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2:26
导语:在学徒工合同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学徒制 电子商务 运用
学徒制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悠久的历史,为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现代学徒制的定义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进入20世纪90 年代以后,以英国和德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吸收传统学徒制优点的基础上,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教师与师傅联合传授知识技能,工学交替、实岗育人,校企联合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
二、现代学徒制的特征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学校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的良好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特点如下:
(1)行业、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的机制。在现代学徒制中,实行企业和学校结合交替式培养模式,约3 /4- 1 /2 的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约1 /4- 1 /2 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
(2)政府的大力支持。西方现代学徒制受到政府高度重视,许多国家专门成立了实施师徒制的监管机构,如英国的学习与技能委员会,并在地方设立了若干分支机构,保证培训方、雇主、学徒规范化的实施师徒制。政府向培训机构、雇佣企业提供补助和培训经费,学徒在培训机构接受免费的脱产学习,在企业实习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3)强大的法律保障。各国就自身的学徒制培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法,对学徒与企业、培训机构做出法律约束,奠定了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顺畅发展。
三、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做法
(一)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条件:
江西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二本院校,学校设有:电子商务、物联网、工商企业管理等二十余个专业。新余市教育局以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新余市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学校通过与新余市全城电子商务、互联互帮等18家企业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建立双元育人的培养机制。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由职业院校的教师完成教授,学生的职业岗位实际操作知识和技能则由企业师傅进行传、帮、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知识与技能的完全融合。其中由职业院校教师完成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由职业院校组织考核,由企业完成的实际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则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考核标准,并由企业师傅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从而实现学生与学徒、教育与培训、考试与考核的“双重培养”模式。因此,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完全可以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目标。
(二)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1、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工作课程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获得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为其获取优质就业岗位以及终身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2)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实践性、发展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验与实习相结合,让学生得到符合专业特色的规范化训练。
(3)以项目为抓手,以解决专业问题为目标,加强课程间的融合,学生能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获得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锻炼,提升关键能力。
(4)学生通过学习,获得职业道德的熏陶,培养出守纪、合作、创新、竞争等企业精神。
2、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工作课程教学计划
(1)培养目标:
符合产业升级和地方发展需要,遵循“教研学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的、掌握扎实的现代管理理论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知识,具有电子商务应用技能,能熟练应用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工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能够在企业的电子商务部门从事网上商店的运营与管理、具备“懂管理、会技术、善营销”的较强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有勤朴敏信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规格:
1、专业道德要求
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口头和写作交流能力;掌握资料查阅、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的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2、专业能力要求
一是具备电子商务策划的能力,理解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关系;二是具备较强的商务策划能力,并掌握观察市场、分析市场从而进行市场策划的能力;三是熟练掌握和运用传统的市场营销方法和手段;四是具备大型市场营销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能力;五是具备较强的网络营销能力,并掌握多种网络营销工具和手段 ;六是具有较强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能力。
(三)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本形式:
实行学校和企业交替式培训和学习,约3/4的时间用于在企业接受培训,约1/4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学徒工与企业签订一份学徒合同;企业指派一名师傅指导和监督学徒工在企业接受生产技能的培训;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享受学徒工资;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实训内容和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
关键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加之中国老年化问题严重,疾病谱发生变化。对康复医疗的要求也不断增高。康复治疗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内外康复治疗师的紧缺已经成为共识[1],而中国的康复治疗师紧缺更为严峻 。所以,中国康复治疗师的职业教育成为医学高校关注的重点。由于我国康复治疗师的教育起步晚,层次低,师资匮乏等原因,传统职业院校的培养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探求新的培养模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现代师徒制结合学校的理论教育与企业的实践技能教育,既能避免学校技能的不足,又能避免企业理论教育不系统的缺点。因此学徒制在现代职业教育中成为一种新的培养模式[2]。
1 “现代学徒制”在康复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本课题通过对省、市、县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学校管理人员、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师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进行结构化访谈。了解现代学徒制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而为课题下一步培养模式的探讨打好基础。经调查分析,其作用如下:
1.1深化“工学结合”的校院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高职高专院校考核评估的中药指标。但从全局看,由于国家缺少从法律层面上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导致大多数医院缺乏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治疗技术的职业培训,部分医院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缺乏崇高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不重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在一年实习中的监督和考核,不能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随意性强,未能从人才培养的高度对待院校合作。未能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实习中实行专人负责、全程参与、全面介入、定期考核的的管理机制。学生实习结束,仅仅是一个实习鉴定表就代表完成了实习,可以毕业。
部分医院愿意招收实习生也是为了获得免费的劳动力,有些老师不具备带教资格。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康复治疗师水平的提高。但现代师徒制能解决这些问题,学习过程在学校和医院交替进行,打破传统的“2+1”学习模式,在医院学习的时间延长,在医院有特定的具备师资条件的康复治疗师作为师傅,身份明确还可以增进感情,除了基础理论在学校学习,实践技能全在医院跟着师傅学习。在学校的实训课上,进行的模拟训练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真实的环境让学徒更容易理解书本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目标。
1.2降低培训的成本 我国职业教育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然而,目前大多数院校根据《高职高专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基地建设标准》开设了康复评定实训室,运动治疗技术实训室,物理因子治疗技术实训室,作业治疗技术实训室,传统康复治疗技术实训室进行分类建设,少数院校还开设了康复工程实训室等,这必然增加国家资金的投入[3]。传统院校康复治疗的职业教育需要采购大量的理疗设备,现代康复仪器价格昂贵。这些都限制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的实训条件。职业教育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单靠政府远远不够。即将进行的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中把职业教育划分为准公益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学徒制体制下,学生、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他们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需要大量的理疗设备,学校往往无财力购进大型设备。学徒制把实训课和实习都放在医院,直接利用医院的设备进行学习和工作,为学生创造了真实的实训学习h境。减少学校资金的投入,节约社会资金,从而降低了培训成本。
由于学徒工大多数时间都在企业工作和学习,医院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根据康复医学科的需求,根据医院康复治疗技术开展的情况,在培训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学徒的具体能力分配不同的岗位和工作。例如有些男同学可能更喜欢选择PT,有些女同学会选择OT或ST等专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订单式培养,减少了进医院后再培养的过程缩短了康复治疗师的培养过程。
1.3提高学徒工的职业素养 学徒工通过长时间在医院工作,对医院的专业发展方向、管理制度、工作环境、执业范围以及与医生、护士如何团结合作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让学生更快的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尽快实现由学生到医务工作者身份的转变。所以正式进入医院工作后,更具有强烈的职业道德感和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1.4及时反馈行业动态 在2016年中华医学会全国第17次物理医学和康复医学年会上,很多专家都提出:医院需要的是能直接能胜任的物理治疗师或作业治疗师。而全国大多数院校培养的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到医院后必须重新培养才能胜任工作。而学徒制可以根据医院的需求培养需求的合格的康复治疗师。假如医院想开展心肺康复,可以在学徒中直接培养专门从事心肺康复的治疗师。
1.5解决了康复治疗师师资不足和师资不高的问题 当前学校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老师,大多是从中医学,针灸推拿或临床医学中转岗的老师,经过短期的进修学习或培训等即可上岗。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少。现代师徒制解决了学校教师实践技能不足的现状。院校合作的模式有利于院校引进"双师"型人才。
2 讨论
目前,我国康复治疗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专业人才不足,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对治疗师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球化对康复专业人才的影响是深远的。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治疗师对于我国的治疗师培养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4年5月,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方式创新,其中以“校企联合招生与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亮点。同年8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4],明确细化如何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中。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医学高职高专入选此列。我校根据欧美国家现代师徒制的特点,探讨现代学徒制在医学高职高专中的应用方法。本课题正是在这样背景下通过问卷调查,来探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徒制培养的作用。通过调查认为:现代学徒制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上有积极的作用,是一种新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曾真.国内外康复专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时代教育,2015(19):44-46.
[2]唐维彦.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探究与实践[J].职业,2015(11):80-81.
一、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及特征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学校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的良好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特点为:
1.生产和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现代学徒制中,实行企业和学校结合交替式培养模式,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企业中的实践与职业教育中的理论学习密切结合。
2.政府的大力支持。西方现代学徒制受到政府高度重视,许多国家专门成立了实施师徒制的监管机构,政府向培训机构、雇佣企业提供补助和培训经费,学徒在培训机构接受免费的脱产学习,在企业实习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3.强大的法律保障。各国就自身的学徒制培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法,对学徒与企业、培训机构做出法律约束,奠定了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顺畅发展。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现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中存在着两个问题:
1.缺乏一种使年轻人能顺利地从学校进入工作岗位的国家体制;
2.大部分学校本位的课程,甚至于连许多职业课程,都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单位的需要。
在传统学徒制中,学习与行动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现在学习已成为发生于某一情境中的一种持续的、终身的活动过程。学生学习使用一种工具,除了了解一些确定的规则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工具使用的场合和条件。在传统教学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学生获得算法、规则和定义是脱离实际操作的,学生无法加以运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
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的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的无缝链接,即,人才需求与供给的直接见面,打破人才培养学院式的封闭传统。
2.有利于把人才的需求作为培养的起点,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全过程的控制,避免院校人才不合用与企业用人招聘难的矛盾。
3.学徒制工资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学生负担,提高了就业机会,这对于人口多,特别是贫困人口绝对数庞大的国情而言无疑能够大大地提高贫穷人口的就业意愿与能力,对于变人力资源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四、如何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
1.加强校企结合,发展现代学徒制度。发展学徒制培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丹麦、奥地利等,它们的规模比较大,制度比较完善。各国发展学徒制培训的水平不一,如欧洲一些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后参加学徒制培训形式的学生比例是:丹麦56%、德国和奥地利各42%、英国34%、荷兰20%、卢森堡13%、法国和比利时各11%、西班牙10%、意大利4%、希腊和葡萄牙各3%。我国要逐步扩大实施规模,争取到2015年高中阶段职教学生接受现代学徒制培训的比例达到5%~10%,提供实训的企业要录用其中大部分学生,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的强有力联系。同时借鉴国外经验,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实训场所、设施和人员。
2.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科学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应该理顺办学管理体制,加大地方统筹力度,形成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职业高中为主的办学模式,合理确定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生的比例,应重新审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将职业教育作为人生中接受教育的一个阶段。要建立职业教育纵向横向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新机制,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关政策,等值承认职教和普教学历资格,允许优秀的职教学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打通、拓宽职教出口,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持续保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动力。
关键词:《工程制图》 传统教学 多媒体教学 结合
0 引言
《工程制图》是道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修路架桥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语言”。完整、规范的设计结果是设计人员的意图表现,现场技术人员只有掌握这门语言,才能正确领悟设计思路,并进行正确的施工。
高职院校选用的《工程制图》教材的主要内容分为画法几何、制图基础、工程制图三部分内容。学生通过前两部分的知识学习,为工程制图识图、制图做准备。高职院校是以培养工程一线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这就要求学生必须正确地掌握道路制图的特点和表达方式,正确的领悟设计意图,规范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制图课程通过二维平面图表示了三维空间结构的形式、尺寸、位置等内容,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空间抽象思维能力、空间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具有一丝不苟、仔细认真地工作作风。课程发展前期,教学条件落后、教学手段简单,教师主要依靠挂图、简单的教具、模型帮助学生想象、理解空间结构,教学效果不理想。今天我们以培养学生的空间分析能力、读图能力和计算机绘图能力为主,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融教、学、做于一体,强化了工学结合,大胆尝试启发式、讨论式、实践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计算机多媒体的图、文、声、画等技术和良好的交互式教学模式,有效地降低了传统教学中,三维模型用二维环境表达的难度,现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工程制图课程中。但是,《道路工程制图》教学过程也并不能一味的追求先进的教学手段而忽略传统的手工作图的教学方法,只有将两种方法有效的结合,才能真正的提高学生的读图与绘图能力。
1 传统教学的特点
工程制图课程传统的教学手段主要是手工作图,适当的穿插挂图、模型帮助学生理解结构特点。
1.1 优点 手工作图思路清楚,作图痕迹明显,过程性和步骤性很强,对学生理解题意、分析思维过程留有充足的时间,同时工程制图课程也很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作图习惯和作图方法,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在黑板上作图,边画边讲,学生通过这个过程逐步理解、消化,实际上对绘图能力的培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同时,每一所学校都存在的现实问题是,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教学效果会有明显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录取时学生的成绩有差异,并且每个人的智商和情商有差别,所以对问题的理解就会有差异,手工做图的传统教学方法能够演示作图步骤、作图方法,工具仪器的使用,强调线型问题等,培养学生良好的作图习惯,对接受能力强的学生是一个巩固,对接受能力差的学生是一个慢动作的补充。
1.2 缺点 当然,手工做图的缺点不仅仅是作图速度慢,工程制图易改动,对于结构复杂的三维模型表达比较抽象,尤其是对理解能力稍差的学生,较难理解结构特征,不能正确绘制结构投影,更不能提高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和理解能力,如果学生没有一定的空间理解能力,在工程中,对于复杂结构比如桥梁结构图或者钢筋布置图,将因不能正确地理解结构的空间特征,影响施工质量。同时,如果学生长时间因为不能正确理解结构的空间特征,并且错误的绘制结构投影将会挫伤学生学习工程制图的积极性和兴趣甚至厌学,严重时可能会有逃课等违纪行为出现。
通过笔者多年工程制图的经验,手工作图,虽然有很多缺点,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其他不可比拟的优点,我们教学改革的目的是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而不是完全的摒弃,完全的否定。
2 多媒体课件教学的特点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提高和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在教学过程中越来越明显的显露出它的优势。
2.1 优点 多媒体技术的图、文、声、画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交互式教学模式,大大地降低了传统教学中,三维模型用二维环境表达的难度,尤其是在目前,各高职院校都在扩招以扩大学院规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制图课大多以合班的形式完成教学任务,对于大班课教学,大屏幕的清晰,多媒体的音响效果,都是传统教学所没有的。
制作精美的多媒体课件,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提高空间想象力,也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2.2 缺点 多媒体制作时,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个别教师会采取形式各样的立体模型和丰富多彩的界面形式,而忽视了教学信息传递这一过程性环节,不能突出教学重点。同时,学生长时间看大屏幕,会产生视觉疲劳;长时间坐在温暖、暗淡的教室里,会产生睡意,黑暗的教室里教师和学生目光、肢体语言的交流效果也差,教师不能正确地掌握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情况。
多媒体应用过程中,老师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实现讲授内容的更新,省略了板书的书写过程,节约了时间,但对学生来讲也缺少了思考的时间,所以注意力稍不集中,就有可能跟不上老师的思路,重点笔记地记录也会中断,影响教学效果。
3 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的有效结合
通过以上分析,工程制图中常用的两种教学方法各有特点,要充分的发挥各自的优点必须将两种方法有效的结合。
3.1 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有效结合 工程制图课每节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标题、相关概念、作图原理、作图与练习等部分组成,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师合理安排教学方法。比如:①一般的章、 节,大小标题,概念等文字性的东西展示在屏幕上,既快捷,又清晰。②讲解概念或作图的原理,安排在大屏幕上,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明确的概念。这时若在黑板上作图,老师的一招一式容易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作图过程上,而忽视其原理、概念的形成。③利用原理作图,根据时间情况,可在大屏幕上演示一、两道题,当学生把问题集中在拿到题目如何下手时,再在黑板上作一道比较典型的例题,让学生明确解题思路的情况下,演示作图步骤、作图方法,工具仪器的使用,强调线型问题等,培养学生良好的作图习惯。
3.2 根据教学的不同对象合理结合 前文已经提到,不同专业的学生,由于录取时成绩等级不同,其智商及情商就有区别,同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差异较大。尤其对于工程制图这门课程来说,即使相同专业的学生,对该课程的接受能力,也有天壤之别。空间想像力强的学生,学起来感觉很轻松;而空间想像力差的学生,学起来就很吃力。对于较差的专业或整体能力较低的班级,可适当地多安排黑板示范作图。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3.3 根据教学环节有效结合 根据课堂上的具体需要可以是语言的辅助;手工作图对难点、疑点加以解释;同时,多媒体教学过程中,适时加入手工作图也可以减少学生长时间看屏幕的视觉疲劳,避免睡意,对学生身体和大脑都有一种良性的刺激。
4 结论
多媒体教学的手段虽然在很多课程教学的实践中,表现了突出的特色,但在工程制图教学中,不能一味摒弃传统的手工作图方法,只有将先进的现代化多媒体技术与传统的手工作图方法有效结合,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多媒体的优势,起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薛颂菊.《工程制图》教学中手工作图的必要性[J].高教论坛,2009,1.
北京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最新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营企业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企业应当与工人(以下简称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一年到五年的短期合同,也可以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有些行业或工种可以签订一直达到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办法另行规定。
二、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时,除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与县或乡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手册是他们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其它有关待遇的法定凭证。由企业负责随时填写,经工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劳动部门公章。工人在企业工作时,劳动手册由企业管理;工人离开企业后,随着合同的解除或工作单位的变化,企业应将劳动手册连同工人档案一起办理转移手续。
四、合同制工人在合同制内,因生产、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经双方单位和工人本人同意转移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可以不再办理招工手续;原单位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新单位同意,可以不再规定试用期;原单位和新单位都要将工作变更情况填写在劳动手册内。
五、企业招用原破产企业职工或濒临破产的企业精减的职工,其试用期一般可规定为三个月,招用其中技术、业务对口的职工,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招用被辞退、除名、开除或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待业人员,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其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也可以不延长,延长的最多不超过一年。
六、《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全市都按全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提取。其使用办法如下:
一每个企业掌握使用相当本企业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百分之十的工资性补贴,全部用于补贴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具体使用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用于每个合同制工人按月缴纳相当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按月代为上缴,存入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三由市集中掌握全市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的企业和工种。
工资性补贴全部列入成本。发给个人的工资性补贴,要和本人的劳动贡献大小挂钩,不要平均发放。
七、企业招用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其工资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用原来已经定级的合同制工人,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企业同工种固定工人定级时的一般定级水平支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定级,定级工资与试用期间工资的差额部分,从开始试用时起予以补发。
二招用原来尚未定级的合同制工人,工种对口的,其工资应当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同年限原固定工人中的学徒工人、熟练期未满的工人相同。改变工种的,分配到学徙工种岗位工作的,应当重新学徒,学徒期可以适当缩短,学徒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可以按照本企业同工种、同年限的学徒生活补贴标准发给。
八、企业对招用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的考核,除其他条件外,应当包括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三个方面的内容。
九、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二年。企业可以根据患病、负伤的情况和工人龄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合同制工人的家属不享受企业的医疗待遇。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具体发放办法由企业自定。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工人,可以酌情加发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十、合同制工人的连续工龄,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各项规定,并按期缴纳退休养老金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人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之间转移工作单位,其转移前后在各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减的职工和被企业辞退的固定工,重新就业后为合同制工人的,其过去的连续工龄应与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四凡在劳动合同期间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五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被劳动教养但仍保留公职的,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结工龄;不保留公职的,劳动教养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六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或在待业期间被判刑,其服刑期间和服刑以前的工作时间都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一、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按本市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办法与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统一实行退休费统筹。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由企业代缴的退休养老基金,用于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后的医药费、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困难补助、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十二、合同制工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应当退休、退职,并享受有关待遇。
十三、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由本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由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发放。劳动服务公司应增设退休费管理、发放和退休工人管理的机构,增加相应的人员,办法另定。
十四、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执行《暂行规定》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时,由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时,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和调解、仲裁组织办法另行规定。
十五、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招用工人时,应当比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另行规定。
十六、《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工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从农村招用的户口、粮食关系不变的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实施细则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制实行范围包括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国营企业招用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
合同的订立
国营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合同的内容
包括:①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③生产、工作条件;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⑤劳动纪律;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一、船舶行业技能工人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1.概述
随着我国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近5-10年来,船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根据统计:仅江苏省内大小船厂目前已有100多家。然而,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与船企对技能工人的巨大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经济危机过后,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2.需求分析
(1)总需求量大增。技能工人需求量随着船舶行业的发展而大增。以南通为例举证。南通是著名的“钣焊之乡”,船舶劳务输出闻名国内外,有船舶劳务输出单位10余家,在中国十多家大船厂工作的南通籍熟练劳务工人有近十万人,大连船厂VLCC超级油轮一半以上的焊接工作量由南通劳务大军承包。高素质的劳务大军,为南通船舶工业发展提供了优秀的人力资源。但是,近年来,随着船舶工业的蓬勃发展,船舶制造行业招工难的矛盾日益显现。具有地位优势的江海城市南通涌现出熔盛重工、明德、韩通、惠生、道达等十几家上规模的民营船厂,加上老字号的中远川崎、中远船务,(南通目前的造船完工量在2010年占全国造船完工量的1/7),加上舱口盖、分段制作、钢结构、甲板机械设备等相关配套工厂,共有200余家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船企的用工量大幅增加。近两年,南通已经成为了船企工人的输入地。不仅如此,尽管工人整体的薪资待遇有明显增幅,用工荒的情形近两年十分突出。
(2)技术要求渐长。国际船运行业对中国造船成本优势的青睐给中国造船行业近10年来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比较优势。然而随着国外造船行业的贸易保护盛行,预计在“十二五”期间,一系列新规则、新标准等技术壁垒将给中国造船业带来最大困难与挑战。今年4月份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论坛上,业内人士介绍,今后几年可能进入实施的新标准有:协调共同结构规范(HCSR)、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国际拆船公约(《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压载水公约、NOx/SOx排放新标准、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原油船货油舱涂层性能标准等。举例说明,作为船体结构的主要工种-电焊工,近年来其技术要求不断提高。除了要求船厂焊工必须要持指定船级社焊工证才能上岗操作以外,对整个船厂一类、二类、三类焊工的等级比例提出要求,对某些船型、某些位置等提出要求必须三类焊工操作。
3.供给分析
随着船舶企业的发展,其主体工种技能工人(焊工、装配工、管工等)也出现了地区集聚化、年轻化、稳定率较差的特点。
(1)地区集聚化特点。根据南通地区几家大型船厂的在职员工数据统计分析,船舶企业工人的地区特色比较明显,表现出明显的集聚效应。根据统计,船舶企业工人主要地区分布比例:江苏、山东、辽宁等沿海地区占船舶工人总量的1/3;河南、安徽、黑龙江、湖北等中部地区占比超过一半。而对于某些工种,其地区集聚化的特点更加明显。
(2)年轻化特点。根据南通地区几家船厂在职工人的年龄统计,25岁以下的占比65%以上。如下图所示:
(3)稳定率较差特点
原因一:由于船舶企业特殊的本工与外包工相结合的用工模式,加之船舶生产制造连续性较低的特点,加剧了技能工人的流动,导致了船舶企业员工稳定率较差。
原因二:船舶制造企业较之一般的行业,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根据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生产工序的统计可知:船体制造部门(组立、合拢)离职的人数占比近70%;生产准备、船舶舾装、涂装部门中离职的人数约1/3。
原因三:年轻人缺乏吃苦精神、职业忠诚度很低。根据对离职人员的分析,得知(1)离职的年龄特征:离职员工出现明显的年轻化特征,同一统计口径内30岁以内离职员工占比过60%。且二次跳槽的几率也明显高于其他年龄层。(2)离职的原因分析:笔者通过对在6个月内离职的新进员工(学徒工)的调查得出:因不适应工作环境、怕吃苦而离职的占比76%之多。
二、内部培养工程
解决技能工人短缺问题,应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自己的现代产业工人,全力推进“内部培养工程”。
1.对现代产业工人的解释
农民工须经过专业化、职业化两道坎儿,以“大机器生产”为特色,成为工业化的主力(现代产业工人)。具体表现在:
(1)专业化的技能。一般说来,农民工进入的是门槛低、技术要求不高的行业,如建筑业。而船舶行业的技术要求渐长,使得农民工转化为船舶产业工人,需掌握专业化的技能,需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以提高人均产值、以提供专业化技能服务。
(2)职业化的技术通道。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通道的打开,在现代企业中形成尊重技术、膜拜科学技能的氛围,产业工人同时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
2.培训目的与方向。
(1)职业化。重视工人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帮助工人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
(2)知识化。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农民工、职校学生的培养,要坚持实践加理论的专业培训,适时开展学历教育,这有利于引导产业工人学知识、比技术,也有利于产业工人的自我职业发展。
(3)公司化。除了培养工人的技能、职业观念外,把公司战略、企业文化也要宣贯到工人层面,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忠诚度,以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采取“N+1”的培养模式
1.培训对象的“N+1”模式:立足本地+布局各地
船舶技术工人的培养,应完全挖掘当地劳动力资源,培养一批认可企业文化、忠诚度高、十分稳定的工人队伍,这有利于稳定生产、和谐劳资关系,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本地资源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时,应扩大企业影响力,充分开发附近区域的劳动力资源;并适当发展省外资源,有针对性地对接有工种特色的区域劳动力市场,以满足自身生产发展之需。
2.培训渠道的“N+1”模式:立足厂内培训+多方校企合作
(1)立足厂内自主培训。船舶技术工人供求矛盾的形势,使南通地区的熔盛、明德、向海等一批新民营造船厂近几年来不约而同地通过内部学徒工的培养以满足生产岗位的需要。有的通过内部推荐形式招收社会学徒工,有的则成立专门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学校,引进专业人才、大规模招生,实施规范化管理。
(2)开展多方校企合作,探索提前对接、无缝对接新模式。船舶行业的校企合作,不仅指本科性质的科研院校,还应包括数量更大、范围更广的大中专、技校、职校等在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在合作模式上,除了校企实习期间的合作外,应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模式,如“订单”式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在培训内容上,应在职业院校早期导入企业文化与技术需求,力争提前对接、无缝对接。
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必须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路子。一方面,参与合作的船舶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与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为合作院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并接受教师和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另一方面,职业技术院校关注企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性教育与培训方案。同时,根据企业需求优化教学过程,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按照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要求来安排企业文化、生产流程、技术革新等课程。有条件的,应切实加强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课程教材建设。同时,也要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
3.培训形式的“N+1”模式:岗前集训+师带徒
(1)岗前集训。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和船舶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应在船舶焊接、装配、船舶钳工、船舶电工等四个专业领域开展集训。一方面,依托内部培训师资、工位、原材料等资源;另一方面,建立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加强基地建设,扩大基地培养培训能力,开展短期培训。具体操作上,应先建立内部培训的示范基地,摸索出技能短训的规律,培养一批能实践、会理论、有经验的教员;根据实际需求,在其他合作院校的培训基地复制此短训模式。
(2)师带徒。经过短训的员工,只是具备了基本的操作技能,要培养为成熟的船舶技能工人,还需要时间的磨炼。因此,需安排在岗培训。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部根据资格条件每位新进员工安排1名带教师傅,签订《传帮带协议》,确定各阶段的培养目标与计划,开展定期考核评估。
4.培训内容的“N+1”模式: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养
技能培训解决了生产岗位的短缺问题,而不能解决员工稳定性较差的问题。针对船舶行业员工年轻化的特点,应开展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出有理想、能吃苦、懂技能、爱企业的现代船舶产业工人。具体包括:
(1)不断加强对新员工的思想教育,引导新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用制度规范新员工的行为。不断鼓励新员工积极进取,同时对出现违纪现象的新员工及时严肃的处理。对于出现思想波动的新员工,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2)加大新员工的考核和淘汰力度,实行优胜劣汰,对素质较差的新员工及时进行清理,提高整体队伍的学习氛围。
(3)通过现场跟踪、调查、座谈会、文体活动等方式加强交流,加强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方面的熏陶教育,使新员工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尽快的融入到公司的生产节奏中去。
5.培养方向的“N+1”模式:产业工人为主,基层管理与技术人才为辅
(1)为产业工人构建一条职业发展路线: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打破学历、年龄、工龄、资历、用工方式等传统的框架、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人才。公司制定培养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产业工人培养。产业工人被聘为技师以后,公司召开隆重的技师称号授予大会,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享受技师津贴。
(2)对优秀员工实施激励,给予内部竞聘机会,优先晋升班组长或工程技术人员,优先转招为长期合同工。同时,实施一年一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更有利于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与忧患意识。
四、结语
关键词:国际化;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3-0083-05
“双元制”作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精粹已经被引入我国多年,但在国内的土壤中并未能植根强健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其中既有中国不同于德国的本土特殊性,也有对德国“双元制”本身研究不够深入、方式与模式移植改造不当、中国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不畅等原因。对此,国家先后出台了《职业教育法》《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等四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1]。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都说明,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途径和方向,对于促进职业教育未来长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中德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差异
(一)校企合作主导方不同
对比中德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最直观的差异存在于理念上。德国实行的“双元制”主导方与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模式是大相径庭的。我国的校企合作,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由基层职业学校具体实施,以培养学生技能、促进就业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是职业学校。此外,学校还承担着招生、培养、学历认证等一系列政府职能。而德国“双元制”中的校企合作,其实施主体并不一定是政府,而是由“双元制”下的企业或教育机构等负责主导。在德国,学生一般在获得普通中学毕业证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后,并不立即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而是选择企业,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等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再选择相关的职业学校进行学习,其身份实际上是企业的学徒工。对比中国的职业教育,德国职业教育的主导方实际是企业,学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仅仅是教授知识和服务于企业人才培养需要。
(二)法律保障不同
目前,我国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订单式”培养,由学校和用工企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完成教育培养,双方通过签订用工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学生毕业后到企业直接就业。第二种是“2+1”培养,学生前两年完成学校脱产学习,第三年通过定岗学习或实习的形式进行实践操作。第三种是工学结合,也就是混合型培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标准与学习内容,学生按照不同要求在学校和企业同时学习,完成学业。从法律的角度看,只有“订单式”培养即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其他的校企合作形式实际上并不存在法律契约关系,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职业学校和企业加以限定和约束的相关条款,从而对校企合作的法理关系加以明确。
在德国的“双元制”中,企业与学校乃至个人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内活动的,这也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前提条件。以联邦政府立法的形式对实施教育的企业、学校、机构规定了教育权利与义务,对如何实施职业教育与学徒工通过学习达到的程度都有着明确的解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手段约束、监察、评价教育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并为学徒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专门帮助,特别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学徒工在接受培训时的薪酬大约是技术工人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双元制”中的学徒工不但可以获得法律认可的行业职业技能和经验,还可以通过在职业学校每周上一两天课,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普通教育水平。
(三)校企合作程度不同
有调查指出,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并没有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这样的合作本身就缺少法律的保障和行为约束力,同时也将合作的范围限制在单摆浮搁的教学实践和生产观摩等方面,不具备实质性深入合作特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企业利益考量有关,相当部分企业仅仅是出于教学实践、顶岗实习等目的而与学校进行合作,且合作的范围与内容也因成本考量、安全考量、经济考量等因素维持在粗浅层面,“剃头挑子一头热”,学校主动,企业缺乏参与动力。而在德国的“双元制”中,校企合作程度的深度实际上取决于企业而不是学校。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德国“双元制”中的一元,其合作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本企业提供适应生产的合格产业工人,而学校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习与培训如果不能与企业生产相对接,将会增加企业的教育成本。换言之,在德国,校企合作的发起者和深入合作的意愿都来自于企业,因此德国的校企合作中,无论是人才培B目标、内容、实施方案,还是生产过程中的实践与技能训练,都具有比中国更深入的合作内涵。
(四)经费投入不同
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因政府主导,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所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国家承担,作为公共资源投入的职业学校学生培养经费,另一部分由企业承担,作为企业培养技能工人经费,此外,企业还需按照培训合同支付学徒工薪酬。与我国地方财政负担不同,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有些州甚至全部来源于企业,政府并不提供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这与德国传统的行业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企业往往把职业教育看作是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工人的正常途径,此外,代表企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政府会对行业协会委任的培训顾问给予一定的补贴,行业协会所建立的跨企业培训场所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政府不仅为这些培训机构的设立提供补助,而且还为其设备配置、材料消耗、培训课程的实施等多方面提供补助。
二、形成校企合作差异的原因探析
(一)政府主导不利
相关研究指出,政府在制定并推行吸引企业主动参与的激励政策方面缺位,造成了校企合作难以推进。另外,缺少校企合作的平台、途径和法规保障,容易产生合作风险,合作表面化、浅层次、实习基地不稳定、实习企业不规范、实习质量参差不齐等,也使校企合作难以维持长效、稳定、安全的实施。有研究指出,政府在校企合作上,除了对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合作运行机制、合作培养模式、合作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规范统筹外,还应该以身作则,促使企业参加校企合作。政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帮助企业发展,尤其是要帮助企业在实际行动上做好合作的各项工作,让企业真正能够承担起与学校合作培养合格人才的责任和义务[2]。同时,政府还要在人才培养质量上严加监管,推动“校企主导、政府监督”的人才培养新模式[3]。此外,应该以校企合作立法的方式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意识,保障企业通过教育获利;加强对职业教育法规的执法监督;尽快制定符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教学改革方案[1]。
(二)企业回馈社会意识淡薄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缺少回馈社会的意识,缺乏承担国民教育的责任感,普遍缺少对人才的培养意识,或将人才培养局限在本企业员工的内部培训,对仍处于学校内的学生缺少负责意识,这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主要的障碍。如何提高企业的社会回馈意识,是当前克服校企合作瓶颈的重要课题。有研究指出,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合作,实际上是与其人才培养文化密不可分的,德国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是从长期利益进行考量,不追求短期利益,逐渐形成了企业回馈社会的文化氛围。有研究指出,企业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动机有以下三种:一是社会责任动机,二是企业发展动机,三是个体利益动机。其中,社会责任动机是校企合作中的最高境界,是企业实现其价值并回馈社会的最高表现。社会责任动机大多是企业自愿追求的。企业发展动机依赖于企业内部的发展意愿,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的利益为目标,只有在符合企业发展利益和培养人才两个方面都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个体利益动机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另一个重要动机,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可以获得公共关系利益、廉价劳动力和未来的工人,而这也是最适合单个职业学校与单个企业之间合作的动机。职业学校在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个体动机,并尽可能地激发企业的慈善动机和集体动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坚持政府和学校的主体办学方针,是提高企业参与动机的必要条件[4]。
(三)校企合作需求错位
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出发点不同,往往导致校企合作需求的错位。一方面,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机的外部因素有文化因素、科技发展因素、经济利益因素、法律保障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主动参加校企合作的意愿和参与程度,在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校企合作的同时,也会一定程度上约束着校企合作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从投入到产出具有一系列的流程,是通过内部机制进行调配和运作完成的。职业学校如果只从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必然会与企业在生产、获利的出发点上相背离,职业学校必须学会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与企业的生产技能需要相适应,而企业也需要从学校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学生毕竟是以学习生产技能为前提,而不是单一岗位的技术工人。双向融合才能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5]。
(四)行会参与度不高
行会是行业协会的简称,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既不受政府、企业的管理,又介于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主要服务于本行业内部的发展需要,所以行会有时也会扮演着生产教育与人才培养的角色。有学者指出,行会既关注大局又信息灵通,可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作为管理指导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6]。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各个行业的行会组织更多地是将精力放在行业生产和管理等方面,未能注重人才的教育与培养,生产教育也多局限在本行业内部,与职业学校的联系不紧密,实际上导致行业对输入的人才要求不能传达给培养人才的学校,而学校也不知道该向哪个方向培养行业需要的人才,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模式。另外,行会对本行业的未来发展也缺乏科学规划,行会与学校之间缺少交流,互相缺乏能够吸引对方的地方。
三、德国校企合作模式研究及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培养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各级层次分明的特点,其管理方式由联邦、州、地方三级垂直管理,同时在企业与学校之间同样具有互相约束的特点,这样就能保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可以最大限度地让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意愿完成学习,并按照选择的目标较为顺利地完成学习过程。德国的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所启示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政治体制的保障作用,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行会在双元体系中的促进作用。
(一)政治体制的保障作用
德国职业教育的层级具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垂直管理的政治体制,联邦政府、州、地方分级负责并各负其责,在政策执行方面按照规定发挥自己的功能,首先保证了教学秩序以及稳定的人才培养渠道。其次,将学校与企业双元培养的理念贯穿到整个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大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都将共同参与作为自己的责任,共同完成对人才的培养;小到企业培训师与职业学校、劳工部门、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在生产实践、教学内容上密切联系,都有着明确且清晰的规定与责任。再次,在联邦政府一级,通过联邦教育和研究部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提供政府帮助与管理。按照文件规定,“双元制”企业的教育事务由联邦政府管,学校教育事务由州管辖。联邦、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向联邦政府提供职业教育的相关咨询,推进学校和企业的职业教育合作,并关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所涉及的职业教育。各州文化部代表州政府负责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事务[1]。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议定职业学校与雇主、雇员联合会及其他相关专业联合会合作。其中具有明确的制度内容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具有明确的主导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动、激励政策,能够使校企合作得到落实。在州及地方,德国的经济自治组织,特别是手工业和工商会在历史上就具有很强的实力,行会可以在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和监管需要颁布具体规定。此外,各州行会下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以及企业职工委员会对职业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及聘用企业教师具有共同决策权。这些都说明德国的“双元制”校企合作已深入到了学校和企业管理及日常运行的各个层面。
另外,德国的企业教师在政府赋予的角色定位上与我国传统的企业教师与学校教师两种身份具有很大的不同。在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中,企业教师既是企业教育教授方的实施者,同时也是受训方的负责人,需要密切联系职业学校、劳工服务所、各行会及其他教育法规定的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与职业学校协调课程内容、教学时间和教学方法,与学校督查、校长及教师沟通学习情况的监督、协商考试事宜等,保证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还需要与德国联邦劳动服务所进行合作,在选拔测试、录用、就业等方面为受训者提供咨询与中介服务。德国的行会与企业联系密切,因此与行会的合作体现在咨询、监督和活动推动等方面。
从德国政治体制和制度赋予教师职责的两个方面对照我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可以发现,在德国的“双元制”校企合作中,实际上首先是通过制度设计层面将可以促进企业主动参与的主导权放到了各级管理部门以及管理部门之外的非政府组织,这样就大大激励了校企合作通过各种渠道与形式有效开展,也能根据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其次,在制度基础上,通过赋予制度的执行者――企业教师以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通过基层的力量推动校企合作的平稳运行。
(二)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
德国职业教育具有十分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了其规范健康的创新发展。颁布的相关法律有:1969 年的《联邦职业教育法》,1981 年的《职业教育促M法》,2005 年的新《联邦职业教育法》。此外,在《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劳动促进法》、“双元制”《职业教育条例》、“双元制”《框架教学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涉及适用于职业教育的相关条款。其中,《联邦职业教育法》奠定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石,首次明确规定了跨企业职业教育中心的建立与职责,明确了企业实训教师的培养和管理,首次阐明了企业、行业职业教育行为确定适用的范围为:适用于职业学校之外进行的所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7]。此外,在《联邦职业教育法》中还要求企业和学校在开始职业教育之前,自身必须达到人员与物质资源两方面的要求,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由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审查,认定通过批准后才能实施。在教师资质认定方面,《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对实训教师具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方法的考试,合格之后才能从事实训教师工作。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说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是一项长久稳定、有着法律约束及保障的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也说明德国职业教育取得现在的成就,与其一以贯之的职业教育理念是紧密相关的。此外,全面而详细的法律体系本身具有可操作性强、简明易懂、保障性好的特点,这些都为其“双元制”校企合作等措施的开展提供了前提保障,使其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法律盾牌可以说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保障,这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执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借助系统、合理、科学的法律法规,能够促进我国学校与企业之间通过正规途径和方式进行深入合作。在法律的支持下发展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双元合作,甚至是校企与社会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合作,具有现代性和前瞻性,在国际化的背景下,跨领域、跨地域的深化合作都呼唤着职业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尽快出台,进而弥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加强制度的灵活性和深入性,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更加公平。
(三)行会在双元体系中的促进作用
在德国“双元制”体系中,行会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联系学校与企业的纽带作用。行会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既有体制与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又具备德国百年职业教育发展形成的深厚文化内涵,使其具有影响、决策、指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诸多领域的重要功能。德国行会作为自治组织的第一个明显特征是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并将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校企双元合作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之一。行会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由6名雇主代表和6名职业学校教师代表组成,所有代表选出1位主席和1位副主席,他们必须来自不同的利益团体。职业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职业教育质量,关注所有与职业教育有关的重要事务[1]。第二个明显特征是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职权。德国的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行会对职业教育具有实施监督的责任和权利。通常行会聘请全职的教育顾问对职业教育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定的行业进行教育指导。同时,对专职教育顾问的准入管理和专业能力也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必须能够达到能力考试标准并有能力指导“双元制”校企合作,包括职业教育政策、教育计划、校企合作活动、开展“双元制”教育等诸多方面,其核心任务就是为“双元制”教育服务。第三个明显特征是行会承担着对接学校与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的重要使命。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需要企业教师和受训者签署职业教育合同(这是因为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由教育企业招生而非招工,所以教育企业与被招收的青年人签订的不是工作合同,而是教育合同),签署后建立职业教育关系,并由企业教师将合同交给主管行会,由行会审核并注册,并在以后实施“双元制”教育过程中进行监管并提供咨询。教育合同的作用,一方面,要求企业向受教育者教授生产过程中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知识,企业和受训者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学习过程,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习成果;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在“双元制”教育过程中适应企业对人才技能的需要,通过教育过程完成企业所期望的培养内容,整个过程都受到行会的监督和帮助。此外,行会实际上也作为政府干预与管理的人出现,行使着行政上的监督权和管理权,也可弥补政府直接干预学校和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等的缺陷。
参考文献:
[1]江奇.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4.
[2]李秀红,刘伦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不足的经济学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49-51.
[3]陈启强.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8.
[4]徐国庆.职业教育原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84.
[5]邱璐轶.高职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分析[J].教育探索,2011(4):156-157.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__________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三、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六、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
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七、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职工姓名: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级月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月元。
第二年月元。
第三年月元。
3.转正后工资:元。
4.定级后工资:元。
5.调资晋级:
6.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