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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2 15:01:01

导语:在应急管理制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  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2篇

【关键词】盈余管理 激励制度 物质激励 透明化

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中外经济学家都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理解,而相同的点则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上来说,主要由管理层和董事会组成,尽管双方所拥有的权力不尽相同,但都可以对企业的业绩报告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从客体上来说,主要是与企业业绩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通过对财务报告的操控,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第三,从手段上来说,主要是通过对于会计政策和会计假设的变更等,选择与自己的目标更加一致的会计方式。第四,从目的上来说,管理层通过对会计信息的操控从而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双方签订的契约势必会和现实情况产生一些摩擦,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摩擦也是在所难免的契约摩擦和信息摩擦为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为了使管理者完全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为企业服务,高管激励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而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减少盈余管理,加强和完善高管激励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研究企业盈余管理和高管激励制度的文献很多,但是把两者结合到一起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拟在分析我国现行高管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进行阐述和研究,以及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的建设与调整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从而达到减少摩擦、控制盈余管理的目的,是十分有研究价值的。

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制度的现状

从性质上来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激励制度可以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可以分为薪酬激励、期权等;而非物质激励可以分为职位晋升、荣誉授予、在职培训等。

从时间的长短上来说,上市公司的高管激励制度可以分为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长期激励可以分为长期期权、职位晋升、职位津贴等,而短期激励则包括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

二、我国公司高管激励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一)激励结构单一,方式缺乏多样化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方式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两种,但是从实践上来说主要是以物质激励特别是以短期激励为主。传统的“工资+ 奖金+ 福利+ 津贴”式的薪酬激励模式仍然占据相当大的市场,长期激励方式的采用则相对比例不高。这样的激励模式仅仅着眼于对高管人员当期经营管理绩效的肯定,容易造成高管盲目追求短期效益,而不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另外,非物质激励常常被上市公司忽视,或者采用较少。

其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现实社会中,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很多人对于物质的追求远远高于对精神的追求,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来看,人们在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前,对于精神等层面的要求是相对较少的,即使是满足了基本层面的要求,所谓的精神层面的满足远不如拿到真实钞票来得兴奋和满足。而对于未知系数较高的长期利益,短期利益明显来得更真实更可靠,从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来看,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管理者很有可能为了获取高薪酬,同时采取过度的盈余管理手段,这也使企业的发展陷入了一定的瓶颈和困境。

(二)激励制度缺乏监控,较为随意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声称已经逐步建立起基于业绩的薪酬制度,但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薪酬制度这则显得相对多式多样。各种薪酬制度层出不穷,无论是高薪酬制度还是零薪酬制度等都远远脱离了所谓的基于业绩的薪酬制度,公司高管自行决定薪酬的行为已经远远不是站在企业的长期利益上说话了。即使是与企业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在企业独断专权、业绩不再真实的情况下,企业薪酬完全成为管理者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其原因主要归结到企业的内部监控机制存在严重不足,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人数众多,加上部分董事一人身兼数职,面对烦琐复杂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董事会职责不明或是由于任务繁重和相对知识的缺乏则会授权于高管,而由于董事会的长期自主授权,高管们则会利用职务之便和双重身份,即董事与高管身份的重叠,逐步掌握了公司的管理大权,形成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开始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最大化,损害公司剩余所有者的利益。同时对独立董事的忽视以及缺乏,使企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陷入更加独断的境地。

(三)高管业绩考核制度不合理

目前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业绩评价指标的不合理上。首先,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司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明显偏重于资产收益率、收入增长、利润年增长率和每股净收益等财务指标,相反,反映产品服务质量、公司信誉、创新能力、风险水平的非财务指标则相对较少,仅仅通过数据来探究高管的努力程度和公司的绩效水平明显是不够的,对于高管薪酬制度的确定也显得尤为不公平;其次,对于少得可怜的非财务指标,非量化的测量方式显得更加不受重视,过于主观的评价方式使非财务指标缺乏可靠性,从而更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非财务指标的依赖,由此可见,现行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积极激励的作用。

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外部监控的不完善性,所谓审计就是相关人员发表关于财务报告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务报告框架的意见的一项经济活动。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是很高,没有阻挡住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利益诱惑,造成审计报告客观性存在偏差,使得审计报告不再客观真实,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再真实可靠,这就给企业管理者盈余管理和操纵利润的机会。

第3篇

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出台了新的会计制度。由于我国旧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现行的经济状况,因此财政部决定新的会计制度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使会计制度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政策规定,上市公司要统一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对于其他企业则是鼓励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上的一些权威财务报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新的会计制度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但是也可能给企业的业绩带来许多的影响。文章结合具体的会计新制度对企业的一些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经营管理;经营业绩

新的会计制度增加了许多旧的会计制度所没有的内容,使得新的会计制度更加具有活力。新的会计制度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内发展,甚至是国际发展。新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非常有利的,除此之外还能使企业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企业来讲,这肯定是有利于发展的。除此之外,新的会计制度还能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策略,加大科技研究,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新企业会计制度也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挑战,对企业自身的素质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将有更高地要求。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的一些影响

1.企业的利润受到新的会计制度的影响。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一些业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将给企业的利润带来比较大的影响。首先是影响企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按照以前的会计制度这部分盈利是计算在当期下利润之中。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后,这部分股利是用来充当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不是投资收益。在新的会计制度下,短期的投资股利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直接下降。其次,摊费用同样影响企业的利润。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企业的成本不能留待以后进行摊销,必须是一次性进行摊销。这样使得企业的利润还没有进账就已经提前影响到了。最后,补价也是影响企业利润一大因素。旧的会计制度不会影响企业的入账价值,但是新的会计制度就不同了。新的会计制度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入账价值,甚至还可能降低企业的利润空间。

2.企业的经营业绩也受到债务重组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下,债务重组问题也是企业所要面临的。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超出债务人所付对价公允价值的那部分确认为当前损益。在旧的会计制度下,当前损益是利润来源。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这些都不再是利润的来源了,相反,这个制度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由于这个制度的出台,短期内企业的利润可能受到影响,这样对企业发展也会是一个挑战,需要企业去克服。

3.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旧的会计制度下,多家对企业的专利和商标的保护不够,使得企业对专利的认识不强。旧的会计制度将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以及创造性的体现。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国家通过制度和法律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新的会计制度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样企业就会有动力去研发新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现代经济中,科技实力是很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加大科研来参与竞争。

4.不一样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的影响。新的会计制下,企业的税收问题改变了。新的会计政策下的税收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新的会计制度的税收更加合理,它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是推崇这一制度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税收有很大的关系,旧的会计制度下,企业的税收比较多并且程序相对复杂。新的会计制度则不同,它将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更加方便合理的税收程序,提高了企业的效率,进而增加企业的收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5.收入确认标准的变更对企业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要求下,因为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将使得一些上市公司调整其收入结构。这一变更将致使企业的虚拟收入情况有所减缓,自然而然企业的实际收入将变得更加真实可靠。在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公司明知无力承担全额购买企业的责任,但是依然确认收入,这样造成虚假收入。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短期将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长期下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出现泡沫,虚拟经济成分太多,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形势。新的会计制度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减少经济泡沫的产生,充实我国实体经济。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只是短期不利。

二、新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应当如何面对机遇和挑战

1.政策机遇。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许多企业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发展。新的制度将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对于这样的扶持,企业是欣然接受的。对于国家而言,企业发展了,我国的经济就增加了许多的积极因素。这样新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

2.发展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认可和好评。现在的国际环境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现在贸易壁垒不断减少,各国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规范,这都是企业发展的良机。在国内,国家也做出积极的努力来发展我国的经济和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进出口贸易发达,这些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个发展时期将持续下去。目前,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处于全球领先水平。面对这样的好时机,企业要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心态去把握好这个发展机遇。

3.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新的会计制度的不良影响。由于新的会计制度是新生事物,没有时间基础,初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部分负面影响。为了减少利益受损,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1)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一个企业就像一台机器,企业的内部就像是发动机,只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好了,企业才能有效运转。新的会计制度下企业存在降价和跌价的可能性,这都是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库存进行了要求。企业不能库存太多,每个企业和行业都有一定量的库存要求。面对这些情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价格机制,减少风险的危害。企业账目要清晰、透明。新的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及时出台外欠款清理办法,并且要按照这个办法严格执行。账目问题关系重大,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清理欠款的办法。这样企业才能加快周转,提高效率。同时不会导致社会信用缺失,还能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2)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运转效率良好。新的会计制度的出台,企业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因此,企业提高行政运作效率,克服新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新的会计制度的发展也要依赖于企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企业提供一个好的环境和平台。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关联的联系了。反过来,新的会计制度的更好实施和推行也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3)积极培养优秀会计工作者,提高企业软实力。新企业会计制度下,一个企业的会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了解国家的新的会计制度有赖于会计工作者的努力。只有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才会更大。这才不会使得一个企业由于会计工作者的水平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4)尽快适应新的会计制度,使它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需要企业认清实际情况,顺应经济发展潮流,迎接挑战,使得企业发展壮大。

三、结语

第4篇

1 方法

1.1建立记分软件

在院内网络系统建立护理部门专用的记分系统,本系统在各科室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均可打开查看,根据用户不同,设置权限有不同,护理部有记分减分、统计查询的功能,科室人员只有统计查询功能。首先因为它建立在院内网系统中,护理人员名单会自动生成。它的记分方面的功能设置有:时间、记分项目、分值、增加、删除;它的统计查询功能设置有:按时间段统计、全体人员统计、各科室人员统计、个人统计、个人明细统计、从高分到低或从低到高自动排序。

1.2建立记分标准

参与记分的各项内容和分值应充分征求大家意见,在护理管理委员会上起草,再由各科护士长带到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出台护理人员记分细则和标准,并下发到各科室学习后存档。

1.2.1护士长记分标准

主要从科室管理、质量持续改进、服务态度及管理、科室业务学习、科室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制定记分标准。见表1

1.2.2护士记分标准

主要从综合测评、、仪表服务、学习考核、护理安全等方面进行制定记分标准。见表2

1.2.3护士的科室综合测评工作

我院各科室每月都要进行一次护理人员科室综合测评工作,从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协作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各科全体人员均需参加投票和被投票,包括护理员,投票时不记名,只写人员编号,由个人将票投入票箱,由护士长将票箱拿到护理部进行清点。选出四个项目中总票数最高的人员,即为科室综合测评第一名。另外为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鼓励优质服务,对服务态度单项票的前三分之一人员亦给予加1分,主任、护士长参与投票。具体方法见表3

1.3执行方法

1.3.1护士长和护士记分执行方法

根据表1和表2的项目分值在记分软件中定期或随时进行登记,如表扬、投诉、考核、安全管理随时记分,在护理部完成登记的同时,科室即能看到结果;每月常规工作下月5日前完成记分;考勤、业务学习每年记分一次。如要评选年度优秀即统计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值;如有评选护士节优秀护士即统计前年5月1日至次年5月1日的分值。

1.3.2科室综合测评记分执行方法

表3由科室全体护理人员及科主任填写,每月5日前科室统计结果后交护理部。

2效果

2.1使护理部的评价工作有据可查,同时更客观、更具体,如2009年我院评选的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均是统计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个人得分,由高分者依次获得,完全由平时的工作积累而来,这种评选方式得到了领导及全体护士的认可,将评优的矛盾降到了最低。

2.2通过将各项工作量化为分值以来,护士长的管理工作更加主动,对医院及护理部布置的任务反应更快速,如每月报表的上交记分前每月10日都不能按时上交,记分后,护理部规定每月5日前上交月报表+5分,现每月5日前均可全部上交到位;

2.3全院护士你追我赶,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由于护理部对每人的分值根据项目在不断增加中,各科室均能查询到科室人员的分数和得分明细,从而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的护理质量的整体提高。

2.4护理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有主动性,如果哪项工作较为重要,而现在又较为薄弱,就将该项内容提交护士长会议审议,增加为记分项目,便可快速得到改进和提高,如2007年我院业务学习不够主动,学分完成不够,2008年将其增加为记分项目,2008~2009年业务学习达标率为90%以上。

参考文献

[1]江捍平.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

[2]杨顺秋,吴殿源.现代实用护理管理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3.11.

[3]吴鸿,李双凤.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手册的建立与使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5:61.

[4]李立新.护理工作质量综合评价方法的探讨.中华护理杂志.2004.6:427-429.

[5]王蓓,吴雁鸣,周立.临床护士长任期管理考评的研究.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1:66-67.

第5篇

监管不力是造成这一乱象的重要原因。而检测机构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已日益引起了公众的关切。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检测机构,却得出不同的检测结果,难免不令人浮想联翩: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

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时,负责抽检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机构。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下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多名业内人士因此表示,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容易让人产生质疑。

看来,就食品安全而言,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已显得迫在眉睫。在我国,数量众多的食品检测机构均隶属于官方,检测机构“袒护”本土问题食品企业的事例时有发生。在食品安全问题执法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纠纷时,往往会出现不同部门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凡此种种,导致官方检测机构公信力下降。一年多前的金浩茶油致癌门事件中,甚至发生了质监部门与问题生产企业携手“辟谣”的现象。

第6篇

一、薪酬绩效管理概述

薪酬绩效主要是强调员工自身的付出和回报之间的关系,工作绩效是员工报酬衡量的基础内容。薪酬绩效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内容,具有突出的员工激励作用,受到文化、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薪酬绩效是否能够科学合理的运用,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经营效益,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推动企业长远生存和发展。将绩效成果和个人收入联系在一起,有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员工的工作成果予以认可,但同时这种薪酬绩效是伴随着员工的工作业绩变化而有所变化,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对于员工的薪酬绩效管理重视程度较高,能够有效吸收前沿理念建立完善的薪酬绩效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绩效管理作用,与员工薪酬之间挂钩,以此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就当前我国企业薪酬绩效管理现状来看,其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比重设置不合理,认知存在局限

在企业薪酬绩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对薪酬绩效比重设置的重要性认知,缺乏对员工行为和绩效的准确评估,实际考核工作流于表面,难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同?r,部分领导关不在实际工作中盲目性较大,执行力不足,致使薪酬绩效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原有的作用,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在企业薪酬管理体制中,薪酬绩效占据的比例较小,难以从薪酬收入上更为充分、全面的反映出企业整体的经营效益,原有的激励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人才逐渐流失,影响到企业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2.薪酬绩效激励作用不充分

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效益,这就需要在内部管理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薪酬绩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职位奖励等多种方式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充分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切实提升工作成效。但是,我国当前部分企业未能有效发挥薪酬绩效作用,并未将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经济收入联系在一起,激励手段十分单一,难以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3.绩效评价标准不合理

现代企业薪酬绩效管理中,对于员工的绩效评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可以更为充分、全面的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成果,应该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但是很多企业的绩效评价标准存在着模糊不清的问题,指标分类不明确,甚至存在着管理职责混乱、权限倒置的问题,致使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失去了原本的公正、公平,员工的个人权益被侵害,加剧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长此以往,将丧失对企业的信心,企业人才大量流失,缺乏充足的人才支持和保障,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应用改善对策

薪酬绩效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个性化的薪酬谈判,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薪酬绩效占比,切实将员工的薪酬绩效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健全更加完善的薪酬绩效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绩效激励制度,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整思路

其一,在企业薪酬绩效管理中,应该注重从基本薪酬逐渐朝着同岗多薪方向转变,主要是强调一个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等级,这样根据岗位具体调整来确定工资等级,可以有效满足岗位上不同员工的能力差异需要,以此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促使员工可以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在反映出不同岗位薪酬差异的同时,还可以兼顾同一个岗位不同员工之间的绩效差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挖掘员工潜力和价值,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其二,建立完善的薪酬绩效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绩效激励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多个薪酬等级,合理搭配实现最佳效果。这种薪酬等级压缩方式,可以有效起到对不同等级的岗位员工起到激励作用,避免员工消极怠工情绪出现,真正的通过自身的实际付出来获得奖励。

其三,推行大绩效管理制,在企业中高层领导干部群体中,促使领导管部的薪酬同所属部门和企业整体经营效益相联系,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管理的不重视,不关心企业成本和利润,和企业发展目标相背离。同时,还要注重管理队伍的优化,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7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法案;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企业;预算管理;日本;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12)02-0053-06

受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影响,我国和法国、日本、德国等先后颁布各自的内部控制法案,内部控制成为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披露缺陷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关系研究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关系研究,均未涉及到内部控制对预算管理的影响。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健全或没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企业不仅在全面预算管理上存在预算控制的失控风险,而且在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关键控制环节上也会存在失控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全面预算控制目标,会降低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所以,研究内部控制与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关系,对进一步论证和考察内部控制法案实施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说(一)文献回顾

美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披露始于2002年美国颁布的SarbanesOxley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中302条和404条的规定。在SOX实施后出现了大量内部控制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披露缺陷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如Doyle等(2007)[1]和AshbaughSkaife等(2007)[2]研究发现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与其它公司在某些特征上(如企业规模、复杂程度、存在年限、成长性等)的差异。(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如Doyle等(2007)[3]、AshbaughSkaife等(2008)[4]和Cohen等(2008)[5]的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缺陷与应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关系研究。如Ogneva等(2007)[6]对内部控制和资本成本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和资本成本并不存在显著关系;AshbaughSkaife等(2009)[7]的研究结果证明了内部控制与资本成本存在显著关系。由此可见,关于内部控制和资本成本关系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定性的结论。日本学者主要侧重于从盈余质量和资本成本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但是,由于样本数量和时间跨度的局限性(法案施行后2009年3月的年度报告,仅有约2%的56家公司披露了其内部控制缺陷),结

[收稿日期]2011-12-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1CGL020);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编号:教外司留[2010]1174号);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QN003)。

[作者简介]胡大力(1972-),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博士(日本东北大学),硕士生导师。

论的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内部控制进行理论探索,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的成果大都处于探索性阶段。我国学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内部控制法规和评价体系的建立方面,以规范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成果较少。近期有关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如田高良等,2010;刘亚莉等,2011) [8,9]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关系的研究(如齐保垒等,2010;董望和陈汉文,2011)[10,11] ;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盈余反应关系研究(如董望和陈汉文,2011)[11]。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与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关系的研究仅限于Feng和Mcvay(2009) [12]的研究,但他们在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与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关系时没有考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对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影响。本文的特点是在考虑盈余管理行为的基础上,分析并检验积极回应内部控制法案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

(二) 研究假设

本文的研究假设是着眼于积极回应内部控制法案的日本上市公司,即在日本内部控制法案日本2006年6月颁布的《金融商品取引法》(即金融商品交易法)明确规定了在其境内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承担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施行前2006或2007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应对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内部控制法案的上市公司。因为是否委托外部的咨询机构去应对内部控制法案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企业行为,所以作为一个信号,可以提出这样的假设:那些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的上市公司对各种法规的执行比较彻底并存在比较健全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会有助于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进而会影响其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

因自2002年起日本相继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200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2002修正)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时留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风险;2003年4月颁布的内阁府令第28号鼓励上市公司提交年报时披露其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宣誓书;2005年6月颁布的新会社法(即公司法)要求大公司要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2006年6月颁布的《金融商品取引法》(即金融商品交易法)明确规定了在其境内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承担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注意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所以,本文采用2003~2009年7个会计年度作为考察期间验证上述假设。

二、研究设计(一) 样本选择

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选取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与我国不同,日本相关法规没有对会计期间提出统一规定,多数日本公司通常选择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状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对非财务报表审计报酬的披露内容为提高财务报表审计的可信度,日本会社法(即公司法)施行规则第126条要求公司在其营业报告书中不但要披露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而且也要求公司披露非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其内容。按是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以应对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日本内部控制法案进行整理,并按下列原则剔除:

1.剔除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后样本为1 574个。

2.剔除采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58个。

3.剔除母公司同样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的公司2个。

4.剔除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但是没有披露具体内容的公司565个。

5.剔除那些不是把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的公司259个。

6.剔除因管理层利润预测数据、财务数据缺失及不满足利用修正Jones模型推测异常应计量条件而导致不能推测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公司187个。

最后共得到503个有效样本,其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的样本281个,没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的样本222个。

(二) 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度量

太田(2009)[13]及Feng和Mcvay(2009)[12]关于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定义如式(1)所示,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定义为式(1)的绝对值。

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净利润-预测净利润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日本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披露其上年度经营情况摘要和当年的经营目标,当年的经营目标是以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编制的预算为依据,包括营业收入预测、营业利润预测和净利润预测等财务预测目标。)/上年末总资产 (1)

但是,上述的度量方法没有考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操纵以达到利润目标。Abrbanell和Lehavy (2003)[14]利用1985~1998年33 548个观测样本对证券分析师每一季度利润预测误差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证券分析师利润预测误差的分布存在两个非对称,一个是中间非对称,另一个是尾部非对称;同时,这两个分布非对称问题在考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后得到解决。此结果说明了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如调增利润以达到利润预测目标或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大洗澡”等)影响了证券分析师利润预测误差。乙政和本(2009)[15]利用1998~2007年12 666个观测样本对日本东京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的分布同样也存在两个非对称,即中间非对称和尾部非对称。因此,为剔除管理层盈余操纵行为的影响,本文将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定义如式(2)所示;同时,结合本文研究目的,从以下两个维度定义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一是利用式(2)计算的2003~2009年各年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绝对值的均值;二是利用式(2)计算的2003~2009年各年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的标准差。

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净利润-预测净利润)/上年末总资产-异常应计量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从多个角度研究了盈余质量的计量,先后出现过Healy模型、DeAngelo模型、成分模型、Jones模型、修正Jones模型、DD模型、修正DD模型等。基于Dechow等(1995)的研究结果,修正Jones模型可采用大样本数据(横截面),所以有比较高的推测精度,故本文采用修正Jones模型度量异常应计量。修正Jones模型是以总应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扣除应收账款变化和固定资产原值进行回归(各变量除以上年末总资产),将回归残差用于衡量企业的异常应计量。本文在计算异常应计量时数据处理具体如下:将样本公司按照行业分类(为确保数据充分,在样本选择时剔除了那些不足20个公司数的行业),基于每个行业上市公司2003~2009年的财务数据估算样本公司各年度的异常应计量。(2)

(三) 研究模型

表1变量定义表

变量名预期符号定义AMEF因变量,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Accuracy of Management Earnings Forecasts),本文从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的绝对值和标准差两个维度对其定义如下:ABS(Error)式(2)计算的2003~2009年各年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绝对值的均值STDEV(Error)式(2)计算的2003~2009年各年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的标准差WITH-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的变量,2006年或2007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以应对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日本内部控制法案的上市公司为1,没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0 SV+营业收入的波动性,经过上年末总资产调整过的2003~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的标准差LOSS+获利能力,2003~2009年有一年或一年以上披露本年利润为亏损的企业为1,7年间没有披露利润为亏损的企业为0LA-公司规模,样本公司2003~2009年的总资产均值的自然对数AGE-公司成熟度,至2010年3月末样本公司成立年限的自然对数BETA+系统性风险,为涵盖本研究考察期间(2003~2009年),取2008年3月31日、2009年3月31日和2010年3月31日的BETA系数的均值,BETA系数以年报截止日3月31日为基准,取基准日前60个月的股票和市场收益率,利用市场模型估计的BETA系数INDUSTRY

INDICATORS+/-产业特征,按日经中分类基准设定的行业控制变量

基于已有研究和本研究提出的假设,本文的研究模型设计如下:

AMEF =β0+β1WITH+β2SV+β3LOSS+β4LA+β5AGE+β6BETA+Σβ (INDUSTRY INDICATORS)+ ε

其中:AMEF(Accuracy of Management Earnings Forecasts)代表样本公司过去7年间(2003~2009年)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WITH为代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虚拟变量;同时,本文根据Ajinkya等(2005)[16]、太田(2006)[17]及Feng和Mcvay(2009)[12]等学者的研究,选择营业收入的波动性、获利能力、公司规模、公司成熟度、系统性风险以及产业特征等影响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和符号预测见上表1。

三、实证分析(一)描述性统计和单变量分析

表2将样本按是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分成两组,描述的是回归模型的所有变量(行业控制变量除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样本公司的ABS(Error)和STDEV(Error)显著小于没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样本公司的ABS(Error)和STDEV(Error),表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样本公司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较高,该结果支持假设H。

0.4060.684BETA0.9840.9400.9570.9220.7980.425样本量281222注:(1)管理层利润预测数据来自于日经NEEDS新业绩预测数据库;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来自于NikkeiNeeds CDROM数据库;BETA系数数据来自于BETA值 CDROM数据库。

(2)为降低异常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第1百分位和第99百分位进行了Winsorized处理。

(二)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表4列示了回归模型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WITH的系数在1%的水平显著为负(用ABS(Error)度量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时WITH的系数为-0.010;用STDEV(Error) 度量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时WITH的系数为-0.018),表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样本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支持本文的假设H。模型中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符号和预期相符,但公司规模LA与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没有显示有显著关系。

表4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自变量符号

预测因变量: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

(Accuracy of Management Earnings Forecasts)ABS(Error)STDEV(Error)系数 t值系数t值Intercept0.097***3.4490.117**2.474WITH--0.010***-2.787-0.018***-3.062SV+0.078***5.0920.133***5.156LOSS+0.013***3.6900.015**2.528LA--0.002-1.363-0.002-0.616AGE--0.011*-1.798-0.014-1.338BETA+0.009*1.7520.0030.318INDUSTRY INDICATORSIncludedIncludedAdjusted R2 0.1750.114Number of samples503503注:(1)***,**,*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双尾)。

(2)运用方差膨胀因子的多重共线性诊断表明,回归方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稳健性分析

为使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测试:第一,采用业绩调整的修正Jones模型(Kothari等,2005)[18]度量异常应计量,假设的检验结论保持不变。第二,采用日本上市公司比较重视的预算财务指标的营业利润预测误差度量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结果仍然支持我们的假设。第三,在模型中加入是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以应对内部控制法案的其他影响因素,如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少数特定股东持股比例等(胡大力,2010)[19],本文要考察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回归结果不变,但其他变量的显著水平有所变化。在这三个方面的测试中,本文的假设均得到证实,故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四、结论本文以日本上市公司在应对内部控制法案时是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作为切入点,在考虑盈余管理对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影响的基础上,分析并检验了积极回应内部控制法案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结果表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和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着眼于内部控制法案施行前上市公司的应对行为并考虑了盈余管理对管理层利润预测误差的影响,扩展了已有的关于内部控制和管理层利润预测精度的研究;其次,本文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有助于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经验数据支持;最后,本文也为今后对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展开深入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本文实证研究过程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局限性:第一,在样本选择时剔除了披露非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但是没有披露具体内容的公司样本565个,约占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总数的1/3,这些被剔除的公司样本的存在有可能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第二,在度量异常应计量时,必须依赖已有的度量模型,已被开发的度量模型都存在一定的误差,这些误差的存在有可能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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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 Response to JSOX and Accuracy

of Management Earnings Forecasts: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Japanese Data

Hu Dali

(Business School,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117, China)

第8篇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资格认定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公安、计划经济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第五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后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

(一)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三)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六)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年度统计和资格复核。经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第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变更、转制或者终止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原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民营科技企业分立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认定手续。

第八条民营科技企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自;

(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权利;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在境外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销售网点的权利;

(四)加入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的权利;

(五)拒绝任何单位和部门的各种摊派和不合法的收费;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四)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劳动、环保、安全、卫生等制度;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如实向科技、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有关统计报表;

(七)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八)支持职工依法组织工会,保障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营科技企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依法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在本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者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也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取得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对应聘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可以计算工龄。

第十六条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可以依法以其智力成果参与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及其科技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民营科技企业在以下方面,享有同其他企业平等待遇:

(一)申请或者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科技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四)其他各类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经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返还。

第二十一条民营科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属于国家有关税目税率表规定范围的,经有权地方税务部门核定,可以按照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二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其中盈利企业该项费用年增长幅度在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三条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运行质量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集团,经省或者市政府批准,可以享受重点企业集团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其他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规定。

民营科技企业自筹资金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即可成立。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待遇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应当理顺产权关系。在产权界定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科技人员的技术奖励所得和个人分红用作投资的部分,可以依法转成股份或者投资比例。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合法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可以向民营科技企业作价投资。

第二十九条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发行债券或者股票。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民营科技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应规定。

第三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民营科技企业歧视刁难、办事故意拖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害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

(二)侵占民营科技企业财物的;

(三)向民营科技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第9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六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更变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第十五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