然的冲突,有利于深刻把握当今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文章从礼法关系变化、法与和谐、息讼、德礼、人情的关系等角度考察、探析传统法律文化。
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
二、礼与法的关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与“礼”这一概念的复杂关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应从法与礼关系的发展来研究法律文化。
(一)礼的起源及含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二)礼与法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谐指的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精神,既包括对自然也包括对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是打乱了整个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对生态的保护,如秦律中对违天时狩猎的处罚;二是始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断狱》“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违时行刑,被视为逆天之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刑杀是剥夺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所以刑杀当在秋冬以与时令相符。三是无讼观念,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虽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标准。
(二)对道德和礼的追求
这里的礼既有礼制也有礼义。从历史的发展看,法(刑)的产生即是维护礼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表述,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引经决狱”和研究律学,从解释法律这种侧面迂回实现维护礼治。但此时引经决狱本身即表明礼和法还是分立的。西汉宣帝“亲亲首匿”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经入法”,借立法之机把“八议”(曹魏新律)、“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官当”(北魏律)、“重罪十条”(北齐律)入法,礼的内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隋唐承旧制,把礼奉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凡礼之所认可的就是法所赞同,反之,礼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后汉书·陈宠传),达到了“唐律一准乎礼”。
(三)法的工具性价值的突显
中国法在产生时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义的因素,《说文解字》中“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有公平判断之意。但这种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体系,即人伦道德,经统治者整理后的礼(周公制礼),法的价值就在于礼的实现,法本身没有产生自己的完整内核,虽然也有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公正的标准在于礼,而不是法。简言之,法在维护“礼”的实现的工具性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的价值。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民国时“立宪与共和之争”都有体现,礼的过分强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进化。
(四)重人情轻“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个法指的是法的价值,是判断法的标准,第二个法指的是具体的条文,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西方也有宗教规范等与法的权威对抗,犹如礼义与法的对抗,但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占据了上风。而在中国争取权威的斗争中,源远流长的“人情文化”占据了上风,人情的强大压灭了法的权威,即使有严格执法的个例,但却不能得到民众和统治者的认同,因为法本身的价值不是最终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李其瑞.法学研究和方法论[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陶瓷文化旅游;共赢;发展
近年来,各地陶瓷产业发展迅速,陶瓷行业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发文化内涵,将陶瓷与文化旅游结合在一起,开创了独特的陶瓷文化游,对陶瓷行业或则所在城市的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中国陶瓷旅游现状
中国陶瓷旅游开发起步较晚,把陶瓷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重点尚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在开发陶瓷旅游中如何打好“文化”这块牌,提升陶瓷旅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仍是今后旅游开发中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国内而言,陶瓷旅游发展仍集中在几大陶瓷产地。
江西景德镇为发挥“陶瓷之都”的特色优势,让旅游资源变为经济优势,景德镇市创新思想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和发展,编制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出十条有特色的旅游线路,同时推出了古今陶瓷艺术游、陶瓷古迹寻踪游、传统制瓷工艺游、现代陶瓷工业游、陶瓷文化交流游、陶艺研修体验游等六条精品线。为使陶瓷王牌景点名扬天下,该市实施了立体化推介战略。在突出宣传“认识CHINA从这里开始”和“赏瓷品茶观山景”的主题下,吸引各方游客。
被称为,“佛山陶,景德瓷”的广东佛山打造著名的陶文化旅游区,它将以500年窑火不息的南风古灶为核心,北至季华三路,东南与江湾路、和平路相接,西至东平河,占地面积1100亩,分为陶文化观光旅游区、商贸展示购物区、度假娱乐运动区和大型户外游乐区等四个特色功能区。同时,将重建陶师庙、建设大型的陶文化研究院、中国最大的陶瓷博物馆、美术馆以及陶文化广场,并结合民居保护,在旅游区内形成大型的国际艺术家村落、陶艺酒吧街、特色民居酒吧等等。使古窑(南风古灶)、古庙(陶师庙)和中国最大的陶瓷博物馆共同构成南风古灶的三大灵魂。该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五至八年,总投入超17亿元。
20世纪90年代后期,福建泉州德化县开发了福建唯一的陶瓷文化旅游区。2005年5月,泉州又出台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将开发“德化瓷都生态旅游区”作为旅游规划的重要内容,包括兴建城关洞寨山公园、古窑遗址、德化陶瓷博物馆、陶瓷工艺厂、陶瓷旅游商品购物中心(街)、民俗文化表演中心、九仙山风景区等。
综观中国南北陶瓷产地的旅游开发,仍然停留在陶瓷工艺品的售卖和陶瓷模型的观赏等方面,旅游开发的深度与广度仍待加强。
二、陶瓷文化旅游开发的原则
1特色原则。特色即与众不同,强调的是旅游资源开发过程的创新与差异,开发的资源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以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变、求异的心理。陶瓷文化旅游由于其资源的稀缺性,在全国的旅游资源中这一条件比较明显。在开发中。应将陶瓷的知识文化性和旅游的休闲娱乐性结合起来,打造出富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和项目。
2市场原则。市场原则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大多数旅游者的需求,为此,在陶瓷旅游开发过程中,首先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准确掌握旅游者需求和同类企业竞争状况,结合资源状况,积极寻求与其相匹配的客源市场,确定目标市场,以市场需求变化为依据,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3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强调陶瓷旅游开发要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同时也不能为了发展旅游而对陶瓷工业的投入有所减弱,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要注意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协调,加强区域内外不同类型旅游资源的合作,产生共赢的良好效果。
三、陶瓷文化旅游开发的内容
(一)陶瓷生产制作流程旅游开发
对于任何一个陶瓷生产地来讲,存在着大量陶瓷生产作坊、企业,它们是发展陶瓷旅游特色经济的基础,也最能代表当地的陶瓷工艺特色。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艺技术保密的前提下,将陶瓷生产、加工,交易地点开辟为陶瓷旅游景区。陶瓷加工制作原料、陶瓷坯料、陶瓷釉料、原料处理、坯、釉料制备、坯体干燥、粘接、修坯与施釉、烧成与窑具、陶瓷装饰陶瓷制品造型设计与成型模具进行开发与挖掘,让旅游者熟悉和了解陶瓷生产的全过程。在陶瓷旅游开发中,不仅注重其观赏和趣味性,还要培养旅游者的参与热情,对参与性强的陶瓷工艺项目如陶泥、撂泥、印坯、修坯、捺水、画坯。上釉、烧窑、成瓷等适当予以开发,鼓励旅游者动手参与到具体的制作工艺中去,对陶泥、撂泥、印坯、修坯、捺水、画坯、上釉、烧窑、成瓷等制作工艺予以开发,鼓励旅游者动手参与到具体的制作工艺中去,旅游者通过现场亲手制作,能够尽情领略陶艺创作的乐趣,增强对陶瓷文化的感性认识。
(二)陶瓷工艺品旅游开发
陶瓷文化旅游是特色旅游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是针对陶瓷旅游本身来讲,要增加多种收益,就需要开发经济价值高、游客喜爱的陶瓷旅游工艺品,它在陶瓷旅游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旅游策划中可以开发一些旅游者喜爱的工艺品,如唐三彩,各类艺术瓷盘、小花瓶及黑陶小工艺品,宜兴紫砂壶;仿古瓷花瓶及茶碗、茶盏,青花瓷工艺品等。像北京珠市口礼品一条街、亮马河工艺品市场、天津的南市及广州文昌路工艺品市场等,都成为在国内外闻名的旅游工艺品销售店。在陶瓷工艺品开发中,首先,应注意艺术瓷产品品种、花色,手法的创新,根据旅游者喜欢新、奇、变的心理以及购买能力和消费倾向,设计和制造出适销对路的工艺品。其次,对陶瓷工艺品产品要加强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的投入,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协调,避免各厂商相互模仿、重复,在销售时相互压价等不良现象。
(三)陶瓷实体文化旅游开发
陶瓷文化旅游的开发,让旅游者认识、了解陶瓷生产只是一个层面的内容,任何一种劳动或成果都是人们智慧和心血的结晶,蕴涵着丰富的文化。中国陶瓷还是中华书法与绘画的完美结合。在陶瓷文化旅游开发上,不仅让旅游者学会看陶瓷,学制作,还要懂得品文化。这就需要开发一系列有关陶瓷文化的实体景区,以让游客更直观地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国陶瓷文化。中国五千年陶瓷文化源远流长:原始的彩陶、秦砖汉瓦、唐三彩、青白瓷,反映着每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与人文空间,琉璃的上釉及窑烧技术,直接催生了现代釉面砖的诞生。秦砖、汉瓦,一路的传承与演变,成为中国建筑最具特色的元素,为当代建陶产品提供了珍贵的文化宝藏及设计源泉。陶瓷博物馆、陶艺街、陶艺广场就是体现这些陶瓷文化的重要实体形式之一。
1陶瓷博物馆。陶瓷博物馆是“陶瓷”产品的集中展示区。
该博物馆应具有展示、教育、宣传等复合功能。“陶瓷”产品的历史渊源、历史地位、产品特色、陶瓷文化将通过陶瓷博物馆得到宣传与展示。如号称国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展品最全的淄博中国陶瓷馆展示面积4000多平方米,展示了从新石器时代的后李文化至今8000多年以来,淄博出土、生产和收藏的各类陶瓷精品2500余件(套),其中古代展品249件。展厅分前言区、综合展区、古代和近代展区、现代展区、陶艺创作区、陶瓷精品销售区和广告区七大部分。古代展品中有享誉海内外的北朝青釉莲花尊、宋代雨点釉、茶叶末釉、绞胎瓷、粉杠瓷等淄博陶瓷名品,也有龙山文化蛋壳陶和宋代的影青执壶、定窑碗、哥窑碗等稀世珍品。现代展品按不同用途和艺术风格分建筑陶瓷、园林艺术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现代陶艺、刻瓷和高科技陶瓷几大部分进行了分类陈列。
2陶艺街。陶艺街是“陶瓷旅游”产业发展的旅游产业空间依托,具有空间的集中性与外观的艺术性。通过陶艺街创办,实现游客以陶艺体验、陶艺文化熏陶与陶瓷物购物。陶艺街应具有观瞻、购物、餐饮、娱乐、住宿等多种功能。号称“台湾的景德镇”的莺歌镇就有条举世闻名的陶艺街,镇上有800多家陶艺工厂和陶艺店,旅游者来到这条街上,能感受到浓浓的陶瓷文化氛围。
关键词:行政规划;行政行为;程序控制;法律救济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凡事必须有个规划或计划。个人如此,行政主体亦是如此。在现代社会,国家活动范围的扩张、可供使用的资源和资金的短缺、以及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行政主体采取措施以统一步调、有的放矢。行政规划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它不仅可以确定各行政主体的共同目标,使行政资源作最有效的利用,而且可以在其拟定过程中广纳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尚十分薄弱,亟待加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
一、行政规划的界定
对于何为行政规划,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并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相同,并在借鉴日本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行政规划作了如下界定:“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种政策性大纲的活动”。[1](P208)
第二观点重点强调了行政规划的目的,认为行政规划“系指行政机关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之目的或实现一定之构想,事前就达成该目的或实现该构想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为之设计与规划”。[2](P800)
第三种观点则在考察行政规划过程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规划行为”是指“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实现根据现有条件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系统准备和理性设计的过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制度设计而协调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过程。”[3](P180)
以上几种界说虽然都有其合理成分,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规划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它们并没有明确地揭示出行政规划的本质属性及其相关界限,因而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们认为,在对界定行政规划时,需要遵循科学界定的一般规律,应该考虑这如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因素:
1.规划作为日常用语的涵义。就日常用语而言,计划与规划是近义词,人们甚至常常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它们。计划,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可分为各种类型,如经济计划、军事计划、各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等。”[4](P1089)规划,“亦作‘规画'''',谋划;筹划。《宋史亚·张泊传》:”泊捷给善持论,多为準(寇準)规画,準心伏,乃兄事之,极口淡泊于上'''',后亦指较全面或长远的计划,如科研规划、十年发展规划。“[4](P4089)可见,规划与计划相比,更强调部署与安排的全面性和长期性。我们在法律术语中应用这两个概念,不能脱离这两个词的基本涵义。
2.专业术语与日常用语之间的区别。作为法律术语的“行政规划”与日常用语意义上的“计划”或“规划”也可以有所不同,没有必要将日常用语意义上的全部“计划”或“规划”都纳入“行政规划”的范畴,而可以只选择其中需要法律予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作为“行政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行政规划”的范围可以有其特指的部分,其范围可以小于日常用语中的“计划”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行政规划”不应包括那些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计划”或“规划”。
3.行政规划作为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还应该同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区分开来。如在实践中,有些指导性的计划,目的在于起指导作用,仅仅是规定人们努力的一种方向。虽然在日常用语上是“计划”或“规划”,但实质上是“行政指导”。因此,我们界定“行政规划”时,有必要将这类“指导性的规划”排除在行政规划的内涵之外,否则容易导致“行政规划”与“行政指导”这两个概念的部分重合。还有就是,许多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关于“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如某城市为了保证城市的良性发展,规定新建的楼房不得高于18层等。我们在界定行政规划时,也没有必要将以抽象行政行为方式制定的规划纳入其中,以免概念的混淆。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按照这个定义,行政规划具有如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规划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所通过的关于某一领域事务的“计划”或“规划”不是行政规划。第二,行政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实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第三,行政规划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任何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和变更。第四,行政规划的对象具有执行性和总体性。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部署与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计划和安排,它不仅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即具有执行力,而且还是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总体规划。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主体可以作出很多种类的规划,但这些规划并非都有通过法律予以规制的必要。从性质上,行政规划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此类行政规划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且往往是行政主体采取其他行为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如根据城区改造规划而作出对某居民小区予以拆迁的决定等。对于此类行政规划,从性质上分析,一般并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而是针对规划对象作出一种部署与安排,因此,应属于“对物行政行为”的范畴。另一种是不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这种类型的行政规划主要是各种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公有投资方面的行政规划,如关于三峡工程的行政规划、某市投资开发旅游区的行政规划等。此类行政规划并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对行政主体还是具有拘束力,此类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实施。由于这类行政规划不具有外部约束力,而是通过行政主体自己实施该行政规划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事实上的影响,因此应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无论是对外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还是对外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势必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行政规划作为现代行政一种重要手段,既可以成为造福人民的工具,同样也可以成为侵害人民权利的利器。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控制,使其再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行政规划必然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利用,合理、科学的行政规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用,而不合理的行政规划只能造成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因此,通过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出现,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目的。而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可以有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种方式。但由于行政规划是根据具体情况架构和作为行政目标的发展蓝图,要想事前用法律条文对规划内容加以实体法上的制约,也只不过是提示抽象的方向性或判断要素等,对行政提示裁量准则而已,所以,对规划制定权加以实体法的制约有一定的限度。[5](P564)基于实体法控制的局限性,在现代各国,一般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划所必经的程序来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如德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在《行政程序法》中就行政规划应该遵守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程序在控制权力的滥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方面有着实体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对行政规划予以程序控制更具有可行性。
二、行政规划的拟定
对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划在实施前必经的程序规则来进行的,即要求行政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其拟定程序和确定程序。行政规划的拟定程序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规划目标的确定。行政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作的一种部署和安排。无目标即无规划,因此,确定目标是行政规划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比较关键的一步。在确定行政规划的具体目标时,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行政规划的目标最终需要由行政主体来确定,但行政目标的提出却可以有多种途径。在我国,既可以人大代表提出,也可以由行政主体的内部人员提出,还可由社会公众提出。
2.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在明确了行政规划的目标以后,即进入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阶段。草拟方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行政规划最后是否成功。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必须对行政规划方案草拟者的素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这除了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主体内部规划拟定机构的人员素质来实现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实现行政事务的社会化,通过“课题委托”的方式由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虽然我国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在逐步提高,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提高到相当的高度,很难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更妄谈使其拟定的方案成为最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而由具备条件的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对于许多非官方的研究机构以及大专院校而言,与行政主体内部的规划拟定机构相比,它们人才储备充足、素质较高,并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拟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规划的能力。因此,行政主体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将行政规划拟定方案的任务交给它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只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完全可以制定出理想的行政规划方案。此外,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编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因此,这种作法是值得借鉴与提倡的。而且我国的上海与深圳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种作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行政规划方案的论证。行政规划是一项重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因此,为了使行政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有必要在保留我国现行的“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集团决策的思想。而充分考虑、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是应用集团决策思想、增强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手段。行政规划的论证可分为两种,一是行政规划方案的非正式论证。作为社会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方式,各种非正式论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种类的论证在集思广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赢得公众的支持等方面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因此,作为我国的一种优良传统,应该通过程序法的规定而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留下来,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其中,各派的民主协商和各方面专家的论证是非正式论证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二是行政规划方案的正式论证,即由独立的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方案,因此,可行性应是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规划方案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而保证行政规划方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其进行可行性评估。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充分认识到可行性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措施。[6](P174)。因此,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制度,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行政规划方案是否具备政治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等。
三、行政规划的确定
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是当代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籍程序之参与及进行,使计划能集思广益,考虑更为周详,而使最终确定之计划内容合理妥善,俾于具体实施计划内容时顺利进行,而达预定之目标。”[2](P805)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应当将这一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行政规划确定的申请。行政规划的方案拟定后,需由方案的拟定主体交给其直接的上级机关,从而启动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所确定的行政规划的合理性,行政规划的确定不应由规划的拟定主体自己进行,而应由其上级机关来作出确定裁决。若行政规划的拟定涉及其他行政主体职权的,则拟定方案应交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机关,由其进行确定裁决。
2.行政规划的公告。公布行政规划方案,是为了让公众在听证会举行前对行政规划方案有足够的了解,是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需要。因此,应该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行政规划的初步方案登载于政府公报或其他的媒介上,并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从而保证公众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获悉行政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97)第73条第2款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1个月,以供人查阅。如当事人的范围明确,且在一适当期限内已将规划供其查阅的,可拒绝展示规划。”[7](P192)对规划方案的公布,还应同时公布以下内容:第一,需要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告知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告知利益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给听证机关。此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听证机关掌握争议的焦点,从而使行政听证能够有的放矢,节约时间与金钱。第三,告知愿意参加行政规划听证的公众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到听证部门进行登记。但行政听证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会。
3.行政规划的听证。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行政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行政规划确定前的听证对于保证行政规划的合理性、公正性、避免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规划听证应由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主持,即其拟定规划主体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主持。从各国的规定来看,行政主持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另一种是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而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和地区占绝大多数。[8](P217)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由行政主体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的做法。但为了使行政相对人在听证会中的意见能被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真正的听取,应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第一,主持人必须能够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最好是由行政规划确定机关的首长担任。这样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能够直接传递给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者,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被充分听取,也更能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规划听证的积极性。第二,行政规划听证的主持人没有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这项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听证主持人“先入为主”、不能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听证流于形式。
此外,为了扩大公民对行政程序的参与,行政规划的听证应允许尽可能多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即凡在行政规划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均应有资格参加行政规划的听证。当然,由于行政规划涉及的范围较广,符合听证条件的参与人的人数一般而言也较多,所以,对听证参与人的数目也有必要予以合理的控制。笔者认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对于利益受到行政规划直接影响的人,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其参加听证。而在因条件所限,确实不能使利益直接受到规划影响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需要由他人代表时,听证主持人应合理安排代表各种不同利益、不同意见的代表,避免出现部分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直接影响、不能参加听证而意见又无人代为表达的情况。
4.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在进行听证后针对行政规划方案所进行的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产生法律效果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过确定程序的行政规划不具有法律效果,不能被实施,否则就构成违法。为使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应规定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必须遵守“案卷排他性原则”。[9]行政规划方案合法、合理,且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的,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应裁决该行政规划方案合法有效,否则应裁决不予通过该行政规划方案。
行政规划除必须按以上的程序进行外,其变更、废止等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以最大限度的从程序上保证行政规划的合法、合理。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
通过程序限制行政规划权的滥用无疑是有效的,但仅仅依靠程序控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因为行政规划在法律性质上并不能单纯的归入某一类传统的行政领域,因此,必须根据行政规划的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针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的诉讼救济。行政规划在确定裁决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前不能对其进行法律救济。而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作出后,可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提讼。这是因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因该确定裁决而确定,且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一般被认为是由裁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计划裁决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机关就特定具体事件(即具体行政计划)所为之单方行政行为(即核准之决定),其行政相对人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数人,且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之效果,因此,属于一种具有设定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形成性质之行政处分。”[2](P809)而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能够提讼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因此,我国也应该规定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针对行政规划的变更或中止而提起的信赖保护救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的预期行为,虽然行政规划应当尽量避免变更或中止,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变更甚至中止某些行政规划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变更或者中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产生违法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根据相应的行政规划所提出的内容而行动的私人来说,有时会由于变更、中止造成其到目前为止的投资都是徒劳的,导致对私人不利的现状。[10](P156)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中止、变更行政规划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行政主体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该不予补偿的行为申请法律救济。
--------------------------------------------------------------------------------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德)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M].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5]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6]许文惠等。行政决策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8]王万华。行政程序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关键词:艺术设计;绘画基础;教学;评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美术高考热”不断升温,每年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日趋增加,艺术设计学科逐渐成为热门的学科,全国各大专科院校也纷纷增设艺术设计专业,如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但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和已经进入高等艺术院校的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不能简单地把设计专业等同于绘画专业,尤其是在艺术设计专业中的绘画基础教学方面,不能轻易认为用绘画造型可以替代艺术设计中的造型基础,从而忽略艺术设计造型基础的独特个性。艺术设计中的绘画基础教学定位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我们艺术设计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素描、色彩,是所有学习美术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绘画课程,在艺术设计教学体系中,把它们作为基础绘画教育课程,有我国多年艺术教育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素描、色彩课程一直被认为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但在学习设计的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很难把基础绘画课和设计专业结合在一起,只注重绘画写生和技法的训练,而忽视艺术设计的专业性,牵制了学生设计思维的发展。在过去,我们的艺术教育强调基础,强调绘画功底,在这种情形下着实培养了一批批写实功夫和艺术表现力过硬的画家,以至于这些画家至今还陶醉于花费数月表现一个比真的还真实的手工绘画作品的满足感受中。现在的书店里,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素描、色彩书籍被命名为“正规画法、正规范画”的字语,难道除了他们的画法外,其他人的绘画风格都是旁门左道吗?何谓“正规”,艺无止境,但凡形成一定的范式或风格,即是走到了终点,接下来就是必然要打破它,超越它,这样艺术才能进步,我们才能创新。如今是一个数字技术、多媒体影像可以轻松去复制作品,可设计艺术却不能去重复、去拷贝,因为设计追求的是原创性和创新性;目前我们的创新设计、原创设计和国际上一些优秀的设计相比显得有些滞后,看看近年来一些产品造型专业的萎缩状况,一些大型的优秀建筑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都来自于国外的设计师即可而知。我们的一些设计师的创造力相对就显得有些苍白,这是不是过分强调基础忽视创造力培养的结果,是不是所谓“正规”的绘画基础教育造成的?这就需要每个从事设计艺术教育工作者重新思考、重新定位我们的“绘画基础”和功底的了。
过去,我们传统的素描、色彩绘画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过分强调物体的造型、色彩搭配、明暗调子、质感、体积、透视关系等方面的要求,这在传统绘画教学中能体现出其合理的教学目的性,因为那毕竟是在培养画家。但在现在的设计教学中如果还过分强调虚实、强调素描明暗调子,而忽略艺术设计教学目标的目的性,忽视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花上过多时间去进行追求光影的虚实和物象的体积、质感的表现时,会不会觉有些得太奢侈,会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呢?既然我们培养的是设计人才,而不是画家、艺术家,那么它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呢?一味的对着物象去表现、再现,对着石膏像磨来磨去,会使我们学生失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和表现力,更谈不上创造、创新了。所以把传统的绘画基础课放在课下,把能培养学生快速造型的设计素描、设计速写、设计色彩放在教学首位,不失为一种目的明确的基础训练。
一、融合传统音乐与文化,体现人文精神
中国的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文化、阶层的影响,形成了中国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四个流派,其中文人音乐最能代表中国的人文精神实质。在古代文化的代表琴、棋、书、画当中,琴被放在首位。因为琴最能表现古代文人的精神追求。古雅的琴音既能表现出人们追求超凡脱俗的圣雅意境,又不乏天人合一的哲思。比如古琴曲《渔樵问答》表现出了飘逸洒脱的文人格调。上下句的呼应又使渔樵问答情趣剧增。《渔樵问答》在主音调的变化发展中不断加入新的音调,在第7 段加入的滚拂技法使乐曲走向了,生动地刻画了隐士豪放和潇洒的情怀,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而中国古诗词基于声调语言,在昂扬顿挫、平仄韵律中进一步生成起伏有致的节律美。词调音乐与词曲结合的音乐创新,是我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环节。如《玉梅令》《疏影》等古典词调音乐,从形态上已经非常成熟,代表着中国古代词曲和古典音乐的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中国的文化影响着古代文人的各种文化创作,形成了独特的文人文化。文人音乐在中国古文化中,不仅实现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还以深厚的底蕴及流动的形式渗透到了其他文化与艺术之中。比如,书法艺术中讲究运笔节奏;绘画艺术中的空间推移展现出时间流动的韵味,绘画技法中飞白与泼墨的使用与文人音乐中所展现出来的跌宕和留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建筑艺术中曲桥、飞檐的设计也能找到音乐线条的踪影。这些都是文人精神的体现。
二、结合民族文化与音乐,推动社会发展
音乐具有文化的代表性。它能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区域内起到唤起民心、鼓舞士气的作用,音乐可以把人的精神力量变为无穷的物质力量。民族音乐可以把一个地区或民族的历史文明呈现出来,它能印证这个地区或民族的人类文明发展痕迹,也能使人在音乐的引导下走向美好的明天。比如江南的丝竹、河北的笙管、西安的古乐等,这些乐器都有古老的传世乐谱,也有代代相传的乐人传承。即使现在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流行音乐,也能反映出这些古代地域文化昔日的辉煌和在当今乐坛中绽放出的绚丽光彩。
民族音乐中,福建南音最有代表性。南音在琵琶演奏中使用的拨子保留了唐代的演奏风貌。南音中的拍板和南音的演奏方式几乎是敦煌壁画伎乐图的翻版。再如信天游旋律奔放、宽阔,扣人心弦、回肠荡气,节奏非常自由,这就与陕北沟川遍地的地貌有关。因受到当地地貌限制,当地人习惯站在高坡、沟底进行远距离的呼喊、交流,使得声音放得很大、拉得很长,这就形成了疏散、自由的韵律。羊肚子手巾三道道蓝,见个面面容易拉话话难,一个在山上一个在沟,拉不上话话招一招手。陕北民歌《泪蛋蛋》就真实反映了陕北人原生态的发音特点与陕北地貌之间的关系。信天游的唱腔高度集中地表现了黄土高原的自然景观、文化风貌以及当地人文精神。
在温室内一年四季均可进行扦插繁殖。选择嫩枝、木质化或半木质化无病虫害的枝条,长10~15cm,保留顶部2~3片叶并各剪去1/3~1/2,速蘸ABT生根粉250mg/L滑石粉浆,然后插在花盆中。扦插的基质泥炭∶蛭石∶珍珠岩为6∶2∶2,配好基质后用甲醛、多菌灵消毒。插后保持湿度,适当遮荫,保持叶面湿润后逐渐减少喷水次数,增加光照,1个月左右即可移栽。在18~20℃环境下经过30d左右即可生根。
2日常管理
2.1移栽及整形
扦插苗2个月即可上盆,栽培基质泥炭∶蛭石∶珍珠岩∶松针为6.0∶2.0∶1.5∶0.5,观赏花盆的规格为直径19~25cm。幼苗移栽后适当遮荫,叶面喷水,以利缓苗。待新叶长出,进行摘心促进分枝,及时疏除过密、重叠枝,留3~5个枝,以获得良好的株型。盆栽植株在春季萌芽后注意充分浇水,保证叶片不凋萎。6~7月花期,肥水要充足,每15d施肥1次或用卉友21-7-7酸肥。盛夏光照过强时,适当遮荫,可延长观花期。花后摘除花茎,促使产生新枝。花色受土壤酸碱度影响,酸性土花呈蓝色,碱性土花为红色。每年春季换盆1次。适当修剪,保持株型优美。
2.2温度与光照管理
生长适温15~27℃。在炎热夏季,通过遮荫、加强通风、叶面喷水等措施进行降温。炎热夏季,用75%遮荫网进行遮荫,并通过它的起落来调节光照。晴天,上午10时拉上遮荫网,下午4时拉开遮荫网;阴雨天全部拉开遮荫网。
2.3肥水管理
生长期间每10~15d施1次腐熟的矾肥水,每15d叶面喷施1次0.1%的尿素或0.1%~0.2%的硫酸亚铁溶液。花芽分化期间,适当增喷磷、钾肥。当花芽分化初见花时,可喷施10~40mg/kg赤霉素1~2次。休眼期间停止施肥。浇水不宜过多,以经常保持土壤湿润为宜。夏季干热时,可向叶面喷水,降低水分蒸腾速率。冬季浇水以见干见湿为原则,休眼期间控制水,维持半干状态。现蕾前后需水量显著增加,应每天浇水1~2次。
3主要病虫害防治
叶斑病主要危害叶片,病斑圆形至多角形,褐色或暗灰色,边缘紫褐色或近于黑褐色。发病初期喷洒65%的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波尔多液(1∶1∶200),每隔7d喷1次,连续防治2~3次。锈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出现较大的浅黄色至锈褐色孢子堆,病叶干枯和破碎,发病季节喷洒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800倍液进行防治。立枯病主要危害叶片、茎部,近地面叶片产生水渍状黄褐斑,并蔓延到茎部,导致叶片干枯,茎杆变黑腐烂。发病初期喷洒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800倍液,或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进行防治。白粉病主要危害叶片,严重时可侵染茎。叶面表现1层浅灰色霉层,以后逐渐成浅褐色。发病期间喷洒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或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每隔7d喷1次,连续喷2~3次。介壳虫主要危害幼嫩的茎叶,致使叶色发黄,枝干干枯。少量发生时,用软刷轻轻刷除,再用水冲洗干净。用药剂防治时,最好在若虫孵化期喷施80%敌敌畏1000倍液或50%杀螟松乳油1000倍液进行防治。
4促成栽培
八仙花为短日照植物,每天所需黑暗时间达10h以上,夜温11~18℃时,35~42d才能形成花芽。八仙花盆土要保持湿润,但浇水不宜过多,雨季特别要注意排水,防止受涝引起烂根。冬季室内盆栽八仙花以稍干燥为好,过于潮湿则叶片易腐烂。花芽分化后逐渐减少浇水,促进枝条生长。摘去叶片移入冷室(5~7℃),控制浇水施肥,维持半干状态,促进其充分休眼,经42~56d方可进行栽培。一般从促花开始到成品花上市需要9~12周。促成栽培初期温度不能太高,一般先加温至13~15℃,以后逐渐提高到20℃左右,此期要求光照充足、土壤湿润、空气湿度较高。当可见花芽和花序伸长时,将温度降至16℃左右,降低空气湿度,20d左右即能开花。土壤以疏松、肥沃和排水良好的砂质壤土为好。但土壤pH值的变化,使八仙花的花色变化较大。为了加深蓝色,可在花蕾形成期施用硫酸铝;为保持粉红色,可在土壤中施用石灰。花期要保持水分充足,光照充分。八仙花花多硕大,为避免开花时倒伏,可立架绑缚。
参考文献
[1]陈有民.园林树木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阐明了著名的“看不见之手”机制,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在利益驱动下,主观上为自己的微观经济主体可通过分工和交易而客观上为社会工作,从而实现自利与互利、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互联系。故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像重商主义者声称的那样,一定是非赢即输的,而是可能实现“双赢”的。经济主体的“利己”不应通过损人去实现,而应通过利他来实现。具体途径为,社会各经济主体按自己的特长实行分工,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在总体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显然,交易活动一旦越出本国范围,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就出现了。斯密的这一理论被称为绝对优势理论。这一理论虽然解决了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动因,但却无法回答一个问题,即如果一个国家在任何商品生产上都没有绝对优势,那么这个国家还能不能参加上述国际分工?另一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相对优势)理论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不论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怎样的状态,经济力量是强是弱,技术水平是高是低,都能确定各自的相对优势,即使总体上处于劣势,也可从诸多劣势中找到相对优势。比较成本的关键在于比较。
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回答了斯密绝对优势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上的比较成本差别呢?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简称H—O理论)对此作出了解释。该理论认为,在不同国家同种商品之生产函数相同的条件下,比较优势产生的根源在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相对禀赋的不同,以及不同商品生产在要素使用密集型式上的差别。因此,各国应当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这一逻辑得以成立的前提假定是各国之间单位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都是相同的,即各国的生产函数都是相同的。与此不同,李嘉图的理论则认为各国比较成本的差异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之差别造成的,也即各国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时期内这类不同性保持不变。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是给定的外生变量,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这两个理论被称为“古典贸易理论”。在H—O理论中,劳动不再是唯一的投入,但生产规模报酬仍然不变,市场结构仍为完全竞争。H—O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
无论是“古典”的,还是“新古典”的贸易理论(我们不妨将这两者合称为传统贸易理论),所强调的比较利益结构都是建立在一国产业之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的。通常的情况是,发展中国家缺资本和技术,而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便宜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因此,比较优势的贸易格局一般表现为: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则进口后者,出口前者。应该说,上述理论在解释现实中的某些贸易格局上是相当成功的,并曾在相当长时期内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主流,但它们终究存在着局限性。
无论是以劳动生产率差异为基础的相对优势理论,还是以生产要素供给为基础的资源禀赋理论,其比较利益产生的前提是各国的供给、生产条件不可改变,资源和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这种传统比较优势具有静态的特征。但处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生产要素、资源可以在国际间流动;自然资源通过技术进步可以被改良、人工合成或被新材料所替代,人力资源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而以“质量”上的优势弥补“数量”上的劣势。这表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静态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并不一定具有动态的竞争优势。
新贸易理论的形成与不足
由于传统贸易理论是以“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为基本假定的,故很难解释二战到1975年间出现的大量新现象:国际贸易的垄断竞争、新技术保护主义、产业内贸易等。事实上,这些现象都可以用“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不完全竞争”予以概括。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尔于1962年提出,即使不同地域之间要素禀赋条件及生产函数并无不同,但由于需求偏好的区际差异也可引致互利的贸易。他指出,许多国家相互出口的往往是种类相同、但品牌不同的产品。它们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消费者由于买到了所希望的特定品牌的工业品而获得了效用。故产业内贸易可以得到解释。在这类贸易中,产品差异化具有重要作用。所谓产品差异化是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厂商通过质量、功能、款式、品牌、广告、售后服务等环节上的努力使自己经营的一种具有某种特色。它与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垄断竞争相联系。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产品之间的类似性会使它们互相替代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导致竞争;而产品之间的差别性则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产品差异程度越高,产品的可替代性越小,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低,其结果是厂商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产品的价格。而这是以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的传统贸易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针对传统贸易理论的不足,以不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除了产品差异化以外,该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规模经济。即指企业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因参与国际贸易导致市场扩大从而使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与传统贸易理论相比,新贸易理论大量运用产业组织、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等概念和思想来构建新的理论模型,使国际贸易理论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然而,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新贸易理论仍然没有兼容传统的比较优势,故其对贸易现实的解释能力仍然没有一般化。1985年,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新贸易理论趋于成熟。该书综合了各种新的贸易理论,提出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从而把新贸易理论提升到基础理论的高度,使其适用性进一步增强。该书提出的一个贸易模型不仅导入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因素,符合垄断竞争假设的条件,而且还兼容了传统比较优势,从而使新贸易理论更一般化,解释力更强。该模型表明,第一,产业间贸易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基础之上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国之所以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净进口国,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比较优势。第二,产业内贸易则是建立在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基础上的,即使两国具有同等的技术水平和相同的资本—劳动比率,两国同产业的厂商仍将生产异质产品,消费者对外国差异制成品的需求仍将引致产业内贸易。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贸易双方一般只能生产种类有限的产品,然后通过产业内贸易来增进双方的社会福利。第三,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和以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为基础的产业内贸易是可以共生并存的。
新贸易理论的上述改进使其成为当今的主流贸易理论。但由于该理论是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背景之下的,故其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来看问题。对一些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线索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例如(1)新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市场制度基本健全,以一般均衡为基本理论分析框架,从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之角度考察国际经济和贸易,因而对正处于经济转型的中国来说,缺乏针对性和适用性。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由产权清晰的企业和市场机制自动实现的,国内贸易机会假设已完全被利用故不再予以考虑。(2)新贸易理论揭示了技术对贸易之间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对后起发展国家如何利用技术因素实现“赶超”没有深入探讨。(3)新贸易理论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如何才能跳出“比较利益陷阱”指明方向。
比较优势内涵的三个层次
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显然,中国经济要迎接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带来的严峻挑战就必须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但是我们认为,要避免落人“比较利益陷阱”,这种比较优势的内涵不可局限于传统的狭义的层次,而应突破现有理论的窠臼,拓展为以下三个层次。
1.比较优势I:资源禀赋与比较成本
任何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都会受到其国内资源禀赋和比较成本的制约,这是无可争议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按照传统比较优势进行生产和贸易还不能过早地放弃,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利益驱动观念普遍增强,市场机制将经济资源更多地配置到能体现和发挥中国劳动要素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通过这些产业之产品的出口,实现了大规模的“资源转换”,即以本国的低位资源换取国外的高位资源,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当前及今后中国仍需继续充分利用传统的比较优势,其理由有:
(1)当前全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出口尚受到要素投入的约束。
中国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若目前全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将面临严重的要素投入约束,这些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人才等。继续发挥传统的以要素禀赋和比较成本为核心的比较优势可以为新兴的、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积累资金、技术,培养企业家才能,从而为技术创新、突破生产要素的投入瓶颈和促使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升级打下基础。
(2)继续发挥传统的比较优势有利于中国提高资源在宏观层次上的配置效率。
宏观经济学的原理表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利用不足和利用过度都是经济缺乏效率的表现。居高不下的非自愿失业(不论其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意味着实际GDP低于潜在的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资金、技术相对稀缺,成本较高,劳动力相对充裕,成本较低,而一国经济竞争力与它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成本高低紧密相关,过早地放弃传统的比较优势,只会导致欲速则不达。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我们应充分利用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将其技术相对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过来。为此,要破除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一定是技术落后产业,以及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不能利用我们低劳动力成本优势的旧观念。随着现代技术,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向越来越多的产业渗透,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也会大大提高。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中,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中也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环节。故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环节是发挥中国经济比较优势的努力方向之一。此外,我国企业在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中,都应重视在更重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积累,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例如,在纺织品生产中,我国企业已经在加工环节具有比较优势,但在高质量面料及辅料、设计等生产环节尚不具有优势。再如,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既取决于生产环节,也取决于流通环节,有时后者的附加值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努力开拓自己的国际营销渠道就更为重要。
2.比较优势Ⅱ: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中国现有的建立在资源禀赋与比较成本基础上的比较优势将逐步减弱。一方面,中国人均占有资源数量本来不丰裕,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国内资源消耗显著上升,导致国内不少资源性产品(包括农产品)的价格已接近或甚至已超过国际市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工资水平必然会不断上升。可以预料,国内市场化进程愈快,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改变也愈快,转换出口商品结构的要求愈迫切。同时,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收入弹性低,随着中国外贸规模的迅速扩大,外部市场需求的约束力显著上升。低档、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从长期来看呈不断恶化的趋势。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格局在今后不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因此,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必须着眼于享有贸易促进技术进步的动态利益。
一般而言,技术变动的源泉有二:一种是经过专门研究开发而产生的,这种技术变动是一种革新(1nnovation),它一般是R&D的结果。另一种则是通过贸易等经济行为接受“技术外溢”(Spillovers)而学来的,称为“干中学”(Learningbydoing)。这里所说的技术不光是生产技术,还包括管理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技术进步并非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发明,而只是通过接受“技术外溢”学到了别人已有的先进技术。作为先进技术的拥有者,有时也并非有意转让他们的技术,而是在贸易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地输出了技术。不管什么技术,都有一个外溢的过程。“干中学”式的技术进步大部分是从技术外溢中获得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技术外溢”效应和“干中学”效应。通过贸易活动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营理念,并将其“外溢”到国内产业。实际上,贸易是与企业家及技术专家的进进出出相关的。由于他们的进出,信息流更快地形成了,技术穿过国界得到了更有效的转移。此外,出口商品必须了解国外的市场需求,外国买主的订单往往涉及需求商品的设计、款式、生产工艺、用料,成本等多种有价值的信息。这类“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可构成中国经济广义比较优势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后发优势是指在世界上存在众多发达国家的条件下,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已走过的经济发展道路(或轨迹中)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或教训),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更明智的发展战略选择,从而避免走“先发”国家已走过的“弯路”,以更短的“捷径”、更快的速度缩短自己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水平上的距离。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仅仅依靠从内部演化出现代经济结构的过程是极其缓慢的,恐怕等不到演化成功之日就已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出局了。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国情,更好地利用外部经济与后发优势是发挥中国原有比较优势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国今后在发展经济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国内的区际贸易。
中国地域辽阔、区际间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国内贸易发展尚有很大潜力,国内区际分工和贸易可以降低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成为其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来源。为了加快国内统一商品与生产要素大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源在空间上的配置效率,应大力发展全国区际交易网络,允许企业跨地区发展和兼并,切实推行政企分开以使地方政府失去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冲动,从而降低自然及人为原因引起的区际交易成本。
(2)重视扩大开放,积极与国际上的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东道国。这实际上是国际经济社会对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肯定。我们要利用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出发,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升级紧密联系起来,以此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是跨国公司,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在“入世”、外资跨国公司大量进入情况下,我国企业与外资跨国公司的相互关系,既有激烈竞争的一面,又有密切合作的一面,外资企业的当地化战略往往需要寻求中国当地企业作为合资合作伙伴。在合资、股权多元化的前提下,我国企业有可能通过股权纽带与外资跨国公司形成某种“激励兼容”机制,从而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销售网络的步伐和创新进程。
(3)重视用现代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技术是一个动态、相对的概念,对于传统产业,应该利用现代适用技术,技术创新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和试金石的,它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特征,也是传统产业增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最优并不自动等于经济上也是最优。如果某项成果实施成本过高或难以产业化,就只能处于“样品”阶段。在产业内贸易量趋于增加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与出口什么产品已不是最重要的事,更重要的是要看运用什么技术和方法来生产这种产品。例如,同是生产谷物,既可以用刀耕火种的方法生产,也可用机械甚至生物基因工程技术去生产。欲将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有两条途径。其一,通过技术创新,将高新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与我国的劳动力结合,生产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这时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同是高技术产品,但在我国生产的成本更低,因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其二,通过技术创新,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深加工、细加工,提高其附加值,形成易被市场接受的产品差异特性。这时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同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我国企业生产的更具特色,因而具有非价格竞争优势。这两条途径也可兼而用之。
3.比较优势Ⅲ:竞争优势与制度创新
在不完全竞争的当代世界经济中,国际贸易是按包括了竞争优势在内的广义比较优势进行的。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建构在完全竞争的世界里,而竞争优势则建构于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上,这是传统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区别所在。在现实世界中,传统比较优势仅仅表明了价格竞争的一种潜在可能性。事实上,比较利益的获得是要以产品实现价值为前提的。在完全竞争的世界里,不存在规模经济与公司活动,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非价格竞争,故比较优势直接体现为价格竞争优势。因而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是完全一致的。但在不完全竞争的世界里,价格竞争优势不但来源于比较优势,还可能来自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等因素。我们认为将竞争优势概念纳入到广义的比较优势体系中去,有利于从理论上更好地指导今后中国经济的发展。
影响一国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由美国经济学家M·波特提出来的。他认为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即生产要素需求、相关支撑产业、企业的经营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辅助因素,即机遇和政府作用。
波特提出的有关竞争优势的上述决定因素对于一国提高其产业国际竞争力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也对广义比较优势概念内涵的拓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是,波特竞争优势理论的局限性在于视制度因素为给定的前提而没有予以关注。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可以由制度创新来推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构成了中国经济广义比较优势内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度创新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有形资本一旦形成后可重复地产生收益相类似,人们通过教育和培训投资后,一旦拥有了熟练的技术,也可凭借技术不断获取较高的收入,故可把劳动技能视为一种资本,即人力资本。克鲁格曼在阐述新贸易理论的论著中多处引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基本上将人力资本视为某种“存量”。经济理论中的另一概念“学习曲线”也内含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可导致动态生产效率提高的观点,但这一概念没有把技术进展与科研支出及教育或培训方面的投资联系起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一国的制度因素制约了该国人力资本的积累,那么该国的社会发展和财富积累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反之,则可能形成某种良性循环,即一国的制度创新可更多地激励社会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投入,由此导致该国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和财富的增多,能使它有更强的能力增加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投入。因此,由制度创新所致的人力资本增多可以构成一国经济增长和外贸发展的“内生变量”。
在企业层次,人力资本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企业家作用的发挥上。在国际商务领域,交易比国内商务更加复杂,履约保障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交易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企业家才能。新贸易理论将规模经济视为贸易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因,而企业的规模实际上是企业家能力的函数。企业家能力的发挥是企业规模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可见规模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因此,若一国的制度因素能对企业家拥有的特殊人力资本形成提供足够的激励,就可以更快地产生一大批熟谙国际贸易和海外市场的企业家,从而直接影响该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其原有比较优势的发挥。
经济史表明,在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各种制度安排中,产权明晰界定且可得到明确保障是最有效的。萨伊曾指出:“安稳地享用自己的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果实乃是诱使人们把这些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用途的最有力动机。”从理性预期的角度来看,产权明晰的制度可为人们进行人力资本自我投资和积累提供确切的预期,故可对一国具有国际水准之企业家群的产生提供可持续的有力激励。欧洲诸国早年大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家的涌现及由此导致的海外商贸的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中,注意用创新的制度将货币收入、股权、住房、福利等一揽子综合经济利益与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家)的贡献业绩紧密联系起来并予以保障是极为重要的。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既应看到相当一部分人口素质差、就业人口文化程度低这个严峻事实,也要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可塑性。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全社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更加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无疑是培育中国经济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2)制度创新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要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益,必须改善中国企业的组织结构,由单纯的买卖观念转变为全面市场介入的现代国际营销观念,建立信息来源准确、渠道通畅、反映灵敏的国际营销网络,从原来只能把产品卖给中间商、转口商,转变为把产品直接卖给进口商、批发商,甚至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店,努力提高单位出口额的利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结构演进需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产权明晰的原则。企业组织结构自我演进得以进行的根本条件和逻辑起点是允许并鼓励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正当合法的追求,并通过制度对人们以贡献性努力而得到的正当利益予以维护。舍此,经济主体就会失去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动力,企业组织结构自我演进的活力源泉就会被堵塞。产权明晰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断探索建立一种更能节约交易费用、生产费用和组织费用的新的组织结构。其二是资产重组的效率导向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托拉斯还是康采恩,其形成的主要动因就是人们对提高经济效率的追求。对于参与国际经贸的大批中小企业而言,可以股权或契约等方式将自己的产销活动纳入大企业(集团)的经营体系,还可以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相互支持、补充、服务的横向联系,以形成某种“群效应”(clustering),从而大大降低参与国际商务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3)制度创新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战后50余年的经济史表明,政府不再是斯密意义的“守夜人”。刘易斯曾指出“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进步的。”对于中国而言,通过制度创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第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总体上经济欠发达,但从局部看,仍有经济上较为发达的地区。只要政府积极予以引导和扶持,可以使这些地区率先成为对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地区。这些地区可以利用发达国家出口高技术产品和转移技术的机会,加快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和适用技术并加以吸收、消化和创新,结合本国的资源优势,进行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以争取更大的比较利益。
第二,政府可通过加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本国已经拥有之要素的品质。例如,外贸的发展不仅可以更多地引进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而且能使本国企业由此掌握国际市场上更多的经贸信息,更多地了解国外的技术、生产和市场需求态势,感受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励技术创新的增多。这在高新技术变化与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现代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政府可以依据“窄幅移动带”(TheNarrowMovingBand)原则,尽可能正确地选择特定的关键产业予以适当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往往是人们努力创立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政府在支持高技术产业领域问题上经过慎重决策是可以避免失误的。一般而言,任何一国政府在选择那些能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产业,如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等产业方面发生信息不完备的可能性较少。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对这些产业大多予以支持。此类产业一旦获得成功,通常可产生广泛的外部经济,且能占领相应的国际市场份额。这种战略贸易政策的着眼点不是一般的保护幼稚产业,而是在关键产业领域内创造比较优势。当然,政府的“保护”必须是暂时的、积极的,必须与促进企业努力参与竞争结合起来,而且应尽可能取得别国的谅解。同时,政府也要努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应该指出,国家是国际经济潮流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主体,国家之间的差异,政府效率的差异也可纳入一国比较优势的范畴,而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国家来说,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本身应构成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要在中西跨文化交际中,文化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交往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办法来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避免文化冲突。
【跨文化交际、文化差异、文化冲突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进,西方社会的人和事物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域、跨民族、跨文化的经济和社会交往将会和日俱增,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和西方人接触和交往的机会,这对于加深我们的西方社会的理解是一件好事,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我们所面对的是来自生疏的文化和国家,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和我们迥然不同的人,在和之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文化冲突的现象。
1.中西跨文化交际中经常出现的文化冲突
在中西跨文化交际中会出现的文化冲突有很多种,在这里我们不可能逐一叙述,只能列出比较常见的几种。
1.1隐私方面的冲突
中国人的隐私观念比较薄弱,以为个人要回属于集体,在一起讲究团结友爱,互相关心,故而中国人往往很愿意了解别人的酸甜苦辣,对方也愿意坦诚相告。而西方人则非常注重个人隐私,讲究个人空间,不愿意向别人过多提及自己的事情,更不愿意让别人干预。因此在隐私新题目上中西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例如摘要:中国人第一次见面往往会询问对方的年龄,婚姻状况,儿女,职业,甚至收进,在中国人的眼里这是一种礼貌,但在西方人眼里则以为这些新题目侵犯了他们的隐私。
1.2时间观方面的冲突
西方人的时间观和金钱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它们非常珍惜时间,在生活中往往对时间都做了精心的布置和计划,并养成了按时赴约的好习惯。在西方,要造访某人,必须事先通知或约定,并说明造访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经约定后方可进行。而中国人则属于多向时间习惯的国家,在时间的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不会像西方人那样严格的按照计划进行,西方人对此往往感到不适应。
1.3客套语方面的冲突
中国人注重谦虚,在和人交际时,讲求“卑己尊人”,把这看作一种美德,这是一种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礼貌现象。在别人赞扬我们时,我们往往会自贬一番,以表谦虚有礼。西方国家却没有这样的文化习惯,当他们受到赞扬时,总会很兴奋地说一声“Thank you”表示接受。由于中西文化差异,我们以为西方人过于自信,尽不谦虚;而当西方人听到中国人这样否定别人对自己的赞扬或者听到他们自己否定自己的成就,甚至把自己贬得一文不值时,会感到非常惊奇,以为中国人不老实。
1.4餐饮习俗方面的冲突
中华民族素有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交际场合和酒席上,热情的中国人经常互相敬烟敬酒。中国人宴客,即使美味佳肴摆满一桌,主人也总习惯讲几句“多多包涵”等客套话。主人有时会用筷子往客人的碗里夹菜,用各种办法劝客人多吃菜、多饮酒。而在西方国家,人们讲求尊重个人权益和个人隐私,所以他们不会做强人所难的事。吃饭的时候,尽不会硬往你碗里夹菜,自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他们也不会用各种办法劝客人饮酒,不会非要你喝醉了为止。
2.造成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探究
造成中西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究其根本,就是由于中西双方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行为等多方面的差异,甚至是冲突,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有哪些主要的原因。
2.1思维模式存在差异
文化会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熟悉,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化,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这一点在东西文化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西方文化的思维模式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的思维模式则表现出直觉整体性,这一点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思维的特征。由于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往往非凡重视直觉,注重熟悉过程中的经验和感觉,在交往中也往往以这种经验和感觉往“以己度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模式相比,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具有明显的笼统性和模糊性,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可以解释为识别和简化对外界事物的分类感知过程。从本质上说,思维定势往往忽视个体事物的差别,夸大和另外某一社会群体相关的认知态度,经常带有感***彩,并伴有固定的信条。在所有的定势中,有些定势是正确的,而有些则是错误的,会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造成交际失误。
2.2行为规范各不相同
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就是指被社会所共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一种规范。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套用自身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来判定对方行为的公道性,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经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比如说中国人轻拍小孩子的头部表示一种友好,而在西方国家,这是一种极不尊重小孩子的做法,父母会对此非常愤怒。所以说在跨文化交际中是否能够正确地识别和运用行为规范是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保障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就必须理解对方的行为规范,尤其是什么行为是被禁止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遵循进乡顺俗的原则。
2.3价值取向不同
人们的交际能力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必然和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特有的价值体系,这套体系能够帮助人们区分美和丑、善良和***,这就是人们的处世哲学、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但是它不能脱离具体的文化而存在,每一种文化的判定标准是不同的,这种文化以为是好的,另一种文化可能以为不好,但是它们在自己的文化体系内都有其存在的公道性,尽不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标准先进,而另一种价值标准落后。以中西文化为例,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推崇谦虚知礼,追求随遇而安,不喜欢争强好胜,同时社会风气也往往***过于突出的个人,正所谓“行高于众,人必非之”。在中国文化中,集体取向占据主导地位,追求个人发展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个人主义,必然会受到谴责。而西方文化则非常崇尚个人主义,“随遇而安”被看作是缺乏进取精神的表现,是懒惰、无能的同义语,为社会和个人所不取。人本位的思想根植于他们心中,人们崇尚独立思考,独立判定,依靠自己的能力往实现个人利益,并且以为个人利益至高无上。
2.4语用迁移造成影响
人们对碰到的现象、事物和行为的评价和解释是建立在本身文化的基础之上的,在跨文化交际中也同样如此,因此往往会造成交际的障碍,其根源就在于忽略了语用的迁移。文化不同语言的使用规则就会不同,一种文化的标准规范只能在自身中按其特定条件加以解释,而不能以此为规范来描述另一种文化,否则必然会导致跨文化交际的失败,其深层原因就在于人们缺乏对社会语言差异的敏感性,会无意识地进行语用迁移,而这种后果有时会很严重,甚至会招致巨大经济损失。我国的羊绒制品在国际上评价颇好,北方某厂曾出口一种“双羊”牌高档羊绒被,商标被译成英文Goats,结果销路非凡不好,原因就在于在英语中goat这个词除了本意“山羊”外,还有“色鬼”之意。有了这样的英文商标,无论这种羊绒被的质量有多好,用起来多舒适,那些妙龄女子、家庭主妇也不会愿意把它展上床的。
3.英语教学中如何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避免文化冲突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们和西方的交往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很多文化方面的冲突,直接影响到了跨文化交往的效果,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极有必要在实际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体办法如下摘要:
3.1授课教师要转变观念
在我国目前的教学体系中,外语教学多半只在课堂上进行,教师起着尽对的主导功能。假如教师只把重点放在语法和词汇教学上,学生就不可能学会语言的实际运用,也无法获得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因此,授课的教师必须要转变自己的观念,切实熟悉到文化冲突的危害性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学习,进步自身的综合文化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把握英语文化知识教育的量和度,以及教学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3.2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
一直以来,大学的英语教学侧重点都放在了语言知识的传授上,而忽略了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改进教学方法,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对课堂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加以控制,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电影、投影仪、互联网等)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还可以举办一些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看,培养出具有较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人才。但是值得注重的是,在改进教学方法时,一定要使新的内容和学生所学的语言知识紧密联系,并和语言交际实践紧密结合。
一、“釉上浅绛彩”和珠山八友“新文人粉彩瓷画”艺术风潮
早至清末民初,中国陶瓷艺术领域便掀起了以金品卿、王少维、程门等人和“珠山八友”分别创新的“釉上浅绛彩”和“新文人粉彩瓷画”艺术风潮。这股向书画界文人精英靠拢的陶瓷艺术思想,影响了之后近百年来景德镇陶瓷绘画艺术的发展。
在珠山八友奠定了新文人瓷画的基础之上,中国在上世纪下半叶相继出现了一大批杰出的工艺美术大师,如王锡良、张松茂、秦锡麟、李进、王恩怀、王隆夫、戴荣华等。
王锡良系珠山八友中重要成员王大凡之子,但并未因此在艺术风格上不思革新、承袭旧式,而是在不断的探索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新的艺术风格。和王锡良一样,张松茂在50年代也进入了景德镇轻工业部陶瓷研究所,从事陶瓷美术研究设计。在这个阶段,他学习并吸收了大量优秀民间艺术:诸如青花、影青刻花、珐琅彩、半刀泥、剪纸、年画等,并且不断勤奋研习金石、书画,在创作中能够博采众长、自成一体。
从中国釉上浅绛彩瓷绘,到之后的王锡良、张松茂等人的艺术,都在不断完善并促进着中国文人瓷画艺术的发展。这个艺术风格是整个二十世纪,甚至仍是当下陶瓷艺术创作界和收藏界的主流,为之后更加多元化的陶艺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创作风气,是中国近现代陶艺领域十分重要的一个艺术流派。
二、五十年代日美陶艺运动与学院派的崛起
横观五十年代的世界陶艺,颇为热闹。几乎在同一时期,美国陶艺家彼得·沃克斯和日本的八木一夫皆不约而同地在东西方掀起了性质相仿的现代陶艺革命。身为瓷器之宗的中国自然也在这次日美陶艺运动的余波中,深受其影响。而在中国受这股强劲的西方陶艺革命之风影响最大的,是一些在院校陶瓷专业任教的老师们。学院派陶艺家们于是凭借良好的资源优势和创作环境,对西方现代陶艺理论和艺术语言形式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困顿和迟蹰中不断开拓创新,创造了一大批十分优秀的当代陶艺作品。例如清华美院的祝大年,景德镇陶瓷学院的周国桢、姚永康、施于人等,便是第一批学院派现当代陶艺家队伍中的杰出代表,兼具教育者和艺术家的双重身份。
所谓术业有专攻,根据所长专业不同,学院派各艺术家也各有自己的“实验领地”。如周国桢主要以雕塑为艺术形式,延续了对陶土、瓷土材料自然属性方面的实验;施于人则是主攻釉上五彩、古彩,以十分扎实、卓越的硬彩绘画技巧,设计并绘制了大量形态稚拙、天真,并具有构成形式的作品。
以周国桢为例,八十年代以后的他,立足于本土文脉,将自己的艺术视野扩展到历史文化深厚的西北地区,着力从“黄土文明”中寻求重新唤起蓬勃生命力的源泉。将原始艺术中的“雅拙”,汉代雕塑中“力量”,唐代艺术中的“包容”与自我的感性经验融为一体,塑造出一个充满人性的“动物世界”。周国桢十分大胆地打破了传统材料观,义无反顾地抛弃了对材料的完整性、洁净度、精致感、细腻感等的惯性审美,将釉料、泥料残缺性的追求贯穿在长期的陶艺创作中去,表现了一个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的现代陶艺世界。
三、“八五美术思潮”中当代陶艺的挣扎与自省
1980-90年代的中国文艺界处于激进于迷茫共存的转折阶段,以“八五美术思潮”为标志性事件。这个时期的艺术家饱受西方现代、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巨大冲击,逐渐丧失了对传统美学的信心,而纷纷倾力于通过西方文艺理论来寻求未来艺术发展的出路。从毕加索、米罗等西方现代艺术家介入陶艺创作开始,陶土、釉料这样一些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媒介及各种丰富的成型烧制方式,便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摒弃了传统陶瓷艺术实用性和装饰性的目的,明晰地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那就是作品中丰富的内涵意义和情感体验远远超越了其造型的实用功能。而受到这种文艺价值观影响的陶艺家们,亦在迷茫与挣扎的复杂情绪中纷纷加入对这一理论的实践中去。而在这个混乱的时期,陶艺界却出现了一些人坚持住了对母体文化的释放,汲取了异域文化中的营养成分,创作出了一批十分深刻、优秀作品。
随着我国近几十年学界对陶瓷的进一步了解,一直被知识分子所忽视的民间青花,以其奔放肆意的笔法,简洁淳朴的风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成为新宠。以当时陶研所秦锡麟为首,对传统民间青花、釉里红的探索,将十分具有现代形式的器形与绘画有机地结合于一体,学习了民间青花十分饱满灵动的笔触,并以这种富有张力的笔触和线条为符号,表现了水草、秋叶、鸟兽、云天等各种自然事物,将对万物的生长规律的认识、对大自然生命的敬畏之情充分表达了出来。在技法上,秦锡麟独创了釉里红红中沁翠的新釉下装饰形式,并将色彩诠释得淋漓尽致。
四、新纪元当代陶艺的多元化趋势和深刻的人文关怀
198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中期仍属于中国当代陶艺的徘徊阶段。1990年代后期至今,在物质文化空前繁盛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精神世界日益匮乏的背景下,伴随着新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的不断涌现,人们关注的对象,及所要表达的内容也越来越宽泛。当代的陶艺家倾向于借用陶瓷这一媒介所具有的特殊的材质属性,去诉说、并捕捉各种社会现象,关注在这些社会现象中人们的生存状态,以及内心深处的精神诉求面。当代陶艺作为一种表现性的媒介材料,不再满足于单一的意境的塑造上,作者更多的是希望通过个人自我观念的整合,包括艺术、政治、哲学、科学、经济等综合信息,而关注更加广阔的领域。中国当代陶艺在这种情形下发展得更加迅速并日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