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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省局《关于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等精神,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问题胶囊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
全市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的明胶空心胶囊及网上公布的涉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胶囊剂药品。
三、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2012年4月16日至5月底。
(二)职责分工:药械稽查科、药械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稽查所按《2012年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案》的规定检查相关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械稽查科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副食品市场的检查,负责不合格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销毁,负责信息数据报送;食品安全监察科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明胶空心胶囊的采购渠道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一是查供应商的审计情况;二是查明胶空心胶囊的来源;三是查入厂检验是否合格;四是将明胶空心胶囊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及时封存库存的明胶空心胶囊。有使用的,追查使用情况及流向,决不放过一粒问题胶囊。
(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对问题胶囊的自查工作。由药械监管科和食品药品稽查所分别通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对明胶空心胶囊和涉嫌铬超标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企业先开展自查,要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主动清查下架,并将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登记造册,将有关数据及时上报我局,待有关部门抽验合格,由省局发文通知解除封存后方可销售使用。对涉嫌铬超标的药品,批发企业要查明药品流向,所有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将库存药品上缴我局,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及时上报我局;自查情况由药械监管科和食品药品稽查所汇总后及时交药械稽查科,经全面汇总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药械稽查科通知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副食品市场经营户主动下架明胶空心胶囊,不得再使用。
(三)开展问题胶囊清查整治工作。各相关科(室)、所应立即行动按各自分工开展对问题胶囊及涉及的药品清查工作。一是核实企业自查上报情况,如有疑问的,必须查清事实;二是核实国家局公告中的涉嫌铬超标药品情况,现场有实物的及时收缴,并做好记录;三是按上级要求做好抽验工作;四是对抽检不合格的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已公布确认铬超标胶囊药品,由本部门就地封存,适时按规定程序集中销毁,登记汇总后及时上报;五是发现擅自处置问题胶囊及涉及药品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大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胶囊剂生产企业承诺书》。
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限期进行铬限量检验,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若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2012年9月30日前企业没有铬限量检验设施的,允许委托检验。企业应及时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确保今年10月1日前具备铬限量检验条件。没有检验条件的企业不得生产胶囊剂药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近期应以清查问题胶囊工作为重点,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查中,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责任心,做到认真细致,决不放过一粒问题胶囊。要树立信心;要对风险点、关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上级精神要贯彻到位。
(二)及时沟通,统一上报。要注重舆情监测,发现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处置。各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信息应及时报药械稽查科由药械稽查科专人统计汇总,经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
根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xx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检查整改的工作通知》要求,对我乡春节前后民间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防盗、宗教节日安全、建筑规制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安全防范进行检查整改,现将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检查整改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月26日至27日组织民族宗教、派出所、安监、国土、规划、林业等站所,对辖区内民间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的非法宗教活动、宗教场所房屋建筑安全、周边森林防火及场所内部预防管理、外来人员开展宗教情况、组织开展教规教义培训情况和信教群众私自到州外参加培训情况及是否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培训活动的情况开展检查清查。特别是禁止活动的xxx观音寺、xxx寺两个寺进行了拉网式安全防范检查,经检查两个寺已停止进行大型的宗教活动,有些信教群众还是去烧香祭拜但无重大安全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张贴了警示、提示,同时,加大对信教群众禁止活动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春节前后是宗教开展活动的密集期,特别是家庭式的小型民间宗教活动,对森林防火隐患较大,联合林业站加强森林防火意识。在我乡辖区内并无组织开展教规教义培训情况和信教群众私自到州外参加培训的情况,也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培训活动的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我局于2018年8月9日对教育局“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工作准备情况:教育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并有专职人员受理,能够及时调度处理。
二、 资料档案建立情况:教育局留存了《平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发现新问题。有阶段性材料和报表。
三、 卷宗整理规整情况:各类卷宗整理有序、齐全。
四、 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有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能够执行到位,效果良好。
通过互查,该单位工作开展良好,工作扎实。
2018年8月9日
一、目标任务
(一)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
(二)年底前60所敬老院(分院)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三)优化整合30人以下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妥善安置原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二、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确定的升级达标敬老院,要对照《市规范化管理、文明(示范)敬老院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在保持集中供养率60%的基础上,逐一制定整合方案,合理调配原有床位,妥善安置五保老人。
(二)多方筹措资金。敬老院升级达标资金要以县级投入为主。对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所需资金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为敬老院升级达标提供资金保障。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市财政预算内安排200万元、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万元),对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敬老院给予以奖代补。
(三)严格时间要求。4月10日前所有纳入年升级达标改造的敬老院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配备,11月底前达到“六个规范”要求,12月上旬完成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作用,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是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搞好示范。市政府拟于5月中旬召开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目标任务的顺利进展。同时,各地也要注意抓好典型,积极组织交叉互检和观摩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国庆黄金周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流量较大,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为全面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结合实际,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街道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节日期间开展每日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街道办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点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监管,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人员密集娱乐场所排查梳理检查,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措施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确保节日期间零事故。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1、对辖区娱乐场所、商场、饭店、宾馆、网吧等公众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需要注意防雷电、防静电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落实整改。2、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加大电动自行车合规充电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居民在合格的充电桩上进行充电。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做到应装尽装。
(三)加强企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按照《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定6月-7月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为此,公司制定了《建筑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各项目部已按照公司要求对照“检查表”开展了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我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是将集团公司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编制下发了我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华安建筑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各项目部已于6月30日前按照公司“检查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明确了工作重点此次检查主要是围绕集团公司“方案”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构及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和制度执行、安全费用提取、违法分包、应急管理等十七项重点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以此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情况
(一)按照文件要求,基层各单位已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按照集团公司《转发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安安监[20__]44号)文件精神,组织了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及汛期施工等专项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二)各基层单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利用项目局域网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三)各项目部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对安全生产承诺制、新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脚手架搭设规程、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用电管理等19项内容进行了自查。此阶段检查,共查出管理方面和现场方面问题和隐患50余项,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四)项目部按月编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深入本单位现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按照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重点工作要求,在带班期间重点检查、纠正作业场所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现场管理缺陷等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对现场“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巡检记录》,建立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环节方面:部分管理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足,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观念、风险意识还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存在一些照搬现象,不能全方位指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施工现场方面:安全设施标准化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违章现象还未完全杜绝。主要表现在:个别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未全部按公司标准化要求设施,现场施工电源、脚手架、起重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带低挂高用、不系帽带、流动吸烟等违章现象时有出现。安全巡查、旁站监督、作业前安全验证检查等日常工作没有完全按照公司要求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认真领会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的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继续夯实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公司安监部拟在各项目部组织召开项目领导班子专题会,交流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分级把关作用,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公司将开展工程现场的安全评价和项目间安全交叉互查活动。开展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督促,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停工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责令其退出现场,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促使各基层单位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费用足额应用在与其相关的施工安全工作中,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加强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安全通道的设置符合规定。高处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置便于悬挂安全带的防坠落装置或安全带挂点。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20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
5、招标机构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检查阶段
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
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
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
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
三、检查要求
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
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基本内容
(一)项目审批部门
1、计划审批情况;
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
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
7、机构管理情况;
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
9、合同备案情况;
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
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
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招标机构
1、招标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
2、招标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
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10、招标资料存档情况。
(四)有形建筑市场
1、职能定位情况;
2、信息、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五)招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3、信息制度执行情况;
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9、依法定标情况;
10、合同订立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
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六)投标人(中标人)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交通执法监督机制,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深化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树一批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不断加快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努力提高我省交通行业“三个服务”的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精神和《二八年全省交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①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或主要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②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及活动开展情况;③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④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⑤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①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和培训情况;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④文明执法单位主题活动开展及创建情况;⑤执法便民新举措;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⑦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⑧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合法;⑨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⑩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①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③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④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⑤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⑥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③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⑤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互查、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总结等六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交通局(委)自查范围含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含公路、运管、征稽、港航、海事、交管站);省公路局、运管征稽局、港航海事局自查范围分别含本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省高管局自查范围含全省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厅质监局自查范围含局直执法单位及全省交通重点工程。
2、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附自查评估得分表,下同),连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各市州本系统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3、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向省厅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见附件2,下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各单位每项推荐候选名单数不得多于1个,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不予推荐。
4、省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自查、互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后,择优向交通运输部进行推荐。
5、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各地、各单位对所属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5月15日至25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4),对各市州、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交叉互查,互点为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视情参加检查组的互查工作,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系统内的互查和检查。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前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3、各检查组要于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将互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含重点检查的候选示范单位)检查评估得分表用电子邮件报省厅(邮箱:fxb@),互查报告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考核意见以及对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5、省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综合整理后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四)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1日至6月20日,交通运输部第六检查组(山东省交通厅、安徽省交通厅)将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省厅抽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8月份)
8月份,交通运输部将组成若干抽查小组深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交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省厅也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总结阶段(9月底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全省交通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被推荐的候选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
4、采取考核计分办法,具体操作按照交通部《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项检查作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由于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时间,密切搞好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对于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如遇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为加强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助理金志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副科长吴荣霖、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金建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孙国祥担任。市卫生监督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本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一)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1、是否制定了本地区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预案并建立健全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机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人。
2、是否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全市禽流感防治应急培训工作。
3、是否根据工作预案组织落实了演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了人员、技术、药品和物资准备工作。
4、是否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有关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流程,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2、接到发生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后,是否与当地农牧业部门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疫区现场,做到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发生动物疫情后,是否直接开展对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在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
4、发现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患肺炎时,是否立即按有关技术指南采集标本,并按规定送上级实验室检测。
5、对于进入动物疫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解剖、病料采集和运输的工作人员是否采取了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6、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死亡病例,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组织苏州市级专家组筛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者,是否按预警病例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是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主要包括传染病预检、分诊,筛查、疫情报告及管理,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现场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制定了定期检查制度。
8、接到疫情报告后,是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是否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疗机构
1、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时,是否认真询问有无与病死家禽接触情况、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了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2、对有病禽接触史的发热呼吸道病人,是否及时转市属医疗机构检诊,是否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是否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立即通过网络直报,同时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否按照要求采集了患者血清及咽拭子标本,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是否按照要求采留了肺组织标本(针穿),以备进一步确诊。
5、重点检查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机构,是否成立了医疗专家救治小组,是否充分准备了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是否落实了医院感染控制及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的工作措施。
(四)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是否购入和销售死鸡、死鸭以及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
2、在禽肉加工和餐饮环节,是否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禽肉是否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才供应。
四、监督检查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有禽类死亡报告和禽类养殖业较发达的镇、村,其他地区也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狠抓落实,要加强对疾病控制机构的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从严检查,特别要检查有关工作预案、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