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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纳税筹划
[论文摘 要]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处理会计工作的指导方针。由于我国实施了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只有准确理解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才能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准则与原1+16项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相比,更强调公允价值,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本文试通过比较新旧准则的差异,系统介绍新准则的重大变化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一)国际上的客观形势
1.会计准则发展的最重要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就是“环境使然”,是顺应国内外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与经济国际化协调的客观要求。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已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很多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境外融资与对外投资同时并存。企业能否从境外融资,关键因素是能否提供与国际市场趋同的财务报表。而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2.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
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是促动我国推动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的最直接外部动力。
(二)国内的实际状况
1.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逐渐趋于合理和完善。这就要求会计准则要覆盖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并要求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新会计准则。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管理层收购、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迫切需要许多包括新的会计技术与方法的新会计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1.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会计理念、内容的创新
3.新会计准则体现了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
(二)新会计准则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主要是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广泛遵循的原则,是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存货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2)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3)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4)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5)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6)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7)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8)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对待
(9)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新规定
(10)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收筹划的融合
随着新会计准则新税制的出台,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会做帐做好帐,不仅要遵守好企业会计准则及新税制改制要求的条条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会把各种准则与制度融会贯通,站在一定的高度,实现税企筹划。所谓税企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它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或节税,它具有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作为新型的财务人员应当为企业做好税企筹划。这不仅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从目前企业进行避税筹划活动的现状来看存在以下现象:⑴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试图“合理避税”而进行偷漏逃税,或者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这种情况已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税的及时、足额的入库;⑵没有理论支撑的盲目的减轻税负。这种情况并不利于企业从全局着眼进行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以上两种情况都应是我们财务人员在进行税企筹划时所应避开的。中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由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要求我们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会计准则,而且还要当好一位税企筹划大师。真正把税企筹划落到实处,尽力争取税收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更好的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减少涉税风险,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其中,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有业内人士称,各行业中新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行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上市的呼声也很高,所以,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
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
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办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
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
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
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
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
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SAP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
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志杰.金融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会计,2006.
2、司振强.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6.
1.1存货规范存货,就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用于出售的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的成品或者商品原料,以及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或消耗的各种非产品性质的原材料与物料的总称。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原来的后进先出的存货准则进行了调整,改为先进先出,这样的话,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改变了以往以最近购入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核算的方法,转而采用将最早进入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的计价标准。
1.2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的规范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是指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或者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本增值而进行的房地产事业,一般的房地产企业往往兼具两个目的,这类投资性的房地产应该具有单独出售和计量的特征,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核算时也采用的是单独列出的项目,业内称之为“投资性房产”,在进行这类房产的处理时一般都以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不过使用较多的还是成本模式。
1.3会计计量的规范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计量中,我国将国际惯例上的公允价值加以引入,转为适用于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内容。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以交易双方对交易情况均很熟悉且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对资产以及负债进行处理,即完成资产的交换和负债的清偿金额数量的计量形式。新的会计准则大规模地调整了会计计量属性,相对地对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的关注度有所降低,将公允价值的理念应用到了非货币易、非共同控制的合并企业、债务重组、金融工具以及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中,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不同之处就在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的侧重点偏向于将其作为基准会计计量的基础使用。
1.4债务重组的规范债务重组就是在企业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券人按照与债务人之前达成的协议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定做出关于债务的一定程度的妥协,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把债权人做出让步后使得债务人可以少还或者不还的债务计入到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方法改为现在的将债务重组获得收益计入到营业外收益,而通过实物抵押的债务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5财务报表的合并规范财务报表的合并是指可以对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整体财务水平和情况、企业的经营状态、企业的现金流量等内容加以反映的总的财务报表。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财务报表的合并的侧重点与之前有所不同,之前对于母公司的财务关注更多,现在则是以实体为重点。
2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存货准则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如果原材料的价格下降,那么相较于先进先出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比通过后进先出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更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利润,如果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则与之相反,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对比两种核算手段,先进先出反映的是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利用新会计准则下的存货记账方法可以准确地反映出生产周期比较长的行业,比如机械制造,把用于存货生产的费用资本化是允许,这种举措在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毛利润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入账方式的改变也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了影响,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的物业成为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中并不体现这部分资产的升值状况,所以,如果上市公司对于其早年购入的投资性质的房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那么一旦物业升值就可以反映出房地产企业投资的资产与利润是升还是降,这一变化对于有大量的流动性投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可以减少其资金的流动,即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比率。会计计量的变化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了影响,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企业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其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于信息的掌握更加详细准确。另外,公允价值也发挥了其利润调节功能,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非货币易收益也可以在当期会计周期中被计入,出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债务重组规范的修改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债务的清偿,只要其得到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豁免权,企业的收益就可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以便于实现每股收益的最大化,不仅将债务重组带来的收益也纳入了本期利润中,同时也加大了包装利润的风险。财务报表的合并对于企业的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利润的影响上,新会计准则认为母公司需要承担负值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债务,而且使得原来的一些被隐藏债务重新出现,或者反之使得本来显现的债务被隐藏,另外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的优势还表现在可以防止通过某些关联交易手段对于利润的调节。
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对策
为了将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合理的利用,需要针对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首先要强化关于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力度,使得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对于新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比较大的差异,应该有充分的理解,新准则所涉及的范围更宽,难度也加大不少,所以,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对新会计准则的精髓全面把握,使自身的专业素质尽快得到提升,在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的时候要结合附注内容和报表数据,以实现对报表的准确判断和理解。其次,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对于其他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目标的明确性,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怀疑,长于判断,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更加合理规范。最后,要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管理力度,及时获取相关资产的去向和动态,将公允价值信息、财务信息和税务机关的相关信息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到心有千秋,为企业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信息对企业发展的侵蚀。
4结语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从表面现象看,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规,所以人们不希望它们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这样就可以减少纳税调整。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义务。所以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越少,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纳税数额时就会省时省力,税务机关也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但事实却恰恰与人们的意愿相反,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断完善,二者之间的差异反而有发展之势。为什么如此?其理论上的原因是什么?理论界与实务工作者都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以指导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理论研究。为此,本人谈些个人见解,供探讨。
一、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的主要表现
因为会计目标是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所以,它必然提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约束会计人员恪守会计原则和准则,保证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符合会计的目标,这样就必然产生与税法的差异。原因是税法在立法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收入,但同时又要以企业会计的记录为依据进行税款计算。作为计税依据的会计记录又要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二者的差异一般都表现在会计人员必须坚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主要有以下诸方面:
1在资产计价方面,会计与税法所采取的计量属性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会计计量资产可以采用五种价值属性。并且在第四十三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也就是说会计计量绝大多数是采用历史成本,但也可以根据准则规定在选择适用的其余任何一种价值属性。而税法在这一点上却没有同会计保持一致,计税基本完全采用历史成本。只有极特殊的企业发生资产转移,确定该资产的收入与成本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有当企业实行避税措施,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的纳税调整时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了这两种特殊情况以外,基本保持历史成本对纳税标的物计价。这就导致会计与税法在计量纳税标的物价值方面存在差异。
2会计与税法的“真实性原则”明显不同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但会计的所谓“真实”,只能是会计法规自己定义的“真实”,绝不是我们日常所讲的实事求是,完全符合实物本来面目的“真实”。因为会计所面对的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数据并不是可靠计量取得,而是估计、预计的结果。而且在估计、预计时还要贯彻“稳健原则”,这就是说,会计计量上的所谓“真实”只是会计准则规定下的“真实”;再者就是会计所确认的经济业务,会计所追求的是“可靠、完整、中立”,会计所确认的经济活动最关注的是“可靠性”,即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取得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没有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绝不许确认入账。会计的如此做法,完全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税法也贯彻“真实性原则”,但其“真实”的含义与会计截然不同。税法规定的计税“真实性”是指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它具有五个方面内涵:其一,与成本费用支出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已经发生,金额确定。如工资薪金、原材料消耗等;其二,资产已实际使用;其三,取得真实合法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其四,部分款项必须实际支付;其五,必须履行税务管理手续。如企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也不得扣除。在“真实性”原则方面二者存在的差异,导致大量纳税调整发生。
3会计“稳健原则”与税法“收支确定”的差异
会计必须贯彻“稳健原则”,所谓稳健原则(conservationPrinciple),别名又称为谨慎原则、审慎原则。是指市场的多变性导致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不确定性(unceytainty)时,会计对于本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损耗、损失都要估计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并且宁肯估高绝不估低;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计入本期收益;对资产计量时凡没有可靠价格而需要估计的,宁肯估低绝不估高。会计贯彻这种国际公允的原则,目的是资本保全。对于投资者来说,资本保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稳健可以降低利润,使所有者杜绝盲目乐观情绪,防止利润分配侵蚀资本。特别对股份公司来说,一旦虚增利润导致股利过高而侵蚀资本,。就会损害长期投资者的权益。但税法计税时是不承认会计的“稳健原则”的,对于会计计提的很多“减值准备”,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与核定是不承认的。税法对于企业某些过度“稳健”行为可能视为避税,要采取反避税措施。税法要坚持“收支确定原则”,所谓“收支确定原则”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和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收取与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要取得合法凭证或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导致大量的企业纳税调整。
4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收“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会计要向相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坚持“重要性原则”,应当反映重要的交易与事项,对信息使用者无关紧要的信息可以忽略;税法不承认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比如前期会计差错的处理。税法在计税时则坚持“法定性原则”,即不区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者减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者给予减免税。这也是税法与会计的重大差异存在之处。
5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与实施有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对交易与事项强调看经济业务实质内容,不看外在的法律形式。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从实质上看,企业完全控制资产,拥有全部使用权,同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区
别;税法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但在理解内涵上却与会计存在重大差异,税法是要求看经济业务主要看其实质,特别是实施反避税措施,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但二者在贯彻这项原则时,实施依据又有重大差异。会计主要是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施“实质重于形式”,这里的“实质”要靠会计人员理解、判断,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相关;而税法却是依法律规定来衡量“实质”,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员不能自行认定实质。比如税务人员在认定企业实施价格转移避税,要实施反避税时,那就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41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会计记录是税款征纳的最主要依据,企业交纳的绝大多数税款都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计算与缴纳的。所以,税法的制定尽量保持与会计法规一致,会计准则修订时也尽量保持与税法一致,以减少二者之间的差异,达到减少纳税调整。尽管如此,由于经济活动规模日益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内容越来越复杂,促使税法与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差异不是减少,而是越来越多的趋势。就当前的正在施行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进行考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在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会计的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这是二者产生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会计的目标是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受托责任;而税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众所周知,会计的目标是为股东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的,它要提供经济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要向股东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在“两权分离”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管理者是受股东的委托,按照“契约责任”来经营管理企业的,他有责任或者义务定期向股东报告“契约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向股东提供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而税法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着筹集国家管理资金的使命,它必须保证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满足国家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财政需求。税法与会计二者的目的不一样,尽管二者互相考虑协调,但还是不可避免地产生差异。
第二,企业会计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而税法不需要坚持这个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AccyuaIBasi8)就是以收款的权力和付款的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基础,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取与支付作为会计确认标准。即:凡应归属本会计期间的收入,不是以现金是否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而是看是否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力。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即没有取得收取款项权力的,即使收到了现金,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凡属于本会计期的收入,即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力,即使本期没有收到现金,也要确认为收入记账;同理,凡归属本会计期间的费用,不是以现金是否支付为标准来确认费用,而是看企业是否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发生。也就是说,这种费用的责任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企业没有支付现金,也要确认为费用;这种责任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企业没有支付现金,也应当确认为费用,只不过以后再支付而已。这种“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是会计分期的产物,是企业会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企业会计之所以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基础则是为了保障所有者权益,因为企业的股东是经常变换的,不坚持这种会计基础,就会人为的损害股东权益。正因为如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税法则没有施行这个基础的必要,因为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财政收入。但税法为了保持与会计统一,减少征纳成本,大部分计税要以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有时也会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是因为税收必须坚持“纳税资金必须实现”原则。所谓“纳税资金必须实现”原则就是指当纳税人已经收取现金,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时,即使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没有确认为所得(即收入)。税法也要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入库;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现金支付能力时,即使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确认为所得(即收人),在税法上也可以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征收税款入库。这样做才能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保护税源,促进经济发展,以利于未来增加财政收入。比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房屋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没有确认为销售收入时,也应当依税法对预售房屋收入征税。又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认收入。此时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税法却不征收税款,待到现金流入企业时再征税。这样做,很明显是保护税源,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是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规的同时,又是一种文化形态,必须考虑国际交流,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税法虽然也有国际交流问题,但税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其把本国的国情放在首位,依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对税收承受能力以及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来进行税收立法。众所周知,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是进一步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现在基本做到国际“趋同”。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法改革也在进行,但其一直是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依据经济发展和国情来进行税制改革。
正因为有上述理由,税法与会计由此而产生差异,尽管人们努力减少二者差异,还是不能统一,纳税调整的内容跟随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三、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正因为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而企业的税款计算又是以会计记录为依据的,就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为什么如此呢?常识告诉人们,在立法层次上,税法高于会计法规;再从重要性方面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远比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重要。所以,会计法规必须服从于税收法规。会计人员可以完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将会计记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税法规定计算交纳税金。
对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特殊的大型企业纳税金额较大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预缴时间)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是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明细项目反映。
对于其他税种,企业会计必须在发生纳税业务或者行为时计算应交税金,在主管税务规定的下月固定时间缴纳。如果会计记录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税金,正确记录在会计账簿中,保证按时缴纳。因为我国税法规定:会计人员有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义务。
一、新准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与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
(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
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
(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
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
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就投资银行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对证券估值、推介、路演、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慎重评估自身的持有目的,按照自身目的将其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并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的处置。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影响发展
我国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已提前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因此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合理的进行,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市场运行,保护各方利益,以及发展我国的财会事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谓财务,是指围绕财产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市场中,财产的货币表现就是资金。企业在运转的过程中,必然发生资金的拥有、分配、消耗和收回,因此,企业有关财产的经济业务,实际上就是资金的运转过程和结果,财务管理即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管理。
2006年2月15日,国务院财政部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市场竞争中的财务工作,与旧的准则相比,新的准则从基本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实施细则都做了较大的改动,使得财务工作更细致,更具可靠性,充分发挥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引导功能和管理作用,提升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具体方面:新准则删除了旧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的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将其全面的应用于具体准则的各个方面;利用各种手法,适度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扩大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范围;扩大会计职业判断,将其贯穿整个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等等。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工作观念的影响。(1)资金时间价值观。资金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的资金在周转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变化而形成的差额价值,一般表现为正差,即价值的增加额。资金时间价值观一直在财务管理理论中处于很重要的一个位置,但旧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很少涉及。新会计准则对资金时间价值作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将是会计与财务管理新的结合点。(2)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是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前者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衡量收益,不必考量如何实现之类的问题;后者根据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以及配比原则来确定收益,再分摊计入相应的资产和负债。新准则在财务报表结构上,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将更长远的发展放在了突出的位置。
(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新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强调决策的实用性,降低了利益相关主体在收集信息时花费的成本,优化的资源的配置。公允价值观的引入及合理利用,资产负债表核心地位的确立以及多数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等办法的实施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更加真实充分的反应了企业的价值。另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实质上更加趋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化程度,方便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进行估值比较,扩大了中国企业资金运转的范围与渠道。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转换债券在股价上升情况下的损失确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财务的稳定及风险的预防。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保值等准则,使企业在进行金融业务的运作时的风险规避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建立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对企业预算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促使企业从以利润表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以企业的财富创造和持续发展为立足点,着重于建立企业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
(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制作一系列完整的表格,并提供充分、详细的附注以及时补充信息,这些表格包括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准则之所以这样加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转变原来的传统理念,是为了加大企业业绩的真实度,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发展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当进行怎样的完善
(一)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股东投资,经营者管理的模式是当代企业最显著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新准则通过规定决策的有用性和受托责任履行评价等相关制度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这对财务管理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新准则要求企业更系统全面的提供其会计信息,要求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此一系列措施的调整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此外,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这些都给财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进行了大大的提升,必须借助一些财务软件的功能才能将其完成。
(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高素质的管理者,是团队实力和企业实力的根本保障。新准则带来很多具有自我裁量性的工作,给财务工作人员较大的裁量空间,这些对财务管理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手法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将财务人员的任用纳入到企业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中来。在聘用上关注具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同时,对在职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对新准则的理解程度,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鼓励财务人员进行自学,同时注意对学习能力强,思维灵活的财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充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进行财务工作。
参考文献:
[1]戴德明,新企业会计准则:阐释、应用与难点透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工作;会计制度;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准则制定目标不够明确
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都是为着一定的目标而在在的。从国际经验看,会计准则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其目标的设定都比较明确,目标定位也比较准确。有关中国会计准则目标,有关部门已做了一些理论探讨和调研工作。比如,基本准则就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目标指导了《两则》、《两制》改革创举,功不可没。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基本准则所列举的三个方面的信息需求,其位次是否需要调整,特别是,在中国企业发展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高度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情况下,中国会计准则到底如何界定目标,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
(二)会计准则实施推广尚有阻力
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推广要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仍然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主要矛盾。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建设,无疑存在诸多矛盾,像会计准则实施快与慢的问题,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问题,会计准则粗与细的问题,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监督问题,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与国有企业的信息需求之间的差异等等。但其中主要的矛盾则是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所处初级阶段这样一对矛盾。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为了将这个概念融入中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还是需要很多工作的。
(三)会计准则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坚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之上,而这一保障的核心就是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会计概念结构框架的要求。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会计要素定义不够科学、完整,会计目标设立不够科学,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模糊,等等。因而,《企业会计准则》尚不能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而且不断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已有多处与其不一致甚至是冲突。没有一个科学的概念框架体系,众多的会计准则由于缺乏共同的基础而难以相互协调,而且对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也容易产生误解。在人才方面,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对于制定的准则理解不了,操作困难。这种现象是会计准则质量提高的“瓶颈”,副作用很大。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创新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新时期、新形势要求我们尽快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要涵盖我9国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适应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要求,力争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到目前为止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进展顺利。首先是已经了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已经实施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架、项目的构成和主要内容目前基本已经确定。但还需要创新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
会计准则是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所作出的一种通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技术规范,目的是促进经济主体提供并让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遵从会计业公认的客观规律,并超越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公平地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能保证会计师在责任和道德两方面保持客观、独立、不受相关主体利益的诱惑。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权威、客观公正,我们认为,应由民间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努力达成技术更为完善的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在制定程序上,应尽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同时,要以最严厉的行规处罚违规者。要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客观、真实地向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各类经济主体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使用者;除管理部门外,会计信息使用者还包括千千万万的个人投资者和潜在的个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同的企业可以是不同的或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应为了满足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管理者的需要,或者为了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给予他们特殊待遇,从而牺牲其它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利益。
(二)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合一,即企业会计处理基本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种是两者分立,即企业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纳税时则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应当分离,理由如前所述,政府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有其独立的会计理论体系,税法也有其独立的税收理论体系,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政府征税的大量对象将是民营企业;片面强调国家税收征管需要,很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需要,以致于损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这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现象的需要。
(三)及早做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准备
众所周知,WTO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都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在决策方面经常保持着协调,因此,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的中国等的共同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参与其间的国家就有义务接受这样的准则。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对国内上市企业、基金的财务情况及报表等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会制约和影响国际资本对国内证券基金及对国内上市企业等的投资。因此,我国在制定新的国内会计准则时应尽量与正在制定中的国际准则保持同步。
(四)立足国情,走独立的准则制定之路
会计准则具有显著的经济后果,其制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承受力与外部环境。大量的研究证实,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交易方式传统,交易手段单一,市场中介机构职能作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市场法规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和审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笔者认为,在选择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时,必须正视所处的以上客观环境。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基调应是规则基础,反思我国会计准则走过的风雨历程,有两点不能忽视:一是中美会计造假案有显著区别,美国会计造假案主要是利用准则漏洞进行技术性利润操纵,我国会计作假手法多为明目张胆地虚构交易,尽管结果相同,但手法各有不同,防治对策也应有所区别;二是理想化的会计准则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缺乏应有的支持,搞移植、嫁接会“水土不服”。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的原则基础准则的氛围,采用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方法或许更为切实可行,不能奢望原则基础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就准则制定方法而言,规则基础或原则基础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抉择,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片面强调一方都可能偏激,坚持规则基础并辅以适度的原则导向,或许才是正途。
参考文献:
[1]沙卫东。企业会计准则研究[J].天津财会,2003,(1):23-25.
关键词: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我国自1990年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1477家,市价总值166232.79亿元,流通市值55572.81亿元,总股本达到16892.43亿股,投资者开户数10705.65万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能否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育完善的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在很多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中许多因素是制度制约因素,在短时间内是“刚性”的,是不可改变的。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会计规范,因此,它必然成为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会计准则虽然一方面有力地制约了盈余管理的发生,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准则的实施效果甚至完全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比如2000年底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给予资产以新的科学定义,并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问题,强调了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执行。但是,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六年里,在实务中并不完善,几乎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因此06新准则对资产减值部分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一、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
一些因素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发生,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等。由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是由会计准则规范的,因此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虽然有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一定能确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弄虚作假者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因此,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约束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必须遵守GAAP(公认会计原则),这可以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了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其次,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也是审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从技术性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制约作用。但同时,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又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密切相关,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几乎都有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着手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尽管会计司到1996年已经了6批共29项具体准则的讨论稿,并召开了多次小型讨论会,对已立项会计准则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与修正,但是这些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会计准则。实际上,从1996年初财政部会计司完成了准则征求意见工作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计准则制定上并没有进展,直至1997年,财政部才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关联方交易准则之所以能公布,与证券市场危机不无关联。1996年初,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5.66亿,虚增利润5.4亿,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当时证监会在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联交易准则才得以出台。
其他各项准则的出台,几乎有着相同的背景。由于中国证监会1996年1月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方可取得配股资格。这使得从1996年起,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等)以虚增利润,实现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配股资格线”要求。由于上述各种关联交易在虚增利润的同时,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促成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初首次。与之相联系,主要用于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各种手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先后出台。至于“收入”、“建造合同”、“投资”、“租赁”、“无形资产”准则,是因上市公司进行各种虚增利润的交易(如委托投资、售后回租与回购等)手段而的。
上述这些都显示出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的紧密关系。2006年前的具体准则被认为是救火式的,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几乎每个具体准则背后都有一段上市公司的故事。一旦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真空去进行数字游戏,粉饰报表,会计准则就出来弥补不足、堵塞漏洞。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开题报告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 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施行以后,新准则在完成其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已见成效,是否更加有助于企业税务会计相关业务效率的提高?对我国企业内部税务会计的业务流程是否有所改变?基于此,本文实践方法,以某企业的会计部门为研究对象,考察新准则对企业税务会计的影响。
意义: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中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本研究旨在让税务会计执业者更好的了解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做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度衔接,早日实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推广与使用,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研究:杨汇凯(2008)认为:新准则强化了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意识,同时,提出了资产负债观,这就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一观念的主要体现是,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袁伟(2007)同样也发现新准则重新规定债务重组收益的计量,将这部分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重新规定,即将公允价值作为其主要的计量属性,改变了原来将债务重组收益划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研究:郭静娟(2007)认为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易中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等规定,为企业调高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刘义兰(2008)也认为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使得企业税金增加的同时利润也可能增长。敖国杰(2008)说采用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重新定价的规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捷。郭静娟(2007)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规定减少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利润波动。郭静娟(2007)提到企业一致使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陈一标、孔玉生(2006)认为取消后进先出发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从而促使利润确认的变动。敖国杰(2008)也认为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大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刘华(2008)还认为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的规定的变革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张悦芝(2008)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体现了相关性要求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使得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贴近主要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采用了问题的引导、逻辑推理、矛盾分析、策略讨论以及形成观点和结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两个方面,反映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实践应用,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促进税收公平,以及协调企业在税务会计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从本文的研究方法上讲,主要运用了历史比较、国际借鉴、逻辑分析、相互比较等手段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围绕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我国现阶段税务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的,本文以会计理论研究比较的方法为出发点,系统的分析了在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随后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税务会计与新准则之间的矛盾,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面阐述了对问题的解决意见。本文从整体来看环环相扣、逻辑紧密、自成体系。
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性的讨论。首先在着重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形成的背影。其次,对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总体的差异性介绍,力求找到新准则对谁去会计的一般性总体影响。
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首先从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探讨差异所在,如数量差异等,并争取分析出科目设置调整的原因所在。然后对会计政策的变动进行探讨,从资产要素、负债要素、所有者权益、收入要素、费用要素等方面进行具体研究。最后分析新旧准则在会计报表项目方面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第三章重点在于分析新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中不仅分析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企业的相应调整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税务会计制度制度上的观点,为下一章用实例重点讨论税务会计和新税法之间的矛盾做铺垫。
第四章重点从实例分析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
整篇文章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月 日 选题
月 日~~ 月 日 拟定论文大纲
月 日~~ 月 日 查阅、整理相关资料
月 日~~ 月 日 初稿形成
月 日~~ 月 日 初审
月 日~~ 月 日 第一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复审
月 日~~ 月 日 第二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定稿
月 日~~ 月 日 论文评审小组评审毕业设计(论文)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1] 于长春、宗文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涉外税务,2005 年,第 79-80 页
[2]山人.新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上海会计,1995,(6h 17.
[3]孟伟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新旧转换和调账方法[J].交通财会,2003,(10);24-26.
[4]孙国民.关于外经贸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J].原外经贸财会,2004,(10):2122.
[5]谭天福.工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之我见[J].中国工会财会,2001,(8):35.
[6]郑军.《小企业会计制度》解读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J].会计之友,2004,(11):30-33.
[7]张小琴、洪伟.《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及衔接[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4);8183.
[8] 赵洪进、张云,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财务与会计,2006年 11 月,第 180-185 页
[9]李爱莉,浅析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集团经济研究,第 227期,2007 年,第 222 页
[10]晓柏.做好新准则实施前后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按新规范运作[J].商业会计,200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