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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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玲”为你整理了这篇司法所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4名,均为缓刑对象,2020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3名,期满解矫15名。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草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村、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村、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社区司法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120--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控管。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20--年----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汤泉街道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以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主任刘骏为组长,主任助理陈法耕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工商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团委、妇联、劳动所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陈法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立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区矫正办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创新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2、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
要抓好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别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服刑的自觉性,做到积极认罪服法,努力改造自己,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抓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对符合救助的矫正对象积极努力开展救助工作,保障矫正对象正常的社区生活;抓好对矫正对象的等级测量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对象进行手机定位跟踪管理。
3、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在办事处会议上进行宣传,通过各种相关活动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220--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
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
制定《20--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
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年度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
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
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
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年度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3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我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4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通过我一年的努力工作。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
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
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5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今年,区提出开展“转型升级提升年”、“社会矛盾化解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活动,根据“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围组织辖区个社区开展2次大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求每月上报,社区能够调节的在社区调解,社区不能调节的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调解的上报区,申请上级司法部门协助调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环节来抓,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2011年全年,街道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率,成功率。在调解中心调节的纠纷共有件,成功调解件,占全部纠纷的。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区所有乡街必须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个工作,由于我街道拆迁,社区矫正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
按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们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交接后一周内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综治干部和妇女干部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织下开展工作。
2、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街道社区矫正加(扣)分细则》《街道社区矫正月度考核评议方案》《街道“5+1”监管机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4、完善社区矫正硬件设施
办公用房紧张是街道的一大问题,在市司法局及开发区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街道领导非常重视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长积极与领导沟通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班子成员会议商议解决社区矫正办公用房问题,最终在领导的协调下,腾出了社区矫正办公室、教育室、谈话室以及资料档案室,合计面积达到余平方,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
自交接以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在街道下辖的各社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到目前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矫正。犯罪类型分别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3人,侵犯财产罪6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人,贪污贿赂罪2人。到日前为止,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横幅、法制讲座、简报、标语、社区橱窗、黑板报以及市民学校等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次,印发宣传资料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横幅条、标语宣传条,社区黑板报期。
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今年,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在辖区各社区广泛开展了《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图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动、法律咨询活动、组织观看法制电影电视录像、举办法制讲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通过以上活动的落实,使我所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全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次,受教育人数。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相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相对要宽松一些,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归正人员的管理同样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我们采取分职业、分年龄、分社区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满释放人员人,分布在辖区7个社区,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下,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序的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和就业安置工作,有效的预防了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个别社区调委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后,矫正对象逐渐增多,街道工作人员不够。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2007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乡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去向明。对在家养牛和打工的“两劳”人员,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5人均进行了帮教,其中1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
处于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是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理论指导、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背景下,靠“摸着石头过河”小心翼翼的实践着,现在,各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普遍面临着这样几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1、管理遇阻
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中,一些管理便遇到了困难。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权威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
二是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资格刑,罪犯在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时,只应当被限制若干不能享有的权利,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应当被限制,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旦结合起来,则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向其他的罪犯一样接受管理与教育,他们的自由也被限制起来。
三是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自由安排。然而,即使这样也不现实。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如此频繁的劳动要求,会让他们无法继续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所以,一些人干脆放弃了公益劳动。也有人提出,自己愿意用金钱赞助一些单位如敬老院、小学以替代公益劳动,但现有制度又没有易科处罚的做法。
2、技术不精
试点省市的社区矫正,从形式上看,各具特色,每个省市的试点都有自己的模式,但细细考量这些模式,笔者觉得,每一种模式,虽然都已具备了一定的体系,尤其是从制度规定上看,从工作流程到人员管理、纪律要求、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各类表式的填写,都规定的很详尽,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一些抽象的要求,这些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必须要在实践上下功夫。因此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仅从文字上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多名罪犯一样的情况,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个性特征。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
二是关于矫正对象访谈,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填充少量的文字,不少内容的回答都是“清楚”、“知道”。
三是对罪犯的矫正计划的制作,从原则到原则,只是把有关制度规定的几项内容贩运到有关的表格中,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计划的制度性与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
四是关于罪犯的评估报告,在得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结论之前,所作的调查,范围窄、对象少,问及的问题过于简单,多为罪犯个体最基本情况,没有涉及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罪犯是否具有可矫正性、罪犯社区矫正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会有哪些等。
五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起算。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按理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一日或两日。但在一些社区矫正宣告书中,笔者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在这些宣告书中,社区矫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的判决都是几年前就已作出,那时,我国还没有试点社区矫正。
3、队伍不稳
社区矫正在试点时期,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关涉的部门很多,但一旦具体落实起来,则又出现了没有专人工作的问题。不少地区的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以下。而这些人由于编制在街道或乡镇,他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地方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有些地区通过公开考试,结合确定的条件标准,招录社会上一些人员从事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务。而这些人成为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后,他们的心态如何?笔者曾问过部分工作人员,他们普遍反映,由于待遇太低,工作量大,工作非常辛苦,他们现在在观望,如果待遇不能有所提高,他们会自动离开的。这样就出现了新的矛盾:这种招录专门社区矫正人员的做法只会出现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资金;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收入期待又是比较高的,达不到要求他们只能选择离开。也就是说穷困也罢、富裕也罢,反正都难招得起社区矫正专门人员,招来了也不一定能留住。
4、财力不足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况且这样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但是现在,把这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交给司法所时,司法所人员明显感到在财政上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政保障错位。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公安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二是财政保障主体不当。对社区矫正工作,应当由谁来作为财政保障主体,理论上分析,应当比照监禁矫正,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管理与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里的国家财政可以用省财政作为实施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实际的财政保障主体成了各地市以下的地方财政部门,尤其是地方上的基层街道和乡镇政府财政,时常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活动。三是社区矫正的资金数量明显不足。表现在各地司法所的建设达不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初期要求的建设标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活动的车辆支出费用没有地方报销。
5、宣传不力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暨犯罪处遇会议关于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相关建议案指出:“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运用,必须获得一般公众,尤其为机构所在地之社会有效合作,始能顺利进行。因此之故,必须将各开放式刑事执行机构之目的与方法,及制度之实施基于执行者有相当自行节制能力之事告知公众。关于此点,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如能广事宣传,当极具价值。”
事实上,宣传与告知的工作,我们做得非常欠缺。笔者在与被矫正对象谈及周围人对他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后看法时,一些人反映,老百姓不懂得社区矫正,他们只知道犯了罪要进监狱,否则就是没犯罪。笔者也曾为找寻一个镇司法所而向老百姓打听具体地址,多数老百姓问笔者是不是就是法庭,他们知道法庭在什么地方,但不知道司法所在什么地方,甚至有些老百姓回答笔者,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那儿还有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曾经期望通过有作为而后有地位,但是在我们努力作为之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我们仍然没有争到多少地位。二、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法律内在矛盾无法协调
社区矫正在试点期间,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是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只是确定了社区矫正五种对象,以及工作的一般要求,而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相关法律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的矛盾,或是法律与实际工作矛盾时,从这个通知中是没有办法找到解决的根据的。各试点省市在推进时,基本上都自行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制度与规定,如工作意见、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考核与奖惩规定等等。但是这些制度与规定,有不少内容突破了现在法律的规定,如假释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假释期间,一般不得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一些省市却通过自已制定的制度,规定假释犯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这就突破了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显然这种突破是非授权的行为。再如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考察,刑法规定都由“公安机关监督与考察”,但刑诉法又将其中的缓刑罪犯的监督与考察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期间,一些地区又将这种监督与考察的权力部分收归社区矫正部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又有出入时,应当相信什么呢?基于这样的矛盾,社区矫正对象以及一些单位、个人有时会认为社区矫正的一些做法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他们拒绝接受管理和认同做法。这样就带来了管理遇阻的麻烦。按照规定,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参加公益劳动,而且每月不能少于12小时,但由于不少罪犯在外打工,接受罪犯打工的用人单位,他们并不一定认同这种做法,他们采取不放人的措施,让罪犯要么长时间回不来;否则就再也回不去。这又迫使罪犯不得不放弃公益劳动。
2、宣传不到位,社会影响力不广
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都应当在必要宣传的基础上,在人们对这项活动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才能顺利地开展,但社区矫正,从它开始试点起,就始终只是在圈子里传播,没有真正面向社会的宣传与发动,老百姓对这么一个洋概念,讲都讲不顺口,也不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意义、目的、作用。因此,当某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想开展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时,对方很容易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许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这种不配合归因于他们身上没有制服,其实问题的实质不是有没有制服的问题,而是社区矫正这项工作没有深入人心,普通民众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我们承认,我国民众历来有制服崇拜心理,习惯于认同制服权威,但制服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权力,它只是权力的外显。然而,权力的外显并不一定就得要制服才能实现,如果通过宣传,民众内心已经体认了社区矫正,又何必在乎有没制服加身呢?笔者在某省一个小镇问普通百姓是否知道社区矫正,他们回答从来没听说过。而该小镇有7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可见我们的工作与老百姓就隔着那么一层其实并不难捅开的纸。
3、缺乏专业队伍,工作质量没有技术支撑4、财政无制度纳入,资金给付没有制度保障
对于司法所来讲,社区矫正是一种需要一定数量经费支撑的工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矫正对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的设施、设备,进行心理咨询的仪器,都需要花费资金购买,有些省份也曾专门下文规定各地开展社区矫正时司法所的硬件配置应当达到的标准,如应当有专门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但所有这些物品,司法所自身是无钱购买的,这就需要由上级部门拨款或财政部门拿钱购买。但由于社区矫正所需要的工作经费既没有标准,也没有纳入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司法所的上级部门没有这项专门经费,地方财政部门也认为这项工作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额外支出,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还可能拿出少量资金资助社区矫正工作,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则一分钱都不会拿出来给社区矫正部门。没有经费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开展,如有些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为走访矫正对象而花费的交通费用无处报销,只好采取减少走访次数,能不走访的尽量不走访。三、细化、做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社区矫正,作为一类非监禁刑,与监禁刑有着同样的刑罚目的——把一个个曾经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改造人的工作是一门伟大而复杂的人学,从事这种活动必须精工细琢。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着力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
社区矫正并不只是社区矫正部门内部的事,它事关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是社区的事。社区矫正的本意之一就是要用社区的力量来矫正罪犯。如何把社区的力量利用起来,我们的宣传工作首先要跟上。只有我们做好了宣传工作,让社区的成员理解社区矫正,从而支持社区矫正、参与社区矫正。鉴于社区矫正的影响力波及范围太窄,我们应当努力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小区知识讲座、编印相关工作手册等形式,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促进社区矫正在社区深入人心。在社区矫正宣传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矫正,我们还要向他们表明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社区居民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正当性、必要性,使社区居民懂得,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改造了罪犯,造就了罪犯的新生,也更加有利于社区的和谐与安宁,社区矫正维系着社区群体的共同利益,这样就能促进他们支持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社区矫正立法
法制不健全是社区矫正面临众多困难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法制建设,厘清法律内部的矛盾,进行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修订,该由社区矫正部门行使的权限,从法律上划归社区矫正部门,这样便于社区矫正部门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另外,笔者觉得,在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目前放在社会上接受刑罚的对象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因为社区矫正在管理上的一个普遍性举措就是要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但这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有在法律授权情况下才有权作为,可是社区矫正对象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服的是资格刑,他们只是不能行使某些权利,其除此不应再对他们施加任何义务性要求,但他们一旦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则人身一样被限制自由。因而今后在立法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当然,社区矫正工作对法律的触动,并不仅限于刑罚执行,它甚至已涉及整个刑事法的运作,因此,在条件成熟时,最好是能制定出一部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
3、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专业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技术化的工作,没有一套专业技术本领就无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技术不精,正是源于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技术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不能总是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这样他就难以下定决心钻研社区矫正技术,况且到目前为此,我们还没有培养出专门的具有熟练专业技术本领的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理论上讲,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努力钻研社区矫正技术,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与发展,要靠现在的工作人员出经验、出技术、出模式,出理论。所以,今后,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上,应当强化司法所的力量,大力增加司法所编制,使司法所的人员在现在的3个人基础上增加到每所不少于5人,其中按排2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向社会招录一定数量的社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这样社区矫正有了专人从事,工作的质量就会有所提高,社区矫正的人手增加,工作就会有人去做,工作保持相对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会以此作为事业,为之努力奋斗,也只有这样通过稳定队伍、促进专业化,才能提高社区矫正技术水平,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2018年已接近尾声,现将一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4次培训,提高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4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3件,全部化解。三是做好重要节假日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节假日前后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办公室等部门分别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化解,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最大限度把群访集访和突发群体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参与劝访8次,劝回130余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坚持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制度,积极调动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人情,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职能。
二、普法宣传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2018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调整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学法计划学习和抄笔记。组织公职人员对宪法和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二是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联合镇妇联、镇综治办、派出所利用3.8妇女节、牛首山庙会、世界无烟日、鸿乐府亭子四次过年贴等节日,开展学习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禁毒法等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三是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悬挂标语、张贴专栏、会议学习、收听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是扎实开展“法律八进”工作,通过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村”等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发放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2018年来,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6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
(3)积极打造法律八进示范点,在鸿乐府拱北和团结新村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在公交站台及各村粘贴法治宣传展板,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受到市普法办的好评,并接受司法厅领导对普法工作的调研。
(4)我们还通过微信、QQ、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是群众和干部、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明显提高。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1、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以来,我所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责任人,强化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关心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改过自新,全力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了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我所累计新增社区服刑人员7人,成功解矫3人,现登记在册15人,完成上级对13名犯罪嫌疑人的评估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没有重新犯罪的发生,并协调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开展了司法救助活动。
2、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所注重加强同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帮教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彼此间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帮教网络,及时核查平台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两类人员给予临时救济,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坚定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信念,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全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6人。截至目前,刑释解教人员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
四、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峡口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政策、法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帐,并有咨询内容和解答记录。2018年来,峡口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80余人次,免费代书30余份,有力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参与镇中心工作
积极配合参与封育禁牧、禁烟禁火、库区湿地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等各项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深化“三调联动”工作,规范调解工作运作机制,完善各类台账,强化警民联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集镇社区等外来人员集聚地完善综合调解和“三调联动”两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及协议文本格式,提升调解员理论水平,更好完成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两院两部《通知》以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国特别是我市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省(市)的有益做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不断促进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效益*,实现富裕安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又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康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个方面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
三、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下列五类人员: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四、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市级成立“*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维稳及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统一部署,指导和推进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协调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明确政法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向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承担日常工作事务等。待条件具备时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机关,由市司法局归口管理。
(二)各区可参照市社区矫正组织模式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三)街道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公安、司法、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会矫正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工作中,将宣判、宣告后的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
(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假释、违法保外就医、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犯罪案件予以法律追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监狱管理部门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确属不宜在监外执行的对象及时收监执行,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考察规定,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五)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七)编制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立户定编。
(八)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期间的经费开支,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九)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志愿人员与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十一)卫生部门对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监督,出具医疗意见,进行心理矫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为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组织实施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为社区矫正试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工作队伍
在街道一级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公安民警、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所人员对矫正对象实施矫正。
七、工作内容
(一)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三)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他们参加灵活、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四)对身体、生活、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适当帮助。及时为经济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八、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示报告。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鉴定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警告、减刑、收监等行政或司法奖惩;对在服刑期限内重新违法犯罪或又发现余罪的矫正对象,及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及时制定法律文书转递、矫正对象交接、安全防范、外出请销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九、试点安排
(一)试点时间:从*年7月初开始。
(二)试点单位:在罗湖区、福田区先行试点。
(三)工作进度:
1、准备阶段(*年7月初至*年1月底):(1)成立*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宣传发动,利用各新闻传媒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取得社会的了解和支持;(3)制定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4)组织学习考察。由市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试点单位到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学习考察。(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制定社会矫正具体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年2月初至*年7月初):召开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试点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正式实施社区矫正。
3、总结阶段(*年7月初至8月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为扩大试点做准备。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与法律、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一、以强化社会矛盾化解为着力点。完善机制,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依照“六有、四落实”要求在上半年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一次摸排整建活动。二是巩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争取医患纠纷调委会挂牌运作。
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并在月底之前呈送地方党委政府,同时上报市局基层科备案。重大、突发性情况随时演讲,司法所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是依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各地在一季度分期拟报集中培训计划,由市局集中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辅导讲座。三是整合系统力量,继续落实好律师参与接待制度,组织好每周一律师接访工作及律师参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组织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参与突发性、敏感性、的处置,参与重大问题的调处。四是参照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由市人民调解中心结合实际出台潜江市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贯彻《关于建立“1+4联合接访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市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指导工作,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树立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形象。三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办好《人民调解工作简报》及时对上全面反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对下传达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探讨调解工作规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四)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认真布置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充分履职,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讨论制定今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二是上半年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城区、农场、乡镇三种不同区域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以现场会形式进行推广。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五是落实司法奖惩和行政奖惩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矫正对象的转化改造过程。
二)进一步加强帮教安排工作。突出抓好“三无”对象的过渡性安顿。二是加强与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帮教安排工作帮扶方面的专门性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宣科在3月提请召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会上确定今年工作总体思路、任务。二是领导挂帅、部门配合,成立专班和专家组,高标准做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起草送审和讨论下发工作。三是早部署、早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四是认真组织,上下联动,46月,以“六五”普法确定的重点学习内容,高标准完成全市第一期法制宣讲员培训和各地二级培训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做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编辑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解决好特殊群体的法律诉求。二是把好援助案件的审批关、质量关。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全年料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以上,料理法律援助事项1200件左右,不时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三是积极抓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
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通过双向选择更紧密地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督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三是严格制度,认真落实每周一讲评机制,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不时拓宽业务领域,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个领域,确保业务总量和收费有明显增长。四是加强调研,不时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治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委员会和风险防范基金,及时查处、惩戒违纪违规执业行为,尽可能降低执业风险。
三、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关键在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事业成败。必需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面加强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围绕“强纪律、讲操守、树形象、比业绩”读书演讲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内开展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理论、专业知识和执业道德纪律等内容的学习,保证参学人员每人学习笔记达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文章两篇以上。三是全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出一批岗位能手和标兵作为本系统学习的典范,全系统内形成争当标兵、争当楷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党建责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以“”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把律师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充分发挥好律师队伍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与相关科室整合的方法,相互协调沟通,联合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制定法律服务工作年终考评规范。打造人才库,形成优质服务推荐机制。三是以素质促业务,把“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树立形象”作为总抓手,律师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时事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依法执业、依规行事的自觉性,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年初认真组织,完成好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队伍的教育和整顿。
四、强化措施。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时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二是扎实开展第二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第一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察指导,切实发挥省级规范化所的典型引路作用,力争年内新创建2-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经费、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确保经费、装备发挥作用和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经费保证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司法行政经费保证规范落实到位。二是向内挖潜。继续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民主理财和局党委集体理财制度、坚持政府推销制度,严格工作经费保证制度,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实行季度报账制度,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做好系统内资金保障。
调整优化了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第一责任人,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街道党工委将法治街道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聘请北京__(__)律师事务所为街道法律顾问并委托其梳理完善街道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为街道新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街道各科室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一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街道各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区域需求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各自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通过制定方案及完成工作报告,明确行业普法的任务,让群众知晓有关法规,提升居民守法意识,促进执法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就民需建议的涉及市容环境类、文化教育类、社区建设管理类等重大民生事项按要求在社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网络渠道,以及与社区居民代表(楼长)通过上门方式,逐户派发问卷,并在街道和社区常设建议窗口,多种形式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我街道的职权范围,内容一律通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截至今年11月份为止,合计为街道各业务科室提供各类法律意见书289份;四是本年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各类合同签订流程》、《__区__街道办事处饭堂管理规定》、《__街道办事处请休假管理办法》、《__街道办事处临聘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办法》、《__街道办事处日常用品管理制度》、《__街道物业租赁管理操作指引》、《__街道周工作例会制度》、《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__区__街道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一是制定完善《__街道党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费用超过五万元的事项必须经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议事、依法行政等工作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府行政工作制度体系,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通过“社区自治会”,将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议事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街道聘请北京__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文本都要经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在实行《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前,结合街道法制室和律师顾问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五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六是本年度,本街道无需要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是本年度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普遍认同,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一是加强执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建立《__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调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按时向区法制办提交《__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区法制办
的监督与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区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严格落实《__街道2015年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__街道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和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多次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法、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不但要执法内容合法,而且要执法程序合法;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根据街道普法工作计划,在“3·8”、“3·15”、“人民调解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联合有关科室和挂点律师,举办综治、人民调解、禁毒、权益保障、妇女维权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市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截至11月底,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5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份。三是开展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活动,结合日常一些热点话题、事件,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谚语、法律条文、法律小故事等,利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每天向街道全体人员发送一条法律知识短信;四是建立法治宣传专题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大众公开推送法律知识及宣传辖区的一些法治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条;五是制作法治街道建设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互通,传播好的经验、做法,使各相关部门竟做法治先锋。
(一)法律进社区:为推进法治社区建设,以民生为主线,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街道已有8 个(居委)选聘优秀律师8名、法律援助人员10名、 人民调解员14名等各类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要求选配的法律顾问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进学校:__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平安科普宣传,__街道__社区在__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开展“社区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科普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了反科普宣传和一批少儿法制书籍,同时辖区律师还给学生们开讲了“法在我身边”的法律知识趣味讲座,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精神、使青少年远离违法活动,预防青少年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进一步实现平安__建设的目的。
(三)法律进企业:区人大组织区相关单位、各街道负责人、各股份公司董事长100余人在__街道__股份公司召开社区和股份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联合其它部门以开展“和谐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采取送法律书籍、增设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在法律架构下实施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参与竞争、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