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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施工总结

时间:2023-03-03 15:55:04

导语:在加油站施工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加油站施工总结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1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二)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落实情况,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加油站是否采取了防火、防爆、防静电、雷电措施。

(七)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

(九)拟换证的加油站,其经营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仍然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评价后,存在不合格项的加油站,是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了各类问题和隐患。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

(十一)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仍继续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加油站点及依法查处情况等。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从6月1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6月13日至6月18日)。各加油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方案,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至区(市)安监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要对自身加油站逐一检查,将每个站的安全现状,特别是内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为区(市)安监局执法检查阶段(6月19日至6月24日)。各区(市)安监局要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每个站的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各区(市)和有关单位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重点抽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以及城区内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全面普查。各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制订安全检查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应把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加油站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全面的做好自查工作,按时写出自查报告。

(二)认真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区(市)安监局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位,对于在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暂扣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和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认真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对上级督办的、群众举报的、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取缔。

第2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加油站的站点和服务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成品油销售需求。

由于加油站建设从规划立项到竣工投运验收周期较长(3年~5年),加之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缺位、服务滞后、资金落实体系监督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致使大多数油站的原设计理念存在缺陷、设备老化陈旧、油站整体形象落后,存在不少制约和隐患,面对日益增长的机动车量成品油需求,原有加油站即要保证正常销售成品油,又不能大面积停业排除隐患,从而造成油站带病作业,给油站经营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直接影响了成油品的终端销售。为了扩大零售市场,增加企业效益,减缓因附近加油站因设计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机动车排队现象,所以要对市场位置较好的空白点选址新建。

加油站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小而全工程,构建一个油站建设工程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来为的是给油站的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和分析、管理的方法。数字化管理是以管理科学学派和决策理论学派的理论为基础,运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各种最新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将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为这些数据建立适当的组合运行模式,进行统一处理的过程。

二、油站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体系及技术手段

(一)油站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内容

(1)空间决策支持子模块。(2)仿真支持子模块。(3)施工管理子模块。(4)人事管理子模块。(5)物料管理子模块。

(二)新建加油站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技术手段

1、网络化技术

在油站建设工程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中,首先用到的技术就是网络化,利用完成的各单位的内联网和彼此之间的外联网,建立各参与单位信息共享以及相互沟通的渠道。内联网主要应用在各单位机构内部,是企业内部的大量信息资源传递的渠道,帮助各单位内部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各单位内部信息沟通,可以不让外部用户对它进行访问。而外联网是不同单位间为了交换工程相关信息,而构的单位间专用网络通道,可以视为一个由各相关单位合作共建的、能被各相关单位的成员访问的更大型的虚拟企业网。

2、可视化技术与虚拟化技术

可视化是指运用计算机图形学和图像处理技术,将科学计算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计算结果转换为图形或图像在屏幕上显示出来,并进行交互处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而虚拟现实(简称VR)是采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高新科技生成逼真的集视觉、听觉、触觉与嗅觉为一体的特定范围的模拟环境,通过多种传感设备(如头盔显示器、立体眼镜、数据手套、数据衣等)使用户以自然的方式与模拟环境中的物体进行交互,从而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和体验。3、智能化技术

智能化是指为了实现自己的设计目标或任务而独立自主的运行,能适应自身所处的环境,并能不断地从环境中获取知识以提高自身能力,具有学习和推理功能的技术。多智能体系统是由多个可计算的智能体组成的集合,其中每个智能体是一个物理的或抽象的实体,能作用于自身和环境,并与其他智能体通讯。其目标是特大的复杂系统(软硬件系统)建造成小的、彼此相互通讯及协调的、易于管理的系统。多智能体技术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一次质的飞跃。多智能体技术具有自主性、分布性、协调性,并具有自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和推理能力。采用多智能体系统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具有很强的鲁棒性和可靠性,并具有较高的问题求解效率。由于多智能体技术的这些特点,它在解决复杂大系统的问题是具有明显的优势(如图1.1所示)。

图1.1新建加油站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技术手段图示

三、新建加油站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实践探索

(一)数字化管理体系功能论证

首先组织计算机与网络专家对新建的硬件建设情况、网络管理人员的状况、网络运行性能、网络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专家们认为,以前建造加油站时效率不高,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数字化水平较低。其次组织加油站管理部门人员对加油站建设管理现状进行了评估。最后建设小组组织专家到部分在建中加油站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大家发现加油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现在遇到为问题,对新建加油站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在新建加油站建设总采用数字化管理思想。

(二)新建加油站数字化建设总体组织设计

建设加油站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体系设计系统的总体结构设计是系统功能模型、信息模型及对材料采购控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通过自上而下,逐步分解的方法将系统划分为多个大小适当、功能明确、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子模块,强调系统的总体结构、子模块的功能及相互间的关系。在总体组织设计中先采用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建筑物、施工项目等一切空间的信息,对全局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在数字化建设新加油站中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空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在程地质勘探、工程项目选址分析、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施工平面规划等工程建设领域都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运用仿真技术通过建立系统模型对实际系统进行试验研究来验证总体组织的可行性。这些都可以提高总体计划的准确性。

(三)物料管理

根据工程计划对所需要的物料进行准确的分析,并制订完整的采购计划;严格地控制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交货数量。即对供应商的交货及时进行来料检查,及时发现来料的质量问题以便于供应商有足够时间处理或补发产品,保证工程及时得到物料供应。

(四)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系统系统就是利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编制而成的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软件系统,把分散的各个子工程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的管理,建立分类编号管理,电脑存储查询以实现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可以用最少时间管理好施工人员的绝大多数事情。

(五)构建新建加油站建筑施工数字化管理体系

1、建筑工程进度的结构化分解。,建设工程施工清单编码的自编码部分位数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增加,模块在分解完成并全部的编码以后,进行下一步的模块目标的确定。2、单位模块的特征目标强化。通过依据知识库、模型库中积累的资源,不断进行信息处理和反馈,筛去冗余信息,评价和检验设计、施工等方案,使信息可以更加正确的指导各参与方进行决策,引导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3、具体施工管理操作的落实。在工程建设中利用VR的可视化特性,对整个施工现场场景和施工过程进行三维展现,充分挖掘人类视觉获取信息的潜能,使工程技术人员和决策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施工过程的信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有效的检验。4、施工过程检查工作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采用数字监理模式在工地现场关键点设置数码摄像探头,24小时监控施工过程,为及时发现问题和事后总结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准确的收集各种有用的信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种情况的了解和相关数据的收集,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5、施工数据信息的处置反馈。通过施工过程的检查得出的结论,需要管理人员在处置环节中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以更好的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的管理,不管检查结果如何,原因都要进行分析和总结。6、施工目标的实现。在单位模块的特征目标确定以及处置环节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运转就将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的轨道。

四、小结

本文围绕以油站建设工程为对象,从项目全寿命期出发,考虑数字化技术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做了如下工作:首先,分析了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展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探讨了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内容。最后,从数字化管理的内容,详细的分析了数字化管理体系的相关技术,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梳理实施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贾广社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过程控制信息结构模型探讨基建优化2000

第3篇

中图分类号:U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汽车加油加气站是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LP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CNG)、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应用较少,本文不再论述。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对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各种需求会不断增加,城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服务设施,其重要地位日益显现。城市中公共加油加气站的数量过少,则汽车加油(气)不便,大量机动车在加油加气站前排队等候加油,影响正常道路通行;加油加气站过多,则城市中储油(气)过多,经济效益低且不利于城市防火。

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加油加气站是黄线的控制内容之一,本文将探讨在控规阶段如何控制加油加气站合理的用地规模以及站点布局,以便进行用地控制。

一、站点数量控制

加油加气站的整体布局应均衡、合理,通常有一个合理的服务半径0.9km~1.2km,避免一些地方加油加气站分布过于密集而另一些地方加油加气站分布较少,加油加气站分布较少地方的车辆加油(气)不方便,车辆加油(气)需行驶较多距离,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机动车流量,同时机动车产生的尾气增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加油加气站服务车辆的来源地和出行目的的不同,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满足过境交通的需求,此类加油加气站应设于城市出入口附近,并要求视线开阔;另一类为满足城市内部居住区、商业区和娱乐区)交通的需求,此类加油加气站宜结合停车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要求,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R=0.9~1.2km,服务面积A=πR2=2.54~4.52km2,折算分布密度K=0.22~0.39座/km2 ,则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数量规模应在下列公式的计算范围之内:

N=KS=(0.22~0.39)S

其中:S—计算统计面积(km2),宜扣除成片的山体、水体,即扣除机动车可达性很小而面积较大的区域;

K—加油站分布密度(座/km2),对于土地开发强度大且机动车较多的城市中心区宜取上限,而土地开发强度小的郊区宜取下限;

N—公共加油站的数量(座)。

二、用地规模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规定,城市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以加油站的昼夜加油的车次数而定(详见表1),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因为加油站昼夜加油的车次数与加油站所在地段的加油需求和加油站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有关,且主要取决于加油站所在地段的加油需求量,这是个不定因素,难以作为评定加油站用地规模的唯一依据,实际上从调查研究中也可以发现,已建成使用的加油站的用地面积规模与加油站的昼夜加油车次的关联并不明显。

表1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表

此外,规范中没有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用地如何控制的规定。

因此,从我国目前公共加油站的设施状况和管理水平,评定加油加气站的用地规模不仅要从加油加气站的昼夜加油车次考虑,更应该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考虑,即从加油加气站的等级来考虑。加油加气站的等级越高(如一级加油站)、油(气)罐储量越大,加油站各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间距也越大,因而所需的面积也就越大;反之加油站的等级越低(三级加油站),所需的面积越小。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50156-20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一级CNG 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而城市中如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加油站,则服务水平偏低,不够经济,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目标不符,综合考虑功能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市区应以中等规模的二级加油(气)站为主。因此下文以二级加油加气站为例对其占地面积进行探讨。

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50156-2002)》中,对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CNG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以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均有详细规定,是测算加油(气)站面积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以二级加油站为例,按照规范中加油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进行测算,加油机按两排考虑,加油站通常情况下所需占地尺寸一般在63mX32.4m左右,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图1 中等规模加油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2、以CNG加气站为例,按照规范中加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进行测算,加气机按两排考虑,CNG加气站通常情况下所需占地尺寸一般在75.9mX37.4m左右,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

图2 中等规模CNG加气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3、以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为例,按照规范中加油加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进行测算,加油和加气机共按两排考虑,合建站通常情况下所需占地尺寸一般在87.7mX39.4m左右,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

图3 中等规模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再参考郑州市城市黄线规划控制导则:“加油站控制用地规模为:一级加油站占地2500平方米以上,二级加油站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三级加油站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天然气加气站控制用地规模为:母站每座按5000平方米左右控制,常规站按3500平方米左右控制,子站按2600平方米控制”。

因此,加油站面积宜为1500~2500平方米,加气站面积宜为2600~35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结合加油加气站所在地段的加油(气)需求及其服务水平、管理水平,预测加油站的昼夜加油车次,适当选取加油加气站的用地面积。

考虑到未来加油机动车与加气机动车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新规划的加油(气)站均按所需占地面积最大的加油加气合建站进行考虑,未来可根据需求灵活建设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由于我国汽车工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汽车快速进入家庭以后,对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各种需求会不断增加,例如:今后燃料品种扩充(不同型号的汽油、柴油或天然气),加油加气站服务功能更加丰富,如洗车、轮胎充气、小修等服务,因此,在加油加气站的用地控制上应留有适当余地。

第4篇

【关键词】加油站;火灾爆炸;分析与预防

加油站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油品汽柴油都是易燃易爆液体。因此分析加油站火灾爆炸的原因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关键。下面我们通过对加油站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一、卸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1)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闹市区巴塔的一家加油站着

火,时间是2000年8月11日傍晚,烧毁20辆汽车、烧伤3人,大火引起的原因是由于卸油员违规操作导致大火出现。此外,由于利雅得的夏季非常炎热,到了傍晚时室外温度还很高,这段时间严禁卸油。(2)河北省黄骅市加油站在油罐车向储油罐内输油时突发爆炸,时间是2000年9月10日0时30分,事故造成1人重伤、2人死亡,重伤患者98%的Ⅲ度烧伤有严重的生命危险。(3)湖北公安县加油站发生爆燃事故,时间是2002年

01月07日,事故造成2人受伤,1人死亡。该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是宏泰客运公司院内,西接一集贸市场,东临车站,地下埋藏储油罐4个,装有18吨汽、柴油。事故的主要责任是由于司机彭正秋严重违规操作,没有采用密封式输油法进行输油,而是将输油管直接插入储油罐所致。员工吴本军在关闭阀门的时候,由于穿的衣服出现静电,导致燃爆发生。(4)2011年1月12日

16时45分许,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一中石化加油站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廊坊市官方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为油罐车卸油后,静电火花引发起火爆炸。以上4起事故除一起是由于汽油从量油孔外溢,流入下水道,油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引起的爆燃,其余2起都是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汽油的闪点是-50℃,与空气的比重为0.67~0.71,爆炸极限约为1.3~6%,它有一个很重要的物理特性就是非常容易气化,挥发性非常强,有时我们用肉眼也能看到汽油液面有一层蒸腾着的雾气,1升汽油能挥发成100~400升蒸气,扩散到很大的空间。有时火源离开汽油似乎很远,但与汽油蒸气接触仍会引起燃烧,如果汽油蒸汽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就会引起爆炸。卸油时充装过快,无防静电设施或防静电设施未起作用和未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护具等,会引起大量的静电电荷积累(当带电体因电荷积累达到一定的静电电位时一般大于

300v)引起放电,引燃引爆油蒸汽而发生的事故。火灾爆炸的三个条件为:火源、可燃物、空气。加油站最需要控制的火源(除明火以外)是静电放电。静电放电导致火灾爆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静电的来源有的产生;二是使静电能够积聚,并且要有足够大的电场强度和达到起火点放电的静电电压;三是静电放电所得到的能量能够达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燃点;四是静电放电火花的周围环境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我们在卸油操作时一定要防止油气外泄,并防止有明火,同时防止静电的积聚,卸油作业时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护具。油罐车卸油前要按装好防静电夹钳。二是通过液位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所卸油品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发生。三是采用密封卸油,按工艺要求连接接卸油管;同时暂停加油作业。四是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卸油全过程,随时处理突发的问题;卸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五是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检查确认油品卸净,关好油罐阀门,使油罐处于密闭状态。罐车司机应关好罐车所有阀们及帽口,使罐车出于密封状态。六是引导油灌车离站。七是罐内油品静止10分钟后,方可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二、加油区的火灾爆炸事故

(1)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闹市区的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时间2001年7月23日下午3时,事故导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和轻微伤,4人死亡,爆炸直接造成近20万元的财产损失,有关责任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爆炸原因主要是一台加油机漏油渗入地下室,由于地下室汽油蒸汽挥发遇电打火导致的。(2)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到加油站给车加油的时候,把摩托车停在计量机旁,关闭发动机之后用发动机钥匙打开油箱盖等着加油。加油员看到客人就迎了上来,将合成树脂材料的油箱盖放在旁边的水泥防护台上,没有带防护手套,直接用手握住加油柄,把加油枪口接近摩托油箱口开始加油。等油加到1.5升时,突然从摩托车加油口处冒出火苗。(3)成都市高新区某加油站内一台加油机突然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间是2001年12月24日上午10:54。对这几起事故,我们分别作分析:第一起是加油机漏油,加上电气打火,引起的爆炸事故;第二起是摩托车加油没有按照规程操作,静电放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员工没有穿防静电纯棉制服、鞋,加油机接地线损断,而且在给这台车加油前已加出了221升,加油之前,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把加油枪应先搭在油箱口,把静电导走后从新启动加油泵,由于静电聚集,在油箱口处引起放电,引燃油箱口汽油蒸气;第三起是加油机泄露并加油机有爆炸空间,线路漏电引起的爆炸事故。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要避免以上事故的发生,就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油站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测并形成制度。发现问题、隐患要及解决、整改。二是加油站工作人员上班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具。三是要严格执行加油规程,加油站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三、检修、清罐时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1)在阜新市振兴加油总站,阜新远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振兴加油总站一个油罐和这个油罐所连接的一把加油枪。2011年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远弘能源部门经理胡龙飞雇来刘学云等3名清灌工人,现场签订清罐协议后,开始清罐作业,下午四时左右第一个油罐清洗结束,胡龙飞和刘学云结清费用后,李博(站长)提出再清洗一个油罐(汽油罐),向油罐里送风后,李博、李博的妻子、胡龙飞及王昌伟(远弘能源)陆续离开了油罐区,送风5、6分钟左右,油罐区域瞬时燃烧起来,清罐的三名工人浑身是火跑出油罐区域。120救护车紧急将三名伤者送往矿总院烧伤整容科急救。事故发生后,海州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时现场明火已经被加油站的员工扑灭),事故现场保存完好。2011年2月26日,清罐工人刘学云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人重伤。(2)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村镇春江加油站员工在清洗埋地式柴油罐时发生爆燃事故,事故时间是2001年4月26日14时20分,事故导致1人死亡。(3)在江苏省兴化市唐刘加油站发生油罐爆炸事故,事故时间2002年3月11日下午1时15分左右,当场2人被炸死,另有2人受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加油站油罐改造施工,罐内残余气油遇到明火引起爆炸。第一起事故是清柴油罐残留的油蒸汽与当时风机排出的汽油蒸汽混合在一起,油罐区内油蒸汽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内(1.3%~

第5篇

关键词:加油站 安全防护 策略

要降低加油站的事故发生率,就必须对加油站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策略。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详细地分析加油站的安全设置,并且探讨加油站该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加油站的安全。

一、加油站的安全设置

加油站的设置对加油站的安全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加油站的安全,加油站总平面设置一定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当合建油泵和站房时,应该单独地设置对外开门,这样就可以泵房油气泄露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于消防器材来说,也应该设置成单独开门,这样一发生火灾,消防器材就可以方便地拿出来。

此外,在汽车加油站,还要处理好各种主要的构筑物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据规定,汽车加油站各主要构筑物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该以下面表格为准。

还有,对于储油罐,最好采取直埋地下卧罐的形式,这样降低大气温度对罐内温度的影响,降低油蒸气的损耗,降低着火的危险性。在埋油罐之前,应该先对油罐进行防腐处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油罐腐蚀穿孔,从而引发油品泄漏。如果卧罐直接埋在地下,那么其进油管应该往下延伸到罐底附近的20厘米处,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静电。为了减少油气的挥发,油罐进油管和卸油管都应该进行快速接头的密闭连接形式。为了使油气便于扩散,在设置油罐通气管时,应该使通气管的直径在50毫米以上,管口离地面4米,并且保持安装环境的通风性良好。在管口的地方,还应该安装一个阻火器。通气管、出油管和进油管与主管之间,都应该有一个接合短管与主管连接,并且将接合短管设置在入孔的盖上,这样维护起来就比较方便。

由于加油站通气管道和油品管道的直径比较小,所以对其应该采用无缝钢管的埋地敷设形式,这样在焊接施工时比较方便,而且也比较严密可靠。

二、加油站安全防护策略

除了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设置之外,对加油站还应该采取一些安全防护策略,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加油站的安全。

1.防火策略

由于卧式油罐采取的是直埋地下的方式,所以油罐燃烧时,也只会在入孔处一小块地方燃烧,产生的辐射热不会很大,只需用灭火器或者灭火毯就能将着火点的火扑灭,不需要用水冷却。如果是地上的卧式油罐,那么在使用消防冷却水时,应该先设置一个50立方米的给水池,然后将加油站周围200米内的水资源当做消防用水,消防水泵采用的是手抬式机动泵,无需再设置备用泵。如果加油站所处的地区比较缺水,那么可以在征得消防部门的同意之后,不设置消防冷却水。

为了提醒加油站往来的人员做好防火安全防范工作,在加油站的醒目处,应该写上“严禁烟火”标志,然后配备一套齐全的消防用具和设备,比如铁锹、消防水桶、砂子等。在油罐入孔附近和加油机附近,还应该配备手推式的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的干粉灭火器。一个油罐应该配备一个100升的高效的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或者一个70千克的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一台加油机应该配备一个6升的高效的手提式灭火器或者一个8千克的手提式的干粉灭火器。

2.防雷击策略

为了保证加油站的安全,需要做好加油站加油棚和钢油罐的防雷工作。因为加油棚里面含有加油机,加油机可能释放爆炸危险性气体,因此,一定要做好加油棚的防雷击工作,采用8毫米直径的圆钢当避雷带,对棚顶进行保护。对于钢油罐,可以采用防雷接地的形式避雷。因为钢油罐装有阻火器,并且具有连续的导电性能,其罐壁厚度在4毫米以上,所以油罐本身就可以防雷击,可以将油罐当做接闪器。刚油罐的接地点应该在两处以上,阻火器和量油孔还应该连接电器并且接地,接地的电阻应该在10 以下。

在加油站,还应该安装避雷针,还应该设立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和给排水管道、工艺管道等地下管道之间的距离应该保持在3米以上。

3.防静电策略

据统计,许多地方的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是因为没有进行静电接地处理和敞口卸油造成的。为了保证油罐的安全,必须采用防静电装置。在管沟敷设或者地上的输油管道的前端和末端,都应该设置防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应该在30 以下。在油罐车和汽车卸油场地,也应该设置防静电接地线柱,在卸车时,一定要将油罐车进行临时接地,接地线为铜软绞线。

4.防爆策略

为了防止加油站出现爆炸性事故,当密闭卸油口、通气管口、油罐、加油机和配电箱所在地门窗的距离在5米以上时,才能够使用普通型电器。

加油站的电源进线应该由站外引进,并且采用电缆直埋式的形式。加油机和配电箱之间的配线应该采用沿充砂电缆沟内或者将电缆穿过钢管钢管的埋地敷设形式,油品管道和配电线路不能够进行同沟敷设。对于灯具来说,如果处在加油棚之内,那么可以使用保护型的照明灯具,如果处在站房之内,那么就要看站房和爆炸危险区之间的距离,如果距离在5米以上,那么就可以使用常规的灯具。

如果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那么就要进行接地处理。如果电器设备处在爆炸的危险场所之内,那么就要进行专门的接地线处理,比如,埋设相线或者地扁钢。在进行接地线处理时,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应该在10 以下。

三、总结

随着加油站数量的增多,加油站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加油站建设中,为了保证加油站的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必须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设置,保证加油站内各个主要的构筑物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且还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加油站防火、避雷、防静电和防爆等工作,从而杜绝加油站出现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孟超. 汽车加油站的主要安全问题分析[J]. 安全, 2009(01).

[2]罗会斌. 浅谈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9(11).

[3]刘锦军. 加油站安全评价方法与思考[J].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2009(05).

第6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 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第7篇

一、目标和任务

有效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及供应存在的问题,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制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启动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综合领导小组:

*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杨清向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领导下成立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组和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治理工作组

⒈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组:

*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组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内贸管理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⒉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治理工作组:

*

三、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㈠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成品油供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促检查各工作组工作,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积极向省、州争取增加成品油资源配置,加大成品油调运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顶任务;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综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信息。

㈢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成品油供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分析市场供应状况,通报紧急状况期间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供、销、存情况。

㈣县打击走私成品油工作组职责:负责*本次打击走私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负责有关走私活动的信息收集、信息通报等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对口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有关联合行动、突击检查行动,并负责总结上报工作。

㈤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监督,收集汇总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紧急状态的不同情况,向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协办要求;与上级商务部门进行衔接,争取支持;对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巡查加油站点,确保应急调配计划落实到位。

*海关:针对我县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形势,在*范围内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的方式,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禁无合法手续的成品油走私出口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处理趁机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加油站的治安秩序,疏导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涉油企业、单位及其储油、运油设施、车辆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破坏,排查油库与加油站等不安全因素,坚决打击涉油违法犯罪,维护运输、供应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运政部门、*公路段: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运输。

县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安排执法力量对各加油站、成品油供应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查处成品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成品油计量和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油库与加油站等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统计落实全县农业生产用油指标报领导小组以备协调供应。

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全县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

那邦检查站:负责过往车辆的严格检查,禁止成品油出境走私。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社会加油站的运营情况,严肃价格违法、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中石化*分公司、德宏中青*分公司:负责落实本系统供应预案,落实加油站成品油供应措施。平衡全县成品油购、销、存总量,确保成品油的正常库存量;做好成品油的紧急调拨计划并向上级公司落实;当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将加油站油品供应和库存量、供应计划落实等情况,每天上报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按照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大调运组织力度,对油料供应进行合理安排调度,严格执行紧急供应调度指令;加强对加油站管理,适时增加油料配送和储备,做到油品齐全,有序销售,保证加油站成品油供应,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油品供应。同时在加油站内及时张贴成品油供应情况提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负责实施相关的监控管理和应急工作。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把成品油保供工作作为保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成品油供应市场秩序。

㈡严格控制和打击成品油走私出口境外。针对我县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形势,严禁无合法手续的成品油走私出口行为,依法严历打击囤积成品油走私出口谋利等违法行为,狠抓大案要案,严惩走私团伙,始终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

㈢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监测监管机制。做好油品道路运输的统计和监管工作,定期做好汇报;及时掌握和摸清油品市场的动向。两大集团*分公司每天一次向县商务局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县商务局将相关信息报工作小组负责人;县发改、工商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12小时内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相关信息。

第8篇

一、2009年工作情况

(一)、电力工作方面

主要通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设施保护两项工作,保证我市电力稳定、有序供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电力后勤保障。同时,积极启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力促我市工业企业节电、降耗、增效。2009年,总体来说,在电力工作方面,可归纳为“五个2”,具体如下:

1、推进了两项工作。一是推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批准制度。在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我们从保护电力设施源头入手,10月份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事项纳入市集中办事大厅管理,并借用2名抚州供电公司人员,专门负责该事项审批前期工作,加强与城建、土地、规划等窗口人员进行沟通,为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目前受理并批准1个施工作业事项,初步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主要是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落实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及电力负控装置项目等三个方面的工作。通过和市财政局、供电公司多次沟通和协调,现供电部门代收的城市附加费基本能及时缴交国库,改变了原年底核算上年度城市附加费的模式,理顺了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渠道,现专户到帐资金55万余元。同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抚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对抚州供电公司电力负控装置项目情况进行跟踪。

2、协调两大电力建设项目。一是协调抚州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问题。抚州50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无异于在我市建设电力输送的一条高速通道,该项目建设成功将为区域间实现无瓶颈化和构筑××500kv网架奠定坚实的基础,将极大改善我市供电稳定性和供电质量,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充沛的用电扩容保证,为此,我们积极协调、跟踪、服务该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编印了一期《项目专报》,宣传该工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同时,为保证500kv输变电工程如期在我市举办开工典礼,多次到现场协调碰到的如征地补偿、进站道路、工程用油等问题和矛盾。二是协调解决110kv上沙线预运行中遇到的问题。110kv上沙线是连接110kv上顿渡变电站和110kv沙堤变电站的一条重要通道,它将为崇仁周边用电系上“双保险”,由于在110kv上沙线建设中,所使用通道中有三基杆塔通过一制砖厂,因建设单位与该砖厂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施工架设而留下“后遗症”,砖厂取土导致杆塔周边有泻坡可能,为确保该杆塔稳固,需进行护坡处理,方可保证如期供电。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并与砖厂协调,护坡工作顺利完成,使110kv上沙线如期运行。

3、开展了两次调研。一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调研。4月份,通过逐户在市直10户重点工业企业中进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调查,初步摸清了我市市直工业企业用电现状和节电潜力,宣传了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有力触动了部分在节电管理方面较为薄弱的企业,增强了这部分企业在节电管理工作方面的认识。并在经贸委网站上发表了《节电增效,大有可为》一文,积极宣传和树立好的经验典型。同时,结合这次调研活动,我们邀请了抚州供电公司相关技术人员,一并现场开展电力服务走访,为企业提供电力技术服务和指导,受到企业好评。二是开展非统调小水电情况调研。通过对全市现有非统调小水电发电及上网情况的摸底,为制定适合我市电力有序供应预案及今后非统调小水电工作协调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根据调查统计,截止3月份,全市共有非统调小水电站210座,装机容量12.8万千伏安,现年发电量约3—4亿度。

4、举办了两个活动。一是组织举办电力设施保护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的同时,我们积极做好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和知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009年8月联合抚州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并印发10000份宣传材料夹报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全市电力线路因外力破坏导致停电跳闸事故有所减少,社会效益和供电企业效益得到有效提升。二是组织举办百日反窃电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用电秩序,11月1日,我们联合公安、安监、供电部门在马家山广场举行了大型的全市百日反窃电启动仪式,向围观群众发放《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小知识宣传单。并邀请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临川晚报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大力宣传“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营造全社会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下发《抚州市百日反窃电整治工作方案》。

5、做好两项基础工作。即做好全市工业和工业园区用电两项统计及分析。坚持每个月进行用电统计,并从5月份开始编印《供用电情况反映》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2009年,工业用电累计9.6亿度(未计线损电量),同比增长20.0%,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47.5%。

(二)、成品油工作方面

主要立足于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供应,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归纳起来为“四个1”,即:

1、加强了一项调度。为保证我市成品油稳定供应,并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供需状况,我们每月进行成品油库存调度和监测,并制定下达了全市成品油库存目标,要求确保成品油正常库存达到1.2万吨以上,并认真做好成品油库存月报省经贸委工作。10月份以来柴油供应紧张期间,及时建立了周例会和对加油站日监测调度机制。

2、进行了一次整顿。第四季度以来,我市出现了柴油供应趋紧及滋生的加油站加油秩序混乱和成品油市场秩序遭人为破坏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并危及加油站安全。为此,我们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加油站供油环境整治,严厉制止加油站无序加油、塑料桶加油等严重影响加油站安全运作和倒买倒卖柴油的行为,并加大成品油市场的明察暗访。通过整治,对哄抬油价、倒买倒卖、囤货积奇等扰乱市场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秩序,加油站供油秩序明显好转,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3、开展了一次年检。依照《××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9年3月份布置开展了成品油流通企业年检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经贸委分别对市区范围内和县(区)行政辖区内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年以上的成品油流通企业(除批发、专项用户、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网点以外)进行了年检,并将《年度核查登记汇总表》汇总统一报省经贸委。

4、召开了一次订货试点会。为稳定和保障我市成品油资源供应,8月份,我们试点在宜黄县召开了崇仁、宜黄、乐安三县成品油订货试点会议,召集了我市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中石化抚州分公司与三县社会加油站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由成品油供需双方见面洽谈协商。

二、2010年工作计划:

(一)、电力工作方面

1、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一是着手解决负控装置项目遗留问题。二是着手建立2009年电力需求侧项目库。围绕市本级重点企业节电项目,进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采用《办法》中确定的十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三是着手建立用电大户档案。选择重要用户和用电大户作为调研对象,摸清用户用电特性和负荷情况。四是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项目跟踪、调研等相关业务。

2、继续做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跟踪、协调、调度工作。

3、深入开展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维护我市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和电力市场有序秩序。

4、做好电力运行调度和用电分析。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方面

第9篇

第二条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各级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仓储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设区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各县(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经贸委负责本县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四)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五)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八)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储油设施符合*省油库布局规划要求并得到确认;

(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各地城建规划的要求并得到确认;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四)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五)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符合规划的确认程序

第九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必须分别符合全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人应依照本办法申报规划确认,经确认符合规划的加油站(点)、油库作为已布局的加油站(点)、油库。

第十条成品油仓储(含批发企业的油库)、零售经营单位申报新建、迁建、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由申请人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出;设区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依据全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符合规划确认。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出符合规划确认请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设区市经贸委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区市经贸委应当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必要时可组织听证或实地核查)。对初审合格的确认请求,省经贸委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第十二条对确认符合规划的申请,省经贸委下达符合规划确认文件,并抄送土地、规划、城建、安监、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申请人持确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对确认不符合规划的申请,省经贸委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返回设区市经贸委,由设区市经贸委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经贸委对申请人下达符合规划确认文件一年后,申请人尚未动工的(企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设区市经贸委可提出撤销规划确认的建议,报省经贸委批准后,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申报成品油仓储新建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经营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二)~(三)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单位章、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时间。下同)。

第十五条申报加油站新建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2)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四)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或证明;

(五)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

(二)~(五)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十六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申请人应根据设区市经贸委定期向社会的近期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建设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提交拟建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申请,

其中,新建加油站须提供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设区市经贸委收到新建申请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名单提供给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向上述企业或个人提供土地。

第十七条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的迁建、扩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申报表(附表3、4),其程序分别参照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新建相关条款办理。

迁建是指由于道路改扩建、市政规划改变等原因要求拆迁,成品油经营企业从现有地址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其规模、性质不得改变,搬迁地址应符合就近原则。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迁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除提交与新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建的正式文件、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法用地文件或证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原件(正、副本)。

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经营地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和经营规模的行为。扩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应提交原有建设规模(占有土地面积,储油罐容量、数量及总容量,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有关审核部门的意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新建和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统一由省交通厅报送省经贸委进行确认。有关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办理。

高速公路挂线加油站的新建、迁建和扩建符合规划确认,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的新建、迁建、扩建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报告。设区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实,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经贸委布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核实情况及相应的登记表(附表5、6)报省经贸委。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项目竣工后,由省经贸委或委托省交通厅组织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核实和确认。扩建项目的竣工核实,由省交通厅负责。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与发放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区市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接受申请的经贸委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三条接受申请的经贸委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第二十四条省经贸委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各设区市经贸委根据省经贸委的受理时间确定本部门受理时间。

第二十五条省经贸委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设区市经贸委收到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设区市经贸委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其中《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须报商务部备案后再予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在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省经贸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省经贸委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八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申请人应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省成品油批发经营申报表》(附表7);

(二)《*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5);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取得场地的证明;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意见;

(七)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证明材料;

(八)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请核发《*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仓储企业,申请人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意见;

(四)具有依法取得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证明材料;

(六)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

示意图);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5);

(九)《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

(二)~(九)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三十条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新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与合法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同意供油证明;

(五)《*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6);

(六)《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

(二)~(六)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向商务部领取后发放到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颁发,并通过设区市经贸委发放到企业。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经贸委提交《*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表》(附表9),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统一上报商务部。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填写《*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表》(附表9),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原批准证书,由设区市经委贸核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属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证明。省经贸委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的,企业应及时在省级报刊登载原证书作废声明;如要求补发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说明原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向相应经贸委申报,按申领新证程序办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经贸委应当会同同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消防、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贸委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三十八条省经贸委定期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和变更、撤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四十一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税控燃油加油机,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计量作弊、克扣油量的;

(四)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四十三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决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取得经营证书一年以上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于每年1月至3月上报经营条件书面核查材料。批发、专项用户、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核查;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的零售经营企业,由设区市经贸委负责核查;其余零售经营企业由县(市)经贸委核查。年度核查的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批发、专项用户、仓储企业应向核查受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表》(附表10)2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由核查机关临时确定抽查的批发企业的进发货发票存根、国家有关部门下达专项用户的供油计划文件、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各1份。

零售企业应提供以下有效材料:《*省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表》(附表11)1份;本条(二)~(六)项规定的材料。

第四十七条核查合格的,由核查机关在被核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章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核查不合格处理,并由核查机关暂时收回其批准证书,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时限为六个月,必要时可再延长三个月。对整改无效或拒不改正的,报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撤销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收回经营批准证书。

(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专项用户不再承担专项用油供应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

(三)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暂时歇业的;

(四)无故不按期提交核查材料的。

零售企业核查工作结束后,由设区市经贸委汇总核查工作总结,填写《*省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汇总表》(附表12),于每年4月中旬报省经贸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各级经贸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经贸委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在成品油紧张时期囤积居奇、哄抬油价、拒不售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