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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书

时间:2023-03-01 16:22:32

导语:在事业单位聘任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事业单位聘任书

第1篇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个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7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将通过济南市体育局网站(jnstyj.gov.cn)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一楼(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乘坐31路、130路公交车在“黄台家纺城”下车西行100米路北。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1月8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放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字分析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综合理解与分析能力、常识判断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体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 201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体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60%。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8年1月30日(详见面试通知单)。

    结构化面试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

    每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察环节。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考生均自动进入专业考察环节。

    2.专业考察

    (1)专业考察的内容:

    ①羽毛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羽毛球专业理论、羽毛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②篮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篮球专业理论、篮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③射击(手枪项目)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射击(手枪项目)专业理论、射击(手枪项目)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④手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手球专业理论、手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⑤橄榄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橄榄球专业理论、橄榄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⑥击剑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击剑专业理论、击剑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⑦水质管理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游泳池(馆)水质管理专业理论、实践。

    (2)专业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计分员将各位考官评分登录在专业考察成绩汇总表,然后在每项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的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项要素的最后得分,各要素平均分相加得出该位考生的专业考察成绩,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在专业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专业考察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察,按专业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济南市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体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 系 人:韩老师咨询电话: 66608332

第2篇

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县农业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竟聘量化标准

(一)学历分(个人提供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初中及以下0.3分;中专(高中)0.35分;专科0.5分;本科及以上0.7分。

(二)工龄分:每年工龄0.1分(以足年计算)。

(三)专业履职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四)本等级职称资格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五)单位任职分:正股所领导每年0.15分,副股所领导每年0.1分,两个中心内设站、校及办公室负责人按副股所领导计算。上述任职时间以人事任免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按足年计算。

(六)科技成果分:工作以来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个人提供所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同年同一成果记最高等级分一次)。

1、省部级奖:一等奖0.3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5分;

2、地厅级奖: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5分;

3、县级奖: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七)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国家级0.7分,省部级0.5分,地厅级0.3分,县级0.1分。

(八)县属单位下派驻村从事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每满1年(10个月以上)加0.1分。

(九)上述量化评分结果经竟聘小组汇总,以分值高低排名,上报农业局办公室,并公示,排名在前者当聘,分值相同以年龄长者当聘。

(十)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竞聘同等级岗位,在岗位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进行聘任。

1、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脱离本系统岗位一年以上;

3、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不对口而未办理或未被批准改系列聘任;

4、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七、聘任管理

(一)岗位聘用实行任期管理。聘任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任期目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聘期内,聘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二)建立考核机制。单位要建立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四)竞聘岗位届满时,优先聘任三年内将退休的职工,聘任顺序以距离退休时间最短者先聘;若无退休人员,采用本办法进行竟聘。

(五)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在岗位设置管理前聘用在副高、中职、助师、员级的人员,在单位竞聘中落聘,仍聘用在原来的副高、中职、助师、员级最低等级中,按超岗聘用处理,维持现状工资待遇。

(六)单位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除聘任:

1. 被聘用人不履行聘约者;

2. 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

3. 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5.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者;

7. 国家法律、法规或人事部门另有规定,需要解除聘用者。

八、纪律要求

(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和低聘、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平的实施。

(四)参加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规定的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认真执行批准的实施方案。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单位事业发展和需求出发,服从单位安排。

(六)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岗位的,取消聘任的岗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未及事项按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2009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进程。在2006年7月工资套改、200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分级之后,绩效工资的实施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三阶段工作,也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之一。如何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利益分配,打破“铁饭碗”,克服长期以来缺少竞争、僵化、封闭的格局,是当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为此,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做好岗位评价与分析工作,完善岗位设置

岗位是选人与用人的基础,而岗位评价与分析是实现科学设岗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要达到将原有薪酬水平拉开的目的,必须让所有的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评价。2009年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目标,但仍然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深入地探讨。

首先,应继续加强和完善岗位研究,在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过程中做到权责对等,对各岗位的性质、任务、承担本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分析研究,编写岗位说明书。

其次,根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以利于后期的绩效考核。而且需要对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管理,随着单位的不断发展,部门的职能及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岗位评价的价值不能进行及时修正,就会过时。

最后,应将所有岗位在单位内部公示,使全体职工对各自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晋升途径都有准确的了解,对薪酬、绩效考核有正确的理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合理的预期。

二、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聘任

突出岗位,岗动薪变。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配人,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真正体现靠竞争上岗,凭业绩拿薪的原则。即在岗位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因事设置合理的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性质、职责、任职条件,进行公开的岗位聘任。岗位聘任是人和事能否有效配置的关键环节。岗位聘任要在“精简、高效”的原则下,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明确职责、优胜劣汰”的原则,强化竞争机制,达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之目的。岗位在应聘前,要将岗位职数、岗位要求予以公布。对于一般的岗位,考虑到经济用人问题,最好由内部人员应聘,确难应聘、调剂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高、尖端或重要的岗位,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以达到人适其事的最佳配置。职工己经被聘任的,其职、责、权、利予以明确,就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全国事业单位推行效工资改革,是一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整个单位管理运行机制的变革,也就是用薪酬改革的办法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而提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高知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设计有效激励的分配方案,才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率。

三、建立客观量化的科学考核制度

严格绩效管理是体现职工实绩和贡献的重要途径,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性,设计一整套较为科学、系统、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合理的岗位设置是绩效工资分配的前提:各单位应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定岗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聘任、竞聘上岗。根据不同科室、岗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岗位责任书,应先明确整体目标责任,然后按各科室岗位责任将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转化为各科室、个人的分目标。其次,既要搞好专项考核,又要搞好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在一个年度考核中授权考核人应关注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动态发展,与其沟通,观察、调整被考核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使其顺利实现年度考核的目标。

第一,明确考核内容,量化、硬化考核指标,增加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确定考核的内容,应以其承担现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和完成工作目标需具备的条件为基本依据。主要包含德、能、勤、绩四方面。在实践中将德、能、勤、绩分别细化,根据最后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做好考核工作总结,加强绩效考核反馈环节。首先,认真及时总结绩效考核中的经验、不足,以利于今后考核工作的改进。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职工队伍现状,分类排队,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其次,加强绩效考核反馈,使被考核者了解自身表现与组织期望之间的差距,给被考核者申辩说明或补充的机会,从而通过考核对被考核者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4篇

一、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这项改革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这项工作刚开始起步,各方面还缺乏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中,必须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对考评、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考核标准以及核定的工种范围、比例限额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提出本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师职务名称、工种(岗位)范围、比例限额、技术(业务)考核标准。职务津贴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等,报我部核定后,发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根据行业不同的特点和历史沿用的名称确定。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例如,机械行业,首先要在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

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全国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1~2%。

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全国平均按每个技师每月20元标准核算。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核定的比例限额和津贴标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受聘技师的人数及其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分别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聘任人数和增资指标,不得突破。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计划。

四、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1983年4月25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并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评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评工作。

经考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劳动人事(工资)司(局)核准发证。取得技师合格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在核实的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并签订聘约。技师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

第5篇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第6篇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7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精神,拟于9月下旬始组织市级保健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干部,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体检时间、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9月25日—10月15日

体检医院及分工:市中心医院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包括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

侨联医院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市级机关医院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离休干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市第一医院负责驻博山区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市中医院负责驻周村区市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底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三、体检内容

体检内容主要是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各科门诊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血糖、血流变、肝功、肾功、乙肝五项指标,心电图,胸片,肝、胆、胰、脾、肾彩超。女性保健对象增加妇科检查和子宫及附件、乳腺彩超,男性保健对象增加前列腺彩超;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增加心脏超声和CT检查项目。其中把是否患有肿瘤、器质性病变及心脑血管疾病作为体检的重点。根据病情需做其他项目检查的由体检医师提出,经主检医师同意后,报市保健委办公室审批。

四、体检费用

按体检项目收费,每人500元。市级领导干部(包括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休、退休干部)及由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体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市保健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其他保健对象的体检费用由原单位报销。

五、几点要求

1、各有关医院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调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组成专家组,实行工作责任制,认真完成体检任务。

2、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精心组织好本单位体检人员(体检时勿吃早餐)健康体检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本单位体检人员花名册报体检医院,同时办理有关体检手续。如保健对象不能在规定时间查体,查体时间由所在单位与体检医院商定,并报市保健委办公室备案。

第8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县财政拨款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编制77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取得副高级职称3人,已聘任1人;取得中级职称19人,已聘任11人;取得初级职称18人,已聘任12人);工勤技能人员21人,(取得高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中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初级工资格4人,已聘4人;普通工已聘1人)。

(二)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利人社发〔2013〕8号),我局共设置岗位77个,其中:

1、管理岗位4个

(1)九级岗位2个。名称为九级职员。

(2)十级岗位2个。名称为十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52个。按照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系列为工程,辅系列为档案和经济。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8个;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

(1)副高级岗位3个。均为七级岗位。

(2)中级岗位19个。其中:八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工程师;九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工程师;十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为三级工程师。

(3)初级岗位26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助理工程师;十二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工程师。

(4)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其中:七级档案副研究馆员1个,中级岗位一级档案馆员1个,二级经济师1个,三级经济师1个。

3、工勤技能岗位21个

(1)三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高级工。

(2)四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中级工。

(3)五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初级工。

四、竞聘上岗程序及方法步骤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为全员竞聘。

2、公布竞聘的岗位类别、等级、名称、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等事项,明确每个岗位的竞聘条件。

3、个人提出申请,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竞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组织实施。其中:管理岗位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竞聘条件,采取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竞聘。

5、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聘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局长审核同意后,连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7、我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人员,或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16日,我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过局长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9篇

关键词:高校职员制度改革

一、提高高校自身对职员制度改革的认识是推进职员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

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基于市场经济本身对主体自主性的要求,高校管理队伍的职员制改革工作必须转化为高校自身的“内需”行为,而不是高校出于政府部门的要求被动为之。

进一步讲,管理队伍确实需要进行职员制改革。伴随着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显著的特点就是招生规模的扩大。这势必对管理工作在量和质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美国教育理论家马丁•特罗认为,在该阶段高校的管理活动需要由职员来承担,原因在于职员队伍的专业性。长期以来,人们提倡“管理就是服务”,尤其在推行高校职员制过程中出于淡化管理队伍“官本位”色彩的考虑,管理行为的服务化和淡化行政级别被一同提出。其实,从管理学的角度讲,管理的内涵包括决策、协调控制以及政策执行等,单纯的服务仅仅是管理的内涵之一。它属于管理内涵中政策执行这一末端层面。行为人的态度基本决定服务的质量;而管理则需要专门的知识,即管理具有专业性,所以高校在明确队伍分类的基础上,建设专业的管理队伍势在必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是推进职员制改革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的保障

建设专业的管理队伍要从构建系统的管理队伍职员制改革政策出发。该政策体系需要贯穿设岗、聘任、考核、培训和分配等各个环节。

(一)岗位设置政策的探究

1.全员范围的队伍分类是设岗的基础

在管理队伍职员制改革过程中,设岗是基础。由于管理队伍的职员制改革是高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而后者的意义之一在于达到高校内部实行分类管理的目的,所以准确的队伍分类当然成为管理队伍设岗的基础。高校的岗位大致分为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界限相对模糊的是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和会计(审计)系列等岗位。从管理的内涵来讲,以上系列的岗位不具备真正的管理属性,就人力资源管理中职业资格考评种类与它们的对应关系而论,这些系列的岗位无疑属于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从各类队伍的比例控制和管理队伍专业性建设的需要出发,我们应该将管理岗位限定在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上,并且主要设置在校机关、院(系)机关、直属或附属部门机关等部位。这样一来,不仅实现了设岗的科学性,而且基于当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也维护了以上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的个人利益。

2.按需设岗中“需”的含义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岗位数量必然成为一个具有成本概念的指标,加上国家对高校编制的控制,所以必须做到按需设岗,有效利用岗位这一资源。同样数目的工资额度受分配的岗位越多,每个受聘人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得到的激励越小;反之,设置的岗位越少,受聘人员的工作量和受到的激励则越大。所以激励与工作量的平衡是按需设岗中“需”的实质要求。

3.科学的岗位分类在设岗过程中的作用

在管理岗位的内部分类上,一方面我们可以将管理岗位分为职员岗位和非职员岗位,而职员岗位限定为校机关具有明确党务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岗位和院(系)机关及直属或附属部门机关需要配备专职管理干部的岗位。这样就从政策层面引导院(系)机关及直属或附属部门机关中的“双肩挑”人员少争一顶帽子,减小了职员队伍控制“双肩挑”比例的压力。而且“双肩挑”干部应聘的岗位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为主。这样为职员队伍的晋升也拓展了空间。

同时,我们可以将职员岗位分为领导职务岗位和其他职级岗位。这样既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有效开展工作,而且将职员制中的职位概念通过这两类岗位职责的确定予以区分,让职员岗位的等级设计更加直观和明确。

(二)职员制改革入轨阶段的岗位聘任办法及岗位聘任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解决

1.制度入轨阶段岗位聘任程序的调整及入轨成功与否的辩证

一般而言,岗位聘任工作须经过“岗位设置、明确职责、设定条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合约”的程序。而岗位的职责和聘任条件应该与岗位的类别和级别一致。这就需要在聘任之前,明确每类岗位中各个岗位的级别,随之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聘任条件。领导职务岗位的聘任因为一贯如此,进行起来毫无困难,而其他职级岗位的现有人员以前在非职员制度的管理模式下情况相对复杂。他们参评了多种系列的技术职务,而且相对模糊的岗位职责要求与技术职务等级的高低也不成对应关系。为了保证改革的稳步推进,我们不妨建立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与现职员级别的对应关系,来进行职员制度入轨;待入轨时的受聘人员与学校的聘任关系解除之后(如受聘人员退休、辞职或被解聘等),再按照该岗位的属性、管理幅度、业务范围和工作量等要素明确该岗位的等级、职责、聘任条件,然后进行聘任。从表面上看,如此操作背离了聘任的理想状态,但从全员聘用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稳定程度的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成功。

2.其他职级岗位聘任条件的确定

简单而言,高校职员制度就是指把学校里的管理人员作为一个区别于教育与科研人员的独立系列进行管理的制度。实行职员制度的意义之一在于通过建立职员等级系列,让管理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处的等级、明确晋升的空间和目标,使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但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高级职员等级,实现自身的价值,而最终促进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因此,在确定其他职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时更应考虑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因素和历史贡献,将职员制度改革在建设专业管理队伍方面的意义落到实处。

3.聘任合同中高校合法权益的外延

由于岗位聘任关系确定以后需要用合同的形式固化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本身对合约双方地位平等的维护很多时候让人事管理者产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于管理受聘人员的后顾之忧。高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与受聘人员的地位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并不对等。高校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作用下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对合同履行的指挥权、监督权和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权等“特权”,以此来保证高校更好地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

(三)培训在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中的必要性分析及优质培训的保证措施

1.培训必要性的出发点

高校管理队伍中绝大部分的从业者是非管理专业“出身”。如前所述,管理本身具有专业性,而且我们改革的目的是要建设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于非管理专业“出身”的受聘者,后期的培训则成为必然要求。

另外,从管理专业知识内容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容易发现培训对于管理岗位受聘的每个人(即使是管理专业“出身”,甚至是高学历人员)都显得非常必要。管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其一,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坚实的及教育理论知识;其二,高等教育科学的基础知识,如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哲学、比较高等教育学等;其三,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如学校管理学、教育经济学、组织行为学、教育统计学、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其四,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其五,国家法律及教育行政法规、政策与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另外,胜任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指挥、组织、协调等管理的能力,交往沟通的能力,学校经营意识和公共关系的能力,反思与探索研究的能力等。

2.开展优质培训的必要保证

综合管理专业知识的内容和各类岗位的业务特性,我们就可以确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的大致内容,而其中的关键点应该是培训经费的有效保障和整个培训课程的分级、分类设计。同时在开展培训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要牢记一点:管理的专业化既不等于纯粹的知识化,也不等于纯粹的管理文凭化,其关键是高校管理者管理行为的专业化。这是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的真实要求。

(四)如何落实考核在实现职员制改革目标中的关键作用

1.考核政策的科学设计

考核政策要有利于调动职员的积极性、主动行和创造性。这就对政策设计的科学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参照公务员考核内容确定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时,常受到人事政策研究者的“嘲笑”。他们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这种分类的粗线条和可量化的缺失。我们不妨用考核要素来进一步丰富这种考核分类的内容。比如在“德、能、勤、绩、廉”的宏观要求下,学校机关的职员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大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效率、效果,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院(系)机关的职员重点考核执行学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业务工作的效率、效果,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直属或附属部门机关的职员重点考核业务水平,服务意识,服务效率、质量,奉献精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此外,在考核政策的设计中,我们也应提出个人管理行为对组织绩效提升方面贡献的要求。

2.在人事政策的整体设计中突出考核的作用会为考核的有效开展铺平道路

在大部分的政策设计中,我们都会把考核作为职员奖惩、岗位聘任和收入分配的依据。而在岗位聘任和收入分配中往往是“不合格”的考核结果才能起到作用,所以我们要在职员奖励以及培训中,充分发挥“合格”以上考核结果的作用。比如把考核结果的不同等次设计为受聘人“享受”培训的种类和等级的条件等。通过在人事政策各个环节中充分突出考核的作用,考核内容的要求必然成为受聘人员自觉追求的工作目标。

(五)在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寻找解决职员岗位国家工资标准偏低问题的办法

分配制度的改革是聘用制改革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家工资制度中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标准相比,无论是岗位工资的分级设计还是薪级工资的起点级别,前者较后者都偏低。这样会造成两个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的收入差距,必然会让职员岗位的受聘者产生失落感。好在国家绩效工资改革正在酝酿。那么在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高校是否利用自己的主动权进行平衡两支队伍收入分配的制度设计,将成为绩效工资改革成败的标志之一。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人事制度是建设“能进能出”的职员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展,必然为完善“能进能出”的职员制度提供动力

高校职员制度实行的是法律规范的约束机制和以绩效评估为主的激励机制,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员新陈代谢体系:一方面从外部吸收新的高素质成员,同时不断从内部排出各种不适合系统运作的成员。目前,由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这种退出机制一直局限于高校内部,原因在于国家没有建立起事业单位养老、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事业单位职工与社会“脱节”。相信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一定会为高校职员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动力。同时为了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其他方面的政策缺失对职员制度改革的制约,国家应该在承接事业单位退休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等方式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建立事业单位与社会的“接口”。

(二)人事制度适用于管理中临时性或服务层面的工作岗位

人事制度是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指导下,尊重单位用人自和人才择业自。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综合服务的制度。通过人事,人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分离,从而保障职员流动进出渠道的畅通。

基于人事制度的以上优点和临时性或服务层面管理工作岗位的特点,在解决类似通过增加秘书、助理等岗位让教授们从填表、安排日常事务等杂事中解放出来的问题时,人事制度非常合适。

四、职员改革制度入轨之后政策的适时调整与入轨之前制度建设时的全面设计同样重要

任何改革都会或多或少受到所处的历史发展时期的限制,加上人事制度丰富的内涵和各项具体人事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但又相互关联的实际情况,势必造成改革后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尤其在高校职员制改革刚刚完成入轨阶段的今天,随着深层改革实践的不断推进,肯定会出现改革实践需要与现成制度之间发生“摩擦”、甚至需要新的政策来指导的情况。那么我们适时的调整政策,及时的出台符合相应人事管理实践的全新的或补充的政策规定,对于保护改革成果、促进深入改革、达到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高校全员设岗聘用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要想达到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管理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局面,高校需要在科学系统的改革政策指导下切实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在高校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的改革目标,最终实现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Z].东北大学,2007(12)

[2]郑雪玲.高校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D].福州大学,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