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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论文

时间:2023-03-03 1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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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论文

第1篇

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身心感到愉悦,陶冶情操,从而使人民的文化生活更加充实,更有品位,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的物质生活得到不断改善,人们就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提高,文化活动已经成为人们中无法缺少的内容了。人们参与文化活动,能从中学到很多的知识,得到精神层次的提高,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发展。由此可见,群众文化生活对人民群众自我的发展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群众文化是我国先进文化的中的重要部分,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在建设现代社会公共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群众文化和现代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困境

现代公共文化建设在发展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一定困境,首先在群众文化建设中,其文化系统机构相对比较少,不能够满足当前群众文化和现代公共文化建设所需。另外在群众文化建设中,无论是建设政策和经费投入目前均存在一定的不足。群众文化事业经费具有技术小、增长慢以及投入总量少的特点,虽然说目前其经费投入呈逐渐上升趋势,但是在国家财政总支出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中,所占有的比重依然比较小,对其建设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最后现代文化建设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文化骨干不稳定,同时在加上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导致群众文化站多出现人员不足、无转业干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现代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群众文化在现代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发展

无论是图书馆,文化馆还是纪念馆,这些公共文化都是为了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服务的,公共文化要真正转变思路,面对大众要突出“服务”,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工作思路必须改变。我们要从过去的人民群众上门转变到文化工作到农村、社区,到最基层服务,坚持将服务面向群众,走入基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城乡文化和校园文化以及军营文化等等,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来服务广大社会。例如妇女家务劳动繁重,没有时间也没有经费去发展自己的爱好,则可以适当的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妇女进行一些文化活动,以丰富她们的生活;少年儿童在进行学习的同时,也应该积极鼓励其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阅读不同书籍,以增强自身兴趣爱好等等。我国拥有多个民族,文化底蕴十分丰富。由于民族种类繁多,使我们的群众文化也各种各样丰富多彩,各种文化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为了加快群众文化与公共文化共通过发展的步伐,就要进行全面的改革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体系。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进入基层,建设富有发展特色的模范村。比如相关的文化政府部门可以定期的组织当地文化宣传活动,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引起人们对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的重视程度,鼓励建设新文化模范村的快速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带动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发展。其次要充分利用好群众广场文化活动,让其带动更多的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形成一个繁荣发展的和谐局面。想要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资源共享就是一条合理而且经济的途径,比如说由资源共享理念推动的公共图书馆联盟。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信息文化日益增长,仅仅一个图书馆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使图书馆联盟,实现资源的共享已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建立公共图书馆联盟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把若干个图书馆的相关信息资源系统联合起来,以便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另外还可以在各区县大力推广“社区影视厅”项目,将公益电影引入到社区文化中心、村居委活动室,丰富中老年人文化生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创建示范区(项目)正发挥着“积累经验、探索示范”的领头羊作用。构建公共文化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以及文明程度的保障。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都能够平等的享受到文化的基本权利,不仅仅是城市公民,还要包括基层甚至偏远地区的农村群众。

四、结语

第2篇

不少学者对农村居民公共需求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主要认为:居民收入的提高对公共需求有了更高要求。廖清成(2006)通过对中部地区居民调查后发现,农村居民的公共需求表达受收入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大,不同的收入水平有不同的需求表达意愿。二是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会影响居民的需求表达意愿。梁爽等(2005)通过对密云水库周边的实地调查,并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对居民环保支付意愿进行分析发现,年龄、家庭年均收入以及受教育水平都会影响居民的支付意愿。三是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也会影响居民的需求表达意愿。陈晓莉认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要想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及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农民就要联合起来形成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通过对相关文章的梳理,本文认为关于需求表达意愿的研究主要有两点结论:一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农村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正迅速增加;二是家庭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居民的需求表达意愿。

二、研究设计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他提出社会地位等级的三重评价标准:一是财富———经济标准,二是威望———社会标准,三是权力———政治标准。他指出,财富是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中的能力,可以用经济收入来交换商品与劳务。威望是个体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所获得的声誉与尊重。根据当前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居民中已出现分层的局面。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看,网络是资源的载体,拥有网络意味着可以可以从网络关系中获取实现目标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从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性质两方面来展开分析。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大,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关系性质不同,网络资源动员的能力也就不同。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为了探讨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笔者从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是否传统)、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关系网络(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以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些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越脱离农业、身体越健康、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在整个社区层级越高、与其交往的人群层级越高、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越高,他们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职业的多元化及信息的快速传播,这部分居民的人际交往圈子不断扩大,同学朋友越来越多,基于共同的爱好、共同的利益等,“农民越来越成为社会各个圈子的一部分”,其主体意识增强,敢于表达自身的真实需求。农村社区居民的年龄、思想是否传统这两个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居民年龄越大、思想越传统,这些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不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一是居民的权利意识、政治意识相对淡薄,缺乏维护公共利益和关注公共生活的热情;二是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人们就变得相对圆滑,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往往怕生出事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说为妙,多说无益”、“枪打出头鸟”的思想,缺乏合作意识;三是受世俗文化的影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某些居民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即便自己不参与公共文化供给决策,同样可以享受公共文化带来的好处,这就导致农村社区居民在进行需求表达时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结论与对策

其一,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与其社会认同度(身份)有关,认同度越高,需求表达意愿越强烈。除性别外,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思想是否传统都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产生影响。因此,一方面,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社区文化。通过社区宣传栏、讲座等宣传教育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及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以及依法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的能力;另一方面,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积极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意识。制定农村社区居民权益保障法,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决策活动,改变被动消极的心态,摒除部分社区居民存在的“搭便车、随大流”思想,逐步形成主人翁意识。

其二,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与社会经济地位有关,地位越高,需求表达意愿越强烈。居民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都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产生影响。因此,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增加受教育年限和改变受教育方式,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二是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农村社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居民的劳动技能,切实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第3篇

无锡新区针对传统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种种缺憾,探索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外包模式,实行社会化运作,倡导人性化服务,加强制度化监管,提高了服务效益和利用率,实现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由服务向购买服务的角色转换,走出了一条特色的社会化运作之路。无锡新区在图书馆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中,通过公开招标,外包给了图书馆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公司。在文化馆的建设上,无锡新区公开招标承包方。中标公司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好各艺术门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免费开放,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展览、对外交流活动,实现了建设标准化、成本细节化和管理规范化。此外,无锡新区在政府购买过程中还强调制度化监管。成立了由财政、审计、纪委、市文化行政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外包公司的业务进行考核。同时,政府聘请了第三方对两馆的服务人群、服务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和暗访。通过把监管落实为可见可控的考核制度对服务外包进行监管,避免“一包了之”,服务商在制度化的监管下,唯有把功夫下在提高服务质量上、真正让群众满意,才不至于被淘汰。

二.浙江省温州市: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作为浙江文化系统首家成立理事会的单位,温州市图书馆对推动全省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理事会理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为了真正吸纳社会人士参与图书馆管理,温州市图书馆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吸引各阶层市民代表加入理事队伍,以确保理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性、来源的广泛性、身份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二是理事会理事中社会代表比例大。在理事会全部13名理事中,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理事占到了10席。这不仅是温州市图书馆在理事会改革工作中对自身的一大突破,也是目前全国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中的一大突破。三是由社会公开招募的理事代表担任理事会理事长,主管部门委派代表与图书馆代表不能作为理事长当选。四是理事会在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服务、大项经费开支、薪酬分配等事项上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通过以上四项突破和创新,温州市图书馆实现了政府与图书馆的“管办分离”,既保证了政府作为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出资方对图书馆的有效领导,也实现了图书馆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治理,同时也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三.佛山市顺德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在学习和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法定机构的成功经验和管理精髓的基础上,顺德在整合区文体旅游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区文化馆、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顺德演艺中心等机构职能基础上,成立了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使得政府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权力责任更加明晰。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按照政府瘦身、社会参与、权责明晰、协调共治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将一部分操作性、事务性的工作交由法定机构去承担。改革中,区文体旅游局将多项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二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顺德区文化馆一方面作为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也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与政府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形成“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局面。三是盘活区属文化设施。通过法定机构改革,赋予了顺德演艺中心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公益性演出为主+市场化运作配套”的定位,自主开展经营管理。通过改革,顺德区在普及推广全区文化艺术、打造文艺精品、培养文艺人才等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开端。顺德区文艺演出和培训数量显著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更贴近社会需求。

四.结论

第4篇

整个建筑空间的交通由坡道主导,且主要分布于中央大厅。由大厅分隔的两个大的展示空间疏散不易处理。采用串联式的空间组织方法,除连接两部分展厅的走廊外全部为展览空间。展示空间和交通空间合并没有明显划分。疏散楼梯直接位于展厅之内,由于展品的缘故不易设置疏散标志,对防火疏散有一定影响。解决方案在坡道的两侧设置疏散楼梯以辅助坡道进行疏散。三个曲面相交之处一个为主入口,另两个正好位于展厅的端头,在此设置疏散楼梯并相应在一层设置火灾时可开启的直通室外的逃生出口。两个展区面积均符合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m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m2的要求。

2公共文化建筑常用防火疏散方案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建筑作为公共建筑的一部分,功能较为综合,空间组织较为灵活。建筑师大多愿意参与此类建筑的设计,并力求在空间和形式上予以创新以得到更为丰富的空间效果。但这些对于空间、流线和形式的处理往往会带来一些防火疏散上的困难。特别是公共建筑主要面向公众开放,使用人数多,对于防火疏散的要求也就更高。通过之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总结了公共文化建筑一些常采用的防火疏散方案。a.设置中庭:公共建筑中往往设置通高的中庭空间作为建筑内部的交通和视觉中心,同时通过屋顶采光解决大进深空间的自然采光问题。中庭的共享空间为建筑中的人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可能。大型中庭空间通常也是建筑的交通枢纽中心,即使是非核心位置的中庭,为了丰富空间层次、加强空间的流动性,也往往带有一定的交通功能。b.坡道和自动扶梯:坡道和自动扶梯是公共文化建筑中常见的竖向交通设施。坡道和自动扶梯既可以增加建筑空间的流动性和丰富性,同时也产生对人流的视觉引导。自动扶梯的运送量很大,适合在人数较多较密集的场所使用。c.串联式空间:这种空间处理方法多见于博物馆等展览建筑。串联的展厅便于参观者一次性地将整个展览依次看完,形成比较完整清晰的展览流线。

3结语

第5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则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由政府作为主要力量所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和。由此可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内容上需要包含几个要素:可行的政策和制度建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经验丰富的梯队专业人才;足够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变化,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功能和属性上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是共享性,所有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必须为每一个公众共同享有,能够获得同等的服务;二是基础性,即公共文化产品仅仅是满足公众对于文化需求的最低要求,如果需要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公众只能向市场文化进行消费;三是公益性,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均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便捷性,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在时间和空间上要能够为公众所易于获得。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正式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时间并不长,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如何更好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也都处在不断地摸索之中,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不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并没有专门的统一立法,只是在相关法律中有一些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条款,或者是位阶较低的法规、规章中有相关规定。前者比如《文物保护法》中规定政府有职责保护文物,并且提供设施进行展览以供公众欣赏;后者如文化部颁布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应该说,《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目前文化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但是该法的内容主要着重点在于对文物的保护,更多的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审批和监管,真正规定将文物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公众的条文并不多,比较典型的就只有第40条第1款“: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随后的第2款则又是关于文物收藏单位举办展览应该如何报行政机关审批的规定,可见这样的规定,其着重点还是在于行政机关的监管,而非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提供。单纯依靠如此孤立的条文,而缺乏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定是难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反,位阶较低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法规规章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各项要素规定较为完善,但是由于效力较低,覆盖范围有限,难以发挥足够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国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建设还是比较滞后,与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产品无法相适应。尤其是,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的侧重点更多地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对于如何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仍然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然而,能否激励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对于该项工作的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不完善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各级政府也都加大力度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努力为公众提供更为丰富的文化服务和产品。然而目前的供给现状却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有效产品供给不足;二是产品供给不均衡。公共文化服务是否真正起到应有作用,是否能深入公众心中,其有效性是最为核心的衡量指标。换言之,政府在努力建设创造的公共文化产品能否契合公众的真实需求关系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败。然而,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产品在此方面却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学者曾对此进行问卷调查并且最终得出结论:农村各类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不够,村文化活动室的总体利用率不超过30%。一方面,政府在努力积极投入资金建设相关文化设施;另一方面却是相关设施并没有真正让老百姓受益,或者没有契合百姓需求。虽然说公众的需求是多元而又富有个性的,众口难调,政府很难完全满足。但是政府还是应当多一些实际调查,尽量提供一些一般性的而且公众参与热情较高的文化产品。

(三)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是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我国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落后,无论是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难以满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都较为忽视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端复合型人才,比如既懂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又懂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资本运营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等。不仅如此,我国文化事业人才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导致队伍建设不合理等问题。在我国,文化服务单位一般都是事业单位,而受制于编制、待遇等因素,许多单位吸引不到需要的人才,甚至还造成了人才队伍的流失。另外,由于受到编制、经费的限制,有些传承传统文化的机构亟需建立可是却无法建立,比如戏曲研究机构等,这对于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以及特色人才的培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

物质水平的提高会不断催生人们对于文化消费的消费欲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不管是在城市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民众的文化消费欲望正不断地被激发出来。因此,加快推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而该体系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必须有赖于健全、合理的制度做支撑。

(一)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完善文化法律法规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建设工程,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下又可以细分成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反观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更多的便是基于各个子体系进行单独规定,各自为战,彼此之间缺乏共享合作机制,致使资源无法得到充分整合利用。同时,当前这些法律法规效力层次普遍较低,不利于进行全国性的推广运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公共文化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各项制度统一纳入给予规范调整。制定统一的法律能够对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更多的约束,尤其是在经费的投入以及资源的配置方面能够更加趋于合理。与,同时,必须要有奖励性规范相匹配的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制能够有效地监督各主体积极实施履行职责,尤其是能够加强对服务型政府的监督,促进政府打造的公共文化产品能够更为有效地同公众的需求进行衔接。评估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功能很大程度取决于评估报告的效果,因此确立独立、公正的评估主体尤为关键。对此,笔者认为可以由高校或者科研机构来承担相关的评估事项,同时严禁政府或者其他团体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主要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和供给不均衡两大问题。出现有效供给不足情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实证调研,只是一厢情愿地提供文化服务,没有切实考虑到当地民众的真正需求。而造成供给不平衡的原因主要在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据此,笔者认为应当要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首先是健全公共文化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政府财政部门严控“钱袋子”,对每项文化事业经费的支出应当做到物尽其用,项目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实施,同时对于经费开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例如,清理并整合重叠、交叉的补助项目;将长期固定的、年度间补助额度不变的项目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体制性补助。其次要统筹协调地区、城乡差异,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在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除了还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外,关键还要加强对已投入资金建造设施的评估和维护。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约予以设计与规范

第6篇

当前,我国正处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时代,在实现这个梦想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如何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作用,其功能定位显得举足轻重。正如欧洲的跨越式发展从14世纪的文艺复兴开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然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复兴,如何传承中华民族5000年光辉灿烂的文化,进而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不断创新和世界不同文明的交融发展,公共图书馆作为人类最丰富文献信息资源的保有者,将在其中承担起最主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一作用的发挥又取决于其功能的定位。如何对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的功能进行正确定位呢?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目前的功能定位现状。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对自身功能的认识尚处于相对较初级的阶段,表现在重藏轻用,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等客上门方式,大量人力物力花在信息的载体上,缺乏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功能的转化。其次,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因为图书馆尚未摆脱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一切人、财、物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制约,事业经费增长缓慢,再加上自身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对读者的需求和信息反馈不敏感,束缚和制约着公共图书馆社会功能拓展的规模和范围,最终导致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互脱节。面对现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要想彻底改变本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面貌,就必须对其社会服务功能进行大胆的开拓和创新。我们知道,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梦想,每一个中国人必须做好迎接世界信息化浪潮的冲击和挑战的准备,这就要求每个社会公民都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积极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广泛开展交流和合作,分享人类文明进步的各种成果。公共图书馆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少数民族地区的图书馆,更要搭建和利用好这个平台,为本区域内落后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负起责任,行动起来,重新定位自身的功能,以期最大限度实现其本身可以提供的社会价值。那么,如何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功能进行定位,本文将以我所在的内蒙古图书馆为例,探讨这个问题。

二、发展实践

内蒙图书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图书馆,其发展状况和水平由于历史和区位的原因,大大滞后于全国大多数省级图书馆。近年来,我馆重视新馆各项功能的完善,发挥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我馆独创了服务全区读者的“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模式和“彩云服务平台”模式,这些新的模式都大大拓展了图书馆传统的服务功能和范围,实现了公共图书馆社会功能的创新,并将由此带动公共图书馆革命式的变革和发展,逐渐显现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模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且首先在我区开始大范围的推广和实施,特别是数字蒙古包工程的实施,受到当地农牧民朋友的热烈欢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我们的数字资源,借助于数字蒙古包这个平台,积极主动地去为边远地区的读者服务,切实提高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而最大程度发挥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我馆实施的数字蒙古包工程和彩云服务平台是如何拓展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的,下面给大家做一详细介绍。“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是我馆根据自治区地域宽广、人口分布不均和蒙古族游牧民的生活、生产习俗等特殊的地理人文条件,在现有文化共享工程网络架构和服务模式基础上拓展的一项特色基层文化惠民服务。工程具体的实施采用三级管理模式:首先,在互联网可以达到的乡镇(苏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已搭建的硬件平台,设立大型的“一级数字加油站”;然后,在离文化共享工程各级站点较远的定居点(嘎查)建立“二级数字加油站”;最后,在分散的游牧点由移动数字加油员设置移动便携式加油站。该模式利用无线WIFI技术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为无网络覆盖的农牧民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数字文化服务,努力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该工程自2012年8月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在内蒙古7个盟市、17个旗县建设了一级数字加油站23个、二级数字加油站2个、三级移动数字加油站104个,累计提供1500余小时精选视频资源、5万余册电子图书、3000余部有声电子资源,其中包括蒙文视频600小时,蒙文电子图书百余部。已累计服务农牧民60余万人。目前,我馆正在不断完善“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相关工作,尤其在蒙文数字资源翻译建设等方面,紧紧围绕全面提升边疆地区数字文化服务覆盖辐射能力这一中心点,开展后续的试点工作,今年计划在800个试点推行这项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的实施,让优秀的文化数字资源走进草原蒙古包和农区百姓家。实现了公共图书馆由过去的“点线服务”功能向“网面服务”功能的转变,解决了基层农牧民无法获取优秀的文化数字资源的难题,丰富了边疆偏远地区无网络覆盖农牧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和急需的实用技术信息,深受农牧民群众欢迎。“彩云服务平台”是由我馆首创的又一个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借助于这个平台,读者借书可以直接对接市场,无论想看哪种新出版的图书,读者只要办理了内蒙古图书馆新的读者证,即可到任意一个协议书店借到新上市的图书;到了还书期限,读者将图书直接还到内蒙古图书馆即可,10秒之内还书完成。读者还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图书入藏流通。我馆的彩云服务平台建立了读者、书店、图书馆“借、采、藏”一体化的服务管理平台。以往图书馆里的每本书到读者手里,要经过采、分、编、借、阅、藏等环节。现在彩云服务平台大大简化了旧的服务模式,该模式把读者前置,业务流程变为“借、采、藏”。这个变化看似一小步,实际上是彻底颠覆世界图书馆的服务流程。等于图书馆把采购图书的权力交给了读者,使读者真正有一种做图书馆主人的感觉。”而且,这种公共文化产业和事业的结合,既拉动了书店的经济效益,促进了文化消费,也大大提升和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下一步,图书馆将继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合作对象,并与网上书店合作,为读者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借书服务。2015年1月17日,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家领导小组对彩云服务软件平台进行了认证,最终认为,“彩云服务”图书借阅平台为国内首创,是国内外公共图书馆服务领域里的重大创新项目,值得在全国大范围推广。

三、研究结论

第7篇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行政,一般是指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活动与行为,公民法律文化是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法律文化基础。这里的公民,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身份、国籍,而是指与公民社会相适应的具有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公共事务等实践品德的好公民。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推进行政民主、促进参与行政建设、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的意识,不可能从传统法律文化汲取力量;必须注重公民法律文化的培育与发展,这既是公民参与行政的文化基础,也是推进我国参与行政建设的必然之举。

公民参与行政,一般是指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活动与行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民有序行政参与,是“以人为本”、“民主执政”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期我国推进行政民主、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与基本动力。但公民参与行政,首先公民必须具有参与行政的意识,这种意识与一个国家的公民法律文化的发展水平有关。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的意识,必须注重公民法律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公民法律文化是公民参与行政的文化基础。

一、公民与公民法律文化

在现代社会,“公民”一词具有三层含义,首先,“公民”表征一种资格或身份,是指有“执干戈以卫社樱”的义务。这是公民最古老的一层含义,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已经有之,但那时的“公民”只限于少数有产人士与统治阶级,奴隶、被释放的奴隶和外邦人没有公民权,城邦内的自由民、平民也受到严格的财产限制,即使自由民有了公民权也难以行使。但资格或身份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在近代社会仍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农奴制度废除的曲折历史就展现了作为资格或身份意义的“公民”涵义之于人的政治尊重的重要价值。近代以来,“公民”概念开始附加了第二层涵义,即国籍意义上的公民资格。国籍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作为国籍的公民资格是国内和国际上对一个人的法律认同,认同他是一个国家的成员,或是土生土长的,或是加入国籍的归化民。这种公民资格可不是小事,成为没有国家的一个人,是现代世界可能降临到任何人头上的最可怕的政治命运之一。在国际社会中,国籍意义的公民资格非常重要,近代民族国家就是通过法律制度建立国籍意义的公民资格从而实现了抽象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第三层涵义是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意义上的“好公民”的品德,即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参与公共事务被认为是好公民的基本品德。这层含义重在强调政治实践,认为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身份更是一种实践行动、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总之,体现公民资格的实践行动的历史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久远,只是古希腊的公民资格与近代民主国家的公民资格所指的政治参与的范围不同:前者只限于有效参与审议和行使权力方面,后者则将这种参与扩大到所有公共领域。从理论上分析,公民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内涵,以及自然人和社会人(即“私人”或“公人,’)的双重身份。基于自然人所必要的个人欲望、利益,可以运用公民的权利与身份予以保护;而基于社会人的身份,它又必须对其所认同的社会负有追求公共利益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同样,与国家所对应的社会,是由具有双重身份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也具有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双重内涵:市民社会强调其对于国家的独立性,要求国家在保障市民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不干预市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则强调对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行为的积极参与、实现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在公共领域中的一致性,因此,公民社会客观上构成了对国家权力制约的有效力量。公民法律文化中的“公民”,主要是从第三种涵义上使用。

什么是公民法律文化?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概念。阿尔蒙德曾经用问卷调查法对五国政治文化进行分析,从文化视角来探讨人们的政治行为和社会政治生活,即政治系统内的个人和社会各利益诉求主体对于该系统的态度取向,包括整个政治体系,以及政治体系的输入与输出的人员态度在政治角色中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区分出了政治文化的三种纯粹形式: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和参与者政治文化。并进一步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主体都是各种类型的国民身份的相互交融,即各国的政治文化基本都属于混合型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既存在着政治的积极性、政治卷入和理性,但又为消极性、传统性和对村民价值的责任心所平衡”。借鉴阿尔蒙德对公民文化的认识角度和分析方法,我们认为,公民法律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法律文化,是参与者取向与臣民取向和村民取向相互交融、协调一致的法律文化。公民文化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义务机制是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机制,通过设定相应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法律关系一方主体的权利必然对应于对方主体的相应义务,反之亦然;同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负担也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公民法律文化机制中,无论就法律制度的设计,还是法律的实施,还是公民的法律观念,都体现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人期望只从国家享受福利而不向国家纳税,国家也不是只向公民苛求义务而不保障公民权利。

其二,参与与服从的统一。在公民法律文化机制中,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所表达的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法律的表达就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甚至可能是所有人的意志的升华,因而对所有人的行为予以约束。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自愿接受法律秩序的约束;因为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司法适用都最大限度地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参与,公民对于法律的遵从就是对包含自己诉求的共同体意志的遵从。因此,公民对手法律的服从是在参与基础上的服从,是建立在强烈的法律认同基础上的遵从,是自觉地遵从;公民对于法治生活的参与最终是为谋求建立统一秩序的参与。总之,在公民法律文化中,公民对法律的服从与对法治生活的参与是辩证统一的。

其三,自由和秩序的统一。自由与秩序构成了法治的一对基本范畴。自由反映了主体意志的独立自主的状态,而秩序则反映了社会管理组织对于主体自由意志加以约束的状态。在公民法律文化机制中,自由是秩序中的自由,是根据规则所确立的秩序之下可以实现的自由,公民仅在法治秩序之下寻求正当的自由,而不寻求“无度”的自由或“特殊白由”即特权;秩序是保障自由的秩序,秩序的形成同时又以对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为前提,“强制即以众所周知的规则为依据,所以它就成了一种有助于个人追求其自己目标的工具,而非一种被用以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法治秩序对自由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普遍自由;自由和秩序处于相对平衡的关系。就比如法治秩序对于游行示威自由的规范就是为了更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保障其他公民正常生活不被影响;相反,如果法律的目的在于对公民的政治自由进行限制,那么该类法律的国民基础就是臣民而非公民。

其四,主体与共同体的统一。公民法律文化强调每个公民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自主的主体,每个公民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都既是义务的承担者,更是权利的享有者;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利益和诉求,当然也具有独立的意志表达自己的诉求;不是人云亦云式的政治精英的臣属,也不是强大的国家权力的附庸;相反,为了自己的权利,公民能够抵抗国家的不当干预。同时,每一个社会个体又是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每个成员都通过自己的行为服从并且积极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当个体在参与“普遍事务”的过程中实现“类活动”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个体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公民角色的确立,是指人作为社会成员获得政治解放并积极参与政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人类自主活动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的客观反映。亚里斯多德认为人具有在城邦中结成伙伴关系或相互交往的能力,作为政治动物的人可以通过政治生活的互为主体性获得再生,公民是为公益或公共性而服务和生存的。公共性是公民与国家、主体与共同体实现协调统一关系的基础。

二、公民法律文化是参与行政的文化基础

公民法律文化的核心在于参与,在于积极的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性诊释了政治国家产生和运转的正当性。当“每个人通过与其他人的协议迫使自己不能违抗他已经服从的那个人或会议的意志时,也即不能阻止那个人或会议用财富或力量来对付除他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时,这种使所有人的意志都服从某个人或会议的意志的情况就会出现。这就叫‘联盟”’。“这样形成的联盟被称作‘国家’或‘公民社会”。国家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更是社会成员不得已的选择。那么谁来代表国家或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呢?一种方式是君主代表国家,由君主选拔的官吏协同行使权力,这种方式排斥了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另一种方式是由所有社会成员组成的会议作出公共决策,这种决策机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美洲印第安人、欧洲希腊人的原始氏族部落、奴隶制时代的雅典人即通过这种方式行使国家权力。近现代较为普遍存在的方式是人民选举出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称为代议制民主。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代议制民主逐渐取代了直接民主,因为直接民主意味着一种所有人可以在所有时间内就所有公共问题进行自我管理的国家形式,其不可能在拥有数以百万计公民的规模庞大的国家中有效运行。公民对公共权力的参与也从直接参与转向间接参与—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发挥公民对公共权力的作用。因此,近代社会的公民参与主要表现为政治参与。

三、培育公民法律文化是推进我国参与行政建设的必然之举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经历了“神本位”、“家本位”、“国本位”、“国、家本位”、“国、社本位”的长期积淀过程,强调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强调维护社会整体的安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数千年来一脉相承的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淀,其凝结着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勇于实践的胆识和智慧,在特定的社会阶段产生特定的法律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古代社会,户神本位”曾经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威,激发了人们的崇高热情投身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但神的主宰地位又抑制了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家本位”使人们不再顶礼膜拜人的意志所无法企及的“神”,而关注更为现实的社会生活,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促进人们的交往,对于自然经济的发展,甚至对于民族国家的形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严密的宗法血缘关系阻断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正常关系。“国本位”则把个人从家族中游离出来,并同社会、国家建立了直接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开始重视个人的价值,为个人能力的发挥创造了一定的机会;但“国本位”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为最高目的,个人成为国家的附属,“重农抑商”、愚民禁学等专制政策更加禁锢了人的主体性。“国、家本位”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专制政体与家族结构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国本位”的一种修正;个人更加失去了独立性—首先是家族的成员,然后是国家的臣民。“国、社本位”在形式上确认了人民的一些政治权利;但在实质上则否定民主制度,要求人民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经在特定阶段对当时的生产力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8篇

依据数理、化学内涵作为支撑媒介,进而深度联合工业经济基础条件进行窥测,将化工单元操作和热学、动力学原理进行深度融合,进而有力指导设备开发工作。化学工程主要随着化学工业的过渡改造而形成,其中化学反应作为生产流程的核心内容,将为过程分析创设主动适应空间,将研究过程方向梳理完全;而化工热力学条件作为单元反应的理论基础,对于产品回收效率有着充分的界定要求,其将直接决定产品后期回收效率,对于产业经济成本规模产生着重大影响效果。因此,在单元详细操作流程中,技术人员可针对各类化工设备以及产品形态进行科学审视,由于传递流程作为单元操作、反应工程的支撑媒介,而化工产业在全新发展形态下需要落实核心催化技术,就必须联合跨学科形态的战略进行综合比对、研究,争取达到统一规划标准格局。内部传递机制主要围绕动力、热能、产品质量元素阐述,这其实就是异质化单元内部反应装置的物理演变过程。

另一方面,合成化学作为既定学科的核心要素,为设计主体开发大量非天然化合物质提供灵感经验。在大量创新化合产物的影响下,有关化工产业基础模型便开始顺利过渡。信息技术为各类设备、工艺创造主动适应条件,整体上推动了行业的进步趋势。这部分生产技术已经联合各类深加工流程进行替换改造,需要化学工业不断开发新型归控技术,进而为既定产业规范效率和经济成果提供适应条件。技术人员需要全面开发最为先进的协调处理细则,这是创新化学工艺改造流程的必要准则。整个技术开发活动利用市场导向机理进行布置,使得工业、商业化动机需求得到全面绽放。

二、化学工程、工艺试验数据的科学搭配分析

传统形态的化工实验操作,内部数据排列机理相当复杂,整体活动延展下来,具体的人力、物力资源全面堆积。因为内部流程需要借助平行试验进行掌控,特定数据处理重复性特征广布。因此,必要时技术人员可依靠MATLAB软件进行流程过渡,将人工演算过程中的数据限制因素调节完毕。这部分实验流程是掌握化工研究方式的重要环节,整体流程较为漫长。所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便将这些复杂的演算流程进行智能模拟操作,并透过实验要求建立必要的模型基础,使得工艺技术管制范围下的各类可行条件全面延展。化工产业讲求专业实验的引导价值,具体行动标准动机也是围绕特地实验点进行参数定量关系探索,进而将化工所需遵循的客观规律罗列完整。

MATLAB软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开辟引导先河,其将各类函数图形进行轻松规划,肃清细致符号演算和数值计算限制问题。这类软件应用范围较为广阔,包括数字通讯和财务建模等内容。目前这类程序已经成为国际控制终端的必要支撑媒介,现场操作人员基本只需编写某种数据处理程序,之后将原始数据输入,就能轻松提炼相关实验结果,将优质化数据和图示模型展出。另外,涉及这方面人员素质的强化工作也相当重要。随着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加快,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必然会带来对分析检验专业人才需求的上升,且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结语

第9篇

对煤制天然气废水中酚和氨的处理不仅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之后的处理难度。一般来说,对煤制天然气废水的预处理主要包括脱酚以及脱酸。

1.1脱酚煤制天然气废水中含有一定量的酚类物质,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溶剂萃取脱酚技术,如果单一的溶剂萃取脱酚技术不能满足要求的话,可以和水蒸气脱酚法相结合。目前国内溶剂萃取脱酚技术采用的原料主要是二异丙基醚或乙酸丁酯等物质,例如如果采用鲁奇加压气化工艺进行煤制天然气的生产,那么相应的,其溶剂萃取脱酚技术使用的脱酚溶剂应该是异丙基醚。实际情况证明,采用异丙基醚对煤制天然气废水进行脱酚,脱酚后废水中酚的含量能够低于0.6g/L。

1.2脱酸除了对煤制天然气废水进行脱酚以外,其预处理工艺还包括脱酸。脱酸简而言之就是对煤制天然气废水中含有的CO2、H2S等酸性物质进行分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脱酸操作中,一定要考虑到CO2、H2S等酸性分子在遇水后会出现弱电离现象,弱电离会导致煤制天然气废水的脱酸效率下降。因此,在实际的脱酸操作中,排放CO2、H2S等酸性气体时尽量做到向上排放,即将其从脱酸塔顶部进行排出,而且还要对脱酸塔顶部的温度进行控制,这样才能把部分游离的氨分子留在酚水中,将酸性气体排出。

2.生化处理技术

所谓的生化处理技术指的是通过对微生物自身存在的新陈代谢作用加以利用,对污染物进行分解并且对其进行转化,使之最后能够成为二氧化碳等物质。目前我国煤化工废水处理,普遍采用改进后的好氧生化处理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工艺,分别是SBR技术以及PACT技术。由于煤化工废水中存在着联苯等比较难降解的有机物,这些有机物在好氧生化处理技术中难以降解,需要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此外,一些煤化工废水成分十分复杂,可采用厌氧和好氧工艺相结合的方式处理煤化工废水。

2.1SBR工艺SBR工艺的优势,简单来说就是能够保证整个生物反应器中好氧和厌氧环境不断交替。通过两者不断交替,保证整个生物反应器能够获得较为多样化的生物菌群和耐冲击负荷能力。除此之外,SBR工艺还能够保证生物反应器能够处理一些有毒或者高浓度煤制天然气的能力。以我国中部地区某煤化工业废水处理厂为例,该厂采用的就是SBR工艺。通过对整个生物反应器的相关装置(如:曝气、温度、加碱装置)进行改造,从而提升了鲁奇工艺处理煤制天然气废水的能力。

2.2好氧生物膜法相比SBR工艺,很多煤化工业废水处理厂采用更多的是好氧生物膜法。好氧生物膜法的优势在于菌群的生长方式。通过对优势菌群的筛选,可以实现对煤制天然气废水中污染物的降解,特别是对一些传统工艺降解起来较为困难的有机污染物,其效果更加明显。我国西南某煤化工业废水处理厂采用的就是好氧生物膜法,实践证明,好氧生物膜法能够有效做到对煤制天然气废水中COD、酚以及氨氮污染物的去除,而且其具有较高的缓冲能力。2.2.3深度处理技术在对煤化工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后,废水中仍然存在一些少量难降解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使色度难以达到排放标准,需要采用深度处理技术。当前主要采用方法包括了混凝沉淀法以及高级氧化法等。

3.煤化工废水处理存在的不足和展望

由于煤化工废水中含有的有机物的浓度比较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水的氨氮加以去除,随着排放标准提高,需要对生化水进行深度处理。由此可见,深度处理已经成为未来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在实际深度处理过程中技术选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进行产业投资的一个重点就是煤制天然气,但是对于煤制天然气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还存在着不足,因此相关的人员要加强对于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力度。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