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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时间:2023-03-02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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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通过整治,使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规范安全运行,文化娱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实现“四无”目标,即无非法经营、无违法经营、无安全隐患、无矛盾纠纷。

三、整治内容

(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查封;对具备开办条件的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先停业整顿,待审批合格后方可营业。

(二)严查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查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娱乐场所,加强宏观布局调控,重点检查娱乐场所内的点歌系统、播放曲目和屏幕画面,严禁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严厉打击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核定场所容纳人数,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娱乐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审批关。对不符合申报消防安全条件的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设立和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申报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边界噪音监测,并对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执法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月11日至月15日)。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集中整治专题会议,举办经营业主法规培训班,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文化部门(12318)、工商部门(12315)、公安部门(110),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月15日至月30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重新核发证件,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月1日至月10日)。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考核组,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考评情况。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整改不认真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第2篇

截至年底,我市文化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396家(文化市场221家,新闻出版市场175家),其中歌舞娱乐70余家、经营场所面积13700m2,从业人数817人;电子游戏(艺)36家、经营场所面积5700m2,从业人数128人;网吧66家、经营场所面积11000m2,从业人数150人;演出经营单位6家、经营场所面积1030m2,从业人数132人;艺术培训4家、经营面积800m2,从业人员20人;音像制品50余家、经营面积1590m2从业人员110人;艺术品经营单位39家、经营场所面积1280m2,从业人数173人;出版物经营单位41家、经营面积770m2从业人员71人;印刷企业33家、经营面积近30000m2,从业人员1045人;打字复印经营单位51家,经营面积1160m2,从业人员106人。

二、以行政审批法规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至11月底,我局依法办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审批(变更、年检)420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完善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实时接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无“红、黄牌”预警纠错,无违纪违规行为,无绩效扣分。

三、积极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增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创我市文化市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局面。年以来,市场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期分批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演出、游泳池、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省演出管理条例》、《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2000余人。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我局还对特定执法人员举办了3期业务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典型案件分析。

四、农家书屋全覆盖,检验验收率100%

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从07年至今,已在全市157个行政村达到全面覆盖,农家书屋网报工作率达到100%,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看书难、买书难的问题。6月中旬省、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领导就我市157家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中各级领导对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一些细节问题,要求尽快整改完善,切实把农家书屋建设做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真正做到文化惠民,服务三农。

五、切实履行文化执法工作职责,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第3篇

没过几天,我孩子的学校就期末考试了。考试期间,孩子每天都复习到很晚,休息的时间原本就不够,可是楼上的“音乐会”热热闹闹,一点收敛的意思都没有。我很气愤地找到楼上交涉,可是小张照样振振有辞,说这是他的权利。

因为休息不好,孩子的精神十分紧张,之后的考试发挥得很不理想。我又找到物业,可是他们说,他们也想办法劝说过、告诫过,可当事人不接受,他们也没办法。我很不理解,难道我们的正常生括受到了影响,都没办法制止他的行为吗?

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张在夜间使用音响,不仅不注意时间,还把音量开得过大,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经过反复劝说,仍然不予理睬,已经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其“从重处罚”,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在我国,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减少噪音,保障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4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八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开业经营的酒吧,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文化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设立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区范围内以营利为目的公共娱乐场所,具体包括:(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练歌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茶社、酒吧和餐饮场所等;

(四)网吧、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健身房、美容美发、足疗、洗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四、整治标准

(一)上述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宿舍不得设在经营场所建筑内;如确有必要,“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设置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营业期间,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五)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检验、注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六)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七)严禁非法贮存、使用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和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八)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九)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有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至2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标准、要求及法律责任,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街道(社区委)、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应集中2-3周时间,对本辖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清查,建立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状况台帐,切实摸清符合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底数,认真填写《区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和《区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8月10日前报区安办。同时,要组织和发动被检查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委)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进行逐个单位、逐项内容的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报区安办,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凡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9月21日至9月30日)

区安委会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还将对各单位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活动结束前,各单位应通过金宏网或电子邮箱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区安办。(联系人:苏静电话:电子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公安、安监、消防、文化、发改、工商、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把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指定专人,加强调研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

随着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市场在不断地发展壮大,歌舞娱乐场所也在不断做大做强。目前,我市城区有歌舞娱乐场所90余家。近几年来,我市对城区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加强引导,使得歌舞娱乐场所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改变了原来那种散、乱、差的现象。我们把露天卡拉OK移到室内,以章江北大道为主的高档娱乐场所,以青年路和红旗大道为主的中、低档娱乐场所,形成了娱乐市场一条街,便于集中管理;同时鼓励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文化娱乐需求。

我市娱乐场所的繁荣发展,给当地经济带来了相应的增长;但有些歌舞厅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扰民现象,当然,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好噪声扰民现象,作为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到现场查看,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当前,从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和处理方法:

一、因选址不当产生噪声

开设歌舞厅的地址紧连住家户或离住家户比较近,楼层的前后左右没有一定的距离和缓冲地带,在营业期间歌舞厅的门窗敞开,其声音很容易传到住户家中产生噪声。例如有个别的娱乐场所,楼上住户联名投诉到政府部门,状告娱乐场所选址不当,噪声扰民,要求撤消该场所。

处理方法:

新开设歌舞厅前的选址很重要,在当前的城市建设这种条件下,首先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其次,“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审批过程中,必须首先取得环保部门的测试报告,对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在互联网上或张贴告示)向社会进行公示,附近居民没有反对意见的才可开设娱乐场。在以后文化娱乐场所的选址要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这一点十分重要。只有规划建设好远离居民区的专门的文化娱乐场所,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好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

二、因隔音设备不好产生噪声

装饰一个歌舞厅需要花去许多材料,特别是包厢要取得好的隔音效果,就得购置许多隔音棉和吸音材料。这些材料比一般材料贵,投入的成本比较高,所以歌厅老板在装修时就会减少这方面的投入,个别的甚至没有这笔投入。这样歌舞厅的隔音效果自然不好。例如加洲红歌厅,楼上住户投诉。到现场查看是发现经营业主在隔音材料上根本没有投入,几乎没有包厢,歌舞厅顶部紧连着住家户,没有做任何隔音措施。

处理方法:

装饰歌舞厅要舍得在隔音材料上花钱,房顶必须塞满隔音棉,包括墙体都应该装上隔音材料,使包厢的声音传不出去,隔音效果就会好,而且不会影响旁边的其他包厢以及上下左右的周边住户。建议环保部门制订相关规定和措施,督促歌舞厅必须达到一定的装修标准,方可开设歌舞娱乐场所。

三、因缺乏专业技术指导,装修效果不好产生噪声

有些歌舞娱乐场所化了许多钱装饰,却没有取得隔音效果,他们只是按一般家庭模式去装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所以装饰出来的歌厅隔音效果差,化了钱没有办好事情。

处理方法:

歌舞厅在进行装饰前,必须请教专业技术人员(比如环保部门可以排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不能只按照一般家庭装潢模式进行装修。只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装修,才能达到好的隔音效果。例如快乐一族,当时这个歌厅的装饰很简单,只是按照一般家庭装潢模式来装修的,在营业期间,楼上和周边住户反映很大。通过现场查看,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增加隔音棉等设施,噪声有了明显下降。

四、因音响设备摆放不当产生噪声

歌舞厅内设有许多包厢,每个包厢都有一套音响设备。如果包厢里的音响设备摆放不当,音箱紧帖墙体,使声音通过墙体传播扩散,产生墙体震动,使得住家户无法休息。

处理方法:

歌舞厅的大厅和包厢里的音响设备摆放的位置,必须离开墙体,采用专业音响支架把音箱悬空,避免音响产生的低频震动通过墙体向上传。例如黄金海岸、沁源茶庄等都是按照这种处理方法,通过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还可以对歌舞厅音量重新进行调试。首先用分贝测试器对歌舞厅营业期间排放的噪声进行现场测试,即把歌舞厅大厅及包厢所有的音响全部打开放到最大音量,用分贝测试器到住户家中测试,然后慢慢地把歌舞厅的声音逐渐往下降,直至下降到楼上住户家中测试的声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止;再由经营业主对歌舞厅每个包厢里的功放机进行加罩封锁,使顾客不能随意调大音量。例如九重天茶庄就是这样做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有一种处理方法,可以用电脑控制音量。在娱乐场所开业时,由安装“电脑点歌”系统的专业人士做。即在下载歌碟时,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把音量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以内。

第7篇

2009年1月31日晚,长乐市“拉丁”酒吧的重大火灾事故打破了新春佳节的祥和氛围,事故的直接原因竟然是酒吧内一群进行生日聚会的年轻人在桌面上燃放烟花,火花引燃大厅天花板顶棚处的聚氨酯泡沫酿成火灾,致使15条鲜活的生命在火灾中陨灭,另有24人受伤。  从事故的间接原因看:一是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拉丁酒吧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非法投入使用;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脂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且用木板封堵窗户;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出口处违章搭盖。并在其顶棚下铺设易燃的聚苯乙烯泡沫;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对顾客违法在室内燃放烟花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二是长乐市相关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拉丁酒吧监督检查不力,执法不严。长乐市消防大队对位于闹市区的拉丁酒吧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经营达8个月之久失察,在去年底检查时只口头要求补办手续,没有依法责令其停业;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发现拉丁酒吧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没有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长乐市工商局未对拉丁酒吧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给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其违法经营歌舞表演没有依法予以取缔;长乐市科技文体局对拉丁酒吧违法经营歌舞表演。没有依法予以取缔;长乐市城市建设执法局对拉丁酒吧违章搭盖只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跟踪督促落实,个别执法人员还教唆业主利用国庆节放假期间违章抢建。三是长乐市吴航街道办事处及华航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不认真,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居委会虽与拉丁酒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但责任书仅由服务员签字;街道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对该酒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长乐市政府对有关部门、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五是相关执法人员消防安全业务不熟悉,派出所段警、居委会主任虽多次到该酒吧进行检查,但都未能发现其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而且该段警长达8年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六是部分顾客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薄。违法在酒吧内燃放烟花;一些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火灾发生后在观望甚至仍进行娱乐,丧失了逃生时机;拉丁酒吧工作人员未及时组织现场人员疏散。七是长乐市房地产公司未与房屋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对承租人将经营场所转租经营歌舞表演,以及违章装修搭盖未予以制止,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类似的娱乐场所重大火灾事故近年来屡见不鲜。就在4个多月前的去年9月20日晚,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因舞台表演燃放烟火引发特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殷鉴未远又闻新殇,不由让人扼腕。面对同样的致命疏忽、同样的无知行为、同样的火灾惨剧,我们当然可以厉声责问那些涉险玩火肇事者的无知,他们的危险举动直接点燃了火灾的引线。但仅仅痛斥点火者玩火,显然远未抓住问题的关键。长乐“1・30”、深圳“9・20”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深层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对矛盾:一是“快”发展与“慢”管理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助推了日渐高涨的娱乐消费热情,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娱乐行业发展也越迅猛,短时间内公众娱乐场所遍地开花、生意红火。另一方面。限于消防力量不足等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公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防灾救灾的宣传普及和硬件设施未及时跟上,致使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长期处于消防失控漏管状态,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二是“重”效益与“轻”安全之间的矛盾。受经济效益的驱动,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无视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在消防设施、场地装修、安全培训等方面一抠再抠、能省则省。致使许多装修材料、硬件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规定。有的场所根本没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即使配备了部分消防器材,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而不能正常使用。三是“硬”规定与“软”执行之间的予盾。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早有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娱乐场所。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曾专门发件。明令禁止在公众聚合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也曾发文,不准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公众聚集场所。这些安全法规条例不可谓不严密、不具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难以真正执行到位,不少法规条例只能挂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与约束力。如长乐“拉丁”酒吧内违规采用了大量吸音海绵、油漆、粘合剂等禁止使用的装修材料;酒吧管理人员对消费者将烟花带入酒吧直至放到桌面点燃都没有予以制止。致使火灾J惨剧发生。四是“常”整冶与“疏”防范之间的矛盾。据报道,长乐“1・30”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全市1 12家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停业整顿。这似乎成了每次安全事故之后的一项常规处理模式,当然笔者不是说事后整治不重要,但对于那些已在事故中无辜陨命的逝者和化为灰烬的财产而言,事后再怎么努力也不过是亡羊补牢的安慰。难怪乎国家安监总局领导曾在深圳龙岗“9・20”火灾事故现场厉声质问,“为什么有些地方总是把重点放在事后整改,而不是放在事前预防上?”如果深圳“9・20”大火后,全国其它地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能从中汲取教训,在事故还没有发生前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也许就能够避免这一翻版的深圳火灾事故再次发生了。

如何扭转公众娱乐场所火灾频发的势头,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针对上述四个矛盾,朝着以下四个方向去化解:一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在加快娱乐服务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力量配备、防灾救灾知识普及等安全基础性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面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倚重消防部门专业力量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重视发挥街道、社区等的安全监管作用。综合运用各类执法手段。二是在注重效益的同时,更加视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公众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保安全就是抓效益。从而自觉加强娱乐经营场所内部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在场地装修、设施配置、安全巡查等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侥幸心理,防止偷工减料或擅自降低消防标准。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防灾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三是在完善安全规定的同时,更加重视监督执行与落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等重大关口,严格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火灾隐患真正整改到位,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漫延,将公众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在注重事后整政的同时,更加重视事前防范。要化被动为主动,把消防安全的工作重点从事后整改转移到在事前防范上,加快建立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培训,使公众和从业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和逃生本领。‘尽可能防范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做好公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事关社会和谐安定的大局。尽管长乐“1・31”的大火早已扑灭,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出社会公众的视野,但安全的警钟还须长鸣,只有坚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才能祈望类似的火灾悲剧不再重演。

(供 稿 智 桦)

第8篇

关键词:流行文化;青少年;合成;福建省;预防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6-0048-05

Drug Behaviors of Fujian Youngsters and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pular Culture

LIN Xiao-ping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History,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08,China)

Abstract:Under the impact of globalization,using synthetic drugs by the youngsters has become a prominent feature of drug situation in Fujian Province.The trend that the youngsters use drugs in an earlier stage of life,is not only closely related to social culture and economic backgrounds,but to the influences from the negative elements of popular culture as well.Nevertheless,effectively taking advantages of the positive elements of popular culture to develop vigorous family,school and community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of drug control,could be an essential countermeasure to conduct youngsters-oriented education against drug abuse.

Key words:popular culture;the youngsters;synthetic drugs;Fujian Province;prevention

“新华网福建频道”2011年6月11日专电:据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负责人介绍,2009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合成犯罪案件5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00多名,缴获各类4吨多。对2010年查获的滥用合成的人员进行分析得知: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87.5%,其中1990年以后出生的约占26.4%,1980年以后出生的约占49.3%。2011年1至5月,公安机关查获的吸食合成人员中,25岁以下的人员高达查获总数的47%。[1]

报道显示:目前福建省吸食合成的犯罪案件数目惊人;青少年成为合成的滥用主体且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换言之,合成渐渐成为青少年圈中一股“流行”的暗潮,侵蚀着道德与法律的防堤。在当今社会里,种类的流行不仅与特定的社会阶层或群体紧密相关,而且更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尤其某种文化思潮的影响。福建省青少年吸毒行为上的变化,与他们推崇、追求的时尚流行元素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流行文化与青少年

(一)流行文化的涵义

从功能和效用的角度出发,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是一种令人愉悦的娱乐、欣赏和消遣方式。不少人认为流行文化等同于流行于大众的娱乐消遣,如电影电视剧、排行榜歌曲、热销书籍、娱乐杂志、电子游戏、商业广告、英特网之类的事物。但现代学者们更注重挖掘其内涵与深度,对之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提炼与归纳。其中,巴德斯维奇(Miriam Bardswich)与康贝尔(Gerry Campbell)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认为流行文化是不断变化着的人们自我意识及他人断言的反映,是人们对包括社会角色、共同志向等在内的日常生活经历的表达与描绘。[2]

(二)流行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

尽管学界对于流行文化的涵义有诸多不同的见地,但对其巨大的影响力持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它的时尚与前卫性,使之备受青少年的推崇,是他们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的有效媒介,也是他们与同辈人交流、交往的契机以及排除、宣泄紧张情绪的重要渠道。流行文化不仅是青少年的一种生活行为方式,且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情感和思维,由此,具有很大的煽情性和规模性。[3]

二、青少年合成滥用的流行文化诱因

合成(Synthetic Drugs)也称“新型”,主要指相对于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而言的,由人工化学合成的一类。合成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或使人兴奋或致幻或有中枢抑制作用,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目前福建省被滥用的合成主要有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最初被称为“俱乐部”或“舞会”,顾名思义,就是“生于兹长于兹”的娱乐场所的产物。娱乐场所对于合成的使用极其重要,是合成得以发展与转向的文化载体之一。桑德斯(Bill Sanders)曾指出:“舞会景象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来自于场所的刺激。”[4]

(一)对娱乐场所的青睐与眷顾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其开放程度远胜过内地省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舶来”的蹦迪、K歌、泡吧等各色娱乐活动,已经成为当地新潮时尚的生活方式而备受青少年推崇。在这些娱乐场所里,五彩的灯光、强劲的低音炮音乐、纸醉金迷的氛围,都刺激着青少年尽情放纵、宣泄情感、忘记烦恼而进入狂欢世界,以此释放来自于学业、就业、职场与现实生活的压力,青少年视这样的娱乐活动为新时代生活的享受。20世纪90年代,冰毒、、等合成以娱乐场所为媒介,乘隙而入,潜滋暗生,扩散蔓延,并很快取代了海洛因而占据了绝对的消费人群。

据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全省共查处娱乐服务场所涉毒、吸食合成人员高达12379人次。[5]青少年青睐与眷顾娱乐场所,就容易接触到吸毒人员,一旦不小心“掉入染缸”,与在吸人员为伍,他们就会更为频繁地光顾这些场所。如同“无酒不成席”一般,对于合成而言,就是“无劲爆音乐不尽欢”了。比如服食,就要借助娱乐场所灯光、声乐的刺激,在药效下不停地摇头,把作用于中枢神经的兴奋感淋漓尽致地释放、宣泄,方能达到“嗨”(High)的境界。此外,染上毒瘾的青少年经常光临娱乐场所,与吸毒同伴们一道,交流有关的各类知识,使用新技术,分享吸毒的经验与体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类交往可帮助他们入手,并减少消费的潜在风险。迪吧、酒吧、夜总会、KTV、RTV等娱乐场所,俨然已成为合成的“摇篮”与“温床”。

(二)对所谓时尚“亚文化”的盲目跟风

所谓亚文化(Subculture),是指相对于主流文化(Mainstream Culture)而言的,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或某一社会群体所接受的特有的文化,也称反主流文化(Counterculture)。反主流文化运动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美,盛行于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当时,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上,尤其在那个时代特殊的无限制满足个人欲望的价值观影响下,大量年轻人掀起的反主流文化在欧美发达国家风起云涌。作为主流文化的背叛标志的形形的亚文化中,亚文化(Drug Subculture)是其凸显内容之一。[6]亚文化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在全世界迅速蔓延开去,成为了一种越轨的流行文化。

20世纪90年代, 、冰毒、等合成随着俱乐部、跳舞等流行文化乘势从国外涌入福建省。经过福建省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长期的禁毒宣传,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对人体的危害已经深入人心,但对合成的危害程度却鲜为人知。尤其是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关键时期的青少年,他们个性逆反,追逐新潮并寻求刺激,但由于涉世未深,兼之知识结构尚不完整,难以对合成作出科学的认识与理性的判断。在一些青少年看来,合成不同于海洛因,只不过是娱乐场所的一种消遣品,吸食后只会在当时场景中产生兴奋感,事后不会导致上瘾,也不至于造成很大伤害。由于大多青少年是在群体聚会时,在同龄人的带动下首次使用合成,这就容易让他们产生错觉,认为吸食合成只不过是时下社会上同龄人中流行的一种时尚娱乐活动,为此就轻易地产生对这种行为的认同感。更有甚者,有些青少年认为,使用冰毒、、等合成,是时髦、前卫、时尚、“潮”的代名词,不“跟风”就意味着“老土”、“落伍”与“出局”。为此,亚文化这一反主流文化,即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越轨流行文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去盲目“跟风”、效仿、尝试进而上瘾。亚文化迎合了青少年叛逆、不计后果、刻意去凸显个性、“赶潮”的性格特征,给吸毒者提供了所谓的群体信念与价值观,并寻求在社会上的群体认同。实质上,这是把吸毒行为正当化,从而减轻使用所带来的社会与心理压力。

(三)对象征性消费身份感的追求

在当今社会大环境中,人们消费的重心逐渐从物品的功能性消费转向象征性消费,普遍把象征性消费视为获得身份和归属、进行自我确证的手段。[7]如上所述,福建省公安厅2010年查获的滥用合成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高达87.5%,而这些人恰巧就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由此突出地反映了这代人的意识形态特征与人生观。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让这一代年轻人在享有富足物质的同时,反而感到严重的精神世界的匮乏化、人生观的边缘化和行为的娱乐化,由此而产生了对亚文化的认可、对金钱的顶礼膜拜。

使用合成成本很高,除了本身的消费外,还往往伴有群体的等相关开销。在娱乐场所里,一起“溜冰”、“打K”、“摇头”的人群,一般不是“AA制”平摊账单。不少人以毒会友,对象除了自己的直接朋友外,还不乏间接朋友,以表现其广交朋友、出手阔绰、一掷千金的“江湖”义气,从而提高自身在“圈内”的声望。在这样的语境下,合成已不是一种单纯的物品消费,而是一种身份、地位、金钱、奢侈的符号象征。而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在这种氛围下更容易相信:吸毒乃属“高档消费”,是一种有钱人才能享受的“文化”。为此,一些青少年为了实现对这一象征性消费而获得的身份认同,不惜以身试法进而堕入犯罪的深渊。

三、流行文化元素调控与青少年吸毒犯罪预防

既然流行文化中的不良元素是青少年使用合成行为的难以抗拒之诱因,那么,对于流行文化负面元素的调控显然应是福建省在青少年吸毒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一个要素。在此,除了对青少年进行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家庭、学校与社区责任之外,对进行堵源截流以及严打严管娱乐场所也是行之有效的重要预防和打击手段。而在文化领域里,利用流行文化中积极有效的元素,营建对青少年有吸引力的家庭、学校、社区吸毒预防环境,从而实现对青少年的影响、熏陶与教育,则不失为一种新型的预防性措施。

(一)利用流行文化元素,加强吸毒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的最小单位。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一生的发展。每位青少年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往往源自于家庭。良好的家庭文化孕育出青少年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良性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而不良的家庭文化环境则易导致青少年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从而诱发其违法犯罪的行为。[8]美国犯罪社会学家阿马托(Paul R.Amato)和凯恩(Jennifer B.Kane)发现,不利的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越轨行为、滥用药物、过早性经验、学业失败以及心灵创伤的高危险因子。[9]由此可见家庭影响对青少年行为养成的重要性。

我省有不少青少年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里,如长乐市、福清市和连江县等地,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到海外谋生或到外省创业而把孩子寄养在亲戚家或送私立学校寄宿读书的家庭比比皆是。父母与孩子间交流欠缺,即使偶有交流,又因不少青少年觉得父母思想守旧、“老土”,故而不听父母之言而宁愿接受同龄人的意见。对此,笔者认为,除了应呼吁家长设法将孩子带到身边亲自管教外,还建议家长尽量抽空多与孩子交流。其中,除了电话、电子邮件外,父母还可利用孩子乐在其中的时尚通讯工具,如短信、飞信、QQ、MSN、视频、博客等,与孩子进行交流与互动。利用现代时尚通讯手段,父母和子女成为虚拟的网络“好友”,在满足青少年对于家庭民主与平等的希冀的同时,也可以让孩子对父母的身份模糊化而消除戒心。而父母则因此可以“不露痕迹”地了解到孩子的交友动态,及时发现其不良苗头并予以制止。此外,在与青少年交心的同时,父母则可伺机同孩子一起探讨的相关知识。在“润物细无声”中,父母的影响力得以渗透,吸毒犯罪的家庭预防目标则易于实现。

(二)利用流行文化元素,丰富校园禁毒教育

早在1997年,预防教育就已经被纳入我国中小学德育教学大纲。2003年,教育部又制定了《中小学生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到2008年6月1日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其第13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协助。这就使学校开展青少年预防教育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同时也赋予了学校禁毒教育的使命。

校园文化是师生精神面貌、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综合取向,它在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时期里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鉴于目前福建省合成使用者的低龄化特点,中小学校应成为预防的重要阵地。但是,省内不少中小学校一味追求学生的升学率与学业成绩,却置吸毒预防教育为可有可无的“软性”任务,这是当前校园吸毒预防教育的难点所在。此外,即使在开展了禁毒教育的一些中小学校中,其教育方式也仅停留在老师的照本宣科上,学生们很难对的知识、识毒能力、预防对策等有直观的认识与掌握。因此,在传承传统与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着禁毒宣传手段与教育方式,应有效利用流行文化的积极元素加以创新。除了传统的教育纪录片,老师们还可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动漫动画进行课堂吸毒预防教育。此外,组织学生们自己动手搜集材料,制作与禁毒有关的漫画宣传小册子、海报与板报,编排短剧、小品、相声、快板或进行PPT演讲等。在学生们个个动手、人人参与的趣味校园活动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他们动手收集资料、编排节目的过程中,增长其识别合成的知识。总之,通过类似的学生们感兴趣且推崇认可的流行文化元素,让历来给人以呆板面貌的吸毒预防教育披上时尚的彩衣,使吸毒预防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利用流行文化元素,搞活社区吸毒预防的宣传活动

自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展至今,治理合成的问题已经成为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政府在禁毒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涉毒娱乐场所,并杜绝基层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得力的工作。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娱乐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尤其是福州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了《娱乐场所考评标准》,从组织管理、治安状况、安全设施等方面,对娱乐场所进行分量化考评,并采用配套的奖罚措施,这种方式值得全省各地借鉴、推广。[10]

目前,在社区的吸毒预防宣传方面,一般采用在公共区域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通过社区警务公开栏展览文章与图照,或制作黑板报进行宣传。同时,向社区居民分发禁毒宣传小册子,邀请警察、医务工作人员或社会学者等“摆摊”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传统的宣传方式,究竟在吸引青少年的兴趣上有多大功效则见仁见智。笔者以为,在社区宣传方面,融入能吸引青少年“眼球”的流行文化元素则不失为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式。如居委会可以开通社区禁毒微博,呼吁各家各户共同参与,讨论各类与有关的所见所闻。父母可将执笔、网上发表的任务交给孩子执行,从而使他们直接参与到社区的禁毒活动中。福州市各社区可组织家长们带上孩子一同参观“林则徐纪念馆禁毒基地”和“福州市则徐自愿戒毒所”等。为此,孩子们既从纪念馆的陈设展览中学到知识与禁毒常识,又耳闻目睹了吸毒人员的悲惨故事与下场,从而让孩子们对的危害产生强烈的立体感。此外,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知识、吸毒预防的知识竞赛,给予具有竞争意识的青少年“秀”其能力的机会。至于条件好的社区还可邀请公众人物一同参与禁毒宣传。通过上述种种社区活动,引发青少年的兴趣,以期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突飞猛进,海西建设成绩瞩目,社会的转型,物质的富足,却也为随流行文化乘隙而入的合成的流行与泛滥提供了文化土壤和各种社会条件,使之在当地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亚文化圈子。正如豪斯(David Howes)所言,全球化伴随着“杂交”或“混杂”的过程出现,因其所导致的进口物品与文化则会以“渗入乃至可替代的方式”适应当地的文化。[11]作为因全球化而出现的亚文化现象――合成取代海洛因成为流行,青少年成为其滥用主体已然构成新时期福建省毒情的主要特点。笔者认为,作为福建省禁毒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取向,应结合全球化的普遍特征,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福建本土文化,深入分析福建省合成滥用现象背后的社会文化根源,弄清青少年吸毒行为变化中的流行文化元素的负面影响以及可利用的积极流行文化元素,从而为禁毒政策提供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新华网福建频道.合成犯罪蔓延:吸食者近九成为青少年[EB/OL].(2011-06-11)[2011-08-23]..

[6]林晓萍.“战争”及其问题评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29.

[7]夏国美,杨秀石,等.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型[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149.

[8]李培林.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EB/OL].(2007-03-28)[2011-08-23].省略/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4400&PageId=1.

[9]Paul R.Amato,Jennifer B.Kane.ParentsMarital Distress,Divorce,and Remarriage:Links with DaughtersEarly Family Formation Transitions[J].Journal of Family Issues,2011(32):1073-1103.

[10]朱晓莉,薛建和,辜煌明.福建省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现状及治理对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64.

[11]David Howes.“Introduction:Commodities and Cultural Borders”in Cross-Cultural Consumption:Global Markets,Local Realities[M].London:Routledge,1996:1-16.

第9篇

局领导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__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于年初召开组织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检点、工作措施,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彻底排查全区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此次清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在整治文化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边检查边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局在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户中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力地增强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与应急能力。

年初,我局与辖区内的公众娱乐聚集场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__区文化经营单位(2015)年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要求各公共娱乐经营单位将责任书制作成警示框,在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