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4:16
导语:在古代汉语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Abstract: Ancient Chinese is an important major course and an instrument as well for the Chinese major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hile in the present teaching practice, the phenomena such as poor teaching effect, students’ fear of the difficulty and dislike of studying are very common. The problems that lead to this phenomenon include the students themselves, teaching material and the teaching metho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teacher, the social reality, and so on.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effect of Ancient Chinese and achieve the expected teaching aims, the only way is to unfold the fundamental reasons and present the necessary solutions.
关键词: 古代汉语;教学;问题;简论
Key words: Ancient Chinese;teaching;problems;brief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2-0209-02
0引言
高校古代汉语课程是为中文系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等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主干专业基础课和工具课,一直受到各开课部门的重视。但是有人认为古代汉语教学从上世纪末以来,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这种观点是否公允,作为古代汉语教学者不做辩解。但是提出这种观点至少说明近一二十年来的古代汉语教学起色不大,个别高校的古代汉语教学甚至陷入了窘境。作为主干基础课程之一的古代汉语教学面临这种境况,不得不引起每一位古代汉语教师的深思。结合多年的思考、研究和古代汉语教学经历,发现目前古代汉语教学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这其中有学生方面的问题;也有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师的古代汉语综合素养方面的问题;还有社会现实方面的问题。要真正改变目前古代汉语的教学现状,必须从根本上揭示导致这种局面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地予以诊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古代汉语的教学效果,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1学生古代汉语基础下滑,心存畏难情绪,缺乏学习的动力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决定教学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学生的古代汉语知识基础、学习心态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势必影响到古代汉语教学。
1.1 高校扩大招生数量以来,各类高校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有明显的下滑,尤其是对传统学科基础的掌握在整体上明显不如扩招以前的整体水平。我国大学扩招以来,招生人数比扩招前翻了几番。我们假定中学教学质量不变,只看扩招,通过简单的分析就会发现,扩招是把原本录取不上的学生录取上了。比如原来每门课平均分达到80分才能达到录取分数线,现在可能降低到50分,这样势必造成大学入学的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下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比过去宽泛了,对外界的了解也比过去多了,但是这却分散了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尤其是对与现代生活联系不十分密切的传统课程的学习影响最大。这造成了当代中国青年一代对传统文化知识的普遍性薄弱、甚至缺失,特别是对中国古代语言文字的极端生疏。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都给古代汉语教学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1.2 学生对古代汉语学习心存畏难情绪很多学生和教师都认为古代汉语课程是中文系所开设的课程中最难学、最枯燥乏味的一门课。古代汉语课程包含的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它所涉及的字、词、句、语音、语法、修辞与现代汉语差距很大,所以古代汉语学起来枯燥乏味,读起来诘屈聱牙,有时感觉是在读天书。即使经过刻苦学习,古代汉语综合素养也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大幅度提高。这样,很多学生必然产生畏难情绪。
导致学生对古代汉语学习产生畏难情绪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目前配合中学语文教材的文言文翻译参考书越来越多,学生贪图简单,只读译文,不读经典原文,导致学生接触古代经典原文的机会越来越少,文言文感悟能力也就越来越差,学起来也就越来越困难;二是古人行文简略,省略较多,有时失之过简,造成文意的跳跃,甚至脱节,理解起来不连贯,要真正读懂古代经典原文,必须反复推敲上下文,费时费力;三是古代汉语距今年代久远,其语言所传递的社会生活、文化信息与今天差异太大,要读懂古代文献,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古代天文、地理、历法、礼仪、习俗、典章制度等方面的背景知识。如果不了解这些背景知识,阅读古文往往茫然不知所云,这势必挫伤阅读的兴趣。学生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这给古代汉语教学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1.3 学生对古代汉语课程的重要性理解不够,缺乏学习的兴趣。学习古代汉语不仅仅是阅读古代文献、了解一些古代词语、句式的用法,培养继承我国古代优秀文化遗产的人才,学习古代汉语还可以帮助提高理解、使用现代汉语的能力,提高人的综合素养,同时也是学习研究古代文学、历史、哲学、文化、医学等学科的必备利器,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课程。但是很多学生对古代汉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为古代汉语在时间上距离我们非常遥远,很多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又用不上,以为只要以后不接触古籍,就没有必要学习古代汉语。
另外,要学好古代汉语,要求学习者必须静下心来,具有坐冷板凳的精神,一字一句细心地、慢慢地品味、咀嚼。而目前社会心理浮躁、急功近利思想倾向普遍,古代汉语又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学科,不可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虽然古代汉语可以提高理解语言和应用语言的能力,提高人的综合素养,但是这些效果的取得需要循序渐进、长期积累才能凑效,这也势必挫伤学生学习的兴趣,甚至打消学习古代汉语的想法。
2一些古代汉语教师的古代汉语综合素养存在问题
作为教学活动主导的教师,其专业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而教师这个群体的综合素养也是参差不齐,部分古代汉语教师在以上这些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
2.1 一些教师本身的古代汉语综合素养方面有欠缺古代汉语是一门具有复杂知识体系和深厚文化底蕴的课程,知识繁多、内容复杂。要讲好古代汉语,对教师的综合素养要求是非常高的:首先要有较强的语言方面的综合素养,对古代字、词、句、语音、语法、修辞的特点、古今差异以及发展演变规律必须烂熟于心。其次要真正讲好古代语言,必须把古代语言放在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大背景下进行,否则很多问题只能停留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连知其所以然的程度都达不到。因此古代汉语教师在有较强的语言素养的基础上,还必须熟悉古代的天文、地理、历法、礼仪、习俗、典章制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背景。除了具备上述两方面素养,古代汉语教师还必须具有一名优秀教师具备的一般素养,这也就是有的古代汉语教学者所说的古代汉语教师必须具备的六个方面的素质:对古代汉语有浓厚的兴趣,有驾驭教材的能力,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能力,激发学生试讲的能力。笔者认为除上述素质以外,古代汉语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只有具有较强的教研和科研能力的古代汉语教师,才能把握学科发展的最新动向和研究成果,并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增强古代汉语课堂的教学内涵,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要求同时具备上述综合素养,谈何容易,没有多年的刻苦磨砺是不能达到的。一些古代汉语教师缺乏这种综合素养,课堂上就不能左右逢源,古今贯通,举一反三,讲授内容枯燥乏味,这必然影响到古代汉语的教学效果。
2.2 教学方式、方法不够灵活,死板单一有些古代汉语教师在教学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敷衍应付,在教学中不能主动地去探索教学方法,不能主观能动地驾驭教材、主宰教材,不能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去改进教学方法和调整教学内容,上课照本宣科、做教材的传声筒,知识对号入座,一个萝卜一个坑,条条框框地罗列知识。因此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创造性和求知欲,学生也只能被动地接收知识,死记硬背,没有余暇去思维想象。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学生也变成了教材的附庸,学得枯燥乏味。
教师教学方法不灵活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教师缺乏教学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以外,教师的古代汉语综合知识素养有缺陷也会影响到教学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同时,还有两方面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是目前高校教师普遍有重视科学研究、轻视教学研究的倾向。有些教师认为教学研究属于雕虫小技,不屑于在这方面花费时间和精力。从2000年以来,古代汉语方面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但是教研方面的成果不多,尤其是高质量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教研成果非常匮乏,甚至有些古代汉语教师基本不进行教学研究。有些古代汉语教师自身专业素养非常深厚,但是不进行教学研究,没有灵活、生动、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不能成功地把自身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二是古代汉语教师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不能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古代汉语教学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能极大地增强教学的直观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但是有些古代汉语教师无视这些变化,仍然坚持单一陈旧、越来越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传统教学方式,造成的局面是教师在讲台上津津乐道、口若悬河,学生在下面疲惫不堪,昏昏欲睡。
2.3 只讲不练习或缺少练习在全国普通高校普遍压缩专业课时的大背景下,很多教师都感觉到学时不够,教学内容讲不完,于是就剥夺学生练习的机会,采用多讲少练甚至基本不练的教学方式,试图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传授给学生更多的知识,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结果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违背了教学基本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把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理论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巩固知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顺利解决实际问题,可以给学生带来学习的成就感,激发新的学习动力和自信心。如果只讲不练,学生疲于接收知识,没有吸收、消化的机会,这样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学习疲劳,挫伤学习的动力和自信心,自然很难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古代汉语教学内容不适应目前的教学要求
目前,我们古代汉语教学内容基本上还是上世纪60年代王力先生所确立的文选、通论、常用词三者结合的教学模式(常用词属于通论内容,其实质是文选、通论两结合的教学模式),古代汉语教材编写也基本沿袭王力先生《古代汉语》的编写体例,没有多少实质性创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王力先生关于古代汉语教学的思想对古代汉语教学确实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笔者也没有挑战王力先生所确立的古代汉语教学模式权威性的意图。然而古代汉语教学内容经过这么多年没有多大调整,这本身就说明其中存在问题。上世纪60年代教学目的、教学对象、社会环境等方面因素与目前存在很大差异,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我们的古代汉语教学似乎没有因为这些差异而调整教学内容。文选与通论相结合的古代汉语教学模式其宗旨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我们古代汉语教学应该随着教学各方面因素的变化对教学内容适时进行内部调整。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古代汉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研究型人才,而目前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加之目前大学生古代汉语基础较上世纪60年代有明显的下滑,面对这些变化,我们古代汉语教学内容应该做些什么样的调整,目前尚缺乏实证研究。面对学生古代汉语基础普遍下滑,传统的面面俱到的教学方式必须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在教学内容调整方面,必须把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放在首位,但是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案和成功的教学范例。正是因为教学内容不能适应目前的教学要求,影响到了古代汉语教学效果。
总之,导致目前古代汉语教学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问题引起的,我们首先必须正确地揭示、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古代汉语教学才有可能焕发新的生机。至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另撰专文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M].中华书局,1995.
[2]郭锡良等.古代汉语[M].天津教育出版社,1998.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论文摘 要】古代汉语教材中含有大量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有益营养,古代汉语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也存在大量的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的良好机会。作为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个优势,想方设法,为提高学生人文素质、提升学生人生境界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古代汉语作为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中文秘书学、教育学、哲学等许多文科专业都需开设的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课程,它在承担起培养学生古书阅读能力的同时,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我们的教学自然应当充分发挥其学科优势,找到正确的途径和方法,肩负起育人的职责。
一、古代汉语教学的传统文化传承作用
(1)促进华夏文明生生不息。古代汉语在传承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社会作用,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从事古代文化典籍研究的人已日渐减少;另一方面古文化距离我们又比较遥远,古代文献资料又是用文言写成的,这种语言对现代人来说已日渐陌生,这更增加了文化传承的难度。古代汉语是学习、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基础所在,要使文明延续,没有捷径可走,唯有掌握古代汉语文言这把开门的“钥匙”,才能让我们领略无限风光,在阅读、思考、传承和创新中继承文明,使源远流长的华夏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相传。(2)构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家园。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以中华文化为源头、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长期历史发展所积淀下来的文化。传统文化是针对文化的传承而言的,它强调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着这个本源传承下来的全部遗产,是迄今为至中华民族经过筛选、淘汰,不断丰富又不断增长的人文精神的总和。百家争鸣是中国思想史上伟大的高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此传承文化时,对那些缔造过我们民族精神,价值趋向的核心思想必须继承下来,它是我们精神的家园。(3)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学生作为一名合格社会公民,主要应解决做“人”的问题。古代汉语教学,要在着眼字、词、句教学的同时,更注重领会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人文情怀,在堂堂“君子之文”中,重德修能,体味中华文化的精神魂魄。时展到今天,多元文明渗透到许多领域,传统文化正在经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文明的成果,我们寄希望于有识之士的倡导,寄希望于普通民众的热爱,更寄希望于对古代汉语教学的更上层楼,因为它在继承传统文化方面,有着其他专业无可比拟的优势。(4)发挥传承文化的载体作用。古代汉语课要发挥文化载体的作用,担负起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职责,以传承传统文化为己任,因为这关系到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繁衍。学习古代汉语,有助于掌握古代优秀文化遗产,提高全民族的道德修养,坚定民族自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民族的凝聚力。倾注了无数先哲心血的这笔财富是由文言文这种语言形式写成的,要了解这些文化,必须具备阅读经典作品的能力。(5)发挥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的鉴别作用。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国传统文化深邃厚重。漫长的岁月里,祖先为我们留下了璀璨夺目的文化典籍,这些遗产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天文、地理、医药、卫生、服饰、礼仪、典章制度等诸多领域,它们都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而这一切都是以古汉语文言的形式保存下来的。因此,我们要学习、继承和研究它,要去粗取精,为今天服务,就必须扫除语言文字障碍。这就必须熟悉古汉语的语词、语言、语法构造,以做到游刃有余。
二、古代汉语教学实现传统文化传承功能的措施
通过古代汉语教学来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具体措施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教师要改变教学观念,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传统的古汉语教学中,教师将这门课仅仅视作学习其他课程打通语法、扫除文字障碍的工具。新时期的教学改革首先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有意识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正确引导。要求学生多记诵名诗名文,从而加大对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的力度。还可以适时地结合传统节日,渗透传统文化观念。其次,选取好的教学内容。近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智仁勇三者是中国重要的精神遗产,过去它被认为‘天下之达德’,今天依然不失为个人完满发展之重要指标。”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中仁、智、勇以及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崇高道德标准就存在于我们的古汉语教学内容中,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教学需要进行选择。再次,改革教学方法。古代汉语教师不能一成不变地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应及时地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教学活动,精心组织古汉语教学,注重弘扬民族精神。比如,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文化解读的教学模式、生动活泼的图片等再现古文字、历史、诗词画面,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准确地理解古代文化知识的积极意义,从而受到美的熏陶。
参 考 文 献
鉴于古代汉语课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应遵循这样的思路:1.考核方式由单一考核方式转变为多维复合考核方式。古代汉语的考核方式应呈现多样化方式,如口头作业、电子版作业、分组讨论、社会用字规范调查、古籍经典内容情景演绎等,这些方式各有优缺点,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组合运用,注重学生学习态度、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的综合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判。2.考核内容由注重理论知识转变为侧重能力。古代汉语课有两个主要学习目标:一是要求学生掌握语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二是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语言学理论知识解释语言现象,分析处理语言问题的能力。就这两个要求而言,前者是必备的基础,而后者才是学习古代汉语的关键。因此,对于古代汉语这门课程的学习,不应仅仅停留在语言理论知识的简单记忆上,而应加强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所以,在相应的考核方式上应该由理论知识型命题向实际能力培养型命题转变。3.评价主体由教师单一评价转变为师生多元评价。随着高校各门课程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教学方式已经从传统的单纯课堂讲授发展为教师引导、师生共同参与。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也从单一的课堂拓展为图书馆、网络、社会。如仍用传统的教师为评价主体的单一方式,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获取信息的需求。为此,应将学生也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来,形成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网络作业学生跟帖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使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公平、民主。4.评价方式由注重终结性评价转变为注重过程性评价。以学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为学生学习古代汉语课的终极性评价,不能全面体现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而注重日常知识的逐步积累与运用的平时作业、小组合作、讨论发言、课程论文、现场答辩、撰写语言调查分析报告等过程性评价方式往往被忽视。要使学生真正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必须减少只看重结果的终极性评价,而应加大过程性评价的体现力度。
二、古代汉语课程改革实践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中文系古代汉语课程的考核方式,经过六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自始至终以学生为主体,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多年来的教学改革均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但是一言堂的理论型授课方式很难将这一理念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尝试让学生参与整个教学活动,如学生参与古代汉语精品课程网站建设、选择作业布置方式、评点作业、设计编辑课程作业论文集、搜集整理实践性教学成果等,使整个教学过程都有学生参与,力争做到以学生为教学过程中的主角,学生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学到的不仅是知识点本身,更融合了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发现问题、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2.从学生熟知的今天仍在使用的语言现象入手。因古代汉语所反应的内容与今天的现实生活有距离,有些语言理论或语言现象,学生很难理解。如在讲授使动用法时,学生比较茫然,但是日常口语中经常使用的“打扫卫生”就属于使动用法,用现代汉语的解释,即:打扫,使之卫生。这里的卫生便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学生很快就理解了,并能举一反三,分析今天仍然使用的语言中哪些还存有古代汉语语法现象的遗留。名词作状语也是学生较难理解的知识点,但是今天的成语中有大量的成语都属于名词作状语,如:蚕食鲸吞、星罗棋布、雷厉风行、狼吞虎咽、作鸟兽散等,学生通过分析日常生活用语中留存的古代汉语现象,加深了对古代汉语知识的理解,同时也深化了学生运用语言理论解释分析语言现象的能力。3.学生全员参与的多维作业评价方式。传统的作业布置和讲评方式,学生仅把书本上的解释照搬到作业本上,有时候完全没有理解题目的内容,谈不上真正地掌握知识点。今天的学生大多对于网络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根据这一点,我们因势利导,布置可以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电子版作业,传到网上,学生互评作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在讲授《段于鄢》时,学生对于姜氏、庄公等人物形象有不同的理解,就此布置了一项课外作业,要求学生根据自己对文章的理解,改编成诗歌、剧本、散文、小说等不同的文学样式,上传到中文系教学网络平台,学生之间相互跟帖,评判同学的作业,教师再根据每位同学的作业质量和同学的评价给出最终的作业成绩。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又提供了学生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4.注重能力培养的考试方式灵活多样。日常的教学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课程结束的考核方式也应与之相吻合。如根据所学知识拟定一份试卷,要求题型多样、题量适度、难度适中等。为学生以后从事中学语文教育培养命题能力奠定基础;情景演绎也是学生较为喜欢的考试方式,如选取出自《战国策》的成语,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选择一个成语,先找到在《战国策》中出现该成语的原文,再解释其中出现的词义引申、词类活用、句式等语法现象,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情景演绎,并录像存档。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不仅激发了学生阅读古籍的兴趣、锻炼了学生分析语言现象的能力、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更培养了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
三、结语
1.课程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地位受到冲击
从人才培养目标来说,独立学院培养的主要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如果课程设置和课程目标都机械照搬母体高校传统中文专业,势必加剧本就日益显露出的语言类课程与人才培养目标间的矛盾,使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处于恶性循环之中,从而导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的地位受到冲击,课堂教学时数不断缩减。传统的语言类基础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汉语史)往往只注重语言知识的讲解和语言现象的分析,而缺少语言实际运用的实践性内容。同时,开设的语言类延伸课程也硬套母体高校传统中文专业的课程设置,如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学术型专题选修课程,而缺少应用性较强的语言类选修课程。
2.语言类课程内容重复
语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虽然各自有内在的体系,但在教学实践中有效的做法是呈现出一种互补的状态,而不是一味追求单一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导致教学内容重复。如现代汉语课在文字学一章已讲授汉字的性质、汉字的形体结构、六书理论等内容,古代汉语通论又有文字学专章论述,汉字的起源内容又与语言学概论重复,汉语史的绪论部分也会涉及到文字学的内容。据学者统计,现代汉语课程所用的黄伯荣、廖旭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和叶蜚声、徐通锵主编的《语言学纲要》教材,其章节重复率达40%。虽然语言学概论主要教授语言的普遍结构知识,与现代汉语的讲授角度不一样,但其实懂得多种语言的教师很少,除了英语,该课程还是主要以汉语为语料。如果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协调课程的相关内容,各门课程各自为阵,这势必造成教学重点不突出,课堂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对语言类课程内容需进行重新整合,统筹规划各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并增设能有效提高学生语言能力的实践性教学内容。
3.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
也正由于照搬母体高校传统中文专业的课程体系,加之课程体系的调整牵扯面非常广,因此独立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总是很难及时跟上实际教学的需求变化,课程内容的更新更是慢一拍。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语言类课程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史课程因为只牵涉汉语这一单种语言的现象和规律,加之语言工作者近年来对教材的不断修订,汉语教材与汉语研究的新进展之间的脱节还不严重,但语言学概论在这方面的问题就较突出。20世纪50年代以来,生成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功能语法等理论以及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计算语言学等语言学的新领域,在叶蜚声的《语言学纲要》教材中并没有介绍。因此,如何调整和改进语言学概论的内容,使其跟上语言研究的新发展,是教师应当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独立学院重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而传统认为语言类课程只讲语言理论、原则,在专业总学时不变而应用类课程增加的情况下,理论类课程教学时数相应地要比母体高校同类专业要少。但教师讲课内容又基本不变,为了赶进度,不但课程内容缺乏更新,而且方法缺乏灵活性,手段单一,教师一讲到底,满堂灌,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较差。
二、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改革的具体设想
我们认为,针对语言类课程的特点和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独立学院培养学生的目标和特点,需要重新定位课程目标,整合各课程教学内容,构建语言类课程群的内容新体系,注重语言实践训练,突显语言课是工具课的性质,以努力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同时,改变传统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下是我们提出的教学改革的具体设想。
1.准确定位课程目标
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汉语史等课程的定位在理论上十分明确,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必修课。但随着经济转型带来的人们价值观的转变,这些课程的地位实际上下降了。很多学生只想学英语、计算机技术等实用型课程,而冷落专业基础课。我们认为提倡培养“应用型”或“一专多能”人才,不能成为淡化专业的借口。就汉语言文学专业来看,所谓“应用型”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胜任文秘等实际工作。“应用型”人才应理解为素质教育的要求,在高校素质教育首先是专业素质。而在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实践中,我们要重新审视语言类课程的实际地位,与独立学院培养人才的特点相适应,通过改革,在不削弱专业素质的前提下,转变以往过于偏重理论知识的课程目标,在确定具体课程的目标时应强调提高学生语言应用和实践方面的素养,提高学生语言应用和创新能力。现代汉语课程应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和运用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能力,为他们将来从事语言文字工作打好基础;古代汉语课程应使学生掌握阅读古书所必需的语言知识,培养学生借助工具书阅读一般古籍的能力,以继承、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语言学概论课程主要阐明语言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各门语言课程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描写、说明语言现象的能力;汉语史课程则要求学生对汉语产生、发展的历史线索了然于心,树立语言学史观念,掌握语言研究基本方法,学会逻辑思维(与文学作品形象思维相区别)。
2.调整语言类课程群体系
广义的语言课程群除了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汉语史等基础课程以外,还包括由此延伸的文字学、音韵(语音)学、训诂(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等课程,但传统语言课程群结构有明显的缺陷:墨守传统,忽视创新;强调理论知识,忽视应用能力。也有《说文解字》专题、《马氏文通》专题等“专题”课程,这类课程更为随意,往往“因人设课”,根据教师的学术专长而任意增设或停开。如此的课程设置很难适应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为独立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地方的应用人才,与重点高校培养研究型的学术人才不同。因此,我们在改革基础课程内容的同时,必须坚持以应用性、实践性为导向的原则来构建语言类课程群新体系,适当减少主要为培养学术型研究型人才服务的传统的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课程,适当增设和保证应用性强的语言类选修课,如社会语言学、修辞学、演讲与口才、语言与文化、公关语言学、广告语言学、语言交际学、实用语言学等。这些课程应用性、实践性比较突出,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也可以让学生真切感受到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
3.重点改革基础课程教学内容
在教学计划的制约下,课程体系的调整是有阶段性的,总有一定的限度。要实现新的人才培养目标,重点还应该放在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汉语史等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首先,在教材的选用上,应坚持权威性、实用性原则,选用高水平教材。即便这样,教材内容的更新也往往跟不上学术研究的进展。教材内容陈旧,除了上文提到的《语言学纲要》外,在古代汉语课程中,一般选用王力先生主编、中华书局出版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古代汉语》,这部教材曾获首届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但不可否认,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编于20个世纪60年代,通论部分的语言知识还略显简单,不够系统,其次是教材缺乏练习。为了能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参考其它一些新版教材,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双棣主编《古代汉语知识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洪波主编《立体化古代汉语教程》;黄河出版社出版的荆贵生主编《古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习题》等。再如汉语史课程,不少高校也选用王力先生的《汉语史稿》。随着新的语言材料的发现,多元化的语言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人们对汉语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各种现象,观察的角度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描写分析越来越细致,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涌现。《汉语史稿》教材在内容上相对滞后,而其内容的量又很大,几十课时完全无法讲授完毕,只能各部分内容蜻蜓点水式略过。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更换教材。殷国光等人编著的《汉语史纲要》基本框架与《汉语史稿》相同,但在教学内容的量和难度方面都较适中,且尽可能地吸收了学界已取得共识的新成果,每个章节除了提要和正文,还配有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有助于学生进一步巩固知识和深化学习。教材选定后,不宜在短时间内频繁更换,在教材内容难以及时更新的情况下,教师一定要及时关注国内、国际语言学的新进展,了解语言研究新成果,并适当在课堂上呈现,以开拓学生视野。这样,既保证了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又能体现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其次,一方面各门课程老师应多沟通研讨,要协调好课程关系,减少课程重复内容;另一方面,要更新传统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语言课的性质,说到底就是工具课,工具是要拿来使用的,传授语言知识,是为了教会学生能读懂文言,继承优良传统文化;能正确使用现代汉语,并分析各类语言现象。语言课不能只有语言知识、规律等生硬的骨架,还要有血有肉,教师应尽可能搜集丰富有趣的语料。恰当地运用语料不仅能化抽象为具体,使课堂变得生动起来,语料分析本身就是语言课的内在要求,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具体的语言现象,提高学生语言应用能力。尤其是语言学概论课程,教材中的语料基本都是汉语普通话和印欧语系的语言。而印欧语系的语言,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除了英语,对其他语言都知之甚少,因此,可适当增加方言语料和当代社会流行语。这样,既有利于语言理论的说明,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4.探讨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虽然省时,易操作,但没有突出学生主体,把学生仅仅看成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课堂气氛沉闷,不能很好地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出色的教师应教授学生如何自己发现真理,在语言类课程的课堂上,可先摆出具体的语言事实,然后引导学生自己逐步归纳出语言规律来。例如,古代汉语课程的音韵学历来被称为“绝学”,学生还没学,就产生了恐惧心理。这时,教师更要注意引导。在讲解“古无轻唇音”这条古音规律时,教师可以先出示语言事实,谐声字:非悲、发拨、未昧。异切:漂,抚遥切;漂,匹遥切。异文:匍匐、蒲伏、扶付,伏羲、庖羲,等等。根据这些语言材料可引导学生得出结论:在上古音中轻唇音和重唇音不分,只有一类,或者无轻唇,或者无重唇。接着,教师再出示现在厦门、福州等方言中只有重唇音的现象。这时,学生自己也会思考:之所以会得出上古无轻唇音的结论,一条重要的理据就是现代汉语方言。教师对此再进行强调:在现代汉语中可以找到只有重唇而无轻唇的方言,却找不到只有轻唇而没有重唇的方言,这显然是古音的遗留。另外,文言文中接触的某些人名地名,如逢孙、阿房宫的“逢”和“房”都念“páng”,这也是古音的遗留。这种反向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来构建知识,使学生体验了思维的成就感,从而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一定要做有心人,成为教学活动的精心组织者。可尝试课堂讨论,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加强实践环节,如古代汉语课不仅让学生了解有哪些字典辞书,还可教学生查检大型的或专门的字典辞书,为今后自主学习打下基础;现代汉语课可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调查,撰写语言调查小论文等。教师还可引导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这样不仅能高效地完成教学内容,而且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课程的关键内容是课堂精讲,易学内容可以自主学习。指导有能力的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科研,培养学生科研意识。这些都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结语
关键词: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之”和“其”
代词在汉语的词类系统中成员不多,但确是争议最大、问题最多的一个词类。在句法功能上,有的代词与名词、形容词、副词、动词和数词的划分不明显。人称代词在古汉语的语法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许多语法学者研究的重点。许多语法论著和研究论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讨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比于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对第三人称代词的研究不够全面,在学术界甚至对于古汉语中有没有第三人称代词都没有统一的认识。
1.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概述
1.1 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存在的争议
第三人称代词是古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语法学著作和古汉语教材都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也成为许多古汉语研究学者的重点研究内容。但是,大家对于古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仍然没有统一的认识,总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歧:
(1)古汉语中有第三人称代词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马建忠、王力和杨树达等。马建忠在著作《马氏文通》中将代词“之”和“其”归类为“指前文者”,认为“彼”和“夫”表示第三人称代词[1]。杨树达在其《高等国文法》中将“其”和“之”纳入到指示代词中。同样,王力在《汉语史稿》中认为,“其”、“之”、“厥”是古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在古汉语中用名词表示上文中的“他”或“他们”。
(2)古汉语中没有第三人称代词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高名凯、郭锡良和吕叔湘等。高名凯在著作《汉语语法论》中认为,在我国古汉语中是不用第三人称代词的,用“彼”、“其”和“之”指代上文中的名词主语,其实他的观点是矛盾的,他在肯定“其”、“之”等代词可以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的同时,又否认了它们第三人称代词的身份。
(3)另一种观点认为,古代没有第三人称代词,但是存在有些词用作第三人称。支持这种的观点的学者是姚振武,他在其著作《上古汉语第三身范畴的表达及相关问题》中给予了明确的阐述。
1.2 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评判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人对古代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存在很大的争议,像“其”、“之”这种具有多重指代性的代词更是争议的焦点。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语用频率统计标准是对语言进行定量的分析,可以较为公正地解决这类问题。“之”、“其”在古汉语中既有代词的功能,又有指示代词的功能,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大,语用频率的统计可以兼具这类词本身的多种功能,根据它们的语法功能进行统计评判[2]。
2.古代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之”的句法功能及语义解释
2.1 人称代词“之”的句法功能
从句法成分方面讲,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之”通常用于宾位,与用于领位的“其”字相辅相成。下面我们将从“之”用作动词宾位、介词宾位和定语(同“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之”用作动词宾语。“之”字用于动词宾语时,一般出现在句子中谓语的部分,主要有[动・之]、[动・之・补]和[动・之・名]三种结构。例如: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
知伯怒,投之以机,出于其间。(《左传・襄公十年》)
宋左师请赏,……公与之邑六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2)“之”用作介词宾语。“之”字用于介词宾语时,一般出现在动词或者动词结构之前,主要的句子结构是[介・之・动]。例如:
子家子曰:“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为之中者归之。(《毂梁传・桓公九年》)
(3)“之”用作定语。其用法与领语“其”相同。例如:
原思为之宰。(《论语・雍也》)
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春秋繁露・天道施篇》)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
2.2 人称代词“之”的语义解释
在古代汉语中,“之”用做代词时一般称代第三人称,但在有的情况下偶尔也会称代第一、第二人称。例如: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这里的“之”就是指代孔子自己。“之”用做第三人称代词时没有单复数之分,既可以指代单数,也可以指代复数。比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日“寤生”,遂恶之。(《左传・隐公元年》)这里的“之”表示单数[3]。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孟子・梁惠王上》)这里的“之”表示复数。
3.古代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及语义解释
3.1 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
代词“其”在句子的结构中通常处于领位,也可以在句子中用做主语。“其”不仅可以用做主语,也可以作为主谓结构中的小主语和单复句中的分句主语。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代词“其”用作定语。在这种情况下,“其”通常作为句子的主语或者宾语,组成[其・名]、[动・其・名]和[介・其・名]三中结构,例如:
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左传・僖公十四年》)
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左传・宣公十年》)
(2)代词“其”用作主语。用作主语时,通常与后面的动词或者动词短语组成[其・谓]格式,主谓结构既可以担任句子的主语,也可以用做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例如:
其为人也好善。(《孟子・告子下》)
恶莠恐其乱苗也。(《孟子・尽心下》)
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
3.2 人称代词“其”的语义解释
人称代词“其”在称代对象方面与“之”相似,在大多数情况下称代第三人称,但有时也用来称代第一、第二人称。称代第三人称时,主要指代上文中出现的人或者物,例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这里的“其”表示动作的实施。“其”用作第一人称往往表示说话者的自称。例如: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左传・成公三年》)
4.从修辞角度看“其”、“之”的特殊用法
在一般情况下,“其”、“之”在古汉语中用作第三人称代词时分别作为定语和宾语,但在有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在这种情况下,“其”、“之”在修辞表达上更加委婉,因此也就使其具有了修辞的功能。
4.1“其”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代词
“其”用作第一人称时,可以翻译为“我的”等,例如:足下哀其愚蒙.赐书教督以所不及,殷勤甚厚。(杨恽《报孙会宗书》)在这里“其”代指“我”,以避免稳重重复出现“我”字,使表达的语气更加委婉。“其”用作第二人称时,可以翻译为“你的”等,例如: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战国策・越策四》)这里的“其”表示第二人称,代指赵太后,这种表达减轻了责备的语气。
4.2“之”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代词
“之”用作第一人称时,可以翻译为“我”等,例如: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宣公二年》)这里的“之”相当于“我”。“之”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活用为第二人称代词,例如: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这里的“之”是用作第二人称,“莫之继”可以翻译为“没有谁能代替您去进谏了”。
5.总结
总而言之,像“之”、“其”这类第三人称代词在古汉语中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相比于“他”这种代词,“之”、“其”还不具备独立、自如承担第三人称代词的全部功能。但是,在古汉语的语言体系中我们发现,它们是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能够较为综合地表达第三人称的范畴,在古汉语的代词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孙素娟.中国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浅论[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10):96-97.
摘要古人遣词组句成文时,还没有词类活用的意识。词类活用理论是我们现代人以现代汉语言文字语法理论为依据来分析文言文的语言现象概括归纳提出来的。有一些词的词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有所发展变化的,也由之引起了其词用法的变化。其词在句中一定保留着原固有词类的意义,同时增添与原固有常用义相应的活用为新的词类的词义。这是判定一个词在句中活用的关键依据。
关键词:词义 发展变化 词义依据 词类活用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古汉语里的“词类活用”是老话题,对它撰文著书进行阐述,提出自已看法的人不少。但如何判定一个词在句中是否活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要准确判定一个词在句中是否活用,首先是要了解古人用词时是否有词类活用的意识,选择合理的观察词类活用的参照点;其次要从其词在句中与其前后相关词所构成的语法关系来确定;再次要从其词在句中的意义变化来衡量判定。至于词在句中与其前后相关词所构成的语法关系,高校各种版本的古代汉语教材和各种古代汉语语法专著的相关章节,以及各种杂志刊载的相关论文都已有阐述。本文为避免重复,只从古人是否有“词类活用”意识、观察词类活用的参照点和词在句中的词义变化来谈我们的看法。
一 古人还没有“词类活用”的意识
汉语在古汉语阶段还没有语法学理论产生,古人也还没有对古汉语的词进行划分归类。最早涉及到词类活用理论的是“宋代杨万里等有‘实字虚用’说,清代袁仁林、黄本骥等有‘死字活用’说,清代马建忠《马氏文通》创词类通假(字类假借)说,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修正通假说,对活用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大致可概括为四大类:一、名词、形容词用为动词,……。”自此语言文字学家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吕叔湘先生在《中国文法要略》中都对词类的活用进行了阐述。至此“词类活用”理论才清晰丰富起来。其间对衡量判定词类活用提出不同看法。由此可知古人,尤其是上古人在用词时是没有词类活用意识的。“词类活用”是现代人把古汉语里的用词现象和现代汉语的用词现象做分析比较,发现其间的异同,从现代汉语的角度上概括归纳出来的。
二 要以现代汉语的语法理论和语义为参照点
语言是随社会生活发展变化而有所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在词汇中反映最为直接、最为明显。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些词会随所表示的旧事物消亡而隐没,不是在特殊的交际场合已经不再用;或有些词的词义中的某项义因为社会生活变化,失去表现力而隐没;或有些词在使用中引申产生了新义。有时因引申产生新义,伴随而具有新的词类。古代还没有词类意识,我们现代人阅读文言文,便需要根据理解,对其语法分析。分析时,对其词在句中处于该位置的词类判定,当然就只会从其词在今天的固有常词义和词类来判定。如:“军”:
(1)军于瑕,以待之。《左传・桓公元年》
(2)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周礼・地官・小司徒》
(3)凡用兵之法,……,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孙子・谋攻》
例句(1)的“军”的意义是“驻军(即驻扎)”,是动词;例句(2)的“军”的意义是表示军队的人数,是数量词;例句(3)的“军”的意义是“军旅(即军队),”是名词。根据“军”的金文形体是帐蓬罩着车,可知它造字时的意(本)义“驻军”是动词,在使用中引申出“表示军队数量”义,数量词和表示“军队”义,名词,到后来“军”的“驻军”义隐没,与其相应的动词类的语法功能也随之隐没。而“军”只保留有数量词类及表示的“数量”义和名词类及表示的“军队”义,保留使用至今天,所以这两项词义和与之相应的两项词类就成为“军”的现代固有的常用义和固有的常用词类。例(1)的“军”表示的“驻军”,是动词,则被认为是名词活用为动词,是以“军”的现代词义和词类为依据的。又如“相”在古汉语里,既做名词、也做动词和副词。如:
(4)金玉其相。《诗经・大雅・朴》
(5)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左传・隐公十一年》
(6)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易・咸》
例句(4)的“相”是名词,意义为“质地”;例句(5)的“相”是动词,意义为“观察”;例句(6)的“相”是副词,意义为“互相”。“相”的这3种词类和意义都延续到现代汉语里,继续使用。这3种词类和3项词义都是“相”的固有常用词类和词义。所以认为这3个例句中的“相”没有活用。这都是以发展的观点对待词的使用的体现。
有些词的意义在使用中,因隐没较早,距今时间久远,或文献典籍失传,导致某些词的某些义无从查考,它在古代曾经当作哪些词类使用过也无从知道。我们阐述古汉语的语法现象,是为今天的读者揭示古人使用词的习惯、规律,了解古今汉语之间的内在联系,识其同与异,只有以现代汉语的语法理论和语义来做参照比较,才能水有源头不断流,才能有借鉴而不感抽象与迷惘,才能让现代读者识别古今汉语的语言现象之间的同与异,知道它们之间何者为继承,何者为发展,提高他们对文言文的理解能力,更好地继承、借鉴文化遗产,为今天的事业服务。在观察分析文言文中某词在句中是否活用,若以古汉语语义为依据,这是以静止的观点来对待运动的语言现象,就会割裂古今汉语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也不符合语言的历史发展事实,这肯定是不行的。
三 词活用的词义标志
有其事,必有其象。古代汉语里的某词在句中若是活用,其词义必有所变化,显示出其词活用的词义变化标志。词义究竟发生什么样变化,且对下列各例句中带“・”的词在句中的意义:
(7)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
(8)立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
(9)曹子手剑而从之。《公羊传・庄公十年》
(10)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战国策・齐策》
(11)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12)苟富贵,无相忘。《史记・陈涉世家》
(13)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礼记・中庸》
(14)军不五,不攻城;不十不围。《史记・楚世家》
例句(7)、(8)、(9)的“国”、“肘”、“手”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它们的固有常用义分别是“国家”、“臂腕”、“手”。在句中都活用为动词,意义分别是“使……建立国家”、“用臂腕撞”、“用手拿”。例句(10)、(11)、(12)的“美”、“短”、“富贵”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形容词,在句中分别活用为动词,意义分别是“认为美丽”、“说……短处”、“得到富贵”。例句(13)、(14)的“百”、“千”、“五”、“十”在现代汉语里都是数词,在句中都活用为动词,意义分别是“做百次”、“做千次”、“超过五倍”、“超过十倍”。把这8个例句中的10个词,在句中活用为动词的词义和它们原固有常用义进行比较,则发现它们在句中都在分别保留原固有常用义基础上,还一定分别增添了与原固有常用义相应的动词义:“国”增添了“使……建立”义;“肘”增添了“用……撞”义;“手”增添了“用……拿”义;“肘”、“手”还同时分别增添相应的介词“用”义;“美”增添了“认为……”义;“短”增添了“说……”义;“富贵”增添了“得到”;“百”、“千”分别增添了“做”义;“五”、“十”分别增添了“超过”义。
上面例句中的名词、形容词、数(量)词活用为动词,在古汉语里是常见的。名词、形容词、数(量)词、动词做使动用法,名词、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也仍然属于活用的范畴。
在古汉语里,动词、形容词、数量词活用为名词的,也是有的,如:
(15)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战国策・赵策四》
(16)(陈仲子)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孟子・梁惠王上》
(17)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左传・庄公十年》
(18)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19)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不足于体与?《孟子・梁惠王上》
(20)举直错枉,则民服。《论语・为政》
(21)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衣食其一。《左传・昭公三年》
(22)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列子・汤问》
(23)故知胜有五。《孙子・谋攻》
上面例句(15)、(16)、(17)中的“继”、“闻”、“见”、“伏”,原都是动词。按照汉语语法理论常规,动词在句中一般只能充当谓语、状语,但是它们在各自所在的句里,既不是充当谓语,也不是充当状语,“继”处在主语的位置上,“闻”、“见”、“伏”分别处在宾语的位置上,而一般情况下,充当主语、宾语的应当是名词;再根据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分别是“继承侯位的人”、“听到声音”、“看见东西”、“埋伏军队”,分别把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和做动词时的意义相比较,则发现它们分别增添了与其做动词时的意义相应的名词“侯位的人”、“声音”、“东西”、“军队”意义。可见它们在所在句中是起着名词的作用,因此它们是活用为名词,做主语或宾语。例句(18)中的第二、第三个“老”,第二、第三个“幼”,例句(19)(20)的“肥甘”、“轻”、“直”,原都是形容词,按照语法常规,形容词在句中一般只能充当定语、状语、谓语,但例句(18)中的第二、第三个“老”,第二、第三个“幼”,例句(20)的“直”分别处在宾语位置上,例句(19)中的“肥甘”、“轻”分别处在主语位置上。充当宾语主语的应当是名词。再根据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分别是“老人”、“老人”、“年纪小的人(即小孩)”、“年纪小的人(即小孩)”、“肥美的食品”、“轻的衣服”、“正直的人”,分别把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和做形容词时的意义相比较,则发现它们分别增添了和与其做形容词时的意义相应的名词“人”、“人”、“人”、“人”、“食品”、“衣服”、“人”。可见它们在所在句中起着名词的作用。因此它们是活用为名词,分别做宾语或主语。例句(21)中的“二”、“一”,例句(22)的两个“一”,例句(23)的“五”,原都是数(量)词,按照语法常规,数(量)词在句中一般充当定语、状语、补语,但是它们在句中既不充当定语、状语,也不充当补语。例句(21)的“二”、例句(22)的两个“一”分别处在主语的位置上,例句(21)的“一”,例句(23)的“五”处在宾语的位置上。再根据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分别是“二份劳动果实”、“一份劳动果实”、“一座山”、“一座山”、“五种情况”。分别把它们在句中的意义和做数(量)词时的意义相比较,则发现它们分别增添了与其做数(量)词时的意义相应的名词“劳动果实”、“劳动果实”、“山”、“山”、“情况”义。可见它们在所在句中起着名词的作用,因此它们活用为名词,分别做主语或宾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归纳概括出在古汉语里词活用后的词义变化特点:不论是那一类,它们在句中只要是活用,就一定在保留其原固有的词类的常用义的基础上,同时增添与其原固有词类的常用义相应的活用为那类词的词义。如前边例句(8)、(9)名词“肘”、“手”活用为动词,就在保留原名词“臂腕”、“手”义,就增添与名词“臂腕”、“手”分别相应的动词“撞”、“拿”义。如果有时原名词表示的事物是增添的动词表示的动作发生的工具,就伴随增添相应的介词义,如前边的例句(8)、(9)的“肘”、“手”,就分别增添了相应的介词“用”义。形容词、数(量)词活用为动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活用为名词,则没有增添介词义。这就是词类活用的词义变化标志。所以词活用的词义标志是判定词类活用的关键依据,也是判定区别词的活用和词的兼类依据。
参考文献:
[1] 马文熙、张归璧等编:《古汉语知识详解辞典》,中华书局,1996年版。
[2]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版),中华书局,1999年版。
[3] 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蒋绍愚、田瑞娟主编:《古代汉》,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
笔者曾经加入过网络诗歌群,看到一些自称是中文系毕业的群友,写作出的“律诗”竟然不讲平仄,不讲押韵,也不讲对仗,不过是七言八句而已;同样,写作出的“词”也只是按某一词牌的句数和字数填写,根本不考虑平仄、押韵与对仗等要求。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可笑现象,与中文系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的失误是有极大关系的。在当下的中文系课程教学中,关于律诗与词的格律知识,属于古代汉语课程的教学内容,但显然诗词是文学,硬是将律诗与词的格律知识,从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的内容中剔出,容易导致学生顾此失彼,将本应综合一体的知识断为两截。这样的安排,也就难怪中文系培养出的学生在写作古诗词时闹出笑话了。鉴于当下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在内容上的偏颇,笔者认为,将中国古代文学史、古代文学作品选与古代汉语部分内容重新整合,教师授课时也时常加入自己的研究心得,打破教条式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大胆主动地学习乃至研究古代文学,对于提高中文系学生的古代文学修养,应是必需而切实有效的作法。
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便是教学方法了。古代文学课程内容十分丰富,但目前许多学校为节省开支或过多开设选修课,压缩了古代文学课程的学时,这样,教师们按教材逐章讲授都讲不完,更不要说再根据不同线索进行串讲来组织复习了。所以传统的教学方法因课时减少的缘故,显得无法适应。但是,多数教师仍不放弃传统的按部就班的讲授方式,往往是讲到哪儿就算到哪儿,没讲完的就让学生自习。这种态度相当消极,学生多数都表示不满。为适应学校缩减课时的变革,承担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当配合当前市场要求,将古代文学的教学往实用化方向引导,主动改变教学方法,使得校方、学生与市场都能满意。在更少的学时内教完课程,最方便可行的莫过于直接采用串讲的方法。然而,学生对基本内容都不够了解,采用这种办法授课,没有基础的学生一定会如坠五里云中,晕头转向。
或许有人说,让学生提前预习,用串讲法就没有问题,可现实是学校开设了更多的课程,学生课下是没有足够的时间用来预习每门功课的。所以,用串讲法的同时,还必须对代表性作品作深入剖析,即与精讲作品法结合起来。比如说,以文体为线索来串讲,当讲到宋词时,可选柳永、欧阳修、晏几道、苏轼、秦观、黄庭坚、周帮彦、李清照、辛弃疾、姜夔、、张炎等“本色”的代表作品进行比照式串讲,从而厘清宋代“本色”词发展的脉络;还可选晏殊、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晁补之、贺铸、王安中、朱敦儒、张孝祥、陆游、辛弃疾、刘克庄、蒋捷、陈子龙等“诗文化”的代表作品进行比照式串讲,从而厘清宋代“非本色”词发展的脉络。教师在分析具体作品之前,对篇幅较短便于诵读的诗词,可以让学生当堂集体诵读一遍,以凝聚学生的注意力;对篇幅较长的小说、戏曲,则可提前指定有代表性的篇目让学生课后阅读,待上课时让一名学生简述故事情节,这同样能凝聚学生的注意力,并对教师分析具体的作品产生兴趣。在教师分析若干类型的作品之后,也可尝试让学生当堂分析作品,以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与感悟或分析的能力。当然,若要使学生通过古代文学课程教学获得更大的收获,还可以鼓励学生与古代文学作品内容“对话”,让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交上几篇模拟古人作品的作业,以增强他们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不过,在初学阶段要求每位同学都去模拟古人写作,或许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加平时分的条件,鼓励有兴趣的同学提交古体习作。另外,在抒情性较强的文体教学过程中,可尝试让学生进行作品朗诵;在故事性较强的文体教学过程中,可以尝试让学生课下将故事进行改编,或者以小组方式分角色表演。
论文摘 要:汉语言文学专业本身的应用性不是很强,但是现代社会竞争残酷,学生要想适应就业的大趋势,就要加强本专业的实用性。本文所提出的方式就是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优化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要突破专业的局限性,在教学上进行创新,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来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让学生在社会上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汉语言文学专业不像工程建筑和医学一样,它的职业定位没有那么清晰,不是应用型的专业。它是传统的人文科学,能够体现人文的精神,传承并且发扬汉语与中国文化的作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要内容就是文学文化的遗产,是对人类的一种认识,承担者某种社会的责任。所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就是毕业后的学生所从事的工作是和人相关的,教学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要能够体现对社会观念的适应,不是能够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而是创造社会效益的。社会的不断进步,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教学的实用性被提升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来说,也要进行一定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让学生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1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创新不仅包括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创新,还有教学思维方面的创新。要突破专业方面的限制,创新教学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很广,这也导致了学生学习期间做不到专和精,在毕业后找工作的竞争力方面比不上其它的专业。这种专业的特殊性让我们在教学当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语言以及文学本身的教学,要结合目前的就业状况对学生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新闻、文秘以及公共管理等等专业都是从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慢慢发展而来的,所以,我们不仅要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很扎实,要打破汉语言文学专业所设定的界限,发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独特优势,比如新闻传播、文秘、广告策划、公关以及文化管理等等的课程都可以成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学生可以通过对这些课程的学习来增强自己的从业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
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想法决定行动,只要学生内心想进行创新的活动和学习,就一定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汉语言文学专业本身要求学生具备丰厚的东方文化底蕴。该专业有极强的文化特征,其教学直接影响学生对汉语的感情,对东方文化的亲合及从中汲取创新精神动力,并影响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因此,汉语言教学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首先,教师应有强烈的创新教育意识,思想上要勇于开拓,力求提出独特的、新的教育活动思路,行为上善于探索,潜心实验,不断总结和不断进取。在教学中不能满足做文化的传声筒,要适当的通过文化评论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思维,并对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思考,如博客,新媒体等多种文化传播方式都可以成为学生思考的问题。其次要勤于思敏于行,发展创新思维能力。教师应以其丰富的知识做背景,在教学中不断抛出新观点,给学生以震撼,激励他们也去发现、思考、创新。可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必须在不讷于言的同时,还要敏于行。沉默寡言不是该专业的个性,只有言行结合,才能让学生让自己更自信,更有思考的动力。 2 修订教学计划
要拓宽对民族的文化进行了解,在教学计划当中增强民族文化的理论以及其它有关民族知识的课程,开展民族地区的考察等等活动,让学生多多了解我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写作类课程的教学,要把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和写作都列入到教学计划当中。要增强对中国文化的介绍,而且要做到介绍的准确,介绍的完整。要注重基础课程和应用课程结合起来,增强实践教学的环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注重专业的延伸,发展研究能力,发展实际工作的能力。
3 加强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的实用性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方向为教师、各类编辑职务、文秘、文案策划人员等。但事实上,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岗位大多集中在政府机关、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企业公司等单位,还有少数人涉足律师、房地产、金融外贸等新兴行业。由此可见,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宽的职业适应性,但同时,由于相关行业存在文秘、新闻、广告、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造成了对他们较大的冲击力,所以汉语言文学专业要从现实的意义来看。
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包含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等十余门课程,有必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对课程进行优化;精简课程内容,每门课都要根据对本领域最新知识结构的分析来设计教学内容,强化核心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按照学科发展的当下高度来考虑学科基础,设计课程内容体系;整合各课程之间的内容,避免内容交叉重复,如写作学和文学概论中的文体学知识。
该专业的实用性教学应体现在五个方面:古今各种文体的阅读能力,现代各类文体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语文教学能力,信息调研能力等。学校和教师必须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形成本专业课程的应用模块,通过系统的应用技能课程的设置,以保证学生在学校能够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获得将来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能力,成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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