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1:39
导语:在贷款卡申请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个人购房借款合同;(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5.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个人房屋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我们拥有房产的产权,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人,在本人所有权份额内,并以我们的名义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享有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权利。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相关的以下所列明的事项:
1.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手续,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转移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等办理房产转让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买卖公证等手续。
2.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拆迁、征地、置换等手续,如签订拆迁、征地、置换合同,领取拆迁征地补偿金等
3.办理上述房产资料变更、资料撤件、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申请表、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领取办妥变更、撤件、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4.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注销抵押申请表及询问笔录、领取办妥注销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5.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书并代为支付,终止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注销房产抵押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保险单、还款凭证及付清楼款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6.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打印贷款还款历史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查询扣款账号及账户余额、开立账户及更改密码,办理关闭账户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及取消托收功能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档案部门打印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等房产相关资料。
8.到银行申请赎楼贷款、按揭贷款,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到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赎楼贷款以及买方按揭贷款。
9.到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垫资)赎楼业务申请审批表/报备表、赎楼担保委托合同、垫资服务合同、借据、确认书、承诺书、授权书等办理赎楼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10.代为管理房产、收取房屋租金,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1.到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到地产中介签署买卖协议及相关一切文件并代收定金。
12.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上述受托人有转委托权,所有受托人均可独立办理受托事项,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本人份额内房产。
委托人:
年月日
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清偿该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房产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代为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房产凭证。
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有权与买受人商谈交易价格及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权代为签署有关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应的合同公证、房产评估事宜,有权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有权处理物业及煤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事宜,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项。受托人有权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的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买受方等上述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若买方选择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协助买房办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转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并代为到按揭银行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有权开立银行账户卡,设定密码及账户卡有关操作,收取银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权将上述房屋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当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查委托人的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基础数据及报告,有权与贷款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授信协议及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有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物代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卡、领取相应贷款,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变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代为提前还款、包括结清贷款、领取贷款相关文件等与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及公证事宜(委托人特此声明:同意受托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代为到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缴纳相关税费,有权代为领取、保管经过抵押登记的土地房屋权证;代为办理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
4、受托人有权出租上述房产,收取租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他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全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人,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以上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5、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6、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终止授信额度等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费用确认函(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代交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的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等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受托方1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受托方1的托收帐户扣取后,将剩余房款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11、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等的手续。
受托方1有权委派本公司任何员工办理上述受托事项。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予承认。
受托方有转委托权。
乙方:__________学校
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乙方。
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1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
1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16.要求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三、违约责任
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 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班级干部分两个组成部分:团支部和班委。团支部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包括班长、副班长、学委、生委员、纪检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一共11人。
班长: 全面负责、组织班级事务,负责制定本班工作计划,团结全体班委,定期召开班干会议和主题班会,督促帮助班委工作的执行。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管理整个班级。并负责每年一度的先进班集体申请。
副班长:协助班长,同时主抓学委、生委、文委、体委的工作,班长不在时,班长行使所有职责及出席相关会议。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管理整个班级。并负责每年一度的先进班集体申请。
团支书:协助班长,同时抓好组委,宣委、纪委和心委的工作,班风学风建设,班干团结,发展党员,申请先进团支部以及每年一度的优良学风班。
学委: 学习方面的所有事务,课表,调课,反馈教学信息,统计成绩,补考缓考重修,考试信息通知,发放准考证,参加学习学习相关会议以及协助落实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并配合完成系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生委: 班费管理,补办学生证,注册学生证,银行卡,火车票,优惠卡,医保卡,配合完成院系生活部的各种工作和通知,参加各种相关会议。
体委: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应参的体育赛事,校运会,以及相关会议。
文委:院系班级的文艺演出组织,传达动员参赛信息,以及班级活动中策划文娱活动。
组委:所有院系班级活动需要以班级形势参加的都要协助具体负责人进行组织,动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收集,团证注册,团费等。
宣委:协助团支书等申请先进团支部,宣传团支部先进事迹,每学期期末的学生信息表填写,传达讲座信息并安排班级同学出席,收集讲座卡盖印。
纪委:考勤统计,配合相关部门的考勤检查。
心委:班级同学关系,心理问题反映,协调院系开展的各种心理活动,贫困生,助学金,助学贷款,参加相关会议。
提醒:以上分工只是相对而言,并非各行其是,希望大家相互配合,形成一个高效率乐协助的团队!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分为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
一、客户申请该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并通过年检的境内法人;
2. 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影响 力强,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3. 信誉良好,企业无任何不良的金融信用纪录;
4. 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5. 透支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
6.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 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7. 企业经中国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 (含)以上,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 BBB级以下的,应说明中行可以接受的, 导致信用评级较低的原因;
8. 落实中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9. 在中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并在中行办理至少与贷款份额相当的存款 和结算等业务;
10.企业不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
11.落实中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申请资料如下:
1. 借款申请书,其中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开办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
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
划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书、贷款卡/证;
3. 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 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 同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董事会决议 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 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 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 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 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 主要负债或负债状况说明;
10.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 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 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 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中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程序如下:
1. 客户向具备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中行 有关分支行提供上述资料;
2. 中行有关受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进行初步调查;
3. 对符合中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初步审查条件 的,中行将进行内部评估程序;对不符合条件 的,将及时予以回复并退还有关资料;
4. 中行经内部评估通过,由受理部门向客户具体 开办该项业务;
5. 客户以后申请新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如上 述所列材料已向中行提供且无变化的,可不重 复提供。
四、利率及收费标准:
法人账户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透支利率和透支承诺费均由中行与申请人共同通过合同确定。
创业初期几种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业方面对融资工具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可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尽管目前我国融资工具品种尚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更少,但还是有一些成长中的新型工具可以利用。中小企业应积极学会利用新的金融工具,以有效地拓展融资渠道。
【渠道1】银行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贴现贷款。创业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申请贷款除了与银行打交道,还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等。手续繁琐,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渠道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创业企业,风险投资比较青睐高科技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家们更关注创业企业的赢利模式和创业者本人。
【渠道3】民间资本。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投资时双方应把所有的问题清楚地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住房贷款合同协议书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贷款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住房贷款合同阅读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贷款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进入2009年2月,各家银行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均已经基本确定,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大部分银行将开始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进行利率的调整。
少数银行自动调整利率
吴女士是上海银行的房贷客户,上个月她所接到的银行账单上就已经显示,吴女士的房贷属于自动调整的范围,从2009年1月开始,吴女士在上海银行的这笔房贷就开始享受7折的贷款利率优惠。利率折扣,加上降息的调整,吴女士的月供款额有了显著的降幅。
那么什么样的贷款客户属于银行的自动调整范围?记者从上海银行了解到,该行的利率自动调整客户范围主要为:一是原来已经享受到住房贷款利率85折优惠的客户,其次,在还款期内客户的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账单逾期的情况;此外,房贷客户的贷款余额(商业住房贷款)超过30万元。
除上海银行外,工行、农行对于部分贷款客户也是实行自动调整的方式,也就是说,贷款人不需要申请,银行将在系统中对贷款人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但两家银行对于调整的时间和客户的要求有所不一。
其中,工行总行公布的房贷利率调整细则规定,该行将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凡是2008年10月27日之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85折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只要贷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的违约记录,同时在工行其他贷款也没有不良记录,工行将在系统中进行自动调整。
农行是最早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政策的银行,记者获悉,从2009年1月开始,农行也对一部分客户进行了贷款利率的自动调整。农行介绍说,首批进行调整的客户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其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时,金额需超过30万元;二是2009年1月1日调整之前,已享受基准利率85折的优惠。在农行的95599客服热线中,已经开通了查询的功能,该行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凭自己的还款号、还贷借记卡的账号,查询自己现在所适用的利率情况。
主动申请获得优惠利率
其余银行虽也已经公布了优惠利率适用的客户范围,但是均需要贷款人主动与贷款行进行联系,申请对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对于贷款人来说,及早进行申请,获批后能够有效降低月供负担。
但在申请的方式上,不同的银行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种是信件申请。如中行的房贷调整细则中规定,凡2008年10月27日之前在中行成功办理浮动利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之初属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或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房,当前还款正常且贷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即连续三次以上或者累计六次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的客户均在调整范围之内。中行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和邮寄信函的方式与贷款人进行联系,贷款人填写好自己相关的个人贷款信息后把回执寄送到指定地址,符合审批条件的就可将利率进行调整。
另外一种途径是网上银行进行申请。如民生银行就已经在其银行网站上开通了房贷优惠申请入口。民生银行对调整范围的规定基本相同,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凡执行85折优惠利率的客户,没有逾期记录,民生也将其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折。对于北京地区的贷款人,民生特别开设了网上银行申请通道,进入该行的网上银行之后,贷款人客户可在网银大众版或贵宾版查询房产贷款利率和借据号等个人消费贷款详细资料,并可通过“优惠利率申请通道”在网上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就可进行利率的修改。据记者了解,在其它地区的民生客户尚不能使用这一通道进行申请,需要到贷款支行递交自己的申请书。
事实上,到贷款支行进行申请也是最为普遍的方式。对于贷款人来说,到贷款行进行申请时,需要了解充足的信息。
一是各家银行对于申请优惠住房贷款利率的条件。在表1中,记者已经将各家银行所公布的调整范围进行了归纳。一般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享受到85折的住房贷款利率;其次,拥有良好的还款记录,近两年之内没有贷款还款的逾期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点上,各家银行对于“逾期行为”的定义有所不一。像中行规定,连续三次以上或者累计六次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视为“逾期行为”;建行为“两年内拖欠两期以上还贷”;民生银行的定义为“借款人贷款近两年内有连续三次欠息形成不良贷款或近两年内累计逾期次数达到10次以上”;兴业银行的标准为“当前有逾期金额,或是两年内当前逾期余额累计次数超过8次,贷款连续逾期次数超过3期”。此外,一些银行可能对贷款的初期或是当期余额设有一定的要求,像交行规定,贷款的初期余额需达到10万元以上;光大、上海银行等规定,贷款的当期余额需要超过30万元;中信银行要求贷款当期余额大于50万元等等,这些贷款额的要求都是针对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得包含在内。
二是银行对于申请优惠贷款利率的时间。现在,大部分银行都在受理利率调整的申请,没有明确具体的截至时间,但像建行要求客户在2009年2月22日之前进行申请。对于贷款人来说,还是应当尽早进行申请,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把握利率优惠的“弹性空间”
在此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优惠上,并非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很多政策上都具有一定的弹性操作空间。以农行为例,农行自动调整的范围内仅包括贷款初期余额达到30万元的客户。但是如果未能满足这一条件,也可亲自到贷款发放行进行申请。一般来说,贷款初期金额达到一定金额,同时拥有良好的还款记录,农行也将给予7折-8折的优惠贷款利率。
第一条为了维护信用社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各岗位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金融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及信用社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未构成刑事犯罪及不够行政和党纪处分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联社向各岗位人员统一颁发“员工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卡”,扣分由稽核监察部执行,联社其他职能部门发现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后转稽核监察部依照本办法实行扣分处理。
第四条稽核监察人员及其他职能部门在执行扣分管理时,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本办法,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及时准确。
第五条构成违规违纪处理处罚标准的,按原联社及上级对于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和制度处分、处理、处罚,并相应扣分;对年内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额的进行相应处分处理:达到20分以上(不含20,下同)者由联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达到3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4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5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60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达到70分者给予降级处分;达到80分者给予限期调出处理;达到9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信贷类
第六条违反贷款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扣责任人3分:(1)、未按审批程序审批、备案发放超权限贷款的;(2)化整为零发放超权贷款垒大户的;(3)发放冒名、顶名贷款变相垒大户的;(4)发放跨区、跨社贷款的;(5)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6)对已形成呆滞、呆账贷款的借款人继续发放贷款的;(7)对逃避悬空信用社债务的借款人和已关停、破产企业发放贷款的;(8)向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9)自批自贷的;(10)擅自退回贷款质押品或中途更换质押品的;(10)向借款人吃、拿、卡、要、报销发票或类似行为的;(11)超比例发放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的。
第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责任人2分:(1)对不按审批程序以一人或少数人的审批贷款的;(2)违反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减免利息和未执行加罚息的;(3)弄虚作假、倒约换据掩盖贷款风险的;(4)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的。
第七条违反贷款发放操作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扣经办人1分:(1)借款人及担保人未亲自到场或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信贷人员凭个人关系办理贷款的;(2)无《借款申请书》或《借款申请书》填写不真实、内容不齐全的;(3)万元以上贷款(含10000)无《贷款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内容严重不实或有欺诈行为的;(4)不签订《借款合同书》,或《借款合同书》使用错误的;(5)贷后检查监控不力,贷款人资金转移导致贷款不能如期收回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每项次)扣经办人0.5分:(1)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手续要素不全的(借款合同和凭证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签名、借款合同编号、借款用途、利率、期限、日期、金额、借款单位章、经办人手印、担保抵押单位章、担保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担保抵押人手印、出质人的身份证号、出质人签字、出质人手印,借款合同章、放款人章和审批人章等);(2)贷款凭证和借款合同利率书写不规范,借款金额大小写不符的;(3)贷款展期无《展期申请书》或不符合展期期限规定的;没有经原担保人、抵押人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4)贷款到期前和到期后未送达和签收《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单》和《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的。
第九条违规发放担保、抵押、质押贷款的,按下列规定处罚:(1)担保单位(人)不具备担保条件发放贷款的,每笔扣2分。(2)为逃避贷款权限发放互借互保贷款的,每笔扣2分。(3)单位担保未出示担保法人资格证明发放贷款的,每笔扣1分。(4)出质人未亲自到场办理质押手续,造成质押无效的,每笔扣1分。(5)抵押物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抵押无效的,每笔扣1分。(6)无《财产抵押物品清单》,办理房屋、汽车等财产抵押贷款未办他项权证或未登记、需公证而未办理公证的,每笔扣1分。(7)未按抵押(质押)规定比率发放贷款的,每笔扣1分;(8)存单(折)等有价证券质押,未经存款人(或存款人的监护人)和存款行(社)签章(或手印),密码存款缺少密码号的,每笔(项次)扣1分。(9)他行(社)存单(折)质押,经办人未亲自到存款行办理签证手续,每笔扣1分。(10)抵(质)押贷款到期后没有向抵押人、出质人送签《处理抵(质)押品通知书》,擅自处理抵(质)押品的,每笔扣1分。(11)(质)押贷款到期后没有及时扣收抵(质)押品的,每笔扣2分;(12)企业贷款不坚持《贷款证》登记,对企业贷款担保方也不进行登记和注明账、据贷款证号码的,每笔扣1分。
第十条违反《贷款形态调整办法》规定,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的,或在调整贷款形态时弄虚作假以及未设置、记载和使用贷款账、卡、簿、表而造成账据不相符的,每个科目扣经办人1分。
第十一条发放贷款未明确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的,每笔扣经办人0.5分。
第十二条收回贷款本息当日或次日上班后未交会计人员入账的,每笔扣责任人1分;私自占用或转移的,扣责任人3分。
第十三条违反呆账贷款核销程序和收回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扣经办人3分:(1)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核销呆账贷款的;(2)将违规贷款、不符合核销条件和职工亲属贷款申报核销的;(3)借核销呆账贷款之机搞非法交易的;(4)收回已核销贷款不入账挪作他用的。
第十四条对管理部门及联社检查出的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不重视,不及时落实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社主任1-3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责任人3分:(1)收回的抵债资产由自己使用的;(2)借款人或保证人有偿还贷款能力,故意收借款人抵贷资产的;(3)抵债资产未按规定严格管理,私自外借、自用,造成抵债物品流失,账实不符的。
第十六条违反借款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对借款合同档案资料未建档登记;逾期以上贷款无催收通知书、延期还款协议书;依法诉讼贷款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资料未及时存档登记的,每笔扣责任人及社主任1分。
第三章会计类
第十七条帐务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账,总分核对和内外账定期核对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没有达到“五无”和“六相符”,每差错一项(次)扣1分;弄虚作假弥平账目的或造成账务长期混乱的,扣责任人1-3分。
第十八条用支票支取现金时,未折角验印的,扣责任人1分。
第十九条换日印章未按时更换日期的,每次0.5分。离职不办理印章交接、业务终了印章不入库保管以及业务用章(包括个人名章)随意放置或任他人代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第二十条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或使用不规范的,每错一个科目扣责任人2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会计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项、次)从责任人扣0.5分:(1)收到外来凭证未对诸要素及内容详细审查,不合规背书未发现,或存在漏审项目的;(2)、账簿缺少账首、账眉、账簿账号编列不符合规定的;(3)预留印鉴卡片保管、使用不规范,以及传票使用不规范的;(4)现金收付未登记卷别或现金付款无背书的,会计凭证要素不齐全的;(5)受理或自制收款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6)受理过期、远期支票凭证的;(7)凭证、账簿、报表漏盖会计、记账、复核、出纳员名章以及有关业务用章的;(8)表外科目发生的业务未用表外科目传票处理的;(9)使用圆珠笔填制传票、记账(套写传票、账除外)或一张传票有两笔以上发生额无合计数、凭证附件未加盖附件章的;(10)错账未按规定纠正、划线、盖章,账簿有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药水消蚀的;(11)款未汇出,向外签发汇款回单;款未收妥,向外签发空头汇票和联行业务查询查复不及时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联行印、押、证、机分管制度的,未达账不及时查找和错账不按规定纠正的,每笔2分。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建立和使用各表外科目以及各种账簿的,以及登记内容不全,领取人签字不全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第二十四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责任人1分:(1)未按规定管好贷款账、借款合同等信贷档案,造成合同不完整、总分、账据不符和催收通知归档不及时的;(2)表外科目管理不规范和已核销贷款总分、账据不相符的;(3)收回贷款本息、吸收存款及各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入账的,扣责任人1分;(4)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房租费等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存入个人储蓄账户或单独保管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责任人3分:(1)截留或转移收入、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私分财务收入的;(2)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及加班费的;(3)未按规定提取信用站存、贷款和清收“双呆”贷款手续费或未全额发给代办员挪作他用及从手续费科目列支其它费用的。
第二十六条自制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不真实或缺少附件及虚列费用或列支用于违规活动费用的,扣责任人2分。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报销大中专及其它学习费用的,扣责任人2分。
第二十八条利息计算错误的限期纠正,并按笔数、金额合并计算的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差错金额每笔在100元以下的,扣0.5分,差错金额在100元以上的扣1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责任人3分:(1)存贷比例超过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2)未经批准违规拆出拆入资金的;(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有价证券的;(4)利用信用社资金搞第三产业或搞账外经营的;(5)违规为私人或单位垫付、外借资金的;(6)违规列支应收、应付款项的;(6)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或挪作他用的;(7)未经允许擅自为他人或单位开具“两证一函”(资信证、存款证明、担保函)等证明的;(8)未经批准擅自购建或维修固定资产的;(9)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的;(10)在年终决算中收入不入账、虚计应收利息、费用甩下年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三十条上报虚假报表的,扣责任人2分;报表不按时或提留不准的扣1分,差错每处扣0.5分。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设立、使用各种登记簿或设立或不全的,每少一项扣责任人1分。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传票装订、入档不及时的,扣责任人1分,造成档案丢失、虫蛀、鼠咬或霉烂等缺损的,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外借或档案造成泄密的,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四条主管会计未定期组织内勤人员学习会计、出纳、储蓄等业务知识和制度,以及上级行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有学习记录),并组织落实执行的每次扣1分。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的及离岗后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分。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和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每项扣1分;对领用不记载号码、使用不进行逐笔销号、作废不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每项扣1分;对不按规定监督信用分社和信用站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储蓄存款类
第三十七条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责任人1分:(1)未坚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基本规定,对经办的账、卡、证、簿等未认真核对、换人复核的;(2)未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规定,未登记现金券别的。(3)对存折(单)存、取款凭条未认真审验的;现金交出纳前未清点或接出纳配款未复点;未加盖个人名章;未进行微机存、取款记账处理等情形的;(4)定期存单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项(次)扣责任人1分:(1)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未审验存折(单)、存、取款凭条的;存款现金未复点、取款配款未清点的;未加盖个人名章及相应业务章的;未登记现金券别的;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传票未交给记账员等情形的;(2)需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存款的,未核对预留印鉴或密码办理的;(3)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未审核储户或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登记证件名称和号码办理的;(4)办理挂失手续存在未审核储户有效身份证明和摘记内容要点;未审核挂失申请书;未与储户底账核对并标明“挂失止付”字样;挂失后未到7天办理支取等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存款透支的,每笔扣2分;故意透支、开空头存单(折)或出具假存单做抵押证明的,扣3分。
第四十条重要空白凭证填错未盖“作废”戳记且不随当日传票装订的,每次0.5分。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的,扣责任人2分。
第四十一条在储蓄业务中弄虚作假或搞虚增(减)储蓄的,按虚假金额扣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1-3分。
第四十二条每日业务终了,未按规定备份、打印相关报表、进行相应核和做日终处理的,扣责任人1分。
第四十三条办理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未查验相应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通知书、法院冻结裁定书、协助扣款裁定书以及生效法院文书副本的,未积极协助执行,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随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的,每项次扣1分;造成被处罚等损失的扣经办人3分。
第五章出纳类
第四十四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1)发生收付假币、款项不符等问题的;(2)未坚持凭证和现金二者数据相符,有疑虑未复点、复查的;(3)收付大宗现金,未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散把点数、拆捆细点的;(4)未经复点的成捆、成把现金的封条、腰条随意丢弃的;(5)未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和日清日结的;(6)收入现金时,收款员未审查交款单并清查现金是否一致;付出现金时,付款员未审查凭证要素及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未按业务发生顺序编号登记现金账,并加盖“现金付讫章”及个人名章的;(7)未按时整理散币、残币和及时上缴,造成散币、残币挤占库存,影响库款整洁和清点的。
第四十五条现金账记载未达到清晰整洁、书写规范工整、摘要简明完整、科目归属准确、错账更正按规程处理的,每项次扣0.5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双人管库制度存在一人出入库;出库未打乱金库密码;出入库款项、实物双人没有共同办理和相互复核的,扣责任人1分,主任安排一人管库的,扣主任2分。
第四十七条白条顶库[包括:购货发票、未记账的支款凭证(含现金付出传票)、未支取的存款单折(单)或股金证及批条等]的,扣当事人2分;库存超限额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或未登记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办理大额现金支取的,每次扣0.5分。
第四十八条私自动用库款、营业款项、联行资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款项的,扣责任人3分;主任没有坚持每月三查库制度的,每漏查一次,扣1分,屡次漏查或流于形式的,扣2分。
第四十九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存在未设立或未登记领用、使用簿的;领用未填制领用单;领用人未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信用站领用未与交账监督员核对;未定期清点库存;账实、总分不符等情形的,每项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五十条代保管质押单证管理中存在贷款未还清质物被擅自抽出;中途变更质押物;返还已还清贷款质物时,支取人未在代保管登记簿上签字等情形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六章交帐类
第五十一条对信用站监督不力,信用站报账单各科目余额不衔接、发生额、余额总分不符,重要空白凭证的结存、使用(含作废)与领用不符的,每差错一项,扣0.5分。
第五十二条对信用站报账业务审查不严,发生核算差错、大小写不符,储户签章及业务印章不全的,每差错(遗漏)一项扣0.5分。
第五十三条未建立并账监督差错登记簿或差错未登记的,每笔扣0.5分;已发现的差错在下个报账期未纠正的,扣1分。
第五十四条信用站重要空白凭证存在领用未登记、凭证号码与登记号码不一致、凭证前后不衔接、跳号使用或空号使用、作废凭证未交回、私自销毁或丢弃等问题的,每差错(遗漏)一项,扣1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项次扣责任人1分:(1)交账时业务周转金未全额交回或周转金超限额的;(2)信用站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记账员未登记、销号,同一种重要空白凭证一次领用超过一本的;(3)信用站未按交账日交账的;(4)记账员未按月对信用站进行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
第七章计算机类
第五十六条违反规程操作非法操作或未按照操作规程启动和关闭系统的,扣经办人员1分。
第五十七条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擅自修改应用程序、安装与业务无关软件、连接互联网的,扣责任人3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计算机操作规程,未定期更换操作员密码、业务终了未及时退出、未按规定办理日终备份及未按规定打印当天报表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第五十九条操作员未经批准擅自自制各种冲账、转账及其他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的,扣责任人1分。
第八章通用类
第六十条各类人员住社未达到规定天数的,每缺1天扣0.5分。
第六十二条各类人员未完成联社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
第六十三条各类人员在接待顾客、发接电话时不使用规范、文明用语的,每次扣0.5分。
第六十四条各类人员未着统一服装临柜服务的,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