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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时间:2023-03-01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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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1篇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工作,确保关键时段生产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对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加强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节后复工检点:

1、各在建项目部安保体系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运行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4、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5、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6、建设工程、园林游园设施及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火、防毒措施;

7、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落实情况;

8、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复工前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9、领导带班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到职情况。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各项目部要成立节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做全面检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并跟踪整改,确保工程不带“患”复工。

四、检查组织及时间安排。

1、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要做好项目节后复工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序开展。

第2篇

一、 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调整充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 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努力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行政办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教育,促使其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促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a、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车间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并将隐患排查以及整改情况备案存档;各车间和安全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

b、车间内安全隐患排查。车间用电规范化,建立了临时搭接电线使用档案,并组织电力维修部门统一检查了车间内用电线路,保障车间内用电安全。二是重点检查了生产设备,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由车间主任牵头负责整改,并记录在案,对5号车间物品分类规划做出相应调整,要求归类、规范存放相关物料、产品、机械备件。完善车间内消防标志、注意事项、指示标志等安全标识。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企业员工(车间)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第3篇

一、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市旅游设施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一)高危险性旅游项目经营从业单位的资格及其专业人员的资格,高危险性游乐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器材等,重点检查漂流等水上运动项目的情况。

(二)旅游星级宾馆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包括提升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

(三)旅游景区(点)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包括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修缮工作,游览区域内的危险地段的安全警示牌设置,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审批情况,景区内水上娱乐项目的各项游乐设施设备(游船、漂流筏)的运转情况和安全检测情况。

(四)查验旅游景区、旅行社是否租用有正规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

(五)查验旅游经营单位持证照情况及资质与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六)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特种作业岗位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第一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企业自查阶段,旅游经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旅游局、质监局联合对辖区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安委办。

第三阶段:年月日至月日,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完成隐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隐患。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旅游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及漂流公司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二)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旅游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旅游企业租用的交通工具等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景区(点)内高危险性游览、游乐经营单位合法性要进行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旅游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各种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行,切实将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第4篇

关键词:调查摸底;整改措施;长效机制;职责分工;督导

中图分类号: F4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6-16-1

1 组织精干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由县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共组织5个调查小组,每组5人,对全县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排查。排查工作中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42家,其中生产不规范的企业15家,限期整改,到期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关闭,对13处私挖乱采“三无”矿点坚决取缔关闭,摸清了情况,统一了整改思想。

2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1 关闭一批矿山企业

对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非法采矿企业,限期整改矿山企业到期仍未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2 整合一批矿山企业

对零散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整合,达到生产有规模,安全有保障,环保上档次。

2.3 整改一批矿山企业

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环保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企业,限期整改。

2.4 提升一批矿山企业

通过整合、整改一批矿山企业,使东丰县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率大幅下降,企业整体有了较大提升。

3 矿山整顿应建立长效机制

东丰县太平石场、石场沟石场等13家矿场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巡查发现后,立即取缔关闭,拆除采矿设备;东丰县那丹伯建国砖厂,因原有粘土储量用完,没有办理扩大储量,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给办理延续手续,采取取缔关闭,要求进行环境恢复治理;东丰县矿德鑫石场因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矿,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多次要求整改,无效果的情况下,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取了取缔关闭,拆除采矿设备;横道河荒营村选矿厂、横道河鹿场选矿厂因没有合法的选矿手续,也没有合法的矿石来源,采取取缔关闭,拆除采矿设备。为真正消除隐患,巩固整顿成果,组织监察人员进行常态化检查,在检查中对2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复查,3家企业越界开采,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实行整顿长效化。

4 完善职责分工机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环保准入关、爆炸物品审批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限和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和非法采矿占用林地、证照审批手续不合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检查督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矿山整顿要坚持常态化,要坚持检查督导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造成矿山整顿工作重大失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矿山整顿工作家喻户晓,做到不单纯是得到国土资源矿产部门重视,也应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

第5篇

一、事故隐患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些安全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尽管事故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安全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过去经济效益很好,如今却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坡,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逐渐加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想整改事故隐患,但在经济上确实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2.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人未能从以往生产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安全生产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安全生产意识十分淡薄,对安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生产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象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隐患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只知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其实不了解安全生产潜在的经济价值,因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事故隐患的久拖不改。

3.企业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在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后发现,有很多企业存在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危险品储存设施等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够,或者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由于这些现存的重大安全隐患大多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降低消防设计或安全卫生标准,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是现有建筑结构不符合现行规范等等,这些都使得企业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4.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经济发展程度、当地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

二、法律对事故隐患整改的规定

我们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第四款:“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5.《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全职责。

6.《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7.《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1.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点抓,全面落实缺陷隐患的整改工作。领导重视,广泛动员,层层发动,提高广大员工对缺陷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员工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企业领导分阶段、有重点地主持召开缺陷隐患整改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缺陷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制定计划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制。

(1)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实行“专家”会诊,科学论证。整改事故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须选择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企业按照专家评价意见,依据缺陷隐患的性质,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逐级落实整改工作,定整改计划,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督办人。

(2) 明确缺陷隐患整改的目标

企业要通过整改,确保全企业缺陷隐患整改率达到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把安评提出的缺陷隐患的整改与例行工作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缺陷隐患的整改与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注重整改工作安排上的科学性、合理性,把缺陷隐患的整改与生产、基建、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周)等安全例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 落实缺陷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制

企业制定相应的隐患整改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在缺陷隐患整改中的责任和奖惩作了具体的规定。针对缺陷隐患点位,明确生产设备部分由各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生技部门(专职)负责;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部分由各单位第一责任者牵头,安监部门(专职)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安监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各单位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定期跟踪考核,促使每个单位、部门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全方位地开展缺陷隐患整改工作

为确保查安评提出的陷隐患整改总体目标的实现,紧紧抓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方位地开展缺陷隐患整改工作。

设备的重大隐患往往引发诸多“并发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着眼于先排除重大隐患。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危险源,如起重机械、电器设备、压力容器等这类特殊的、危险程度高的、技术要求较严的设备,要加大投入,并抽调精干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地实行定期、定项目、定目标的专项技术检查、检测检验工作。此外,要对其它装置设备的安全装置,操作工人的防护用品的购置等作优先安排,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企业生技、安监等部门将评价的重点缺陷隐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下达,并落实整改资金。对主要设备缺陷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资金、人力上优先保证。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雷李葵同志为组长,熊仁河、余敏、卢义、为副组长,刘雄、吴彬、聂武光、曾一峰、晏连烘、潘剑、邓宁、冷绪尧、汪和金、洪林、柯亨河及各村委员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义为人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整治工作共发六个工作小组,同时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围绕“彻底摸清底数,全力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营造安全环境”的整治工作目标,各村、相关单位都负有搞好安全生产整治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检查、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的煤矿及采石场坚决予以关闭,对证照齐全的矿井、石场,要规范安全管理,特别是地我镇现存的三处煤矿要对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要求严格检查,对违章作业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停产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查。此项检查整治工作由熊仁河、柯亨河同志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对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事故多发路段及村公路的危桥险深入开展大检查。重点对无证驾驶、黑车上路载客载货、客车隽易燃易爆物品、人货混装、农用车载客等进地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乡村公路上的危桥险段要限期修复,一时无法修复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牌,以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余敏同志及柯垅交警队负责。

3、学校学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要对商店、农贸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商店、饮食店和学校食堂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经营过期变质、霉变、虫蛀、鼠咬、“三无”食品的,要依法从来查处;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对各学校校舍、礼堂、寝室、附属设施及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电路等进行排查,特别是校舍危房严禁学生进入,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余敏同志及卫生院、工商分局派员负责。

4、易燃易爆物品及“四防”安全整治,对无证经销烟花爆竹,对无证和地下购销的烟花爆竹一律查缴没收。对重点物品、技防单位加强检查和整改,特别是对全镇加油站、液化气站、氧焊站、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点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无资格的从业人员要责令用人单位予以辞退;对违反安全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此项工作由卢义、柯亨河同志及派出所派员负责。

5、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对老化线路要进行线改,杜绝乱拉乱接线路,严禁自接线电野生动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严禁通电线路近距离建房;对违反用电操作规程,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限期整改,“三线”交越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继续进行。此项工作由余敏同志和供电所、电信所、文化站派员负责。

6、公共卫娱乐场所安全整治。对全镇两处网吧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此项工作由卢义同志负责,派出所、文化站、电信所等单位派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检查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相关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单位、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又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十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第7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9·27”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咸政发[]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咸政办发[]120号)的安排,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检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辖区所有道路客运、货运运输企业,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和货运企业,检查的重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组织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6、近2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制度、培训、记录和考核等相关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提前制定检查方案,采取针对性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大型客运企业。

3.实地座谈,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企业培训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限期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推动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年月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市、县两级安监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阶段。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12月15日前,分别对辖区内的所有市级以上和辖区内所有的市级以下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全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从严从快监督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市县两级安监局要按照日常监管职责分工对辖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年1月5日前上报市局秘书科。市局将于年1月上旬对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第8篇

为保障全县已投产水电站运行安全,切实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县境内所有投产的水电站。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有关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相关镇(街道)要落实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农村水电站业主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责任。

有关镇(街道)在2012年报表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需注明人员和电站参数变动,县水利水电局汇总后将于4月15日前网上公示或当地媒体公示。

(二)投产运行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监察员配备、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2、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3、水电站年检和本次自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4、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等现状情况;

5、水电站运行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2012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街道)组织复查,县水利水电局抽查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具体有效方案,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第9篇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节日祥和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同时部署节日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实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节日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点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部门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镇安监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高危行业、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派出所、镇综治办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商场、宾馆、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监管;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镇建办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特别是重点工程、工棚等安全监管;镇农办做好本镇的农家乐及各旅游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