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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时间:2023-03-03 1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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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1篇

今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稳定向好,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1、 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起草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做好各专业委员会、行政村以及全镇300余家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归档工作,协调各安委会工作、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实现压力层层传导,压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变检查巡查方式,从以往的帮企业找隐患转变为督促企业自己找隐患,将安全检点放在有没有相关的自己的管理制度,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没有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

2、 细化整治举措,提高重点企业安全基础。

在五家饲料企业推行“安全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企业通过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现场风险点进行识别,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五家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联合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对辖区内五家企业进行了走访检查,由专业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根据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确认。开展矿山企业交叉检查行动,由区局工作人员、矿山安全专家、**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并交流管理经验,通过交叉检查,了解其他矿山的先进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理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3、 结合本镇实际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国庆安保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督查检查。一是开展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7家涉燃爆粉尘企业,通过企业自查、专家复查、部门督查三方结合的形势,将整改行动落地实处。二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摸底,重点打击假证、无证上岗行为。截止目前发现并处理一起无证作业案件。三是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取证经营单位的7家重点经营点位开展全面排查。四是开展保“保安全、迎大庆”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安保联合区执法大队,累计开展四次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46家,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32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

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出具检查记录表600余份,行政处罚案件8起,同比增长33.3%,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基础。

4、强化培训宣传工作,合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全镇3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600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五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证书,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今年在南山村、星联村、星敏村三个行政村开展安全文化示范村创建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等待上级验收。结合“三服务”要求,在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契机,大力开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安全警示图片展。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0条、标语200多条,发放安全生产小知识、安全生产法等宣传材料800余份,营造“关注生命、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明年工作计划

1、严格落实镇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和部署,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开展执法工作。重点做好2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两处非煤矿山、1家涉氨制冷企业及5家加油站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2、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是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协调作用,督促协助各安委会、各片区、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同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生态环保意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广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全科网格员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探头”。定期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方面的业务素质。

5、继续跟据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方案,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

第2篇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我镇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宣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预防措施,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密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原创:包企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留死角,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重点,积极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镇企管站、派出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重点部位、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整治热点问题,事故隐患大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㈠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以包代管现象;二是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完善配备消防设施,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三是继续清理“三合一”厂房,坚决取缔无证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四是加大压力器、起重设备、易燃易爆、放射性设备等特殊的设施安全监督,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检测;五是抓好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管理,重点抓好小水电开发、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民爆物品的管理,已同开发业主签订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同时派出所、企管站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六是锅炉压力容器方面重点对胶合板厂、罐头厂等锅炉使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锅炉、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㈡xx水上交通运输和梅花湖库区防汛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秩序,确保xx水上运输和旅游安全,在实施《xx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对xx内的渡船及生产用船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船舶的状况,全面落实xx水域(包括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和四级安全管理制度,我镇已在年初签订了《乡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严禁生产性用船载客。

②规范船舶的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xxx船队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船队船舶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每天要对船舶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救生设施配备检查;特别应保证库区群众赶圩乘船、星期五、日学生往返校用船以及节假日旅游等用船,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③切实做好xx库区的防汛工作,确保库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若遇险情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和值班领导报告。

㈢道路交通方面:

①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印发交通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确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结合xx实际,在圩天和星期五学生放假,农机站、路管站、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上路检查,坚决制止超载、无证驾驶现象的发生。

②镇农机站、路管站等部门人员深入各村上好安全教育课,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好中小学生及村民自觉主动不乘座无牌、无证车辆、船只。积极配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我镇交通安全的管理,组织大小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原创:目前各村均已成立交通安全劝导队,在农村开展监督与巡查,抓住源头,确保万无一失。

③督促抓好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安全,防止汛期发生溜方、塌方和山体滑坡造成安全事故。

㈣学校及公共聚集场所方面:

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明确中学、学区与学生家长的责任,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针对xx中心幼儿园因所用教室较为老化,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已对老房屋进行改造,目前xx中心幼儿园已焕然一新。对xx小学学生宿舍楼危房进行拆除,保证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歌舞厅。

四、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3篇

我镇从年初至今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黑龙宫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道路交通方面:继续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境内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消防安全方面:主要联合派出所及电业所对全镇沿街门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与每户签定了安全生产防火责任状,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过期、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

3、每季度对全镇所有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19年共组织联合安全检查七次,查出安全隐患21处,己全部整改完毕。

我们要清醒认识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存在的问题

第4篇

镇幅员面积21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共77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2013人。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16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家,一般企业单位6家;非煤矿山企业3家(其中鑫达页岩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属无证生产),危化品经营点1家,烟花爆竹经营点4家。

二、工作情况

(一)今年3月我镇与各企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共开展10项活动,分别是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参加人员200余人次,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一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一次,开展消防演练一次等活动。

(四)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从今年6月到10月,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分工,对全镇所有的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安全检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从4月20日至10月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完善了消防网格化管理。镇分管交通和安全领导组织两所学校、派出所和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司机在学校召开了关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会议,对存在超载现象责令整改,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利用横幅、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社区、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为“打非治违”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其中鑫达页岩砖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更换被依法关闭。

(七)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县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危企业情况底数统计。多次听取企业对开展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进度、质量两手抓,着力于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安全生产办公室认真审查企业达标申报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确保了标准化评审进度和质量。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办法》和《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做好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镇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和全年目标任务,今年,由于人动,首先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副镇长任安委会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安办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村小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组,全镇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实实在在的抓安全,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是提高生产安全的有效途径,通过检查,可以纠正错误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制度健全,更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有力促进安全生产。除了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外,大型节日前机关党政领导分小组带领机关科室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隐患。重点加强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年审、司炉工是否持证操作,同时检查企业内部的用电线路是否老化,今年以来累计检查出20余个隐患,其中对鑫达页岩砖厂无证生产被依法关闭,明月砖厂职工车辆堵塞安全通道,富新木工板厂灭火器压力不足,涉尘工人未配戴防尘口罩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安全防范在事故未发生之前解决,消除了安全生产的隐患。

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使安全责任分解到基层,各片区负责人对片区内道路实行包段巡查,及时上报隐患。对车辆超载(特别是接送学生的面包车超载)现象进行了整治,通过整治,全街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得到好转。

三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整治和开展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做好防火安全教育。督促各单位制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用火管理,防患于未然,认真扎实做好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特别是做好农村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组织派出所、社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贮存、运输进行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贩运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辖区内4个烟花炮竹摊点进行严格检查,4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全部符合安全要求,纠正不规范销售方式,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是做好汛期的检查和监控,特别是在雨水时节,做好水灾和洪涝的防范工作。对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村及时整治和制定应急预案,在做好应急预案的同时做好农户搬迁的准备工作。

(三)以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方针。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安排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共同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让所有安委会成员首先学会、领会,知道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提高安全生产干部素质。镇安办多次组织对村(居)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还请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到我镇对村(居)、企业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讲安全课,参加培训的人员达200余人次,指导企业开展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极积参加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管理员资格培训。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卷宗档案等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个别业主和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仍很淡薄,对安全生产管理和整治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故意违章。

2、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很薄弱,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3、道路交通安全面临很大的压力,交通安全工作面广,工作量大,加上作为镇人民政府不具备执法权,使个别群众认为有机可乘,增加监管难度。

第5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重要、繁锁的工作,是通过不断重复的监督检查,抓整改促进生产安全,因此树立什么样思想,怎样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的问题。今年,镇党委、政府首先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建国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何庆宝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明确郑明文同志为镇专职安全员,镇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居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镇上下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实实在在的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底,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宣传,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工作有了正确的方法,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方针,以实践检验证明,要抓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这个方针。镇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安排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共同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让所有安委会成员首先学会、领会,知道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条条框框处理办法,提高武装安全生产干部素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卷宗档案等等。为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到来之际,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了标新立异的方式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检查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牢固树立争优意识,努力构建安全乡镇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年初下达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目标,镇成立达标验收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桂晓任组长,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单位自查,并上报结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努力实现我镇安全生产通过达标验收。

2012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证了全年目标的实现,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努力改进不足之处:

1、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检查要有明显成效。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使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6篇

按照《省安委办、减灾办关于开展全省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通知》(黔安办〔2019〕54 号)文件和铜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安〔2019〕6 号)、《思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通知》(思安发〔2019〕9 号)文件要求;长坝镇安全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各行业应急演练。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布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思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通知》(思安发〔2019〕9 号)文件文件精神,长坝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秦再全为组长,涉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安全办制定长坝镇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工作方案。在2019年12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镇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工作;秦镇长强调要认真开展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一是各涉安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二是各行业(领域)要认真对照各部门行业职责的落实工作;三是做好大排查大整治的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按照安全检查“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企业一线切实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五是深化事故隐患常态化治理和常态化考核,做好“五落实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六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方案。

二、认真开展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和县下发的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工作文件要求,在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期间,全面排查、辨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影响等风险、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分别对各相关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1家,排查事故隐患60处,现场整改45处,限期整改15处,复查销号15处。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镇安监站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有合法资质的勘探单位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镇派出所、道安办、交管站、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大对运输场所的安全秩序治理检查力度,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严防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做好特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了辖区道路通常,出入安全。

(四)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镇安监站、村管所对全镇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了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

(五)旅游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整治外来旅游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星级宾馆、A 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

此外,我镇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电力、渡口、粉尘与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应急队伍战斗力

按照“仗怎么打、队伍就怎么练”的要求开展专项应急救援大演练,检验人员队伍的战斗力。在安全生产方面2019年12月组织开展了一次校园消防应急演练,在自然灾害方面于2020年3月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大大提高了企业主体企业的安全意识,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意识,提高了长坝镇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时时讲安全,处处提安全”的意识尚未广泛深入人心,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

二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是一些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一些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管理:

1、加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镇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第7篇

一、“隐患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一是安排部署到位。根据国家、省、市安排,下达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对象、范围及工作重点,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乡镇、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二是强力实施“隐患治理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60处,分别是:有223家企业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各类隐患496处,其中:立即整改451处,限期整改45处。各乡镇与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本辖区、本系统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02处,。安监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7家,查出各类隐患762处,其中:立即整改661处,限期整改101处。

二、“行政执法年”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进展有序,成效显著,以*安委〔20*〕2号印发了《*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年”活动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新途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追求行政执法效果最优化。20*年,县安监局将主要力量充实到执法一线,把执法人员划分为三个组,每组由副局长牵头负责,并把全县按乡镇划分为三个片,实行分组划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把监管责任与执法任务明确倒各执法组。在机制上实行副局长包片,一般干部包企业。遇有工作阻力,三个执法组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实施重点突破。对重大安全隐患,遇到监管困难时,积极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系,取得支援,对三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重拳出击治理。在执法处罚中,对较大数额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罚决定,截止目前已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7家,下达执法文书380余份,较好地治理了安全生产环境。二是扎实推进法人代表承诺制度落实。制定了《*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年”工作方案》,成立了组织,对332家签订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兑现承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冀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凯米克化工有限公司、赵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锦辉紧固件有限公司、*县花炮厂、*县鞭炮公司、柏林药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年内增加安全投入累计达364.49万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对16家不履行承诺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以警示教育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并按照省、市要求,印发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年”活动工作验收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年”活动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进行了评估验收。

三、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起草印发了《*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县安监局组建三个综合督查组,交警、消防、交通、建设、质监、教育、电力、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建专项督查组,实施督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乡镇、部门自查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288家,21个乡镇,30多个县直部门,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865条,均已监督整改到位。

四、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性工作建设。全县有185家企事业单位在去年完成“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配齐、配备,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了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双基”达标建设。着成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南双庙、北台头、大辛庄、边马、大马村、泊口、东代固等7个乡镇按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双基”达标建设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

第8篇

2021年夏季汛期抗洪工作总结报告

xx镇处于全区的西部,属于典型的低洼地区,抗洪排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洪水,我镇迅速启动防洪预案,落实各项抗洪排涝措施,组织全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迅速投入到抗洪救灾的洪流中,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截止x日上午,内河水位降至x米,其中xx已降至x米,受灾田块全部被救出水,全镇无一人伤亡,未出现大面积的农作物受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未受大的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抗洪排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一、抗洪的几点总结。

1、超前决策,未雨绸缪。

我镇是西部水乡低洼地区,十年洪水九年淹,抗洪工作十分重要,根据这一具体情况,近两年来,我镇对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投资近xx万元,新建一座双泵排涝站,xx座防洪闸,加固圩堤近xx公里,提高防洪能力和标准,在雨季来临之前,花费近xx万元,对全镇原有闸站进行全面的检修,保证了战时用得上,打得响。同时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x月xx日当天降雨,当天关闸,当天排涝,做到了及关及排。

2、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今年的洪水来势猛,来速快,雨量大。我镇党委、政府迅速做出反应,连夜召开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联系干部、各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布署,动员所有的力量深入到抗洪一线,靠前指挥战斗,同时组织全镇的民兵成立抗洪抢险小分队,及时化解险情。

3、确保重点,注重实效。

我镇的抗洪排涝工作始终围绕“五个确保”开展,注重具体效果,确保不因洪涝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确保各村(居)不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受淹绝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4、思想统一,作风扎实。

面对洪灾,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及时的统一思想,投入到抗洪一线,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始终站在抗洪工作的最前列,化解各种矛盾,宣传情况,排除险情,广大党员干部顶风冒雨,日夜驻守在抗洪一线,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人在阵地在,与群众共进退,正是这种扎实的作风,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唤起了激情。

5、理清思路,狠抓关键。

抗洪排涝的关键是抓排水,抓自救,稳定群众的情绪。我镇在重抓一级排水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狠抓二级排水,匡自为战,确保了农作物不长时间经受水淹。同时,面对人民群众焦虑的情绪,加强宣传,加强疏导,耐心解释,及早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到受淹最重、困难最大、群众情绪最激烈的一线解决问题,防止了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灾后的几点反思。

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抗洪工作根本所在。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我们党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根本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面对洪灾,容不得我们党员干部有不作为的行为,有半点闪失,否则群众不答应,组织也不答应。

2021年夏季汛期抗洪工作总结报告

近日来,我县出现了连续普降暴雨天气,周边乡镇发生了不同程度灾情,我镇也受到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镇党委政府启动了《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挥体系。为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长xx同志任组长;副镇长xx、xx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水利站、民政办、农服中心、国土所、道交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村委、安监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为成员的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各村、各部门、学校、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汛期安全监测、研判、排查治理、调度、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启动三级联动机制。以村寨、小组为单位,明确各组组长、鸣锣喊寨人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每天向村级报告情况,各村每天xx时向镇值班室报告汛情、灾害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人员每天定时作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急值守。入汛以来,我镇每天明确带班领导x人、值班领导x人、值班人员x人、值班驾驶员x人作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x月xx日以来,全体干部职工均驻岗值班,作好应急准备。

(二)明确观测排点。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观测排查责任。

(三)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xx、xx、xx、等村部分农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特别是xx的屋基严重受损,已组织农户撤离受损房屋。另一组由xx副镇长带队开展道路交通和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认真作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截至目前,全乡因汛情损坏农田亩、房屋栋,无人员伤亡。

(五)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训练和演练。为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能力,x月xx日,我乡组织x名干部群众参加县防办举办的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培训,并现场学习冲锋舟驾驶救援技能。x月1xx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村干应急分队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模拟汛情引发洪涝、地质灾害后的应急救援场景,检验应急分队和基干民兵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掌握和完善应急预案流程,发挥预案的预防、应急功能。

(六)作好应急物资保障。一是补配救生衣、雨衣、雨鞋、抛绳、电筒、发电机、棉衣棉被、大米、食油等救援物资,统一存放,明确专人管理。二是政府公务用车、卫生院xx车和派出所警车随时作好应急准备,并调用单位职工私车、农机联组运输车x辆作为应急救援机动车辆。

(七)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对房屋受损的农户引导进行维修和重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坚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信息畅通。

2、加强观测、排查、治理工作,适时关注天气预报,作好雨情和地质监测,加强电站水库、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的排查,小隐患及时排除,大隐患及时会商治理,对不能治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9篇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