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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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两杜绝,两提高”的目标,即:杜绝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药害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管理水平,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督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宁都做出新贡献。
具体目标: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各村(居)委会有一名以上兼职人员,抓该项工作,有专项经费、有工作职责、并列入年终考核。
2、食品药品安全专项预警和应急体系健全。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
3、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所有新农村建设点都开展了“三进六个一”活动;
4、餐饮单位、食堂建档率达100%。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管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签订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5、严禁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6、药品经营企业按照GSP要求进行经营,医疗机构的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的标准;
7、完成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监管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村(居)委会和职能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和督查
各村(居)委会要强化负总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系统,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切实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完善监管链条。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结合起来,不断丰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认真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好“赣州市食品安全网”的辐射宣传作用,实现食品药品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四)突出重点,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抓住薄弱环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特别是要把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作为重点区域,把食品生产、销售、学校食堂作为重点单位,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1、切实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治理整顿力度,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行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编码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交易市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和疫病检验检疫工作。
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力度。要认真治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包装容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督管理。
3、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范围,提高监测效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4、强化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检测、食源性病症监测预警工作,加大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5、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屠宰、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不准出厂和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要提高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安全监管。
6、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点打击地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经营企业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以及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人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五)加强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必须坚持整扶相济、管建结合,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和食品市场准入制的推行,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商贸服务方式,并积极向农村延伸。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六城联创”活动总体安排,以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行业形象为目的,切实改变药店营业点的环境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将药店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与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小药店”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药店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区药店营业点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切实做到“店容整治、店照规范、门前三包、无占道经营、制度执行到位”,营业期间确保店堂环境整治,无污染物,通风干燥,设施设备齐全,药品储存符合要求等。至2011年,药店整改完成率达20%;至2012年,药店营业点完成率达70%;2013年6月底前药店营业点完成率达90%以上,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符合要求并且在职在岗。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对供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照,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养护,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应严格按处方销售,并经药师审核签字,药师离岗应暂停处方药销售。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不得销售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宣传药品功效的非药品。在店堂的药品广告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广告一律不得宣传和张贴,店容店貌整洁,营业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底)
制定出台区药店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并与各药店签订营业点卫生整治责任书。
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11年5月至12月)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将各街道整治示范街的药店列为今年整治的重点区域,配合街道做好示范街创建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其他药店营业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营业点一律予以责令限期改正,为2012年开展全面整治打下基础。
(三)整治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
在试点阶段基础上全面铺开,将整治工作与药店日常监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整规工作取得成效。
(四)巩固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提高营业点整治工作,2013年6月底整改完成率达9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回潮”,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整治的责任,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科。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规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上下联动
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与街道(乡镇)联系,发挥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配合街道(乡镇)开展营业点大整治工作,将营业点整治工作与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分析现状,掌握工作动态。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各乡镇安全执法计划应在4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贯彻执行国、省、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构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保障服务水平,努力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强化监管、提升效能”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行食堂自办自管、成本经营、营养配餐模式,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和风险防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管理服务问题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办安全优质、服务一流、师生满意食堂,解决好师生“吃”的民生。
三、主要工作
(一)促进食堂建设,努力筑牢食品安全承载实力
1.严格按照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突出幼儿园食堂改造重点,指导各地抓2-3个成片连线幼儿园“标准化食堂”示范点改造建设。
2.继续全力做好第三批约10个“关爱厨房”项目的规划建设、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3.建立与教育内部计财、项目部门和规划设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设计需教育内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程序,确保新建和改扩建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从硬件布局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规范证照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运营。
2.严格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从业人员先上岗后办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依法执行劳动用工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待遇,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杜绝劳资纠纷和可能导致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重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应急能力
1.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以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为抓手,将食品安全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坚持上好食品安全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和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少年儿童良好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持续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题实践、爱粮节粮、感恩教育和首届征文活动,办“节约型”食堂、树“光盘族”典范,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传统。
3.分解落实宣传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在各级媒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分层举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班,突出幼儿园培训专题,启动首批营养师、食品安全师培训工程。
5.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精心培育和打造幼儿园、职业院校食品安全现场看点并召开全市现场会。
6.组织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教、培训活动。
7.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以学校食堂停水电气为重点的后勤保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四)突出制度执行,扎实抓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1.统一修订完善制度、规程、要诀、台账,强化执行和落实。严格依法亮证经营、索证索票、试尝留样等一系列、一整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抗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严格系列台账使用管理,突出校长监管、健康管理、消杀灭害、食品添加剂和餐厨废弃物五本薄弱台账管理。
2.建立全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名录制,逐步规范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确保采购源头可控,降低采购成本。
3.严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试尝留样、售卖配送等各环节安全操作规程关,实施全过程无缝监管。
4.学校食堂和食品卖场经营者以及大宗食品供应商,应按资教发〔2011〕179号文件投保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把握重点关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和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病死(害)畜禽、不合格调味品、私屠滥宰畜禽、注水肉、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等突出问题。
2.开展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和重点学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
3.加大对学校食堂、宿舍消防、水电气设备设施的巡查、校验和检修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管道和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使用。严格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责任人信息、岗位职责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上墙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记录,规范资料归档。
(六)实行民主监督,完善学校食堂服务保障体系
1.规范食堂财务。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原则,严格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营运成本,稳定饭菜质量和价格,公示食堂财务。
2.建立监管机制。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学生膳食委员会、食堂值班岗等校内组织以及学生家长、有关专业人士和社会人士参与的校外监督组织;公示每周配餐计划、原辅料采购价格、带量食谱成本构成,监督饭菜质量,检查饭菜份量;建立满意度评价体系与常态评价制度;推进完善学校食堂社会监督试点工作。
3.畅通诉求渠道。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校长信箱、建议收集箱、食堂接待日等沟通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化解问题矛盾;加强与食堂管理、经营者信息沟通,随时查找整改问题隐患;加强与从业者的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员工用热心和爱心从业,安全、优质服务师生;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监测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并消除各类虚假信息和不实传言的负面影响,消除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1.市、县、学区、校(园)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体制,配备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3.组建市、县、学区三级专家骨干团队,充分发挥专家骨干在食堂规划设计建设、设备设施配备、规范化管理、人员队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保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1.全面落实首席食品安全官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培训,确保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三大任务”,务求“三个落实”,实现“三个确保”,以80%的执法精力监管全市20%的重点高危行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档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回顾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2.全年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组织2次以上涉及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按期组织“百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汛期、夏季高温、冬季雨雾冰雪等重要时段的全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4.全年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30户次以上;
5.全年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20户次以上。
责任领导:
(二)直管行业安全监管方面
1.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水泥建材等企业监察执法100户次以上;
2.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安全业务培训1次以上;
3.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
5.全年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责任领导:
(三)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方面
1.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立案处罚率达100%,按期结案率达100%;
2.对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查处率达100%。
3.对全市道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全年实现监察执法70户次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覆盖率达90%以上。
4.依法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调查核实率和查处率达100%。
三、监管执法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矿山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兼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1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1.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产业园区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人员、职责、经费等方面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3.是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排除,组织开展公共设施、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是否按规定落实和承办上级或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和暗访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和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一)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修订完善地方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继续坚持较大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不落实《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及负责人,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为手段,深化安全监管执法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委托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考核,健全执法档案,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基层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开通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对瓦斯突出、水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预防的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和采空区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突出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尾矿库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病库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凡新上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或专门区域,否则不予许可。推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化工企业入园区步伐,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抓好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礼花弹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四)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04号)精神,加强市、县(市、区)二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行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年8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年9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五)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之间的衔接配合,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安全监管。
四、以先进安全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途径,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年底前,全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和完善通讯联络、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年底前,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建设和完善通信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2013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凡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必要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在煤矿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新设备、新工艺;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化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干排等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仪表;烟花爆竹企业重点部位推广视频监控,继续推行机械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化工企业要大力推行联锁自控技术,油、气重点储存设施、加油、加气站要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二)争取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资金的落实,用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条件。
(三)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各级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需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一)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全部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二)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以争取在我市建设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为契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预案修订、评审、报备、演练及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加快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县二级应急救援体系。
(二)着力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我市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矿山等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工矿集团、、大冶铁矿等大型企业,争取在我市建设省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的效率和效果。依托市3G电子政务网,构建以矿山、尾矿库、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监控平台。
七、以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题,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三)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目标,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为载体,围绕“强基础、严管理、建制度”三项任务,依托“渔船安全检验、安全技能培训、渔业互助保险”三个抓手,提升“渔港监督管理、安全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整治”三种能力,推动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渔民增收,渔区和谐,渔业兴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管理责任化,隐患排查常态化,渔港管理规范化,渔民教育培训普及化,渔业互助保险标准化,渔船检验专业化,信息平台服务社会化,争创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全面完成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业主主体责任制度,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责任。镇区相关部门、村居(协会)、涉渔企业或个人,要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局属各单位也要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要把宣传教育、编组编队生产、定人联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渔”和“浮子筏”监管等,列入镇、村责任状的重要内容。要突出涉渔企业、渔船安全自查责任,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二)扎实开展渔业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渔业安全检查、督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渔船船主(船长)、涉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安全自查工作。县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和指导。二要周密部署专项行动。今年,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护渔2014”、海洋渔业专项整治等3次专项行动。要在春季、伏休、秋季等关键时段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无”、“套牌”船舶、“浮子筏”生产等非法行为,治理超航区、超风级、超载航行作业,不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不按时签证,故意关闭信息终端等违规行为;要在5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护渔2014”专项执法行动,要将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正常作业秩序、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工作目标,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浮子筏”、外地生产的本籍渔船和外籍驻港渔船纳入今年海洋渔业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由渔政部门牵头,相关镇区紧密配合。三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检查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各镇区相关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射政发[2014])2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创建任务分解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创建活动要形式多样,专项行动要重点突出,日常管理要有序展开。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活动协调、指导工作。各项制度要上墙公示,船东船长和渔民培训要有记录。各项活动要留存图片、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县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化渔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月要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一一登记,建立档案,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整改不合格的渔船,决不允许出海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护渔行动、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注重渔民安全生产操作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镇区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教育培训,要利用重大事故的惨重教训,进行警示教育;渔政部门要将渔民海上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内容编入教材,利用渔民空闲时间,办班培训。2014年计划举办各类培训12期,培训渔民3000人以上。
(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镇区相关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县总体《预案》要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提高我县渔业生产海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救助效果。各镇区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将编组内自救互救作为演练的重要内容,重视演练每个环节,提高渔民的参与度,保证演练效果。渔政部门要建立渔政船应急备航制度,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积极开展抢险救助,努力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七)切实抓好特殊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渔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主要渔汛、恶劣天气期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明确检查范围、突出检点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对责任落实、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渔船证件、适航状态、船员持证、渔船签证、编组编队等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自查、互查、检查、督查等多种方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努力完善区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向更深层次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二)努力完善镇办管理体系。落实镇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镇办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探索在各镇办设立编制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为镇办配备简易速测设备,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协调相关部门赋予镇办一定的执法检查权,实施委托执法。继续走“以干代训”的路子,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创建活动。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镇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力争2-3个镇办创建为市级示范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协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市、区、镇、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的社会化建设工程,按照“镇办负责、村居落实、层级管理、网络运行”的原则,细化管理单元,镇办、村居全面完成网络化管理划定,建立镇办、村居两级网络,实行“三定”模式(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
(四)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五)努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督察考核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科学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部署,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做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力争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七)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配合市相关部门落实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协助落实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根据上级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进行监测。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参与省、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九)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区、镇办、村居三级的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支撑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手段进行定期曝光;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深化治理强化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各类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十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监管联动机制为契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区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落实40小时的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九)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十一)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按照市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七、实施五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学习,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镇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四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督查,年终组织考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和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处罚到位。
(三)完善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重点对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等;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以及旅游、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措施、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加重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关停关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确保取得成效。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委会的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综合安全监管六项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校园安全和“三线交越”等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协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安全许可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实行经营网点规划布点,控制总量;加大对非法生产、采购、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烟花爆竹的查处取缔力度。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速超限;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推动创建“平安畅通镇村”。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船舶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燃气、校园安全和“三线”交越等专项整治,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树立典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安全管理典型示范工作,重点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学校、商业、旅游、村等9个行业和村树立安全管理典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典型引路,全面推广。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落实非煤矿山雇主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监管和审批审查,督促新(扩)建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的调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监管重点,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实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