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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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哲学的传统中,尤其自笛卡尔以降,反思,即哲学的反思性始终是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笛卡尔从外感知向内感知的回溯,康德对知识如何可能问题的追问,都是希望通过哲学的反思来把握原本的确然性。尽管后期的英国经验主义重又强调对感觉与反省的先后次序之划分,尽管黑格尔否认反思是达到永恒或真理的唯一途径,但反思在近现代哲学中的重要位置是毋庸置疑的。反思在康德之后基本上已经被看作是划分科学与哲学的界石。
较之于舍勒和海德格尔,胡塞尔距离传统的位置更近。这一点也表现在: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中,反思自始至终是现象学思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无论是在前期的《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还是在后期的《笛卡尔沉思》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胡塞尔的现象学描述分析都是在反思中进行的。甚至可以说,反思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最显著特征。现象学之所以为现象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的、非哲学的观点,正是因为它不是直向的思维行为,而是一种反思的活动。我们只需引用些许胡塞尔的原文便足以证明这个对大多数现象学研究者来说已是不言自明的事实:
所有困难的根源都在于现象学分析所要求的那种反自然的直观方向和思维方向。我们不是去进行那些杂多的、相互交迭的意识行为……而是要进行“反思”,即:使这些意识行为本身和其内在的意义内涵成为对象。
现象学描述是在对个体意指和种类意指之体验的反思中进行的。
只要意向性还没有通过反思而被揭示并且因此而本身成为课题,它就是隐蔽的。
现象学要求最完善的无前提性并且要求对自身具有绝对反思性的明察。它的本已本质是最完善的明晰性,从而也是关于它的方法原则的最完善的明晰性。
纯粹现象学是关于纯粹意识的科学。这说明,它仅仅来源于纯粹“反思”。
如此等等。即使在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后期,即使在胡塞尔将注意力关注于“生活世界”和“交互主体”的同时,胡塞尔也从来放弃对哲学的反思性的要求。人类社会、生活世界在胡塞尔看来仍然属于素朴的、自然的领域,从而有别于哲学或先验现象学的反思领域。
胡塞尔的对现象学反思的这一信念当然与他对哲学的理解密切相关。哲学在他看来是对最终绝对性的追求,而最终绝对性只能起源于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和自身认识(Selbsterkenntnis)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也将他的现象学哲学定义为一种
对自身认识这个观念的最普遍和最彻底的实施,这种自身认识不仅是所有真正认识的原本源泉,而且也将所有真正的认识包合在自身之中。
在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的反思当然不能等同于布伦塔诺意义上的内感知。布伦塔诺对内感知与外感知的理解是与他将万物划分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做法密切相关的:内感知是对心理现象(心理行为、心理作用)的感知,外感知是对物理现象(外在事物、客观对象)的感知。与在笛卡尔那里一样,内感知在他那里具有明证性的优先地位。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结尾关于“外感知与内感知”的附录中批判了布伦塔诺的这一划分,认为内感知和外感知实际上具有完全相同的认识论特征,也就是说,它们不足以被用来划分心理学和物理学,即布伦塔诺意义上的哲学与自然科学。胡塞尔提出用内在(immanent)感知和超越(transzendent)感知的概念取代内(inner)感知和外(auber)感知的模糊概念。而内在感知的概念在胡塞尔那里基本上是与现象学意义上的反思同义的。
胡塞尔的这个观点也为现象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舍勒所接受,布伦塔诺的内感知学说在舍勒那里同样也受到批判,甚至在舍勒看来是比胡塞尔更彻底的批判。舍勒也将反思与内感知明确区分开来:前者所关注的是行为的进行,后者所关注的是对象,作为自我的对象:
“反思”不是“对象化”,不是“感知”,也不是“内感知”,后者本身只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而已。只有当人格(Person)没有完全丧失在行为进行之中时,反思才可能是一种交织,即一种完全非质性化的“关于……意识”(Bewuβtseinvon)与进行着的行为的交织。
一个“行为”永远不会是一个对象;因为行为存在的本质就在于,它只能在进行中被体验并且在反思中被给予。……行为永远不可能在某种形式的感知(甚或观察)——无论是外感知,还是内感知——中被给予。……反思的知识“伴随着”行为,但不把它对象化。
舍勒的这个说明,与胡塞尔对作为内在感知的反思之阐述异曲同工,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现象学反思不同于笛卡尔、布伦塔诺的特性。而且我认为,相对于胡塞尔的努力而言,舍勒的划分之长处在于,他根本不再将反思看作是通常意义上的一种行为,从而避免了胡塞尔用“内在感知”的说法也可能带来的歧义与混乱。反思在舍勒那里既不同于内感知(以个体自我等等为对象),也不同于外感知(以太阳、石块等等为对象),而是一种关注着行为以及生活于行为进行之中的人格的知识(Wissen),一种“反思知识”。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舍勒时而也强调现象学方法中的反思因素:
怀着对在体验之中的存在的渴望,现象学哲学家到处寻找显示着世界内涵的“源泉”本身,以求畅饮一番。他的反思目光在此仅滞留在体验与对象世界的相接点上——无论这里所涉及的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是数字还是上帝或其他东西。反思的光束所应试图切中的只是在这个最紧密的、最生动的接触中“在此”的并如此“在此”的东西。
但对布伦塔诺内感知概念的共同反驳与对反思概念的共同强调并不能掩饰在舍勒与胡塞尔之间业已存在的原则分歧。舍勒划归给反思知识的“行为”与“人格”完全不同于胡塞尔所确定的反思方向,即:“意识活动”连同它的“自我”与“对象”的两极。舍勒认为:
人格的存在永远不是对象。……“自我”在任何一种词义上都还是一个对象:自我性(1chheit)是无形式直观的对象,个体自我是内感知的对象。
人格不是一个可感受的“相对”名称,而是一个“绝对”名称。“自我”一词总是:一方面与对一个“你”的指示相联结,另一方面总是与对一个“外部世界”的指示相联结。而人格这个名称则不是。例如上帝可能是人格,但不可能是自我,因为对它来说既没有“你”,也没有“外部世界”。相对于自我来说,人格所指的是某种整体的、本身自足的东西。
而在人格生活于其中的行为方面,舍勒与胡塞尔的观点分歧也显而易见。舍勒将行为的总体领域称之为“精神”,
所有精神都本质必然地是“人格的”,一个“非人格精神”的观念是“背谬的”。……但“自我”绝不属于精神的本质。……只要事关具体的精神,“人格”就是精神的本质必然的和唯一的生存形式。
这样一种“人格”和“行为”的概念当然与胡塞尔所关注的“异而又异的”“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概念相距甚远。因此,尽管舍勒在一定程度上赞同胡塞尔的反思主张,但他所实施的反思操作是在一个与胡塞尔的反思根本不同的方向上进行的。胡塞尔要求哲学通过意识对自身的反思,亦即通过对理性的批判来把握所有真正认识的原本源泉。这种构想在舍勒看来是不切实际的。用舍勒自己的措辞来说:自身认识只是一种“偶像崇拜”而已,其根源应当可以从培根的《新工具》那里找到。
退一步说,即使胡塞尔通过对纯粹意识的反思而达到了绝对的自身认识,这种认识在舍勒看来也是相当有限的。我们不仅可以从他发表的论著中,而且可以从他生前未发表的遗稿中找到他对“反思性知识”之普遍有效性的明确限制:
什么“是”意识(Bewubt—sein)?首先,知识(Wissen)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也有一种未被意识到的出神的“知识”。此外还有“超越地被意识到的”知识,在那里不存在任何反思,还有未被意识到的知识……。
“纯粹”意识是反思的极限;唯有出现障碍时,反思才会产生。
据此,舍勒所得出的结论是:
主体意义上的“意识”只是知识的一“种”,即通过对知识者行为内涵的反思而获得的却识。
对反思性知识的这一限定实际上隐含着舍勒对胡塞尔反思哲学的两个潜在的批评。我在拙著《现象学及其效应》中将其概括为:首先,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识”并不能声称自己具有奠基性,因为,某物在它之前便已经被知道。其次,胡塞尔现象学中通过反思而获得的“意识”也不能声称自己具有总体性,因为反思只是各种“知识”类型中的一种而已。
除此之外,我还可以感觉到:舍勒倾向于认为,在反思中形成的只能是“概念”或“范畴”,而不是舍勒所追寻的“质料价值”;后者唯有在本质直观的明察中才能获得。这当然也是与胡塞尔相背的。在胡塞尔那里,反思与本质直观是二位一体,在现象学研究中不可分离:本质直观是反思性的本质直观,反思是本质直观的反思。否则,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便无法区别于自然科学,如数学的本质直观。
舍勒与胡塞尔各自所关注的领域差异(人格精神和纯粹意识)无疑是分歧产生的原因之一。这其中蕴含着他们各自对生活、世界、上帝、哲学、理论、伦理等等的不同态度。展开这方面的分析肯定是极有价值的,但却不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总括而言,“反思”在舍勒思想中绝非是一个关键性的总体方法概念,而且它除此之外还被附加了诸多的限制。胡塞尔所推祟的现象学反思方法,到同时代的舍勒这里已经受到抑制。而在此后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反思方法的必然性与有效性更成为一个问题。
舍勒的这些思想是否曾影响过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过另一位现象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从我现在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尚不得而知。但我们在海德格尔那里确实可以发现与舍勒相类似的主张。
海德格尔哲学的探讨对象在于存在者之中的存在,而他的探讨又尤以此在的存在为关节点,这已是海德格尔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也是在这个研究中少数几个公认的出发点之一。我在这里首先要提出的问题是,当哲学家的目光朝向此在的存在时,这种目光是否必须是反思性的?
就我对海德格尔的有限认识而言,海德格尔对反思的明确论述极少,甚至对反思的明确使用也极少,即使在他早、中期的现象学研究阶段也是如此。我认为这是一种有意识的回避,对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的回避。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海德格尔对现象学方法的三个基本成分(还原、建构、解构)的理解规定便不包含胡塞尔尤为强调的反思因素。而在他对现象学的三个基本发现的论述中,反思同样不曾是一个被考虑在内的环节。但这三个基本发现,亦即:意向性、范畴直观、先天,在胡塞尔那里则实际上都与反思有关:作为体验结构的意向性只有在反思中才能被把握;范畴直观是在反思中进行的;先天是指通过反思而得以明证的意识活动及其相关物的先天。
与对反思方法的避而不谈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海德格尔极为强调现象学的“看”的“素朴性”(Schlichtheit)、“幼稚性”(Naivitat)或“自然性”(Naturlickeit),例如他在以讲台上的椅子为例所做的分析中声言
我们所需要的是幼稚性和纯粹的幼稚性,这种幼稚性首先和本真地看到的是讲台椅。
“看”在这里无非意味着“对现存之物的素朴认知”。我在我的“自然”感知中,在这个我活生生地在教室中停留于其中的感知中看到了什么,我可以对此椅子做何种陈述?
我所做的以上这些指明得益于张灿辉先生的博士论文《现象学的始基》。他在对海德格尔“马堡讲座”中的这些观念进行分析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象学的感知分析以‘素朴性’为开端!……海德格尔在这里没有详细说明,‘素朴性’对现象学意味着什么。但撇开这个概念的含糊性不论,在它之中包含着对海德格尔世界分析的出发点现象的指示,它在现象学上要比胡塞尔现象学观点中的出发点现象更原初:因为在对事物的认识考察或先验现象学考察之前,通过内在世界存在者的原生通道,即与存在者的操作交往就已经开启了。素朴性与胡塞尔的自然态度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一种在特定信仰设定意义的观点。在这种‘素朴的’对事物的行为中,对此事物的存在设定不成为问题,在其中没有进行总设定。素朴性更多地是意味着一种行为方式在我的日常性中首先并主要与内在世界的交往。我们可以先入为主地说,素朴性是现象学分析的出发点现象。”
经验主义关于个人同一性的结论使康德看到,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以经验的方法来论证和解决。自我不能通过经验和在经验中,而是相反,只有超越经验,才能真正找到自己和给自己奠定确实可靠的基础。构造现象世界的主体自己不能是现象,它不是与经验的意识有关,而是与先验意识有关。先验意识先于一切经验,使之可能统觉的原始综合统一只不过就是我思,它能伴随我的所有表象,是一切知识的最高条件。只有经验的我才像一切现象那样在时间中,而先验的我则不然。康德将先验的我规定为一个“纯粹、原始、不变的意识”,一个“恒常的我”。康德试图通过区分经验的我和先验的我来驱走使我思之明证动摇的时间性这个邪恶的精灵。
就像近代的大部分哲学家那样,康德比笛卡尔还要笛卡尔。他从同样的基本立场出发,要将它重新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上。他批评笛卡尔没有将作为纯思的主体作为理论中心,从而混淆了先验意识和我的内在直观意识。通过将我思规定为先验意识或先验主体,康德的批判实际上已经开始将主体上升为纯我和绝对精神。统觉由于它的构造功能被视为现象世界可能性之条件。一切现象“统统在我,即我的同一自我的规定性。”“如果我取走这个思维的主体,全部物质世界(必然)因而被消灭,因为它不过是我们主体感性的现象和同样一种表象而已。”
这样,只要康德划定的现象与本体的界限被取消,主体就能因此成为存在者的根据。它将不再只是“自然的形式统一”的发动者,而且也是物质实在的创造者,我和世界;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转化在其创造中的上帝的逻各斯。这个绝对的主体性,因为始终只是与自己有关,所以不应与一个经验的个人的个别意识相混淆。它必须是一个普遍的主体,或一个直接的主体间性,如黑格尔说的:“一个我,那是一个我们,一个我们,那是一个我。”康德在这里为黑格尔铺平了道路。
尽管康德的先验主体逻辑上可以预期到近代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体性,但那却不是康德自己的想法。《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把普遍、自足的绝对主体贬为先验假象和形而上学的幻象。康德对于笛卡尔独断论的批判同样也适用于费希特、黑格尔或费尔巴哈,甚至也适用于他自己的先验意识的学说,就它已预期了一个绝对主体的学说而言。这都是由于《纯粹理性批判》包含了一个存在论的不一致。
从《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开始,康德事实上就在两个非常不同、甚至是矛盾的先验主体概念之间摇摆。在“先验分析论”中,重点是放在主体的自发性,它的主动的综合活动上。但“先验辩证论”却又夺走了它的构造功能;它是“(意识的)纯粹形式,”“一切表象中最贫乏的”,“一个内容完全空洞的表达式我”。我思形式的抽象只表达了一个重言式句子我=我。它的谓语也只是分析(而不是综合)判断,只阐明这个抽象同一性之逻辑涵义,却不让我们认识实在的事物。如果我思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它就不可能彻底与它给予形式的东西分离。因此,坚持非时间性的先验意识和处于时间中的经验意识间的本质区别是不可能的。康德在这一点上犹豫不决,但他的第三谬误推理批判最终做了决定:我们决不能决定是否我思不像其他思维那样,同样处于流转之中。时间性的邪恶精灵并未被驱走,批判仍陷入它试图要解决的笛卡尔的困境。关键是外在世界的现实性和我的同一性的关系究竟如何?
但批判本身隐含的另一种倾向却使它和笛卡尔的想法更为接近。按照康德二元论的存在论立场,也可以得出下列推论:因为主体是它知识的作者,它不能把握存在。自我不能在其存在中把握自己,因为关于我所是的本质“什么也不能给予思想”。这样,我将自己规定为我思,碰到的却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作为现象,我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逃离自己。每当我以为我在我中找到了我,又认出了我,认出我怎样存在时,我陷入了先验假象。其实假象的原因在于硬要将我思与作为现象的我分开,将前者视为后者的内在形式,试图在这样的分裂中像把握物自体那样来把握自我本身。人们抓着一个空洞的形式来套实际的现实,然后把这个形式主体的(分析)逻辑谓语变为一个实在主体的(综合)现实特殊性。因为重言式的分析判断与感性直观的条件没有关系,人们就试图不管时间来规定主体的生存,这就产生了一个无时间的“主体本身”(Subjectansich)的辩证假相。
但这决不是说康德以主体自身现实的存在为前提,因为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别在康德那里不是两个不同对象领域的区别,而只是两种认识方式的区别:服从感性直观的被动接受的自发性和理智直观的绝对自发性的区别。理智直观不是根据存在者来规定,而是通过一个创造活动从自己产生。因此,“人……自己不能……认识他自身是怎样的……,因为他没有创造他自己。”我不能把握主体本身,这是我有限性的标志。它并不表明在经验的我后面还有一个进一步的我,而只是提醒我笛卡尔的真理:我不是自己的原因,不存在我的自我构造或自我建立。形而上学的主体是纯粹理性的幻象。一个不能知道自己为何,而只是一个形式的自我,它的可靠程度决不会超过笛卡尔的我思,当然它也无法完成我思想要完成但却不能完成的任务。
虽然康德关于先验主体的正面规定与阐述充分暴露了近代形而上学主体观念的不足,但他对围绕着自我的四个谬误推理的批判却进一步揭示了近代形而上学主体哲学的种种错误观念。康德的本意是想通过这些批判来使他的主体概念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但在我看来他是在解构近代主体概念的形而上学基础。预示了主体在本世纪的死亡。
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害怕面对一个空洞的主体概念,总急于要通过理性的谬误推理来填补主体的空白,这就产生了独断论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心理学”的第一个谬误推理是把自我或我规定为实体。根据第一批判的“先验分析论”,实体范畴指的是在时间中作为一切变化基础的固定存在的东西。如辩证地将它用于主体,就会产生“我的自我客观固定不变”的假象,我的去时间化。理性心理学从这种在时间中固定不变独断地得出外在于时间的固定,“(灵魂)本身超越生命的固定不变。”形而上学的实体一主体首先就是不死的灵魂,一个自主、自足、绝对的存在者。这个存在者有能力确立自己,能在其自我确立中继续存在下去,抗拒时间中此在不停的变化。它能在时间中保持不变,是因为它是由自己确立自己,它已经存在于自身之中。一切行为的主体都是实体,而实体在绝对主体中完成自己。
自我成为主体后,就避免了它的有限性,在持续存在的幻觉下否认自己的时间性条件。它声称从它自己,通过它自己而持续存在,而不是被与外部事物和一个合法的他者的关系改变。康德将这样的主体视为理性的谬误推理,视为先验假象。“一个自为作为主体的东西的概念,不能作为单纯的谓语存在,也不能依靠自己拥有客观实在,……因此,如果在实体的名称下指一个可以被给予的对象;如果它成为知识,它必然有一个持续不变的直观,……作为基础。但是现在我们在内直观中完全没有这样持续不变的东西……如果我们只是在思维中保持不动,我们就缺少必要的条件将实体的概念,即自为存在的主体概念用于作为思维存在的自我,这样结合起来的实体的朴素性就完全取消了这个概念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在康德看来,主体根本没有与实体划等号的根据。不死的灵魂、绝对主体、人格的同一性,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达。
其实,康德的主体概念除了逻辑和语法意义外,没有什么剩下,它只有在实践的层面才能得到。虽然“先验分析论”给了主体性一个突出的地位,但“先验辩证论”又加以否定。康德的意图是非常清楚的,为了避免时间的“骚扰”和“破坏”,主体必须空洞化,主体不能与人、个人、自我相提并论,因为主体不是人,先验主体性不能还原为人的经验实在性。批判不是人类学,在先验层面上,话语不能是关于现象、关于人的。自我(ego)并不必然是主体:主体的存在不是自我特殊的存在方式。作为主体,我不再是我自己。但是,康德以后的哲学家一方面觉得康德的主体概念过于空洞,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世界打通,来充实主体,于是就将先验意识直接作为对象意识,主体通过将自己对象化来构造对象,对象化是主体性的本质。许多后康德哲学家就是这样来解释康德的哥白尼革命的。以这种思路看,主体不像谢林讲的,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而是绝对的主体性与对象的客观性恰好重合。如果主体试图通过自己的强势行动把自己强加给自我,它就失去了他的我性。这样,主体的形而上学就是一种客观主义。先验主体性通过对象化和剥夺自我的我性和单一性同时在解构主体本身。
康德倒是看到了将先验我的形式视为对象的危险,因为这样势必使我消失在对象中。但如果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在我的现象,也不在我的先验形式中被把握,那么我究竟是谁?“先验辩证论”明确告诉我们:我不能认识我是什么。那么我是否至少能确定我存在?康德的思想能否讨论自我的此在,以阐明我思和我在的关系?令人惊异的是,康德在这一点上立场依然没变。他认为我思与我在的关系是分析的,而不是综合的。“我思”的句子直接表达了一个“此在”,它“本身已得出了一个给定的此在”。但是,此在意味着经验个人的特殊、个别、独一无二的存在。一百个塔勒可以分析出一个塔勒的存在,但作为非个人的、普遍的先验形式的我思,却是分析不出作为此在的自我。否则,它将重蹈笛卡尔的覆辙,而这正是康德要竭力避免的。按照康德的思想,自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是现象,也不是物自体;既不是单纯经验的,也不是纯粹先验的。但这样的自我在康德的体系中找不到它的位置。那么剩下一途就只有将它解构。
如果我思可分析出我在,即我思维地存在着,那么,我是谁(什么)?我只是我自己此在的感觉,直接的自我感觉,没有心理内容和情感色彩,虽然在时空中。《判断力批判》明确指出,感觉最终是物质性的东西。但是,我思的存在来源于一个不是经验、几乎是下感性的(untersinnlichen)感性、一种先验的感受、像是自我生命躯体那样的东西,却要在人类机体所有现象的具体性和自我表现上来感受。这个个别性以时空条件为前提:如果一个自我的“纯理智表象”只是一个“我”的物质表象,那么通过它给予我的就不是我所是的那一个自我。但自我的单一性不只是所有存在者中一个特殊存在者的单一性,他人中一个特殊个人的单一性。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是现象,也不是物自体;既不属于感性世界,也不属于理性世界的东西,只能在一切世界的观念性和现实性还原的终点被把握。它谜一般的此在只有在其同一切不是它自身的东西的根本区别中被把握。在我对我(Ichheit)的准知觉中,我感到我不同于所有别的东西,我将自己体验为一切存在者的他者。好像我是存在本身,是一个和单一。我的区别感是第二个明证,无条件的真理,直接揭示一个存在的确立。就是这种感觉在原始的统觉中伴随我所有的表象,给世界的表象,尤其是我自己独有的世界表象,打上我的印记。对于康德来说,这种自我中心论的区分是最终的,不可还原的,是世界的零点。他者的他性,存在或上帝,都从这个自我一中心向我显示。
〔论文摘要〕20世纪后期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建构主义思潮,对具有“质的风格”的扎根理论方法产生了较大影响。建构主义扎根理论,将建构主义者所提出的很多方法和问题融入进来,成为“一种在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之间取中间路线的方法”,以发展一个可以解释某个特定现象的概念和理论为目的。扎根理论方法也适应于教育技术研究,有助于提高研究者的教育技术理论水平,弥合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领域对于扎根理论的运用得到肯认,并成为欧美等国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方式。90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渐尝试在我国教育中运用,但至今为止尚处在引进、吸收、消化和本土化改造阶段,尚未成为教育研究的主流范式,更没有得到教育技术领域的重视。
一、建构主义扎根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理论背景
社会学家格莱瑟和斯特劳斯的《扎根理论的发现》一书在1967年出版,标志着一种具有传统实证主义和符号互动论思想的扎根理论产生。扎根理论是一种归纳研究方法,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通过连续比较的方法,从经验资料中建立新的秩序,把所收集到的资料经过概念化的过程予以命名,归纳出概念和命题,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自下而上建立理论的方法。从发展沿革上看,扎根理论大致经历了三个相互联系的时期:20世纪60年代的格莱瑟和斯特劳斯传统理论、20世纪90年代的斯特劳斯和科宾的程序化理论、21世纪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
(一)实用主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通过詹姆士、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在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实用主义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对有问题的情境进行处理,在问题解决中产生方法。“强调哲学应立足于现实生活,主张把确定信念作为出发点,把采取行动当作主要手段,把获得实际效果当作最高目的。“经验”一词是杜威实用主义哲学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杜威提出经验的连续性原则和互动原则作为衡量经验的标准。杜威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某种连续性,因为每种经验对于各种态度都能产生较好和较坏的影响”,“互动”是指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个原则赋予经验的客观条件和内部条件这两种因素以同样的权利”。这两个原则深深地体现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中。斯特劳斯将实用主义哲学研究的程序、行动和意义引人到经验研究之中。实用主义影响下的扎根理论,将应用性和有用性作为扎根理论分析的衡量标准之一,强调理论永远是暂时的,理论没有什么神秘或神圣可言。强调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
(二)符号互动论
符号互动论源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w·詹姆斯、布鲁默和g· h·米德的著作。1930一1950年,布鲁默及其同事、学生们出版的一系列著作确定了该理论的主要观点。60年代以后,美国学者布鲁默、t·西布塔尼、r"h·特纳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定是:(1)人对事物所采取的行动是以这些事物对人的意义为基础的;(2)这些事物的意义来源于个体与其同伴的互动,而不存在于这些事物本身之中;(3)当个体在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他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这些意义。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特征是:倾向于自然主义的、描述性的和解释性的方法论,强调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固定的、静止的、结构的属性;必须研究真实的社会情境,而不是通过运用实验设计或调查研究来构成人造情境。
作为扎根理论建立者之一的斯特劳斯,有着在芝加哥大学的学术背景,将芝加哥学派的实地研究和符号互动引人到扎根理论。在那里,深受帕克、杜威实用主义思想,以及米德、布鲁默符号互动论的影响。符号互动论的芝加哥社会学派,广泛使用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斯特劳斯和科宾在1990年写出《质性研究概论》一书,至今为止这个版本使用得最为广泛。他们的立场带有后实证主义色彩,因为他们也主张倾听被调查者的声音,尽可能精确地代表被调查者,发现并承认被调查者对于现实、和他们不同的看法,认识到分析对象和分析过程中艺术性和科学性同时并存。受符号互动论的影响,扎根理论的研究题目来源多是日常生活,研究成果也回归日常生活,而非理论检验或在理论引导下的假设检验。
(三)建构主义
20世纪后期形成的建构主义思潮,是在后实证主义的元叙述中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其观点依赖于相对主义和意识形态,对具有“质的风格”的扎根理论方法也产生较大影响。卡麦兹提出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是阐释性传统的一部分,是“一种在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之间取中间路线的方法”。卡麦兹是格莱瑟和斯特劳斯的学生,利用她深厚的符号互动论底蕴,挑战传统模式的客观主义倾向,扩展了扎根理论现存方法的广度和潜力。她认为,扎根理论必须从其实证主义源头那里继续发展,把过去二十年来由建构主义者所提出的很多方法和问题融人进来,使其成为一种更加细致和更具反思性的实践。
卡麦兹说:“我更接近实用主义,因为我赞成马克思的观点,‘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种唯物论的活动观点撕碎了激进建构主义观点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唯我论思想。2006年出版了《构建扎根理论:质的研究的实践指南》,该专著包括概论、丰富资料收集技术、不同的分析编码策略以及理论建构中的备忘录写作的重要性;讨论了理论抽样、饱和与分类、扎根理论中理论化的不同方式;最后,还包括撰写草稿的实践技巧,对完成整个研究过程各个部分的价值进行了反思评价。它不是一种菜单式风格的枯燥方法,而为研究者和新手们提供了一套作者本人独特的扎根理论方法。
二、建构主义扎根理论的基本观点
本体论上是相对主义和认识论上是主观主义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重塑了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整个过程中研究者的观点起了重要作用。在本体论上,建构主义相信一种相对主义现实,现实既是个体的建构,又是特定社会情境中的主体间的协商结果,是互动的个体的社会性建构。认为现实是在特定的社会和情境中建构的,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对于这个现实的理解和赋予意义却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了解现实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经验和行动。一个事件的社会建构意义随着时间的流逝所发生,它不但被个体的行动所影响,而且被历史、社会和语言所影响,这种本体论观点是对以前所接受的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范式观点的突破。建构主义扎根理论认为,研究成果中的现实并不是由被研究者的现实构成,是多重解释中的一种解释。我们把社会生活的概念从一个现实的世界,一个有待发现的、有待应付的、有待分类的世界改变为一个在思想上变成现实的世界,一个通过成员的语言和行动变成现实的世界。所以,社会现象是复杂多面的,扎根理论者所建构的不是现实的形象,而是一种形象的现实,即一种客观的、真实的、外在的现实。
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相信知识是由依赖情境和负荷价值的多种解释所构成。对知识的认识不是唯一不变的,知识是一个重构的创造性的问题,不存在带有普遍意义的、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的知识;知识是对具体社会文化情境的建构,是参与各方面通过互动而达到的一种暂时的共识。建构是主观的创造和主体间的证实,要求研究者必须密切深人到研究过程。所以,建构主义认为主体和客体两者是一个互为主体的关系,研究者与研究过程有密切关系,研究者是主要研究工具,不是一个旁观者,研究结果是由不同主体通过互动而达成的共识。
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修补了过去质的研究法对于理论看法的不足,重视建构意义和行动者诊释的过程,以实际的情境为主,用更多样的方式,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行动与互动的意义源于社会情境,人们时常认为通过正确的使用方法,就可以减少研究者的影响,这并不是事实,任何研究都是情境化的,是扎根在情境脉络和位置、时间,以及诸如此类因素中的。卡麦兹认为很难忽视研究者的身份,以及存在的事实和准确性问题,因为其中总是有张力,由于事实是本土的、相对的、基于历史的、情境的、情境脉络的。正是由于作为研究者的观点影响他所观察到的事物,意味着价值和真实是相关联的。研究者的观点不是一种附加,它是一种看待问题的途径,必须不断地自我反思—自己的任何价值观念来自哪儿,这些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而我们却倾向于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假想的现实是多面的,不能被切割成碎片或在实验室研究,而是只能作为一个自然情境下的统一整体来研究。这种研究是在自然情境中作自然式探究,它是非正式的、互动的。研究设计也就是研究的逐渐展开过程,设计的本质是扩张主义的,不是在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方法中看到的简约化。建构主义扎根理论在研究过程中,要求强化研究者对资料提问的能力,了解被研究者对问题所理解的意义,而且要体现在最后的研究成果,体现在语言编码和分类、理论性备忘录以及理论性结果中,并与被研究者发生互动关系,从而理解他们,对其行为意义进行解释。在资料和初稿之间来回反复多次,在理论和文化中流动,然后又带着一些怀疑、兴趣和好奇心回到资料中。尝试着通过写作唤起体验性的感情,备忘录的写作帮助研究者将分析性解释和经验表现连结起来,对资料中出现的理论性问题进行思考,逐步深化自己已经建构起来的初步理论。
三、建构主义扎根理论对教育技术研究的价值和影响
教育技术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教育科学以及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教育技术学的研究目的,我们都可以借用。通过开展扎根理论,建立介于抽象综合性理论同具体经验性命题两者之间的一种中层理论,对于教育技术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一)有助于教育技术研究的本土化
“中国教育界接受了教育学的普遍主义,养成了对自身经验的忽视甚至卑视”,“同时还因此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教育学理论是可以直接由国外译出,快捷地为我所用,它不受本国基础的影响,也可与民族的文化传统无关”。面对复杂的教育技术研究任务,“实证一科学”的实证方法难以适应对复杂的教学活动的把握,从教育技术学要研究如何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来看,需要对其变通。
开展教育技术研究要从本地实情出发,着重研究本地实际,总结本地经验,解决本地问题,扎根理论对教育技术研究本土化有着特殊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扎根”这个字强调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必须实地进人研究对象的处境,扎扎实实着手去从事直接的观察与互动。在研究过程中有相当严谨的步骤,确保研究人员的归纳与结论是忠实地根据从研究对象所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而非自己主观的意见。扎根理论一定要有经验的支持,但其主要的宗旨不在于其经验性,而在于从经验的事实中抽象出新的理论和思想,是建立理论而非验证假设或既有理论。
(二)有助于提高研究主体—教育技术研究者的理论水平
我国教育技术学的大部分专家学者都是理工科的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是理工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对教育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的偏爱,对教育中质的研究、尤其是思辨哲学研究方法论比较陌生甚至拒斥。掌握扎根理论,有助于提高研究者理论思辨水平。由于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建构理论,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这是扎根理论有别于其他质的研究的特殊之处。理论敏感性是研究者的个人特质,指的是一种能由繁杂资料中去芜存警,辨别事物相关性,觉察资料内涵意义及精妙之处的能力。理论敏感性与研究者的洞察力、分析力、概括力等密切相关,来源于专业经验、个人经验(默会知识)、对该领域专业文献的熟悉程度以及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熟悉程度。
教育技术研究中使用扎根理论方法,“不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都应时刻注意捕捉理论及能生成理论的线索”。对于各种文献,或研究初期所萌生的范畴、假设都要存疑而且需不断地用实际资料加以验证。增进理论敏感性对于一个教育技术研究者来说有着多方面的价值,有助于摆脱对某些现象的思维定势,使思路从文献和个人经验的蔽障中释放出来。同时,遵守必要的研究程序,可以增强研究工作的严谨性,减少个人偏见,以及那些可能导致对资料作出不切实际解释的一些假定。
(三)有助于弥合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扎根理论的创始人声称其主张就是为了“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尴尬的鸿沟”,不在于了解单一因果关系。扎根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知识是积累而成的,是一个不断从事实到“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演进的过程。这里所谓“实质理论”是指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适于在特定情境中解释特定社会现象的理论;所谓“形式理论”,是指系统的观念体系和逻辑架构,可以用来说明、论证和预测有关社会现象的规律。实质理论不能凭空产生,必须扎根于原始资料之中,作为在原始资料与形式理论之间的中介而凸显其重要性。
从我国教育技术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状况来看,相当部分还停留在利用网络技术或多媒体技术从事课程教学实践的经验研究等方面。并且多以经验研究为主,较少系统设计和分析的实验研究,以及基于本土实践的理论建构和实验成果。研究者或沉溺于对从理论到理论推演的形而上的研究,或滞留于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强调研究的“实证性”和“可证实性”。扎根理论恰恰兼顾了二者研究的缺陷,较好地处理长期争论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扎根理论相信依照其原则与态度所发展出来的概念架构或理论,会与所研究的实际状况相当吻合。
(四)有助于研究者掌握和利用质性分析软件
大多数质性分析软件的方法论框架是扎根理论,如nudist明确定位为辅助扎根理论分析。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质性分析软件不是方法本身,而是辅助质性分析的一种工具,一种组织和管理原始资料的工具。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提升了教育技术学者的研究能力,这种影响表现在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二十多种质性分析的软件,如at-las. ti, inforapid、alceste、weft qda、nudist,nvivo8等,分别隶属于德国、英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始提供将质性资料转换到常用统计软件的数据接口,这些工具上的革新将加快这种趋势的发展。
利用质性分析软件的自动编码功能、编辑与检索功能、多媒体资料存储管理、概念网络的可视化功能等,研究者可以系统地将资料收集过程、分析过程并行,发现质性资料中的潜在模式,也可能借助于程序而得以保存代码的修正过程;也可以把代码之间的关系以图形表示出来,从而让研究者或者读者直观地把握研究的理论模型;也可以结合在线统计软件的数据接口,通过网络共享方式进行质性研究资料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